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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管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6

1.0目的

规范水管工的各种操作行为,保证在安装维修管道的工作安全。确保设备的良好运行。

2.0适用范围

给排水水管的安装、维修作业。

3.0职责

给排水技工,给排水巡修负责人。

4.0程序内容

4.1安装或检修管线时,需要大面积停、送水,应事先按工作制度进行;与有关单位商量,并取得调度同意后方可施工。

4.2高空作业时至少有两人共同进行,并检查安全设施,戴好防护用品,是想高度集中,地上应放置警示牌。

4.3检修焊接受压设备上的闸线或管线时,应将检修部位的压力降至大气压力,特别是对有毒、易燃、易爆的对于接近电线不易施工的管线,应通知电工配合排除故障。

4.4必须保证施工质量,对于锈蚀或难以拆卸的管线或零件,不准硬砸、硬扭,应采取有效措施拆卸。

4.5起重或搬运各种笨重管道物件断用工具,必须事先检查有危险者,应采取措施,严禁任意使用。

4.6安全操作各专用工具和设备,要严格进行定期维护和妥善保管。

篇2: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

1.?爆破工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爆破员作业证》,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2.?各种爆破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的爆破器材。

3.?爆破所用的各种雷管、炸药等物品,在搬运装卸时,必须轻拿轻放,不得抛掷。

4.?拉运火工材料的汽车不准停留在人员密集的地方,车上应示有危险标志。带车人员严禁吸烟及带火种。

5.?从药库加工房领出的各种起爆药包运往施工现场时,要根据背运人员的体力强弱负重。

6.?往现场运送起爆药包及炸药时,运送人员严禁吸烟。禁止在有明火的地方休息。不准靠近汽车排气管行走。

7.?炸药运到工作面时,应与明火、机械设备、电源及供电线路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并设专人看守。

8.?爆破器材库内要保持整洁、卫生干燥、通风,严禁乱堆乱放。

9.?导爆索与雷管库内应严防老鼠及有害动物,若发现应及时消灭,以防啃响发生事故。

10.?库房应通风良好,禁止潮气或雨水侵入。库内温度应保持在10~300之间。低于或高于上述温度时,要采取加温或降温措施。

11.?对进库的火工材料数量必须严格清点,若发现数量与单据不符时,及时报告有关领导查证落实,否则不能上帐。

12.?对每次进库的材料必须检查说明书,并进行必要的试验,否则不能使用。对已加工好的各种不同批量的材料,不能同时发放,要注明标签,预防发生意外。

13.?严格领退手续,作到认真负责,填写爆破单据,要注明工程项目及单位、时间、地点、班次、发放人、领用人和施工单位,并要三方签字方能生效,否则以手续不清来追究责任。

14.?仓库人员应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当面查清物与帐目,否则按本班帐目不清处理。严禁撕改帐目。

15.?电力起爆的母线必须是起爆专用母线,母线与支线均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铜芯或铝芯导线,母线断面一般不小于2.5mm2,支线断面一般不小于0.75mm2。

16.?电雷管使用前,必须检查其导电性,并按电阻大小来选配。

17.?电源起爆宜使用有手柄的闸刀开关装置,起爆器的手柄、电源开关、干电池或蓄电池盒均应装箱上锁。从进入现场装药至起爆的全部时间内,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看管。

18.?发爆机与母线的联接工作,必须在炸药全部装好后,并且工作人员全部离开危险区时,方准进行。

19.?在封闭炮眼时,要避免导线的弯曲、挤压而造成折断或包皮损坏,影响爆破。

20.?在同一工作面的电爆网路必须使用同一起爆装置。两个以上工作面使用两个以上起爆装置,应采用统一信号来控制合闸时间。

21.?禁止用水或大地作电爆网路的回路。

22.?连接导线时,应将导线表面擦净,然后按规定的方法联接,并用胶布包好。接线时,严防错接、漏接,以及短路或接地等。

23.?导线铺设前,应作导电、电阻及绝缘检测。铺设时,应注意使各支线的电阻值保持基本平衡,以免电压降低过大而产生拒爆。

24.?电爆网路的总电阻,应事先计算好,实测与计算的电阻值超过10%以上时,应采取措施消除其增大值或减少值,否则不准起爆。

25.?如果通上电流而未起爆,则应将母线从电源上解下连成短路,锁上电闸箱,取下钥匙,待母线断5秒钟后,沿母线进入工地检查拒爆原因。

26.?凡电爆人员均不得身穿化纤类服装和带钉子的鞋,不得携带非绝缘电筒或其它金属用具。

27.?使用导爆索爆破时,应首先检查导爆索外观是否完好、有无裂缝、破皮、打死扣等现象,若发现以上情况时,应割掉不用。

28.?在切割导爆索时,应用锋利的刀子,严禁用钳子、石头、铁器砸切。已放入炮孔中的导爆索严禁切割。

29.?严禁用导爆索、导火索当绳子上下吊东西、捆绑炸药和代替安全绳使用。

30.?导爆索的连接方法应符合出厂说明书的规定,搭接时必须使支线的端部与干线的传爆方向一致,搭接长度不得少于15cm。

31.?导爆索装好后,要指定专人看守,严禁其他闲人进入现场,以免踩踏而发生事故。

32.?网络的铺设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a)?支线与母线连接时,两线的夹角不大于900。

b)?在索网的任何部位,不得将导爆索弯曲成锐角及死弯。

c)?两索间距离应不小于40cm。线路不应交叉铺设,若不可避免时,交叉部分应用厚度不小于15cm的衬垫物隔开。

d)?插入药卷内的导爆索端头,应位于药卷的中下部;若为散装炸药时,应自孔中心贯穿主炸药包底部。

e)?当外界温度高于350C时,应使用非塑料包皮的导爆索。并用木板、草皮或细土等覆盖,以免日光直射。

33.?同一网路上不准使用不同厂家、不同牌号的导爆索。

34.?在同一网路上有两组以上导爆索时,应同时起爆。

35.?在水下或潮湿的条件下使用导爆索时,应将索端涂以防潮剂或戴防潮帽密封。其浸水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36.?加工电炮时,必须使用专用爆破测量仪表,同时应认真检查,确认仪表完好正常符合标准时,方可使用。

37.?检测各种电雷管时,应将电雷管放入板厚4cm以上的木箱内,在无炸药、人员稀少处单独检测,严禁不采取任何措施在人群中检测。

38.?电雷管的电阻值误差不得大于0.25Ω。同时应符合厂家出厂规定数值。

39.?起爆药卷加工中,在插电雷管时,应先在药卷一端用竹、木锥子钻成眼后,将雷管顺眼漫漫插入,严禁将电雷管在未钻孔眼的情况下,硬性插入药卷。绑扎时应注意保护电雷管封闭口及脚线不要损坏。

40.?各种电雷管脚线需要接长时,接线位置应错开,防止胶布包不好造成短路。

41.?在接线时电雷管本身脚线严防钳子夹得太重,损伤接线处造成接触不良。

42.?在接线时,要各扭四圈,两头往中间倒下扭,严禁扭得太多或太少,造成受伤或不牢固。

43.?电炮加工完毕时,清点炮数装箱,并注明电阻范围填写各箱标签,方可进入成品库。

44.?各种规格的药卷,要根据孔的直径按规定进行加工。在加工时,保证质量,达到密度,严禁把没有粉碎的块状药灌入纸筒内,以免影响爆力。

45.?对结块炸药的粉碎,只许用木器碾压或砸碎,严禁用铁器或石头砸碎。

46.?防水炸药使用前,应认真细致地检查,若发现药卷上有小孔或两头封闭不好,应立即处理,以达到防水。

47.?装电炮前,首先检查工作面的电源,若杂散电流达到30毫安以上时,禁止装炮。

48.?装炮前,爆破工要观测现场的情况。特别是永久建筑物及设备、机械距离远近,是否安全,若有问题及时向值班队长和有关领导汇报,采取措施,否则不能放炮。

49.?装放电炮时,装炮人员一律听从班长安排,并按分工要求进行操作。

50.?装药和堵塞应使用竹、木制作的炮棍,并不得用力猛捣,严禁使用金属棍棒装填,以防止捣响或者捣伤导火索脚线造成瞎炮。

51.?起爆前,必须将剩余爆破器材撤出现场,运回仓库,不得藏放于工地。

52.?点燃火炮时,以导火索头对燃为宜,并在点炮前将露出孔口多余部分的导火索盘好。

53.?装放电炮前,带班人员应指定专人检查电源、闸刀、线路是否完好,若有问题及时处理。

收货部制度

篇3:土方工程安全操作规程

6.3.1施工前,按照正式批准的设计位置,与有关部门办好挖掘手续,并与有关的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工厂、学校、机关等部门取得联系,做好随工安全宣传工作,劝告居民教育小孩不要在沟边或沟内玩耍。

6.3.2在开始挖土时,须在两端放设标志(如:红旗或红灯、红绳索等),以免发生危险。

6.3.3人工开挖土方、沟或路面时,相邻作业人员间必须保持2米以上间隔。

6.3.4流砂、疏松土壤在沟深超过一米时,均应装置护士板。一般结实土壤,其侧壁与沟底面所成夹角小于115度者,须装置护土板。挖沟与装置护土板须具体情况配合进行,工作人员不得相距太近,以免发生意外。

6.3.5如果挖交叉地沟或者挖填平的老沟,而填土未觉落坚实者,在两沟互相穿通之处,必须支撑特别牢固。

6.3.6挖沟时如发现在挖沟地区有坑道枯井,应立即停止进行,并报告上级部门处理。

6.3.7在斜坡地区内挖沟时,须防止由于有松散的石块、悬垂的土层及其他可能坍塌的物体滚下,而发生危险。

6.3.8挖沟时,对地下各种障碍物,如电力线、上水、下水、煤气、热力、防空洞以及非通信行业的通信电缆等,应做如下处理,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

(1)在施工图纸上标有位置高程的地下设施,当挖到接近其30厘米时,应采用铁铣轻挖。机构化挖沟时,遇到这种情况,应停止机械作业,采用人工挖掘。

(2)没有标记明确位置高程的,但已知有地下建筑物时,应事先指定有经验的工作人员进行探挖。

(3)在挖沟时突然发现地下建筑物,如古坟和不能识别的物品,应该立即报告上级部门处理。不得将其损坏,严禁随意敲击或玩弄。

(4)挖出地下任何管线时,应与沟上横架足以负重的元木或工字钢和适当的木板包托,用综绳或铁线吊起以防沉落。

(5)如遇有污水、雨水管道有漏水,应予封堵,难以一时修复的应以木板油毡做临时过渡流水槽,引至沟外下水道去。在工作中臭味太大时应戴口罩。

(6)如遇有上水管漏水、煤气热力管道漏气,特别是有毒的、易燃的气体管道出现障碍时,应及时请求有关单位配合修复。

(7)如遇有电力电缆、通信电缆出现意外故障,也应请求有关单位配合修复。

(8)在以上各种管线障碍未修复前,工地负责人应指派专人维持现场停止工作,防止意外中毒、触电等事故发生,待修复后,吊装牢固,方可复工,并加标记,防止其他人员乱动。

6.3.9由地沟坑内抛出土石于沟外时,应注意以下事项,以防伤人伤物:

(1)使土石不致回落于有人的沟内。

(2)不应堆积过高,并须有适当的坡度。

(3)及时运清行人要道及妨碍交通之外的土石。

(4)注意周围情况,不得乱扔工具、石子、土块。

(5)从沟中或土坑向上掀土,应注意沟、坑上边是否有人;沟坑深在1.5米以上者,须有专人在上面清土,清除之土,应堆在距离沟、坑边沿60厘米以外之处。

(6)所挖出的土与石块,不得堆在沟边的消火栓井、邮政信筒、上下水道井、雨水口及各种井盖上面。

(7)挖掘土方石块,应该从上而下施工,禁止采用挖空底脚的方法;在雨季施工时应该做好排水措施。

(8)在靠近建筑物旁挖土方的时候,应该视挖掘深度,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如采取支撑办法无法解决时,应拆除容易倒塌的房屋墙壁等等。

6.3.10挖沟后,须视需要,在里弄口、机关、市民等门口及时搭临时木桥或钢板等,维持交通。所搭各种临时便桥,必须事前检查,不得有断裂移动情况,并充分估计不会有压断的可能。支搭以后,每日应由专人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人行便桥的木板厚度不得小于3厘米,板宽不得小于60厘米。

(2)通行人力小车的便桥板厚不得小于5厘米,板宽不得小于150厘米。

(3)通行机动车的便桥厚不得小于10厘米,或采用钢板,一般应在板下加设横档,必要时用铁钩或铁线连牢。

(4)搭各种便桥的木板间隔不得大于1厘米,两端均应延长50厘米以上,如沟壁土质松软,应视具体需要加长木板,并贴在地面上。

(5)繁华地区,便桥左右加设档板和明显标志。

6.3.11在旧有人孔处改建与增添新人孔或新管道时,严禁将人孔中的电缆损坏。必要时,应加横杆悬吊保护。

6.3.12回土的一般要求:

(1)回土打夯时,注意平稳,用力均匀。电动打夯机,要用橡皮绝缘线,夯机不得碰伤电源线。使用内燃打夯机时,要防止喷出的气体及废油伤人。

(2)对原有的地下建筑物,回土时不得将其损坏。

篇4: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1、为了规范本项目各技术岗位安全生产活动和各种设备的安全操作行为,提高作业人员技术水平和设备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2、本项目安全操作规程分为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两种形式,所有专业技术工种岗位和专业技术设备(包括特种作业设备)均必须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3、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规,符合设备构造的工艺技术要求,符合相关行业安全管理要求和本项目生产实际情况。

4、设备投入使用前,应根据设备使用说明书、设备性能、结构特点和施工现场工况制定具体的安全操作规程。

5、各种安全操作规程应由项目部安全科制定,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项目经理签发实施。

6、本项目安全操作规程必须以安全技术交底的形式发放到相关作业人员手中,并作为安全教育培训的材料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测试。

7、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在安全技术交底时将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发放到施工队负责人或兼职安全员,由施工队负责人或兼职安全员转发给相关操作人员,项目部安全科负责监督执行。

8、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违者按照《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划分与奖惩条例》进行处罚。

篇5:危险岗位操作规程书面告知制度

第一条各工区安质部门对各自分管段落内的危险岗位和场所要明确,并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危险岗位名录和在岗人员名细表。

第二条施工前要由现场安全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操作交底,书面告知操作人员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情况和用途,以及个人违章操作的危害性等。

第三条工区要为危险岗位操作人员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由项目安全部门和物资部门共同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和发放必须由专人管理,保存相关记录。

第四条现场安全员负责监督危险岗位作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配置和使用、岗位安全交底内容的实施情况。

第五条危险岗位作业人员的防护用品用具的配置要求:

1.对在有害气体或粉尘场所操作的工人,要提供适用的口罩、防护眼镜和防毒面具等;

2.对在声、强光、热幅射、溅火花、碎片、刨屑场所操作的工人,提供护耳器、防护眼镜、面具、帽盔等防护用品。

3.对在有水或液体地面上操作的工人,提供防水靴或防水鞋等。

4.对液体注浆等接触危险化学物品作业人员,配备护目镜、专用工作服、专用防护手套等防护用品。

5.对电气操作工人,提供绝缘靴、绝缘手套等。

6.对在产生大量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场所工作的工人,提供防毒救护用具。

第六条作业场所防护设施设置的一般规定:

1.噪声不得超过最高分贝数,车间设置饮水和洗手设备。

2.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等危险作业场所,应设置相应防护设施、报警装置、通讯装置以及在紧急情况下进行抢救和安全疏散的设备。

3.有害作业场所设立明显安全警示标志,禁止违规作业;实行有害作业场所定期监督监测,及时发现施工生产中存在的影响施工人员健康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督促落实,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以上作业场所防护设施的配置可由项目安全部门根据各工程公司"三标一体化"管理体系程序文件《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程序》、《方针、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等有关文件进行危险场所的识别、评价和策划控制,安全防护设施的使用与维护由现场安全员统一负责,并在现场公示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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