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工程安全操作规程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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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方工程安全操作规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6

6.3.1施工前,按照正式批准的设计位置,与有关部门办好挖掘手续,并与有关的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工厂、学校、机关等部门取得联系,做好随工安全宣传工作,劝告居民教育小孩不要在沟边或沟内玩耍。

6.3.2在开始挖土时,须在两端放设标志(如:红旗或红灯、红绳索等),以免发生危险。

6.3.3人工开挖土方、沟或路面时,相邻作业人员间必须保持2米以上间隔。

6.3.4流砂、疏松土壤在沟深超过一米时,均应装置护士板。一般结实土壤,其侧壁与沟底面所成夹角小于115度者,须装置护土板。挖沟与装置护土板须具体情况配合进行,工作人员不得相距太近,以免发生意外。

6.3.5如果挖交叉地沟或者挖填平的老沟,而填土未觉落坚实者,在两沟互相穿通之处,必须支撑特别牢固。

6.3.6挖沟时如发现在挖沟地区有坑道枯井,应立即停止进行,并报告上级部门处理。

6.3.7在斜坡地区内挖沟时,须防止由于有松散的石块、悬垂的土层及其他可能坍塌的物体滚下,而发生危险。

6.3.8挖沟时,对地下各种障碍物,如电力线、上水、下水、煤气、热力、防空洞以及非通信行业的通信电缆等,应做如下处理,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

(1)在施工图纸上标有位置高程的地下设施,当挖到接近其30厘米时,应采用铁铣轻挖。机构化挖沟时,遇到这种情况,应停止机械作业,采用人工挖掘。

(2)没有标记明确位置高程的,但已知有地下建筑物时,应事先指定有经验的工作人员进行探挖。

(3)在挖沟时突然发现地下建筑物,如古坟和不能识别的物品,应该立即报告上级部门处理。不得将其损坏,严禁随意敲击或玩弄。

(4)挖出地下任何管线时,应与沟上横架足以负重的元木或工字钢和适当的木板包托,用综绳或铁线吊起以防沉落。

(5)如遇有污水、雨水管道有漏水,应予封堵,难以一时修复的应以木板油毡做临时过渡流水槽,引至沟外下水道去。在工作中臭味太大时应戴口罩。

(6)如遇有上水管漏水、煤气热力管道漏气,特别是有毒的、易燃的气体管道出现障碍时,应及时请求有关单位配合修复。

(7)如遇有电力电缆、通信电缆出现意外故障,也应请求有关单位配合修复。

(8)在以上各种管线障碍未修复前,工地负责人应指派专人维持现场停止工作,防止意外中毒、触电等事故发生,待修复后,吊装牢固,方可复工,并加标记,防止其他人员乱动。

6.3.9由地沟坑内抛出土石于沟外时,应注意以下事项,以防伤人伤物:

(1)使土石不致回落于有人的沟内。

(2)不应堆积过高,并须有适当的坡度。

(3)及时运清行人要道及妨碍交通之外的土石。

(4)注意周围情况,不得乱扔工具、石子、土块。

(5)从沟中或土坑向上掀土,应注意沟、坑上边是否有人;沟坑深在1.5米以上者,须有专人在上面清土,清除之土,应堆在距离沟、坑边沿60厘米以外之处。

(6)所挖出的土与石块,不得堆在沟边的消火栓井、邮政信筒、上下水道井、雨水口及各种井盖上面。

(7)挖掘土方石块,应该从上而下施工,禁止采用挖空底脚的方法;在雨季施工时应该做好排水措施。

(8)在靠近建筑物旁挖土方的时候,应该视挖掘深度,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如采取支撑办法无法解决时,应拆除容易倒塌的房屋墙壁等等。

6.3.10挖沟后,须视需要,在里弄口、机关、市民等门口及时搭临时木桥或钢板等,维持交通。所搭各种临时便桥,必须事前检查,不得有断裂移动情况,并充分估计不会有压断的可能。支搭以后,每日应由专人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人行便桥的木板厚度不得小于3厘米,板宽不得小于60厘米。

(2)通行人力小车的便桥板厚不得小于5厘米,板宽不得小于150厘米。

(3)通行机动车的便桥厚不得小于10厘米,或采用钢板,一般应在板下加设横档,必要时用铁钩或铁线连牢。

(4)搭各种便桥的木板间隔不得大于1厘米,两端均应延长50厘米以上,如沟壁土质松软,应视具体需要加长木板,并贴在地面上。

(5)繁华地区,便桥左右加设档板和明显标志。

6.3.11在旧有人孔处改建与增添新人孔或新管道时,严禁将人孔中的电缆损坏。必要时,应加横杆悬吊保护。

6.3.12回土的一般要求:

(1)回土打夯时,注意平稳,用力均匀。电动打夯机,要用橡皮绝缘线,夯机不得碰伤电源线。使用内燃打夯机时,要防止喷出的气体及废油伤人。

(2)对原有的地下建筑物,回土时不得将其损坏。

篇2: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1、为了规范本项目各技术岗位安全生产活动和各种设备的安全操作行为,提高作业人员技术水平和设备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2、本项目安全操作规程分为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两种形式,所有专业技术工种岗位和专业技术设备(包括特种作业设备)均必须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3、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规,符合设备构造的工艺技术要求,符合相关行业安全管理要求和本项目生产实际情况。

4、设备投入使用前,应根据设备使用说明书、设备性能、结构特点和施工现场工况制定具体的安全操作规程。

5、各种安全操作规程应由项目部安全科制定,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项目经理签发实施。

6、本项目安全操作规程必须以安全技术交底的形式发放到相关作业人员手中,并作为安全教育培训的材料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测试。

7、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在安全技术交底时将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发放到施工队负责人或兼职安全员,由施工队负责人或兼职安全员转发给相关操作人员,项目部安全科负责监督执行。

8、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违者按照《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划分与奖惩条例》进行处罚。

篇3:危险岗位操作规程书面告知制度

第一条各工区安质部门对各自分管段落内的危险岗位和场所要明确,并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危险岗位名录和在岗人员名细表。

第二条施工前要由现场安全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操作交底,书面告知操作人员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情况和用途,以及个人违章操作的危害性等。

第三条工区要为危险岗位操作人员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由项目安全部门和物资部门共同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和发放必须由专人管理,保存相关记录。

第四条现场安全员负责监督危险岗位作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配置和使用、岗位安全交底内容的实施情况。

第五条危险岗位作业人员的防护用品用具的配置要求:

1.对在有害气体或粉尘场所操作的工人,要提供适用的口罩、防护眼镜和防毒面具等;

2.对在声、强光、热幅射、溅火花、碎片、刨屑场所操作的工人,提供护耳器、防护眼镜、面具、帽盔等防护用品。

3.对在有水或液体地面上操作的工人,提供防水靴或防水鞋等。

4.对液体注浆等接触危险化学物品作业人员,配备护目镜、专用工作服、专用防护手套等防护用品。

5.对电气操作工人,提供绝缘靴、绝缘手套等。

6.对在产生大量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场所工作的工人,提供防毒救护用具。

第六条作业场所防护设施设置的一般规定:

1.噪声不得超过最高分贝数,车间设置饮水和洗手设备。

2.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等危险作业场所,应设置相应防护设施、报警装置、通讯装置以及在紧急情况下进行抢救和安全疏散的设备。

3.有害作业场所设立明显安全警示标志,禁止违规作业;实行有害作业场所定期监督监测,及时发现施工生产中存在的影响施工人员健康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督促落实,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以上作业场所防护设施的配置可由项目安全部门根据各工程公司"三标一体化"管理体系程序文件《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程序》、《方针、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等有关文件进行危险场所的识别、评价和策划控制,安全防护设施的使用与维护由现场安全员统一负责,并在现场公示责任人。

篇4:工人施工现场技术操作规程一般规定

一、施工现场

第一条、?参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级民工)要熟知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第二条、?电工、焊工、起重司机、打桩司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必须经过专门训练,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

第三条、?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脚,在没有防护设施的情况下进行高空、悬空和徒坡施工必须系好安全带,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要有防护棚或其他隔离设施,距离地面2M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挡板或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第四条、?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的要经工地负责人同意。

第五条、?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或明显的标志。

第六条、?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指示标志,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指挥或桅杆,危险地区,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牌,夜间施工设红灯警示。

第七条、?工地行驶斗车,小平车的轨道坡度不得大于3%,车辆的制动闸和挂钩要完好可靠。

第八条、?基槽施工,应经常检查边壁土质情况,发现有裂缝,疏松或支撑走动,要随时采取加固措施,根据土质,水位,机械设备重量等情况确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机械坑边距离,往坑槽运材料应用信号联系。

第九条、?调配酸溶液,应先将酸缓慢的注入水中,搅拌均匀,严禁将水倒入酸中。贮存酸液的容器应加盖和设有标志。

二、机电设备

第一条、机械操作要束紧袖口,女工发辫要挽入帽内。

第二条、机械和动力设备的基座必须稳固,转动的危险部位要安设防护装置。

第三条、?工作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准使用。

第四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具必须按规定接地接零,并设置单一开关,还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

第五条、?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行和超负荷作业。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不得在运行中修理。

第六条、?电气、仪表和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运转,运转时不准清洗和修理,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

第七条、?在架空输电线下面工作应停电,不能停电时,应有隔离防护措施,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现面工作,通过架空输电线应将起重臂落下,在架空输电线一侧工作时,不论在任何情况下,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不小于下表规定:

输电线路电压?1KV以下?1KV-20KV?35KV-110KV?150KV-220KV?

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2.5?3?5?7?

第八条、?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

第九条、?受压容器应用安全阀、压力表,并避免暴晒、碰撞,氧气瓶严防沾染油脂;乙炔发生气、液化石油气,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

第十条、?*光和Y射线探伤作业区,非操作人员,不准进入。

第十一条、?从事腐蚀、粉尘、放射性和有毒作业,要有防护措施,并进行定期检查。

三、高空作业

第一条、?从事高空作业要定期体查,经医生诊断、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宜高空作业的,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第二条、?高空作业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第三条、?高空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内,上下传递物体禁止抛掷。

第四条、?遇有恶劣天气(如六级以上大风)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桩作业。

第五条、?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档间距以30㎝为宜,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60°-70°为宜,禁止二人同时在梯子作业,如需接长使用,应帮扎牢固,人字梯底脚应拉牢固,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

第六条、?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撑、桁条?挑架的挑梁和固定和构架上行走或作业,高空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通讯装置,并专人负责。

第七条、?乘人的外用电梯、吊笼,应用可靠的安全装置,除指派的专业人员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绳索和随同运料的吊笼吊装物上下。

四、季节施工

第一条、?暴雨大风前后,要检查工地的临时设备,脚手架、机电设备、临时用电线路,发现倾倒、变形、下沉、漏雨、漏电等现象,应及时修理加固,有严重危险的,立即排除。

第二条、?高层建筑、水塔的脚手架及易燃、易爆、仓库和塔吊、打桩机械等机械应设临时避雷装置,对机电设备的电气开关,要有防雨,防潮设施。

第三条、?现场道路应加强维护,斜道和脚手板应有防滑措施。

第四条、?夏季作业应调整作息时间,从事高温作业的场所,应加强通风和降温措施。

第五条、?冬季施工使用煤炭取暖,应符合防火要求和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有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的措施。

五、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第一条、?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安全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条、?2M以上的高处,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系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

第三条、?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上或往下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第四条、?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装置,方能开动使用。

第五条、?不懂电气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第六条、?吊装区域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吊装机械必须完好,拔杆垂直下方不准站人。

六、十项安全技术措施

第一条、按规定使用“三宝”。

第二条、机械设备防护装置一定要齐全有效。

第三条、塔吊起重设备必须有限位保险装置,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

第四条、架设电线线路必须符合当地电业局的规定,电气设备必须全部接零接地。

第五条、?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要设置漏电掉闸开关。

第六条、?脚手架材料及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规定规程要求。

第七条、?各种缆风绳及其设置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第八条、?在建工程的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必须有防护设施。

第九条、?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高空作业不准穿硬底鞋和带钉易滑的鞋靴。

第十条、?施工现场的悬崖、陡坎等危险地区应设置禁戒标志,夜间要设红灯示警。

七、防止违章和事故的十项操作要求

第一条、?新工人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复工换岗人员未经安全岗位教育,不得盲目操作。

第二条、?特殊工种人员、机械操作工未经专门安全培训,无有效上岗操作证,不得盲目操作。

第三条、?施工环境和作业对象情况不清,施工前无安全措施或作业安全交底不清,不盲目操作。

第四条、?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岗位无安全措施,未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交底,不盲目操作。

第五条、?安全帽和作业场所必须的个人防护用品不落实,不盲目操作。

第六条、?脚手架、吊篮,塔吊、井字架、龙门架、外用电梯、起重机械、电焊机、钢筋机械、木工平刨、圆盘踞、搅拌机、打桩机等设施设备和现浇混凝土模板搭设安装后,未经验收合格,不盲目操作使用。

第七条、?作业场所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安全隐患不排除,威胁人身和国家财产安全时不盲目操作。

第八条、?有上级或管理干部违章指挥,有冒险作业情况时,不盲目操作。

第九条、?凡高处作业、带电作业、禁火区作业、易燃易爆作业、爆破性作业、有中毒火窒息危险的作业和科研试验等其他危险作业的,均应由上级指派,未经安全交底;未经指派批准、未经安全交底和无安全防护措施,不盲目操作。

第十条、?隐患未排除,有自己伤害自己,伤害他人,自己被伤害的不安全因数存在时,不盲目作业。

八、?施工现场行走或上下的“十不准”

第一条、?不准从正在起吊、运吊中的物件下通过;

第二条、?不准从高处往下跳或奔跑作业。

第三条、?不准在没有防护的外墙和外壁板等建筑物上行走。

第四条、?不准站在小推车等不稳定的物体上操作。

第五条、?不准攀登起重臂、绳索、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和随同运料的吊盘及吊装物上下。

第六条、?不准进入挂有“禁止出入”或没有危险警示标志的区域、场所。

第七条、?不准在重要的运输通道或上下行走通道上逗留。

第八条、?未经允许不准进入非本单位作业区域或管理区域,尤其是存在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第九条、?严禁在无照明设施,无足够采光条件的区域、场所内行走、逗留。

第十条、?不准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九、防止触电伤害的十项基本安全操作要求

第一条、?根据安全用电“装得安全、拆得彻底、用得正确、修得及时”的基本要求,防止触电伤害的操作要求有:

第二条、?非电工人员严禁拆接电气线路、插头、插座、电气设备、点灯等。

第三条、?使用电气设备前必须要检查线路、插头、插座、漏电保护装置是否完好。

第四条、?电气线路或机具发生故障时,应找电工处理,非电工不得自行修理或排除故障。

第五条、?使用振捣器等手持电动工具和其他电动机械从事湿作业时,要由电工接好电源、安装上漏电保护器,操作者必须穿戴好绝缘胶鞋、绝缘手套后再进行作业。

第六条、?搬迁或移动电气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线。

第七条、?搬运钢筋、钢管及其他金属物时,严禁触碰到电线。

第八条、?禁止在电线上挂晒物料。

第九条、?禁止使用照明器烘烤、取暖、禁止擅自使用电炉和其它电加热器。

第十条、?在架空输电线路附近工作时,应停止输电,不能停电时,应有隔离措施,要有保护安全距离,防止触碰。

第十一条、?电线必须架空,不得在地面,施工楼面随意乱拖,若必须通过地面,楼面时应有过路保护,物料、车、人不准压踏碾磨电线。

十、?防止车辆伤害的十项基本安全要求

第一条、?未经劳动、公安交通部门培训合格持证人员,不熟悉车辆性能者不得驾驶车辆。

第二条、?应坚持做好例保工作,车辆制动器、喇叭、转向系统、灯光等影响安全的部件如作用不良行为不准出车。

第三条、?严禁翻斗车、自卸车、车厢乘人,严禁人货混装,车辆载货应不超高、超载、超宽、捆扎应牢固可靠,应防止车内物体失稳跌落伤人。

第四条、?乘坐车辆应坐在安全处,头、手、身不得露出车厢外,要避免车辆启动制动时跌倒。

第五条、?车辆进出施工现场,在场内掉头、倒车、在狭窄场地行驶时应有专人指挥。

第六条、?现场行车进场要减速,并做到“四慢”,即:道路情况不明要慢,线路不良要慢,起步、回车、停车要慢,在狭窄路面,桥梁弯路,坡路、叉道、行人拥挤地点及出入大门时要慢。

第七条、?在临近机动车道的作业区和脚手架等设施,以及在道路中的故障应加设安全色标,安全标志和防护措施,并要确保夜间有足够的照明。

第八条、?装卸车作业时,若车辆厅在坡道上,应在车轮两侧用楔形木块加固。

第九条、?人员在场内机动车辆应避免右侧行走,并做到不平排结队有碍交通;避让车辆时,应不避让于车交会之中,不得站于旁有堆物无法退让的死角。

第十条、?机动车辆不得牵引无制动装置的车辆,牵引物体时物体上不得有人,人不得进入正在牵引的物与车之间,坡道上牵引时,车辆和被牵引物下方不得有人作业和停留。

十一、防止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的十项基本安全要求

第一条、?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着装整齐,严禁穿硬底塑料底易滑鞋、高跟鞋,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

第二条、?高处作业人员严禁相互打闹,以免失足发生坠落危险。

第三条、?在进入攀登作业时,攀登用具结构必须牢固可靠。洞口临边作业应防止物体坠落。

第四条、?各类手持工具使用前应检查,确保安全牢靠。洞口临边作业应防止物件坠落。

第五条、?施工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攀爬脚手架、跨越阳台,在非规定通道进行攀登、行走。

第六条、?进行悬空作业时,用有牢靠的立足点并正确系挂安全带;现场应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杆、拦网和其他安全设施。

第七条、?高处作业时,所有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可放置在临边或洞口附近,并不可妨碍通行。

第八条、?高处拆除作业时,对拆卸下的物料、建筑垃圾都要加以清理和及时运走,不得在走道上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保持作业走道畅通。

第九条、?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往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第十条、?各施工作业场所内,凡有坠落可能的如何物料,都应先行清除或加以固定,拆卸作业要设有禁区,有人监护的条件下进行。

十二、起重吊装的“十不准”规定

第一条、?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准吊;

第二条、?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或信号不清不吊;

第三条、?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必须捆扎牢靠,多点起吊。单头“千斤”或捆扎不牢靠不准吊;

第四条、?多孔板、积灰斗、手推车未采用四点吊或大模板外挂板未卸甲不准吊;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不准双拼吊;

第五条、?吊砌块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块夹具,吊砖必须使用砖笼,并堆放整齐。木砖、预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用盛器堆放稳妥,叠放不整齐不准吊;

第六条、?楼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第七条、?埋入地面的板桩、井点管等以及粘连、附着的物件不准吊;

第八条、?多机作业,应保证所吊重物距离不小于3M,在同一轨道上多作业,无安全措施不准吊;

第九条、?六级以上强风区不准吊;

第十条、?斜拉重物或超过机械允许荷载不准吊;

十三、气割、点焊的“十不烧”规定

第一条、?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书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第二条、?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第三条、?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第四条、?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准进行焊、割;

第五条、?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易爆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第六条、?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其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第七条、?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第八条、?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准焊、割;

第九条、?附近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第十条、?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十四、防止机械伤害的“一禁、二必须、三定、四不准”

第一条、?不懂电器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摆弄机电设备;

第二条、?机电设备应完好,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防护装置;

第三条、?机电设备停电、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关机,按要求上锁;

第四条、?机电设备应做到定人操作,定人保养、检查;

第五条、?机电设备应做到定机管理、定期保养;

第六条、?机电设备应做到定岗位和定岗位职责;

第七条、?机电设备不准带病运转;

第八条、?机电设备不准超负荷运转;

第九条、?机电设备不准在运转时维修保养;

第十条、?机电设备运转时,操作人员不准将头、手、身体伸入运转的进行行程范围内。

篇5:土方工程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一.依据标准

应符合国家标准GB50202-20**《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二.基本要求

1.场地平整,排水沟坡度在设计无要求情况下应向排水方向作不小于2‰的坡度,按每20m的检查点逐点检查,且每边不应少于1点。

2.施工区域及施工周围的上下障碍物已作好折迁处理,防护措施。

3.施工机械试运转正常,道路、排水沟畅通,路面应高于施工场地地面。

4.工程轴线控制桩离建筑物距离应大于两倍挖土深度。

5.挖土机挖土接近设计坑底标高或边坡边界时,应预留20~30cm厚土层,用人工开挖或修坡。

6.超挖时不得用土回填,应用砂、碎石或低强度混凝土填实至设计标高

7.挖土边坡坡度严禁陡于设计要求

8.使用人工降水时,地下水位必须降至设计要求(一般使地下水位低于本次开挖坑底0.5m)时方可开挖。

9.坡顶弃土时,弃土堆坡脚到挖方上边缘距离应根据挖土深度,边坡坡度和土的性质确定,土质干燥密实时距离不得小于3m,土质松软时距离不得小于5m

10.保证基坑(槽)基底土质符合设计要求并严禁扰动。

控制点

1.防止挖方边坡塌方⑴控制开挖过程各土层中边坡度,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

⑵地下水位变化活跃时,加强井点降水和排水措施,严密监视地下水位

⑶控制边坡顶部附加荷载

⑷经常检查开挖土层地质情况,防止因土层疏松造成塌方2.防止滑坡⑴严禁地表水渗入边坡体内或冲刷掏空坡脚,增加斜坡陡度,引起滑动

⑵地下水位上升时,加强同设计方联系和监测防止因土体自重增大引起滑坡

⑶控制挖方边坡陡度,在坡体堆土高度,防止破坏土体平?引起滑坡3.防止基坑泡水⑴开挖基坑(槽)周围应设排水沟挡水堤或外斜坡,防止地面水流入基坑

⑵挖土放坡时,坡顶、坡脚至排水沟保持一定距离。一般为0.5~1.0m

⑶逐层开挖,逐层放坡,并随之开挖排水沟、集水井,保证开挖面,排水沟、集水井之间有一定高差,地下水位在开挖面以下不少于0.5m4.防止边坡超挖⑴机械开挖应预留200mm厚土,采用人工修整。

⑵加强测量、复测,严格定位,在坡顶、坡脚处设明显标志和边线,并设专人检查。风险分析:

由于地下情况复杂多变,勘察数据不可能面面俱到,因此,基坑施工必须小心谨慎,现有机械设备能力完全可以加快常规施工进度,但管理不当将带来众多不安全因素。大面积塌方,滑波不仅对本工程是灾难性事故,而且给周围环境和建筑物带来巨大影响,过快施工进度不可避免超挖,如果回填工程没有完全到位,结构将发生设计外附加沉降,大多这种沉降是差异沉降,也就意味着给结构构件施加了附加荷载,降低了整个建筑安全系数。土的物理力学性质和水的关系十分密切,施工过程必须严密注视降雨和地下水位变化、土中含水量大时,要加强监测,必要时辅以保护措施,保证施工顺利完成。预检项目:

1.施工方案

(1)人员、设备配备情况

(2)挖土顺序

(3)降、排水方案

(4)监测方案

(5)事故应急措施

2.复核红线图纸要求3.复核灰线,轴线图纸要求4.开挖前文件及准备工作符合要求(注意政府要求)试验项目:

土工试验根据设计要求

旁站检查:

1.开挖面距设计标高20cm左右

人工开挖

2.填土施工分层压实3.接近红、灰线减少施工误差4.意外事故处理方法正确性、可靠性实测检查:

1.边坡坡度,开挖面标高

符合设计要求

2.挖方堆土高度符合设计要求隐蔽工程验收:

基底土层会同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共同验收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提供资料:附表土方开挖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项序检查项目允许偏差或允许值(mm)检验方法柱基基坑基槽挖方场地平整管沟地(路)面基层人工机械主控项目1标高-50+30+50-50-50水准仪2长度、宽度(由设计中心线向两边量)+200

-50+300

-100+500

-150+100—经纬仪,用钢尺量3边坡设计要求观察或用坡度尺检查一般项目1表面平整度2020502020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2基底土性设计要求观察或土样分析注:地(路)面基层的偏差只适用于直接在挖、填方上做地(路)面的基层填土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项序检查项目允许偏差或允许值(mm)检验方法柱基基坑基槽场地平整管沟地(路)面基础层人工机械主控项目1标高-50+30+50-50-50水准仪2分层压实系数设计要求按规定方法一般项目1回填土料设计要求取样检查或直观鉴别2分层厚度及含水量设计要求水准仪及抽样检查3表面平整度2020302020用靠尺或水准仪挖土、降水施工方案降水记录隐蔽工程验收单技术核定单沉降、变形监测报告事故处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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