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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施工现场技术操作规程一般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6

一、施工现场

第一条、?参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级民工)要熟知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第二条、?电工、焊工、起重司机、打桩司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必须经过专门训练,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

第三条、?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脚,在没有防护设施的情况下进行高空、悬空和徒坡施工必须系好安全带,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要有防护棚或其他隔离设施,距离地面2M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挡板或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第四条、?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的要经工地负责人同意。

第五条、?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或明显的标志。

第六条、?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指示标志,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指挥或桅杆,危险地区,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牌,夜间施工设红灯警示。

第七条、?工地行驶斗车,小平车的轨道坡度不得大于3%,车辆的制动闸和挂钩要完好可靠。

第八条、?基槽施工,应经常检查边壁土质情况,发现有裂缝,疏松或支撑走动,要随时采取加固措施,根据土质,水位,机械设备重量等情况确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机械坑边距离,往坑槽运材料应用信号联系。

第九条、?调配酸溶液,应先将酸缓慢的注入水中,搅拌均匀,严禁将水倒入酸中。贮存酸液的容器应加盖和设有标志。

二、机电设备

第一条、机械操作要束紧袖口,女工发辫要挽入帽内。

第二条、机械和动力设备的基座必须稳固,转动的危险部位要安设防护装置。

第三条、?工作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准使用。

第四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具必须按规定接地接零,并设置单一开关,还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

第五条、?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行和超负荷作业。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不得在运行中修理。

第六条、?电气、仪表和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运转,运转时不准清洗和修理,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

第七条、?在架空输电线下面工作应停电,不能停电时,应有隔离防护措施,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现面工作,通过架空输电线应将起重臂落下,在架空输电线一侧工作时,不论在任何情况下,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不小于下表规定:

输电线路电压?1KV以下?1KV-20KV?35KV-110KV?150KV-220KV?

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2.5?3?5?7?

第八条、?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

第九条、?受压容器应用安全阀、压力表,并避免暴晒、碰撞,氧气瓶严防沾染油脂;乙炔发生气、液化石油气,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

第十条、?*光和Y射线探伤作业区,非操作人员,不准进入。

第十一条、?从事腐蚀、粉尘、放射性和有毒作业,要有防护措施,并进行定期检查。

三、高空作业

第一条、?从事高空作业要定期体查,经医生诊断、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宜高空作业的,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第二条、?高空作业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第三条、?高空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内,上下传递物体禁止抛掷。

第四条、?遇有恶劣天气(如六级以上大风)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桩作业。

第五条、?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档间距以30㎝为宜,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60°-70°为宜,禁止二人同时在梯子作业,如需接长使用,应帮扎牢固,人字梯底脚应拉牢固,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

第六条、?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撑、桁条?挑架的挑梁和固定和构架上行走或作业,高空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通讯装置,并专人负责。

第七条、?乘人的外用电梯、吊笼,应用可靠的安全装置,除指派的专业人员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绳索和随同运料的吊笼吊装物上下。

四、季节施工

第一条、?暴雨大风前后,要检查工地的临时设备,脚手架、机电设备、临时用电线路,发现倾倒、变形、下沉、漏雨、漏电等现象,应及时修理加固,有严重危险的,立即排除。

第二条、?高层建筑、水塔的脚手架及易燃、易爆、仓库和塔吊、打桩机械等机械应设临时避雷装置,对机电设备的电气开关,要有防雨,防潮设施。

第三条、?现场道路应加强维护,斜道和脚手板应有防滑措施。

第四条、?夏季作业应调整作息时间,从事高温作业的场所,应加强通风和降温措施。

第五条、?冬季施工使用煤炭取暖,应符合防火要求和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有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的措施。

五、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第一条、?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安全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条、?2M以上的高处,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系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

第三条、?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上或往下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第四条、?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装置,方能开动使用。

第五条、?不懂电气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第六条、?吊装区域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吊装机械必须完好,拔杆垂直下方不准站人。

六、十项安全技术措施

第一条、按规定使用“三宝”。

第二条、机械设备防护装置一定要齐全有效。

第三条、塔吊起重设备必须有限位保险装置,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

第四条、架设电线线路必须符合当地电业局的规定,电气设备必须全部接零接地。

第五条、?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要设置漏电掉闸开关。

第六条、?脚手架材料及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规定规程要求。

第七条、?各种缆风绳及其设置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第八条、?在建工程的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必须有防护设施。

第九条、?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高空作业不准穿硬底鞋和带钉易滑的鞋靴。

第十条、?施工现场的悬崖、陡坎等危险地区应设置禁戒标志,夜间要设红灯示警。

七、防止违章和事故的十项操作要求

第一条、?新工人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复工换岗人员未经安全岗位教育,不得盲目操作。

第二条、?特殊工种人员、机械操作工未经专门安全培训,无有效上岗操作证,不得盲目操作。

第三条、?施工环境和作业对象情况不清,施工前无安全措施或作业安全交底不清,不盲目操作。

第四条、?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岗位无安全措施,未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交底,不盲目操作。

第五条、?安全帽和作业场所必须的个人防护用品不落实,不盲目操作。

第六条、?脚手架、吊篮,塔吊、井字架、龙门架、外用电梯、起重机械、电焊机、钢筋机械、木工平刨、圆盘踞、搅拌机、打桩机等设施设备和现浇混凝土模板搭设安装后,未经验收合格,不盲目操作使用。

第七条、?作业场所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安全隐患不排除,威胁人身和国家财产安全时不盲目操作。

第八条、?有上级或管理干部违章指挥,有冒险作业情况时,不盲目操作。

第九条、?凡高处作业、带电作业、禁火区作业、易燃易爆作业、爆破性作业、有中毒火窒息危险的作业和科研试验等其他危险作业的,均应由上级指派,未经安全交底;未经指派批准、未经安全交底和无安全防护措施,不盲目操作。

第十条、?隐患未排除,有自己伤害自己,伤害他人,自己被伤害的不安全因数存在时,不盲目作业。

八、?施工现场行走或上下的“十不准”

第一条、?不准从正在起吊、运吊中的物件下通过;

第二条、?不准从高处往下跳或奔跑作业。

第三条、?不准在没有防护的外墙和外壁板等建筑物上行走。

第四条、?不准站在小推车等不稳定的物体上操作。

第五条、?不准攀登起重臂、绳索、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和随同运料的吊盘及吊装物上下。

第六条、?不准进入挂有“禁止出入”或没有危险警示标志的区域、场所。

第七条、?不准在重要的运输通道或上下行走通道上逗留。

第八条、?未经允许不准进入非本单位作业区域或管理区域,尤其是存在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第九条、?严禁在无照明设施,无足够采光条件的区域、场所内行走、逗留。

第十条、?不准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九、防止触电伤害的十项基本安全操作要求

第一条、?根据安全用电“装得安全、拆得彻底、用得正确、修得及时”的基本要求,防止触电伤害的操作要求有:

第二条、?非电工人员严禁拆接电气线路、插头、插座、电气设备、点灯等。

第三条、?使用电气设备前必须要检查线路、插头、插座、漏电保护装置是否完好。

第四条、?电气线路或机具发生故障时,应找电工处理,非电工不得自行修理或排除故障。

第五条、?使用振捣器等手持电动工具和其他电动机械从事湿作业时,要由电工接好电源、安装上漏电保护器,操作者必须穿戴好绝缘胶鞋、绝缘手套后再进行作业。

第六条、?搬迁或移动电气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线。

第七条、?搬运钢筋、钢管及其他金属物时,严禁触碰到电线。

第八条、?禁止在电线上挂晒物料。

第九条、?禁止使用照明器烘烤、取暖、禁止擅自使用电炉和其它电加热器。

第十条、?在架空输电线路附近工作时,应停止输电,不能停电时,应有隔离措施,要有保护安全距离,防止触碰。

第十一条、?电线必须架空,不得在地面,施工楼面随意乱拖,若必须通过地面,楼面时应有过路保护,物料、车、人不准压踏碾磨电线。

十、?防止车辆伤害的十项基本安全要求

第一条、?未经劳动、公安交通部门培训合格持证人员,不熟悉车辆性能者不得驾驶车辆。

第二条、?应坚持做好例保工作,车辆制动器、喇叭、转向系统、灯光等影响安全的部件如作用不良行为不准出车。

第三条、?严禁翻斗车、自卸车、车厢乘人,严禁人货混装,车辆载货应不超高、超载、超宽、捆扎应牢固可靠,应防止车内物体失稳跌落伤人。

第四条、?乘坐车辆应坐在安全处,头、手、身不得露出车厢外,要避免车辆启动制动时跌倒。

第五条、?车辆进出施工现场,在场内掉头、倒车、在狭窄场地行驶时应有专人指挥。

第六条、?现场行车进场要减速,并做到“四慢”,即:道路情况不明要慢,线路不良要慢,起步、回车、停车要慢,在狭窄路面,桥梁弯路,坡路、叉道、行人拥挤地点及出入大门时要慢。

第七条、?在临近机动车道的作业区和脚手架等设施,以及在道路中的故障应加设安全色标,安全标志和防护措施,并要确保夜间有足够的照明。

第八条、?装卸车作业时,若车辆厅在坡道上,应在车轮两侧用楔形木块加固。

第九条、?人员在场内机动车辆应避免右侧行走,并做到不平排结队有碍交通;避让车辆时,应不避让于车交会之中,不得站于旁有堆物无法退让的死角。

第十条、?机动车辆不得牵引无制动装置的车辆,牵引物体时物体上不得有人,人不得进入正在牵引的物与车之间,坡道上牵引时,车辆和被牵引物下方不得有人作业和停留。

十一、防止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的十项基本安全要求

第一条、?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着装整齐,严禁穿硬底塑料底易滑鞋、高跟鞋,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

第二条、?高处作业人员严禁相互打闹,以免失足发生坠落危险。

第三条、?在进入攀登作业时,攀登用具结构必须牢固可靠。洞口临边作业应防止物体坠落。

第四条、?各类手持工具使用前应检查,确保安全牢靠。洞口临边作业应防止物件坠落。

第五条、?施工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攀爬脚手架、跨越阳台,在非规定通道进行攀登、行走。

第六条、?进行悬空作业时,用有牢靠的立足点并正确系挂安全带;现场应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杆、拦网和其他安全设施。

第七条、?高处作业时,所有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可放置在临边或洞口附近,并不可妨碍通行。

第八条、?高处拆除作业时,对拆卸下的物料、建筑垃圾都要加以清理和及时运走,不得在走道上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保持作业走道畅通。

第九条、?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往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第十条、?各施工作业场所内,凡有坠落可能的如何物料,都应先行清除或加以固定,拆卸作业要设有禁区,有人监护的条件下进行。

十二、起重吊装的“十不准”规定

第一条、?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准吊;

第二条、?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或信号不清不吊;

第三条、?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必须捆扎牢靠,多点起吊。单头“千斤”或捆扎不牢靠不准吊;

第四条、?多孔板、积灰斗、手推车未采用四点吊或大模板外挂板未卸甲不准吊;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不准双拼吊;

第五条、?吊砌块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块夹具,吊砖必须使用砖笼,并堆放整齐。木砖、预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用盛器堆放稳妥,叠放不整齐不准吊;

第六条、?楼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第七条、?埋入地面的板桩、井点管等以及粘连、附着的物件不准吊;

第八条、?多机作业,应保证所吊重物距离不小于3M,在同一轨道上多作业,无安全措施不准吊;

第九条、?六级以上强风区不准吊;

第十条、?斜拉重物或超过机械允许荷载不准吊;

十三、气割、点焊的“十不烧”规定

第一条、?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书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第二条、?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第三条、?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第四条、?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准进行焊、割;

第五条、?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易爆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第六条、?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其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第七条、?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第八条、?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准焊、割;

第九条、?附近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第十条、?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十四、防止机械伤害的“一禁、二必须、三定、四不准”

第一条、?不懂电器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摆弄机电设备;

第二条、?机电设备应完好,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防护装置;

第三条、?机电设备停电、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关机,按要求上锁;

第四条、?机电设备应做到定人操作,定人保养、检查;

第五条、?机电设备应做到定机管理、定期保养;

第六条、?机电设备应做到定岗位和定岗位职责;

第七条、?机电设备不准带病运转;

第八条、?机电设备不准超负荷运转;

第九条、?机电设备不准在运转时维修保养;

第十条、?机电设备运转时,操作人员不准将头、手、身体伸入运转的进行行程范围内。

篇2:工程处施工现场安全重点防范措施规定

1、各项目工程开工前必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项目部组织机构、安全组织机构、质量保证体系、环保体系。

2、工程施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组织施工人员学习贯彻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作业,保证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无措施或措施未贯彻(未签字)不得开工。

3、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施工人员必须定期进行体检,严禁身体条件不符合作业要求的人员参加施工。

4、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佩戴相应的劳动防(保)护用品。

5、所有参加施工的人员(包括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和民工)要熟知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必须遵守劳动纪律,班前不准喝酒,班中不准打闹;

6、开工前应先清理施工现场,并符合安全施工要求:

(一)施工现场交通运输畅通。使用轨道水平运输时,其坡度不应大于5‰。坡道运输时,不应大于30°。

(二)在现场内有井口、悬崖、陡坡、深坑和施工预留洞眼等时,必须有防护设施并挂安全警示标志。

(三)材料、构件、设备的堆放要整齐稳定,不得超高。废料应及时清理,保持现场整洁。

(四)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有关规程、规范的要求,严禁任意拉线接电。

6、施工现场必须制定防用火管理制度、配备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状态。

7、施工现场使用、存放易燃、易爆的器材以及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容易造成对环境污染的工艺,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8、施工现场中的脚手板、斜道板、跳板和交通运输道应随时清扫,如果有雨水、冰雪要采取防滑措施。

9、开工前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设备及使用工具进行全面地细致检查、鉴定,不合格者,不准使用;

10、在施工现场,任何人如发现有威胁安全之处,应及时处理,及时报告有关人员及带班班组长及时处理;

11、在超过2米以上登高及危险地方作业时,要系好安全带,并把安全带固定在牢固可靠地方;安全帽帽带要系紧。

12、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需要拆动的要经工地负责人同意。

13、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一)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二)2m以上的高处、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戴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

?(三)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四)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装置,方能开动使用。

?(五)不懂电气和机械操作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六)吊装区域非操作人员严禁人内,吊装机械必须完好,拔杆垂直下方不准站人。

14、十项安全技术措施

(一)按规定使用安全“三宝”,即安全带、安全帽、安全网。

(二)机械设备防护装置一定要齐全有效。

(三)塔吊等起重设备必须有限位保险装置,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

(四)架设电线线路必须符合当地电业局的规定,电气设备必须全部接零、接地。

(五)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要设置漏电掉闸装置。

(六)脚手架材料及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七)各种缆风绳及其设置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八)在建工程的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必须有防护设施。

?(九)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人施工现场,高空作业不准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靴。

?(十)施工现场的悬崖、陡坡等危险地区应设警戒标志,夜间要设红灯示警。

15、“十不盲目操作”:

?(一)新工人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复工换岗人员未经安全岗位教育,不盲目操作。

?(二)特殊工种人员、机械操作工未经专门安全培训,无有效安全上岗操作证,不盲目操作。

?(三)施工环境和作业对象情况不清,施工前无安全措施或作业安全交底不清,不盲目操作。

?(四)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岗位无安全措施,未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交底,不盲目操作。

?(五)安全帽和作业所必须的个人防护用品不落实,不盲目操作。

?(六)脚手、吊篮、塔吊、井字架、龙门架、外用电梯、起重机械、电焊机、钢筋机械、木工平刨、圆盘锯、搅拌机、打桩机等设施设备和现浇混凝土模板支撑搭设安装后,未经验收合格,不盲目操作。

?(七)作业场所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安全隐患不排除,威胁人身和国家财产安全时,不盲目操作。

?(八)凡上级或管理干部违章指挥,有冒险作业情况时,不盲目操作。

?(九)高处作业、带电作业、禁火区作业、易燃易爆作业、爆破性作业、有中毒或窒息危险的等其他危险作业的,均应由上级指派,并经安全交底;未经指派批准,未经安全交底和无安全防护措施,不盲目操作。

?(十)隐患未排除,有自己伤害自己,自己伤害他人,自己被他人伤害的不安全因素存在时,不盲目操作。

?16、施工现场行走或上下的“十不准”

?(一)不准从正在起吊、运吊中的物件下通过。

(二)不准从高处往下蹦跳或奔跑作业。

(三)不准在没有防护的外墙和外壁板等建筑物上行走。

(四)不准站在不稳定的物体上操作。

(五)不得攀登起重臂、绳索、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和随同运料的吊盘及吊装物上下。

(六)不准进人挂有“禁止出人”或设有危险警示标志的区域、场所。

(七)不准在重要的运输通道或上下行走通道上逗留。

(八)未经允许不准私自进入非本单位作业区域或管理区域,尤其是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九)严禁在无照明设施,无足够采光条件的区域、场所内行走、逗留。

(十)不准无关人员进人施工现场。

篇3: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提高总公司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水平,促进施工现场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和标准化,根据总公司的发展需要,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公司范围内从事建筑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建设活动及装饰、装修、设备租赁的分公司、项目部及总公司下属各单位,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项目负责人必须经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具有相应安全管理资格方可承揽工程。

第四条:总公司下属各基层公司、项目部及各分包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总公司鼓励各项目部进行安全达标活动和先进技术的推广使用,推进总公司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科学管理。

第六条:安全报监工程开工前十五日内,项目部应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办理建筑施工安全报监手续,并提供以下资料:(1)《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2)《工程中标通知书》(3)《工程施工合同》(4)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使用计划(品种、规格、数量)(5)安全生产费用预收凭证和费用计划(6)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规划方案(7)拟进施工现场使用的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塔式起重机、龙门架、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等)的型号、数量(8)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9)建筑施工企业意外伤害保险手续(10)工程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第七条:工程开工前的准备工作1、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对周边环境进行安全评估,对地下埋设的电缆、煤气管道、高压电缆及各种危险源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并填写评估报告,评估人应对评估结论的可靠性负责,参评各方必须履行签字手续,并报市安监站备案。2、施工期间,项目部应在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和总公司工程部安全科按规定分阶段对工程的安全状况进行综合检查评定,对检查出来的各种隐患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经复验合格,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公司安全科签字盖章后,将评定结果报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站,安监站核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步施工。3、项目部应将总公司已健全的各级、各部门及项目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上墙,安全目标分解到人。4、施工现场应配备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规范,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应列为日常安全活动和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并悬挂在操作岗位前。5、项目部必须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持证上岗(1)建筑工程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或安装工程总造价在5000万元以下的不少于1人;(2)建筑工程面积1-5万平方米或安装工程总造价在5000万元-1亿元的不少于2人(3)建筑工程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或安装工程总造价在1亿元以上的不少于3人,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并设安全主管。

第八条:专项施工方案(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基坑支护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挖深超过地下水位的等工程。、(二)土方开挖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基槽的土方开挖。(三)模板工程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模板工程。(四)起重吊装工程(五)脚手架工程1、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提升3、悬挑式脚手架4、门型脚手架5、挂脚手架6、吊篮脚手架7、缷料平台。(六)拆除爆破工程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七)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1、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2、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3、隧道工程施工(含架桥)4、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5、特种设备施工6、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7、6M以上的边坡施工8、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八)总公司、基层公司、项目部应建立检查验收制度,对重点环节和部位进行重点监控,严禁随意变动经过审查的施工方案。项目部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总公司技术科负责及监理单位专业工程师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由总公司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项目部按照方案组织实施。

第九条: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1、施工作业前,负责项目施工的技术人员应将分部分项工程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2、安全技术交底应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细化和补充,注明危险部位和环节,一旦发生危险自救的方法措施等,对操作者要讲明所有的安全事项,要有针对性、指导性、全面性、可操作性。3、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交接底双方签字确认,严禁代签字,杜绝流于形式。

第十条:安全检查及例会1、总公司、项目部必须制定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总公司由分管副总经理,组织工程部,按照企业的《检查制度》,每月对总公司的在建工程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项目部负责人必须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会同项目总监每周不少于一次的全面安全检查,检查结果一式两份,报总公司工程一份,存档一份。总公司每月6日组织召开基层单位、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质量、安全检查员参加的质量、安全例会,通报月检状况。2、安全检查的内容总公司检查项目部各项安全制度及施工方案的落实;施工人员自我保护的意识;安全教育培训;机械设备的完好率;脚手架的搭设及维护;起重设备的使用及各种限位保险的灵敏可靠程度;临时用电漏电保护、接零保护的可靠性;消防及文明施工;执行本公司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管理规定等是否符合规定。3、项目负责人必须每天掌握当天的天气情况。六级风以上及雨、雪等恶劣天气,项目部必须立即组织检查,影响作业环境的异常天气下,施工现场应停止施工。4、对检查出来的事故隐患,必须按定人、定时、定措施的三定原则整改,做好书面记录,并存档。5、安全检查的依据(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2)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3)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180-1991)(4)龙门架及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1992)(5)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6)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7)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管理规定(8)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安全教育培训1、总公司必须制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及培训计划,并由职工学校组织按计划实施。2、总公司应对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每年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安全培训档案。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3、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新的施工现场前,应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4、项目部必须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记录教育培训情况,受教育者应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班前安全活动1、项目部必须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2、各班组每天必须进行班前安全活动,针对当天作业中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提示防范,并做好记录。安全管理人员应对班前安全活动进行检查、指导、管理。3、在工人上岗的必经之路,应设置安全警示镜,防护用品正确佩戴示意图及警示标牌。上岗前安全管理人员在警示镜旁检查工人安全防护用品的佩戴情况。

第十三条:特种作业人员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证书原件,应存放现场或由企业出具加盖印签的复印件以备查验,做到人证相符。2、特种作业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年审,年审不合格者或不按规定进行年审的,其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自行失效,特种作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第十四条:安全事故处理1、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93号令,2007年6月号执行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并认真执行。2、总公司、项目部必须分别建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并组织演练。(1)总公司应急救援人员的组成

氧气袋2个氧气甁2个,担架1个,短杆铁铣4张,短杆洋镐4把,医药箱1个(常备药),绷带、颈托2个,ABC干粉灭火器8升4个胶靴10双。可调动的汽车吊、挖掘机推土机等。医护人员1名(2)项目部的应急救援组织及人员组成情况,应编入安全生产施工组织设计中,并配齐、备足应急救援物资器材、担架、绷带、颈托和取得证书的急救人员,应急救援的组织成员及分工必须报总公司工程部备案。3、总公司应建立工伤事故档案。项目部每月向总公司上报安全事故情况,总公司每月向建设局城建科上报安全情况。4、事故发生后,项目部、总公司必须按规定立即上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及时抢救受伤人员,积极配合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严禁隐瞒不报或拖延报告。5、总公司、项目部应按照相关规定配合建设、监理做好善后工作,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安全技术资料1、必须按照《江苏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资料管理规定》执行,使用全省统一印制的安全技术资料表格。2、施工现场应设专职安全技术资料员,并持证上岗。3、安全技术资料应及时填写,分类清楚,装订统一规范、内容完整真实。

第十六条:基坑支护1、基坑开挖前,建设、监理项目部必须对基坑周边环境、土质等情况进行安全评估,应按照本规定第八条的要求编制,审批专项施工方案,并严格按方案进行施工。2、基坑开挖应按规定进行放坡,不具备放坡条件的要根据现场情况,对坑壁进行加固与支护3、深基坑的加固与支护必须有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基坑内应搭设上下通道,作业人员应有安全立足点,禁止垂直交叉作业。4、基坑周边应设置良好的排水系统,并满足施工、防汛的要求。5、基坑周边应设置防护栏杆,严禁堆放土石方、料具等荷载较重的物料。对周边原有建筑物、公共设施必须设置观察点,专人负责,及时观察,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施。

第十七条:落地式悬挑式脚手架1、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搭设要求,基础处理、杆件间距、连墙杆设置、设计计算书、施工详图及大样等内容。方案的编制和审批程序按第八条的要求。2、严禁使用木、竹脚手架和钢木、钢竹混搭脚手架,严禁使用单排脚手架。3、钢管、扣件进场时,供应单位必须出具证明其产品合格的相关资料,项目部验收时,材质证明资料及验收记录应存档备查。严禁不合格钢管、扣件进入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时,搭设人员应对钢管、扣件进行检查。4、脚手架应由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及搭设人员共同进行验收,并履行验收签字手续,严格禁止代签字现象。脚手架在下列阶段必须进行检查验收。(1)脚手架基础完工后,架体搭设前。(2)每搭设完10-13M高度后。(3)作业层上施加荷载前。(4)达到设计高度后。(5)遇有六级风、雨雪天气后。(6)停用超过1个月。5、基础必须夯实平整,设置木垫板,钢底座和纵、横向扫地杆,排水良好。6、架体与建筑物拉接按规定设置,拉结可靠牢固;拉结点应设明显标志。7、按规定设置剪刀撑,剪刀撑必须沿脚手架高度连续设置。脚手架高度在24米以下的,各组剪刀撑的间距不大于15米;脚手架高度在24米以上的,剪刀撑必须沿长度连续设置。8、操作层脚手架板必须满铺,固定牢固,材质符合要求;操作层设18厘米高的挡脚板,并居中设一道防护栏杆。严禁擅自拆除密目式安全网等安全防护设施。9、缷料平台必须有设计计算书,设置荷载标志牌,平台底板应满铺,固定牢固,材质符合要求。缷料平台必须有独立的支撑系统,严禁与脚手架体连接.严禁使用斜溜槽式缷料装置。10、悬挑式脚手架悬挑梁必须用型钢,并进行计算,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11、架体内每隔两层且高度不超过10米,设层间安全平网,首层安全平网的设置高度不得超过3米,操作层下设随层安全平网,安全平网应采用直径≥5MM尼龙绳与横杆绑扎,其间距不大于300MM,且封闭严密。(第*页图)12、立杆内与建筑物距离大于15厘米必须进行封闭。

第十八条:附着式(整体提升式)脚手架(1)附着式(整体提升式)脚手架必须使用登记备案产品,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安装。(2)每次升降前后,施工、安装、监理单位必须对安全装置、保险设施、提升系统进行全面检查,符合要求履行签字手续后,方可作业使用。(3)主框架必须在每个楼层设置连接点,钢挑架与墙体应连接牢固。(4)必须设置防坠落、防倾斜装置,且不得少于两处,保护装置应灵敏可靠。

第十九条:模板工程1、模板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和审批程序执行第八条的要求,并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2、模板支撑材料的材质、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基底必须坚实、有足够的承载能力,且有排水措施,架体立杆底部设置垫板,按规定设置纵横向支撑,立杆间距符合设计要求。3、模板的标高,几何尺寸必须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模板施工荷载不得超过设计要求,堆料应均匀。4、模板存放高度不得超过1.8米,大模板存放必须要有防倾倒措施。5、模板拆除时,混凝土必须达到规定设计强度要求,由施工班组填写模板拆除申请书,经现场技术负责人和项目总监理批准后,方可实施。拆除时必须划定警界区域,设置监护人。

第二十条:“三宝”“四口”与“临边”防护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2、建筑物必须采用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架体内按规定设置安全平网。3、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并做到高挂低用。4、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必须使用登记备案产品,按规定超过使用年限应报废。5、楼梯口必须设牢固的防护栏杆。6、电梯井口防护门,宜采用定型化、标准化、工具化产品。井内每隔两层且不大于10米应设安全平网,网内不得有杂物,不得进行硬防护。7、通道口必须搭设防护棚,高层建筑应设双层。通道口两侧设防护栏、挂安全立网。8、预留洞口必须用坚实盖板盖严、固定不移位。9、临边防护栏应设置上下两道栏杆,上杆距地面高度为1.2米,下杆距地面高度为0.5-0.6米,立杆间距不大于2米,并设置挡脚板及立网。防护栏杆宜选用钢管,牢固可靠,并涂红白相间警示色。

第二十一条:施工用电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专项施工方案应有总公司组织编制,总公司电气工程师参加会审,方案的编制和审批程序执行第八条的要求。2、施工临时用电必须采用TN-S系统,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达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要求。电箱设置、线路敷设、接零保护、接地装置、电气联接、漏电保护等各种配电装置应符合规范要求。3、配电箱、电缆、漏电保护器等电气产品必须使用第三代登记备案产品。4、外电线路必须按照规范要求进行防护,防护措施应同时满足供电部门要求。5、施工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四表”包括:万能表、兆欧表、接地电阻测试仪、漏电保护器检测仪,电工必须每天巡回检查。漏电保护器器每天使用前必须测试一次,各类电气的绝缘、接地电阻安装完必须测试,以后每季度不少于一次,雨雪天气后必须测试。每天做好测试检查记录。

第二十二条:起重机械设备1、建筑起重机械进入施工现场安装前,设备产权单位应当办理建筑起重机械登记注册手续,取得登记注册铭牌和证书。安装完毕验收后,使用单位应办理起重机械使用注册登记标志。2、安装、拆缷单位必须取得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并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安装拆缷施工方案,经分公司或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审定,报总公司、设备产权单位、监理单位审查批准后,组织实施。3、拆装作业前拆装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必须对相关作业人员进行全面安全技术交底;拆装过程中,应划出警界区域,拆装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项目总监必须进行旁站式全过程监控。4、设备的产权、安装和使用单位必须对起重机械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根据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对使用中的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使用单位应对安全限位、保险装置和钢丝绳、吊索等易损部件每天进行检查,确保灵敏、可靠,塔机必须设置可靠的避雷装置。5、多台塔机作业时,必须满足塔机之间安全距离的要求,并采取有效的防碰撞措施。

第二十三条:起重吊装1、起重吊装工程必须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按规定设置防护设施,划定危险作业范围,设置警示标志,设专人实行全过程监护。2、吊装前应对起重机械的安全保险装置,钢丝绳、索具、卡扣等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完好有效,并按规定试车。3、被吊物件必须合理存放,确保稳定齐全,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有可靠立足点。结构吊装时,应设置移动式安全平网,严禁采用绞磨起重吊装。

第二十四条:施工机具1、机具传动的部位必须设置防护罩,禁止使用倒顺开关。机具使用前应经总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和项目部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固定的施工机具,应按规定搭设防护棚。2、平刨应设护手安全装置,园盘锯应设分料器、防护挡板。严禁使用平刨和园盘锯合为一台的多功能木工机械机具。3、I类手持电动工具,必须做保护接零,电缆线不得有接头,操作人员应穿戴好绝缘防护用品。4、钢筋冷拉作业区应设置警戒区和防护板,淘汰卷扬机调直钢筋工艺,钢筋对焊作业区应有防火花烫伤的措施。5、电焊机必须设置二次降压保护器,一次线长度不得超过5米,二次线长度不得超过30米;无破皮老化现象;接线柱应设防护罩。6、搅拌机应选址合理,固定牢固,轮胎不得支撑地面或其他物体上。钢丝绳和保险挂钩应符合要求,护齿圈应完好。7、气甁应有防护帽、防震圈,色标明显。存放和使用时应距明火为10米以上,不同种类气甁间距应大于5米,乙炔甁不得平放。8、潜水泵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必须小于15毫安,负荷线应采用专用防水橡皮电缆。9、水磨机具和打磨机手柄应绝缘,用电线路不得拖地。操作人员应穿戴好绝缘防护用品,一人操作,一人把线监护,严禁无监护人操作。10、振捣器具应用移动配电箱,电缆长度不超过30米,操作人员应穿戴好绝缘防护用品。

第二十五条:文明施工方案编制1、施工前应由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编制文明施工方案。2、文明施工专项方案应包括围墙、临建设施搭设、场容场貌、卫生管理、环境保护、消防等主要内容。3、方案应由总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项目总监、建设单位负责人审核并签字。

第二十六条:现场围挡1、建筑施工现场新建围挡墙必须使用符合规定要求的彩色喷塑压型钢板或砌体等硬质材料。2、市区主要路段的围墙高度一般不低于2.5米,一般路段应高于2.2米。3、围挡墙内外保持整洁,禁止依靠围挡墙堆放物料、器具等。禁止用围挡墙做档土、挡土墙、机械设备等的支撑体。4、围挡墙应采用彩绘等形式进行美化、亮化,并反映文明特点。5、分公司项目部应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对围挡墙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建立巡查制度和验收,巡查档案。恶劣天气条件下,必须进行重点检查。

第二十七条:建筑物围挡1、施工中的建筑物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密目式安全网实施封闭围挡。2、密目式安全网应进行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3、密目式安全网应用不小于4MM的尼龙绳逐扣绑扎在脚手架内侧,不得使用金属丝等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绑扎。4、脚手架杆必须涂黄色漆,防护栏、安全门及挡脚板必须涂红、白相间警示色。

第二十八条:信息管理1、项目部应在施工现场配备计算机,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施工现场有关资料信息。2、施工现场逐步推广使用视频监控系统,单位工程在1万平方米以上或申报安全文明优良工地的施工现场,必须使用视频监控系统。3、施工现场在塔机安装完毕后,项目部应会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确定现场监控系统监控点,监控点应放置在塔机顶端,加工区、大门口等处。

第二十九条:安全警示1、项目部应在施工现场使用人性化安全警示用语牌2、警示用语牌应在施工现场作业区、加工区、生活区等醒目位置设置3、警示用语牌要统一规范,满足数量和警示要求。4、安全标志应针对作业危险部位悬挂,并绘制安全标志平面布置图,不得将安全标志集中悬挂。安全标志应符合《安全标志》(GB2894-1996)的要求(52-57)页。

第三十条:临建设施1、一般规定(1)新建临建设施必须符合使用规定要求的装配式彩钢板活动房屋,活动房屋不得超过两层,并满足安全、卫生、保温、通风等要求。(2)临时用房应进行必要的结构计算,确保使用安全,所有材料要满足卫生、环保和消防要求。(3)临时房屋应优先选用钢骨架彩板房,生活、办公设施禁止选用菱苦土板房。(4)临建设施内用电应达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未使用安全电压的灯具距地面高度不低于2.5米。(5)项目部应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对临建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建立巡查制度和验收,巡查档案。恶劣天气条件下,必须进行重点检查,确保临建设施稳固。2、施工现场应设置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淋浴房、吸烟饮水处、文体活动室、密目式垃圾站(或容器)及盥洗设施临时设施,并按规定配备急救员和急救器材。3、职工宿舍(1)宿舍应实行单人单床,每房间居住人数不得超过16人,宿舍内的床铺不得超过两层,严禁睡通铺。宿舍内应保证有必要的生活空间,室内净高不得低于2.4米,通道宽度不得低于0.9米,宿舍内应设置生活用品专柜,有条件的宿舍宜设置生活用品储藏柜,在建建筑物内严禁安排人员住宿、办公。(2)食堂内应设置封闭式餐具柜,个人物品应摆放整齐,保持卫生整洁。(3)宿舍卫生制度、卫生值日表、宿舍负责人标牌应上墙4、职工食堂(1)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距厕所、垃圾点等污染源不得小于30米。炊事人员应按规定进行体检,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时应穿戴工作服、工作帽。(2)灶间、售饭间、食品储藏室应分隔设置,食堂内禁止人员住宿和放置施工料具,有毒有害物品等。生、熟炊具器皿应有明显标记,分别设置,经常消毒,保持洁净。温暖季节食品出售前应加盖防蝇罩。严禁购买、出售变质食品。(3)食堂应设上下水设施,排水、排气口应采用金属网封闭,通风、排气良好;制作间灶台周边应贴瓷砖。所贴瓷砖高度不宜小于1.5米,地面应做硬化和防滑处理,粮食存放台距墙和地面大于0.2米。(4)食堂应使用油、气、电等清洁燃料,禁止燃用散煤等污染性燃料。(5)食堂、制作间、食品储藏室门扇下方应按规设置挡鼠板,高度不低于0.6米。5、厕所(1)施工现场应设置封闭、水冲式厕所,蹲位应满足使用要求,蹲位的数量按照施工人数的1:25设置,蹲位之间设置隔墙,隔墙高度不低于0.9米;便池应采用瓷砖等材料饰面,饰面高度不低于1.5米。(2)厕所应设专人管理,及时冲刷清理、喷洒药物清毒,无蚊蝇擎生。高层建筑施工超过8层以后,每隔4层宜设置封闭式临时厕所,并设专人负责清扫。6、其他设施(1)施工现场应设置淋浴室,墙面应使用瓷砖等材料饰面;淋浴头数量应满足使用要求,保证冷、热水供应,排水、通风良好,淋浴间与更衣间应隔离,并使用防水电器。(2)施工现场应设置职工文化学习娱乐室,配备电视、报刊、杂志等学习娱乐用品。(3)施工现场应设置卫生室,配备担架等急救器材,配备止血药、绷带及其他常用药品。现场应配备急救人员,夏季应配置急救床。(4)施工现场应设置吸烟、饮水处,严禁在施工区域内吸烟。饮水处应采用密封式保温桶,保温桶应加盖加锁,保持卫生、清洁。(5)施工现场应在办公区、生活区设置宣传栏、读报栏,达到牢固、美观、防雨要求,并进行亮化。宣传内容应及时更换。

第三十一条:场容场貌1、施工现场应设置金属大门,门头应设企业标志,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宜使用电动门。2、大门处应设门卫室,实行人员出入登记和门卫人员交接班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3、施工现场大门处应按要求设置“七牌两图”,即工程概况牌、安全措施牌、文明施工牌、入场须知牌、消防保卫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建筑工人维权须知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工程立体效果图。施工标志牌规格应为高1.2米,宽0.8米,架体材质为不锈钢,直径不小于0.06米,各类标牌应设置牢固、美观,并进行亮化。(尺寸指内容部分)4、在建筑物脚手架醒目处必须设置带有**建安,中间为企业标志的企业名称,其规格为H×B=1500×1250蓝底白字,企业标志为红色,牢固固定在建筑物外脚架四层楼高处。(高层建筑可适当提高)5、施工现场生活区、作业区应按照平面布置图设置,并有明显划分。6、水泥、钢筋等建筑材料应按生产厂家、品种、强度和生产日期分类存放,防护设施应稳定牢固、整齐有序,并设置材料状态标识牌。水泥存放应设专用库房,库房应设两个门,距地面0.3米,距墙面0.5米,防雨、防潮措施良好。7、施工现场道路、加工区和生活区地面应进行硬化。主要道路必须采用混凝土硬化,满足抗车辆抗压要求,宽度为6米中间3/1000起拱,载重汽车转弯半径不小于15米,两侧设排水沟。如条件限制应采取相应措施。生活区、加工区可采用砖铺等其他方式硬化。土方应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措施。8、施工现场易产生扬尘污染的作业区应进行封闭作业。堆放、装缷、运输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应采取遮盖、封闭、洒水等措施。风速四级以上天气应停止易产生扬尘的作业,严禁从建筑物内向外抛扬垃圾。9、施工现场大门处应设置车辆冲刷设施,保证出场车辆清洁,严禁车轮带泥上路。10、建筑垃圾应集中,分类堆放,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应采用封闭式容器,日产日清。垃圾清运应委托有资质的运输单位,严格执行市环卫部门统管统运的规定,不得乱缷乱倒。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焚烧垃圾等有毒有害物质。11、施工现场应设置良好的排水系统,保持排水畅通,地面无积水;合理设置沉淀池,严禁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城市管网和河流。12、温暖季节,施工现场应进行绿化。13、施工现场边角等处每隔15米设“灭鼠屋”并设专人负责管理投放药品;温暖季节应设置“捕蝇笼”。

第三十二条:现场防火1、施工现场应制定消防管理制度,严格履行动火审批手续;生活区、仓库、配电室(箱)、木制作业区等易燃易爆场所必须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还要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设施集中点,消防器材应定期检查,确保完好有效。严禁在施工现场内燃用明火取暖。2、施工现场应制定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管理制度,购领、运输、保管、发放、使用等环节应设专人负责,并建立台帐,仓库内必须设灭火器。3、高层建筑应设置临时消防水源管道,主管道直径不小于50毫米。每层应留有消防水源接口,配备消防管具,每层设两个ABC型干灭火器。

第三十三条:综合治理1、施工人员宜统一着装,并佩戴胸卡,管理人员、特殊人员,其他人员的安全帽应有颜色区别。安全员穿黄色服装,戴黄色安全帽,并佩戴明显标志,普通作业人员红色安全帽。2、施工现场应建立治安保卫制度,及时办理暂住登记,非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在施工现场留宿。3、施工现场应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制度,开工前应按规定签订计划生育协议。4、施工现场应建立防疫应急预案,定期对工人进行卫生防病宣传教育,发现疫情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处置措施。5、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施工现场应按有关规定,定期开展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并建立职工教育档案。6、对使用易产生噪音的机具应采取封闭作业装缷材料应轻缷轻放,未经审批,晚10:00至早6:00;中高考期间,晚8:00至早6:00禁止施工。7、建设、项目部施工现场应采取优先措施,避免施工扰民,妥善处理好与周边居民关系。

篇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电缆线路规定

1电缆中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用作保护零线或保护线的芯线。需要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

五芯电缆必须包含淡蓝、绿/黄二种颜色绝缘芯线。淡蓝色芯线必须用作N线;绿/黄双色芯线必须用作PE线,严禁混用。

2电缆截面的选择应符合规定,根据其长期连续负荷允许载流量和允许电压偏移确定。

3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

4电缆类型应根据敷设方式、环境条件选择。埋地敷设宜选用铠装电缆;当选用无铠装电缆时,应能防水、防腐。架空敷设宜选用无铠装电缆。

5电缆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不应小于0.7m,并应在电缆紧邻上、下、左、右侧均匀敷设不小于50mm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砖或混凝土板等硬质保护层。

6埋地电缆在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介质腐蚀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Om高到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防护套管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

7埋地电缆与其附近外电电缆和管沟的平行间距不得小于2m,交叉间距不得小于1m。

8埋地电缆的接头应设在地面上的接线盒内,接线盒应能防水、防尘、防机械损伤,并应远离易燃、易爆、易腐蚀场所。

9架空电缆应沿电杆、支架或墙壁敷设,并采用绝缘子固定,绑扎线必须采用绝缘线,固定点间距应保证电缆能承受自重所带来的荷载,敷设高度应符合本规范第7.1节架空线路敷设高度的要求,但沿墙壁敷设时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Om。

架空电缆严禁沿脚手架、树木或其他设施敷设。

10在建工程内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电缆埋地引入,严禁穿越脚手架引入。电缆垂直敷设应充分利用在建工程的竖井、垂直孔洞等,并宜靠近用电负荷中心,固定点每楼层不得少于一处。电缆水平敷设宜沿墙或门口刚性固定,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Om。

装饰装修工程或其他特殊阶段,应补充编制单项施工用电方案。电源线可沿墙角、地面敷设,但应采取防机械损伤和电火措施。

11电缆线路必须有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电器与电缆的选配应符合要求。

篇5:施工现场电缆控制管理规定

为提高工作效率,理顺生产关系,针对目前施工现场电缆施工控制管理存在的各种问题(工程设计院设计数量不准确、电缆敷设途径变更、材料代用及电缆敷设预留长度不规范等),为了维护公司的利益,规范电缆的材料管理、现场施工及责任追究,做出如下规定:一、相关人员及部门义务1、工程技术人员管理:工程相关技术人员依据图纸及现场实际情况在施工前提供电缆使用计划作为材料限额领用的依据;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根据电缆实际敷设数量编制填写电缆工程量统计表(见附件1),并与图纸设计进行对比,及时办理各种电缆变更及代用手续,作为办理工程结算及分包工程审计的依据;2、材料人员管理:材料人员依据技术人员提供的电缆使用计划严格控制电缆领用的数量;制订齐全的电缆发放及回收台帐,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作为电缆数量责任追究的依据;3、项目经理:落实该项制度,技术负责人每月组织相关技术人员、材料人员对电缆领用量及施工工程量的核实,确保现场电缆使用不零乱、不浪费、不丢失;4、项目预结算科:对电缆的使用情况要起到监督作用,组织不定期抽查技术人员编制的电缆工程量统计表的准确性,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工程结算工程量、分包审计工程量及材料领用量的对比。二、罚则:1、技术人员对编制的电缆工程量统计表的准确性负责、材料人员对建立的电缆领用台帐的准确性负责,并应做到与工程施工同步,对于补办、漏办、错办的相关责任人每次处以200元以上的罚款;2、技术人员、材料人员对工程结算工程量、分包审计工程量、电缆领用台帐对比的统一负责;因各种原因造成公司损失,且在施工过程中没有及时汇报并作出补救措施的,按损失额度的100%处罚相关责任人;三、本规定至发布之日起执行。二O一一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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