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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库安全措施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6

一、作业安全管理

1、油库要严格执行《石油库十大禁令》、《消防条例》和《要害部门防火安全措施》、《禁烟规定》。

2、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加强部门、岗位工种之间的联系,做好罐、泵、管道、阀门等作业动态的自查和巡回检查,接卸油料时,严格控制初始速度,掌握油罐安全收油高度,严禁液面超高,防止跑油、混油及人身设备事故的发生。

3、油罐区及泵房内不得使用铁制工具敲击,不得堆放易燃物品和作业无关的其他杂物。

4、油罐收发油作业时禁止放水。放水一般在白天进行,操作人员需二人以上,不得离开出水口,严禁污水直排入下水道,放水完毕经检查无误才能离开。油罐防火堤阀门不得任意开启,以防发生事故油料外流。

5、动态阀门要挂警语牌,无作业的阀门一律关闭上锁。

6、保护库区整洁,消防通道畅通。

7、新工人进库必须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取得上岗证书后方能上岗,实习上岗,实习期末满的新工人不得单独操作。

8、坚持每周一次安全活动,对照有关安全规章制度,查安全生产情况,对事故做到“四不放过”。

二、安全生产禁令和规定

(一)入库安全须知

1、未经允许、未接受安全教育者不准入库。

2、车辆入库须装防火帽。

3、不准乱动库内任何设备、设施。

4、不准擅自排放库内易燃易爆物品。

5、不准私自带香烟火种、易燃易爆品入库。

6、不准在易燃易爆区使用手机等非防爆器具。

7、不准穿铁钉鞋和易起静电服装进入易燃易爆区。

8、未经批准,不得在库内施工和作业。

(二)人身安全十大禁令

1、安全教育考核不合格者,严禁独立上岗操作。

2、不按规定着装或班前饮酒者,严禁进入生产或施工区域。

3、不戴好安全帽者,严禁进入生产或施工现场。

4、未办理高处作业票及不系安全带者,严禁高处作业。

5、未办理有限空间作业票者,严禁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6、未办理维修作业票,严禁拆卸停用与系统连通的管道、机泵、阀门等设备。

7、未办理电气作业票,严禁电气施工作业。

8、未办理施工破土作业票,严禁破土施工。

9、严禁使用防护装置不完好的设备。

10、设备的转动部件,在运转中严禁擦洗或拆卸。

(三)防火防爆十大禁令

1、严禁携带香烟火种、手机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入库。

2、严禁未按规定办理用火作业票,在库内进行施工动火或生活用火。

3、严禁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爆炸危险场所。

4、严禁穿带铁钉的鞋进入爆炸危险场所。

5、严禁用汽油等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服、工具及地面等。

6、严禁未经批准的各种机动车辆进入爆炸危险场所。

7、严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及其他化学品。

8、严禁在爆炸危险场所内使用非防爆设备、器材、工具。

9、严禁堵塞消防通道及任意挪用或损坏消防设施。

10、严禁损坏库内各类防火防爆设施。

(四)车辆安全十大禁令

1、严禁超速行驶、酒后驾驶。

2、严禁无证开车、非岗位司机驾驶车辆,严禁学习、实习司机单独驾驶。

3、严禁空档放坡或采取直流供油。

4、严禁人货混装、超限装载或驾驶室超员。

5、严禁违反规定装运危险物品。

6、严禁迫使、纵容驾驶员违章开车。

7、严禁车辆带病行驶或司机疲劳驾驶。

8、严禁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机动车辆违规装卸。

9、严禁工程车辆违章载人行驶或作业。

10、严禁运送化学危险品车辆随意行驶或停放。

(五)防止油罐跑油十条规定

1、按时检尺,定期检查,认真记录。

2、油品脱水,不得离人,避免跑油。

3、油品收付,核定流程,防止冒串。

4、切换油罐,先开后关,防止憋压。

5、清罐以后,认真检查,才能使用。

6、现场交接,严格认真,避免差错。

7、呼吸阀门,定期检查,防止抽瘪。

8、贮罐加温,不得超标,防止空沸。

9、管线停用,及时处理,防止凝冻。

10、新罐投用,验收签证,才进油料。

(六)防止中毒窒息十条规定

1、在有中毒及窒息危险的环境下作业,必须指派监护人。

2、作业前必须对作业人员和监护人进行防毒急救安全知识教育。

3、在有中毒和窒息环境作业时,必须佩带可靠的劳动防护用品。

4、进入含有毒有害气体或缺氧环境的有限空间内作业时,应将与其相通的管道加盲板隔绝。

5、对有毒或有窒息危险的岗位,要进行风险评价并制定应急计划和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6、要定期对有毒有害场所进行检测,采取措施,使之符合国家标准。

7、对各类有毒物品和防毒器具必须有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

8、检测毒害物质的设备、仪器要定期检查、校验,保持完好。

9、发生人员中毒、窒息时,处理及救护及时、方法正确。

10、健全有毒物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七)油罐区安全须知

1、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库。

2、严禁将火种、易燃品、非防爆通讯工具、电器带入该区。

3、严禁穿化纤服装、钉子鞋进入该区。

4、严禁佩带首饰、戒指登罐作业。

5、禁止在暴风雨和雷雨时,进行作业。

6、禁止敲打或擅动罐区设备、消防器材。

7、油罐装油不准超过安全高度。

8、进出油流速不准超过呼吸阀的允许流通量。

9、进油中间计量人员不准脱岗(有油罐自动计量仪器者除外)。

10、罐前阀门的启闭作业必须实行双人复核制或加锁管理。

11、计量和检修人员必须经常检查呼吸阀并按季清理阻火器。

12、巡检人员必须按规定定时、逐罐、逐点进行检

篇2:油库油罐清洗安全防范措施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清罐作业领导组组长:柳绪言

副组长:贺国华

成?员:王华伟、温剑超、张启斌、孙继宁、路松、赵鹏正?

职?责:负责制定清罐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指挥清罐工作,组织实施清罐各环节的安全工作、生产技术工作及后勤保障工作,及时解决和处理所发现的各种问题。

安全监测组长:温剑超

?成员:张占雄、张冰冰、薛在保

1、清罐作业前,应对清罐人员进行安全和有关操作规程岗前教育,并进行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2、安全员应加强对作业现场的安全巡回检查,并有权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3、负责分阶段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用火作业许可证、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

4、负责分阶段测试油气浓度,随时将测试结果向作业人员进行通报。

5、每次通风前以及作业人员入罐前,应认真进行油气浓度测试,并做好详细记录。

6、作业期间,测试油气浓度每8小时内不少于两次,以确保油气浓度在规定的安全范围之内。

7、现场作业人员全部到位后,方可作业。

8、负责对作业全过程的安全监督和管理。

消防监护组组长:孙继宁

成员:潘世贵、石亚楠、王承、罗江宁、张昊

1、负责现场的安全宣传教育,并做好班前安全教育。

2、油罐清洗作业前,在作业现场的上风向处配置应急消防器材,现场值班人员做好灭火准备。

3、做好作业过程中安全喊话,并随时准备抢救作业人员。

设备维护组组长:赵鹏正

成员:纪海军、王桐、吴斌

1、做好清罐前的准备工作,并进行认真的复核检查,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和完善。

2、接临时电源、安装临时电缆、通风机、防爆油泵,在消防泵房安装空压机及呼吸软管。

3、开人孔盖及拆除有关附件,卸下进(出)油管线阀门,切断与其他输油管线或油罐的通路。

4、必须采用防爆型照明设备。其最低悬挂高度一般不少于2.5M,供电电压不应超过12V。

5、油罐清洗作业时的照明应采用防爆手电筒作局部照明,手提行灯的电压不应超过12V。

6、引入油罐的空气、水及用于排出油品的胶管都应与油罐作电气连接并接地。

7、机械通风机应与油罐作电气连接并接地。

后勤保障组组长:王华伟

成员:齐晋渝、常容容、魏菲

1、作业场所配备抢救用急救箱,并有专人值守。

2、做好清罐前的材料供应工作。

3、现场值班,随时保障作业急需。

作业人员:

1、入罐作业前严禁饮酒。

2、凡有作业人员进罐检查或作业时,油罐人孔外均须设专职监护人员,且一名监护人员不得同时监护两个作业点。

3、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系救生信号绳索,绳末端留在罐外。

4、严格执行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制度。

5、根据不同场所,选择防毒用具和防护用品,严格遵守产品说明书中的各项事项,保证佩戴合适,性能良好。

6、由于作业影响,罐内油气浓度上升超过允许值时,作业人员应迅速撤离现场,重新通风,待符合规定后方可继续作业。

7、禁止在雷雨天进行作业。

8、对所清废油做好妥善处理。

二、排出底油

1、油罐倒空后应精确计量底部的余油(水),并予以记录。

2、通过排污阀自流排油,直至油不再排出为止。

3、确认底油低于进(出)油管线后,卸下进(出)油管线阀门,并用盲板将与油罐脱离开的管线法兰封住。

4、打开人孔,用防爆油泵将底油抽入油罐车。

5、油罐车将底油卸入卸油泵房放空罐。

6、确认底油抽空后,用防爆油泵将罐底存水抽入油罐车,倒入食堂西侧灰渣场,严禁直接排入下水道。

三、气体检测

1、气体检测的范围,包括油罐内、作业场所及附近35M范围内可能存留油品蒸气的油气浓度。

2、测试仪器必须采用两台以上相同型号规格的防爆型可燃气体测试仪,若两台仪器数据相差较大时,应重新调整测试。

3、气体检测应沿油罐圆周方向进行,并应注意选择易于聚集油气的低洼部位和死角,浮顶罐还应测试浮盘上方的油气浓度。

4、测试仪器必须在有效检定期内,方可使用。

四、排出油蒸气

1、拆断油罐的阴极保护系统。

2、打开油罐下部人孔。

3、以风筒连接油罐下部人孔,经检查无误后,启动风机,进行强制机械通风。

4、进行间歇式通风。即每通风4小时,间隔1小时,连续24小时以上,每小时通风量宜大于油罐容积的10倍以上,直至油气浓度达到规定数值。

五、入罐作业

1、检测人员在进罐作业前30分钟再进行一次油气浓度检测,确认油气浓度是否符合规定的数值,并做好记录。

2、安全监督、监护人员,进入作业岗位后,作业人员既可进罐作业。

3、作业人员在佩戴隔离式呼吸器具进罐作业时,以30分钟左右轮换一次,每次进罐人员不得少于3人。

4、人工用铜(铝)铲子,清除罐底和罐壁的污杂及铁锈。

5、用加盖铝桶盛装污杂。

6、以锯末撒入罐底后,用铜铲、竹扫帚进行清扫。

7、清罐污杂运往食堂西侧灰渣场地处理,防止污染农田、水系。

六、检查维护

1、油罐清洗作业结束后,应由专业技术人员和维修人员对油罐底板、圈板以及其他附件进行认真检查并加以维修。

2、由技术人员对油罐底板、圈板进行测后检查,并做好记录。

3、由电工、维修人员对浮盘进行检查,检查浮盘防静电连接线,浮盘密封圈的完好情况。

4、对油罐进(出)油管线阀门、排污阀门进行检修。

七、验收

1、油罐清洗完毕后,由清罐工作领导组会同有关人员共同对清罐工作质量进行验收。

2、验收合格后,在清罐工作领导组的监督下,由维修人员立即封闭入孔;连接好有关管线,恢复油罐原来的系统。

年?月?日

篇3:油库安全预防措施

1、凡进入油库区域内的人员及车辆,一律严禁携带火种,加油车辆应熄火加油。

2、油库内必须设置消防工具器材,并定期审验检查。

3、油料员要熟悉了解油料的特性,按操作规程加油。

4、油库周围严禁闲杂人员逗留,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5、定期对盛油容器进行漏渗检查,保持容器整洁、不漏。

6、制定油料管理岗位责任制,责任到人。

7、各种安全标识牌要齐全,标识鲜明。

8、结合用电安全管理的规定,学习安全用电知识,保证油库用电的安全使用。

9、定期检查、分析安全情况,开展安全教育,提高安全第一的意识,防患于未然。

篇4:油库动火安全措施

油库动火作业的安全要求是:

1.动火作业票(证)。禁火区内动火时,应办理动火的申请、审核和批准手续,明确动火的地点、时间、范围、方案、安全措施。动火作业手续不齐,安全措施没有落实,动火内容、地点变更,动火作业时间过期等都不准动火。

2.协作联系。动火作业前应由审批单位通知协作作用单位和相关单位,有关动火作业的设备、部位、时间和协作(调)内容;动火单位应主动与协作和相关单位联系,协调有关事宜;动火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应共同组织各项动火作业,落实安全措施,并做好全面记录。

3.拆迁封堵。凡是可以拆迁至非禁火区或其他安全地方进行动火作业的设备、零部件等,不应在禁火区内动火,尽量减少在禁火区动火的工作量。拆迁设备、零部件后的孔洞应立即封堵,以防油品流失或油气散发。

4.隔离封堵。凡与动火设备、工艺管路相连的运行设备、工艺系统都必须可靠隔离封堵,以防油品、油气泄漏到动火设备、工艺管路和动火作业场所;必要时应将动火区与其他区域用防火墙等措施隔开,防止油品、油气窜入动火作业现场遇火星而引起事故。

5.移去可燃物。将动火地点周围10m内的一切可燃物,如溶剂、润滑油、未清洗的盛放过易燃液体的容器、木框、棉布等都应移至安全场所。

6.灭火措施。动火期间作业点附近的水源应充足,不中断;灭火器材数量足够,性能好;按安全措施派消防车和消防人员到现场,并作好灭火的充分准备。

7.动火分析。动火分析主要是油气检测、分析,危险区域范围判断。一般在动火前30min进行,如动火中断30min以上应重新分析。分析数据应做记录,分析结果应填写分析化验报告,并签字。重要的动火作业应留试样保存到动火结束之后,从理论上讲,爆炸性混合气体浓度小于爆炸下限时不会发生燃烧爆炸事故。但考虑取样的代表性,分析化验的误差,测试分析仪器的灵敏度,场所各部位油气浓度的不均匀性等因素,动火合格标准为:国内要求小于爆炸下限的4%,国外标准有的取爆炸下限的20%。

8.检查监护。根据动火作业性质、范围及场所的重要程度,可能发生事故的严重程度,检修作业指挥机构、项目和安全负责人应会同有关人员,按照动火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逐项检查落实,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动火现场的指挥和监护人,交待安全事项。

9.动火作业

(1)动火作业应由经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无合格证的人员不得独立从事焊接工作。

(2)动火时应注意火星飞溅方向,采用不燃材料挡板来控制火星,防止落入危险区域。

(3)高处动火作业时应戴安全帽、系安全带,遵守高处作业安全规定。

(4)氧气瓶、乙炔发生器或乙炔气瓶不得泄漏,两者间距不小于5m,距明火10m以上。

(5)电焊机火线和接地线应完整无损,连接牢固。禁止用铁棒代替接地线或搭接于固定接地点,接地线应接在靠近焊接处的设备上,不准采用远距离接地回路。

(6)动火作业超过半小时以上,应检测现场油气有无变化。

(7)在动火作业中,相邻设备一般应停止收发、罐装等作业,以防逸散的油气威胁安全。

(8)动火作业中如遇跑油或大量油气逸散等不正常情况时,监护人员即令停止动火。恢复正常,重新进行动火分析、办理动火手续后,方可继续动火作业。

(9)动火作业中如遇六级以上大风时,一般不应在高处动火,也不宜继续动火。

(10)动火作业结束时,应清理现场,熄灭余火,做到不遗留火种,切断电源。

篇5:油库安全对策措施

针对油库主要设备、设施运行情况和危险、有害因素存在的部位及特点,结合安全设施在维修、保养、运行和管理方面的实际情况,采取安全对策措施,确保油库安全运行。

1)油库区要加强明火管理,严禁火种或其他点火源进入装置区;动火维修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在易燃易爆区不宜动火设备需要动火检修时应尽量移动到无火区进行,严禁违章动火、违章指挥。高处动火应采取防止火花飞溅措施。

2)加强对在作业场所使用防爆电气、防爆检测仪器的管理,并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确保其完好性,严禁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或者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防爆类电气设备。

3)在油罐内进行检修时,必须可靠地切断物料进出口。有毒物质的浓度必须小于允许值,同时含氧量应在18%~22%(体积百分浓度)范围内,监护人不得少于2人。应备好防毒面具和防护用品检修人员必须熟悉防毒面具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4)严禁非操作人员进入现场从事操作活动。安全装置配备不齐全或失灵的设备及系统不能启用。作业区内不准堆放自燃性物质和与操作无关其他物品。班前、班中不准喝酒。

5)转动设备的清扫加油检修和内部检查均必须停止设备运转切断电源,并挂上检修牌方可进行。

6)高处作业平台的安全防护设施(防护栏杆等)必须完好,发现损坏及时修复,特别是对防护挡板的修复。

7)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其增强安全意识,按章操作,8)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安全法律的安全要求,按管理机构、部门设置、人员配置和现场各岗位的安全要求制定或修订责任制,不断进行完善。

9)加强库内危险作业管理(动火作业、临时用电、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严格执行作业票制度。同时完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内容包括各级领导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新进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转岗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日常安全教育和考核制度及违章员工教育等制度。

10)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操作规程,使其更具有可操作性。建立各作业过程中常见故障判断方法及安全处理方案,可能出现事故的判断方法和安全应急预案。

11)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在演练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不完善部分,需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应急救援器材要定期检查、保养和维护,对已超过使用期的要定期更换,确保其完好。

12)定期检查油库内储存设施、消防器材、防护用具是否安全有效。

13)加油作业、卸油作业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14)对装置配备的各种压力表、温度计、液位计、可燃气体检测仪等仪表必须在经常检查和定期检测,强检测设备应定期检测。

15)定期按规范要求对汽、柴油储罐工艺管线的防静电、防雷接地网进行检测。

16)每年对油库防雷防静电装置接地系统进行电阻检测,电阻值满足安全要求。

17)油库营业室、休息间等场所禁止使用电炉、电热水器等易引起火灾的电器。

18)装卸作业人员,要取得上岗操作资格证后方能上岗作业,没有上岗证的,不能上岗作业。

19)油库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三年,有效期满后,经营单位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证申请,经审查合格后换领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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