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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燃气管嵌接三通管镶接抢修技术措施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6

在已通气运行的现有管道与新排管道镶接时,一般在现有管道上嵌三通管,并与新排管镶接。这是排管工程中的主要工序。由于是带气操作,有时间上的要求,又涉及到用户的供气,故技术要求较高。

一、地下铸铁管嵌接三通管及镶接操作

1.施工准备工作

(1)摸清现有管道气源状况,提出施工方案嵌接三通管的操作需切断运行中的管道,势必影响管道正常输气,所以必须对原管道的情况作认真的调查研究,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技术措施。

1)低压管单气源

施工部门根据图纸提供的资料,至现场了解切断管道后所影响的供气范围,向主管技术部门提出停气或降压申请书。主管技术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人员实地召集施工及输配管理部门一起参加“停气降压”配合会议。根据施工部门提出的施工方案和用户的实际用气状况(一般考虑避开早中晚高峰供气时间),确定施工的具体时间和施工方案。大型停气工程必须组成现场“停气降压”施工的指挥组,并责成有关部门人员根据确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完成施工现场准备工作和停气联系业务的各项准备工作。

2)低压双气源

一般情况不必办理停气手续,但是在管道情况较复杂,可能存在管内积水、阻塞等情况时,为防止割断管子后发生燃气降压,中断供气等情况,必需对主要用户(有压力要求的炉窑、重要宾馆等)事先了解用气情况,使施工时间避开用气时间,防止意外。

同时,需在施工前通过测压方法摸清管道畅通情况,以便及早作好准备。

3)中压管道无论单气源或双气源,均需由施工部门办理停气降压申请。由于影响燃气厂产气及输配供气,故应有相当于公司级技术部门召集有关施工、输配、营业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停气降压会议,讨论施工部门提出的施工方案,考虑产供销的平衡,确定停气的时间,建立现场指挥组织,确定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和岗位责任制,并明确施工准备的具体内容和各项工作要求完成的日期。

(2)做好施工现场准备,落实各项技术措施施工准备工作十分重要,除准备必要的设备、工具以外,施工现场的准备工作应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1)操作坑和管材的准备由于在操作坑中时间比较长,为确保在操作期间的安全,视沟深、土质和周围建筑物的情况需加板桩。在道路交通条件许可情况下,或市郊施工一般选用梯形沟槽,口径φ500以上或流砂地区应浇制混凝土基础,并考虑修筑集水坑作排水用。工作坑尺寸根据管径和气源情况开挖,见图2—9—7。

图2—9—7带气操作坑示意图

注:当D<φ300时,h≥250,b≥300;

当D≥φ300时,h≥600,b≥650;

根据现有管道上定出需镶嵌三通管的具体位置,初步确定所需的管件(弯管度数)及有关材料。

2)切断气源钻阻气孔,供塞人阻气袋切断气源之用。中压管和低压管双气源时均钻二只孔;低压管单气源一般也钻二只孔。需要维持管内压力的钻四只孔,二只为阻气孔,二只为旁通管安装孔。钻孔的口径应小于管径1/3,相近二只孔距离应大于0.50米以上。

各种管径阻气袋所需钻孔的最小口径见表2—9—1。阻气孔离镶嵌三通管的距离应大于500毫米以上。

3)装置旁通管单气源低压管在无法停气的情况下应接装旁通管,使管内维持一定压力。旁通管的口径应根据断气方向用气量以及原有管道之口径而定。因旁通管接管口径最大不能大于本管的1/3,故即使装置了旁通管亦不可能维持正常供气。所以除无法停气的特殊用户允许使用燃气外,其他用户仍需停止用气。为防止施工时阻气袋阻塞旁通管输气,旁通孔和阻气孔的距离为2D(D——管径),见图2—9—8所示。

表2—9—1各种管径阻气袋所需阻气孔最小孔径

管径φ100φ150φ200φ300φ400φ500φ700φ900孔径

4)设置放散点镶接完成后,必须排除管内混合气体,故必须设置放散点。放散点应设置于镶接管道的末端,其周围30米范围内应无固定火种、无居民的安全地区。放散管高度离地坪线一般为3米以上,放散管口径应尽量大一些,但不得大于管径的1/3。如不能满足上述要求则必须加强安全措施,防止中毒、爆炸等事故。

5)降压施工准备中压管道嵌装三通管镶接时由于压力较高,无法用阻气袋阻气,因此必须关闭邻近阀门,在停气的状况下进行。但是在关闭阀门之间的管道上如接有特殊用户而无法停气时,需要对阀门关闭的管段输入低压燃气(980帕),通过调压器的旁通管供给用户用气。嵌接三通管的部位参照低压管嵌接三通、镶接的要求进行。此方法称降压施工。输入低压燃气方法有三种(见图2—9—8):

图2—9—8降压施工流程图

1—气源阀;2—中压旁通阀;3—控制调压器;4—压力控制阀;

5—低压旁通阀;6—阻气袋;7—中压管道;8—截断管段;9—地区调压器

第一,通过调压器供应:

在需关闭的中压阀门两端管道上分别钻孔,接管安装小型调压器(一般选用φ50毫米调压器),进口为中压燃气,出口为低压燃气(980帕)。关闭阀门通过管段上安装的测压管,用U型压力计测定关闭管段内的燃气压力。低压气源通过区域调压器的旁通管向用户供气,如单气源时可在施工点接装旁通管,以保持另一方用户供气。

第二,使用旁通阀门调节:

施工现场布局与第一种方法相同,在需关闭中压阀门两端管道上分别钻孔,接管安装小型阀门(一般φ50口径)。降压操作时由专人调节阀门,控制U型压力计的读数在980帕左右。此项工作如不仔细,稍有疏忽会造成调节压力过高,使阻气袋破裂以及用户供气压力过高而产生危险。

上述二种方法中,由于用调压器调节方法安全可靠,降低的压力稳定,所以一般有条件的均使用此方法。

第三,使用现有调压器把低压燃气倒送至施工管段。

按图2—9—8所示:使用此种方法必须具备此调压器的出口低压管与相邻调压器低压管环通,而此时相邻调压器的中压进口不是在施工的停气管段上的条件。方法是关闭调压器进出口主阀门,开启旁通管,此时,邻近调压器输出的低压气源,由相连通的低压管经已关闭调压器的旁通管,输入施工段中压管,并通过相连调压器旁通管(主阀门关闭)供用户用气。

6)管材、工具、设备的检查对嵌接三通管及镶接使用的管件,必须按规定的要求进行认真仔细的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一是丈量,对镶接管件承插口的缝隙尺寸按规定的配合要求作正确的丈量,最小配合缝隙不得小于6毫米,并按规定检查椭圆度。二是检查管件是否有裂缝、砂眼等。为考虑施工中的意外,对于弯管等管件,应有足够的备件。

除一般的常用工具、安全防毒面具、材料等以外,特别要检查阻气袋是否备齐,阻气袋是否漏气等事项。

7)钻孔定位要求为防止因钻孔而减弱老管道的强度,避免操作时阻气袋游离而阻塞旁通孔,阻气孔、旁通孔和嵌接三通管的邻近切割线三者的问距应保持为:

s1>1.5D(但不得小于500毫米)

s2>2D(但不得小于600毫米)

S1表示阻气孔与嵌接三通管的邻近切割线距离(毫米);S2表示阻气孔与旁通孔距离(毫米)。详见图2—9—9所示。

2.施工顺序

当按照上述要求完成施工现场准备后方可按照下列操作顺序进行施工。

(1)阻塞气源在低压燃气管道上嵌接三通管前,首先要阻塞气源。阻气的方式是采用阻气袋。拆除阻气孔的管塞后,将未充气的阻气袋卷成条形塞人管内后,即往阻气袋里充气。在断管的两端各塞入二只阻气袋,以防燃气袋破裂和移动。阻塞的位置见图6—3—9所示。

阻气操作时应将阻气部位的管内杂质清除,使阻气袋充气后与管内壁密封。如遇阻气困难,应装临时放散管,使渗过阻气袋的燃气沿阻气孔的放散管排除(参见图2—9—9左侧所示)。

图2—9—9嵌接三通管切割和阻气旁通孔定位图

1—气源;2—阻气袋;3—嵌兰通管位置;4—切割线;5—阻气孔;

6—封口湿泥;7—放散管;8—旁通管

如遇泄漏量较大时,操作者应戴上防毒面具。塞阻气袋前应作管内气源及压力情况的测查工作,确认气源情况与实际相符方能完全阻塞气源(方法见安全技术)。

中压管道施工时,在阀门关闭后将中压燃气放散至低压或切断气源后方能施工。为防止空气混入切断气源的管内,在施工时需在断管两端塞上阻气袋。

(2)断管、吊装和检查断管按照第六章截管方法进行,但由于带气操作,必须严格防止金属击出火星,引起燃烧。

取去截断管段并将三通管吊装就位。根据镶接管位的位置确定所需要使用的弯管和镶接管子的具体尺寸(详见本章第三节)。

镶接管件全部合拢后,应测量坡度和检查承插式接口内的“借转”情况,直至达到质量要求为止。最后对承插接口进行灌铅、敲实,进行基础垫实、接头验漏填土等工作。由于镶接和通气是连续进行,所以接口垫料应采用精铅。

3.弯管的选用和镶接形式

(1)铸铁弯管的“借转”高度和计算方法目前定型弯管用在燃气管道上面有90°、45°、22.5°、111/4°,和乙字管等五种。“借转”弯管的尺寸丈量方法如下:

1)双弯管借转丈量方法(见图2—9—10)本法适用二端固定的管道。

图2—9—10双弯管“借转”示意图

作两只弯管的承口和插口的中线,交点分别为O′O″,得出弯管的实际长度为l1+l2,通过计算很容易得到二只弯管“借转”的平行距离(或借转高度)。当需要高度大于二只弯管“借转”值时,可在斜边l1和l2中接一段短管。

2)单弯管“借转”高度丈量方法(见图2—9—11)该方法适用于镶接管道某一端不固定的情况。按上述方法丈量弯管的l1和l2两个尺寸,丈量出三通管中心点至承口的长度BO″,通过计算便可得出单弯管借转”高度。

图2—9—11单弯管“借转”示意图

当需要“借转”的高度大于一只弯管的“借转”高度时,可在l2和BO″中间接短管l4。

(2)常见镶接形式和丈量方法镶接的形式常见为三种类型:平行(包括立体平面)镶接、交叉镶接和嵌接三通管镶接。

1)平行镶接(见图2—9—12)先丈量出二管高差H,然后求得L。

l3=L-l1-l2

图2—9—12铸铁管道平行镶接

l3即为镶接管的实际长度。

2)交叉镶接(见图2—9—13)

①作某一管的平行线,平行距离为H,与另一管的中心线交于C点。

②取AC为一米,过A点作垂线交另一管中心线于曰点,丈量AB值并计算出∠ABC的值。

③根据∠ACB值选定“借转”平面弯管,使两管轴线达到平行。

④按照平行镶接方法进行镶接。

3)嵌接三通管镶接在旧管道上嵌入三通管,接出支管,往往是带气操作,故要求丈量正确,尽量缩短施工时间。嵌接三通管的丈量见图2—9—14。

图2—9—13交叉“借转”镶接

?

图2—9—14嵌接三通管的丈量

L—切割旧管长度;l1—嵌入三通管长度(净长);

l—切割旧管增加长度;l值与口径大小成正比。各种口径l值参考表2—9—2。

表2—9—2嵌接三通管切割旧管道增加长度(毫米)

管径l+5-0管径l+5-

铸铁管道镶接中,利用承插口的借转余地先抬高,使之形成空隙K,然后再复位完成镶接的任务,称之“硬镶”(无套筒镶接),见图2—9—15。硬镶的要求如下:

图2—9—15承插口式接口硬镶示意图

①二端原固定管道必须基本上在同一轴心线ab上。

②二端镶接管道的长度必须保持基本相同,使抬高弧度基本相同。

③K值必须大于承口净长度才能完成镶接。而K值与口径成反比,与镶接管长度成正比,口径愈大,镶接管愈要放长。

各种口径的管道在不同镶接管长的情况下的K值见表2—9—3。

表2—9—3不同口径和管长时的K值(毫米)

镶接管长(米)口径(毫米)

K值是镶接二管同时抬高到最大极限时的平面净距(毫米)。

各种口径的管道承口长度(L):φ300口径为105毫米;φ500口径为110毫米;φ700口径为125毫米。

对照表2—9—3如果KL的情况下才能进行。根据表2—9—3可以得到常见硬镶管道的最短间距要求:

φ700毫米不得小于10米(镶接管长5米);

φ500毫米不得小于6米(镶接管长3米);

φ300毫米以下不得小于4米(镶接管长2米)。

④因硬镶无“借转”余地,尺寸丈量要求准确,并应考虑管端毛口等因素,故实际镶接时镶接管长要比镶接间距略短。一般情况下管径在300毫米以下短20毫米,管径在300毫米以上短30毫米。此值称为镶接余量,参见图2—9—16。

图2—9—16铸铁管硬镶余量示意图

4.通气、放散和取样

当嵌接三通管镶接工程完成之后,即拔除阻气袋,将原管道的燃气通人新管道中,与此同时用燃气直接置换管内的空气。

新管道通气后,进入管道的煤气与原管内空气形成混合气体,如遇火种将会导致爆炸的危险。故换气工作应谨慎进行,特别是大口径管道的换气。被燃气置换的空气(空气和燃气的混合气体)通过放散管放散至大气中。

放散时严禁火种接近并防止中毒。

取样是检查置换是否合格的技术手段。当管径小、长度较短时,取样方法是当放散点的监视人员嗅到燃气臭味时,即用小型阻气袋在放散口取样,至安全区试烧,观察到火焰燃烧情况与纯燃气燃烧火焰相同(火焰比较软呈桔黄色)即为取样合格。

在取样合格后方能通知新、老用户使用燃气。

二、地下钢管嵌接三通管及镶接操作

新埋钢管在分段施工后的连接或新老管道对接,是地下钢管施工中必不可少的操作工序。由于连接管段的尺寸丈量、拼装操作的要求高,特别是在带气钢管上接出新支管的操作涉及到切割、焊接,技术难度更高。

1.新埋钢管镶接

地下钢管不仅承受管内气压,还受土层载荷的外力影响,拼装焊口一般应尽量采用“对接焊”工艺,使之达到较高的强度。由于“对接焊口”的间隙一般只有2毫米左右,而镶接的两端钢管由于埋设于土层中无调整余地,很难达到同心位置,所以给镶接带来困难。因此钢管镶接的关键是镶接管段长度的丈量和放样的准确性。

操作顺序如下(见图2—9—17):

(1)引出A,B两固定钢管的轴心线,测量交叉角α。

(2)将钢管B盘弯至与A管基本保持同心的位置,并使直接镶接段保持2米左右(过长或过短会给丈量、吊装带来困难)。也可以将A管盘弯至与B管基本同心位置。

(3)根据镶接钢管的外壁周长等分成若干段,计算平均弧长l。

图2—9—17钢管镶接丈量示意图

式中D——钢管外直径(毫米);

n——等分数。

当D≤φ300时n取4;φ400<0<φ600时n取6;φ700

(4)用直线样板紧围B管顶端,在管外壁放出圆周线,按照求得弧长z在圆周线上逐个取点a,b,c,d,f,d′,c′,b′。

(5)a,b,c,d,f,d′,c′,6′各点向A管作放射线。

(6)过以B管端面为基准面(一般选与轴心线垂直的管端面,如两端斜面均较大,可先将某一端修正到基本垂直于轴心线,并以此端为基准面),在各条射线上取相等长度的直线L,即:

aa1=bb1=cc1=dd1=ff1=d′d1=c′c′1=b′b′1=L

L的长度应大于最短间距(L′)10毫米以上,最后用直线样板连接成圆周线。也可以用特制定位尺沿基准面一端(B)绕管壁旋转一圈定出另一端钢管(A)外壁圆周线,其长度更为准确。

(7)沿定出圆周线气割除去A管斜面,使AB管端间的圆周各点距离相等为止。

(8)确定镶接段钢管长度L′。

L′=L-ΔL

式中L′——镶接段钢管长度(毫米);

L——镶接段净距(毫米);

△L——镶接余量(毫米)。

△L取2C。C为每道对接焊缝的间隙(毫米),一般C取1.5~2毫米。

(9)按照长度L′在待用钢管上定点放样,截取所需要管段L′。

(10)将L′长的钢管吊装嵌入镶接部位,拼装焊接。注意对口的吻合。

2.已输气钢管镶接

由于输气钢管镶接是在停气、降压的情况下进行,管内存在燃气与空气混合气体,焊接或气割出现火种引至管内即产生爆炸,故不允许轻易动火(焊割)。镶接方法目前常采甩以下二种:

(1)套筒镶接法(参见图2—9—18)选用特制钢板套筒作承插接口,接口密封阻气并驱除管内混合气体,确认燃气为单一介质后进行焊接。施工前丈量输气钢管外径,特制钢板三通和套筒二只,接口配合缝隙5毫米(±1毫米)。

图2—9—18墙套简联接带气钢管嵌三通管

1—水泥;2—油绳;3—旧钢管;4—镶嵌圆钢;5—铜板套筒;

6—钢板三通管;7—焊缝;8—棱圈

①办理停气降压申请手续,制定施工方案。

②按照新埋钢管镶接的丈量方法定出输气钢管切割圆周线。关闭气源,放散管内剩余燃气。

③用机械割刀切削,割除多余管段(此时不得动火)。

④截取所需管段吊装就位,焊缝间隙C可取20~40毫米。套筒与钢管承插接口采用油绳、水泥填料并做到不泄漏。

⑤开启阀门,运用燃气工作压力将管内混合气排放,并取样检验,确认管内为单一燃气介质后将管内压力控制在400~500帕左右。

⑥在承插式接口上焊接,直至达到气密要求。

⑦恢复供气,并检查焊口是否泄漏。

(2)法兰镶接法运用橡胶圈挤压密封阻气后进行焊接的方式(见图2—9一19)。

与套筒镶接法主要区别:

①通过特制法兰合拢,迫使安放在镶接间隙的橡胶圈压缩达到密封作用。

②密封橡胶圈可采用铸铁承插式接口橡胶圈,橡胶圈直径d要求与承插接口要求相同。镶接间隙:

C=0.5~0.6d(毫米)

其余操作均与套筒镶接法相同。

图2—9—19钢管法兰带气镶接示意图

1—旧管道;2—镶接管道;3—旧管道;

4—焊缝;5—法兰;6—橡胶圈

带气钢管嵌接三通和镶接关键是阻塞外泄燃气,并将管内混合气体置换成纯燃气再焊接。

(3)输气钢管不停气,不带气动火施工法在运行中的输气钢管上接管,均需断管一镶接一置换管内混合气一控制管内燃气正压(60mmh2O)一带气动火施焊一恢复通气等工艺流程,不仅需要停气降压施工,而且施工时间长,带有一定不安全因素。

为此上海煤气公司作多年的研究和开发,取得实用性强的“带气钢管不停气和不动火”接管技术,已得到普遍应用,现介绍如下:

1)“封闭式钻孔机”取孔接管法(见图2—9—20)。

图2—9—20输气钢管“封闭式”“不停气取孔”工艺示意图

1—FGE—4钻孔机;2—交换法;3—阀门;4—焊接三通;5—被钻孔管道

①在拟接出支管的输气钢管上焊接所需接出管道口径的法兰钢短管,并安装阀门。

②将“封闭式钻孔机”安装于阀门上,并完成钻孔操作。

③在封闭状态下退出“封闭式钻孑L机”杯型钻头,完成钢管钻孔。

④关闭阀门,拆除钻孔机,即完成带气钢管接管。

此方法操作不需停气和动火,可接出与原钢管管径相同的支管。

2)“群孔合一”接管法在输气钢管上接出较大口径的管道,而无大型“封闭式钻孔机”时,可采用“群孔合一”接管法来完成。

该工艺是在输气钢管上按所需接出的管径内,钻若干只小型孔,并列组长圆形,最后取出剩余铁块,从而完成取孔接管。

其主要技术关键是“特别三通”和“群孔支座”的设计

①“钢制法兰三通”管,其高度日,应小于“小型钻孔机”钻杆的行程L。

②“群孔支座”其结构详见图2—9—21。

图2—9—21大口径输气钢管“群孔合一”接管工艺示意图

(a)群孔支座安装示意图;(b)已取孔的钢管

1—输气钢管;2—钢制法兰三通;3—群孔支座;

4—小孔支座;5—取出残余铁块

群孔支座是小型钻孔机的钻孔支座。设计前根据接管的口径,并按小型钻孔机的孔径排列展开图。然后按各小孔所处的钻孔部位设计各自安装角a。

由于各小孔钻孔时与输气钢管呈垂直状态,故不同的钻孔位置随着输气钢管表面弧度而出现各支座不同的“安装角”(a)。

当钻小孔的位置处于输气钢管顶部最高点时,安装角a=0,而钻孔位置处于其他位置将出现不同的安装角a。

图2—9—21所示是在输气钢管上完成“群孔合一”示意图

“群孔合一”接管技术的应用,将不受钻孔机的口径局限,施工较为简便。钻孔前可以预先将“特制法兰三通”管焊接在输气钢管所需接管的部位,并在无气条件下接出支管或与已敷设的支管镶接。然后安装“群孔支座”,逐只(也可同时)完成各小孔的钻削(此时在封闭式不停气状态下)。然后临时降压,拆除“群孔支座”,取出残余钢板,即完成带气钢管接出较大口径的支管。

整个施工过程大部分内容不需停气,在无燃气条件下完成焊接。只是在取出残余钢板时短时间降压。

③移动式平承镶接法带气钢管移动式平承镶接法是上海煤气公司近年来开发的一项新技术,其主要工艺内容是采用移动式特制法兰承管安装于带气钢管嵌接三通或调换阀门的镶接部位中,用柔性机械接口合拢。因而不需要施焊动火,而减少原带气钢管镶接中因带气焊接所需置换管内混合气体,调整管内压力等较为烦琐的工艺顺序。

此项新技术不仅节约工程费,更主要是因不动火施焊,确保工程的安全可靠性。

篇2:燃气事故抢修安全技术规程

一、一般规定

1、燃气企业应制定事故抢修制度和事故上报程序

2、燃气企业应根据供应规模设立抢修机构,并配备必要的抢修车辆、通讯设备、防护用具、消防器材、检测仪器等装备。

3、燃气设施抢修应制订预案,并报有关部门备案。抢修预案应定期进行演习。

4、接到抢修报警后应迅速出动,并根据事故不同情况可联系有关部门协作抢修。抢修作业应统一指挥,严明纪律,并采取安全措施。

二、作业现场

1、抢修人员应佩戴职责标志,到达作业现场后,应根据燃气泄漏程度确定警戒区并设立警示标志;在警戒区内严禁明火,应管制交通,严禁无关人员入内。

2、抢修人员到达作业现场后,必须及时救护受伤人员。

3、进入警戒区的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具,作业时应有专人监护,严禁单独作业。

4、警戒区内未经批准不得使用非防爆型的机电设备及仪器、仪表。

5、管道和设备修复后,应作全面检查,防止燃气窜入夹层、窨井、烟道、地下管线和建(构)筑物等不易察觉的场所。

6、当事故原因未查清或隐患未消除时不得撤离现场,应采取安全措施,直至查清事故原因并消除隐患为止。

三、抢修作业

1、抢修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应立即控制气源、消灭火种,驱散积聚的燃气。在室内应开启门窗通风,严禁启闭电器开关。地下管道泄漏时应采取有效措施,排除聚积在地下和构筑物空间内的燃气。

2、处理地下泄漏点开挖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抢修人员应根据管道敷设资料确定开挖点,并对周围建(构)筑物进行检测和监测;当发现漏出的燃气已渗入周围建(构)筑物时,应及时疏散建(构)筑物内人员并清除聚积的燃气:

(2)作业点应根据介质成分设置燃气或一氧化碳浓度报警装置。当环境浓度在爆炸和中毒浓度范围以内时,必须强制通风,降低浓度后方可作业;

(3)应根据地质情况和开挖深度确定放坡系数和支撑方式,并设专人监护。

3、燃气设施泄漏的抢修宜在降低燃气压力或切断气源后进行。当泄漏处已发生燃烧时,应先采取措施控制火势后再降压或切断气源,严禁出现负压。

4、当抢修中无法消除漏气现象或不能切断气源时,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并作好事故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

5、修复供气后,应进行复查,确认不存在不安全因素后,抢修人员方可撤离事故现场。

6、液化石油气管道泄漏抢修,除应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液化石油气泄漏抢修时,应备有干粉灭火器等有效的消防器材。应根据现场情况采取有效方法消除泄漏,当泄出的液化石油气不易控制时,可用消防水枪喷冲稀释泄出的液化石油气。

(2)液化石油气泄漏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液化石油气聚积在低洼处或其他地下设施内。

7、场站泄漏抢修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低压储配站泄漏抢修

①检查和抢修人员宜采用燃气浓度检测器或采用肥皂液、嗅觉、听觉、来判断泄漏点;

②根据泄漏部位及泄漏量应采用相应方法堵漏;

③当发生大量泄漏造成储气柜快速下降时,应立即打开进口阀门、关闭出口阀门,用补充气量的方法减缓下降速度;

④需动火进行修补泄漏点时,应按《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51-20**)第5.3节中有关条款执行。

(2)压缩机房、烃泵房燃气泄漏时,应立即切断气源、电源,开启室内防爆风机排气通风。故障排除后方可恢复供气。

(3)调压站、调压箱泄漏抢修

①调压站、调压箱发生泄漏,应立即关闭泄漏点前后阀门,打开门窗或开启风机加强通风,故障排除后方可恢复供气;

②调压站、调压箱由于调压设备、安全切断设施失灵等原因造成出口超压时,应立即关闭调压器进出口阀门,并放散降压和排除故障。当压力超过下游燃气设施的设计压力时,应对超压影响区内燃气设施做全面检查,排除所有隐患后方可恢复供气。

8、用户室内燃气设施泄漏枪修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接到用户泄漏报修后应立即派人检修。进入室内后应打开门窗通风、切断气源,在安全的地方切断电源,检查用户设施及用气设备,准确判断泄漏点,严禁明火查漏;当未查清泄漏点和泄漏原因时,不得撤离现场,应采取安全措施,直至查清事故原因并消除隐患为止。

(2)漏气修理时应避免由于检修造成其他部位泄漏,应采取防爆措施或使用防爆工具,严禁使用能产生火花的铁器等工具进行敲击作业。

四、火灾与爆炸

1、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危及燃气设施和周围环境的安全时,应协助消防部门抢救。

2、当燃气设施发生火灾时,应采取切断气源或降低压力等方法控制火势,并应防止产生负压。

3、火势得到控制后,应按第三条的有关规定进行抢修。

4、燃气管道及设备发生爆炸后,应迅速控制气源和火种;应保护好事故现场,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5、火灾与爆炸灾情消除后,应对管道和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消除隐患。

五、液化石油气设施的抢修

液化石油气设施的抢修除应按上述有关规定执行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站内出现大量泄漏时,应迅速切断站内气源、电源、火源,设置安全警戒线,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消除泄漏点,防止事故扩大;

2、因泄漏造成火灾后,除采取上述措施外,还应对未着火的其他设备和容器进行隔火、降温处理。

篇3:城市燃气管网泄漏原因分析安全防范措施

天然气作为一种优质、高效、清洁的城市能源,在改善我国城市的能源结构、加强环保、减少大气污染等各个方面都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天然气管道网络在我国各大城镇迅猛发展,已成为城市不可缺少的生命线,面对如此庞大的地下燃气管网,如何预测、防止其泄漏是全国各大城市燃气公司面临的非常重要的课题。

1燃气管道泄漏原因分析

1.1管材的缺陷

管材存在质量问题主要集中在老的铸铁管上(灰口铸铁管),在使用过程中容易产生裂纹、穿孔等现象,造成漏气。合肥市天然气地下管网目前主要有钢管、铸铁管(球墨)和PE管,泄漏原因各不相同:

(1)铸铁管因其耐腐蚀,使用寿命长,不需要设置防腐措施等优点,在人工煤气管网上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但在被天然气置换后,铸铁管接口处的密封材料(麻丝和橡胶圈)会因缺少水分和芳香烃成分而导致干燥收缩,从而造成泄漏[1]。

(2)埋地钢管外防腐措施不当或防腐层被破坏,与土壤接触形成化学和电化学腐蚀造成管道腐蚀穿孔,发生燃气泄漏[2-3]。

1.2工程质量问题

由于早期工程施工不规范,操作人员不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或操作不熟练,施工机具不符合要求,没有按规范进行各种试验,焊接技术较低,造成焊接质量差。管道连接处未除锈,不按规定打坡口,造成焊缝内有气孔、夹渣、裂纹、未焊透、咬边等缺陷。焊口防腐不合格,没有严格进行管道气密性试验,回填土质量不符合技术要求。虽然在刚通气时不会发生燃气泄漏,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管网抵抗外界干扰和耐久性越来越差,运行一段时间后很容易发生燃气泄漏[4]。

1.3压力、温度的影响

由于燃气输送压力不稳定以及热胀冷缩的影响,管道受一定交变应力作用,容易在管道母材或焊缝缺陷处产生裂纹,造成漏气[4]。

1.4外力作用或其他工程施工的破坏

由于道路扩建,使燃气管道上的地面空间由原来的人行道变成车行道或违章建筑物,导致重车在管道上方碾压等现象造成管道接口松动、开裂甚至管道折断。

给排水、电力、电信、道路等工程施工时,由于施工队伍未查明燃气管道位置,采用机械开挖容易造成漏气,特别是凝水缸抽水管,一旦被铲断即造成燃气泄漏。据统计这类因违章施工造成管道破损引起的燃气事故约占事故总数的5%[5-6]。

1.5阀门泄漏

用甘油密封的阀门,甘油极易吸湿,长时间不更换会造成阀门漏气[4]。

1.6凝水缸泄漏

凝水缸漏气绝大多数发生在抽水杆处,尤其是道路改造时最易造成抽水杆的损坏。

2预防和控制对策

2.1新建管网时采取的措施

(1)管材方面:目前世界各国用于城区天然气管网的管材主要是钢管和PE管,由于PE管的独特性能,近年来应用更广泛。合肥燃气集团近年对DN300MM以上新设天然气管网采用三层PE加强级防腐螺旋钢管,同时采取阴极保护措施;对DN300MM及以下管网大部分采用PE管,一部分采用球墨铸铁管。

(2)工程质量方面:通过公开招标选择资信良好、施工机具齐备、管理水平高的施工队伍是决定工程质量的关键,同时要求监理公司对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理。

2.2旧管网的改造措施

2.2.1对铸铁管网的改造

(1)开挖换管法:全面开挖,将原有燃气管道挖出,在原管位重新敷设钢管或PE管,为了不影响用户用气,可在改造前敷设一条临时管线,待工程改造完毕后将临时管线拆除。此方法只适用于非市政道路施工。

(2)PE管穿套法:在市政道路上则要采用非开挖的施工方法进行铸铁管的改造,在众多的方法中施工费用及设备投资最低的就属“PE管穿套法”,此技术是利用液压夹具及推动器,将管径较小的PE管穿入原来已埋地的旧铸铁管中,因现供应的天然气的热值是人工煤气的二倍多,所以不用担心因管道内径减小而引致气体流量降低的问题[7-8]。

2.2.2更换附属设备

改造过程中还应同时更换管网系统中老化的阀门;因天然气比较干燥,管道中不存在积水,所以也要逐步取消原凝水缸,消除泄漏隐患。

2.3安全管理措施

(1)加大技术投入,提高科技含量,提升燃气企业的现代化管理水平。如建立SCADA系统、地理信息系统,健全燃气管网档案。

(2)加强设施的定期维护与抽巡,建立管线责任段、责任人和事故第一报警制度,发动社区参与有效控制管网泄漏。

(3)管网检漏是一个系统工程:

①为防患于未然,每年要制定检漏计划,纳入生产计划下达,分区分片实施,按管道年限、投产时间、管道材料、运行地段、相邻地下设施等不同情况制定巡检周期和任务目标,对运行时间较长或问题较多的管网要优先进行检漏,然后逐步推进。

②配备先进的检漏车、钻孔机、检漏仪,以便在出现漏气时能迅速、准确地找到漏点。

③加强技术培训,培养一支专业的检漏队伍[9-11]。

3结束语

城市燃气管网是城市的命脉,燃气管网的安全运行,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城市燃气公司应在加强基础管理、提高技术水平基础上,进一步探索研究燃气管网泄漏事故预防和控制的有效方法,将泄漏降低到最低限度。

同时还需要不断地在实践中加以研究和总结,找出更加合理的方法,防止事故的发生,消除燃气重大泄漏事放隐患。抢险时要做到找不到漏气点不放过,漏点不处理好不放过,周围隐患未排除不放过,用户不满意不放过。

篇4:城市燃气设施运行维修抢修安全技术规程

1总则

1.0.1为使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符合安全生产、保证供气和保护环境的要求,以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城镇燃气管道及其附件、门站、储配站、灌瓶站、气化站、混气站、调压站、调压箱、瓶装供应站、用户设施和用气设备所组成的城镇燃气供应系统的运行、维护和抢修。

本规程不适用于城镇燃气的汽车加气站的运行、维护和抢修。

1.0.3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单位及部门应逐级建立相应的安全目标责任制。

1.0.4城镇燃气供应单位应设立运行、维护和抢修的管理部门并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设置并向社会公布24h报修电话,抢修人员应24h值班;运行、维护、抢修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1.0.5对重要的燃气设施或重要部位必须没有识别标志。对燃气设施进行运行、维护和抢修时,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装置。

1.0.6城镇燃气设施的运行、维护和抢修,除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城镇燃气

符合燃气质量要求,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公共建筑和工业企业生产作燃料用的公用性质的燃气。城镇燃气主要包括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

2.0.2城镇燃气供应单位

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和城镇燃气自管单位。

2.0.3城镇燃气设施

用于燃气储存、输配和应用的场站、管网及用户设施。

2.0.4用户设施

指用户燃气管道、阀门及计量器具。

2.0.5用气设备

使用燃气作为燃料进行加热、炊事等的设备,如燃气工业炉、燃气锅炉、燃气直燃机、民用燃气用具等。

2.0.6运行

从事燃气供应的专业人员,按照工艺要求和操作规程对燃气设施进行巡视、操作、记录等常规工作。

2.0.7维护

为保障燃气设施的正常运行,预防事故发生所进行的检查、维修的作业。

2.0.8抢修

燃气设施发生危及安全的泄漏以及引起中毒、火灾、爆炸等事故时,采取紧急措施的作业过程。

2.0.9降压

燃气设施维护和抢修时,为了操作安全或维持部分供气,将燃气压力调节至低于正常工作压力的作业。

2.0.10停气

在燃气输配系统中,采用关闭阀门等方法切断气源,使燃气流量为零时的作业。

2.0.11明火

外露火焰或赤热表面。

2.0.12动火

燃气管道和设备进行焊接、切割等产生明火的作业。

2.0.13作业区

燃气设施在维修或抢修作业时,保证操作人员安全作业所确定的区域。

2.0.14直接置换

采用燃气置换燃气设施中的空气或采用空气置换燃气设施中的燃气的过程。

2.0.15间接置换

采用惰性气体(水)置换燃气设施中的空气后,再用燃气置换燃气设施中的惰性气体(水)的过程;或采用惰性气体(水)置换燃气设施中的燃气后,再用空气置换燃气设施中的惰性气体(水)的过程。

2.0.16吹扫

燃气设施在投产或维修前清除其内部剩余气体和污垢物的作业。

2.0.17放散

将燃气设施内的空气、燃气或混合气体安全地排放。

2.0.18防护面具

用以隔离燃气和保障操作人员呼吸的防护用具,一般有防毒面具和供氧面具等。

2.0.19监护

在燃气作业区作业时,对作业人员进行的监视、保护;或在燃气设施运行中,由于其他工程施工可能引起危及燃气管线安全而采取的监督、保护。

3运行与维护

3.1一般规定

3.1.1城镇燃气供应单位对城镇燃气设施的运行与维护应制定下列管理制度和操作规定,管理制度应包括工作内容和范围,明确责任人。

1.人员和车辆进人门站、储配站、灌瓶站、气化站、混气站和调压站的安全管理制度;

2.城镇燃气管道及其附件、门站、储配站、灌瓶站、气化站、混气站、调压站、调压箱的工艺管道与设备的巡查、维护制度和操作规定;

3.用户设施的检查、维护、报修制度和操作规定;

4.用户用气设备的报修制度;

5.日常运行中发现问题或事故处理的上报程序。

3.1.2城镇燃气管道及其附件、门站、储配站、灌瓶站、气化站、混气站、调压站和调压箱的工艺管道与设备的巡查和维护制度,应综合考虑设备工艺参数、管材、工作压力、输送介质、防腐等级、连接形式、使用年限和周围环境(人口密度、地质、道路情况、季节变化)等因素。

3.1.3用户设施的检查和报修制度,应综合考虑管材、工作压力、输送介质、连接方式、使用年限和周围环境(使用者、房屋

结构)以及职责划分等因素。

3.1.4日常运行中发现问题或事故处理的上报程序,应综合考虑供气区域划分、部门职责和管理体系等因素。

3.1.5进入调压室、压缩机房、阀井和检查井等燃气设施场所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进入前应先检查有无燃气泄漏,在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

2.地下调压室、阀井、检查井内作业,必须穿戴防护用具,系好安全带;应设专人监护,作业人员应轮换操作;

3.维修电气设备,应切断电源;

4.进行维护检修,应采取防爆措施或使用防爆工具,严禁使用能产生火花的铁器等工具进行敲击作业。

3.1.6供气高峰季节应选点检测管网高峰供气压力,分析管网的运行工况;对运行工况不良的管网应提出改造措施。

3.1.7安装在用户室内的公用阀门应设永久性警示标志。

3.2管道及其附件的运行与维护

3.2.1地下燃气管道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管道安全保护距离内不应有土壤塌陷、滑坡、下沉、人工取土、堆积垃圾或重物、管道裸露、种植深根植物及搭建建

(构)筑物等;

2.管道沿线不应有燃气异味、水面冒泡、树草枯萎和积雪表面有黄斑等异常现象或燃气泄出声响等;

3.不应有因其他工程施工而造成管道损坏、管道悬空等,施工单位应向城镇燃气主管部门申请现场安全监护;

4.不应有燃气管道附件丢失或损坏;

5.应定期向周围单位和住户询问有无异常情况。

3.2.2在巡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

3.2.3地下燃气管道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泄漏检查可采用仪器检测或地面钻孔检查,可沿管道方向或从管道附近的阀井、窨井或地沟等地下构筑物检测;

2.对设有电保护装置的管道,应定期做测试检查;

3.运行中的管道第一次发现腐蚀漏气点后,应对该管道选点检查其防腐及腐蚀情况,针对实测情况制定运行、维护方案;管道使用20年后,应对其进行评估,确定继续使用年限,制定检测周期,并应加强巡视和泄漏检查。

3.2.4阀门的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定期检查阀门,应无燃气泄漏、损坏等现象,阀井应无积水、塌陷,无妨碍阀门操作的堆积物等;

2.阀门应定期进行启闭操作和维护保养;

3.无法启闭或关闭不严的阀门,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3.2.5凝水器的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凝水器应定期排放积水,排放时不得空放燃气;在道路上作业时,应设作业标志;

2.凝水器护盖、排水装置应定期检查,应无泄漏、腐蚀和堵塞,无妨碍排水作业的堆积物;

3.凝水器排出的污水不得随地排放,并应收集处理。

3.2.6补偿器接口应定期进行严密性检查及补偿量调整。

3.3设备运行与维护

3.3.1调压装置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调压装置的巡查内容应包括调压器、过滤器、安全放散设施、仪器、仪表等设备的运行工况,应无泄漏等异常情况;

2.调压器及附属设备的运行、维护:

1)清除各部位油污、锈斑,管路应畅通;

2)检查调压器,应无腐蚀和损伤;当发现问题时,应及时处理;

3)新投入运行和保养修理后的调压器,必须经过调试,达到技术标准后方可投入运行;

4)停气后重新启用调压器时应检查进出口压力及有关参数;

5)过滤器接口应定期进行严密性检查、前后压差检查、排污及清洗。

3.3.2加臭装置的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定期检查储液罐内加臭剂的储量;

2.控制系统及各项参数应正常;

3.加臭泵的润滑油液位应符合运行规定;

4.加臭装置应无泄漏;

5.加臭装置应定期进行清洗、校验。

3.3.3低压储气柜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低压储气柜应定期检查,并符合下列规定:

1)塔顶塔壁应无裂缝损伤和漏气,水槽壁板与环形基础连接处应无漏水、气柜基础应无沉降,并应做好记录;

2)导轮和导轨的运动应正常;

3)放散阀门应启闭灵活;

4)雨季前应检查气柜防雷接地电阻,并应做好记录;

5)冬季应检查保温系统;

6)应定期、定点测量各塔环形水封水位或活塞密封油位。

2.低压储气柜的运行、维护:

1)储气柜升降幅度和升降速度应在规定范围内;

2)储气柜运行压力,不得超出所规定的压力;

3)发现导轮与轴瓦之间发生磨损应及时修复;

4)导轮润滑油杯应定期加油,发现损坏应立即修理;

5)维修储气柜时,操作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具,所携带工具应严加保管,严禁以抛接方式传递工具。

3.3.4高压储罐运行与维护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执行。

3.3.5压缩机、烃泵的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压缩机、烃泵的检查内容:

1)压力、密封、润滑、冷却和通风系统;

2)阀门开关应灵活,连接部件应紧固,运动部件应平稳,无异响、过热、泄漏、振动等;

3)指示仪表应正常、各仪表参数应在规定范围内;

4)各项自动、连锁保护装置应正常;

2.当有下列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停车处理:

1)自动、连锁保护装置失灵;

2)润滑、冷却、通风系统出现异常;

3)压缩机运行压力高于规定压力;

4)指示仪表损坏或仪表显示数值不在规定范围内;

5)压缩机、烃泵、电动机有异声、振动、过热、泄漏等现象。

3.3.6压缩机、烃泵的大、中、小修理,应按设备的保养、维护标准执行。

3.3.7仪器、仪表、安全阀的运行维护、定期校验和更换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4用户设施运行与维护

3.4.1燃气供应单位应施行对燃气用户设施每年至少一次的检查,并应对用户进行安全用气的宣传。

3.4.2入户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并做好检查记录:

1.确认用户设施有无人为碰撞、损坏;

2.管道是否被私自改动,是否被作为其他电器设备的接地线使用,有无锈蚀、重物搭挂,胶管是否超长及完好;

3.用气设备是否符合安装规程;

4.有无燃气泄漏;

5.燃气灶前压力是否正常;

6.计量仪表是否正常。

3.4.3在进行室内设施检查时应采用肥皂水检漏或仪器检测,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由专业人员进行处理。

3.4.4进入室内进行维护和检修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进入室内作业应首先检查有无燃气泄漏;当发现燃气泄漏时,应开窗通风,切断气源,在安全的地方切断电源,并应采取措施;

2.燃气设施和器具的维护和检修工作,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及专业人员进行。

3.4.5城镇燃气供应单位应告知用户遵守下列规定:

1.正确使用燃气设施和燃气用具;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或已达到报废年限的燃气设施和燃气用具;

2.不得私自改动燃气管线和擅自拆除、改装、迁移、安装燃气设施和燃气用具;

3.在安装燃气计量仪表、阀门及燃气蒸发器等设施的专用房内不得堆放杂物、住人及使用明火;

4.不得加热、摔砸、倒置液化石油气钢瓶及倾倒瓶内残液和拆卸瓶阀等附件;

5.严禁使用明火检查泄漏;

6.发现室内燃气设施或燃气用具异常、燃气泄漏、意外停气时,应立即关闭阀门、开窗通风,在安全的地方切断电源,严禁动用明火,并应及时向城镇燃气供应单位报修;严禁用户开启燃气管道上的公用阀门;

7.连接燃气用具的胶管应定期更换,严禁使用过期胶管;

8.应协助城镇燃气供应单位对燃气设施进行检查、维护、抢修工作。

3.4.6城镇燃气供应单位应向用户宣传使用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

4抢修

4.1一般规定

4.1.1城镇燃气供应单位应制定事故抢修制度和事故上报程序。

4.1.2城镇燃气供应单位应根据供应规模设立抢修机构,并配备必要的抢修车辆、通讯设备、防护用具、消防器材、检测仪器等装备。

4.1.3城镇燃气设施抢修应制订预案,并报有关部门备案。抢修预案应定期进行演习。

4.1.4接到抢修报警后应迅速出动,并根据事故不同情况可联系有关部门协作抢修。抢修作业应统一指挥,严明纪律,并采取安全措施。

4.2作业现场

4.2.1抢修人员应佩戴职责标志,到达作业现场后,应根据燃气泄漏程度确定警戒区并设立警示标志;在警戒区内严禁明火,应管制交通,严禁无关人员入内。

4.2.2抢修人员到达作业现场后,必须及时救护受伤人员。

4.2.3进入警戒区的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具,作业时应有专人监护,严禁单独作业。

4.2.4警戒区内未经批准不得使用非防爆型的机电设备及仪器、仪表。

4.2.5管道和设备修复后,应作全面检查,防止燃气窜入夹层、窨井、烟道、地下管线和建(构)筑物等不易察觉的场所。

4.2.6当事故原因未查清或隐患未消除时不得撤离现场,应采取安全措施,直至查清事故原因并消除隐患为止。

4.3抢修作业

4.3.1抢修人员进人事故现场,应立即控制气源、消灭火种,驱散积聚的燃气。在室内应开启门窗通风,严禁启闭电器开关。地下管道泄漏时应采取有效措施,排除聚积在地下和构筑物空间内的燃气。

4.3.2处理地下泄漏点开挖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抢修人员应根据管道敷设资料确定开挖点,并对周围建(构)筑物进行检测和监测;当发现漏出的燃气已渗入周围建(构)筑物时,应及时疏散建(构)筑物内人员并清除聚积的燃气;

2.作业点应根据介质成分设置燃气或一氧化碳浓度报警装置。当环境浓度在爆炸和中毒浓度范围以内时,必须强制通风,降低浓度后方可作业;

3.应根据地质情况和开挖深度确定放坡系数和支撑方式,并设专人监护。

4.3.3燃气设施泄漏的抢修宜在降低燃气压力或切断气源后进行。当泄漏处已发生燃烧时,应先采取措施控制火势后再降压或切断气源,严禁出现负压。

4.3.4当抢修中无法消除漏气现象或不能切断气源时,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并作好事故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

4.3.5修复供气后,应进行复查,确认不存在不安全因素后,抢修人员方可撤离事故现场。

4.3.6液化石油气管道泄漏抢修,除应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液化石油气泄漏抢修时,应备有干粉灭火器等有效的消防器材。应根据现场情况采取有效方法消除泄漏,当泄出的液化石油气不易控制时,可用消防水枪喷冲稀释泄出的液化石油气。

2.液化石油气泄漏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液化石油气聚积在低洼处或其他地下设施内。

4.3.7场站泄漏抢修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低压储配站泄漏抢修

1)检查和抢修人员宜采用燃气浓度检测器或采用肥皂液、嗅觉、听觉、来判断泄漏点;

2)根据泄漏部位及泄漏量应采用相应方法堵漏;

3)当发生大量泄漏造成储气柜快速下降时,应立即打开进口阀门、关闭出口阀门,用补充气量的方法减缓下降速度;

4)需动火进行修补泄漏点时,应按本规程第5.3节中有关条款执行。

2.压缩机房、烃泵房燃气泄漏时,应立即切断气源、电源。开启室内防爆风机排气通风。故障排除后方可恢复供气。

3.调压站、调压箱泄漏抢修

1)调压站、调压箱发生泄漏,应立即关闭泄漏点前后阀门,打开门窗或开启风机加强通风,故障排除后方可恢复供气;

2)调压站、调压箱由于调压设备、安全切断设施失灵等原因造成出口超压时,应立即关闭调压器进出口阀门,并放散降压和排除故障。当压力超过下游燃气设施的设计压力时,应对超压影响区内燃气设施做全面检查,排除所有隐患后方可恢复供气。

4.3.8用户室内燃气设施泄漏抢修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接到用户泄漏报修后应立即派人检修。进入室内后应打开门窗通风、切断气源,在安全的地方切断电源,检查用户设施及用气设备,准确判断泄漏点,严禁明火查漏;当未查清泄漏点和泄漏原因时,应按本规程第4.2.6条执行;

2.漏气修理时应避免由于检修造成其他部位泄漏,应采取防爆措施或使用防爆工具,严禁使用能产生火花的铁器等工具进行敲击作业。

4.4火灾与爆炸

4.4.1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危及燃气设施和周围环境的安全时,应协助消防部门抢救。

4.4.2当燃气设施发生火灾时,应采取切断气源或降低压力等方法控制火势,并应防止产生负压。

4.4.3火势得到控制后,应按本规程第4.3节的有关规定进行抢修。

4.4.4燃气管道及设备发生爆炸后,应迅速控制气源和火种;应保护好事故现场,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4.4.5火灾与爆炸灾情消除后,应对管道和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消除隐患。

5停气、降压、动火及通气

5.1一般规定

5.1.1燃气设施的停气、降压、动火及通气作业应建立分级审批制度。作业单位应制定作业方案和填写动火作业报告,并向主管部门申报;经审批后应严格按批准方案实施。紧急事故的抢修除外。

5.1.2燃气设施停气、降压、动火及通气作业,必须设专人负责现场指挥,并应设安全员。

5.1.3燃气设施停气、降压、动火及通气作业必须配置相应的通讯设备、防护用具、消防器材、检测仪器等。

5.2停气与降压

5.2.1停气与降压作业时间宜避开用气高峰和恶劣天气。

5.2.2影响用户用气的停气与降压作业应事前通知用户,紧急事故除外。

5.2.3停气与降压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停气作业时应能可靠地切断气源,并将作业管段或设备内的燃气安全排放或置换合格;

2.降压过程中应严格控制降压速度;

3.降压作业应有专人监控管道内燃气压力,严禁管内产生负压;

4.降压作业时管内燃气压力宜控制在300~500Pa范围内;

5.液化石油气管道停气或降压作业时,应采用防爆风机驱散在工作坑或作业区内聚积的液化石油气。

5.3动火

5.3.1运行中的燃气设施需动火作业时,应有技术、生产、安全等部门配合与监护。

5.3.2动火作业时,应划出作业区并设置护栏,作业区应保持空气流通,无燃气聚积。

5.3.3停气动火作业前,应置换作业管段或设备内的燃气,并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直接置换法时,应取样检测混合气体中燃气的浓度,经连续三次(每次间隔约5min)测定均在爆炸下限的20%以下时,方可动火作业;

2.采用间接置换法时,应取样检测混合气体中燃气或氧的含量,经连续三次(每次间隔约5min)测定均符合要求时,方可动火作业;

3.燃气管道内积有燃气杂质时,应充入惰性气体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进行隔离;

4.停气动火操作过程中,当有漏气或窜气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待消除异常情况后方可继续进行;

5.当作业中断或连续作业时间较长时,均应重新取样检测,符合本条1、2款时,方可继续作业。

5.3.4带气动火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置燃气浓度检测器;当确认操作环境不会发生燃气爆炸时,方可带气动火作业;

2.带气动火作业时,管道内必须保持正压,其压力宜控制在100~500Pa,应有专人监控压力;

3.新、旧钢管连接动火作业时,应先采取措施使新旧管道电位平衡;

4.动火作业引燃的火焰,必须有可靠、有效的方法随时将其扑灭。

5.3.5设置临时燃气放散火炬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放散火炬的管道上应设置控制阀门和防回火装置;

2.放散火炬应设置在带气作业点的上风向,并保持安全距离;

3.火炬应高出地面1.5m以上;

4.放散火炬现场应备有干粉灭火器等有效的消防器材。

5.4通气

5.4.1通气作业应严格按照方案执行。用户停气后的通气,严禁在夜间进行。

5.4.2燃气设施维护、检修或抢修作业完成后,应进行全面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置换作业。

5.4.3置换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管线情况和现场条件确定放散点数量与位置,管道末端必须设置放散点;

2.应在起点段安装压力表,在每个末端放散管上安装取样管;

3.置换放散时,应有专人负责监控压力及取样检测;

4.放散管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放散管应避开居民住宅、明火、高压架空电线等场所;当无法避开居民住宅等场所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2)放散管应高出地面2m以上。

5.用燃气直接置换空气时,其置换时的燃气压力宜小于5000Pa。

5.4.4燃气设施置换合格恢复通气前,应进行全面检查,符合运行要求后,方可投入运行。

6液化石油气设施的运行、维护和抢修

6.1一般规定

6.1.1本规程所指液化石油气设施包括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灌瓶站、气化站、混气站、瓶组站及瓶装供应站、管道及其附件以及压缩机、烃泵、灌装设备、气化设备、混气设备和仪器仪表等。不包括低温储存基地及火车、汽槽车及槽船等液化石油气专用运输设备。

6.1.2城镇燃气供应单位应根据各站的工艺设备系统的结构、性能、用途等,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6.1.3液化石油气设施运行、维护的管理制度应按本规程第3.1.1条的规定制定。

6.1.4站内防雷、防静电装置每年检查不得少于两次。

6.1.5生产区进行动火作业的申报程序,应按本规程第5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6.1.6在生产区内因检修而必须排放液化石油气时,应通过火炬放散。火炬放散时应设专人监护。

6.1.7液化石油气灌装、倒残等生产车间应通风良好。车间内应设置燃气浓度报警器,报警浓度应小于爆炸下限的20%。

6.2站内设施的运行、维护

6.2.1贮罐及附件的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贮罐及附件的运行、维护和保养,应根据站内设施的工艺特点及国家现行标准《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

2.站内值班操作人员必须定时、定线进行巡回检查,并记录贮罐液位、压力和温度等参数。贮罐迸出液时,应检查液位和压力变化情况;

3.液化石油气贮罐的充装量,应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标准《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执行;

4.应根据在用贮罐的设计压力和贮罐检修结果制定相应的降温喷淋措施;

5.在寒冷地区的冬季,应对贮罐的排污、阀门及液位计液相管采取保温防冻措施,贮罐应定期排水;

6.贮罐设有两道以上阀门的,第一道阀门为常开,阀门应经常维护,保持其开启灵活;

7.贮罐检修前后的置换可采用抽真空、惰性气体、充水等方法进行,如采用充水置换方法时,环境温度不得低于5℃;

8.地下贮罐应定期检查贮罐的防腐及腐蚀情况。

6.2.2压缩机、烃泵的运行、维护应按本规程第3.3.5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6.2.3液化石油气钢瓶(以下简称钢瓶)灌装设备的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根据灌装设备的不同,可采用相应的运行管理方式;

2.灌装前应对灌装设备进行下列检查:

1)各灌装系统连接部位应紧固,运动部位应平稳,无异响、过热、振动;

2)自动、连锁保护装置应正常;

3)气路、油路系统的压力、密封、润滑应正常;

4)灌装秤应校正。

3.灌装设备的运行、维护宜按本规程第3.3.5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6.2.4灌装前应对在用钢瓶进行检查,发现下列情况时不得灌装:

1.未取得国家颁发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厂生产的钢瓶;

2.外表损伤、腐蚀、变形严重以及被判废的钢瓶;

3.超过检测周期的钢瓶;

4.新投用的未经置换或抽真空处理的钢瓶。

6.2.5钢瓶灌装后应对其灌装重量和气密性进行逐瓶复检。合格的钢瓶应贴合格标识。

6.2.6气化、混气装置的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压力、温度、热媒应正常,并应填写运行记录。当发现泄漏或异常时,应立即停车处理;

2.应保持气化、混气装置监控系统的正常工作,严禁超温、超压运行;

3.电磁阀应定期清洗,并及时排水和添加防锈剂;

4.气化器、混合器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检修,同时开启备用设备,防止中断正常供气。

6.2.7消防系统的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管理、检查、维修和保养等应设专人负责;

2.消防水池的储水量应保持在规定的水位范围之内,并保持池水的清洁,消防水泵的吸水口应处于工作状态;

3.应定期检查并启动消防水泵、消防栓及喷淋装置。寒冷地区在冬季试运转后,应将水及时排净;

4.站内的消防器材、消防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和补充;

5.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无阻,消防栓周围不得堆放杂物。

6.3钢瓶运输及储存

6.3.1运输钢瓶的车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必须符合运输危险品机动车辆的要求,牌证应齐全;

2.必须办理化学危险品运输准运证和化学危险品运输驾驶证;

3.车厢应固定并通风良好;

4.随车应配备干粉灭火器。

6.3.2钢瓶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运输车辆上码放钢瓶时,不得超过两层(50kg钢瓶只能单层码放),并应固定良好,不滚动、不碰撞;

2.钢瓶装卸应做到不摔砸、不倒卧、不拉拖;

3.钢瓶运输应遵守危险品运输的有关规定;

4.钢瓶运输车辆严禁携带其他易燃、易爆物品,人员严禁吸烟。

6.3.3瓶组站及供应站的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空瓶、实瓶应按指定区域分别存放,漏气瓶或其他不合格钢瓶应及时处理;

2.钢瓶码放不得超过两层(50kg钢瓶只能单层码放),并应留有通道;

3.钢瓶应周转使用,实瓶存放不宜超过一个月;

4.站内灭火器每年应定期检查和补充。

6.4抢修

6.4.1液化石油气设施的抢修除应按本规程第4章有关规定执行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站内出现大量泄漏时,应迅速切断站内气源、电源、火源,设置安全警戒线,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消除泄漏点,防止事故扩大;

2.因泄漏造成火灾后,除采取上述措施外,还应对未着火的其他设备和容器进行隔火、降温处理。

7图档资料

7.1一般规定

7.1.1城镇燃气供应单位的档案管理部门应收集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资料,建立档案并对其实施动态管理;有条件的地区宜建立燃气管网地理信息系统。

7.1.2城镇燃气供应单位的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运行、维护和抢修工程的要求,提供图档资料。

7.1.3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管理部门,应向档案管理部门提交运行、维护记录和抢修工程的资料。

篇5:中压燃气管道施工技术要求

1编制说明

中压管道设计压力0.4MPa,管材为聚乙烯和钢骨架聚乙烯复合管。

1.2本技术要求是对所采用规范的补充说明。除本技术要求外,均按《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条款执行。本技术要求必须下发到每个参与施工的施工单位。

1.3采用的标准和规范

1)《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93(20**年版);

2)《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05);

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16-87(20**年版);

4)《原油和天然气输送管道穿跨越工程设计规范穿越工程》SY/T0015.1-98;

5)《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穿跨越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Y/T4079-95;

6)《埋地用钢骨架聚乙烯复合管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ECS131:20**;

7)《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管道系统第1部分:管材GB15558.1-2003;

8)《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定》CJJ63-95;

9)《燃气用埋地孔网钢带聚乙烯复合管》CJ/T182-2003;

10)《燃气用钢骨架聚乙烯塑料复合管件》CJ/T126-2000;

11)《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

12)《钢制法兰尺寸》GB/T9113;

13)《关于处理石油管道和天然气管道与公路相互关系的若干规定》(试行)(78)交公路字698号,(78)油化管道字452号)。

2施工作业带

为了避免或减少对原有地物、地貌的破坏及对交通的干扰,施工作业带以少占地为原则。全线采用人工开挖。施工作业带宽度宜为5m。特殊地段,其占地宽度可根据管沟深度、工程地质的实际情况和施工方法适当加宽,但必须得到业主(或施工监理)的认可。繁华街区段,由于施工作业面较窄,在施工区域内,有碍施工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沟渠、管线、电杆、树木等,应在施工前,由业主、施工方和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必须时,可减少施工作业带宽度。

2.1地下隐蔽物清查

施工方在开工前应对施工作业带内所有与管线有关的地下管线及构筑物进行核查。为确保万无一失,必要时开挖探坑核实,并得到主管部门的确认。

2.2施工作业带清理

施工方应清除作业带内需拆除的障碍物,如地砖、混凝土路面、临建围墙及花坛等,在保证正常施工和安全的前提下,可适当减少拆除工作量。

施工方应向业主提交一份对各种情况提供保护措施的施工组织设计,包括管线、电(光)缆、架空线路、公路、水渠以及其它地上或地下建构筑物,经业主和各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施工。

2.3施工现场安全防护

在车行道、人行道施工时,应在管沟沿线四周设置安全护栏,并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在繁华路段和城市主要道路施工,宜采用封闭式施工方式;在施工路段沿线,应设置夜间警示灯,对无路灯的路段沿线,应设置照明灯,对不可断路面,应有保证车辆、行人安全通行的措施,施工工地应有昼夜巡视的安全员,施工中使用吊车起吊时,应注意沟槽上方高压线等设施。

3管道敷设

3.1一般规定

3.1.1聚乙烯和聚乙烯钢骨架复合管敷设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63-95的规定。管道施工前应制定施工方案。确定连接方法、连接条件、焊接设备及工具、操作规范、焊接参数、操作者的技术水平和质量控制方法。

3.1.2管道连接前应对连接设备按说明书进行较核,在使用过程中应定期检查。

3.1.3管道连接前,应核对预连接的管材、管件规格、压力等级,检查管材表面,不宜有磕、碰、划伤。伤痕深度不应超过管材壁厚的10%。

3.1.4连接完后的接头应自然冷却,冷却过程中不得移动接头、拆卸加紧工具或对接头施加外力。

3.1.5管道应在沟底标高和管基质量检查合格后,方可下沟。

3.1.6管道安装时,管沟内积水应抽净,每次收工时,敞口管端应临时封堵。

3.1.7不得使用金属材料直接捆扎和吊运管道,管道下沟时应防止划伤、扭曲和强力拉伸。

3.1.8对穿越公路、河流及城市主要道路,应减少接口,且穿越前对连接好的管段进行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

3.1.9管材、管件从生产到使用之前的存放时间,黄色管道不得超过1年。若超过存放时间,必须重新抽样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1.10钢塑过渡接头金属端与钢管焊接时,过渡接头金属端应采取降温措施,但不得影响焊接接头的力学性能。该部分防腐严禁采用明火加热的防腐材料。

3.1.11法兰或钢塑过渡接头连接完成后,其金属部分除锈达Sa2.5或St3级,涂刷硼钡酚醛防锈漆2道,调和漆2道。

3.1.12管道阀门安装口径大于DN100的阀门等管路附件时,应设置支撑。

3.1.13聚乙烯燃气管道用户引入管应在距建筑物外墙0.7m以外设钢塑过渡接头;调压箱接管应在距箱体0.7m以外设钢塑过渡接头。支线钢塑过渡接头应安装在距干线2m以外。

3.1.14地下燃气管道埋设的最小覆土厚度(路面至管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埋设在车行道下时,不得小于0.9m;

2)埋设在非车行道(含人行道)下时,不宜小于0.6m;

3)埋设在庭院(指绿化地及载货汽车不能进入之地)内时,不得小于0.3m。

4)埋设在水田下时不得小于0.8m。

3.2钢骨架聚乙烯管道敷设

3.2.1施工现场断管时,其截面积应与管道轴线垂直,截口应进行塑封(与母材相同材料)热风焊。严禁使用未封口的管材。

3.2.2电熔连接后应进行外观检测,溢出电熔容管件边缘的溢料量(轴向尺寸)不得超过表3.2-1之规定。

表3.2-1电熔连接熔焊溢变量(轴向尺寸)

管道公称直径(mm)50~300350~500

溢出电熔管件边缘量(mm)1015

3.2.3管材应在自然状态下安装,严禁强行扭曲组装。

3.2.4施工单位应有完整的施工计划,并经有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审定,包括开挖、下管、回填、路面恢复及特殊路段的施工方案。做好管沟开挖前的放线工作,工程测量应符合《城市测量规范》CJJ8的规定。在地下水位较高的地段或雨季施工时,应采取降低水位或排水措施,及时清除沟内积水。

3.3聚乙烯管道敷设

3.3.1对于不同级别、不同熔体流动速率的聚乙烯原料制造的管材或管件,不同标准尺寸比(SDR值)的聚乙烯燃气管道连接时,必须采用电熔连接。施工前应进行试验,判定试验连接质量合格后,方可进行电熔连接。

3.3.2电熔连接的焊接接头连接完成后,应进行100%外观检验及10%翻边切除检验,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63-95的要求。

3.3.3聚乙烯燃气管道利用柔性自然弯曲改变走向时,其弯曲半径不应小于25倍的管材外径。

3.4开挖管沟

管沟一般采用人工开挖;混凝土路面和沥青路面的开挖应使用切割机切割;挖管沟时,应根据管道组装进度,适时开挖,尽量缩短管沟开挖与管道下沟的时间间隔,以免管沟积水、塌方。管沟一侧或两侧临时堆土位置高度不得影响吊管安装,不得掩埋消防栓、雨水口等设施。弃土与沟边应有安全距离,其边缘与沟边的最小距离宜大于0.2m。当遇到地下构筑物及其障碍设施时,应与其主管单位协商、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派人到现场监督。

管沟应按设计要求的平面位置及标高开挖,不得扰动沟底原土层,当沟底有不易清除的石块等坚硬物体及会引起不均匀沉降的地段,其地基应深挖至设计标高以下0.2m,铺垫沙土或素土并夯实平整。

3.5管沟的坡度

3.5.1管沟的坡度应根据施工图的要求及路段的具体情况参照以下条件规定:

在无地下水的天然湿度土壤中开挖沟槽时,如沟深不超过下列规定,沟壁可不设边坡:

1)添实的沙土和砾石土沟槽深度≤1.0m;

2)亚砂土和亚粘土沟槽深度≤1.25m;

3)黏土沟槽深度≤1.5m;

4)特别密实的土沟槽深度≤2.0m。

3.5.2当土壤具有天然湿度、构造均匀、无地下水、水文地质条件良好、且挖深小于5m不加支撑的沟槽,其边坡坡度可按下表确定。

深度在5m以内的沟槽最大边坡坡率(不加支撑)

土壤名称边坡率

人工开挖并将

土抛于沟边上机械开挖

在沟底挖土在沟边挖土

砂土

亚砂土

亚黏土

黏土

含砾土卵石土

泥炭岩白垩土

干黄土1:1.00

1:0.67

1:0.50

1:0.33

1:0.67

1:0.33

1:0.251:0.75

1:0.50

1:0.33

1:0.25

1:0.50

1:0.25

1:0.101:1.00

1:0.75

1:0.75

1:0.67

1:0.75

1:0.67

1:0.33?

注:①如人工挖土抛于沟槽上即时运走,可采用机械在沟底挖土的坡度值。

②临时堆土高度不宜超过1.5m,靠墙堆土时,其高度不得超过墙高的1/3。

3.5.3在无法达到上述要求时,应采用支撑加固沟壁。对于不坚实的土壤应及时做连续支撑,支撑物应有足够的强度。

3.5.4局部超挖部分应回填压实。当沟底无地下水时,超挖在0.15m以内,可采用原土回填;超挖在0.15m及以上,可采用石灰土处理。当沟底有地下水和含水量较大时,应采用级配砂石或天然砂回填至设计标高。超挖部分回填后应压实,其密实度应接近原地基天然土的密实度。

3.6管沟的深度

根据《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年版),综合地貌单元特征及施工等因素,确定管道埋设在车行道下管沟挖深一般为管径加1.0m,最浅处不得小于管径加0.9m;人行道管沟挖深一般为管径加0.8m,最浅处不得小于管径加0.6m。

3.7管沟沟底宽度

根据《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05规定,管线采用单管沟边组装时,沟底宽度(m)=管外径(m)+0.6m,管线采用单管沟底组装时,沟底宽见下表。

沟底宽尺寸(mm)

管径50~80100~20**50~350400~450500~600

沟底宽度

3.8回填与路面恢复

3.8.1管道施工合格后,应尽早回填,恢复地面或路面。避免沟槽长期暴露造成影响管道质量,沟槽坍塌,增加回填时清沟工作量,妨碍交通等事故。管沟回填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等有关各方应共同对管道进行全面检查。

3.8.2为了保护管道,可留出接口操作部分。先将管身部分覆一层土,待接口检验合格后再全面回填。

3.8.3回填前,必须将槽底施工遗留的杂物清除干净。

3.8.4不得用冻土、垃圾、木材及软性物质回填。管道两侧及管顶以上0.5m内的回填土,不得含有碎石、砖块等杂物,且不得采用灰土回填。距管顶0.5m以上的回填土中的石块不得多于10%,直径不大于0.1m石块,均匀分布。

3.8.5沟槽回填时,应先回填管底局部悬空部位,然后回填管道两侧。

3.8.6回填土应分层夯实,管道两侧及管顶以上500mm内回填土必须采用人工夯实,每层虚铺厚度必须小于200mm,管顶以上500mm至路面之间的回填土可采用小型机械夯实或人工夯实,如果采用机械夯实每层虚铺厚度宜为250mm~300mm。

3.8.7回填土应分层检查密实度并做好回填记录,对于管道两侧及管顶以上0.5m的区域内,其密实度不应小于90%;对于上述区域以外的密实度应符合相应地面对密实度的要求。

3.8.8沟槽的支撑应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按回填进度依次拆除。

3.8.9沥青路面及四车道以上的混凝土路面的恢复,应由具备专业施工能力的单位施工。

3.8.10道路的基础和路面材料的性能必须与原基础一致。

3.8.11市政管理部门对路面恢复有其它要求,应按市政管理部门的要求执行。

3.8.12回填结束之后,如有必要,应将多余的土拉运到适当的地方进行处理。

3.8.13过路段管沟回填应按照下述方式进行,回填土压实后,应分层检查密实度,并做好回填记录。

1)对(I)和(II)区部位,用粗(中)砂或细土回填,密实度不应小于90%(重型击实),回填后用水沉实。

2)对(Ⅲ)区部位,用级配砂砾回填,密实度应符合相应路基密实度的要求(95%重型击实)。详见路基剖视图。

3)管沟回填后,按原路面结构进行恢复,标准不低于原道路。

3.9警示带敷设

3.9.1埋设管道的沿线应连续敷设警示带。警示带敷设前应对敷设面初步夯实,然后将其对称、平整地敷设在管道上方,距管顶的距离不小于300mm~500mm,尽量靠近路面,但不得敷设于路基和混凝土路面里。

3.9.2警示带宜采用聚乙烯等不易分解的材料制作,带宽应≥200mm,厚度应≥0.2mm,底色为黄色;“中压燃气管道抢修电话*******”字体为红色,不易脱落,字体大小宜≥100×100mm,字间距≤100mm。

3.10管道地面标志设置

3.10.1燃气管道沿线宜设置路面标志。对人行道、绿化带、混凝土路面、沥青路面和土路,宜使用铸铁标志;对荒地和耕地,宜使用钢筋混凝土桩标志。

3.10.2铸铁标志安装前应灌满混凝土,埋入后与路面平齐。钢筋混凝土标志桩埋入后,应采用红漆将字体描红。

3.10.3路面标志应设置在燃气管线的正上方。并能正确、明显地指示管道的走向和地下设施。设置位置为管道转弯(包括水平转角和纵向转角)、三通、管道起点、管道末端等,直线管段路面标志的设置间隔不宜大于200m,转弯处两端各不大于50m处设置路面标志。

3.10.4路面上已有能标明燃气管道位置的阀门井时,可将该阀门井视为路面标志。

4材料的性能及检验

4.1燃气用钢骨架塑料复合管及管件应符合下列行业标准的要求:

1)CJ/T182-2003《燃气用埋地孔网钢带聚乙烯复合管》;

2)CJ/T126-2000《燃气用钢骨架聚乙烯塑料复合管件》;

3)《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管道系统第1部分:管材GB15558.1-2003;

4.2阀门应逐个进行外观检查,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强度试验压力为阀门公称压力的1.5倍,严密性试验压力为阀门公称压力的1.15倍。

5运输与布管

5.1管材、管件的搬运

5.1.1管材搬运时,必须用非金属绳吊放,移动钢管用的撬棍,应套橡胶管。

5.1.2管材、管件搬运时,应小心轻放,排列整齐,不得抛摔和沿地拖拽。

5.1.3寒冷天搬运管材、管件时,严禁剧烈撞击。

5.1.4车辆运输管材时,沿直管全长应设有支撑物,直管应捆扎、固定,避免相互碰撞。堆放处不应有可能损伤材料的尖凸物。

5.1.5管件运输时,应按不同规格、品种分类装箱。箱子应逐层叠放整齐,并固定牢靠。

5.1.6管材、管件运输途中,应有遮盖物,避免暴晒和雨淋。不允许套装运输。

5.2管材、管件的存放

5.2.1聚乙烯和钢骨架聚乙烯复合管管材、管件应存放在通风良好、温度不超过40℃的库房内,不得露天存放。不得靠近热源存放,使用前不应撕去保护套或拆掉两端封口盖。

5.2.2管材应水平堆放在平整的支撑物上或干净的地面上,堆放高度不宜超过1.5m,当采取保护措施后,堆放高度可适当提高,但不应大于3m。管件应逐层叠放整齐,确保不倒塌,并便于拿取和管理。

5.2.3聚乙烯和钢骨架聚乙烯复合管管材和管件在户外临时堆放时应有遮盖物。

5.2.4聚乙烯和钢骨架聚乙烯复合管管材、管件不得与油类、酸、碱、盐等其他化学物质接触。

5.2.5聚乙烯和钢骨架聚乙烯复合管管材、管件的贮存期应符合产品说明书及国家现行相关标准。

5.3布管

5.3.1聚乙烯和钢骨架聚乙烯复合管布管时管子应成锯齿状排列,首尾错开,距管沟边1~2.0m。管与管之间应留出间隔以防碰撞,每间隔100m左右应隔开大于5m的通道,以便于人和车辆设备穿过施工带。

5.3.2聚乙烯和钢骨架聚乙烯复合管管子、管件不能直接放置在地上,可采用土墩作支撑物;当取土不方便时,可采用带有橡胶垫的枕木或沙袋来代替。管子距地面的高度应大于0.3m。

5.3.3只有当准备安装时,才可将阀门、管件或其它部件运到现场。

6管道连接

6.1一般规定

6.1.1从事聚乙烯和钢骨架塑料复合管安装的施工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核,获得相应操作资格证书方可持证上岗。

6.1.2聚乙烯和钢骨架塑料符合管安装采用专用焊机、连接机具,严禁明火加热。

6.1.3聚乙烯和钢骨架塑料复合管的连接一般采用电熔套筒连接和法兰连接。与其他材质管道、阀门、管路附件、设备连接时,必须采用法兰连接或钢塑过渡接头。

6.1.4聚乙烯和钢骨架塑料复合管安装时,管端应洁净;每次收工时,管口应临时封堵。

6.1.5施工环境温度低于-5℃或高于45℃时,禁止施工;遇有风、雨、雪等影响焊接质量的天气施工时,必须采用有效防护措施,否则不得施工。

6.1.6钢骨架塑料复合管在穿套管(钢制或混凝土制)时,钢制套管内径应大于管道外径200mm以上;混凝土套管内径大于管道外径300mm以上。套管内不准有法兰接口,尽量减少电熔接口数量。对于有电熔接口的管道,熔套筒不宜置于套管内,如无法避免,应在穿管前对穿越部分进行强度和气密性试验,并办理隐蔽工程交接手续。

6.2电熔连接

6.2.1电熔连接所选焊机类型应与安装管道规格相对应。焊接时通电加热的电压、电流、加热时间、冷却时间应符合电熔连接机具、管材、管件生产厂家的规定。

6.2.2当管材、管件存放处与施工现场温差较大时,在连接前必须将管材和管件在施工现场放置一定时间,使其温度接近施工现场温度。

6.2.3电熔连接管材的连接端应切割垂直,并应采用洁净棉布擦净管材和管件连接面上的污物、标出插入深度、去除连接表面氧化层。

6.2.4电熔焊接完成之前应采取防护措施,避免强烈阳光直射,且严禁隔夜焊接。

6.2.5检查电熔标签,确定焊接工艺参数。

6.2.6施工现场断管,截面应与管子轴线垂直,截口应进行塑料热封焊以遮盖钢丝。严禁使用未封口的管材。

6.2.7电熔连接应符合以下规定:

1)管道组对时,两管轴线应同轴,两管端面轴向最大间隙为:管径DN50~300不得大于1.0mm;管径DN350~500不得大于2.0mm。安装电熔时,应在管道外壁标记直管、管件插入电熔量,以确保对口间隙。

2)用扶正器将插入接头的管道(管件)端面紧贴对齐,拧紧扶正器的四条拉紧螺杆,以免焊接过程受热变形,影响焊接质量。

3)焊接结束30min后可取下扶正器。如果电熔接头部位受外力作用,则要待手感温热不烫时,才可取下扶正器。在电熔焊接没有完全冷却前,不允许强力拉动和弯曲管子。

4)焊接完毕,管道内、外应无跑料及明显变形,但允许电熔边缘有不超过5.0mm的溢边。

6.3法兰连接

6.3.1法兰与管子对接

1)法兰连接主要用于地面上管道连接,当法兰与管子对接时,法兰端面应与管子中心线相垂直,其偏差度可用角尺和钢尺检查,DN≤300mm时允许偏差度为1mm;当DN>300mm时允许偏差度为2mm。

2)管子插入法兰内距密封面一般为法兰厚度的一半,最多不超过法兰厚度的2/3。

3)平焊法兰与管道对接时,管道外径与法兰孔的间隙不得大于2mm。

6.3.2法兰应在自由状态下安装。

1)法兰连接时应保持平行,其偏差不大于法兰外径的1.5‰,且不大于2mm,不得用紧螺栓的方法消除偏斜。

2)法兰连接应保持同一轴线,其螺孔中心偏差一般不超过外径的5%,并保证螺栓自由穿入。

3)法兰垫片应符合标准,不允许使用斜垫片或双层垫片。采用软垫片时,周边应整齐,垫片尺寸应与法兰密封面相符。

4)螺栓与螺孔的直径应配套,并使用同一规格螺栓,安装方向一致,禁固螺栓应对称均匀,松紧适度,禁固后外露长度不大于2倍螺距。

5)螺栓与螺孔的直径不得有楔缝。需要加垫圈时,每个螺栓所加垫圈不应超过一个。

6.3.3钢骨架塑料复合管应在自然状态下找正,装上专用法兰与对应法兰对接。拧紧螺栓至管接头与对应法兰盘完全贴和,塑料不发生局部变形为宜。强压试验时应对法兰连接紧固螺栓进行检查,松动者应紧固。

6.3.4管道连接前应在自然状态下进行找正。找正前应将法兰套在管子上,将密封胶圈正确放入密封槽内。放入前应使用毛刷将密封槽及接头断面刷干净,槽及端面若有污物和毛刺应小心清除和修理。密封圈和密封槽内不许涂抹黄油及其它润滑剂脂。密封圈表面应规则、平整、无飞边毛刺、划痕,且不能拧劲。埋地敷设找正时,管材必须落座在夯实平坦的沟底上,在法兰处地面应挖出凹坑,凹坑处应回填沙并夯实,整个管道底部应垫土,垫土应随垫随夯。

6.3.5管材自然找正后,可用钢制活套法兰对接紧,连接时,不允许漏件(垫圈、垫片),密封圈应正确放入密封槽内。螺栓应拧拧紧至管道接头端面完全贴合(密封圈驰誉处于受压缩状态),并以塑料不发生局部塑性变形为宜。

6.3.6金属螺栓、螺母必须进行防腐处理。

6.3.7当采用法兰连接时,钢骨架聚乙烯复合管法兰接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制法兰尺寸》GB/T9113的要求。

6.4钢塑过渡接头连接

6.4.1钢塑过渡接头的塑料管端与钢骨架聚乙烯复合管道的连接,应符合本规程电熔连接和法兰连接的有关规定。

6.4.2钢塑过渡接头管端与金属管道的连接,除应符合钢管焊接、法兰连接的规定外,钢塑过渡接头钢管端的最小长度尚应满足《埋地用钢骨架聚乙烯复合管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ECS131:20**中第6.4.2条表6.4.2-1和表6.4.2-2之规定。

6.4.3钢塑过渡接头钢管端与钢管焊接时应采取降温措施,塑料端温度应小于40℃。

?

7管件、设备安装

7.1一般规定

7.1.1管件、设备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明。

7.1.2管件、设备安装前必须按设计要求核对无误,并进行外观检查,符合要求方准安装。

7.1.3安装前应将管件及设备内部清理干净,不得存有杂物。

7.1.4安装时不得有再次污染已吹扫完毕管道的操作,每处安装必须一次完成。

7.1.5管件、设备应抬入或吊入安装处,不得采用抛、扔、滚的方式。

7.1.6安装完毕后及时对连接部位进行防腐。

7.1.7管件、设备安装完成后,应与管线一起进行严密性试验。

7.1.8管道沿线阀井按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98系列建筑标准设计图集》(98S8燃气工程)执行。阀井的具体位置需与业主协商后,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

7.2阀门

7.2.1安装前应检查阀芯的开启度和灵活度,并对阀体内清洗、上油。

7.2.2安装时按天然气流向确定其安装方向。

7.2.3阀门安装前应处于关闭状态。

7.2.4大于DN100的阀门下应设承重支撑,防止应力的产生。

8穿越

大中型穿越施工技术要求除执行本施工技术要求外,还应遵守相应施工图技术要求。在开始穿越公路、光(电)缆、管道之前,施工方应制定并向业主和有关管理部门提交穿越工作步骤和计划,以便检查和审批。

8.1管道穿越

8.1.1穿越主要公路、沟渠时,应设保护套管。

8.1.2穿越时可以采取顶管和大开挖方式。

8.1.3穿越结束时,应恢复施工现场地貌。

8.1.4大开挖穿越公路时,应为车辆交通提供临时性通道。

8.1.5采用混凝土顶管施工宜按现行国家标准《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中的顶管施工的有关规定执行。

8.2穿越埋地设施

8.2.1在穿越所有的现有埋地设施时,如管道、光缆、电缆,应按照相应的施工图执行。

8.2.2为确保地下设施的安全,施工方应在挖沟之前将所有埋地设施准确定位,用手工工具将其挖掘出来后,才允许在5m之内操作机械设备实施穿越。这些操作应有地下设施的业主代表在场并监督的情况下进行。

8.2.3在设施暴露期间,应提供必要的保护和支撑措施,以免产生可能使设施断裂或受到损害的应力。

9管线试验

9.1一般规定

9.1.1管道安装完毕,必须按规范《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05)第12章依次进行管道吹扫、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

9.1.2待试管道与无关系统应采取隔离措施,与现己运行的燃气管道不得用阀门隔离,必须完全断开。

9.1.3试验前按设计图检查管线的所有阀门,试验段必须全部开启。

9.1.4试验时所发现的缺陷,必须在试验压力降至大气压后进行修补,修补后应进行复试。

9.1.5吹扫与试验介质采用压缩空气,其温度不宜超过40℃。

9.1.6管道穿越北站路、燕山道、泰山道、106国道时,需单独进行试压。

9.2管道清扫

9.2.1管道系统安装完毕在外观检查合格后,应由施工单位负责组织吹扫工作,并应在吹扫前编制吹扫方案。应对对按主管、支管、庭院管的顺序进行吹扫,吹扫出的脏物不得进入合格的管道。

9.2.2清扫管段内的调压器、阀门、孔板、滤网、计量表等设备不应参与吹扫,待吹扫合格后再安装复位。

9.2.3吹扫压力不得大于管道的设计压力,且不得大于0.3MPa。

9.2.4气体吹扫介质宜采用压缩空气,严禁采用氧气和可燃气体。吹扫气体流速不小于20m/s。

9.2.5气体吹扫当目测排气无烟尘时,应在排气口设置白布或涂白漆木靶板,5min内靶上无尘土、铁锈等其他杂物为合格。

9.2.6每次吹扫管道长度不宜超过500m,当管道长度超过500m时,宜分段吹扫。

9.2.7当管段长度在200m以上,且无其它管段或储气容器可利用时,应在适当部位安装吹扫阀,采取分段储气,轮换吹扫。当管段长度不足200m,可采用管道自身储气放散的方式吹扫,打压点和放散点应分别设在管道的两端。

9.2.8管道直径必须是同一规格,不同管径的管道应断开分别进行吹扫。

9.3强度试验

9.3.1强度试验前应具备以下条件:

1)试压用的压力表应经过校验,并应在有效期内,其量程为试验压力的1.5~2倍,精度不低于1.5级。

2)管道焊接、清扫合格。

3)试验方案已经批准,有可靠的通信系统和安全保障措施,已进行了技术交底。

4)埋地管道宜回填至管上方0.5m以上,并留出焊接口。

9.3.2试压介质采用压缩空气,试验仪表采用U型汞柱压力表。

9.3.3中压管道强度试验压力为:0.6MPa(设计压力的1.5倍)。

9.3.4进行强度试验时,压力应逐步缓升,首先升至试验压力的50%,进行初验,如无泄漏、异常,继续升压至试验压力,然后稳压1h,观察压力表在30min内无压力持续下降为合格。测试仪表示值精度应不小于0.005。

9.4严密性试验

9.4.1严密性试验应在强度试验合格并全线回填后路面恢复前进行。

9.4.2试验用的压力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其量程为试验压力的1.5~2倍,其精度等级、最小分格值及表盘直径应满足表9.4-1要求。

表9.4-1试压用压力表选择要求

量程(MPa)精度等级最小表盘直径(mm)最小分格值(MPa)

1~0.10.41500.0005

0~1.00.41500.005

0~1.60.41500.01

0~2.50.252000.01

0~4.00.252000.01

0~6.00.162000.01

0~100.162000.02

9.4.3试压介质采用压缩空气,试验仪表采用U型汞柱压力表。

9.4.4中压管道严密性试验压力为0.46MPa(设计压力的1.15倍)。

9.4.5严密性试验稳压的持续时间应为24h,每小时记录不应少于1次,当修正压力降小于133Pa为合格。修正压力将应按《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05)中第12.4.5条之规定的要求确定。

9.4.6所有未参加严密性试验的设备、仪表、管件,应在严密性试验合格后进行复位,然后按设计压力对系统升压,应采用发泡剂检查设备、仪表、管件及其与管道的连接处,不漏为合格。

10工程交工验收

10.1验收检查前,施工方应100%进行自检并记录。

10.2其它要求见《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05)第12.5条执行。

附:净距要求

地下燃气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的水平和垂直净距,不应小于表-1、表-2和表-3的规定。

表-1地下燃气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的水平净距(m)

项目地下燃气管道

低压中压次高压

BABA

建筑物的基础0.71.01.5--

外墙面(出地面处)---4.56.5

给水管0.50.50.51.01.5

污水、雨水排水管1.01.21.21.52.0

电力电缆

(含电车电缆)直埋0.50.50.51.01.5

在导管内1.01.01.01.01.5

通信电缆直埋0.50.50.51.01.5

在导管内1.01.01.01.01.5

其他燃气管道Dn≤300mm0.40.40.40.40.4

Dn>300mm0.50.50.50.50.5

电杆(塔)

的基础≤35kV1.01.01.01.01.0

>35kV2.02.02.05.05.0

通讯照明电杆(至电杆中心)1.01.01.01.01.0

铁路路堤坡脚5.05.05.05.05.0

有轨电车钢轨2.02.02.02.02.0

街树(至树中心)0.750.750.751.21.2

表-2地下燃气管道与构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垂直净距(m)

名称净距(m)

聚乙烯管道在该设施上方聚乙烯管道在该设施下方

给水管

燃气管-0.150.15

排水管-0.15加套管,套管距排水管0.15

电缆直埋0.500.50

在导管内0.200.20

供热管道t<150℃

直埋供热管道0.50加套管1.30加套管

t<150℃

热水供热管沟

蒸气供热管沟0.20加套管或0.400.30加套管

t<280℃

热水供热管沟1.00加套管,套管有

降温措施可缩小不允许

注:1如受地形限制无法满足表-1和表-2时,经与有关部门协商,采取行之有效的防护措施后,表-1和表-2规定的净距,均可适当缩小,但中压管道距建筑物基础不应小于0.5m且距建筑物外墙面不应小于1m,低压管道应不影响建(构)筑物和相邻管道基础的稳固性。

表-3聚乙烯燃气管道与供热管道之间水平净距(m)

供热管种类净距(m)备注

t<150℃直埋供热管道

供热管

回水管

3.0

2.0燃气管埋深小于2m

t<150℃热水供热管沟

蒸气供热管沟1.5

t<280℃热水供热管沟3.0聚乙烯管工作压力不超过0.1MPa

燃气管埋深小于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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