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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通制度范本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6

为了加强郑卢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把郑卢高速公路建设成优质工程、廉政工程和安全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和部门的法律法规,以及河南省有关政策规定和省交通厅文件要求,结合郑卢高速公路建设的实际,本公司特制定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人员教育培训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郑卢高速公路各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意识、素质和技能,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特制定本制度。

1、在各作业班组进入工地后正式上岗作业前,项目部必须对班组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班组教育、项目部教育、企业安全管理教育),并建立教育记录卡;如果由于安全技术交底不清楚、不全面,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必须追究教育或交底人的责任。

2、各级安全教育具有针对性,对待各班组不可千篇一律,应付差使。

3、项目部要经常组织干部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学习规范和标准,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通过学习达到熟练掌握和运用的目的。

4、要坚持开展每周星期一安全活动日活动,每次活动要有组织、有内容、有目的、有要求,一般可小结上周安全工作情况,根据本周工作情况提出和强调搞好安全工作的措施,同时也有针对性的选学一些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活动的目的、内容及具体安排,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负责,项目经理或其他管理人员不得占用安全活动日时间召开其它会议和进行其他工作。

5、对新入场的职工在分配工作之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项目部进行专业安全技术规程及规章制度的教育,班组进行具体的安全教育工作。

6、凡要求持证上岗的特种专作业人员,项目部必须于当地劳动部门联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上岗;上岗前仍应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7、职工更换工种或从事第二工种作业时,项目部必须重新对其进行安全培训和安全规程的学习,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8、施工当中采用新技术、新机具、新设备和新工艺方法时,项目部应对操作人员进行操作技术培训和安全技术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作业。

二、施工车辆管理制度

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做好施工车辆安全管理,防范和杜绝车辆在施工现场引发交通事故,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施工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一)施工车辆安全管理

1、严格遵守国家的交通法规,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2、严格实行车辆集中管理、统一调度,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

3、认真制订并落实车辆例保制度,要求驾驶员对车辆要做到勤检查、勤维护、勤保养,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

4、车辆必须做到按期年检,过期未检的车辆严禁上路行驶。

5、坚持车辆安全检查制度,车辆使用单位每月必须对车辆普查一次,确保车辆完好。

6、长途车辆应提前做好车辆检查,不允许“带病”运行。

7、制订车辆停放的有关制度,教育驾驶员严格按规定停放车辆。

8、严禁私自向下属单位、劳务队借用车辆或公车私用,造成事故损失全部由个人承担。

(二)车辆驾驶人员安全责任∶

1、服从交通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管理,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2、严禁超速行驶或抢超,驾驶员必须按属地交通部门规定速度行驶。

3、长途车须对车况提前进行检查,严禁车辆带故障行驶,严禁疲劳驾车。

4、严禁将车交给非驾驶人员驾驶,严禁无照人员驾驶车辆,造成事故的由公安交警部门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5、严禁酒后驾车。

三、施工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一)机械设备安全管理

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包括管、用、养、修各环节,做好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是完成施工生产的有力保证。机械设备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做好以下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1、认真审定机械化施工安全技术方案,组织好机械的安全施工。

2、负责监督检查机械化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的执行情况,对违章操作的行为,有权制止并加以纠正。

3、组织机械化施工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4、负责制订和实施机械设备的保养计划,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5、负责机械设备的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方案和自制设备的安全审定工作,组织革新成果和自制设备的安全技术鉴定。

6、组织机械操作人员安全培训考核。

7、负责机械的安全技术分析,参与机械事故的处理工作。

(二)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安全责任

1、自觉遵守国家、行业的有关规定,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2、认真做好机械设备的保养、维修工作,预防机械事故的发生。

3、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相关部门考核持证上岗,不允许无照操作。

4、机械设备操作人员不允许私自将机械设备交由他人操作,因工作需要将本人操作的机械设备交他人操作时,要经项目经理以上领导批准。

5、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私自使用单位机械设备造成事故,责任由个人承担,后果严重的从重处罚。

6、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私自使用劳务队或外单位机械设备,造成损坏或事故的责任完全由个人承担。

7、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在施工中应精力集中,认真操作防止事故的发生。

8、机械设备在运行中不允许搭载与施工无关人员。

9、机械设备停放必须选择安全地点,在行车道路上停放应设置防护栏和标志牌,且设置间距应符合安全距离要求。

10、机械设备停放后,应设专人进行看管,对看管人员要进行安全交底,尤其要预防因安全距离不够引起的碰撞或因油料引起的火灾。

﹙三﹚机械使用“三定”制度

各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定人、定机、定岗的三定制度。“三定”制度是机械使用负责制的表现形式,把人和机械的关系固定下来,做到每台机械设备有人管,安全有专人负责,有利于操作人员正确、熟练操作机械设备,防止使用中事故的发生;有利于维修保养和使用,是预防事故的一项重要措施。

四、施工区域安全保通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郑卢高速公路建设安全施工管理水平,加强公路建设期间的道路安全保通工作,确保施工和过往车辆、人员的安全,使公路交通安全有序,保证工程建设安全顺利进行,有效缓解工程施工与道路通行之间的矛盾,切实做到工程建设与交通安全畅通两不误,结合郑卢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1、在施工作业前500米处开始设置前方施工标志,以及道路临时占用所需要的一切其他标志、标牌,如“前方施工请慢行”、“前方有施工车辆出入,请慢行”、“前方道路变窄”的标志;并请交警人员对现场进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2、施工车辆需在路上临时停车施工的,停车的后方200m处需设置锥筒,安全员手持旗帜提醒、指挥车辆。

3、在道路施工作业的施工人员,在上路作业前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必须穿戴有反光标志的服装,施工作业人员严禁酒后进行施工;不得在封闭的施工区域以外活动,不得在施工区域内睡觉、打闹。

4、在施工区域内设安全保通人员,不间断查看各种交通标志,发现不规范的及时纠正,对于不符合安全规范要求的施工行为及时给与制止。

5、现场施工作业人员及施工车辆应服从执法人员和路政巡逻人员的指挥和调遣,对于其现场提出的安全保通方面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进行改进。

6、施工作业结束后,将首先拆离施工机具和材料,清理路面障碍物,然后依次拆除安全标志,撤离现场开放交通。

7、如需夜间施工,应在施工区增设频闪灯等警示灯具,增设施工提示牌。

五、安全保通巡逻检查制度

为确保郑卢高速公路正常通行,并排除因施工而给过往车辆带来的安全隐患,项目经理部特成立保通工作领导小组。

﹙一﹚工作职责

1、负责方案的制定、修订;

2、提交施工计划和配合要求;

3、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并开展专业培训;

4、配合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物质、装备;

5、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配合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做好善后工作;

6、维护各类交通安全设施,制止和纠正人员、车辆等各种违反保通管理规定的行为和现象,协管人员及时报告突发事件,协助交警、路政部门维持交通秩序。组织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大型清障设备,按领导小组的指令,担负现场应急救援任务;

7、现场保通人员成立领导小组,设保通队队长一名,负责现场的人员管理。

8、参建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身着反光背心,禁止穿越高速公路、进入高速公路通行区。参建人员严禁在高速公路上擅自、违规拦截过往车辆。参建人员禁止靠近通行区休息,以防止意外发生。

﹙二﹚巡查情况处理

1、发现有路面障碍物,应当场清除,当场无法清除的,通知路段养护部门及时清除并书面告知;

2、发现路面交通事故或非交通事故障碍,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并通知排障施救单位;

3、巡查结束后,巡查人员应在巡查记录上详细记载巡查情况。巡查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违法行为,对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安全生产事故上报制度

一.目的

为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项目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员工的工伤事故,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河南卢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工程项目部(工地)所属员工及分包单位员工在生产或从事项目管理人员指定工作过程中发生的本人和非本人责任的伤害事故(包括机械事故)。

三.引用文件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第75号令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GB6442-86

《洛阳市相关安全管理条例》

《安全工作管理程序》SBC.1/QS-29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理》

四.权限

1、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科起草、修订和解释,经公司有关会议讨论、董事长兼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2、分公司、项目部(工地)发生的轻伤事故损失在2000元以下的,其调查、处理由分公司、项目部(工地)成立的事故调查组进行,并将事故处理意见、结果由项目经理(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上报公司安全科;损失在2000以上、5000元以下的,所在部门将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报公司安全科,安全科派人核查适准时,请示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所在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在30分钟内报告公司安全科,安全科派人调查处理。事发所属部门在调查处理事故时,必须实事求是,责任明确,奖罚分明,不得徇私情。分公司、项目部(工地)的负责人和事故当事人、见证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对公司派来的工作人员必须给予积极的协助和配合,事实求是的提供相关资料和真实情况。

五.事故报告内容与方式

报告方式可用电话、电传、或其他快速办法。总之,事故报告要做到“快”和“准“;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

5、事故报告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

六.事故管理

1、事故发生后,伤者或最先发现事故者应立即报告项目管理人员(经理、安全员)。任何人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救护,并注意保护现场;因工致重伤或伤亡的,所在部门应立即上报公司安全科(总经理),所在部门应按照公司的安排和决策采取行动,任何人不得越过公司而行事,否则,将严肃处理。

2、事发后,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应认真填写事故报告,若负责人不在事发现场,应及时向有关人员了解相关情况。事故报告应真实、准确地反映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经过,并经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告公司安全科。

3、凡故意隐瞒事故真相、虚报或拖延不报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事故责任。?

4、根据事故调查确认的事实,进行事故分析,找出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划分责任。

5、事故调查过程中所收集的资料由公司安全科予以保管,一般包括:

a.事故现场示意图或照片。

b.相关设备、工具、材料等技术资料

c.工艺安全操作规程

d.工艺安全技术交底,班组班前安全活动记录

e.人证资料

f.与事故有关的其他资料

七.事故处理结案后期工作

事故处理后,应立即上报公司安全科,并本着“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没有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过),做好对事故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员工认真吸取教训。同时,积极采起措施,充分完善安全防护,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八.事故上报时效及奖惩办法

1、发生事故未及时报告项目经理或主要负责人的,处罚当事人100元。

2、发生事故损失在2000元以下,在一天内未上报公司安全科的,每次处罚项目经理或主要负责人200元。

3、发生事故损失在5000元以下,三小时内不上报公司的,处罚项目经理或主要负责人500元。

4、发生事故损失超过5000元,在半小时内未上报公司的,处罚项目经理或主要负责人1000元。

5、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伤及人员时,所在部门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要在第一时间上报公司安全科,由安全科直接安排救治方案,所在部门全力配合。项目部或工地不得擅自自行决定,否则对主要负责人处以2000元罚款。

6、不论事故大小,该处理的要及时处理,该上报的及时上报。若有隐匿不报或不实事求是报告的,查出或发现后,对主要负责人根据事故大小处以相应罚款并在全公司进行通报处理。

7、分公司、项目部(工地),在一年内发生一次损失在30000元以上,或累计损失在50000元以上的,不论任何原因,年终取消评优资格。

8、对于管理人员和工人检举揭发出项目部(工地)发生安全事故不报或弄虚作假的问题,一经落实,奖励检举揭发人200元。

九.河南省碧海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经理部工作机构

组长∶王延作

副组长∶武振峰

成员∶陈思路、赵瓒

河南省碧海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2013年4月27日

档案管理制度

篇2: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排水管理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以人为本”的方针,进一步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确保排水管理处安全生产各项责任目标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奖励采取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对安全生产工作不落实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采取教育与经济惩处相结合的方式,把激励、教育、惩处贯穿于安全生产的始终。

第三条坚持奖惩分明的原则。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的部门和责任人予以惩处;对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渎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生产现场劳动纪律造成事故或隐瞒事故、弄虚作假的,给予加倍惩处。

第四条排水管理处对所有职工安全生产奖惩实行百分制原则,即对职工采用打分的方式进行奖励和惩处,所有职工每年初始分数为一百分,奖励加分,惩处减分。对正式职工奖惩限制最高分为130分,最低分为0分,年终时对个人安全生产得分进行统计,实现安全生产得分与年底奖金挂钩。劳务派遣用工每年安全生产得分80分以上者为合格,低于80分则予以辞退。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排水管理处全体干部职工。

第二章奖励规定

第六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对部门和个人实行奖励:

(一)安全生产成绩显著,全年无死亡、重伤、轻伤、火灾等事故。

(二)无未遂事故,无违章指挥现象。

(三)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安全装置有重大改进,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难题,对保证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有突出成绩者。

(四)在紧急情况下,由于采取了应急措施预防或避免了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物体打击及食物中毒等重大事故。

(五)发现重大隐患、事故苗头,能够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并积极主动地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重大事故或减轻事故严重程度。

(六)对发生的各种重大事故,能够积极抢救,从而减轻了事故严重后果或避免事故扩大有较大贡献。

(七)在安全生产方面有创新,改进重大安全因素,其成绩突出者。

(八)坚持原则,勇于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不安全行为作斗争,反违章成绩显著者。

对具备上述条件其中之一者,可根据成绩和贡献大小,按下列办法奖励:

(1)处安全生产大会通报表扬。

(2)象征性表奖,授予安全标兵称号。

(3)嘉奖:对个人安全生产得分进行加分。

(4)可授予安全生产先进部门。

第三章惩处规定

第七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对部门和个人实行惩处:

由于安全生产管理不善,规章制度贯彻执行不严,发生轻伤、重伤或死亡事故和出现“三违现象”的部门或个人,按下列标准进行惩处。

(一)造成人身伤害的事故(含恶性斗殴),经安全生产科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认定,部门负责人、班组长应负领导责任,处安委会视情节轻重给予部门负责人、班组长安全生产扣分,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二)造成非人身伤害的事故(工艺、设备事故等),经安全生产科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认定,处安委会视情节轻重给予主管负责人、班组长安全生产扣分,最终惩处按处安委会意见执行。

(三)发生责任事故时,本着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除了处理事故直接责任者和间接责任者外,还要追究事故部门负责人的领导责任,最终惩处按处安委会意见执行。

(四)对“三违”或犯有对安全生产不利的行为者,将视情节予以安全生产扣分,具体实施参照本制度附件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由处安委会讨论惩处意见。

(五)经排水管理处年度绩效考核,部门或个人的安全生产工作存在岗位责任制度不落实、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不彻底、发现安全隐患没有及时报告、安全隐患问题整改不到位、安全生产考核不及格、发生安全违章事件,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取消当年度的评先、评优资格。

第五章惩处细则

第八条?劳动纪律

1.?禁止在厂区内乱扔垃圾,违者扣除1分。

2.?严禁当班期间做与生产工作无关的事项,违者扣除1分。

3.?严禁在工作区堆放易燃易爆物品,违者扣除1分。

4.?未及时、认真、准确的填写运行记录及报表,每发现一次,扣除1分,由报表责任人承担。

5.?各类会议、集体活动、培训、考核、讲座等,无特殊理由必须参加,如需请假必须提前,无故不参加的违者扣除1分。

6.?污水处理厂人员及各部门现场操作人员必须保证通讯正常可靠,通知或紧急事件必须随叫随到,如因通讯不正常导致的后果,对责任人扣除1分。

7.?各班组卫生责任区需按要求打扫干净,同时注意保持,发现问题,责令整改后仍不改的,对负责班组全员扣除1分。

8.?加强公共节能,合理使用办公及生产物资,办公楼内发现不爱惜物资、长明灯、长流水现象的按岗位每次对责任者扣1分。

9.?各类考核补考未合格者对不合格者扣2分。

10.严禁不戴安全帽,不穿劳保工装进入生产厂区,着装要合乎规范,安全帽帽带必须系紧,女士长发者必须将长发盘于帽内,违者扣除2分。

11.厂站等工作区、禁火区,严禁吸烟、动火,违者扣除2分。

12.各类生产物资、消防灭火器材、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等,除正常使用消耗的,因人员误使用、误操作发生损坏或丢失的,对责任人扣除2分。

13.严禁故意破坏生产设施和生活、文化建筑设施,如有违反,当事人除照价赔偿以外,另扣除2分。

14.污水处理厂班组成员应当服从班组长、安全员和厂技术员合理的工作安排,无正当理由拒绝者,经班组长、安全员和技术员上报厂安全员核实后,对当事人扣除2分,态度恶劣者加倍处理。

15.严禁综合楼工作人员未经批准私自将办公室提供给班组人员使用,一经发现,对班组人员按脱岗处理,同时对相应责任人扣除2分。

16.门卫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每发现一次扣除2分。

17.严禁睡岗、窜岗、脱岗,违者扣除5分。

18.严禁酒后上岗,违者扣除5分。严禁岗上喝酒,违者扣除10分。以上情况当日不得上岗,均按旷工处理。

19.严禁偷拿、盗窃、窝藏公共及私人财物,如有违反对当事人扣除5分,退回财物或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0.严禁发生各类扰乱正常生产秩序的行为,如无理取闹、争吵打架、寻衅滋事、聚众赌博等,对当事人扣除10分。

21.迟到、早退、旷工等情况按出勤制度进行处理。

第九条?生产运行

1.?电路走线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范,严禁乱拉乱接电源和电气设备,违者对责任人扣除1分。

2.?生产现场和检修现场配备的各类消防器材,任何人不得挪用,违者扣除1分。

3.?全厂人员都有相互监督监护的权利和义务,发现违章应及时制止并上报,否则对责任人扣除1分。

4.?人员在岗值班期间,随时使用对讲机保持联络,到偏远或噪声较强的工段处理问题时,必须向班长汇报,违者对责任人扣除1分。

5.?高空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带,拴好安全绳,违者对责任人扣除1分。

6.?严禁高空作业时向下抛扔任何物品,违者对责任人扣除1分,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

7.?厂区、车间内各类电动起重机械设备,必须由经过技术培训取得合格证的人员或者指定人员进行操作,违反规定者对责任人扣除1分,违章指挥者,对责任人扣除2分。

8.手执电动机具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违者对责任人扣除1分。

9.?移动式电气设备必须用橡胶电缆做拖线,其他固定式电气设备及照明线路必须架空2m以上,电线与金属导体用绝缘材料隔离,违架设者对责任人扣除1分,对违章指挥者扣除2分。

10.污水处理厂、站区配备的各类消防器材、装备,实行定人定量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违者对责任人扣除1分,班组和部门负责人未督促检查到位对责任人扣除2分。

11.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未按要求进行交接班工作、工作交接不清、责任不明、互相推诿扯皮者,对责任人扣除2分。

12.对未按时巡检、巡检不到位或故意缩减巡检内容、巡检项目的行为,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扣除2分;巡检发现隐患未及时记录上报的,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扣除2分。

13.非电气维修员,严禁从事电气维修作业,违者对责任人扣除2分。

14.现场不听从安全人员指正,违者对责任人扣除2分。

15.严格执行落实各项安全岗位责任制以及各类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如有违章、违规操作者,对责任人扣除2分,对违章指挥者扣除3分,造成事故及相应损失者,按处安委会意见进行处理。

16.对维修中的设备,需及时挂好警示牌,禁止任何人启停,违者对责任人扣除3分,对产生的后果视情节轻重由处安委会研究处理决定。

17.事故发生后,相关当事人必须及时上报,不得瞒报、谎报,如违反,对责任人扣除3分。

18.进入工艺处理区各工段进行巡检和作业时,必须按规定做好安全防护后方可进行正常的工作,违者每次对责任人扣除4分。

19.严禁误操作,操作时必须有两人以上,一人操作,一人监护,监护人发现有操作失误时,必须立即制止并及时上报,根据造成的后果的严重程度,由处安委会研究决定惩处程度。及时发现并制止误操作,如造成工艺影响或设备损坏,对责任人扣除5分,损坏的设备由处安委会决定赔付金额。

20.各班班组长和安全员应当履行其岗位职责,起到督查作用,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赶至事故现场,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并按程序上报相关负责人,未履行其职责的由处安委会研究决定其惩处程度。

21.各部门负责人及技术员应当履行其岗位职责,完成厂各项生产任务,未履行其职责的由处安委会研究决定其惩处程度。

22.因操作失误导致跑水(漏水,淹设备)事故,停电事故等,造成对生产影响的事故,由处安委会研究决定其惩处程度。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处安委会办公室在处安委会的领导下负责本制度的奖惩执行与落实工作。

第十一条本制度未规定的其他违章行为,由处安委会根据具体影响情况决定惩处程度。

第十二条本制度的最终解释由处安委会办公室负责。

篇3:安全生产保证金制度:建筑施工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行为,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保证金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

第三条根据本办法,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对依法取得建筑施工许可的建筑施工企业实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并对企业在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过程中的违章、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市建筑安全监察站受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委托,具体负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第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在进行工程施工安全报监和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同时,必须与市建筑安全监察站签订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明确工程施工所必须达到的安全生产目标和必须落实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工程施工结束时,市建筑安全监察站将根据工程开工时签订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和平时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对建筑施工企业在整个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生产行为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进行考核。考核采用百分制计分形式,凡考核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全额返还安全生产保证金,并作为各项安全生产表彰的基本条件;凡考核得分在80-90分(含80分)之间的,返还75%安全生产保证金;凡考核得分在70-80分(含70分)之间的,返还50%安全生产保证金;凡考核得分低于70分,将不返还安全生产保证金。

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在工程施工结束前一周内向市建筑安全监察站提交考核申请,否则,将视为考核不合格(得分低于70分)。

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规章制度,对不执行相关规定的违规违章行为,除按照《姜堰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管理办法》给予记分处罚外,同时还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处罚标准附后),经济处罚款项直接从安全生产保证金返还款项中扣除。安全生产保证金返还款不够处罚的,予以追缴。

第八条市建筑安全监察站在开展检查时,应以加强和促进企业隐患整改,确保安全生产为目的,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市建筑安全监察站在对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和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时,安全监督人员不得少于2人。市建筑安全监察站工作人员在进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和违章、违规行为处罚中不得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否则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姜堰市建筑工程管理局负责解释。

篇4:排土系统安全管理保障制度范本

1、排土场所在区域必须在采矿场、道路、居民点、耕种区、水域等的安全距离之外。

2、排土场所在区域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要求的参数进行,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必须良好。如因地基不良而影响安全时,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

3、排土场的坡脚与矿体开采点之间必须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不得影响矿山的正常开采和边坡稳定。

4、排土场必须设有安全可靠的截流、防洪和排水设施,并安排专人负责观测和管理,发现危险征兆,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处理。

5、排土场进行排弃作业时,必须圈定危险范围,并设立警示标志,危险范围内严禁人员进入。

6、汽车运输进行卸排作业时,必须有专人指挥,并且在同一地段不准同时进行卸载和推排作业。

7.卸排作业场地应保持平整,并应设置5℅的反坡。汽车、铲运机卸载平台的边缘,须设置牢固可靠的挡车设施。

8、挖掘机进行挖排作业时,严禁超挖卸车线路。

9、人工排土时,严禁人员站在车架上卸载或在卸载侧处理粘车。

篇5:排土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汽车排土作业时,有专人指挥;非作业人员不应进入排土作业区,进入作业区的工作人员、车辆、工程机械,应服从指挥人员的指挥。

2、排土场平台平整;排土线整体均衡推进,坡顶线呈直线或弧形,排土工作面向坡顶线方向有3%~5%的反坡;

3、排土卸载平台边缘,有固定的档车设施,其高度不小于轮胎直径的1/2,车挡顶宽和底宽分别不小于轮胎直径的1/4和3/4;设置移动车挡设施的,对不同类型移动车挡制定相应的安全作业要求,并按要求作业。

4、按规定顺序排弃土岩;在同一地段进行卸车和推土作业时,设备之间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5、卸土时,汽车垂直于排土工作线;汽车倒车速度小于5km/h,不应高速倒车,以免冲撞安全车档。

6、在排土场边缘,推土机不应沿平行坡顶线主向推土。

7、排土安全车挡或反坡不符合规定、坡顶线内侧30m范围内有大面积裂缝(缝宽0.1-0.25m)或不正常下沉(0.1-0.25m)时,汽车不应进入该危险区作业,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方可恢复排土作业。

8、排土场作业区内烟雾、粉尘、照明等因素导致驾驶员视距小于30m或遇暴雨、大雪、大风等恶劣天气时,一律停止排土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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