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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火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6

1.凡在生产、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上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并加好盲板;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打开人孔时,应自上而下依次打开,并经分析合格,方可用火;若间隔时间超过1小时继续用火,应再次进行用火分析,或在管线、容器中充满水后,方可用火。

2.在正常运行生产区域内,凡可用可不用的用火一律不用火,凡能拆下来的设备、管线都应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用火,严格控制一级用火。

3.用火审批人应亲临现场检查,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签发“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

4.一张用火作业许可证只限一处用火,实行一处(一个用火地点)、一证(用火作业许可证)、一人(用火监护人),不应用一张“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进行多处用火。

5.油田、销售企业的“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为一个作业周期,但最多不超过5天;炼化企业一级“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8小时,二级“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不超过3天,三级、特级“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5天。若中断作业超过1小时继续用火,监护人、用火人和现场负责人应重新确认。固定用火点,每半年检查认定一次。

6.用火分析。凡需要用火的塔、罐、容器等设备和管线,应进行内部和环境气体化验分析,应有分析数据,并填入“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中,分析单附在“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存根上,以备存查和落实防火措施。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大于4%时,分析检测数据小于0.5%为合格;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小于4%时,分析检测数据小于0.2%为合格。

7.用火部位存在有毒有害介质的,应对其浓度作检测分析,若其含量超过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的,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在“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上注明。

8.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化验中心(室)应尽可能缩短采样分析时间,为用火作业创造条件。

9.停工大修装置在彻底撤料、吹扫、置换、分析合格,并与系统采取有效隔离措施后,首次设备、容器、管道用火,应采样分析合格。

10.设备、容器与工艺系统已有效隔离,内部无夹套、填料、衬里、密封圈等,不会再释放有毒、有害和可燃气体的,首次取样分析合格后,分析数据长期有效;当设备、容器内存有夹套、填料、衬里、密封圈等,有可能释放有毒、有害、可燃气体的,采样分析合格后超过1小时用火的,须重新检测分析合格后方可用火。

11.装置停工吹扫期间,严禁一切明火作业。在用火作业过程中,当作业内容或环境条件发生变更时,应立即停止作业,“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同时废止。

12.在用火前应清除现场一切可燃物,并准备好消防器材。用火期间,距用火点30m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气体,15m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液体。在同一动火区域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和喷漆等施工。

13.新建项目需要用火时,施工单位(承包商)提出用火申请,由用火地点所辖区域单位负责办理“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并指派用火监护人。

14.施工用火作业涉及到其他管辖区域时,由所在管辖区域单位领导审查会签,并由双方单位共同落实安全措施,各派一名用火监护人,按用火级别进行审批后,方可用火。

15.用火作业过程的安全监督。用火作业实行“三不用火”,即没有经批准的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用火、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用火。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消防部门的各级领导、专职安全和消防管理人员有权随时检查用火作业情况。在发现违反用火管理制度的用火作业或危险用火作业时,有权收回用火作业许可证,停止用火,并根据违章情节,对违章者进行严肃处理。

篇2:船舶涂装作业安全要求

船舶涂装作业多在密闭舱室及有限的空间内进行,由于油漆喷涂后与空气的接触面大,所含溶剂挥发速度很快,同时可挥发出大量易燃、易爆气体,由于这些气体比空气重不易扩散(又叫惰性气体)特别是在船舶密闭舱室或有限空间(密闭舱室主要是指压载舱、首尖舱、淡水舱、油轮的大舱、以及各种密闭的容器、分割间等。有限空间主要是指仅有一至两个人孔进出口受限制的密闭、狭窄通风不良的、只允许单人进出的通风不良的空间)内喷涂油漆时更不易扩散,加上涂装工艺要求连续作业时间较长(一般舱室需喷涂三遍)也就频繁挥发出大量易燃、易爆气体。所以,船舶涂装作业场所属于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应专门划分出危险警戒区域。

船舶涂装作业区域周围存有大量的热能、电能。热能主要有电焊、气焊的焊花、火花及释放的热量,机械运转转化的热量,高温等。电能主要有照明灯具、焊接导线、各种电流产生的热量等,这些能量足以引爆船舶涂装作业区域所产生的易燃、易爆气体,由此可见,船舶涂装作业区域已具备了爆炸事故发生的条件,稍有不慎将造成群死群伤事故,所以必须加强现场管理和控制。

为防止船舶涂装作业发生事故,对涂装作业的管理主要是预防和控制动火作业及其他不安全因素这是做好船舶涂装作业的前题。

因此,船舶涂装作业严格执行审批制度,要求船舶项目经理或主管、安检人员、作业负责人三方在审批表上签字同意后方可按要求作业。

船舶涂装作业前必须按要求设警戒区域,设警戒标志、警戒牌、警戒线、警戒旗等,将涂装作业范围围起来,并在临界各作业人员出入口处设防火防爆警示牌,警戒区域内严禁其他施工作业、更不允许明火作业。

涂装作业范围内要撤掉一切电源线、电焊线、氧气乙炔带及配电设施。

涂装作业现场使用的脚手架必须牢固,架上不允许有铁器、铁件摆放。

涂装作业场所要有良好的通风要求,有进有出,如就一个进口必须开一个临时出风口保证排气通畅。

涂装作业场所使用照明必须是防爆无绳行灯,操作人员必须穿棉布防护服不得穿带铁掌防护鞋,不得带手机、火机、对讲机等火种进现场。

涂装作业期间,施工单位要派人员巡回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处理。施工人员要定期更换通风,防止中毒。安检人员要定期现场监督。

涂装作业现场要设足够的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定期检查更换,以确保完好有效状态。

篇3:试压作业安全措施

试压作业应符合设计对试验介质、压力、稳定时间等要求,且不得采用危险性的液体或气体。

管道在试压前必须编制试压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在试压前及试压过程中,应详细检查被试设备、管道的盲板、法兰、压力表的设置情况,以及试压过程中的变形情况等,确实具备升压条件时,方可升压。

水压试验时,设备、管道的最高点应安装放空阀,最低点应安装排水阀,充水或放水时,应先将放空阀打开,试压合格后应用压缩空气将积水吹扫干净。

试压现场应设围栏和警告牌,管道的输入端应装设安全阀,带压设备、管道严禁受到强烈的冲撞或气体冲击,升压或降压应缓慢进行。

试压用的压力表应经校验合格,且不得少于两块,法兰、盲板的厚度应符合试压的要求。

在试压过程中,如发现泄漏现象,不得带压紧固螺栓、补焊或修理。检查受压设备和管道时,在法兰、盲板的侧面和对面不得站人。

试压过程中受压设备、管道如有导常响声、压力下降、表面油漆剥落等情况,应立即停止试验,查明原因,确保试压安全。

篇4:化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

(1)动火及动火的危险性

在化工企业中,凡是动用明火或可能产生火种的作业都属于动火作业。如焊接、切割、熬沥青、烘烤、喷灯等明火作业;凿水泥基础、打墙眼、开坡口、砂轮机打磨、电气设备的耐压试验等易产生火花或高温的作业。凡在禁火区内从事上述作业,都需要办理动火证审批手续,落实安全动火措施。检修动火具有很大的危险性。检修动火必须制定严格的安全规定,高度重视动火作业的安全。

(2)固定动火区和禁火区的划定

化工企业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工作的需要,在厂区内划分固定动火区和禁火区。

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为允许从事焊接、切割、使用喷灯和火炉作业的区域。设立固定动火区应符合下列条件:

a.距易燃易爆厂房、设备、管道等不应小于30m。

b.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与危险源隔开,门窗要向外开,道路要通畅。

c.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不能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内;在任何气象条件下,固定动火区内的可燃气体含量必须在允许含量以下。

d.固定动火区要有明显标志,不准堆放易燃杂物,并配有适用的、数量足够的灭火器具。

e.固定动火区的划定,应由车间(科室)申请,经防火、安技部门审查,报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

禁火区。一般认为在正常或不正常情况下都有可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和存在易燃、可燃化学物质的场所都应划为禁火区。一般而言,厂内除固定动火区外,其它均为禁火区。

需要在禁火区动火时,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

禁火区内动火,应根据危险程度进行等级划分,并根据危险等级确定相应的动火审批人,以确保动火的严肃性。

(3)动火的安全规定和措施

为了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必须严格遵守动火的安全规定。

a.动火作业的一般要求:

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不清洗、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不消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不按时作动火分析、禁止动火;没有消防措施,禁止动火。

为此,动火时需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按规定办理“动火证”的申请、审核和批准手续;按“动火证”的要求,认真填写和落实动火中的各项安全措施;必须在“动火证”批准的有效时间范围内进行动火工作;凡延期动火或补充动火都必须重新办理“动火证”。

二是检查和落实动火的安全措施。凡在贮存输送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管道、容器及设备上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加堵盲板,与运行系统可靠隔离;还可将动火区与其他区域采取临时隔火墙等措施加以隔离,防止火星飞溅而引起事故。

三是动火设备经清洗、置换后,必须在动火前半小时以内做动火分析。考虑到取样的代表性、分析化验的误差及测试分析仪器的灵敏度等因素,留有一定的安全裕度,分析结果符合以下标准方为合格:

爆炸下限>4%(体积比)的可燃气体或蒸气浓度应小于爆炸下限的0.5%;

爆炸下限<4%(体积比)的可燃气体或蒸气浓度应小于爆炸下限的0.2%。

分析人员在“动火证”上填写分析结果并签字,方为有效。

四是分析时间与动火时间间隔半小时以上或中间休息后再动火,需重作动火分析。

五是将动火现场周围10m范围内的一切易燃和可燃物质(溶剂、润滑油、可燃废弃物等)清除干净。

动火地点应备有足够的灭火器材,设有看火人员,必要时消防车和消防人员应到动火现场做好准备,并保证动火期间水源充足、不得中断。动火完毕,应确认余火熄灭,不会复燃后方可离开现场。

六动火人员要有一定资格。动火作业应由经安全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压力容器的补焊工作应由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合格并取得操作资质的工人进行。“动火证”由动火人随身携带,不得转让、涂改,动火人员到达动火地点时,需呈验“动火证”。

七是还有一些其他注意事项,如在动火中如遇到生产装置紧急排空或设备、管道突然破裂而造成可燃物质外泄时,应立即停止动火,待恢复正常后,重新审批并分析合格后,方可继续动火。

焊割动火还必须同时符合焊接作业的有关规定。高处焊割作业要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措施,遇有5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高处动火作业时,应戴安全帽、系安全带,遵守登高作业的安全规定。

罐内动火时还应同时遵守罐内作业的安全规定。

b.特殊动火作业的要求

油罐带油动火。当油罐内油品无法抽空,不得不带油动火时,除了上述动火的一般要求外,还应注意在油面以上不准带油动火。

补焊前先进行壁厚的测定,补焊处的壁厚应满足焊时不被烧穿的最小壁厚要求(一般应≥3mm)。根据测得的壁厚确定合适的焊接电流值,防止因电流过大而烧穿。

动火前用铅或石棉绳将裂缝塞严,外面用钢板补焊。

油管带油动火的要求基本与上述要求相同。

带油动火补焊的危险性很大,只在万不得以的情况下才采用,除采取比一般动火更严格的安全措施外,还需选派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施焊要稳、准、快。焊接过程中,监护人员、扑救人员不得离开现场。

带压不置换动火。对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的低压设备、容器、管道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在理论上是允许的,只要严格控制焊补设备内介质中的含氧量,不形成达到爆炸范围的含量。在正压条件下外泄的可燃气体只燃烧不爆炸,即点燃可燃气体、并保证稳定的燃烧,就可控制燃烧过程,不致发生爆炸。在实践上,已有企业带压安全补焊了大型煤气柜的成功先例,在技术上是可行的。必须采用带压不置换动火时,应注意一些关键问题:

补焊前和整个动火作业过程中,补焊设备或管道必须连续保持稳定的正压。一旦出现负压,空气进入焊补设备、管道,就将发生爆炸。

必须保证系统内的含氧量低于安全标准(一般规定除环氧乙烷外,可燃气体中含氧量不超过1%为安全标准)。即动火前和整个补焊作业中,都必须始终保持系统内含氧量≤1%。若含氧量超过此标准,应立即停止作业。

焊前先测定壁厚,裂缝处其他部位的最小壁厚应大于强度计算所需的最小壁厚,并能保证补焊时不被烧穿。否则不准补焊。

带压不置换动火的危险性极大,一般情况下不宜采用。

篇5:检修中动火作业安全要求

石油化工装置检修动火量大,危险性也较大。因为装置在生产过程中,盛装多种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料,虽经过一系列的处理工作,但是由于设备管线较多,加之结构复杂,难以达到理想条件,很可能留有死角,因此凡检修动火部位和地区,必须按动火要求,采取措施,办理审批手续。

审批动火应考虑两个问题:一是动火设备本身,二是动火的周围环境。动火施工,必须经过生产单位负责人检查,措施落实,办好动火证,签字认可后方可动火。要做到“三不动火”,即:没有动火证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动火人接到批准的动火证后,应检查动火部位和防火措施是否都已落实。如未落实,动火执行人有权拒绝动火;切不能接到动火证后不闻不问,盲目动火。由生产单位指派的动火监护人,应熟悉工艺流程,了解介质的化学物理性能,会使用消防器材、防毒器材,会急救。动火前应按动火证要求检查防火措施落实情况,动火和监火过程中应随时注意环境变化,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动火。收工时要检查现场,不得留有余火。动火监护人一定要自始至终在现场监护,不能擅离岗位或玩忽职守。

1.电焊作业的安全措施

为防止触电,电焊工所用的工具必须绝缘;电焊机壳接地必须良好;电线必须完整不破皮,防止受外界高温烘烤或压轧而破坏;在闭合或拉开电源闸刀时,应带干燥的绝缘手套,防止触电和保险丝熔断时产生弧光烧伤皮肤;在金属容器设备内或潮湿环境作业,应采用绝缘衬垫以保证焊工与焊件绝缘;电焊工不要携带电焊把钳进出设备,带电的把钳应由外面的配合人递进递出;工作间断时,把钳应放在干燥的木板上或绝缘良好处。焊工施焊应穿绝缘胶鞋,戴绝缘手套;电焊与气焊在同地点作业时,电焊设备与气焊设备以及把线和气焊胶管,都应该分离开,相互间最好有5m的距离,防止辐射。

2.气焊及气割安全措施

目前气焊作业,已陆续淘汰浮筒式乙炔发生器,使用操作简便的溶解乙炔瓶。

乙炔瓶是用低合金钢焊接而成,瓶内充满硅酸钙多孔填料,并加入丙酮14.1kg,充装乙炔7.3kg,适合于40℃以下的工作环境。在钢瓶肩部和瓶阀上各设置易熔塞一个,其熔化动作温度100℃±5℃,瓶阀外设有保护瓶帽,瓶体径上下有防震胶圈两个,以防止运输中碰撞,破坏瓶体、瓶阀。

钢瓶里的丙酮是均匀分布在多孔的固体硅酸钙填料里,然后注入的乙快就溶解在丙酮里,由于乙炔气分子为丙酮液体分子所隔离,产生连锁爆炸反应受到限制,因此,就不易产生爆炸。

乙炔瓶在使用时必须垂直放置,严禁倒放使用,防止液体丙酮随乙炔流出遇明火造成火灾事故。乙炔瓶不应受剧烈震动和撞击,以防瓶内硅酸钙多孔填料震碎下沉而形成空洞,影响乙炔贮存,同时禁止横卧滚动。如发现滚动,必须垂直放置1h后方可使用。乙快瓶表面温度不应超过40℃,因为乙炔温度过高会降低丙酮对乙炔的溶解度,而使瓶内压力增高,因此夏季要避开炽热的阳光曝晒,露天作业最好用掩体遮盖,瓶体禁止与热源接触。冬季使用时,如发现瓶阀冻结,严禁用明火烘烤,必要时可用40℃以下的热水解冻。乙炔瓶距明火、热源不能小于5m。乙炔减压器与瓶连接必须牢固可靠,严禁在漏气情况下使用。如发现瓶阀、减压器、易熔塞着火时,用干粉灭火器或二氧化碳灭火器扑救,禁用四氯化碳灭火器扑救。遇孔隙率低的乙炔瓶,使用时丙酮外流,经稳定处理后,可将瓶阀稍打开一点(约半扣),将乙炔减压器调节到所需最低工作压力。如还不能奏效,立即停用,将瓶退回乙炔站。乙炔瓶在使用过程中,其低压工作压力不宜超过0.098MPa,一般应为0.0294~0.0687MPa为宜。乙炔瓶用完之前保留瓶内最低余压值,使瓶内丙酮损失减少。乙炔瓶和氧气瓶应尽量避开同车运输,迫不得已同车装运时,瓶嘴不应对面放,应相互平行和相背放置,防止震动阀漏,发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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