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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6

1?目的和范围为保证生产设施的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过程的安全,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应于公司内所有生产设施的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管理。2?编制依据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制定本制度。3?职责3.1?生产部负责对生产设施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方面的安全管理。3.2?使用部门对分管的生产设施要严格遵循操作规程,认真检查生产设施运行中的动态指标是否符合要求,保证生产设施的运行安全。3.3?生产设施的检维修由生产设施的“包机”维修部门负责。检修项目负责人应对检修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维修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3.4?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由设备处和拆除部门负责。设备处和拆除部门负责人应对拆除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报废、拆除过程的安全工作。3.5?管理部负责对该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抽查。4?控制程序4.1?生产设施的安全管理4.1.1?生产设施使用部门负责设备的管理与维护4.1.1.1?车间设备主任每天进行生产设施安全运行检查,并认真填写岗位设备巡回检查表。4.1.1.2?维修工每天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并认真填写岗位设备巡回检查表。4.1.1.3?操作工严格按照岗位作业指导书操作设备,加强日常维护保养,认真填写设备运行记录表及岗位设备巡回检查表。4.1.2?设备处对生产设施的管理与监督4.1.2.1?日常检查:设备处巡检人员每天对生产设施进行认真巡检,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并认真填写岗位设备巡回检查表。4.1.2.2?对主要生产设施的检查:设备处巡检人员每周一次对主要生产设施进行重点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生产设施的压力、温度、声音、振动、油压、油温、油位、电流、电压及轴承润滑点、防腐保温、主要泄漏点等,如发现问题,同操作人员、维修人员一同会诊处理。

4.1.3?生产设施隐患的处理4.1.3.1?设备处根据查出的生产设施隐患,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详细说明存在的问题,整改意见及期限。4.1.3.2?生产设施使用部门在接到设备处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单后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整改,提出整改措施并落实到人,整改完成后将整改情况返回设备处。4.1.3.3?隐患整改通知单返回设备处后,设备处将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签署复查意见。4.1.3.4?生产设施使用部门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不及时整改或组织不力逾期不完成的或整改不彻底者,按未整改对待,除加倍经济处罚外,还要拿出处理意见,并纳入年终考核。4.2?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4.2.1?特种设备的采购4.2.1.1?采购部门接到采购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指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电梯、压力管道)计划后,应对特种设备供方资质进行审查,核实其是否具有国家相关法规规定的相应资质。4.2.1.2?特种设备进厂时,采购部门应核查特种设备随机资料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并将符合要求的资料移交给档案科。4.2.1.3?档案科收到资料后,应按照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将资料入档。4.2.2?特种设备的安装、注册4.2.2.1?特种设备安装管理部门应核实委托的特种设备安装单位是否具有相应资质。4.2.2.2?特种设备安装过程中,安装管理部门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验收或报检。4.2.2.3?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安装管理部门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4.2.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4.2.3.1?管理部应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4.2.3.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取得特种设备作业证,应由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写报告,报分管副总批准后,由设备处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到相应的管理部门参加培训、取证。4.2.4?特种设备的日常安全管理4.2.4.1?设备处负责建立特种设备台帐。4.2.4.2?使用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4.2.4.2.1?使用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自检,并作出记录。4.2.4.2.2?使用部门应当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进行自检,如需校验,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对于需外协校验的,由使用部门写报告,经分管副总批准后,由相关部门实施。4.3?生产设施安全检维修管理4.3.1?维修前的准备4.3.1.1?设备维修作业开始前应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4.3.1.2?根据设备维修项目的要求,检修部门应制定设备检修方案,落实维修人员、维修组织、安全措施。4.3.1.3?设备维修如需高处作业,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进入设备内作业等,相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4.3.1.4?维修前的交出手续由设备所在单位办理。静止设备清理置换后应有分析报告,检修项目负责人应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检查并确认设备、工艺处理及盲板抽堵等符合检修安全要求。4.3.2?维修前的安全教育内容4.3.2.1?维修作业必须遵守的有关检修安全规章。4.3.2.2?维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对策。4.3.2.3?维修作业中身体防护用品和用具的正确佩戴和使用。4.3.2.4?维修作业项目、任务、维修方案和维修安全措施。4.3.3?维修前的安全检查和措施4.3.3.1?安全检查和措施应详细填写在《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上。4.3.3.2?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扳手、管钳、锤子等各种工具进行检查,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器具不得使用。4.3.3.3?转动设备维修前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切断需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并经启动复查确认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合闸”的安全标志,并加锁。4.3.3.4?对维修中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器材应经专人检查,保证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4.3.3.5?对维修现场的爬梯、栏杆、平台、铁箅子、盖板等进行检查,保证安全可靠。4.3.3.6?对维修用的盲板应逐个检查,高压盲板需探伤后方可使用。4.3.3.7?对维修中使用的移动式电气工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4.3.3.8?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应备有冲洗水源。4.3.3.9?对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应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也可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并设夜间警示红灯。4.3.3.10?应将检修现场的易燃易爆品、障碍物、油污、冰雪积水、废弃物等影响检修安全的杂物清理干净。4.3.3.11?应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障畅通无阻。4.3.3.12?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有足够亮度的照明装置。4.3.4?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4.3.4.1?参加检修人员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4.3.4.2?检修作业的各工种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并严格执行本公司《设备维护检修规程》中各种设备检修安全注意事项。4.3.4.3?严禁涂改、转借《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4.3.4.4?在生产和储存化学危险品的场所进行设备检修时,检修项目负责人应及时与当班班长联系沟通,防止异常情况发生。4.3.4.5?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4.3.5?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4.3.5.1?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有关检修人员检查检修项目是否有遗漏,工器具和材料等是否遗漏在设备内。4.3.5.2?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人员根据生产工艺要求检查盲板抽取情况。4.3.5.3?因检修需要而转移的盖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措施应恢复正常。4.3.5.4?检修所用的工器具应搬走,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应及时拆除。4.3.5.5?设备检修单位会同设备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对检修的设备进行单机和联动试车、验收、交接。4.3.6?《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的管理使用4.3.6.1?《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由公司设备处负责管理。4.3.6.2?维修前,设备所在单位应制定设备交出的安全措施,并签字确认。4.3.6.3?维修时,设备维修单位应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并签字确认。4.3.6.4?设备所在单位、维修单位应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进行审查,并填写审查意见。4.3.6.5生产部只对主要/关键设备的检修审查《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并填写审查意见。4.3.6.6?设备所在单位负责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自留一份后,交设备处、设备维修单位各一份。、

4.4?生产设施的安全拆除和报废管理4.4.1?生产设施的安全拆除4.4.1.1?拆除工程在施工前,拆除部门应该对拆除设备的现状进行详细调查,编制拆除方案,落实控制风险,经联合签字批准后,方可施工。较简单的拆除工程,也要制定切合实际的安全措施。4.4.1.2?拆除工程在施工前,管理部要组织技术人员和工人学习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4.4.1.3?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员的统一领导下和经常监督下进行。4.4.1.4?拆除工程在施工前,应将电线、水道、供热设备等相连接部分切断。4.4.1.5?生产设备中若有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介质的,应先清洗干净,经化验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动火拆除。4.4.1.6?工人从事拆除工作的时候,应该有脚手架或者其它稳固的结构部分方可操作。4.4.2?生产设施的报废4.4.2.1?生产设备使用或保管部门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4.4.2.2?由归口管理部门现场确认后签署意见。4.4.2.3?报分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批示。4.4.2.4?需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由财务部门办理报批手续。4.5?特种设备的安全作业4.5.1?特种设备的维修4.5.1.1?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部门应及时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如需外协维修,由使用部门写报告,经分管副总批准后,通知设备处,由设备处组织外协维修。4.5.1.2?设备处在联系特种设备维修、维护时,应先审查维修、维护单位有无相应资质。4.5.1.3?特种设备维修、维护单位在工作时,应严格执行公司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4.5.2?特种设备的检验4.5.2.1?设备处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在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提出定期检验要求。4.5.2.2?使用部门应配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做要相应工作。4.5.2.3?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在检验时,应严格执行公司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4.5.3?特种设备的报废如发现特种设备存在严重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使用部门应及时按相关规定予以报废。由设备处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该设备的注销5?相关制度《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6?记录6.1?岗位设备巡回检查表。6.2?主要/关键设备周检表。6.3?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6.4?安全检查分析表。6.5?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6.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6.7?特种设备档案。6.8?固定资产报废单。6.9?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计划。6.10?检验报告。

篇2: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和范围

为加强生产区域内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保证检维修作业过程中人员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检维修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2?管理职责

2.1?设备部是检维修作业的归口管理部门。

2.2?HSE管理部对检维修作业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2.3?分厂、车间负责所辖范围内检维修作业的具体管理。

3?管理流程

3.1?装置停工检修安全管理

3.1.1?装置停工检修,应成立检修指挥部,设备部、生产部、技术部、工程部、HSE管理部、分厂(车间)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对检修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其成员要分工明确,并对其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3.1.2?检修指挥部组织装置所属单位、生产、技术、设备、HSE管理及生产操作等人员共同对停工、工艺处理和开工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制订装置开、停工方案,对员工进行培训,同时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交底。

3.1.3?承担检修项目的施工单位,应按照项目所在单位的安全技术交底进行现场检查,对项目工艺和施工现场进行风险评价,制订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措施并明确责任,编制检修方案,在检修前5天报设备部、生产部、技术部、工程部、HSE管理部审查合格,同时对检修人员进行培训后,方允许作业。

3.1.4?外委的检维修项目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安全协议”。

3.1.5?凡参加检维修的特种作业人员都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否则不准作业。

3.1.6?装置停工方案内容应包括:

a)?停工范围及停工程序;

b)?各物料、公用工程的流向及处理方法;

c)?工艺处理的方法及安全措施;

d)?装置的盲板流程图;

e)?必要时,对重点的反应器、加热炉、大机组等应制定单元停工方案;

f)?各项工作的标准及负责人;

g)?危险源识别、风险评价、风险削减措施和应急预案。

3.1.7?装置停工,可燃液体物料要退出装置区或送到装置的罐区存放;可燃固体物料要运出装置区;非可燃物料如开工后需继续使用的应包装好,存放在不妨碍检修作业的区域。三废的排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不允许任意排放可燃、易爆、有毒有害、有腐蚀性的介质。

3.1.8?停工期间,装置按计划储存物料的设备、管道、容器的出入口必须加盲板与外界隔离,并挂上内存物料的警示牌,必要时划出警戒区并拦上警戒绳。同时应安排操作工定期巡检,防止发生跑料、冒料、超温、超压等现象。

3.1.9?装置停工时,厂房通风设施,有毒、有害物质、三废的处理设施及火炬系统等应最后停运,防止有毒、有害物质不能及时处理而酿成事故。

3.1.10?存有易爆、可燃、有毒有害、腐蚀性物料的设备、容器、管道在检修作业前,应进行相应的蒸汽吹扫、热水洗煮、中和、氮气置换或空气置换,使其内部不再含有残余物料。气体分析应符合:可燃气体浓度(液体蒸汽)不超过该物质与空气混合物爆炸下限10%(体积),有毒气体含量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氧含量18~21%(体积)。不进行检修作业的上述设备、容器、管道也应进行相应的工艺处理,以保证停工期间的安全。

3.1.11?设备在工艺处理合格后需打开人孔时,其内部温度要降到40℃以下,压力要处于常压,设备上的人孔应从上至下依次打开。应先打开底部排空阀,确认内部不存有物料后,再打开底部人孔。打开人孔时,螺母应对角逐渐松动,并应有防止物料喷溅伤人和人孔盖螺栓伤人的措施。在清洗容器内少量可燃物料残渣时,必须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严禁用铁器敲击、碰撞。

3.1.12?装置停工工艺处理结束后,装置区内生产污水系统及其它地下管道系统的井、口、池都要盖严封死,明沟、暗井、地面、平台及其设备、管道外表(保温层)的油污及可燃、有害物料都要清理干净,经验收合格并签字确认。

3.1.13?装置的氮气系统应由专人管理,防止与仪表风、工厂风互串。

3.1.14?装置进入全面检修前,生产部组织设备部、HSE管理部、分厂(车间)以及其他施工单位等部门逐项确认,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检修现场进行施工。

3.1.15?验收合格的条件是:

a)?装置停工工艺处理全部结束并达到安全动火条件,退料、置换、分析等方面符合要求;

a)?有盲板流程图及其盲板登记表;

b)?符合上面的3.1.11、3.1.12要求。

c)?作业指导书、检修方案等。

3.1.16?凡进入检修现场人员应按规定着装。每个装置应根据检维修特点配备一定数量的急救器具并设专人保管。

3.1.17?装置停工检修必须办理《机械检修工作票》。检修过程中如需高处、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拆装盲板、进入设备内作业等须按规定办理相应作业许可。

3.1.18?使用高压水枪作业时,遵守其安全操作规程。

3.1.19?停工检修期间,厂区消防道路必须保证畅通无阻,消防水和消防、急救装备必须处于充足和完好状态。

3.1.20?检修期间,关键设备、要害部位应建立必要的安全保卫措施。

3.1.21?检修现场要做到文明施工,严禁野蛮操作,建立良好的安全作业环境。

a)?检修使用的设备、材料、化工物料等物资都要整齐有序地存放在适宜地点;

b)?检修更换下来的带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废旧金属设备、管道等,应按有关规定处置;

c)?检修更换下来的设备、管道、阀门、废旧物资及工业垃圾等,要及时清理、运出现场;

d)?检修时,不准碰砸盖板、走梯、护栏及电缆;不准以工艺管线作为通道,必要时应设跨线桥通行;

e)?拆除盖板后的孔洞要布置警示和围栏,防止人员坠落,工作结束要立即恢复;

f)?对容器、管道、设备等进行水压试验时,所有的紧固件都应紧牢,一般情况下不准用压缩气体作试压介质。特殊情况,使用压缩气体作试压介质时,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无关人员不得在试验现场停留。

g)?施工作业不应将生产设备、管道、电杆和建、构筑物作为钢丝绳承力的地锚。

3.1.22?安全、消防及保卫人员要深入检修现场,进行监督检查;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及其他违纪行为。气防、医疗急救等人员做好应急准备。

3.1.23?检修项目完成后,施工单位要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检修与生产双方应严格交接手续,检修项目应通过质量验收。生产部组织对装置检修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达到开工条件时,方可进入生产开工准备阶段。

3.1.24?开工方案内容应包括:

a)?单机试运、气密试验、气体置换和安技装备的调试的程序、方法及安全注意事项;

b)?化工料、公用工程的引入方法、程序;

c)?开工程序、范围、工艺参数;

d)?危险源识别、风险评价、风险削减措施和应急预案。

3.1.25?容器、设备在接收易燃、易爆物料前必须按规定进行置换,并按盲板流程图逐个确认盲板。

3.1.26?确认压力容器、储罐、管道已按规定进行试压、试漏和气密试验,通讯、照明、安技装备要全面检查处于完好,在用设备、仪表均试验或检查合格,安全联锁均进行联校,以确保装置开工安全。

3.1.27?装置开工,应按开工方案执行。

3.2?维修管理

3.2.1?维修必须办理《机械检修工作票》,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明确维修内容和技术要求,组织填写《机械检修工作票》。分厂(车间)、维修单位分别对工艺过程、作业过程可能产生危害进行识别,提出风险削减措施并组织落实。

3.2.2?检修结束后,有关人员共同对维修情况进行验收。

4?相关文件

4.1?AQ3026-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

4.2?《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4.3?《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4.4?《动土、断路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4.5?《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4.6?《盲板拆、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4.7?《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4.8?《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5?记录

5.1?《机械检修工作票》

5.2?《机械检修工作票安全措施附页》

6?术语和定义

检维修

指生产系统检修、设备检修、日常维修、抢修以及装置开停工等。

7?附则

本规定主要起草单位:大唐内蒙古多伦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HSE管理部。

本规定起草人:王继刚。

本规定审核人:李?锋。

本规定批准人:张瑞兵。

本规定编号:Q/GL-HSE-028-2011。

本规定自2011年07月10日起开始执行,原《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Q/GL-HSE-028-2009)同时废止。

篇3:装置检维修安全管理内容

1装置检维修前,必须作好装置停工检维修的准备工作,成立检维修临时组织机构,对检维修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组织机构中必须包含安全组,对检修全过程的安全工作进行部署、检查、总结,车间各检维修现场都必须派专人负责现场作业的安全管理和监督。

2停工检维修项目应作到“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维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制度。

3负责检维修的人员应对所用的机具材料、设备零件及各种安全用具和防护用具进行认真的检查与配备,根据检维修任务布置检维修现场,保证各通道畅通,对于检查不合格的各种设备、安全用具和防护用具等要进行修复或更换。

4装置停工检维修必须制定停工、检维修、开工方案及相应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生产、技术和安全人员讨论后,生产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5装置停工前,要按照工艺要求绘制出盲板图和盲板拆装表,盲板加装完毕后,由生

产办确认后,方可进行检修。

6参加检维修的人员(包括外委项目的检修人员)在进入现场之前,检维修组织机构要召开动员会,对参加检维修的所有人员进行风险和环境保护以及预防措施、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教育,并落实停工检维修的安全措施。

7外委项目在签订检维修合同时,必须签订安全合同,明确施工单位对所承包检修项目的安全工作负全责,要求施工单位加强自身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的安全规定和本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接受生产部的统一监督检查。

8对于检修的外委施工项目,指定专人负责向施工单位作好检修项目的技术交底,并掌握其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情况,及时作好协调工作。

9装置停工由生产部按停工方案停工,确保安全停车。

10装置停工后,按照停工方案和工艺要求切断进出装置的物料,并按规定退出装置区,易燃易爆、有毒、强腐蚀性的物料的回收要严格执行国家工业卫生排放标准,不允许任意排放。无火炬设施的带压易燃易爆气体的排空,要缓慢进行,逐渐减压,放空管线末端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11对盛装有毒、可燃、腐蚀性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的检修,在停工后,应进行彻底的蒸汽吹扫、氮气置换,使其内部不含有残渣、余气,取样分析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后,加上符合其工艺压力等级要求的盲板,使之与相连的设备、管道、系统隔绝,盲板的拆装应按停工方案的盲板图进行,并作好明显标志,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12在停工吹扫过程中,应停止装置周围(150米以内)一切预制用火及其他用火作业。

13严禁用压缩空气直接吹扫带油品的管线和容器,以防爆炸着火,而应该先用蒸汽(或氮气)将油品和油气吹扫干净后,再用氮气或压缩空气将存水吹扫干净。

14在停工检修时,罐、槽、塔、容器、管线等设备中存留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时,其出入口或与系统连接处所加的盲板,应挂上“有物料,注意防火或防毒”的警告牌,并指定专人看管。

15对于进入设备内部检维修的项目,在打开设备人孔前,其内部温度、压力应降到常温、常压,并从上而下依次打开,在打开底部人孔时,应先打开最底部的放料阀、排空阀,待确认内部没有堵塞或残留物料时,方可进行,在打开人孔盖之前,切忌把螺丝全部松开,严防烫伤人员。

16对于含油污水系统的检查,包括下水井、地漏要确实封死、盖严,装置区内的地坑、平台及设备、管道外表面的油污、物料要吹扫干净,避免动火时发生爆炸着火。

17装置停工的注意事项:

17.1装置停工时,必须有一名领导在场与当班班长统一指挥停工,停工过程不宜过快,并注意加强与有关单位的联系;

17.2设备、管线吹扫必须制定流程和吹扫登记表,明确吹扫程序、吹扫时间和负责人,依次进行吹扫置换,防止遗漏或吹扫后又串进物料;

17.3禁止向地面、下水井和空中排放油品(或物料),防止发生爆炸、着火、中毒等事故,装置排放物料应在装置全部停车后,方可进行;

17.4凡是检修项目,公司安全负责人必须同检修施工单位负责人进行现场交接,交接内容包括:检修部位的名称及检修作业的内容;检修部位处理情况,包括处理时间、分析结果和分析时间,装拆盲板的部位和采取的措施,检修作业的环境及注意事项等,未经公司安全负责人交待和未经生产岗位班组长同意,检修人员不得进行检修工作。

18所有检修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并严格执行检修规程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规程。

19检修中的用火管理,严格执行轻化工厂《工业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20在检维修期间要加强保卫工作,保卫科要24小时派专人值班巡逻,关键设备和要害部位的检修,要控制无关人员进入。

21在检维修期间要保证厂区内的消防通道畅通无阻,消防水压充足,各种消防器材完好备用。

22装置检修后,检修单位与本厂要有明确的交接程序,检修现场必须作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23开车前,生产办要组织有关人员对装置的各项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并使之处于良好的状态。

24检修后的压力容器、设备及管线等,必须按规定进行试压、试漏,传动设备要进行单机试运,安全装置要进行调试复位,未经过试验的设备、管道、仪表和连锁等不准投入使用。

25接收易燃物料的密闭设备和管道,在接收物料前必须按工艺要求进行气体置换合格,按方案拆除盲板,由生产办组织人员进行验收。

篇4:检维修安全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车间体系运控的有效性,提高全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激发广大职工用安全、保安全的自觉性,确保车间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经车间研究,制定本考核办法;

1、轻苯产品槽产品储存量不答应超过40立方米。轻苯班组成员要加强巡检、协调,及时将产品外送。为防止产品槽空置时间过长设备老化或内部产生硫化亚铁自然现象,造成设备事故,产品槽应循环使用并在操作记录中注明。若产品储存量高于40立方米或产品槽未按规定循环使用,车间管理人员每发现一次将考核轻苯班组当月绩效工资0.2分;假如被上级职能部门检查并通报,考核车间的分值由轻苯班组承担;

2、检维修作业需要动火的,必须签订动火报告、临时检修作业票;大的检维修作业必须制定完整的检修安全方案,并在检修过程中严格落实;进入密闭容器检修需签《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车间签署《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之前班组必须用便携式测氧仪进行测氧,测氧过程需要两人进行并记录监测数据签字确认,测氧(大于18%)合格后车间方可签署《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进入密闭容器检修须有专人监护,配备好各项救护措施,必要时佩戴空气呼吸器或长导管呼吸器,雷雨天气严禁进入密闭容器内检修。此项管理规定必须严格遵守,如车间发现违背规定现象均考核所在班组当月绩效工资1分,所在班组班组长当月绩效工资0.4分,因违反规定造成事故或被上级职能部门督察所考核车间的分值由违章班组承担;

3、检维修作业或相关方作业,所在班组必须派人监护(单人班组可以实行巡检),动火作业必须派专人监护,并严格落实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如车间发现违反规定现象均考核所在班组当月绩效工资0.2分,所在班组班组长当月绩效工资0.1分,因违反规定造成事故或被上级职能部门督察所考核车间的分值由违章班组承担。

篇5:安全检维修及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

1?目的和范围

?为保证生产设施的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过程的安全,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应于公司内所有生产设施的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管理。

?2?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制定本制度。

?3?职责

?3.1?生产部负责对生产设施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方面的安全管理。3.2?使用部门对分管的生产设施要严格遵循操作规程,认真检查生产设施运行中的动态指标是否符合要求,保证生产设施的运行安全。3.3?生产设施的检维修由生产设施的“包机”维修部门负责。检修项目负责人应对检修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维修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3.4?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由各使用部门负责。各使用部门负责人应对拆除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报废、拆除过程的安全工作。3.5?管理部负责对该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4?控制程序

?4.1?生产设施的安全管理4.1.1?生产设施使用部门负责设备的管理与维护4.1.1.1?生产部每天进行生产设施安全运行检查,并认真填写岗位设备巡回检查表。4.1.1.2?生产部每天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并认真填写岗位设备巡回检查表。4.1.1.3?操作工严格按照岗位作业指导书操作设备,加强日常维护保养,认真填写设备运行记录表及岗位设备巡回检查表。4.1.2?生产部对生产设施的管理与监督4.1.2.1?日常检查:生产部巡检人员每天对生产设施进行认真巡检,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并认真填写岗位设备巡回检查表。4.1.2.2?对主要生产设施的检查:生产部巡检人员每周一次对主要生产设施进行重点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生产设施的压力、温度、声音、振动、油压、油温、油位、电流、电压及轴承润滑点、防腐保温、主要泄漏点等,如发现问题,同操作人员、维修人员一同会诊处理。4.1.3?生产设施隐患的处理4.1.3.1?各部门领导根据查出的生产设施隐患,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详细说明存在的问题,整改意见及期限。4.1.3.2?生产设施使用部门在接到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单后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整改,提出整改措施并落实到人,整改完成后将整改情况返回各部门领导。4.1.3.3?隐患整改通知单返回各部门后,各部门将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签署复查意见。4.1.3.4?生产设施使用部门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不及时整改或组织不力逾期不完成的或整改不彻底者,按未整改对待,除加倍经济处罚外,还要拿出处理意见,并纳入年终考核。4.2?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4.2.1?特种设备的采购4.2.1.1?管理部接到采购特种设备计划后,应对特种设备供方资质进行审查,核实其是否具有国家相关法规规定的相应资质。4.2.1.2?特种设备进厂时,管理部应核查特种设备随机资料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并将符合要求的资料保管好。

4.2.1.3?应按照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将资料入档。4.2.2?特种设备的安装、注册4.2.2.1?特种设备安装管理部门应核实委托的特种设备安装单位是否具有相应资质。4.2.2.2?特种设备安装过程中,安装管理部门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验收或报检。4.2.2.3?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安装管理部门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4.2.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4.2.3.1?管理部应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4.2.3.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取得特种设备作业证,应由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写报告,报总经理批准后,由管理部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到相应的管理部门参加培训、取证。4.2.4?特种设备的日常安全管理4.2.4.1?生产部负责建立特种设备台帐。4.2.4.2?使用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4.2.4.2.1?使用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自检,并作出记录。4.2.4.2.2?使用部门应当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进行自检,如需校验,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对于需外协校验的,由使用部门写报告,经总经理批准后,由相关部门实施。4.3?生产设施安全检维修管理4.3.1?维修前的准备4.3.1.1?设备维修作业开始前应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4.3.1.2?根据设备维修项目的要求,检修部门应制定设备检修方案,落实维修人员、维修组织、安全措施。4.3.1.3?设备维修如需高处作业,动火、动土、断路、吊装等,按相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4.3.2?维修前的安全教育内容4.3.2.1?维修作业必须遵守的有关检修安全规章。4.3.2.2?维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对策。4.3.2.3?维修作业中身体防护用品和用具的正确佩戴和使用。4.3.2.4?维修作业项目、任务、维修方案和维修安全措施。4.3.3?维修前的安全检查和措施4.3.3.1?安全检查和措施应详细填写在《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上。4.3.3.2?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手持电动工具、扳手、管钳、锤子等各种工具进行检查,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器具不得使用。4.3.3.3?转动设备维修前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切断需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并经启动复查确认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合闸”的安全标志,并加锁。4.3.3.4?对维修中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器材应经专人检查,保证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4.3.3.5?对维修中使用的移动式电气工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4.3.3.6?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应备有冲洗水源。4.3.3.7?应将检修现场的易燃易爆品、障碍物、油污、冰雪积水、废弃物等影响检修安全的杂物清理干净。4.3.3.8?应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障畅通无阻。4.3.3.9?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有足够亮度的照明装置。4.3.4?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4.3.4.1?参加检修人员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4.3.4.2?检修作业的各工种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并严格执行本公司《设备维护检修规程》中各种设备检修安全注意事项。

4.3.4.3?严禁涂改、转借《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4.3.4.4?在生产和储存化学危险品的场所进行设备检修时,检修项目负责人应及时与当班班长联系沟通,防止异常情况发生。4.3.4.5?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4.3.5?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4.3.5.1?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有关检修人员检查检修项目是否有遗漏,工器具和材料等是否遗漏在设备内。4.3.5.2?因检修需要而转移的盖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措施应恢复正常。4.3.5.3?检修所用的工器具应搬走,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应及时拆除。4.3.5.4?设备检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所在部门,对检修的设备进行单机和联动试车、验收、交接。4.3.6?《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的管理使用4.3.6.1?《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由公司管理部负责管理。4.3.6.2?维修前,设备所在部门应制定设备交出的安全措施,并签字确认。4.3.6.3?维修时,设备维修部门应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并签字确认。4.3.6.4?设备所在部门、维修部门应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进行审查,并填写审查意见。4.3.6.5管理部只对主要/关键设备的检修审查《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并填写审查意见。4.3.6.6?设备所在部门负责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自留一份后,交管理部、工务担当各一份。4.4?生产设施的安全拆除和报废管理4.4.1?生产设施的安全拆除4.4.1.1?拆除工程在施工前,拆除部门应该对拆除设备的现状进行详细调查,编制拆除方案,落实控制风险,经联合签字批准后,方可施工。较简单的拆除工程,也要制定切合实际的安全措施。4.4.1.3?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员的统一领导下和监督下进行。4.4.1.4?拆除工程在施工前,应将电线、水道、供热设备等相连接部分切断。4.4.1.5?生产设备中若有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介质的,应先清洗干净,经化验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动火拆除。4.4.1.6?工人从事拆除工作的时候,应该有脚手架或者其它稳固的结构部分方可操作。4.4.2?生产设施的报废4.4.2.1?生产设备使用或保管部门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4.4.2.2?由归口管理部门现场确认后签署意见。4.4.2.3?报部门经理和总经理批示。4.4.2.4?报批后由财务部统一办理报废。4.5?特种设备的安全作业4.5.1?特种设备的维修4.5.1.1?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部门应及时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如需外协维修,由使用部门写报告,经分管副总批准后,通知设备处,由设备处组织外协维修。4.5.1.2?在联系特种设备维修、维护时,应先审查维修、维护单位有无相应资质。4.5.1.3?特种设备维修、维护单位在工作时,应严格执行公司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4.5.2?特种设备的检验4.5.2.1?设备处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在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提出定期检验要求。4.5.2.2?使用部门应配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做要相应工作。4.5.2.3?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在检验时,应严格执行公司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4.5.3?特种设备的报废如发现特种设备存在严重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使用部门应及时按相关规定予以报废。由设备处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该设备的注销。

?5?相关制度

?《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6?记录

?6.1?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6.2?特种设备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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