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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6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

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九)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十一)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予处罚。

篇2:消防监控中心安全值班制度

消防监控中心安全值班制度

一.24小时监视消防主机、防盗报警信号。

二.熟练和掌握中央监控、消防报警等设备的技术性能及操作方法,熟悉本商场的地形环境,消防设施设备的分布情况及摆放点。

三.正确使用和保管好本岗位所使用的设备和其它物品,当班者应对使用的设备和物品负有全部责任,交接班时应对物品的种类、数量及完好程度进行检查登记。

四.当值时必须高度集中精力,严密注视监控屏上各种动态情况,及时通报各有关岗位,消防系统报警或接到报警电话,应立即用对讲机通知就近的安防员赶赴现场予以确认,同时做好详细记录。

五.与固定岗、巡逻岗经常保持联系(晚班每整点联系1次),随时通报有关情况,处理各类事件,并及时报告班长。

六.对监控、报警仪器做好经常性的清洁保养工作。当监控报警仪器发生故障时,应立即通知工程部,协助工程部尽快排除故障,并做好详细记录。

七.对于联系工作的电话,要热情礼貌地应答接待,对客人打错或误打的报警电话要耐心解释,沟通要表达清楚,避免误会。

八.工作时要严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而带来之事故及设备损坏,由当事者负责,并追究一切责任。

九.未经部门经理允许,严禁任何无关人员进入消防中心,消防中心内严禁打私人电话或占用消防电话。

十.控制音响系统早上九点至晚上十点半为播放时间,按公司要求的碟子和音量作好监管工作。

篇3:消防安全检查规程制度

消防安全检查规程

1、安全巡逻员每天对辖区内消防安全情况进行巡逻,发现异常立即上报处理,并将结果记录在《岗位交接班记录表》中。

2、日巡视内容包括:

1)室内消防设备、设施有无人为破坏;

2)应急照明系统有无故障;

3)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4)有无未经许可的明火作业;

5)其它火灾隐患。

3、保安主管每月进行不定期巡检(每周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并填写《周检记录表》。

4、管理处主任每月组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填写《消防安全月检记录表》。

5、每逢固定节假日及重大活动之前,管理处应组织消防安全大检查。

6、对上述检查发现的消防隐患,应立即整改,必要时发出《消防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责任人限期整改至合格。

篇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二)

1.0目的:预防火灾的发生,确保住户正常的生活秩序。

2.0适用范围:公司员工,小区住户。来访人员消防安全管理。

3.0规章制度:

3.1加强贯彻落实《消防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刑法》,达到人人皆知、自觉遵守、互相监督,共同防范火灾;

3.2广泛开展防火宣传,普及消防常识,加强教育,做到时时防范,处处防火;

3.3建立健全防火规章制度,落实防火责任;

3.4建立健全消防组织,充实更新设备,始终保持正常使用;经常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3.5不准损坏、挪用消防器材或将消防水源移作它用;

3.6不准占用,堵塞小区通道,及任何防火通道和安全出口;

3.7不准封闭或损坏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照明设施、消防警示语及消防提示语和相关消防标志:

3.8不准在小区,楼层走火通道乱烧物品及垃圾;

3.9不准在未办理施工审批的情况下进行室内装修,材料必须符合防火要求;

3.10需要明火作业必须先向管理处申请,并在消防组织部门监督下进行;

3.11不准私自乱接供配电线路,更改线路,若要更改,须征得管理处同意后进行;

3.12不允许超负荷使用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3.13电器用完后,必须关闭电源,照明灯具功率不宜过大;

3.14请勿在床上吸烟或在易燃物品附近使用明火;

3.15不准把烟头及其它带火物品投到户外,更不要投入垃圾箱和草坪内;

3.16不允许在楼道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室内小量存放或因装修需要时必须避免高温和防止剧烈撞击;

3.17业主如需使用瓶装液化气,须有钢瓶年检证,同时不准携带液化气钢瓶搭乘电梯;

3.18使用燃气时,使用人不能长时间离开,应关闭厨房门窗,以免风吹熄而导致煤气泄露,引起煤气中毒或火灾;

3.19积极配合消防机有关消防方面的管理、监督。

3.20小区内所有业主/住户,管理处工作人员均为义务消防监督和管理人员;

3.21管理处工作人员必须清楚消防器材存放位置及消防栓位置,并能熟练使用操作各种消防器材;

3.22若发现有人随意破坏消防设施,及干扰正常的消防设施设备的运转,管理处有权视情节向责任人索赔违约金2000元-5000元,并报公安机关处理;

3.23若发现纵火者将交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24管理处全体人员均为义务消防队员,小区所有人员发现火灾隐患和火情时,须及时通知管理处和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救火工作。

4.基本要求:

4.1严执行、严监管、严落实、做到人人都重视安全防范预防火灾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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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消防安全奖罚制度

消防安全奖罚制度

为促进义务消防和广大业主(用户)的安全防火观念,特制定如下奖罚制度:

1.大厦保安员既是保安员又是义务消防员。当义务消防员听到火警信号要听从指挥,尽力尽责、奋勇抢救。主动者奖励,疏忽职守、不听指挥、临阵退缩者除开除外还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2.大厦各业主(用户)都要爱护保养消防器材。非火警任何人不得动用灭火器材(消防演习除外),损坏者按时价赔偿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3.严禁私接乱接,一旦发现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

4.大厦各业主(用户)及本公司驻**大厦各部门与各施工单位人员禁止使用电炉,一旦发现除没收工具外并处以1000元罚款。

5.因用电不当引起负荷火灾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并处以5000无以下罚款。

6.严禁大厦各业主(用户)在大厦公共通道烧香拜佛、焚烧纸屑,一经发现处以1000元罚款。

7.每月一次由保安部牵头协同物业公司其他部门对大厦消防安全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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