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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一般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5

第1条参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和民工)要熟悉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第2条电工、架工、焊工、三机工、锅炉工、爆破工、起重机司机、打桩机司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必须经过专门训练,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后,方准独立操作。

第3条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进人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严禁赤脚或穿三鞋(拖鞋、硬底鞋、高跟鞋)。在没有任何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好安全带。上下交叉作业的出人口要有防护棚或其它隔离设施。高处作业(高度距基准2米及2米以上)要有防护栏杆、挡板或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第4条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搬移或拆除。需要搬移或拆除的,必颌经工地施工员或安全员同意。

第5条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四口(通道口,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五临边(无外架的屋面周边、无外架楼层的周边、无阳台栏杆的周边、框架结构的楼层周边、跑道斜道卸料平台的两侧边)等危险处,应设置防护设施或明显标志。

第6条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指示标志。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指挥;火车道口两侧,应设落杆;危险地带。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牌。夜间应设红灯示警。

第7条坑槽施工,应经常检查边垦土质稳固情况,发现有裂逢、疏松或支撑走动,要及时采取加固措施。根据土质、沟深、水位、机械设备重量等情况,确定堆放材料、施工机械设备距坑边水平距离(一般不小于15米)和材料堆放高度(不超过1米)。往坑槽运材料,应由专人指挥。

第8条在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上或往下抛掷物料和工具。

第9条在施工现场,不懂机电设备的人员严禁使用和拨弄机电设备。

第10条在施工现场,不准乘坐井字提升机,不准喝酒上班,不准开玩笑,不准使用童工,不准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上岗。

第11条班组人员作业后落手清必须做到无"五头五底"(砖头、灰头、柱头、钢筋头、木头)。

第12条作业班组必须一周开展一次"三不伤害"的教育(不伤害自已、不伤害别人、不被他人伤害)。

第13条在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对五小设施(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浴室)搞好整洁卫生,对施工场地和周围作业环境做到不扰民不污染。

第14条做好女工在月经、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的保护工作。女工在怀孕期间对原工作不能胜任时,根据医生的证明,应调换轻便工作。

篇2:煤矿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办法

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是保证安全生产、正确指导作业、实行科学管理的基础,是进行采掘活动的主要依据,也是采掘工作面的基本法规。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回采、掘进工作面在开工之前,都必须按照采区设计或巷道设计编制作业规程;在采掘工作面地质情况、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时,如初采、收尾、贯通、过断层、过旧巷、工作面调采等,临时性工程如巷道起底、扩帮、铺轨、各类小型硐室施工、机电设备安装等,均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一、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要求

1、采掘作业规程必须按照采区设计或回采工作面、巷道设计要求,根据矿总工程师批准的采掘工作面地质说明书编制,在区队长、技术员和工人共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由施工区队技术员负责编制。采掘作业规程必须进行初审及集体会审,最后经总工程师签发,方能生效。施工作业前还必须由区队技术员向本区队干部和参与作业地点施工作业的员工贯彻考试后,工作面才能开工或生产。

2、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炭部颁“煤炭生产技术管理基础工作若干规定”、“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上级所发安全指令和有关技术文件规定。

3、必须坚持“一工程、一规程;一变化、一措施”原则,绝不允许重复使用或借用规程、措施。采煤规程以采区一翼阶段,即一个工作面为单位编制;掘进规程以同一煤层进风巷、回风巷和采区上、下山,或者是有独立用途、性质的巷道分别编制。

4、作业规程应积极推广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和现代化管理技术,坚持正规循环作业,保证安全,提高效益,内容语言准确,文字简明,通俗易懂,重点突出有针对性,图表正确,数据要准确,字迹规整、清晰,格式、字体规范,打印纸张统一。

5、作业规程编制依据:

⑴、经过审批的采区设计或工作面设计;

⑵、经过审批的地质说明书;

⑶、工种操作规程,工种岗位责任制;

⑷、有关的安全制度,如工作面交接班制度、工程量验收制度、工作面敲帮问顶制度、机电设备维修保养制度、瓦斯、煤尘管理制度、爆破和火工产品管理制度、文明生产制度等。

⑸、邻近采区同一煤层的矿压观测资料。

6、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内容应包括:

⑴、采场范围内外及邻近的采掘情况及其影响。

⑵、采场范围内地质、煤层赋存情况:煤层的结构、厚度、倾角、硬度、品种、生产能力、地质构造及水文地质、顶板岩石的性质、结构、层理、强度及顶板分类、煤层瓦斯、二氧化碳含量及突出危险倾向性,煤尘爆炸指数,冲击地压危险性等。

⑶、采煤方法及采煤工艺流程:采高的确定、落煤方式、装煤及运煤方式、支护型式的选择、进回风巷的布置方式等。

⑷、顶板管理方法:工作面顶板管理图、表(包括采面支(柱)架、特殊支(柱)架结构、规格和支护间距,放顶步距,最小控顶和量大控顶距,上下缺口,上下出口支护结构、规格),初次放顶措施,初次来压和周期来压的特殊支护措施;分层开采时人工假顶或再生顶板的工艺图,回柱方法、工艺及支护材料复用的规定,上下顺槽支(柱)架的回撤以及距工作面滞后距离的规定等。

⑸、采煤工作面的风量核算、通风设施选择、监测仪器仪表甲烷断电仪的布置等,通风系统图。

(6)、运煤、运材料的设备选型及其系统图(包括阶段煤仓和采区煤仓的容量)。

⑺、供电设施、电缆设备负荷计算、电气开关整定值核算及供电系统图。

⑻、洒水、注水、灌(胶)浆、充填、压风等管路系统及图。

⑼、通风、照明设施及其布置图。

⑽、劳动组织及正规循环图表。

⑾、采煤工作面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

⑿、安全技术措施。

⒀、安全管理制度。

⒁、避灾路线(文字及图)。

7、掘进作业规程(或掘进工作面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应包括:

⑴、巷道布置方式及巷道用途、长度、服务年限。

⑵、巷道煤层和围岩的特征及其柱状图,掘进范围已有的巷道情况,掘进范围内预测水文地质,地质构造及其平面图、剖面图。

⑶、巷道断面形状和尺寸(应明确规定各类管、线、运输设施、人行道的布置与尺寸,巷道断面应预留可缩尺寸)、支护形式及材料规格、支护参数、临时支护与永久支护的平面图和剖面图。

⑷、掘进方式。机械化掘进:工艺流程与设备图;钻眼爆破法:爆破图表与工艺流程图。

⑸、煤层瓦斯涌出量、发火期、煤尘爆炸性,通风量及局部通风系统图,通风监测仪表布置图,综合防尘措施等。

(6)、煤、矸、材料、设备的运输方式和设备型号,在倾斜巷道、煤仓、溜煤眼内运输的安全技术措施。

⑺、过老巷、老空区、石门见煤、过断层、破碎带防止冒顶、片帮的安全技术措施。巷道贯通要编制专项的安全技术措施。

⑻、劳动组织和正确循环作业及主要经济指标。

⑼、各工种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⑽、安全管理制度。

⑾、避灾路线(文字及图)。

8、作业规程的安全措施与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工种岗位责任制的关系:

⑴、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中明文规定的,都必须在作业规程中予以规定。

⑵、凡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工种岗位责任制无规定,而在作业规程中必须明确规定的内容,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或安全技术措施中明确规定。

⑶、凡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工种岗责任制已明文规定且又属作业规程中必须贯彻的内容,须同时贯彻相关条文的内容。

二、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要求

1、掘进、回采地质说明书应分别在编制采、掘作业规程的半个月前,由地质组提出,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2、回采、掘进作业规程须在开采(工)前一周内编制完成,进入审核、审批阶段;安全技术措施:对于可预测的采掘地质条件、施工条件变化,须在一周前编制完成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于不可预测、临时性变化,必须立即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在现场实施前完成审批贯彻。

3、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编制时间按上述规定每滞后一天,对相关单位技术负责人处以100元罚款,对责任技术人员处以50元罚款,并在调度协调会上通报批评;因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编制滞后造成的采掘工期影响,由相关采掘单位负全部责任,同时对该单位技术负责人处以500元罚款,对责任技术人员处以200元罚款,并在调度协调会上做检查,情节严重的按矿有关责任追究制度进行责任追究处理。

三、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核、审批

1、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程序

⑴、提交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首先生产技术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初审,在工程开工五日前组织集体会审,集体会审由矿生产技术部组织,必须是矿总工程师主持(矿总工程师外出时可由指派的矿临时技术负责人主持),集体会审时除各专业副总负责本专业部分内容审查外,采掘部分由生产技术部负责审查,机电部分由机电科负责审查,运输部分由运输队负责审查,通风部分由通风队负责审查。参加集体会审的部门分别为:各副总、安全管理处、生产技术部、生产指挥中心、机电科(队)、运输队、通风队及相关采掘区队。

⑵、参加集体会审的单位要派本单位主管或技术主管参加,审核过程中要认真细致,严格把关,各主管部门应建立“规程措施集体会审记录”(工程名称、会审时间、地点、参加人提出的问题和意见等)。

⑶、参加集体会审的有关部门在接到主管部门通知后无故不派人参加者,对该部门处以100元罚款,由此带来的规程与现场不符,对该部门主管处以200元罚款,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矿有关责任追究制度进行责任追究处理。

⑷、一切新编制的规程、措施或经修改、补充的规程、措施都必须经过审批签字后方可生效。

⑸、执行“谁会审、谁审批、谁签字、谁负责”制度,各职能部门由参加会审的人员对规程、措施进行审核签字,并且由签字者对规程、措施中相关专业内容的科学性、针对性、安全技术有效性负责。

(6)、各类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查严重违背《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技术规范,造成重大失误的;各类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中应明确的事项而未明确,存在严重缺陷的,按照《羊场湾二矿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处理。

⑺、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未经审批、批准(生效)和贯彻,主管部门不得下达开工通知书,开工通知书应提前三天由主管部门送达参加会审的部门和主管领导、施工单位。

2、批准程序和权限

⑴、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经参加会审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矿相关领导签字批准,由矿总工程师签发执行。批准程序依次为安监处长、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其他人员无权代替批准(领导外出时可委托副总以上人员代替批准,受委托人同委托人负同等责任)。

⑵、矿总工程师要对主管部门提交的经集体会审后的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全面检查,写出批示意见并签名后方可生效。

3、坚持规程、措施复审制度,每月15日前由各相关单位将各自采掘工作面在用的规程、措施报生产技术部,经初审后报总工程师审查,由总工程师签署复审意见,一次不报或迟报对相关单位技术负责人处以100元罚款。

四、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执行

1、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在开工或生产前一周由采、掘区队技术负责人或技术员向本队所有参与该工作面作业的员工贯彻,并同时贯彻《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有关条文,所有参加贯彻学习规程的人员必须签字;在开工或生产前两天完成考试、阅卷、整理工作,员工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可下井作业,轮休或请假的人员必须经过补课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作业。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贯彻学习要有记录备查。

2、为了提高工人的技术素质,要求采掘区队每月要有不少于一次的有关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工种岗位责任制、安全制度以及有关安全技术措施的全员学习,同时在平时班前会、学习会上开展经常性的规程、措施学习。

3、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必须严格认真,一丝不苟。采、掘区队干部、工人必须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进行生产管理和操作。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在执行过程中,因地质条件或生产条件与规程、措施不符时,应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并经有关部门审签和领导签发后贯彻执行。

4、各业务职能部门在安全检查或质量标准化检查时,同时检查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批、贯彻和执行情况,发现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必须立即纠正,同时按“三违”进行追查并追究相关单位主管及技术负责人的责任。

5、当工作面出现地质变化或其它异常情况,要及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无措施作业属重大违章,按《宁煤集体公司“三违”处罚办法》追究相关单位主管及技术负责人的责任。

6、技术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熟悉掌握情况,发现规程,措施与实际情况不符之处,要及时修改、补充、完善,否则属违章指挥行为,按《宁煤集体公司“三违”处罚办法》追究相关单位主管及技术负责人的责任。

7、矿每半年进行一次作业规程评比,并向指挥部推荐优秀作业规程参加年度评比,各单位必须按照要求积极准备、推荐参加。

篇3:采掘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

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是保证安全生产、正确指导作业、实行科学管理的基础,是进行采掘活动的主要依据,也是采掘工作面的基本法规。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回采、掘进工作面在开工之前,都必须按照采区设计或巷道设计编制作业规程;在采掘工作面地质情况、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时,如初采、收尾、贯通、过断层、过旧巷、工作面调采等,临时性工程如巷道起底、扩帮、铺轨、各类小型硐室施工、机电设备安装等,均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为了进一步加强各种规程和安全措施的管理,严格我矿规程的编制、审批、贯彻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规程、措施的落实,特制订本制度。

一、原则

1、《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程和相关技术规范。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推广、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先进的管理手段,提高经济效益。

3、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开工之前,必须严格按照“一工程、一规程;一变化、一措施”的原则编制作业规程,不得沿用、套用作业规程,严禁无规程组织施工。

4、《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由总工程师负责,总工办具体落实《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贯彻、管理考核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二、《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

1、编制《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由主管业务科室根据工作衔接安排或工作计划提前一个月下达“规程(措施)编制通知单”(通知单必须明确计划开工时间)。

2、施工队组接到“规程(措施)编制通知单”后,在编制《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之前,队长应组织本单位的队干、技术员和有经验的工人代表,对开工地点及邻近煤层进行现场勘察。检查现场的施工条件,预测施工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讨论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明确施工的程序和任务,为作业规程的编制做好准备工作。

3、编制《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具备下列文件、资料:

(一)由总工办提供的经过已批准的有关设计(采、掘工作面等设计)及文件、资料。

(二)由生产科提供的经过批准的地质说明书,施工现场地质条件变化的勘查资料,同一煤层或相邻工作面的矿压观测,煤岩层综合柱状图以及水害等资料。

(三)由通风科提供的经过批准的通风系统图,瓦斯等级和煤尘的爆炸性、煤的自燃倾向性鉴定资料,以及风量计算等“一通三防”的相关资料。

(四)由机电科提供的经过批准的供电系统图以及供电设计等相关资料。

(五)由安全科提供的经过批准的避灾路线图。

(六)由信息科提供的经过批准的监测监控通讯系统图以及监测监控的相关资料。

(七)由调度室提供的经过批准的运输系统图。

(八)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

(九)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如岗位责任制、工作面交接班制度、“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爆破管理制度、巷道维修制度、机电设备维修保养制度、通风安全仪表使用维修制度、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等。

4、《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由施工单位的技术员负责。要做到:内容齐全,语言简明、准确、规范;图表满足施工需要,采用规范图例,内容和标注齐全,比例恰当、图面清晰,按章节顺序编号;采用计算机编制。字体为仿宋体,字号正文为小四号字、每章标题为黑三号字、节为黑四号字,纸张统一用A4纸。

5、《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的内容应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具有针对性。对工程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中的规定。作业规程编制格式参照《煤矿作业规程编制指南》中的样本。

三、《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

1、队组技术员完成煤矿作业规程编制之后,自己必须先自查一遍,发现问题应及时修改或补充,然后征求队长的意见,获得队长同意并签字后,方可上报审批。

2、施工队组对规程进行内审后,主管技术员持《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首先到主管业务科室审核,主管业务科室要严格把关。规程(措施)经审核后,由主管业务科室下达“规程(措施)审批通知单”,通知单上要明确规程(措施)必须参加审批的业务科室和对口专业副总。各副总及各业务科室规程(措施)审批人员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把关,对本专业审批内容全面负责,并将审批内容记录在案。科室审批时间最多不超过一天。技术员对各单位审批情况进行记录。

3、提交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经各业务科室,分管副总传审完毕,在工程开工十日前组织集体会审,集体会审必须是矿总工程师主持(矿总工程师外出时可由指派的矿临时技术负责人主持),由矿总工办组织,参加集体会审的部门及人员分别为:各分管副总、安全科、生产科、机电科、调度室、通风科、信息科、相关队组负责人和技术员。

4、参加集体会审的单位由本单位主管和相关科室副科长参加,参加会审时要持本人对规程的传阅审批记录。审核过程中要认真细致,对本专业审批内容全面负责、严格把关,并写出会审意见,施工单位按照各部门提出的审查意见修改后,经过相关单位和人员核实符合审查意见要求,并签字后,报各分管矿领导审核并签字,然后报总工程师审批。

5、总工办应建立“规程措施集体会审记录”(工程名称、会审时间、地点、参加人提出的问题和意见等)。

6、执行“谁会审、谁审批、谁签字、谁负责”制度,各职能部门由参加会审的人员对规程、措施进行审核签字,并且由签字者对规程、措施中相关专业内容的科学性、针对性、安全技术有效性负责。

7、各类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查严重违背《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技术规范,造成重大失误的;各类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中应明确的事项而未明确,存在严重缺陷的,按照矿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8、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未经审批、批准(生效)和贯彻,主管部门不得下达开工通知书,开工通知书应提前三天由主管部门送达参加会审的部门和主管领导、施工单位。

9、《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由施工单位具体落实。

10、经批准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文本由总工办进行统一编号,并在总工办、安全科等部门备案、交档案室存档。

11、批准程序和权限

⑴、《作业规程》经参加会审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矿相关领导签字批准,由矿总工程师签发执行。批准程序依次为通风副矿长、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总工程师、矿长,其他人员无权代替批准(领导外出时可委托副总以上人员代替批准,受委托人同委托人负同等责任)。

《安全技术措施》经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矿总工程师签发执行。

⑵、矿总工程师要对主管部门提交的经集体会审后的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全面检查,写出批示意见并签名后方可生效。

12、一切新编制的规程、措施或经修改、补充的规程、措施都必须经过审批签字后方可生效。

13、坚持规程、措施复审制度,每月15日前由各队组将各自采掘工作面在用的规程、措施报总工办,由总工程师主持(矿总工程师外出时可由指派的矿临时技术负责人主持),矿总工办组织,参加复审的部门及人员分别为:各分管副总、安全科、生产科、机电科、调度室、通风科、信息科、相关队组技术员。

14、工作面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改变作业工艺时必须另外制订补充措施,补充措施同样具有作业规程的法律效力。

?15、当工作面发生瓦斯积聚、有透水预兆、突遇地质构造等特殊情况,要由分管副矿长召集有关业务部门,集体研究制订临时处理措施,必要时组织有关科室现场办公乃至跟班作业,具体进行指导。

四、《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学习:

1、规程一经会审完毕,参加会审人员签字后,即具法律效力,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任何个人无权随意修改。当由于地质条件或施工工艺改变确需对规程进行修改时,必须由总工程师(副总)负责召集规程会审人员对需修改部分共同研究、讨论,认定后方可修改。

2、《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学习,必须在工作面开工之前完成;由施工单位负责人组织所有参加施工人员学习,由编制本规程的技术人员负责贯彻。参加学习的人员,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考试合格人员的考试成绩应登记在本规程的学习考试记录表上,并签名,考试卷要存档。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贯彻学习要有记录备查。

3、为了提高工人的技术素质,要求采掘区队每月要有不少于一次的有关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工种岗位责任制、安全制度以及有关安全技术措施的全员学习,同时在平时班前会、学习会上开展经常性的规程、措施学习。

4、《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必须严格认真,一丝不苟。采、掘区队干部、工人必须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进行生产管理和操作。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在执行过程中,因地质条件或生产条件与规程、措施不符时,应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并经有关部门审签和领导签发后贯彻执行。

五、《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

1、《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由施工单位负责实施。所有现场工作人员都必须按照《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要求进行作业和施工。

2、《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应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重点抓好下列工作。

(一)工程技术人员负责施工现场规程的指导、落实、修改和补充工作。

(二)每月对作业规程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复查。

(三)从开工之日起,至少每月重新学习一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

(四)工作面的地质、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修改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并履行审批和贯彻程序。

(五)在软岩、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自然发火、水害和“三下”开采等条件下施工时,必须编制专项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并履行审批和贯彻程序。

六、《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管理:

1、《作业规程》在开工前10天完成审批工作,《安全技术措施》在开工前3天完成审批工作。

2、《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和贯彻执行作为安全检查的重要内容,每月进行一次,由总工办组织,安全、通风等部门参加对《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发现生产现场不按规程要求施工,应责令及时整改;如有规程不满足现场需要的情况,应责令其及时补充、修改。

3、对于违反《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所造成的各类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进行追查处理,以便吸取教训,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

4、施工结束后,一个月内施工单位必须写出《作业规程》的执行总结,送交总工办,连同《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及修改补充措施一起存档。存档的作业规程文本、电子文档不得修改。

七、《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考核:

1、《作业规程》在开工前10天未完成审批工作,《安全技术措施》在开工前3天未完成审批工作。罚施工单位技术员200元,罚施工单位负责人1000元。

2、施工结束后,30天内施工单位未写出《作业规程》的执行总结,罚施工单位技术员200元,罚施工单位负责人1000元。

3、施工单位不及时送交或送交总工办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及修改补充措施文本、电子文档私自进行修改的,罚施工单位技术员200元,罚施工单位负责人100元。

4、《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在矿组织的会审中,出现一处错别字罚施工单位技术员10元,罚施工单位负责人5元。出现一处错误,罚施工单位技术员20元,罚施工单位负责人10元。出现一处缺项漏项的,罚施工单位技术员50元,罚施工单位负责人30元。

5、《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签字后或在执行过程中,每发现一处错别字,罚分管内容相关业务部门签字人员10元,罚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10元。出现一处错误,罚相关业务部门签字人员20元,罚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10元。出现一处缺项漏项的,罚相关业务部门签字人员50元,罚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30元。

6、《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与现场不符时未进行修改补充的罚施工单位技术员300元,罚施工单位负责人200元。罚相关业务部门签字人员100元,罚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100元。

7、参加集体会审的有关部门在接到主管部门通知后无故不参加者,对该部门处以100元罚款,由此带来的规程与现场不符,对该部门主管处以200元罚款,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矿有关责任追究制度进行责任追究处理

8、队组没有召开专题会议对规程的编制进行研究及规程编制后进行讨论的,扣队长、主管技术员每人100元。

9、必须由各队主管技术员亲手编写规程(措施),他人代替,科室不予审批,并罚款100元。

10、主管业务科室在安排单项工程、临时工程工作时,必须同时安排作业、施工措施。无措施作业或使用通用规程、措施作业的,扣作业单位500元,扣队长、队主管技术员每人200元,扣主管业务科室负责人100元,由此而引起事故的要从重处理。

11、每个参加规程审批的专业技术人员都应建立本人的规程(措施)审批记录台账,无台账扣50元,台账记录缺一次扣50元。

12、无证开工罚施工单位500元,队长300元,主管技术员100元,由此而发生事故的,在矿有关文件规定的基础上加倍处罚。

13、所有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都必须打印装订成册。规程、措施不打印,科室不予接收,并由主管科室对队组罚款100元。

14、规程、措施的执行部门为对应主管业务科室,监督检查部门为总工办。

15、所有规程、措施必须提交纸质文本、电子文档至总工程师和总工办各一份留底存档。

16、《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考核由总工办负责落实,总工程师签字后生效。

17、总工办每年组织一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大检查、并进行年终评比、奖励活动,不断总结经验,提高规程的编审质量。

附:1、《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封面样板;

2、《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审批样板;

3、《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会审记录样板;

篇4:F矿矿槽岗位安全技术规程

1、上岗前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检查所用工具是否安全可靠。

2、做好本区域内安全点检,检查安全装置是否灵活可靠。

3、运行过程中如发现异常声音、振动过大、温度过高、皮带划伤等要立即停机处理,严禁在皮带运行过程中处理。

4、必须严格服从主控室统一指挥,严禁擅自启动和停止皮带。

5、检修皮带处理事故时必须取得操作牌,将机旁操作开关打到零位,锁好拉绳开关,并设专人联系,否则禁止作业。

6、严禁超负荷启动皮带,不经允许不准擅自动用皮带的任何部位。

7、在皮带运行过程中,严禁注油、清扫、捅漏嘴、捡杂物等作业,更不准触摸运行中的皮带。

8、皮带运行时要与皮带保持0.5米以上安全距离,严禁坐、钻、跨越皮带,经过时需经安全过桥。

9、筛子运行过程中禁止处理漏嘴堵料,防止滑跌造成伤害。

10、严禁在皮带通廊内动火,需要动火时,必须开具动火票,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11、处理事故、更换托辊、注油、上皮带牙子时,必须两人以上作业,并执行第5条的相关规定。

12、严禁穿大衣上岗作业。

13、对于高炉矿槽倒槽作业严格执行倒槽单项作业规定。

篇5:F矿水工安全技术规程

1、接班前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认真检查冷却设备、备品备件、工具、煤气报警仪等,进行对口交接班,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2、每2小时检查一次冷却壁水温变化,并做好记录,发现异常应及时准确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发现风口破损应及时处理,防止向炉内漏水等事故发生。

3、炉体各种冷却设备和炉皮,如果发现烧红、烧裂、冒火、冒煤气需要打水时,禁止站在对面,并事先考虑好如果事故扩大时的安全措施。

4、风口灌渣需要打水冷却以及换风口时应站在侧面上风向,防止煤气中毒和烧烫伤。

5、风口平台四角各备一台轴流风扇,巡视风口、调整煤枪时开启风扇降低平台煤气浓度。煤苗要处在风口中心位置,以防刷坏风口。

6、到煤气区作业、检查时,必须通知高炉,严禁一人进入煤气区,作业时一定要找好风向,携带煤气报警仪,戴好空气呼吸器。

7、将近出铁或正在出铁时,不得到高炉平台下部、炉缸、炉基进行检查,拉风坐料时必须离开炉台,并严禁到炉顶检查。

8、高炉各部冷却设备水温差应经常保持不超过规定标准,水压不得低于规定标准,调水压时未经工段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准调动水压。

9、检修各种阀门时必须把总门关严,并将管内的残余量放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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