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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大厦消防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6

1、员工应把预防火灾视为自己的日常工作之一,人人都是义务消防员。本单位或外单位在管理处区域内因施工需动火,必须事先到管理处办理动火作业手续,动火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防火安全措施,管理处应派人监督,动火完毕后应立刻清查现场。对私自动火作业的,一经发现立即制止,并责成补办手续,对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员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在重点部位、危险地段动火(变压器室、配电房、车库、楼层和办公室装饰等处)必须经管理处主任批准方能动火;违者按有关规定罚款。动火必须做到“七不、四要、一清”。动火后要认真检查现场,防止留下火种而引发火灾。

1)动火前“七不”:

A.灭火设施不落实不动火。

B.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

C.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D.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物的容器,未经洗刷干净、排尽残有油质的不动火。

E.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未经排除易燃物品的不动火。

F.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的不动火。

G.未配备相应灭火器材的不动火。

2)动火中“四要”:

A.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B.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C.发生火灾燃炸事故时,要及时处理。

D.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动火后的“一清”:

动火人员的现场负责人在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然后才离开现场。

3、配电房及重要机房内不准堆放可燃物品,不准吸烟,消防设备旁边不准堆放任何杂物。

4、各走道、楼梯口等部位经常保持畅通,疏散标志和安全指示灯要保证完好,禁止住户在走道、楼梯、垃圾桶旁焚香、烧纸。

5、大楼所有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公司有关消防管理的规定。

6、严格维护消防设备,按公司规定定期进行测试检查,保证设备完好。

篇2:消防安全检查规定

为规范大厦的消防工作,检查和防止消防隐患,特定如下制度:

1、公共区域、公共设施消防安全检查

(1)每月末及节日前对大厦各层公共区域、公共设施进行安全检查。

(2)检查工作由公司消防总负责人组织,工程部、保安部、管理部的部门负责人参与。

(3)检查项目为各层所配备的消防灭火器材及消防栓设施是否齐全、有效。

(4)检查各层配电房、风机房、茶水间及顶层电梯机房的电掣电器等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规定,门锁是否完好。

(5)检查各层走廊、电梯厅、走火梯是否畅通,走火梯门、烟感控测器、指示灯是否正常。

2、各层公司房间内消防安全检查

(1)检查各公司房间内是否有违反消防安全条例的事项。

(2)公司房间内所有使用的电器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3)公司房间是否按规定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

3、后勤区域消防安全检查

(1)检查设备层各消防栓、灭火器是否完好。

(2)检查各机房、电房设施设备是否运转正常,机房、电房内所配备的灭火器材是否完好。

(3)检查各走廊、走火通道是否畅通,指示灯及烟感报警系统是否正常。

检查中发现大厦内各种设施设备有变异,或其他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问题要立即查明原因,及时处理。不能立即解决的,由管理公司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篇3:X小区消防管理规定

认真贯彻《消防法》“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确保小区业主、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做到人人都熟悉消防安全知识。大家齐动员、齐动手为小区防火安全作努力。具体要求:

一、认真贯彻消防法规,开展防火宣传,经常检查各类消防器材设备的完好率和防火安全工作,及时整改火险隐患。

二、严禁损坏、挪用消防器材和消防水源。

三、严禁未经申请审批进行室内装修。

四、进行室内装修需增设电气线路时,必须符合安全规定,严禁乱拉乱接电气线路和超负荷用电,装修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

五、烧焊等动用明火作业,必须书面申请,审批后做中足安全措施才可作业,严禁未办理手续和非持证的作业人员进行明火作业。

六、严禁占用、堵塞区内任何消防通道、楼梯通道、出口,不得封闭或损坏疏散指示、应急照明、消防标志等。

七、严禁经营和贮存烟花炮竹、汽油等易燃物品;未经许可,禁止在区内燃放烟花炮竹、烧烤。

八、禁止在装有管道煤气的楼宇使用瓶装气,不得擅自拆改、装燃气设施和炉具,保持炉具的整洁。

九、住宅单位不得改作它用,禁止存放过量液化气、燃油、油漆、天那水、泡沫、塑料类、纸布类等易燃易爆物品。

十、必须服从消防机关和管理处有关消防方面的管理、监督,不得刁难、辱骂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消防监督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十一、积极参加管理处举办的消防演习,掌握简易的灭火方法,发生火警、火灾及时报警。

十二、员工应把预防火灾视作自己的日常职责,人人都是义务消防员。本单位或外单位在管理处区域内因施工需动火的工程,按照《动用明火管理规定执行》

十三、配电房及重要机房内不准堆放可燃品,不准吸烟,消防设备旁边不准堆放任何杂物。

十四、小区所有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消防法津、法规和公司有关消防管理的规定。

十五、严格维护消防设备,按公司规定定期进行测试检查,保证设备完好。

篇4:物业消防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消防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和广大业主(住户)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广东省有关消防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消防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各物业公司(管理处)指定防火人和义务消防员,其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示,开展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

2、组织逐级防火责任制,落实有关防火措施;

3、经常检查防火安全工作,纠正消防违章,整改火险隐患;

4、监护动火作业;

5、管理消防器材设备,定期检查,确保各类器材和装置处于良好状态,安全防火通道(包括走廊、楼梯)要时刻保持畅通;

6、定人、定时、定期检查,同时组织制订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

7、接到火灾报警后,在向消防机关准确报警的同时,迅速启用消防设备进行扑救,并协助消防部门查清火灾原因。

第二条实行业主(住户)防火责任制,各业主为自然防火责任人,负责做好各自所属范围的防火安全工作。

第三条消防区及楼梯走道和出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严禁在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及堆放家具和其他杂物。

第四条不得损坏消防设备和器材,妥善维护楼梯、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和通风设施。

第五条住户内严禁经营和贮存烟花爆竹、炸药、雷管、汽油、油漆、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第六条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家用电器、燃气用具,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要经常保持清洁,切勿留有油渍,切勿明火试漏。

第七条本小区内任何商铺必须按每3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备灭火器1只,小于30平方米配备1只,大于30平方米配备2只以上,并放置于易取的固定位置。

第八条小区范围内公共地方均不得燃烧香火纸张、织物、纤维、塑料制品及其它废弃物品,烟头及火柴余灰要随时弄熄,教育小孩不要玩火。

第九条业主(住户)进行室内装修::,需要增设电器线路时,必须先经物业公司批准并保证符合安全规定,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装修材料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并按规定每5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备1只灭火器(小于50平方米配备1只,大于50平方米配备2只以上);如使用易燃或可燃材料的,必须经广州市消防管理机关批准,按规定进行防火处理,并按每100平方米配备3只灭火器。(小于100平方米配3只,大于100平方米配3只以上)

第十条需要进行烧焊等动火作业的,应向物业公司提出申请,经批准做好防护措施后,在专人监护下,方可作业。

第十一条发生火警,应立即告知物业公司或拨打火警电话119,并关闭电源总开关、燃气阀门和门窗,迅速离开住所;住户及其他人员应迅速有序地从楼梯疏散,切勿惊慌拥挤。

第十二条有下列违反消防管理规定行为之一,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者处以警告或500元-1000元以下的罚款。

1、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在有禁火标志或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存放场所使用明火、电热器具或夹带火种进入以上场所的;

2、指使或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造成火险的;不具有专业合格证进行电业、电气焊、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作业的;

3、负责监控用火、用电和使用危险品的人员擅离职守的;

4、挪用、损坏消防器材、设备、设施及消防安全标志的;

5、不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设备、设施及消防安全标志的;

6、拒绝、刁难消防监督人员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的;

7、故意阻碍消防车、船执行任务或扰乱火场秩序,影响灭火救灾的;

8、隐瞒火灾事故真相或提供假情况的;

9、其他影响消防安全,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或治安处罚的行为。

第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尚未构成刑事责任的,对责任者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1、发生火灾后,未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查清起火原因便擅自清理火灾现场的;

2、涂改、转借、出租消防安全许可证的;

3、宾馆、酒店、商场和公共娱乐场所使用不符合防火安全要求的装修材料的;

4、未经批准擅自搭建可燃工棚等建筑物::,造成火险隐患的,或占用防火间距,阻塞消防通道的;在灭火、抢险的紧急情况下,拒不执行火场指挥员的指挥,

5、影响灭火救灾的;

6、谎报火警的;

7、发生火灾后不报警、延误报警、阻拦报警的;

8、未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批准,从事生产、维修消防产品的;

9、擅自销售未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质量鉴定和认证的消防产品的;

第十四条本规定如有不尽事项,按《消防法》和《广东省消防管理处罚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消防专用章管理

1、物业集团及其所属各单位内部使用须由工程维护部经理批准。

2、集团公司各部(室)及各下属公司使用须由物业集团所属各单位副总经理以上领导批准。

3、对园区内业主/住户的使用须由物业集团所属各单位副总经理以上领导批准。

4、园区内外单位(非恒大集团公司隶属)联系须由物业集团总经理批准。

篇5:治安消防工具领用保管规定

1.工具借用制度

  工具借用制度是爲了确保正常使用。工具借用按时间可分爲临时借用和长期领用, 长期领用又可分个人领用和公共领用。

  1.1临时借用工具,由使用人填写临时借用工具表(表1),经批准後,向保安部或仓库管理员申请领取,并在员工工具借用登记本上登记。在交还时,保安部或仓库管理员亦要在该表上写明交还时间并签收,签收时应检查工具及其附件是否完好无损,若发现问题立即记录,并向主管反映。

  1.2个人领用工具的品种根据需要配备,由使用人提出申请,经部门主管批准後到仓库领用(表2),并办理领用手续,::领用後个人负责使用保管,离开公司时交还,仓库管理人需作签收记录。

  1.3公共领用工具由主管/领班申请,经部门主管批准後,到仓库办理领用手续(表3),领用後由申请人或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1.4工具调换原则上以旧换新,发生丢失和毁损,由保管者写明原因,向上一级领导报告,不属人力不可抗拒的丢失和毁损,由责任人按当时工具的价格赔偿;属长期使用正常磨损或损坏,金额在500元以内由治安、消防部领导批准办理报废手续(表4),超过500元需物业经理批准同意。

  1.5工具一律不得带出物业,特殊情况经由部门领导批准同意,办理正式手续後方可借出。

2.物品领用制度

  物品领用指除工具以外的备品、备件、低值易耗品及设备等领用。

  2.1工作人员到仓库领料之前,先要填妥一份物品领料单(表5),注明数量、规格、名称、工作内容、工作位置等,经保安部经理/主管批准後到仓库领取。

  2.2物品领用一般原则上以旧换新,但在实施过程中可先领後交,若发生多领,应主动归还。

  2.3若专案中确需新增的物品,被盗或遗失的物品,需在领料单上注明,经保安部经理/主管批准後备案。

3.物品报废制度

  物品报废制度是爲了明确物品报废程式。

  3.1保安部对所有住客、工作人员进行保护及巡逻公共地方等工作外,还应认真做好保治安及消防设备、材料的更新工作。

  3.2工作人员以旧换新的旧料,如泥把、水管和木板等集中到一定数量作报废处理,对有回收利用价值的金属、塑胶可集中送至废品回收站,所得款项交财务入帐。

  3.3申请设备报废,经保安部经理/主管同意後,填写"固定资産报废鉴定书",经财务部和物业经理同意後方可报废,若设备价值超过人民币3,000元,还需报业主/业主委员会审核後方可报废。

  3.4设备报废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3.4.1经预测,继续大修後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工作要求,并且大修需要费用相对更新设备较多的。

  3.4.2严重影响安全,又无法改造,继续使用可能引起事故的。

  3.4.3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体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

  3.4.4其他需淘汰或更换的设备。

  3.4.5对仓库中发现因过期、损坏和老化不能使用的物品,仓库管理员应按年度报保安部领导批准报废,价值超过500元,需报经物业经理批准, 有关人员应吸取教训,在以後的采购中加以避免。

4.物品盘点制度

  物品盘点制度是爲了确保仓库内储存的物品与帐面物品余额相符,并爲采购提供依据。

  4.1爲及时反映库存物品的数量,配合编制采购计划,节约使用资金,仓库管理员应每月编制"仓库物品申请表"(表6)送交工程部领导,每季盘点一次,校核实物和仓库存货记录卡的余额数量是否相符。

  4.2仓库管理员应定期盘点库存中,发现升溢或损缺,应寻找原因,并写出盘盈、盘亏报告,若差额严重,仓库管理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3仓库管理员应制订最高储备品和最低储备量的定额,数量上不能把握的需请有关人员协助。根据库存情况及时向治安、消防部领导提出申购计划,避免物资积压或短缺而影响物业的治安、消防保养。

  4.4仓库内的各种物品应做到帐、物、卡三相符,保安部经理/主管需监督库房的情况,防止物品过多、过少、损坏或过期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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