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照明管理规定
为规范大厦(小区)公共场所照明的管理,做到既满足服务需要,又节约能源,特制定本制度。
(1)大厦(小区)公共地方照明由楼宇自控系统控制,公共照明开关时间表由保安部拟制,报总经理批准后由工程部执行。
(2)因季节变化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公共照明开关时间时,由保安部重新拟制,报总经理批准后交工程部执行。
(3)遇异常天气,保安部主管认为有需要时,可以作出决定并通知工程部对走火楼梯照明开关时间作临时性调整(时间不超过两天)。
(4)大厦(小区)外墙射灯及外围屋檐灯的开关,须经总经理批准后,书面通知工程部执行。
(5)大厦(小区)公共照明由工程部负责维修,维修时间不得超过一天。
公共照明检查表
楼层:项目位置
配电柜
仪表(标志)
开关、按钮操作
绝缘测试
管线接线盒
灯具防水设施
灯具座状况
各紧固件状况
清洁
备注
责任人:领班员:工程师:
篇2:消防安全检查规定
为规范大厦的消防工作,检查和防止消防隐患,特定如下制度:
1、公共区域、公共设施消防安全检查
(1)每月末及节日前对大厦各层公共区域、公共设施进行安全检查。
(2)检查工作由公司消防总负责人组织,工程部、保安部、管理部的部门负责人参与。
(3)检查项目为各层所配备的消防灭火器材及消防栓设施是否齐全、有效。
(4)检查各层配电房、风机房、茶水间及顶层电梯机房的电掣电器等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规定,门锁是否完好。
(5)检查各层走廊、电梯厅、走火梯是否畅通,走火梯门、烟感控测器、指示灯是否正常。
2、各层公司房间内消防安全检查
(1)检查各公司房间内是否有违反消防安全条例的事项。
(2)公司房间内所有使用的电器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3)公司房间是否按规定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
3、后勤区域消防安全检查
(1)检查设备层各消防栓、灭火器是否完好。
(2)检查各机房、电房设施设备是否运转正常,机房、电房内所配备的灭火器材是否完好。
(3)检查各走廊、走火通道是否畅通,指示灯及烟感报警系统是否正常。
检查中发现大厦内各种设施设备有变异,或其他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问题要立即查明原因,及时处理。不能立即解决的,由管理公司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篇3:Z商铺安全管理规定
一、消防
1、实行业主(住户)防火责任制,各业主为当然防火责任人,负责做好各自所属范围的防火安全工作。
2、消防区及楼梯走道和出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严禁在消防通道上堆放家具和其它杂物。
3、不得损坏消防设备和器材,妥善维护楼梯、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和通风设施。
4、业主严禁经营和贮存烟花爆竹、炸药、雷管、汽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5、本区域内任何商铺必须按每户配备灭火器1只,并放置于易于取用的固定位置。
6、区域范围内公共地方均不得燃烧香火纸张、纤维、塑料制品、木制品及其他废弃物品,同时禁止吸烟,教育小孩不要玩火。
7、发生火警,应立即告知管理处或拨打火警电话“119”,并关闭电器开关,迅速离开现场;业主及其他人员应迅速有序地从楼梯疏散,切勿惊慌拥挤。
二、用电
1、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家用电器,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并要经常保持清洁,切勿动用明火。
2、对摊位上方的照明灯及线路,不准私自更换、架设、挪动,否则按破坏设备处理。如确实需要,应向物业管理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物业工程部组织施工,相关费用由摊主负担。
3、业主(住户)进行室内装修,需要增设电器线路时,必须先经物业管理处批准并保证符合安全规定,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装修材料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并按规定每户配备1只灭火器;如使用易燃或可燃材料的,必须经北京市消防管理机关批准,按规定进行防火处理,并按每5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备3只灭火器。
4、严禁使用电炉、电壶、电热器等物品,以防发生漏电引起火灾,造成人员伤亡。
三、治安
1、各承租人应加强自身的治安保卫工作,增强防范意识,看管好自己的商品、钱物以防丢失,凡自己经营的商品全部由自己保管。清场时要求商户及时锁好摊位,检查无误后方可退场。
2、摊位内不得存放贵重物品及现金,如有丢失损坏后果自负。发生被盗案件,商户应妥善保护好现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上报物业管理处。
3、商户及其员工除做好本摊位的安全防范工作外,对发现可疑人员及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上报物业管理处或报警。
4、禁止商户与商户之间、商户与消费者之间发生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如有发现物业有权对商户及有关人员进行处罚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5、遇有突发事件服从物业管理人员的统一指挥。
篇4:物品放行管理规定
一、客户类(含客户单位员工和与客户有业务来往的访客):
1.在大厦内办公客户单位的任何人员(含访客),携带便携物品(单手可拿走或可双手分开拿的物品,包括手提袋、夹包、提包、滑轮皮箱等)外出时,一般无须放行条;但若发现任何可疑情况,值班员必须要求其出示放行条(凭其自己单位盖章并签名的放行条即可)并核对无误后方可放行。
2.在大厦内办公客户单位的人员,携带“非便携”物品(单手携带困难或无法单手携带的物品,包括装载物品大纸箱、电脑、主机、其它大件电器、家私和大宗货物等)必须要求其出示放行条(凭其自己单位盖章并签名的放行条即可)并核对无误后方可放行。
3.客户公司老板、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携带任何物品外出(除搬迁外),无须放行条(其公司最高领导特别交代的除外)。
4.客户单位任何人员(含其公司老板)任何时候搬迁(迁出),必须凭管理处开出的放行条方可放行(仅凭其自己单位开具的放行条无效)。
5.对于客户单位已经离职员工,如其单位特别交代的则按其单位的要求执行;如无特别交代的按一般物品放行程序进行。
二、装修、施工人员类:
1.装修、施工人员退场或搬出物品时(含纸皮、装修建筑材料等),必须凭业户或管理处开出的放行条放行。
2.装修、施工人员搬运垃圾、余泥外出时,无须放行条;但内部不得夹带其他有价值的物品,否则不予放行;除生活和办公垃圾外,其它任何垃圾(如装修垃圾或建筑垃圾等)不得丢入本大厦垃圾车内,不得堆放在大厦范围内任何地方(应自行负责清走),经管理处批准的临时地点堆放余泥时不得过夜,当晚必须由其单位负责清走。
三、送货、搬运人员类:
1.送货、搬运人员在送货进入大厦后,如因退货又重新搬出时,须联系其接货单位负责人进行证实(可通知领班进行),退货中不得夹带其他物品,否则不予放行。
2.此类人员从大厦内搬物品外出时,须凭业户开出的放行条放行。
3.帮业户搬迁(搬出)时,必须凭管理处开出的放行条方可放行。
四、清洁人员类:
1.本公司的清洁人员拿物品外出,须凭管理处开出的放行条放行(垃圾除外)。
2.其他业户雇佣的清洁人员拿物品外出,须凭业户开出的放行条放行(垃圾除外)。
五、司机、车主类:
1.在本大厦内上班的司机或车主装载物品外出须凭业户开出的放行条放行(迁出须凭管理处开出的放行条方有效)。
2.外来司机或车主装载物品外出时,须凭业户或管理处开出的放行条放行。
六、本公司人员类:
1.董事长、各股东、法人代表、物业管理公司及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任何时候携带任何物品外出均无须放行条(懂事会发出决议指令的除外)。
2.本物业管理公司或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员工携带贵重物品(如电脑、复印机等)外出时,须持管理处开出的放行条或征得所在公司主要负责人的同意即可放行(可通过联系进行证实)。
3.本物业管理公司或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员工携带日常物品或一般物品外出时,无须放行条。
4.已离职的本司员工携带任何物品外出必须严格检查,确认无异常情况后方可放行。
七、综合:
1.值班员检查物品时,应先通过观察和询问以证实物品携带人的身份后,再进行上述操作。如无法证实其身份则按一般程序进行:凡属该开放行条的均应开放行条。
2.如因非正常办公时间内或其它原因未能及时开具放行条的,值班员必须与业户单位的日常负责人取得联系(值班员可通知领班进行),证实无误后方可放行(须登记)。
3.除迁出外,其他任何物品由其单位自己开具放行条(须负责人签名或盖章)即可放行。
4.除本房地产公司和本物业管理公司外,其它任何单位任何时候迁出时必须凭大厦管理处开出的放行条方可有效。
5.值班员检查物品放行条或出闸纸时应注意:
(1)实物的性质、种类等必须和放行条上所列一致;
(2)实物的数量不得超过放行条上所列的数量;
(3)不得夹带;
(4)放行条上签名或盖章须和客户提供的签名样板一致,经检查无误后值班员将放行条收回并签名,交管理处存档。
5.除危险和违禁物品外,其它任何物品进入大厦均无须办任何手续(22:00后使用货梯须交100元/晚的超时电梯使用费)。
篇5:X学生公寓值班室内务规定
一、学生公寓各楼值班室是学生公寓管理工作的“窗口”,楼长及各值班人员有责任共同搞好本楼值班室的内务卫生。
二、当日值班人员负责整理值班室内务卫生。
三、值班室内应达到:玻璃干净明亮,灯具、电风扇无尘土,门窗框无污物。窗台、桌面无杂物乱放。
四、值班室内无异味、无苍蝇,墙壁无尘土,无蛛网、杂物等。
五、地面干净,无痰迹、果皮、纸屑等。
六、桌上物品只许保留《外来人员登记表》、《维修项目报修记录》、《本楼住宿人员一览表》。其他无关物品一律不得摆放,办公桌抽屉内不得有杂物。
七、值班室内墙壁除悬挂中心各类制度及宿舍平面图外,不得张贴、悬挂任何其它无关物品。
八、值班室内不得私拉电线及电源插座,不得乱拉凉衣铁丝或绳子等。
九、值班室内床上被褥叠放整齐,保持干净、整洁。床上除被褥枕头外无其他物品,床下无杂乱物品。
十、值班室内严禁存放自行车等。
十一、值班室内不得收听音乐、收看电视,不得喝酒、吸烟、吃零食、打毛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