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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商铺安全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6

一、消防

1、实行业主(住户)防火责任制,各业主为当然防火责任人,负责做好各自所属范围的防火安全工作。

2、消防区及楼梯走道和出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严禁在消防通道上堆放家具和其它杂物。

3、不得损坏消防设备和器材,妥善维护楼梯、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和通风设施。

4、业主严禁经营和贮存烟花爆竹、炸药、雷管、汽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5、本区域内任何商铺必须按每户配备灭火器1只,并放置于易于取用的固定位置。

6、区域范围内公共地方均不得燃烧香火纸张、纤维、塑料制品、木制品及其他废弃物品,同时禁止吸烟,教育小孩不要玩火。

7、发生火警,应立即告知管理处或拨打火警电话“119”,并关闭电器开关,迅速离开现场;业主及其他人员应迅速有序地从楼梯疏散,切勿惊慌拥挤。

二、用电

1、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家用电器,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并要经常保持清洁,切勿动用明火。

2、对摊位上方的照明灯及线路,不准私自更换、架设、挪动,否则按破坏设备处理。如确实需要,应向物业管理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物业工程部组织施工,相关费用由摊主负担。

3、业主(住户)进行室内装修,需要增设电器线路时,必须先经物业管理处批准并保证符合安全规定,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装修材料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并按规定每户配备1只灭火器;如使用易燃或可燃材料的,必须经北京市消防管理机关批准,按规定进行防火处理,并按每5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备3只灭火器。

4、严禁使用电炉、电壶、电热器等物品,以防发生漏电引起火灾,造成人员伤亡。

三、治安

1、各承租人应加强自身的治安保卫工作,增强防范意识,看管好自己的商品、钱物以防丢失,凡自己经营的商品全部由自己保管。清场时要求商户及时锁好摊位,检查无误后方可退场。

2、摊位内不得存放贵重物品及现金,如有丢失损坏后果自负。发生被盗案件,商户应妥善保护好现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上报物业管理处。

3、商户及其员工除做好本摊位的安全防范工作外,对发现可疑人员及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上报物业管理处或报警。

4、禁止商户与商户之间、商户与消费者之间发生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如有发现物业有权对商户及有关人员进行处罚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5、遇有突发事件服从物业管理人员的统一指挥。

篇2:物品放行管理规定

一、客户类(含客户单位员工和与客户有业务来往的访客):

1.在大厦内办公客户单位的任何人员(含访客),携带便携物品(单手可拿走或可双手分开拿的物品,包括手提袋、夹包、提包、滑轮皮箱等)外出时,一般无须放行条;但若发现任何可疑情况,值班员必须要求其出示放行条(凭其自己单位盖章并签名的放行条即可)并核对无误后方可放行。

2.在大厦内办公客户单位的人员,携带“非便携”物品(单手携带困难或无法单手携带的物品,包括装载物品大纸箱、电脑、主机、其它大件电器、家私和大宗货物等)必须要求其出示放行条(凭其自己单位盖章并签名的放行条即可)并核对无误后方可放行。

3.客户公司老板、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携带任何物品外出(除搬迁外),无须放行条(其公司最高领导特别交代的除外)。

4.客户单位任何人员(含其公司老板)任何时候搬迁(迁出),必须凭管理处开出的放行条方可放行(仅凭其自己单位开具的放行条无效)。

5.对于客户单位已经离职员工,如其单位特别交代的则按其单位的要求执行;如无特别交代的按一般物品放行程序进行。

二、装修、施工人员类:

1.装修、施工人员退场或搬出物品时(含纸皮、装修建筑材料等),必须凭业户或管理处开出的放行条放行。

2.装修、施工人员搬运垃圾、余泥外出时,无须放行条;但内部不得夹带其他有价值的物品,否则不予放行;除生活和办公垃圾外,其它任何垃圾(如装修垃圾或建筑垃圾等)不得丢入本大厦垃圾车内,不得堆放在大厦范围内任何地方(应自行负责清走),经管理处批准的临时地点堆放余泥时不得过夜,当晚必须由其单位负责清走。

三、送货、搬运人员类:

1.送货、搬运人员在送货进入大厦后,如因退货又重新搬出时,须联系其接货单位负责人进行证实(可通知领班进行),退货中不得夹带其他物品,否则不予放行。

2.此类人员从大厦内搬物品外出时,须凭业户开出的放行条放行。

3.帮业户搬迁(搬出)时,必须凭管理处开出的放行条方可放行。

四、清洁人员类:

1.本公司的清洁人员拿物品外出,须凭管理处开出的放行条放行(垃圾除外)。

2.其他业户雇佣的清洁人员拿物品外出,须凭业户开出的放行条放行(垃圾除外)。

五、司机、车主类:

1.在本大厦内上班的司机或车主装载物品外出须凭业户开出的放行条放行(迁出须凭管理处开出的放行条方有效)。

2.外来司机或车主装载物品外出时,须凭业户或管理处开出的放行条放行。

六、本公司人员类:

1.董事长、各股东、法人代表、物业管理公司及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任何时候携带任何物品外出均无须放行条(懂事会发出决议指令的除外)。

2.本物业管理公司或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员工携带贵重物品(如电脑、复印机等)外出时,须持管理处开出的放行条或征得所在公司主要负责人的同意即可放行(可通过联系进行证实)。

3.本物业管理公司或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员工携带日常物品或一般物品外出时,无须放行条。

4.已离职的本司员工携带任何物品外出必须严格检查,确认无异常情况后方可放行。

七、综合:

1.值班员检查物品时,应先通过观察和询问以证实物品携带人的身份后,再进行上述操作。如无法证实其身份则按一般程序进行:凡属该开放行条的均应开放行条。

2.如因非正常办公时间内或其它原因未能及时开具放行条的,值班员必须与业户单位的日常负责人取得联系(值班员可通知领班进行),证实无误后方可放行(须登记)。

3.除迁出外,其他任何物品由其单位自己开具放行条(须负责人签名或盖章)即可放行。

4.除本房地产公司和本物业管理公司外,其它任何单位任何时候迁出时必须凭大厦管理处开出的放行条方可有效。

5.值班员检查物品放行条或出闸纸时应注意:

(1)实物的性质、种类等必须和放行条上所列一致;

(2)实物的数量不得超过放行条上所列的数量;

(3)不得夹带;

(4)放行条上签名或盖章须和客户提供的签名样板一致,经检查无误后值班员将放行条收回并签名,交管理处存档。

5.除危险和违禁物品外,其它任何物品进入大厦均无须办任何手续(22:00后使用货梯须交100元/晚的超时电梯使用费)。

篇3:X学生公寓值班室内务规定

一、学生公寓各楼值班室是学生公寓管理工作的“窗口”,楼长及各值班人员有责任共同搞好本楼值班室的内务卫生。

二、当日值班人员负责整理值班室内务卫生。

三、值班室内应达到:玻璃干净明亮,灯具、电风扇无尘土,门窗框无污物。窗台、桌面无杂物乱放。

四、值班室内无异味、无苍蝇,墙壁无尘土,无蛛网、杂物等。

五、地面干净,无痰迹、果皮、纸屑等。

六、桌上物品只许保留《外来人员登记表》、《维修项目报修记录》、《本楼住宿人员一览表》。其他无关物品一律不得摆放,办公桌抽屉内不得有杂物。

七、值班室内墙壁除悬挂中心各类制度及宿舍平面图外,不得张贴、悬挂任何其它无关物品。

八、值班室内不得私拉电线及电源插座,不得乱拉凉衣铁丝或绳子等。

九、值班室内床上被褥叠放整齐,保持干净、整洁。床上除被褥枕头外无其他物品,床下无杂乱物品。

十、值班室内严禁存放自行车等。

十一、值班室内不得收听音乐、收看电视,不得喝酒、吸烟、吃零食、打毛衣等。

篇4:车辆交通管理规定

为了维护小区/大厦交通秩序,保持小区/大厦安静、整洁和道路畅通,特制订本规定:

一、实行物业管理与公安交通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认真做好小区/大厦内的车辆停放管理工作,严禁乱停乱放,防止车辆丢失或损坏。

二、建立机动车通行证制度,禁止无关车辆通行,业主车辆需在车窗前张贴小区通行证。外来车辆进出小区实行换证登记、放行制度。

三、服从现场管理员的现场管理和指挥,车主需严格遵守道路安全法规,按规定地点依次有序的停放车辆。

四、小区/大厦内行驶车辆应按规定减速慢行,不得鸣号和超速超车,车辆交会时应相互避让,注意行驶安全。

五、小区/大厦内设有固定、临时停车位,业主需在固定车位停放车辆。外来车辆进入大厦/小区时应按规定停放在临时停车位内,并缴纳一定的停车费用。

六、小区/大厦内停放车辆实行有偿服务,物业公司只收取车位使用费,不承担车辆及财物的保管义务。对大厦/小区内车损事故,物业公司协助有关部门作好理赔工作,不承担车主的车损赔偿责任。

七、非停车位禁止停放任何车辆(自行车、摩托车),因违章乱停乱放造成事故或失窃的,由车辆使用人自行负责;因违章停车,造成车辆堵塞及其它责任的,物业公司有权报请并协助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八、车主在停放车辆后,应及时锁好门窗,保管好自己的财物,不得将贵重物品遗留在车内,对违反规定造成失窃的,物管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九、小区/大厦实行人车分流(单向行驶)管理,业主、家属及来访者不得在主干道练车、玩耍和做影响道路安全的行为,保证小区/大厦内的道路交通安全。

十、除装修、搬家外,禁止货运车辆进入小区/大厦,出租车不得进入小区/大厦

篇5:前期物管保安领班岗位职责处罚规定

为加强**前期物业的保卫工作、建立良好的保安队伍,规范目前保安领班人员的工作规范,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特别强调保安领班的工作要求,而制定本规范和处罚条款:

1.领班要对**前期物业管理负责人而负责,并负责对本班队员和所管辖的责任区安全的工作,要以身作侧,起模范带头的作用,每天班后以书面形式向上级汇报当班所发生的一切情况(当值记录部);

2.协助负责人对半岛保卫工作直接推行和监督,参与保卫工作的计划、规章制定,并按上级指示,调配本班队员具体工作落实;

3.带领本班队员根据制定的各岗位责任制,严格认真、一丝不苟地理行落实保安职责,并准时向上级递交书面班次总结;

4.严格监控,杜绝本班队员在当班岗位吸烟、闲聊、睡觉、因私离岗、大声喧哗及进入办公区内打/接私人电话;

5.做好本班出勤监督工作,主持班前训练,班后讲评,检查本班队员仪容仪表情况,并做好本班人员的日常业务知识培训以及考核工作;

6.做好**负责人与基层保安人员的沟通桥梁作用,及时将保安员反映的各种信息汇报,提出有建设性的工作建议,及时传达、落实公司的指示精神和工作安排;

7.监督和做好本班的保安设备和公共物品使用以及完好完整工作,监督和指导下属人员做好当值和交接班时的记录工作;

8.做好宿舍使用监督工作,卫生督促,严禁本班队员在宿舍使用明火炊具、自接驳电线、聚集赌博、嫖娼、大声喧哗、深夜唱歌等不良行为而影响他人休息;

9.负责消防指挥、管理、培训工作,按时协调或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10.公司对保安领班每季进行考核,也欢迎各保安队员进行监督,对考核不合格的保安领班进行如下处理:考评标准,以两个班次工作情况为一评:

a.1次考核不合格,教育并书面检查,并记5分;

b.连续2次考核不合格,扣除当月领班津贴50%,调任领班位置,教育并书面检查,观察再任领班;

c.连续3次考核不合格,辞退处理。

-完-

编制人:审批人/核准人:

维护人:生效日期:

抄报:李总经理、公司办公室各一份

下发:**物业员工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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