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消防工具领用保管规定
1.工具借用制度
工具借用制度是爲了确保正常使用。工具借用按时间可分爲临时借用和长期领用, 长期领用又可分个人领用和公共领用。
1.1临时借用工具,由使用人填写临时借用工具表(表1),经批准後,向保安部或仓库管理员申请领取,并在员工工具借用登记本上登记。在交还时,保安部或仓库管理员亦要在该表上写明交还时间并签收,签收时应检查工具及其附件是否完好无损,若发现问题立即记录,并向主管反映。
1.2个人领用工具的品种根据需要配备,由使用人提出申请,经部门主管批准後到仓库领用(表2),并办理领用手续,::领用後个人负责使用保管,离开公司时交还,仓库管理人需作签收记录。
1.3公共领用工具由主管/领班申请,经部门主管批准後,到仓库办理领用手续(表3),领用後由申请人或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1.4工具调换原则上以旧换新,发生丢失和毁损,由保管者写明原因,向上一级领导报告,不属人力不可抗拒的丢失和毁损,由责任人按当时工具的价格赔偿;属长期使用正常磨损或损坏,金额在500元以内由治安、消防部领导批准办理报废手续(表4),超过500元需物业经理批准同意。
1.5工具一律不得带出物业,特殊情况经由部门领导批准同意,办理正式手续後方可借出。
2.物品领用制度
物品领用指除工具以外的备品、备件、低值易耗品及设备等领用。
2.1工作人员到仓库领料之前,先要填妥一份物品领料单(表5),注明数量、规格、名称、工作内容、工作位置等,经保安部经理/主管批准後到仓库领取。
2.2物品领用一般原则上以旧换新,但在实施过程中可先领後交,若发生多领,应主动归还。
2.3若专案中确需新增的物品,被盗或遗失的物品,需在领料单上注明,经保安部经理/主管批准後备案。
3.物品报废制度
物品报废制度是爲了明确物品报废程式。
3.1保安部对所有住客、工作人员进行保护及巡逻公共地方等工作外,还应认真做好保治安及消防设备、材料的更新工作。
3.2工作人员以旧换新的旧料,如泥把、水管和木板等集中到一定数量作报废处理,对有回收利用价值的金属、塑胶可集中送至废品回收站,所得款项交财务入帐。
3.3申请设备报废,经保安部经理/主管同意後,填写"固定资産报废鉴定书",经财务部和物业经理同意後方可报废,若设备价值超过人民币3,000元,还需报业主/业主委员会审核後方可报废。
3.4设备报废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3.4.1经预测,继续大修後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工作要求,并且大修需要费用相对更新设备较多的。
3.4.2严重影响安全,又无法改造,继续使用可能引起事故的。
3.4.3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体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
3.4.4其他需淘汰或更换的设备。
3.4.5对仓库中发现因过期、损坏和老化不能使用的物品,仓库管理员应按年度报保安部领导批准报废,价值超过500元,需报经物业经理批准, 有关人员应吸取教训,在以後的采购中加以避免。
4.物品盘点制度
物品盘点制度是爲了确保仓库内储存的物品与帐面物品余额相符,并爲采购提供依据。
4.1爲及时反映库存物品的数量,配合编制采购计划,节约使用资金,仓库管理员应每月编制"仓库物品申请表"(表6)送交工程部领导,每季盘点一次,校核实物和仓库存货记录卡的余额数量是否相符。
4.2仓库管理员应定期盘点库存中,发现升溢或损缺,应寻找原因,并写出盘盈、盘亏报告,若差额严重,仓库管理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3仓库管理员应制订最高储备品和最低储备量的定额,数量上不能把握的需请有关人员协助。根据库存情况及时向治安、消防部领导提出申购计划,避免物资积压或短缺而影响物业的治安、消防保养。
4.4仓库内的各种物品应做到帐、物、卡三相符,保安部经理/主管需监督库房的情况,防止物品过多、过少、损坏或过期等情况。
篇2:治安消防服务检查规程
1.目的
及时监视安全管理服务质量,确保服务符合要求,并确保小区安全。
2.适应范围
适用于住宅小区管理处。
3.职责
3.1管理处经理负责安全管理服务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3.2安全主管负责安全管理员的日常管理和日常安全管理服务的监督和检查。
4.内容
4.1检查内容
检查人检查频率检查内容形成记录
安全主管
2次/每天
1.安全管理员在岗情况(每班抽查25%的岗位数,夜班每周至少抽查一次)。
2.安全管理员精神面貌,言行是否规范,着装是否整齐(每班抽查25%的保安员)。
3.内务卫生。
4.巡逻岗、固定岗是否做好值班记录,交接班记录(每班抽查25%的安全管理员)。
5.公共设施设备(含消防设施设备)否完好。
6.车辆管理。
1.<>
2.<>
3.<>
检查人检查频率检查内容形成记录
管理处经理
2次/周
1.安全管理员值班情况(夜班每周至少抽查一次)。
2.安全管理员精神面貌、言行是否规范,着装是否整齐。
3.内务卫生。
4.巡逻岗、固定岗是否做好值班记录,交接班记录(每班抽查25%的安全管理员)。
5.公共设施设备(含消防设施设备)否完好。
6.车辆管理。
7.安全主管巡视情况及记录。
1.<>
2.<>
3.<>
注:1.应确保每月检查覆盖所有的人员、岗位、区域、公共设施设备。
2.若一人兼任不同的岗位,则按最高要求的岗位执行。
4.2不合格服务的处理
4.2.1安全主管、管理处经理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记录在《治安消防巡视检查记录表》上。
4.2.2对能当即处理的问题,立刻处理,对无力处理的问题原则上应报告其直接上司处理。
4.2.3对于一般不合格,安全主管、管理处经理还应开具《整改通知单》交责任人进行原因分析并提出应采取
的措施,安全主管、管理处经理应跟进处理情况。
4.2.4对于严重不合格,安全主管、管理处经理应提出<>并跟进处理情况。
4.2.5对于多次出现类似的轻微不合格,一般不合格或有出现不合格的趋势应提出<>
并按<>办理。
4.2.6管理处经理每月30日前应对本月的安全管理服务质量进行评价,并报管理者代表。
5.记录
《治安消防巡视检查记录表》由部门资料员保存一年。
6.附件
《治安消防巡视检查记录表》
治安消防巡视检查记录表
检查区域:年月日
巡检项目巡检内容检查情况整改后情况
12
治安安全管理员在岗当值情况。
固定岗、巡逻岗工作记录是否及时。
内务卫生是否保持良好。
地面机动、非机动车辆是否按规定停放。
地下车库、单车、摩托车车棚车辆是否按规定停放,是否正常。
公共防盗设施,包括对讲报警系统、红外线报警系统、闭路电视监控系统是否无异常。
区内公共休闲娱乐设施是否保持正常状态。
其他公共设施包括燃气管道及阀门、雨水井、污水井、草地喷灌、电表箱、水表箱、区内标识、天面隔热层是否正常。
公共秩序是否保持良好。
道路、路牙、道闸是否正常。
公共照明灯具是否正常。
&nbs
p;卫生设施,包括垃圾桶、果皮箱等是否无异常。
其它。
消防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无阻。
消防器材是否已按要求配备。
消防栓内水枪、水带、是否完好。
消防水源是否满足要求。
烟感、喷淋系统是否正常。
a.
疏散应急灯是否正常。
防火卷闸门是否正常。
电梯应急电话是否正常。
灭火器是否及时检查(包括车库、配电房、水泵房等的灭火器)。
其它
记事、建议
巡检人:
说明:若检查无异常情况则在“检查情况”栏打“?”;若发现异常情况则在“检查情况”栏打“?”并
在“记事、建议”栏详细描述异常现象及采取的措施。对不需检查的内容则在“检查情况”栏打“/”
篇3:Z大厦治安事件处理指引制度
刑事、治安案件处理宗旨:
1.立即赶到现场,并用对讲机向领班、主管报告;必要时及时投报110;
2.保护现场、维护秩序,派员在周边区域警卫;
3.根据具体情况,实行区域隔离,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如有伤员,应设法救护,但不可挪动现场物品;
4.严禁任何人触摸现场各类物品,以免破坏现场,影响侦查工作;尽可能配合警方开展调查,取证;
5.必要时,进行拍照、录像,协助破案。
(一)炸弹恐吓
1.不管真假,必须以假当真、严肃对待、慎密处置;
2.立即通知警方及管理处;
3.除警方或消防人员外,禁止任何人、车辆进入现场;
4.确保所有电梯暂停使用;
5.按照火警路线,协助疏散现场人员;
6.在警方人员未到达前,应视察四周是否留有可疑物品;
7.当发现可疑物件时,应立即利用绳索或垃圾箱等障碍物围绕它,禁止任何人接近;
8.检查搜索时应由外而内、由公共区域到室内,注意:
①开启任何门时,要留心可疑点;
②切勿自行接触或处理可疑物件;
③切勿在现场使用无线电通讯机、闪光灯或开关电器;
④切勿移挪、遮盖可疑物体。
9.接恐吓电话后,应冷静处理:
①不能用语言刺激对方;
②拖延与对方通话时间;
③注意背景、声音、动静、估计对方人数、年龄等情况;
④记录所有对话内容、现场情况等;
⑤用其它方法如书写、手势、动作通知其他员工报警;
⑥千万不要中断对话,采用内紧外松的方法了解并稳定对方。
10.事后填写《事件报告》呈交管理处。
(二)发现可疑物品
1.110报警
2.通知附近保安到场,关闭对讲机
3.警告任何人不能接近、检查该物品,直至警方到来
4.通知物业经理到场
5.用警告带将可疑物品隔离
6.协助疏散人群,封锁现场,指挥交通,以便紧急车辆尽速到场;
7.事后填写《事件报告》呈交管理处。
(三)自杀或企图自杀
1.应尽快通知警方及管理处;
2.保护现场,避免任何人触摸现场物品,包括自杀者所用的器械,药物等;
3.任何人不得开关现场各类电器,以免破坏证据或发生危险;
4.如自杀者利用煤气自杀,应按泄漏气体事件予以处理;
5.如自杀者尚有生还可能,应一边拔打120救护电话,一边由专业人员现场急救;
6.当警方调查完毕后,应通知有关部门清理现场,必要时,事先做好录像、拍照取证工作;
7.如遇企图自杀者,首先应稳定其情绪,根据现场条件见机行事设法救助,同时报警救援;
8.记录一切有关资料,填写《事件报告》呈交管理处。
注意事项:
①处事要冷静;
②如了解到自杀者曾服药物,须向警方及救护人员说明。
(四)偷盗、抢劫
1.保持冷静、沉着应对并立即发出信号,通知各岗位保安人员;切毋轻易接近罪犯,确保自身安全;
2.若罪犯正在企图作案时,应间隔距离暗中观察,不要惊动,并尽快设法通知领班布置合围,捉拿现行;
3.可能情况下,及时报警,请求警方到场处理;
4.若罪犯正在行凶时,须智勇双全,一方面尽力制止不法行为,一方面在大声呼叫邻近保安协同擒获;
5.若罪犯正在逃跑时,应迅速用对讲机呼叫各岗保安(尤其是门岗保安),讲清罪犯的外貌、衣着、特征及人数等,如有凶器,要特别提醒防备;
6.对现场或在追捕中罪犯所留下的遗物,千万不可自行处理,以便警方取证处理,必要时,进行拍照、录像。
(五)发现可疑分子
1.先观察,后盘问,注意对方的神态、动作、衣袋等,如有异样,及时通知领班,主管并采取相应措施;
2.对确认可疑的人员,要严密监视、暗中观察,通知各岗位协作防范,防止其破坏或造成其它意外事故;
3.若发现可疑分子与警方通缉的三逃人员体貌特征相似者,可采取措施,通报警方或将其押送地区警署;
4.对一时无法确认的可疑人员,要注意派专人跟进及掌握其去向、目的,直到弄清来由和身份为止;
5.处理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自身的安全.
(六)发现易燃、易爆物品
1.先进行规劝,宣传消防管理条例,讲明携带此类危险品进入的危害性;
2.如客户临时需要存放的,保安部在确认没有危害的情况下,可在检查登记后在指定地点作保护性寄存;
3.如施工人员因作业需要携带入内,必须经物业部办理许可手续,并由工程部、保安部在作业区域监护的情况下,方可登记入内;
4.随时关注该等物品的管理情况,确保安全;
5.原则上物业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如私自堆放,或未经许可携带入内的,按规定严肃处理.
(七)打架
1.在值勤中(及用户投诉)发现用户之间有争吵、斗殴现象时,要及时制止。
2.制止原则
①劝阻双方住手、住口;
②将双方或一方劝离现场;
③持有器械斗殴,则应先制止持械一方;
④如有伤情,轻伤可征求当事人意见是否报案,重伤或流血严重时应报警,等待处理,送伤员到医院去,应征求当事人意见或警方决定,费用由当事人自理,值勤部只从社会公德角度出发协助。
3.迅速报告主管,由主管报告管理部出面调解,如个人力量单薄,应请求增援,必要时及时致电110报警。
4.在制止争吵、斗殴双方时,切记不能动粗、恶语相向。
5.如对物业设施的损害,应作记录,拍照备查,并由当事人签字;如有警方在场,由警方作勘察报告。
6.填写《事件报告》上报。
(八)强奸非礼
1.问清地点、当事人安危,110报警
2.通知当值安保负责人前往,尽量安排一名女同事陪同
3.了解事件情况,保持现场直至警方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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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4.协助警方处理
5.事后填写《事件报告》呈交管理处。
注意事项:
①不得将受害人资料及事件过程向与事件无关的人透露;
②不可向任何人发表此事件的消息或个人意见。
(九)恐吓勒索
1.记录客户受何种勒索
2.如当事人要求代为报警,则致电110
3.协助警方处理
4.事后填写《事件报告》呈交管理处。
(十)偷车
1.严格按照停车场管理规定控制车辆进入,凭证停放;
2.发现可疑人员主动盘问;
3.记录被偷车辆车牌、颜色及型号等
4.留意窃贼人数、样貌、衣着及是否带武器,有无驾车逃离及车号
5.注意逃走方向,报警110
6.协助警方查证
7.通知车主
8.事后填写《事件报告》呈交管理处。
注意事项:
①注意安全,切勿自行拦截;
②勿移动现场证物及窃贼遗物;
③核对车主物证准确方允许车辆通行。
(十二)跳楼
1.了解过程后立即致电110报警(提及现场状况);
2.保安员及主管迅速到场处理;
3.封锁现场直至警方到达,协助维持秩序,疏导交通;
4.协助找出伤者或死者亲属或居住地址;
5.协助警方寻找证人;
6.通知经理,必要时调度管理处人员跟进处理;
7.填写《事件报告》呈交管理处
篇4:住宅区大厦摩托车自行车保管规定
住宅区(大厦)摩托车、自行车保管规定
住宅区(大厦)摩托车实行统一保管。摩托车、自行车的保管分月保与临保两种方式,两者的管理规定有所不同。
1.摩托车、自行车月保的管理:
a.需办理月保的车主先到停车场收费处办理登记,缴纳月保费用(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文件规定),领取月保号牌;
b.月保车辆凭号牌停放,月保号牌禁止外借,禁止其他车辆使用,用户如更换车辆,需到车场办理手续;
c.月保车辆需每月按时缴纳月保费用(可预缴多月),过期按临保车辆处理;
d.月保车辆进场需按指定的月保区域停放,并将号牌挂放在所保车辆上,以便车管员核对。
2.摩托车、自行车临保的管理:
a.临保车辆进场需按车管员指示到临时停放点停放;
b.车管员发放临保号牌,并做好车辆登记工作,临保号牌分为两个相同的号码牌,一个挂在临保车辆上,另一个给车主随身携带,作为取车凭证;
c.车辆停放后,车主需到收费处缴纳临保费用;
d.临保车辆离场时,车主需交回号牌,车管员核对无误后放行。
3.禁止车主在停车场内洗车、修理摩托车,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4.已缴纳保管费并有原始收费凭证和保管卡的单车,如有遗失,由保管单位负责赔偿。
5.需要保管的摩托车必须购买综合保险,车辆遗失时,由车主及时报案,保管部门出具证明,协助车主向保险公司索赔。
6.存放在保管站的自行车,长期存放没人使用,且未缴保管费达3个月者,由车管班清出保管站,不再负保管责任。
篇5:Z步行街物业治安管理制度
步行街物业治安管理制度
1保安部的职责和权利
1.1严格执行国家治安条例,密切配合公安机关,维护管理区域客户的生命、财产安全。
1.2保安部以固定岗、流动巡逻和闭路电视监控相结合的形式,实行24小时全天候值班制度。
1.3负责管理区域的机动车辆、摩托车、自行车的管理,维护本管理区域交通秩序,保障区内车辆安全。
1.4负责本区的流动人员管理,对装修人员及施工人员要凭证出入,非营业时间无出入证不得放入,禁止各类修补、收旧等流动闲杂人员出入。
1.5在本区发生治安、消防、交通等方面的突发事件时,要挺身而出,依法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及时采取抢救、补救措施,制止事态的进一步恶化,维护现场秩序,要迅速查问时间和责任,要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并协助查处。
1.6维护本区物业公司公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不遵守制度的客户,应进行劝阻、制止。直到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1.7受公安机关委托,协助辖区民警核查有关车辆、人员证件及其他情况;对破坏本区治安秩序的人、事有权劝阻、制止,直到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1.8负责本区保安设施和闭路电视系统、交通管理系统和消防设施的养护。
2管理区域内严禁下列行为:
2.1使用音量过大或发出噪声的器材,影响他人正常休息。
2.2擅自撬开他人信箱、隐匿、毁弃或私自开拆他人邮件、电报、信函等。
2.3非法携带、存放枪支弹药,非法储存、使用爆炸、剧毒、易燃、放射等危险物品。
2.4非法制造、贩卖和携带匕首、弹簧刀等管制刀具。
2.5非法吸毒、贩毒、嫖娼卖淫,制造、销售各类赌具或聚赌。
2.6窝藏各类犯罪分子和窝藏"三无"人员。
2.7制造、复制、出售、出租或传播淫秽书画及淫秽录像物品。
2.8未经批准擅自安装、使用家庭电网或改装、破坏正常供电线路。
2.9损坏、移动消防器材、标志,挪用消防水源。
2.10故意损坏区内各种公共设施。
2.11侵入他人住宅,损毁他人财物。
3保安员应严格执行治安条例规定,严禁打骂或无故刁难客户,不得扣留居民身份证、索要钱财、乱罚款、乱收款等,抓到嫌疑人员,不得殴打和擅自审讯,只能严加看管,尽快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4保安员若有看见违法的事不管或监守自盗者,一经核实,将给予严厉惩处,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幼儿园食品安全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