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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管理作业规程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6

1.目的

规范小区、写字楼、学校、足球基地的消防管理工作,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业主的工作、生活秩序正常。

2.适用范围

适用于辖区的消防管理工作。

3.职责

3.1保安部经理助理负责对辖区保安员的消防培训、消防设施设备的管理进行监督、指导和抽查。

3.2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全面负责辖区保安员的消防培训、消防安全及设施设备、器材的管理和检查工作。

3.3保安员负责辖区日常消防安全及设施设备、器材的巡查工作。

4.作业规程

4.1消防安全的管理

4.1.1保安员应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安全制度。

4.1.2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消防工作原则。

4.1.3保安员应懂得火灾的预防措施,懂得辖区的不安全因素和隐患,懂得扑救初起火灾的方法。会管会用辖区的消防器材,会报火警"119"。

4.1.4任何人都不准随意挪用、移动、损坏消防器材和堵塞消防通道。

4.1.5辖区的消防器材、标识应保证完好无损。

4.1.6保安员在日常的巡查中,应密切关注辖区的消防安全情况、设施设备和器材的完好情况,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排除或向上级领导报告,并做好记录。

4.1.7当发现(生)火灾时,保安员应保持冷静,迅速查明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向上级领导报告。

4.2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检查

4.2.1保安队(安保部)应建立辖区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台帐。

4.2.2由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负责实施对消火栓设备的月检工作:

a)::消火栓的油漆是否脱落及清洁;

b)消火栓(箱)的编号或标识是否完好;

c)消火栓是否锈蚀,接头处能否和消防扳手匹配使用;

d)消火栓上的螺丝有否松动,消火栓帽能否灵活开启;

e)消火栓能否正常出水及使用;

f)消防水泵能否正常启动;

g)消火栓1..5米范围内有否堆放物品或被填埋;

h)水带、枪头的数量能否和消火栓的数量配套;

i)水带、枪头是否完好无破损。

4.2.3由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负责实施对灭火器的月检工作。

工作内容包含:

a)灭火器是否按规定位置摆放并编号;

b)灭火器的油漆是否完好并清洁;

c)灭火器是否处在有效使用期内;

d)灭火器的工作压力是否符合要求;

e)灭火器的压把、喷口(喷管)是否完好无损。

4.2.4由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负责实施对应急照明系统的月检工作:

a)应急照明灯能否正常使用;

b)疏散指示灯能否正常使用,疏散指示方向是否准确。

4.2.5由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负责实施对消控设备的季检工作:

a)手动报警装置能否正常工作;

b)应急广播能否正常工作;

c)排烟阀、送风阀、分区防火门能否正常启动和关闭;

d)抽查感烟(温)式探测器能否正常工作;

e)水喷淋能否正常出水和使用(在末端进行测试)。

4.2.6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保安队(安保部)应及时做好整改工作:

a)以书面形式将信息及时反馈到维修中心或安装单位,向保安部报告设施设备方面发生的故障情况及整改情况;

b)需报废或更新器材时,应按报废、申购等程序进行操作。

4.2.7保安队(安保部)应对每次的检查进行详细记录,包括检查人、检查内容、及检查结果等方面。

4.3义务消防员

4.3.1义务消防员日常消防安全的管理工

每位保安员均为辖区的义务消防员,日常消防安全的管理工作由保安

队长(安保部经理)负责:

a)负责辖区消防设备、器材的布局与保养工作,并建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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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p;b)实施对义务消防员业务知识的培训工作;

c)::负责辖区消防责任制的落实与检查;

d)负责实施辖区消防安全的预防措施、应急预案及火灾事故后提出处理意见;

e)负责整改辖区的消防安全隐患。

4.3.2义务消防员的工作要求

要求:

a)学习和掌握消防业务技能,做到"三懂两会";

b)发现火警,值班保安员应立即按程序进行火灾扑救、疏散人员、抢救财产,力争把火灾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内(详见《突发事件处理作业规程》);

c)积极参加辖区的消防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按责任区提出整改意见并落实;

d)做好辖区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提高队员、业主的消防安全意识,力争在辖区、责任区里不发生责任性火灾事故;

e)负责责任区内消防设备、器材的维护、保养或清洁工作,确保消防设备、器材始终处于最佳状态;

f)积极参加辖区和保安部组织的业务知识培训和消防演练,提高自己的业务技能和实战能力。

5.记录

5.1《消防设施设备检查记录》

5.2《灭火器分布情况登记表》

5.3《设备(施)台帐》

5.4《消防隐患整改通知书》

6.相关支持文件

6.1《突发事件处理作业规程》

篇2:小区消防临时动火焊割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小区消防工作制度:临时动火、焊割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为规范在小区范围内从事临时动火、焊割作业的单位或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消防管理规则及省、市消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申请

(1)需在小区范围内进行临时动火、焊割作业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提前向管理处提出书面动火申请,申请时列明动火作业时间、范围、内容及操作者姓名,提交承诺遵守小区一切规定,同时提交操作者的有效操作证书复印件。

(2)管理处接到申请后两个工作日审批。审批申请过程中若认为有必要,管理处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交操作者操作证原件及消防部门的有关批文原件,以供查验。

(二)分级审批管理

根据用火的危险程序,把审批动火管理权分为三级:

(1)一级动火须由用火部门防火责任人会同工程部、保安部认真检查施工现场,定出可靠的防火措施,填写一级动火申请单(重大动火项目要写出专题备忘录),由管理处防火总负责人签署后,报当地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审批,经现场检查确认措施可靠,逐条落实后,方可批准动火。

(2)二级和三级动火必须由用火部门防火负责人制定消防措施,填写动火申请单后,报管理处防火总负责人批准,工程部、保安部现场检查监督。

(3)焊接和切割(简称焊割)属于明火作业。公安消防管理部门规定,从事烧焊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当地部门培训后发放的焊工证,方可上岗烧焊。

(三)动火作业的“八不”、“四要”和“一消”

1.动火前“八不”

(1)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2)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

(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措施不动火。

(4)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存的油质不动火。

(5)凡盛装过气体受热膨胀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

(6)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间、仓库等场地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动火。

(7)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开始焊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保护措施的不动火。

(8)未配备相应灭火器材的不动火。

2.动火中“四要”

(1)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2)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3)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要及时补救。

(4)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动火后“一清”

动火人员和现场安全责任人在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确保火种完全熄灭,留守现场15~30分钟才能离开现场。

(四)违反规定的处理

在广场范围内进行临时动火、焊割作业的单位或个人,违反本规定时,管理处有权视其情节轻重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1)限时整改;

(2)责令立即停止动火作业;

(3)移交消防管理部门处理。

(五)相关表格

动火作业许可证

动火许可证申请表

动火审批申请登记表

篇3:现场明火作业管理措施消防安全措施

1)用电气设备和化学危险品,必须遵守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严格防火措施,确保施工安全,禁止违章作业。施工作业用火必须经保卫部门审批,领取用火证,方可作业。用火证只在指定地点和限定时间内有效。

2)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禁止动用明火,确需动用明火时,必须事先向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采用严密的消防措施,切实保证安全。

3)现场生产用火均应经主管消防的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准擅自动用明火。使用明火时,要远离易燃物,并备有消防车器材。

4)冬季施工室内取暖及建筑物室内保温用的炉火,都要经消防人员检查,办理用火手续,发现无用火证的火炉要立即熄灭,并追究责任。

5)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6)现场从事电气焊人员均应受过消防知识教育,持有操作合格证。在作业前办理用火手续,并配备适当的看火人员,看火人员随身应有灭火器具,在焊接过程中不准离开岗位。

7)冬季施工采用电热法或红外线蓄热法施工时,要注意选用非燃烧材料保温,并清除易燃物

篇4:登高作业安全规程消防常识

登高作业安全规程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有时要在离地面一定高度处作业,例如驾驶维修起重机、挂钩、脱钩、捆绑、吊装等。在高处作业存在着不安全因素,因而起重作业人员在高处作业时,应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保证起重作业的安全运行,避免出设备及人身事故。

GB3608-83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起重作业人员在进行高处作业时,应严格遵守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如下:

1.所有高处作业者,无论在什么地点、什么时间、从事什么工作,不论是专业人员或临时工,均应执行规程。

2.凡属二级以上(5m以上)及化工工况高处作业,应制定登高作业的施工方案及周密的安全措施,必须将高处作业的安全措施详细地填写在工作许可证上。

3.登高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使用的安全带和安全帽应符合GB6095-85标准及GB2811-81标准的要求。

4.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体检并合格,凡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如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瘸症、视力不佳、听觉不灵、手脚有残等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5.在高温车间作业时,夏季应搞好防暑降温,防止中暑晕倒事故发生。条件恶劣的应轮换上岗。

6.高处作业用的吊架、手动葫芦等起重用工器具,必须按有关规程或规定搭设;高处作业所用脚手架,必须符合国家建筑规程要求,严禁吊装升降机载人。

7.在载人吊笼里作业时,应事先对吊笼拉绳进行检查;作业人员应系好安全带,将其拴挂在上方拉绳上,并有专人监护。

8.高处起重作业一般不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凡因工序原因必须交叉作业时,则应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按指定的路线上、下,遵守有关安全作业的各项规定。

9.遇有6级以上的强风、暴雨或雷电时,应停止高处作业。

10.在易燃、易爆及有毒气体的厂房上部或塔罐顶部施工时,应有专人监护。

11.直接攀登高大塔罐及烟囱施工时,必须经过安全技术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可靠的防范措施。

12.在石棉瓦、瓦棱板(轻、薄型材料)上作业时,必须采取有力的安全措施,设置坚固的脚手架,不能直接立在石棉瓦或瓦棱板上作业。

13.作业现场有坑、井、沟、池、吊装孔或其他预留孔时,应加盖或设置防护栏杆,防止有人误入或坠落。

14.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注意作业点上下、左右的情况,凡有电线处,应采取隔离措施,防止触碰电线。

15.用梯子登高时,梯子不得缺层,顶端应可靠固定;梯脚要包扎防滑材料,梯下要有人监护;梯子的斜度以60°为宜;每只梯子只能一人攀登工作。

16.上下作业时,手中不应拿工具或其他物体,应将工具放在工具袋里,传递物件应用吊绳,严禁士下抛掷工具或其他物件。

17.在高处作业时,不应把工具、材料等物品放置在脚手架或建筑物边沿,以防止其掉落伤人;工作结束,必须清点所带工具和器具,不要遗留在作业点上。

18.现场监护人员不得随便离开工作岗位,坚决制止违章、冒险作业。

消防常识

起重机械发生火灾的原因很多,但主要是由于电气设备的安装和日常维护不善,电气设备在运行中超过额定负荷,发生线路短路、过热和打火花而造成的。因此,在起重机驾驶室必须配置符合规定的消防器材,并应配备救生安全绳。

一、发生火灾的原因

(一)设备过热

引起电气设备过热的主要原因有:

(1)短路发生短路故障时,线路中的电流增加为正常时的几倍,产生的热量与电流成正比。此时若温度达到可燃物的燃点时,就会造成火灾。

(2)过载过载也会引起设备发热。造成过载有以下三种情况:一是设计选用线路和设备不合理,导致在额定负荷下出现过热;二是使用不合理,起重机长时间超负荷运行,造成线路或设备过热;三是故障运行,如三相电源缺一相。

(3)接触不良各种接触器触点没有足够压力或接触面粗糙不平,均会导致触头过热。

(4)散热不良电阻器安装不合理或使用时损坏、变形,热量积蓄过高。

(二)起重机周围存在可燃物

①起重机上的电气线路、开关柜、熔断器、照明器具、电动机、电加热设施等电气设备接触或接近可燃物极易发生火灾。润滑系统缺油,也可导致火灾的发生。

②起重机司机、登机检修人员随地抛掷的烟头和火柴棍,容易造成火灾。

③在起重机或厂房、屋架、天窗等处进行维修时,使用电气焊产生的火花飞溅物,落在起重机上而发生火灾。

④冶炼、铸造等热加工融化的金属喷溅在起重机上,也是发生火灾的原因之一。

二、电气火灾的扑救

电气火灾发生后,电气设备可能因绝缘损坏而碰壳短路,电气线路也可能因断落而接地短路,使正常不带电的金属构架、地面带电,从而导致接触电压或跨步电压的触电。因此,发现电气设备、电气装置或线路及附近着火时,首先设法切断电源,以防火势蔓延和灭火时造成触电,若无法断电时,要合理使用灭火器材灭火。

(一)断电灭火

当电力线路、电气设备发生火灾,引起附近可燃物燃烧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并注意以下几点:

①发生火灾后,要立刻切断电源,有配电室的单位,可断开主开关(油开关等);装有隔离开关的,不能随便拉隔离开关,以免产生电弧,发生危险。

②发生火灾时,闸刀由于受潮或烟熏,其绝缘强度降低,切断电源时,应用绝缘工具操作。

③切断用磁力开关启动的电气设备时,应先用按钮停电,然后再断开闸刀开关。防止带负荷操作产生电弧伤人。

④如果需要剪断对地电压在250V以下的低压线路时,可穿绝缘靴和戴绝缘手套,用断电剪将电线剪断。切断电源的地点要选得适当,剪断的位置应在电源方向支持物附近,以防止导线剪断后掉落在地上造成接地短路触电伤人。

对于三相线路的非同相电线应在不同部位剪断。在剪断扭缠在一起的合股线时,更应注意这一点,以防止发生短路。

(二)带电灭火

起重机电气火灾多发生在司机室内、小车拖缆线、控制屏等处,扑救时要用1211、干粉或二氧化碳等不导电灭火器材,并保持一定的距离。

电气火灾最常用、最有效的扑救器材是1211灭火器和干粉灭火器,其正确的使用方法是:

(1)1211手提式灭火器使用前,首先拔掉安全销,一只手紧握压把,将喷嘴对准火源根部,向火源边缘左右扫射,并迅速向前推进,操作时将灭火器水平和颠倒使用。

(2)外装式干粉灭火器使用时一只手推住喷嘴,另一只手向上提起提环,握住提柄,将灭火器上、下颠倒数次,使干粉预先松动,喷嘴对准火焰根部进行灭火。

在火灾熄灭后,只有在所有电气设备和电线都经过清扫、烘干、检查,各项技术指标都达到要求后,才允许电气设备接通电源。

收货部制度

篇5:XX工厂消防安全作业程序

1目的:

为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实现工厂生产活动过程中的消防安全

及消防设施管理,有效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程式。

2范围:

适用於工厂生产活动、餐厅、宿舍、工程维修等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作业场所。

3参考文件:

3.1《消防法》。

3.2《机关、团体、企业、事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4权责:

4.1?总经理: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消防安全的管理工作。。

4.2?管理部:

4.2.1负责制订工厂的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4.2.2编组消防小组、成立消防控制室;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

4.2.3制订工厂的消防工作计画。

4.2.4负责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防范检查、宣传教育与培训及建立消防档案。

4.2.5定期检查工厂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消防安全标志,确保完好有效。

4.2.6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对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时上报处理。?

4.2.7负责监督检查公司内部新建、改建、扩建、装饰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并协助工程主管单位对工程的消防申报验收工作。

4.2.8负责消防器材配置和采购管理。

4.2.9负责消防灭火应急疏散方案的制订,并定期组织演练。

5定义:

5.1消防重点单位: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

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

5.2消防法规:指国家机关制定的有关消防管理的一切规范性档总称。它包括法

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部委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

5.3消防法律:是指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颁发的与消防有关的各项法律,它

规定了我国消防工作的宗旨、方针政策、组织机构、职责许可权、活动原则和管理程式等,用以调整国家各级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之间消防关系的行为规范。

5.4火灾:是指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火灾。

5.5失火罪:指行为人过失引起火灾,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

大损失的严重後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5.6消防责任事故罪:是指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

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後果的行为。

6作业程式:

6.1消防组织: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及防火工作,提高公司自防自救能力,制定消防组织:

6.1.1建立消防编组设立抢求、支援、指挥等组织机构,适时更新、补充工厂消防队员。

6.1.2加强工厂消防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提高队员业务素质。人事总务课负责工厂消防人员的训练考核及指导。

6.1.3对各部门、课组班等工厂消防员,每月扩大宣导、每季度组织一次消防知识的学习和灭火演练,并记录培训档案。

6.1.4工厂消防员必须做到;熟悉防火与灭火的基本常识、熟悉公司内消防通道、重点部位、熟悉掌握公司内部自动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和保养;熟悉报警和接警处理程式;熟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式和措施;熟悉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式;熟悉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式和措施。

6.2消防控制室

6.2.1大门保安室设立消防控制室,24小时值班。

6.2.2消防控制室的值勤人员,应经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合格後上岗。

6.2.3值班人员不得擅离岗位,应严格按规程操作。

6.2.4值班人员应尽职尽责,如有发生火灾事故,应按有关预案及时处理,并报告值班干部及有关部门。

6.2.5值班人员应记录下当班情况,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6.2.6值班人员每日应观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工厂各设施情况,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6.2.7按时更新各紧急连络电话及时反映状况。

6.3消防安全教育培

6.3.1新职工入厂,须进行消防安全的职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消防安全基

本常识、灭火器及消火栓的操作使用等。

6.3.2对每名员工每季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培训情况记录存档。

6.3.3公司每个季度对全体职工进行疏散演习,对工厂消防队员进行灭火演习专门培训,使每个队员都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材。

6.3.4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操作人员等有关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6.3.5电焊、气焊、锅炉工等在具有火灾危险区域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培训,持证上岗。

6.3.6车间、各课组班等部门应根据各部门、各阶段、各自的特点进行针对行的教育。

6.3.7工厂每月周会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6.4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

6.4.1公司消防设施器材由人事总务课管理,每月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器材。

6.4.2对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建立档案管理。

6.4.3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应定点存放、定人保养、定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存档。。

6.4.4对全公司职工进行教育,要求员工爱护消防设施器材,对刻意破坏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将要求赔偿,并提出惩处。。

6.4.5公司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等消防器材、设施、并保持消防设施处於正常状态。

6.5防火巡查检查

6.5.1建立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自职责,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6.5.2公司值勤人员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检查。公司人事总务课、保安每月对公司进行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6.5.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6.5.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受检部门负责人应按通知要求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6.5.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公司规定给予处罚。?

6.6用火用电安全

6.6.1公司应严格实行用火用电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6.6.2用电安全:

6.6.2.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6.6.2.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人事总务课的持证电工负责。

6.6.2.3各车间下班及休假後,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否则将对责任人提出处分。

6.6.2.4宿舍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1000w以上)。

6.6.3用火安全:

6.6.3.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人事总务课等相关部门报备,外包施工通过发包单位代办申请。

6.6.3.2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4米半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之安全隔离,并向人事总务课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後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外包施工单位动用灭火器应承担重新灌药之费用,如若造成其他尊得失还应照价进行赔偿并承担责任.

6.6.3.3如属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将办理申请会签到作业点所在单位主管,申请单位需派人现场监督、人事总务课亦需不定时派人前往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他物品的火花。

6.6.3.4在保证安全,又不影响现场正常生产的前提下,要求在申请动火作业时,原则上禁止夜间动火,特别危险作业区严禁夜间动火。

6.6.3.5节假日现场加班出勤时的动火作业,依6.6.3.4执行。现场公休期间的动火作业应事先申请,由施工单位派人负责监护,如果是由承包商动火作业,则由发包单位派人负责监护。

6.6.3.6未报备动火作业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公司人员予以记大过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外包施工则处以外包商500元罚款,令其办妥手续後再施工。

6.7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

6.7.1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必须由专门电工按规定进行实施,新设、增设、更换电气设备必须经过主管部门测试检验合格後投入使用。

6.7.2电气设备和线路每季定期检修,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6.7.3储存燃气的伙房,应严格按照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防静电措施。

6.7.4人事总务课对提供和使用燃气的部门,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对抽查的结果应记录存档。

6.7.5对使用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有关人员,公司应定期进行教育培训,以提高有关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

6.7.6每年对避雷装置进行全面检测。对防静电设施进行定期评估。

6.8仓库防火

6.8.1仓库内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并设明显标志牌。

6.8.2仓库内部照明用灯,应使用60W以下节能灯或大於60W具有防爆功能的灯具,禁止乱拉乱设临时电源线。

6.8.3应根据货物的不同性质分类存放。

6.8.4严禁使用电热器。

6.8.5各种灭火器材,消防设施不得擅自动用。

6.8.6仓库保管员下班前要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在确认无问题後关闭电源,锁门离开。

6.8.7知道所在部门灭火器材的位置并会使用各种灭火器,能熟练地掌握其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

6.8.8未经许可,无关人员不准进入仓库。

6.9电、气焊防火

6.9.1焊工应经过专门培训,掌握焊接安全技术,并经过考试合格後,方准独立操作。

6.9.2焊接前按规定进行动火作业申请,核准後方可进行。

6.9.3焊割作业要选择安全地点,焊割前要仔细检查上下左右情况,周围的可燃物必须清除,如不能清除时,应采取浇湿、遮隔等安全可靠

措施加以保护。

6.9.4盛过或盛有可燃性气体或粉尘的易爆场所焊割,在这些场所附近进行焊割时,应按有关规定,保持一定距离。

6.9.5焊割操作不准与油漆、喷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时间、上下交叉作业。

6.9.6电焊机地线不准接在建筑物、机器设备、各种管道、金属道、金属架上,必须设立专用地线,不得借路。

6.9.7不得使用有故障的焊接工具。电焊的导线不要与装有气体的气瓶接触。

6.9.8焊割工作点火前要遵守操作规程,焊割结束或离开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并仔细查现场,清除火灾隐患;在闷顶,隔墙等隐蔽场所焊接,在操作完毕半小时内反复检查,以防暗燃发生。

6.9.9焊割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应有专人现场监护。

6.10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度

6.10.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库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6.10.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隔存放。

6.10.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6.10.4库存物品应分类、分垛储存,保持道路畅通。

6.10.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随意入内。

6.10.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6.11灭火和应急安全疏散演练

6.11.1公司应加强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工作,每年应对公司有关变更情况进行全面修订。

6.11.2公司应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演练,每年演练不少於二次。

6.11.3厂内的车间、仓库、宿舍的安全出口门、疏散楼梯、疏散走道的宽度必须按规范设置。

6.11.4所有的疏散出口、楼梯、走道必须配置相应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

6.11.5上班时、生产车间、仓库应保证安全出口畅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锁。

6.11.6车间、仓库应按规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6.11.7各部门负责人应按规定定期检查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是否完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

6.11.8进行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人员。

6.11.9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内容包括:组织机构(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式;应急

疏散的组织程式和措施;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式和措施。

6.12锅炉房防火防爆

6.12.1锅炉房重地闲人勿进,禁止吸烟,并设明显标志牌。

6.12.2锅炉房必须制定相关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逐项落实。

6.12.3锅炉工必须经过培训,持有锅炉证的方可上岗,严禁非锅炉工操作。

6.12.4各种锅炉体安全阀、水位表、气压表必须灵敏有效,定期外送检修。

锅炉房内不得设置和堆放可燃、易燃易爆物品。

6.12.5锅炉的炉体、灯具、各种管道、阀门、安全阀、水水位表等要定期进行检查,发现有裂缝,空隙或隔热不良等情况,要立即进行检修。

6.13高低压配电室防火

6.12.1高低压配电室应保持清洁乾燥,要有良好的通风,禁止吸烟及明火

作业。

6.12.2高低压配电室电气设备的各种接地安全保护装置必须经常保持完整、准确、灵敏、有效。

6.12.3变压器、电缆等带油设备不得满油,经常检查各部件的功能和运转情况,发现问题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修复。

6.12.4每年在雨季之前要对避雷器进行检查、检测。对各种电气设备的接地零线,每年要检测一次。

6.12.5要经常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报告和整改。

6.12.6要采取措施防止老鼠、蛇类、鸟类侵入,避免产生短路

7附记事项:

7.1使用表单:

7.1.1消防编组表?()。

7.1.2消防安全检查表?()。

7.1.3消防设施设备检查表?()。

7.1.4紧急连络电话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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