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学校后勤会馆保安人员规章制度
学校后勤会馆保安人员规章制度
保安是会馆的重要岗位,是公安机关在会馆进行安全防范工作的重要辅助力量,也是会馆客人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会馆设施与财物安全的守护力量。对于维护会馆的正常经营和环境安全起着重要的作用,在整个会馆管理中不可缺少。
所有保安应做到:
一、维护会馆的治安秩序和正常经营;
二、保障客人、留学生的人身与财物安全;
三、保卫会馆的设施与财物安全,维护会馆利益;
四、及时发现和打击会馆内的违法犯罪活动;
五、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消防管理,防止火灾和其他事故的发生;
六、对会馆实行安全监督,落实安全保卫责任制;
七、做好会馆防火、防盗、防破坏和防灾害事故工作;
八、进行严格的治安管理,查处会馆发生的案件和事故;
九、熟悉会馆的环境,尤其了解会馆的重点和要害部位的情况;
十、熟知保安设施与消防器材的分布情况和使用方法;
十一、遇事镇定。遇到突发情况果断处理,熟练运用职权,灵活多变,超出职责防卫或自己处理不了的事情应控制事件的扩大,立即上报,维护会馆的秩序和安全;
十二、具有职业道德,忠于职守,不以权谋私。
十三、严格遵守会馆奖惩条例。
十四、对出入会馆人员进行安全登记,严格检查登记本人的人员是否在规定时间内离开,尤其是会馆工作人员带来的来访者和外住留学生。
十五、保安在半夜12点关闭会馆大门,12点以后不允许任何人出去,回来的可以,但必须登记回来的学生姓名和房间号。
十六、不得在工作时间内酗酒、睡觉、做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十七、对于当班保安。对于会馆的安全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如果当班时出现被盗,损坏公物、起火等事情发生,根据责任大小的实际情况严肃处理。因坚守岗位使会馆公共财产受到保护的给予奖励和表扬。
十八、上班时不许使用电脑上网、玩游戏,打电话等。
十九、着装整齐、干净、讲文明礼貌。
二十、对来访客人要求其22点前离开会馆,对此工作不利的并给会馆造成影响的,可根据情况给予罚款。
二十一、每天早上负责打扫门厅和门外的卫生,按时更换日期表。
二十二、每天下班时,要对其它员工出入进行检查,查看是否有人把会馆物品带出。
二十三、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会馆规章制度。
二十四、不得随意串岗和换班,如有事必须通过领导允许。
二十五、交接班时,把上一班情况如实交给下一班,不得漏报和忘记。
二十六、对留学生要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以最真诚的服务心态对待每个留学生,做好自己的服务工作。
二十七、严禁在工作时间内脱岗、漏岗。
二十八、严禁聚众赌博、斗殴、吸毒等非法活动。
二十九、要节约用水、用电,做到人走灯灭。
三十、尊敬领导,关心同志,对客人说话要用礼貌用语。
三十一、严格遵守请消假制度,不得早退和迟到。
三十二、白天工作时间,每隔45分钟巡逻一次。半夜12点以后每隔30分钟巡逻一次。
三十三、巡逻时对安全通道、防火栓、公共厨房、后厨、应急灯、安全指示灯进行查看,发现问题及时排除,处理后做好登记,如果自己处理不了,立即与部门经理报告,或向保卫处报告。学校后勤会馆保安人员要加强消防安全工作,防止火灾发生。当班人员还必须进行每日治安防火巡查。
巡查的内容包括: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5、其它消防安全情况;
6、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期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7、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三十四、保安值勤十不准
1、不准吸烟、喝酒;
2、不准吃零食和乱丢垃圾;
3、不准迟到、早退、串岗、脱岗;
4、不准说粗话和大声喧哗;
5、不准看书报和听收录音机;
6、不准拉帮结派和追逐嬉戏;
7、不准打瞌睡和会友;
8、不准调戏同事和刁难客人;
9、不准将手插于兜内和做一些不雅的动作;
10、不准做损坏会馆形象的事。
三十五、保安仪容
1、不得留长发和染发;
2、不得戴耳环和留长指甲、染指甲;
3、不得留胡须;
4、讲究卫生,勤换衣服勤洗澡;
5、按会馆规定配套着装,上班时间不得混穿,不得穿便装;
6、不得穿拖鞋。
篇2:X学校后勤会馆车辆管理规章制度
学校后勤会馆车辆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车辆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车辆系指大学学校后勤会馆现有车辆(面包车)。
每三条该车由学校后勤会馆办公室管理。
第四条车辆由专职司机驾驶,专职司机每周定期对车辆检查及保养,以维持机件寿命,确保行车安全。
第五条车辆的有关证件及保险资料统由会馆餐饮部保管,按车建立资料、费用档案。
第六条各部门需要使用车辆时,应事先填妥"派车单",总经理或餐饮部经理签字;使用人持"派车单"方可出车。当日不能签字的,需电话请示,第二天补签。
第九条无餐饮部经理、会馆总经理出具的"派车单",司机不能出车。个人私自用车,应予惩处。除补齐各种费用外发现一次扣当月工资50元,发现二次扣当月工资200元,并调离工作岗位或予以除名。
第十条各部门派车时,应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车辆为会馆购买商品及公务物品专用车辆。
(二)车辆不得运载任何与业务无关的职员或物品。
(三)车辆行前应特别注意安全检查。
(四)车辆行车途中应特别注意安全行驶及遵守交通规则,若有违规罚款,由驾驶员负担。
第十一条司机每日填报"行车日报表"由餐饮部经理签字后报(办公室文秘)核算员,由会馆核算员核对实际里程数后,双方签字;每月的5日前,由核算员把上个月的行车情况统计后呈报会馆领导审核。
第十二条"行车日报表"所载里程数应与车辆里程表相符,不符数额应由司机负责缴纳差数里程汽油费。
第十三条节假日或业余时间车辆的使用应呈请会馆总经理核准后方可出车。
第十四条车辆日常任务结束后和节假日应停放在会馆指定场所,并将车门锁妥。
第十五条车辆燃油由司机到会馆指定地点加油,并填写"车辆燃油报表",经会馆餐饮部经理签字后方可加油,特殊情况需电话请示,并于第二天上班后补签。否则,为私自加油,一经发现一次扣当月工资500元,以此类推。
第十六条车辆需要维修、保养时,一是填写"车辆维修、保养明细表";二是向会馆经理请示,并说明原因;三是领导同意后,到会馆指定的厂家进行维修和保养;四是私自维修车辆,费用自理。
本办法经呈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