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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保安部内部礼节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6

物业保安部内部礼节

为体现内部的团结友爱和相互尊重,部门各级人员必须有礼节。

一、当下级听到上级呼唤自己时,应当立即答"到"。回答上级问话时,应当自行立正。领受上级口述命令、指示后,应当回答"是"。

二、单个人员敬礼的时机和场合:

1、遇到公司领导、睇楼客人小车时应当敬礼;

2、遇到上级领导、分队行进时应当敬礼问好;

3、相互正在交接班时应当互相敬礼问好;

4、在室内,当上级来到时,应当自行起立,(敬礼)问好;

5、工作期间同级因事接触时,通常互相敬礼问好;

6、执勤时,无论面对睇楼客人还是公司员工、工作师傅因工需接触时,做到微笑并敬礼问好;

7、见上级时,在进入上级办公室前,应当喊"报告"经充许后方可进入并向上级敬礼问好;

8、在岗位执勤时,见到公安警车和派出所干警应当敬礼;

单个人员不敬礼的时机和场合

1、正在驾驶机动车辆时;

2、乘坐公共交通车辆时;

3、着便服或者时行体力劳动时;

4、在浴室、理发室、餐厅、商店、病房、洗手间时;

5、其它不宜敬礼的时机和块合;

分队敬礼的时机和场合:

1、分队在进行间相遇,由带队指挥员互相敬礼;

2、分队遇见公司领导、部门上级来到时,带队指挥员向分队发出"立正"的口令、尔后向上级敬礼和报告;

3、分队在停止间,上级领导来到时,带队指挥员向分队发出"立正"的口令,尔后向上级领导敬礼和报告;

4、未列队的分队,在室外,当上级领导来到时,由在场职务最高者或者先见到者发出"起立"的口令,并由在场职务最高者发出"起立"的口令。

分队不敬礼的时机和场合:

1、分队在就餐、体力劳动时;

2、其它不宜敬礼的时机和场合;

篇2:物业保安部保密制度3

物业保安部保密制度3

(一)不该说的秘密不说,不该知道的秘密不问,不该看的秘密不看。

(二)关于部门重大工作安排、员工薪金、福利等事项严禁传播、议论。

(三)内部资料管理需要保密

1.如有部门要借阅或需要本部资料,必须经本部领导同意后,由双方经手人签字后方可外借;

2.对重点机密文件或资料另立一档,专人重点管理,不得泄露;

3.非办公室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办公室翻阅资料及文件,必要时须经部门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

4.办公室工作人员不得将资料私自转借他人使用、传阅或复制;

(四)涉及部门领导的私事不得背后议论、散布或传说。

(五)对部门以上会议的决策、决定,凡加密或未到发布时机的,禁止扩散、传播、泄密。

(六)处分:

因个人未能保守秘密而使公司、部门遭受重大损失和造成严重影响的,按照《纪律条令》适用部分处分。

篇3:物业管理保安部交接班制度

物业管理(保安)部交接班制度

交接班是物业安全管理活动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体现管理水平的标志之一。正规的交接班有利于工作的开展。

(一).交接班时间(待议)

1.早班:07:30-08:00

2.中班:15:30-16:00

3.夜班:23:30-12:00

(二).交接班程序

1.接班队员提前5分钟进入队集合场,整理着装及仪容,然后按划定的各中队、班集合地点列队;

2.各中队同班次领班准时整队,清点人数,向值班主管报告;

3.由值班主管统一整队,传达部门指示或宣布即时信息;

4.交由各中队、班安排岗位,布置任务,讲解工作期间注意事项,然后接岗;

5.交班人员统一带回,讲评小结值班工作,宣布当次值勤结束。

(三).交接班注意事项

1.交班领班及交班员应当将执勤情况详细记录并交与接班员;

2.交接时,双方将交接的物品、发票、款项当面点清,并在值班本上签名确认;

3.交班员顺将值班场地卫生清理干净后方能离开;

4.接班员步行接岗的,应按照队列生活要求按齐步标准列队前往接岗;到岗交接时,双方互致举手礼并问候,然后交接,交班员同样按要求返回集合场;

5.接班后,接班员应迅速去接管理区域进行巡检,一一核实;

6.接班人员未到交接班地点时,交班人员不能擅自离岗或早退。

篇4:物业管理保安部主管值班制度

物业管理(保安)部主管值班制度

物业管理部须建立严格的主管值班制度,保持常备不懈和管理、指挥不间断,维护内部秩序及社区安全。

值班主管,由各中队正、副主管轮流担任,受部门经理领导。日常值班时间为当日8:00至次日8:00,每日重点时段为18:00-08:00,通常为2人,21:00后实行分段轮值,通常假日另行调整安排。其一般职责:

1.督察、掌握各中队岗位工作情况,及时处置各类突发情况及事务;

2.协调中夜班各中队事务,负责各班次集队、点名等;

3.巡检宿舍区各中队生活秩序,及时纠正不良现象;

4.及时向部门经理汇报工作情况,并接受上级的命令、指示和下级的请示、报告,并及时妥善处理;

5.认真记录值班情况;

篇5:物业管理保安部请示汇报制度

物业管理(保安)部请示汇报制度

为加强层级管理,物业管理部应建立部门请示报告制度。

1.对本部门、中队或个人无权决定或无力解决的问题应当及时向上级请示。请示通常采用书面或者口头形式,逐级进行,请示应当一事一报,条理清楚,表述准确。上级对下级的请示应当及时答复。

2.报告。下级应当主动向上级报告情况。班向中队、中队向部门,应当逐日报告每日工作情况,发生事故、案件和遇到特殊情况应立即报告,执行重要任务时,应及时报告任务进展和完成情况;

3.请示和报告均应逐级进行,情况特殊时可以越级报告;

4.遇有火警时,应先向消防中心报告,而后向部门经理汇报,是否拨打119,由消防中心提供评估意见,征得总经理同意方可实施(总经理不在或联系不上由部门经理视情况裁定);

5.一般治安案件须征得部门经理同意方可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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