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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物业辖区门卫工作职责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6

物业辖区门卫工作职责

1、门卫定员,由各班内条件较好队员担任,只负责门口一切事务,不从事巡逻工作。

2、台上人员站姿采用跨立或正立姿势,岗亭内人员可以稍坐,当某一时段进出非常密集时,应采用站姿执勤。

3、熟记公司车牌号码及工作区域内业户车牌号码,当有上述车辆进出时,岗台上保安人员应由跨立变为正立,同时敬礼致敬,在岗亭内保安人员应提前升起栏杆,礼貌放行。

4、当有外来车辆进门时,岗台保安人员用余光发现是外来车辆,应马上由跨立变为正立,再侧转45度,右手伸直,右手掌直立,掌心向外,做停车手势,左手左右摆动三下,指示车辆靠边停放,待车辆停止后,岗亭保安人员以齐步走向车辆,在驾驶室左侧停下,立正、敬礼、腰微弯,轻声询问"先生(小姐),您好,请问您找那位"待问清拜访的单位,业户姓名,是否预约后,说"请稍等,我与主人联系一下"然后马上通知巡逻岗与业主联系:

(1)电话接通,业主同意客人进来:

保安人员应马上出门,到门口车旁,敬礼,发放机动车出入证,升起栏杆放行,岗台队员抬手敬礼。岗亭内队员应马上登记车牌号,拜访业户资料,何时进入,机动车出入证号码等事项,等其出门时,登记出门时间。

(2)电话接通,业户不同意接见或电话没有接通:

保安人员应马上出门,走到车旁,敬礼,对客人说:"先生(小姐),对不起,业主不在家,请与他下次约好再来,谢谢",并请他留下口讯,转达业主。

1、当有公安,政府部门等有特殊标记或挂特殊牌照车辆进入时,稍做简单询问,即可放行,并做好登记即可,如是找公司领导,通知队长进行处理。

2、有外来人进入时,应严加盘查,如找业主或公司员工,并发放机动车出入证,做好登记,出门时注销。当有车辆时,登记车牌号,并登记特征,出门时,对照合格,方可放行。要注意严禁推销人员入内。

3、装修工人进门时,没有出入证,严禁放行。当有自行车时,应发放非机动车出入证,登记车牌号及特征,待其出门时,对照合格,方可放行,并注销。

4、当辞职,解聘队员离开公司后,不允许再进入公司,如有私事进门找人,应按规定手续办理。

5、每晚十点后,如有女士找保安人员,门岗一概不得放其进入,如有急事,可上宿舍通知当事人下来解决。

6、当有非业户已登记的微型面包车或小型货车出门时,应拦下,检查是否有带出物品,如有,应开具物品出门许可单。

7、出租车原则上不准进入小区,但遇到大雨或业户所带物品较多及其它特殊情况,可放入。保安人员应灵活掌握。

8、负责接收电报、信件、书刊、报纸等。

9、做好交接班记录。

篇2:物业辖区巡逻岗管理作业规程-3

物业辖区巡逻岗管理作业规程3

1目的

规范巡逻工作,防止治安事件发生,保障辖区内的工作、生活秩序正常。

2适用范围

适用于辖区内的巡逻工作。

3职责

3.1保安部负责抽检、指导巡逻工作。

3.2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班长负责巡逻的检查、监督工作,协助保安部经理处理突发事件。

3.3保安员负责具体实施巡逻工作。

4作业规程

4.1巡逻的基本要求

4.1.1巡逻岗在巡逻过程中,应多看、多听、多闻、多问,以确保完成巡逻工作任务。

4.1.2检查治安、防盗、防火、水浸等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报告上级领导及有关部门。

4.1.3巡查辖区内各个重点部位、治安死角等,发现有可疑人员应前往盘问,检查证件,必要时检查其所带物品。

4.1.4对在辖区内发现的闲杂人员按《施工人员、闲杂人员管理作业规程》的要求对闲杂人员进行处理。

4.1.5对辖区内的装修工程进行监管;对有碍交通或因超时装修产生噪音影响他人休息的装修工程进行管理或制止。

4.2巡逻的基本任务

4.2.1预防和制止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及犯罪行为。

a)预防和制止以下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扰乱辖区的秩序,致使业主生活不能正常进行的;

--结伙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

--捏造或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或者以其他方法煽动扰乱辖区生活工作秩序的;

--谎报险情,制造混乱的。

b)预防和制止以下妨碍公共安全的行为:

--非法携带、存放枪支弹药或者其他违反枪支管理规定的行为;

--违反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管理规定,生产、销售、储存、运输、携带或者使用危险物品的行为;

--非法制造、贩卖、携带匕首、三棱刀、弹簧刀或者其他管制刀具的;

--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对沟井坎穴不覆盖防护板、标志,或者故意损毁、移动覆盖防护板、标志的。

c)预防和制止以下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

--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

--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写恐吓信或者其他方法威胁他人安全或者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隐匿、毁弃或者私自开拆他人邮件的。

d)预防和制止以下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

--明知是赃物而窝藏、销毁、转移或者明知是赃物而购买的;

--违反政府禁令,吸食海洛英、*、*等毒品的;

--偷开他人机动车辆的;

--故意损毁路灯、垃圾筒、道路交通设施或其他公用设施的;

--违反辖区规定,破坏草坪、花卉、树木的;

--违反辖区规定,在住宅区内以营利为目的的擅自使用音响器材,音量过大影响周围业主的工作或休息,不听制止的。

e)预防和制止违反消防管理的行为:

--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的;

--故意阻碍消防通道或扰乱火灾现场秩序的;

--拒不执行火场指挥,影响灭火救灾的;

--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占用防火间距或者搭棚、盖房挖沟、砌墙堵塞消防车通道的;

--埋压、圈占或损毁消火栓、水泵、蓄水池等消防设施设备、器材;或将消防设备、器材挪作他用的。

f)预防和制止违反户口或居民身份证管理的行为:

--假报户口或者冒用他人户口证件、居民身份证的;

--故意涂改户口证件的;

--使用伪造户口证件、居民身份证的。

4.2.2保护各类治安事件现场,疏导群众,维护秩序。

4.2.3维护辖区内交通秩序。

4.2.4协助辖区业主报警。

4.2.5救助突然受伤、患病遇险等处于无援助的人,帮助遇到困难的残疾病人、老人和儿童。

4.2.6受理拾遗物品,设法送还失主,或送交管理处。

4.2.7巡视辖区内的安全防范情况,提示公司的有关部门、商铺、业主提高自我防范意识,消除安全隐患。

4.3巡逻工作的检查

4.3.1巡逻岗对辖区内的违规停车、违规行驶进行检查。

4.3.2巡逻岗对管辖区域的治安死角、重点部位进行检查。

4.4巡逻工作的记录存档

4.4.1巡逻岗将巡逻中发现或处理的情况记录在《值班情况记录表》内。

4.4.2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对《值班情况记录表》进行集中存档保管。

5记录

5.1《值班情况记录表》

6相关支持文件

《施工人员、闲杂人员管理作业规程》

篇3:物业辖区交通管理作业规程制度

物业辖区交通管理作业规程

1目的

规范各辖区内的交通管理,确保交通安全、道路畅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辖区内所有道路上的车辆及交通设施的管理。

3职责

3.1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负责制定大型文体活动的交通管理方案及交通管理的监督、检查。

3.2保安班长负责组织监督和指导车辆及交通设施管理工作。

3.3车管员负责具体实施交通管理。

4作业规程

4.1交通管理的原则

4.1.1依法办事的原则。交通法规是道路交通管理的依据和准绳,只有严格执行交通法规,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才能保障交通安全与道路畅通。

4.1.2规范管理的原则

车管员按管辖区域各路段的交通设施要求,对辖区的车辆进行规范停放及行驶管理,车管员必须按交通管理的正规指挥方法指挥。

4.1.3文明服务的原则

车管员在维护交通秩序、纠正违章停车或行驶时,必须以礼待人,文明服务。

4.1.4时效性原则

保安员在接到交通事故求助时,按《突发事件处理作业规程》的基本原则进行。

4.2车辆行驶和停放管理

4.2.1监督进入辖区的车辆不可超过限速标志的限定、禁鸣喇叭,并指挥车辆按规定方向靠右行驶,停放在指定的停车位置,以便于车辆停放整齐。

4.2.2提醒司机关锁好车门、窗,并将车内的贵重物品随身带走。

4.2.3巡检车辆情况,发现门、窗未关好,有漏油、漏水等现象应及时通知车主。

4.2.4留意进入辖区的一切车辆情况,对载有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车辆禁止进入辖区(施工所需的除外)。非业主车辆携较贵重或大量物品出辖区时,保安员有权检查车辆并要求其做出说明。

4.2.5严密注视车辆情况和驾驶员的行为,若遇醉酒驾车者应立即劝阻,避免交通意外事故的发生。

4.2.6在纠正司机乱停乱放时,应面向司机敬礼,再有礼貌地要求司机将车停放到指定的停车位置。

4.2.7指导行人走人行道,自行车靠右侧道路行驶。

4.2.8对辖区路面的一切车辆实行统一停放管理。

4.3大型文体活动交通管理

4.3.1制定文体活动交通管理计划(方案)

方案内容具体如下:

a)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制定观众、宾客的出入路线;

b)制定封闭时间与解封时间;

c)组织落实车辆行驶及停放的管理;

d)组织落实各岗位保安员的设置及职责。

4.3.2保安部经理对交通管理计划(方案)的可行性进行审批。

4.4交通设施的管理

4.4.1保安员在日常的安保工作中应对辖区的交通标志及设施进行检查,发现有损坏的应予以记录并及时报告保安班长。

4.4.2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对班长报告的交通标识的损坏情况进行核实,并报相关部门进行维修或更换。

4.4.3保护各种交通设施不被破坏

管理上应做到:

a)交通设施的管理,除保安班组长进行系统管理外,还应将此项内容纳入执勤保安员的责任范围;

b)对有意或过失造成交通设施损毁的责任者,要按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索赔)。

5记录

6相关支持文件

《突发事件处理作业规程》

篇4:物业辖区车辆停放管理作业规程制度

物业辖区车辆停放管理作业规程

1目的

确保车辆、设施、人员安全,保证车辆停放整齐有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辖区内车辆停放管理。

3职责

3.1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负责监督、检查车辆停放管理工作。

3.2保安班组长负责车辆停放管理的指导、检查和纠正工作。

3.3保安员负责车辆的日常管理工作。

4作业规程

4.1车辆管理

4.1.1各辖区视情况设立专职车管员,对辖区业主(使用人)的车辆实行全面管理。

4.1.2建立详细的车辆管理档案,内容包括业主或使用人姓名、房号、车辆品牌、车牌号、车辆颜色、联系电话等。

4.1.3辖区管理处负责对需要租用泊位的业主进行登记,并设法解决他们的需求。

4.1.4业主或使用人应自觉将车辆停入自己的车库或泊位,及时关好车(库)门、窗,并随身带走贵重物品,接受车管员的管理。

4.1.5所有车辆均不可随意占道停放或占位停放。

4.1.6车管员和巡逻岗应适时巡检停放车辆的状况,发现车门、窗没关好,车内有贵重物品,漏水,漏油等现象应及时通知车主,并做好记录。

4.1.7若巡检中发现有异常情况,应立即拦截车辆,并通知班长或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前来处理,并做好记录。

4.1.8大型客车、5吨以上的货车、易产生污染及噪音的车辆原则上不允许进入辖区,以免压坏道路或堵塞辖区的交通和污染环境。如确需要进入时,应提前申请并经辖区管理处的同意。

4.1.9辖区的道路和停车场不可用于学习驾驶或试车,不可无故使用车载报警器或随意鸣喇叭。

4.1.10辖区停车场只向业主(车主)提供有偿使用的停车泊位,但不负责车辆的保管。

4.1.11外来车辆进入辖区时,须经确认、登记后放行。22:00后,谢绝出租车进入辖区(特殊情况除外)。

4.2泊位的收费方式和标准(适用于住宅小区,可视情修改)

4.2.1对已出售的车库或泊位,由管理处负责向业主收取相应的管理费。

4.2.2对租用地面泊位的私家车主,每月收取100元的租费;对租用地面泊位的公车,每月收取150元的租费,不另外收管理费(可根据物价部门规定进行调整)。

4.2.3在辖区临时停车不超过1小时的免收停车服务费;超过1小时,不足4小时的按4小时计算,每辆每4小时收费2元;每天(24小时)每辆停车服务费超过6元的,按6元收费(可根据物价部门规定进行调整)。

4.2.4对需长期租用停车泊位的业主,辖区管理处应每年与其签订一次租用协议。

4.3各辖区应设置减速条(路拱)、单向行驶、限速、限高、禁鸣、禁止通行等交通设施及标识。

4.4业主应自觉遵守辖区的交通及停车管理制度,出入辖区(大门)时应各行其道或先出后进。

4.5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管理。

4.5.1辖区的停车场所应有明显标识,业主应按规定有序地停放车辆。

4.5.2外来人员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原则上不可进入辖区。

4.5.3辖区的车管员、巡逻岗要认真履行职责,整理停放不齐的车辆。

4.5.4辖区内的楼道、走廊等公用部位不可乱停车辆。

4.5车管员和巡逻岗应确保辖区道路、消防通道的畅通。发现闲杂人员要及时劝离,若有紧急情况按《突发事件处理作业规程》的要求进行处理。

5记录

5.1《值班情况记录表》

5.2《外来车辆登记表》

6相关支持文件

6.1《交通管理作业规程》

6.2《门岗(大堂岗)管理作业规程》

6.3《突发事件处理作业规程》

篇5:物业辖区施工人员闲杂人员管理作业规程制度

物业辖区施工人员、闲杂人员管理作业规程

1目的

规范小区、写字楼、学校、足球基地的施工人员、闲杂人员的管理工作,确保良好的生活环境和正常的工作秩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施工人员、闲杂人员的管理。

3职责

3.1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负责对小区、写字楼、学校、足球基地的施工人员、闲杂人员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办理相关的证件及相关资料的存档工作。

3.2保安班长、队员负责按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具体实施对小区、写字楼、学校、足球基地的施工人员、闲杂人员的管理。

4作业规程

4.1基本原则

4.1.1依法办事的原则。保安队(安保部)各级人员在对施工人员、闲杂人员进行管理时,必须按适用的法律法规等有关法律条文依法管理、依法办事。

4.1.2文明服务原则。保安队(安保部)各级人员在对施工人员、闲杂人员进行检查、办证、管理时,必须文明服务,文明执勤。

4.1.3时效性原则。保安队各级人员在对施工人员、闲杂人员进行检查、办证、管理时,必须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工作。

4.2施工人员的管理

4.2.1凡需进行装修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及装修公司在装修前须到相应的管理处办理相关手续。

4.2.2保安队(安保部)根据管理处的工作联系单内容,为装修公司的施工人员办理《出入证》,并将有关资料存档备案。

4.2.3施工人员在进场装修期间,必须遵守管理处的相关规定。

4.2.4装修现场管理

保安人员对装修现场进行检查、管理时,应关注:

a)施工人员办理《出入证》的情况;

b)施工人员执行管理处相关规定的情况;

c)装修现场灭火器配备情况;

d)安全设施设备有无损坏或移位情况;

e)其他情况。

4.2.5施工人员的车辆停放和运货车辆的进出,必须遵守管理处的相关规定,并服从保安员的指挥和管理。

4.3闲杂人员的管理。

4.3.1将清查闲杂人员的工作作为保安队(安保部)日常巡逻工作中的一项基本任务。

4.3.2保安队(安保部)的巡逻人员、车管人员应采取定时或不定时的方式对辖区进行检查;清理并驱逐在辖区内闲逛、乞讨、拾荒、发放资料及精神病、醉酒闹事等妨碍辖区治安秩序的人员,并记录。

4.3.3对于在辖区内扰乱治安(生活、工作)秩序、屡教不改或不听劝阻的闲杂人员,应将其驱逐出辖区或交由公安机关处理,并进行记录。

5记录

5.1《出入证》

5.2《值班情况记录表》

6相关支持文件

6.1《巡逻岗管理作业规程》

6.2《突发事件处理作业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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