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15)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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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15)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6

小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十五)

为加强小区的防火管理,保障业主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的有关消防法规,制订本规定:

一、小区的防火工作依据"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本着自救的原则,依靠业主实行综合治理,并接受上级领导监督。

二、小区的防火管理实行分工负责制,物业管理处具体负责。

三、管理处加强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安全知识工作,所有物业管理人员必须培训上岗,并对业主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宣传教育。

四、管理处制订防火管理制度,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以及掌握本小区物业的防火情况,协调有关方面采取相应措施,并监督实施。

五、管理处负责组织业主开展防火自查,督促整改火险隐患。

六、管理处定期对小区的公共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使其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并将检查情况报公司备案。

七、管理处在进行公共消防设施检查、试验、维修、保养前应提前通知业主加强防范,如遇消防设施故障,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八、任何情况下消防设施停水、停电不得过夜。

九、管理处积极组织义务消防队员及业主进行初期火灾扑救和安全疏散演练。

十、严禁外来装有危险品车辆进入小区停放,制止儿童在住宅区内玩火。

十一、管理处员工及业主有责任发现初期火灾后按规范进行处理,对情况严重难以扑灭的,应及时打"119"电话求救,并协助维持火场秩序,配合事故处理。

十二、业主应自觉遵守电器安全使用规定,不得乱拉临时电气线路,严禁擅自拆、改、装燃气(燃油)设施和用具。

十三、遵守市政府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杜绝火险隐患。

十四、业主进行室内装修,必须严格遵守装修管理规定,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十五、不准从窗户向外扔烟头,没熄灭的火种不得倒入垃圾桶内。

十六、楼梯、走道和安全出口等部位应保持畅通无阻,不得擅自封闭或堆放杂物。

十七、消防设施、器材不得挪作他用,严防损坏和丢失。一经发现,将作出严肃处理。

十八、管理处对违章用火、用电、电气焊或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应及时制止或向有关部门报告。

篇2:小区物业消防管理规定(19)

小区消防管理规定(十九)

1.0目的

规范zz城消防安全管理。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zz城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0职责

服务中心义务消防队及全体员工根据本规定对小区的消防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4.0程序要点

4.1员工应把预防火灾视作自己的日常职责,人人都是义务消防员。本单位或外单位在管理区域内因施工需动火的工程,必须事先通知服务中心,在服务中心办理动火作业手续,施工单位动火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防火安全措施,服务中心应派人随时检查监督,待动火完毕后立刻清查现场。对私自动火作业的,一经发现,对施工单位除责成其补办动火作业手续外,还要对施工个人及负责人处以罚款:一旦造成事故,除加重处罚外,还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4.2在重点部位、危险地段动火(变压器室、配电房、汽车库、发电机房、楼层和裙楼办公室等处)必须经服务中心经理批准方能动火;违者按有关规定罚款。

4.3动火必须做到"七不、四要、一清"。动火后要认真检查现场,防止留下火种而引发火灾。

4.4动火前"七不"

4.4.1防火、灭火设施不落实不动火;

4.4.2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

4.4.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4.4.4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的容器,未经洗刷干净、排尽残有油质的不动火;

4.4.5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未经排除易燃物品的不动火;

4.4.6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的不动火;

4.4.7未配备相应灭火器材的不动火。

4.5动火中"四要"

4.5.1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4.5.2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有安全隐患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4.5.3发生火灾事故时,要及时处理;

4.5.4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4.5.5动火后的"一清"动火人员和现场负责人在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确认火种全部完全熄灭后,方离开现场。

4.6配电房及重要机房内不准堆放可燃品,不准吸烟,消防设备旁边不准堆放任何杂物。

4.7各走道、楼梯间等部位经常保持畅通,疏散标志和安全指示灯要保证完好,禁止住户在走道、楼梯、垃圾桶旁焚香、烧纸。

4.8小区所有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消防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消防管理的规定。

4.9严格维护消防设备,按公司规定定期进行测试检查,保证设备完好。

5.0支持性文件

6.0质量记录

篇3:住宅小区消防管理规定(9)

住宅小区消防管理规定(九)

为加强**物业公司小区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共财产和广大业主、住户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汕头市有关消防规定,特订如下管理规定:

一.消防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本着自防自救的原则,实行严格管理和科学管理。

二.做好消防工作是全体人员的共同职责。

三.管理处主任为本住宅区消防责任人,管理处全体工作人员为义务消防员。消防责任人和义务消防员的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示,开展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

2.经常检查防火安全工作,纠正消防违章,整改火灾隐患。

3.管理消防器材设备,定期检查,确保各类器材和装置处于良好状态,安全防火通道要时刻保持畅通。

4.根据各住宅楼的具体情况,制定消防措施制定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

5.值班人员接到火灾报警后,在向消防机关准确报警的同时应迅速奔赴现场,启用消防设施进行扑救,并协助消防部门查清火灾原因。

四.所有业主和住户应遵守下列管理规定:

1、楼梯通道和出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不得占用或封堵,严禁在通道上停放车辆。

2、不得损坏消防设备和器材,妥善维护楼梯、通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标志和事故照明设施。

3、严禁经营和贮存烟花爆竹、炸药、雷管、汽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各类剧毒物品。

4、安全使用石油气,石油气炉气管要经营保持清洁,胶管、接头要经营检查、及时更换。

5、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用电,以免发生事故。

6、各业主、住户进行室内装修,须向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动工。需要增设电器线路时,必须符合安全规定,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装修应采用阻燃材料,商场、办公楼装修报消防部门批准,并按审批方案进行。

7、发生火警,应立即实施扑救同时告辞管理处或拨火警电话119,并关闭电闸、气阀,迅速离开住所。

8、楼宇内严禁烧废纸杂物,以防引起火灾和污染环境。

五、根据市消防管理暂行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别情况,可处以罚款或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处以行政拘留。

1、封堵楼梯或走道,盗窃疏散指示标志、事故照明设施或其它消防标志的;

2、封闭或损坏消防设施、安全疏散指示标志、事故照明设施或消防标志的;

3.不按规定使用液化石油气的;

4.乱拉、乱接电器线路的;

5.偷盗灭火工具、器材或消防备用水源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责令其停止作业,并分别视其情节,相应对责任人进行罚款。

1.未办理申报手续即进行室内装修的;

2.室内装修所用材料不符合防火要求不进行防火处理;

3.实施动火作业,防火安全保障措施不落实的。

七.各业主、住户必须服从消防机关和管理处人员有关防火方面的管理,刁难,辱骂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防碍消防监督人同依法执行职责的,分别情况,可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处行政拘留,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常用电话号码

火警:119

匪警:110

急救中心:120

有线电视故障报修:**

*园供水管理报漏电话:****供电:8**

*园供电线修急线:****供水:8***

编制审核

批准生效日期

防火责任人任命书

兹任命____同志担任____区域防火责任人,负责本区域的消防安全工作,该责任人具有国家规定的有关防火安全责任人应有的权力、义务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0**年六月十六日

收货部制度

篇4:物业项目消防中心钥匙管理规定(5)

物业项目消防中心钥匙管理规定(五)

为规范消防中心的钥匙管理,确保在日常工作中及时有效使用,预防在使用过程中丢失或损坏,特制定本规定。

一、钥匙借用

1、所有钥匙借用,均须填写《消防中心钥匙借用申请单》,经借用部门负责人与管理处负责人签字批准后(如无法及时签字,可通过电话批准),并在《钥匙使用登记表》中登记后方可外借。无特殊情况钥匙禁止借给非本公司人员使用。

2、所有钥匙不得用于与工作无关的其它任何活动。

3、乒乓球室、健身房门钥匙使用时,借用人在《钥匙使用登记表》中登记后即可使用,

二、钥匙归还

1、钥匙借用后,必须当天归还,逾期不还者按公司相应处罚制度执行。

2、每班值班员交接班时,应将当值时的钥匙使用情况移交下一班值班员,并认真检查借用的钥匙的登记记录。

3、损坏或丢失钥匙者,除照价赔偿外,并按公司处罚制度执行。

三、钥匙更换

楼层房门钥匙经工程组维修更换后,应将新钥匙交给消防中心存放,值班员做好新钥匙标识及移交签收工作。

四、钥匙的检查与维护

1、消防中心每日早班值班员应检查钥匙存放情况,确保钥匙无丢失、无损坏。

2、借用或归还钥匙时,值班员应检查钥匙有无损坏,如有损坏时应及时通知工程人员维修或更换。

3、紧急备用钥匙(如消防桩、消防梯等),由消防班长组织每月开启检查一次,每三个月上一次油进行养护。

五、记录

《消防中心钥匙借用申请单》

《钥匙使用登记表》

篇5:物业项目消防安全制度规定

物业项目消防安全制度及规定

根据北京**消防安全工作的要求,为了确保客户、业主、开发商生活中的消防安全,除重点部门要编制具体制度外,都适用于《北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之规定,本规定**各部门、各级领导及全体员工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不得违反。

一、火灾的预防及要求

第三十七条各单位或部门要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消防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中去,全体员工都要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制度,积极参加消防活动,做好防火宣传教育。

第三十八条熟悉本岗位的环境、设施和安全操作规程,熟悉安全出入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设备摆放的位置及使用方法,并做好保管工作。

第三十九条熟悉**报警程序,牢记内部消防电话:****。发生火情、火灾时迅速报警,并听从统一指挥。

第四十条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地方或仓库,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各类物品码放要符合消防条例有关规定,保持通道的畅通。

第四十一条各单位或部门需要动用明火,必须到侨乐保卫部申报,办理动火证,提出动火时间、地点、部位及采取的安全措施,批准后方可动火施工。

第四十二条消防栓、灭火器具、报警装置等一切消防设施不准掩埋、圈占或拆卸,楼梯口、疏散通道、出入口等部位要保持畅通,疏散标志和指示灯保持完好。

第四十三条不准私自拉接临时电线或安装电气设备,如因工作需要使用的,需经保卫部批准,经电工安装检查,试用后方能投入使用。

第四十四条每个单位库房内储放的易燃易爆等化学物品,应指定专人负责,制定严格的安全措施,保卫部要经常进行督促和检查落实情况。

第四十五条售楼处内各通道、配电间等严禁堆积物料和废弃物,严禁焚烧物品。

第四十六条严禁在非吸烟区吸烟。

第四十七条下班离岗时要做到电器断电,不留火险隐患。

二、火灾报警程序

第四十八条员工发现火情应立即通报,报警人员应讲清起火地点、燃烧物质种类、是否有人被围困,火势情况以及是否已采取扑救措施,并通报姓名和部门。接到报警应立即到现场确认,核准火情后:

1、立即通知现场负责人,并要求立即通知各有关部门负责人。

2、立即通报侨乐保卫部经理、消防主任。夜间通报侨乐保卫部带班和侨乐客服部经理,并由项目总经理逐级报告。

3、立即通知工程部和火场附近工作人员切断火场电源、关闭煤气阀门和门窗。

4、立即通知保安队和义务消防队迅速赶赴现场展开扑救及加强安全保卫工作。

5、接到总经理或主管保卫工作的主任下达的在中心防火分区内进行疏散的命令后,立即开通消防报警系统。

6、接到总经理或主管保卫工作的副总经理下达的向消防局"119"报告火警的指令时立即按报警要求报警。

7、如有客人询问情况,应告之客人:"火情正在调查中,如需要采取措施,我们将用电话或紧急广播通知您。"同时提醒客人不要惊慌并关好门窗。

8、消防中心应将报警全过程详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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