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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煤安全控制程序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3

1目的和适用范围

对采煤生产过程中的风险进行控制,预防或消除采煤生产过程中风险的发生。

适用于综合机械化采煤和综合机械化放顶煤生产过程的风险控制。

2职责

2.1采煤队负责采煤生产过程的风险控制和采煤规程、措施的编写、劳动组织、日常安全生产管理以及对采煤工作面机械设备的使用、维护、维修等工作。

2.2生产技术科负责采煤作业规程和专项措施的组织审批,并对其执行情况和最终结果进行监视和测量。

2.3质标办负责对原煤生产过程的工程质量和质量标准化进行监视和测量。

2.4安监处负责对原煤生产过程的安全工作进行监视和测量,并做好相关记录。

2.5通风科负责采煤作业规程中通风设计部分的审核和生产过程中一通三防措施的落实工作,并在生产过程中对其进行监视和测量。

2.6地测科负责提供采煤有关地质资料与生产中遇到的地质变化时提供合理的方案和生产任务完成情况的验收。

2.7教培中心负责岗位司机和技术工人的培训工作。

2.8机电科负责作业规程中机电部分的审核与生产过程中机电设备的管理以及日常维护(修)的监督工作。

2.9运输组负责各作业规程中的运输部分设计的审核与采煤工作面的日常运输管理工作。

2.10监测监控负责各作业规程中的监测监控、通讯部分设计的审核与生产过程中各种探头、通讯电话的维护、维修工作。

2.11计划科负责生产任务的安排。

2.12调度室负责日常生产的组织协调与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工作。

2.13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设计进行审批

3工作程序

3.1人员管理

3.1.1采煤队员工下井前必须做到:

3.1.1.1由教培中心和有关部门培训合格,持有岗位证,培训考评记录由教培中心保存。

3.1.1.2进行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考试并达到合格。试卷由本单位保存。

3.1.2遵守矿及区队有关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各自的操作规程,防止事故的发生,相关记录由各单位保存。

3.1.3开工前,班组长和安全检查员必须对工作的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准工人进入工作面。

3.1.4采煤过程中工作人员经常检查工作地点的顶板、煤壁及一通三防情况,发现险情时,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危险源未排除之前,班组长、安监员不得离开现场。

3.1.5所有作业人员在采煤过程中,必须集中精力按章作业,杜绝各种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

3.1.6生产及处理事故作业地点必须有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现场指挥,必须有安监员监督、指导安全工作或执行“四位一体”开停工制。

3.2设备管理

3.2.1每一采煤工作面应建立设备管理台帐,并按要求认真做好相应的记录。

3.2.2采煤过程的设备,压力表及检测设备要严格按规定操作使用和检测。

3.2.3各种设备的使用和维修应执行《机电管理程序》、《采煤工作面设备检修标准》,并做好相应记录。

3.2.4综采队检修班每月对采煤工作面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并将信息及时传递到相关科室与领导,同时安排本队组对存有危险源的设备进行整改。

3.2.5各种型号的油脂按采煤工作点作业规程规定在井下限量储存,机电科设备组按规定对设备中的油脂进行检查和化验。如出现问题及时查明原因,进行更换。

3.2.6采煤工作面电气设备及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使用和维修按供电、供水、压风、排水设备的能力和安装质量符合规定要求,并达到完好标准。

3.3环境管理

3.3.1采煤工作面一通三防管理执行《一通三防控制程序》的相关规定。

3.3.2采煤工作面严格按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进行彻底冲尘,防止煤尘积聚。工作面所有喷雾设施及时随生产开启和关闭。

3.3.3采煤工作面上下顺槽无杂物、无淤泥、无积水、材料工具码放整齐,作业场所的“五图一表“及各类牌板要与作业规程相一致。

3.3.4工作面上顺槽配件码放整齐,集中挂牌存放。下顺槽皮带机所用托辊集中编号管理使用和存放。

3.3.5采煤工作面顶板管理严格按作业规程和《采煤工作面质量标准化标准》执行。

3.3.6地测科及时向采煤区队提供有关地质资料,确保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3.3.7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两个以上的畅通无阻的安全出口。一个通到进风巷道,另一个通到回风巷道。采煤工作面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的巷道维护及断面要求,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50条款之规定。

3.4生产工艺和顶板管理

3.4.1每一采煤工作面在回采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情况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措施。并按《作业规程、技术措施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场施工。

3.4.2建立并实施班组施工交接班验收制度,并有记录。记录应包括危险源处理情况及危险源情况;若危险源不能排除或排除不了时,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处理。

3.4.3严格控制采高,严禁采高大于支架的最大支护高度;煤层变薄时,采高不得小于支架的最小支护高度。

3.4.4工作面倾角大于25度时,必须有防止煤矸片帮窜出运输机伤人的措施,跟班队干对其进行监视和测量,上井后做好相应记录。

3.4.5支架应达到规定完好标准,否则不准操作支架。特殊情况下,如果其故障部位不影响支架主要性能,不会对人身安全及设备安全造成威胁时允许操作,但必须采取措施,排除故障。不允许支架带病运转;液压支柱的初撑力必须保证达到规定要求。

3.4.6严格按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的规定推溜、移架,保证支架、运输机平直,支架与运输机垂直、梁端距控制在作业规程规定的范围内。

3.4.7工作面倾角大于15度时,液压支架必须采取防倒、防滑措施,并及时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视与测量。

3.4.8上下出口的维护,应根据本工作面的顶板情况及时做好临时支护,保证上、下两巷根据工作面推进速度始终保持有不少于规程规定的超前支护距离,并保证两出口畅通。

3.4.9割煤过程中,采煤机司机的操作应保证在安全的状况下进行,人员的躲避执行作业规程规定,采煤机司机必须配备遥控操作器,防止大块煤炭从机身滑落和片帮伤人事故发生。

3.4.10采煤工作面收尾期间的铺联网工作就根据割煤机的进度及推溜、移架的工序安排而定,应始终保持余网长度在作业规程规定范围。

3.4.11工作面运输机的推移工作必须沿煤机前进方向依次进行。不准采用相反方向或两端向中间、推移的方式,因特殊情况需改变操作方向时应制定技术措施,并报有关部门批准。

3.4.12破碎机、转载机、工作面运输机等各种电器、机械、液压保护装置及闭锁装置必须正确使用,动作灵敏可靠,不准甩掉。特殊情况下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3.4.13乳化液泵站和液压系统完好,不漏液,压力和乳化液浓度符合规定要求。并应有现场配比和检查手段。检查维护泵站系统执行作业规程相关规定。

3.4.14顺槽坡度大于10度时,电气列车的拉移应在下方侧打好阻车器,并应在编制回采规程时制定相关的安全技术专项措施,并严格按规程措施执行。

3.4.15胶带机运输执行《矿井运输提升安全控制程序》。

3.4.16采煤工作面顶板管理严格执行《矿井顶板管理办法》

3.5辅助运输管理

3.5.1采煤工作面辅助运输设备保证完好,稳固可靠,安全设施齐全,操作符合规定要求。

3.5.2辅助运输设备的使用严格执行《矿井运输提升安全控制程序》。

3.6监视与测量

3.6.1质标办对采煤工作面每旬组织一次工程质量验收。

3.6.2通风科对采煤工作面的瓦斯等有害气体进行班检。

3.6.3安监处对采煤工作面进行日常的安全监督检查。

3.6.4生产技术科每季度对采煤作业规程的执行情况和最终结果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

4相关文件

《工作面作业规程》

《煤矿安全规程》

《采煤工作面质量标准化标准》

《机电管理程序》

《一通三防控制程序》

《矿井运输提升安全控制程序》

《作业规程、技术措施管理办法》)

《矿井顶板管理办法》

5相关记录

由各涉及单位分别保存。

篇2:采煤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采煤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保证正规循环作业,实现安全高效,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采煤生产必须采用正规采煤方法,禁止采用非正规采煤方法。正规采煤方法是指:采煤工作面至少保持2个安全出口、一个通向回风巷道、一个通向进风巷道,实现全负压或全正压通风方式的开采方法。要保证采煤工作面上下出口畅通;在高瓦斯煤层、突出煤层、自燃发火倾向严重煤层中,严禁留设落后出口,严禁巷道与采面形成台阶开采。

第三条?矿井采煤采用新方法、新工艺、新装备或者在采工作面变更采煤工艺时,必须经集团公司论证,具体论证事宜由生产管理处负责。

第二章?生产准备

第一节?工作面设计

第四条?采煤工作面的设计,必须由矿总工程师负责,在施工前一个月组织审批。

第五条?工作面设计必须依据批准的采区设计和地质说明书进行。设计应综合分析煤层厚度、顶底板岩性、地质水文情况及邻近采掘情况等,科学选择开采工艺和巷道布置方式,确定合适的通风、运输、运料、供排水、供电等系统和设备安装回撤路线。

第六条?要依据地质条件,以安全高效为原则,确定工作面主要参数。工作面采长设计,要科学合理。在高瓦斯矿井或高瓦斯采区,为保证正规循环作业以及本煤层瓦斯抽放的效果,综采工作面采长不宜超过180m,超过200m时必须按规定报集团公司审批,并有治理瓦斯和防突的工程(专项)措施。

第七条?采煤工作面两巷位置的选择应充分考虑安全生产的需要,避开应力集中区。

综采工作面风巷或机巷设计断面,应考虑布置设备车辆需要,不得小于12m2。高档、炮采工作面机巷、风巷设计断面不得小于8m2。中厚偏薄煤层(煤厚1.3~2.0m)采煤工作面,两巷净高度不得低于2.0m。

工作面两巷支护设计要有科学的计算依据,合理选择支护方式、支护材料,禁止采用木支护。

第八条?工作面切眼设计应选择在顶板完整、煤层稳定、地质条件相对较好的位置。综采工作面切眼应优先采用锚网锚索联合支护方式。

第九条?缓倾斜和急倾斜煤层在设计准备工作面时,合理伪斜布置,利于初采和采面上、下端头管理。大采高工作面尽可能避免仰采方式布置,以利于防片帮管理。

第十条?高突综采工作面的设计,必须严格按《高突综采工作面设计报审规定》(平煤〔2003〕32号),在开工前一个月,向集团公司履行报审手续。

第十一条?矿井首次采用放顶煤开采工艺时,必须严格执行《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规定》(平煤生〔1999〕18号),向集团公司履行报审手续。

第二节?作业规程

第十二条?每个工作面必须有合格的作业规程。作业规程的编制要严格按照标准格式进行,不得漏项,同时要切合工作面实际。作业规程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会审,并于工作面即将投产的10天以前会审完毕。

第十三条?工作面投产前,施工单位要组织全体职工,对作业规程进行集体学习,并要进行考试,成绩记录存档;考试不合格者不准上岗。

第十四条?矿总工程师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对作业规程的复查,并要有复查意见。

第十五条?工作面开采过程中,遇到条件发生变化(过断层、陷落柱、破碎带、风化带、冲积扇、丢煤区、高应力集中区、矿压显现异常区、煤与瓦斯突出带、跨巷采煤、采面跳眼改造等),与作业规程内容不符时,要及时编制专项补充措施,按规定审批、贯彻、实施。

第三节?工作面移交

第十六条?工作面安装前,必须由生产副矿长(或采煤副矿长)组织采煤、掘进、机电、安全、通风、煤质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进行工程验收移交。巷道断面达不到设计70%的,或供风量及风速达不到安全规程标准的不准移交。移交时,两巷及切眼内的隐蔽工程的位置及处理情况要有移交记录;生产技术科要对相关技术资料存档。

第十七条?工作面初采前,必须由生产副矿长(或采煤副矿长)组织矿有关业务科室及相关施工单位对采煤工作面的安装质量及生产系统(运输、通风、供电、液压、供排水、防灭尘、灌浆、瓦斯抽放、通讯照明、防突、安全监测等)进行移交验收,其中高突采煤工作面严格执行《高突采煤工作面一通三防验收管理规定》(平煤〔2005〕130号)。验收工作情况及工作安排要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形成文字记录,以便督促落实整改,同时生产技术科要建立采煤工作面生产移交档案。

第三章顶板管理

第一节?矿压观测

第十八条?各矿生产技术科应有专人负责矿压观测技术管理工作,研究矿井开采不同煤层、不同水平的矿压分布规律,建立矿井矿压参数数据库,为工作面布置、支护设计及设备选型提供科学的依据。

采煤队技术人员要根据矿压分布规律,制订有效的顶板管理措施,科学地指导采煤工作面安全生产。

第十九条?所有采煤工作面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煤安监办字〔2004〕24号)中的有关要求,配备性能完好的监测仪器,并坚持正确开展支护质量和顶板动态监测工作。

第二节?初采初放

第二十条?初采前要成立以生产副矿长(或采煤副矿长)为组长,以采煤副总、技术科长为副组长,有关科室工程技术人员组成的专业工作组。工作组成员应具备采煤工程师职称或相应技术水平。工作组成员按班次到现场指挥,与工人同上同下,直到初采初放工作结束。各矿生产技术科负责填报《平煤集团采煤工作面初采初放报告单》,经工作组长签字后,于初采前3天报集团公司生产管理处备案。

第二十一条?切眼遇有坚硬顶板、复合顶板、淋水顶板、人工假顶、急倾斜、极软底板、断层带、褶曲轴部、陷落柱、火成岩侵入区、风化带、老空、老窑、老巷、钻孔、高应力集中区、跨巷采煤等情况,初放时必须制订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二十二条?需要强制放顶的采煤工作面,强制放顶的方法、位置、炮眼布置角度、间距、数量、深度、装药量、撤人距离都必须在初采初放措施中明确规定。

第二十三条?有煤与瓦斯突出倾向的采煤工作面,必须制订初次放顶和周期来压可能诱发突出事故的防范措施。

第二十四条?普炮采面开工前,备用支柱、顶梁及其它各种规格的备用材料,必须足量运到指定位置。采面在上齐4排支柱、回第一排支柱前,特殊支架必须上齐,两巷超前支护、上下安全出口管理必须满足作业规程的相关规定;否则严禁回柱。

第二十五条?普炮采初次放顶作业班,实施回柱的具体时间、开口位置,由初放工作组成员和跟班干部现场共同确定,并共同担任现场安全监护(观山)。

第二十六条?普炮采初采初放不得实行二、三排控顶,而且对破碎顶板、下分层顶板及放顶煤必须使用金属网护顶,确保金属网铺设成全封闭状态,网与网之间连接牢固。

第二十七条?普炮采坚硬顶板(如庚组煤层)初采初放必须实行三、四排控顶。顶板不得留顶煤,点柱必须戴帽,支柱顶盖接顶要平整。局部遇地质构造、顶板有松脆变化迹象时,必须挂金属铰接顶梁。回柱放顶前必须打牢木垛、密集支柱和加强支柱,密集支柱间距不得超过0.3m,每3m留一安全出口,出口宽度0.6m。加强支柱应同基本柱成走向排列,其间距0.2~0.3m,特别坚硬顶板要推行切顶墩柱或丛柱。

第二十八条?普炮采工作面直接顶冒落前回柱放顶的分段长度不得小于30m(庚组煤层回柱分段长度不小于40m)。顶板破碎、过地质构造,或直接顶大面积不垮落,采面放顶应增加分段距离。此时,工作面应停止与之无关的其它工作。基本顶有剧烈来压反应时,应暂停放顶,必要时应撤出人员,待基本顶稳定并重新加强支护后,再进行回柱放顶工作。

第二十九条?普炮采工作面初采初放期间必须严格支护质量与顶板动态监测工作,生产班要设专人负责监测工作。对达不到规定初撑力的支柱(架),必须进行二次补液。监测中发现顶板压力异常,必须及时报告初放初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跟班干部进行处理。

第三十条?放顶煤工作面,初采初放工作结束以前不得放煤。

第三十一条?当工作面初次来压结束,确认和本煤层初次来压步距相符,且顶板冒落高度相当于采高1.5倍以上,经初采初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方可撤出工作组,宣布初采初放结束。

第三十二条?初采初放工作结束后,采煤队技术员要编写初采初放总结报告,交生产技术科存档。

第三节?采场支护

第三十三条?普炮采工作面要切实加强单体支柱管理。支柱入井前要进行验压试验,保证合格;矿生产技术科和使用单位必须参与检验工作;采煤工作面支柱要实行全承载;生产过程中发现失效柱要及时更换。

第三十四条?大倾角综采工作面至少安装3组排头架,排头架必需有可靠防倒防滑设施。

第三十五条?大倾角炮采工作面必须实行三、四排控顶,第一、二排必须有防倒器或防倒绳;底板每1~1.5m辅设1.5m长半圆木底,前端紧靠煤壁并随采面推进及时前移。

第三十六条?炮采放顶煤工作面要铺设金属网假顶回采。要保证铺网、联网质量,增强煤顶支护的整体性。放顶后末排支柱必须打戗柱或戗抬棚。煤层松软时,要采取顶帮全封闭管理,严防片帮、抽条、冒顶。底板松软时,支柱必须穿柱鞋。

第三十七条沿顶送巷的放顶煤工作面,两端出口要保持5~10m的过渡段,不得出现台阶出口,同时要加强三角区煤顶的支护管理。

第三十八条?中厚煤层综采工作面支架,必须做到护帮板齐全完好,同时要配齐护帮板油路截止阀,并坚持正确使用。首末各两组支架的护帮板,要采取拆除油管、加限位装置等固定处理措施,防止发生支架伤人事故。

第三十九条?综采工作面支架前移后,护帮板要及时打开,防止煤壁片帮。有伸缩梁的支架,要及时伸出伸缩梁。在已发生片帮的地段,要停止割煤,立即采取措施,加强端面维护,防止因片帮增加端面空顶面积而发生冒顶。在已发生冒顶处刹顶时,要首先处理松动岩石及不安全因素,打上临时支护,然后再按程序进行刹顶工作。

第四十条工作面过断层期间,顶板破碎处应上金属网护顶。炮采工作面在断层处必须配齐适宜型号的单体柱,防止支柱超高或压死。综采工作面在断层处要及时抽缩支架立柱加长段。

第四十一条?工作面停采时,要避开周期来压。停采位置要选择顶板条件好、无断层、褶曲等地质构造处,以利于顶板管理和收尾施工。

第四十二条工作面停采之前,要对采面支架(柱)进行全面检修。收尾回撤期间,遇到自动卸载支架,必须在支架下加打点柱。

第四节?上下端头支护

第四十三条工作面上下端头安全出口宽度不得小于0.7m,综采高度不得低于1.8m,普炮采高度不得低于1.6m。出口内应确保无杂物,并确保通风、行人、运输畅通无阻。

第四十四条?端头支护必须使用单体液压支柱,架棚做到一梁两柱或三柱,初撑力不得低于90kN。上、下机头应采用双圆销梁或长钢梁支护,并积极推广应用双楔调角定位顶梁(不少于6架)。具备条件的综采工作面,应采用端头液压支架。

第四十五条工作面需做上、下超前缺口时,其规格尺寸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缺口内必须使用单体柱支护,棚梁沿走向或倾向均匀布置。架棚、刹顶、清煤时必须有专人观山,清煤时必须架设临时架,临时支架必须打在硬底上,确保迎山有劲。

第四十六条?端头替棚要及时,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替棚时,应坚持先套后回原则,要将顶、帮背平刹实,严禁空顶、空帮。

第四十七条凡是锚杆锚索支护巷道,必须在超前支护里段3~5m范围内,使用专用工具提前退掉锚杆、锚索头,但此段巷道必须按规定架好走向棚或顺山棚,以防局部掉顶。

第四十八条采面控顶距应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上隅角与工作面放顶线放齐,下隅角控顶距在作业规程中要有明确规定。

第四十九条上下隅角悬顶面积大于2×5m2时,必须执行强支或强放措施,其中高瓦斯工作面上下隅角强迫放顶提倡使用无火焰、不产生有害气体的静态爆破或水压致裂技术。

第五十条?高瓦斯综采工作面机风巷端头架、排头架顶梁和掩护梁,必须加装抗磨、抗冲击、防静电的防护罩。

第五节?两巷超前支护

第五十一条?机巷、风巷超前支护均要使用单体液压支柱,支柱必须连锁,软底巷道支柱要穿柱鞋。

第五十二条?风巷超前支护要符合以下规定:

(一)采用锚网支护的梯形或矩形巷道,动压区里段20m范围内必须架设棚子支护。距采面煤壁10m范围内打双排柱,距采面煤壁10~20m范围内打单排柱。

(二)采用U型钢拱形支护的巷道,距采面煤壁10m范围内超前替棚段要打双排柱,距采面煤壁10~20m范围内超前支护要打中柱。

(三)采用工字钢梯形支护巷道,应替棚支护,距采面煤壁10m范围内打双排柱,距采面煤壁10m~20m范围内打单排柱。

(四)距采面煤壁10m范围内的双排支柱,要在巷道中心线上下均匀架设;距采面煤壁10~20m范围内的单排柱,其布设位置要依据巷道状况确定。

第五十三条?机巷超前支护要符合以下规定:

(一)采用普通落地简易转载机的巷道

距采面煤壁10m范围内打双排柱,距转载机槽帮150~200mm;距采面煤壁10~20m范围内在转载机一侧打单排柱。

(二)采用桥式转载机的巷道

梯形工字钢支护、矩形锚网支护及U型钢拱型支护的巷道,先替棚或架棚后,再距采面煤壁10m范围内打双排柱,距采面煤壁10~20m范围内打单排柱。

使用重型转载机并配有破碎机的,破碎机以里至煤壁打双排柱,破碎机外打单排柱,总超前长度一般不得低于20m;若因转载机影响,总超前长度达不到20m的,则所打排柱应到转载机机头处。

第五十四条?巷道压力大、变形严重时,两巷超前支护长度应达到50m以上,同时要安排专职队伍进行巷道维修。

第四章?生产管理

第一节?分层开采

第五十五条?进行分层开采时,分层厚度要根据煤层赋存情况及选用的设备来确定,尽量增大分层厚度、减少分层数量。但是,各分层厚度要科学均?,防止不合理分层造成资源损失和煤质变差。

第五十六条?分层布置的工作面,开采上、中分层时,严格按设计采高进行开采,要定点测量其下伏煤层厚度并及时上图,及时在图纸上标注所有硐室的位置和规格尺寸;普炮采工作面对上中分层铺网情况及顶板垮落大块岩石(>2.0m3)要建档记载,为下分层布置采煤工作面及开采提供科学依据。

第五十七条?开采上、中分层应铺设金属网,并向采空区洒水或注浆,为下分层开采创造有利条件。

第二节?放顶煤开采

第五十八条?放顶煤工作面必须做好地???及储量管理工作,采面每推进10~15m,要在两巷及采面进行一次煤厚探测,作为考核煤炭回收率的依据。采面出煤量必须单独计量,放顶煤采区回收率和采面回收率分别不得低于70%和80%。

第五十九条?要根据煤层厚度,科学制定放煤工序,严禁超高或超低放煤,以避免采空区丢煤过多或发生超前冒落事故。

第六十条?在放煤过程中发现淋水增大、泥沙涌出、瓦斯增大、温度增高等情况,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及时查找原因进行处理。

第六十一条?综采放顶煤、单体支柱放顶煤工艺,一律禁止在采空区侧采用爆破方法处理悬顶煤和堵塞放煤口的大块煤。

第六十二条?在工作面采空区侧,必须坚持注浆、洒水,加入阻燃剂,防止采空区浮煤自燃。

第三节?中厚及薄煤层开采

第六十三条?中厚偏上煤层,应采用大采高综采支架,实现一次采全高,以提高煤炭资源的回收率和生产效率。

第六十四条?中厚偏薄煤层(煤厚1.3~2.0m),两巷高度不得低于2.0m,掘进时要沿顶破底;对于较厚的伪顶,掘进时应采取保留措施,以利于回采期间机头、机尾顶板管理。

第六十五条?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开采薄煤层,以利于解放层的开采和煤炭资源回收率的提高。薄煤层设备在配套时,要充分考虑到最小通风断面的要求,以保证通风和降温的需要。

第六十六条?薄煤层普炮采工作面,单体液压支柱型号选择要适当,并根据采高及条件变化,及时变换支柱型号。不同型号的备用柱数量不得低于在用量的10%。

第四节?割?煤

第六十七条?采煤机上必须装有能停止工作面刮板运输机的闭锁装置。

第六十八条?采煤机司机要2~3人协同作业,严禁一人操作。

第六十九条?大倾角综采工作面使用的采煤机必须有遥控操作装置。

第七十条?采煤机割煤不得留有伞檐,大倾角综采面割煤与拉架不得平行作业,割煤与拉架都必须设置专人观山,防止滚矸伤人;采煤机上行割煤后滚筒不得摇起割空,有大块煤矸拥挤采煤机上部时必须停车处理,下行时不得在不移运输机的情况下跑空刀,以防跑车。

第七十一条?割煤时,煤机前方不准有人进入煤墙侧工作。

第七十二条?工作面遇断层、构造时,必须采取放松动炮等处理措施,严禁采煤机硬割矸石。

第七十三条?发生严重片帮、冒顶或采煤机维修及更换截齿时,必须停电,摘掉离合器,刮板运输机停电并加机械闭锁,并设专人看管。

第七十四条?大倾角采煤工作面,在检修采煤机、运输机及必须实行浅孔抽放时,工作地点上部必须加设隔离防护墙,并设置专人观山。

第七十五条?高瓦斯、高突采煤工作面采煤机必须加装瓦斯超限自动报警停电装置。

第五节?运?输

第七十六条?严格掌握工作面刮板运输机的“平”与“直”,遵循顺序推溜的原则,不准任意分段或由两端向中间挤推。

第七十七条?推溜时刮板运输机的弯曲段长度不得小于15m。推移后刮板运输机要求成一直线。

第七十八条?禁止停车时推移中部溜槽,但允许停车时推移上下机头。

第七十九条?推移上下机头时,必须将机头和过渡槽处的浮煤杂物清理干净,以防机头上飘,损坏过渡槽。

第八十条?推移上下机头时,不允许使用绞车、单体柱和顺槽转载机等装置。特殊情况下使用单体柱时,必须制订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严禁单体柱顶住电机、减速器。

第八十一条?工作面人员不准在溜槽内行走,不准跨越运转中的刮板运输机,不准靠在或坐在挡煤板上。

第八十二条?人员进出工作面必须走上下安全出口,不得翻越运输机上下机头。

第八十三条?严防运输机拉运大块煤或矸,发现后必须及时处理,防止转载时顶坏机头架或拉翻棚子。

第八十四条?大倾角综采工作面运输机道必须使用金属网或尼龙隔离网进行封闭,使其与人行道相隔离;运输机道每20m吊一扇缓冲防护挡网;所有隔离网和挡网材料、规格、联接方法及维护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人行道侧必须装设有人员上下的扶手或绳索。

第八十五条?大倾角炮采工作面必须使用运输机或自溜槽,每个工作段必须在溜槽上方加装铁质防撞折叠阻隔板,以防滚矸伤人。

第八十六条?普炮采工作面使用40T型或其它小型刮板运输机,必须打上牢固的压(戗)柱。

第六节?移?架

第八十七条?施工单位要根据使用架型的不同,制订防止支架静态、动态等不同环境下伤人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第八十八条?禁止使用采煤机或运输机调扶液压支架。

第八十九条?无论在任何条件下,液压支架活柱必须留有足够的余量,以防支架压死。

第九十条?本架操作时,支架工应站在架箱内,面向煤壁操作,禁止站在底板或推移导向杆上。移架时,本架及邻架不得有其他人作业或停留。

第九十一条?邻架操作时,作业人员必须注意顶板状况,防止架间掉矸伤人。

第九十二条?调架作业区内禁止行人与停留,无关人员应躲在离作业点5~10m处的支架空间内。

第九十三条?严禁在液压支架工艺孔、架箱和架脚上存放炸药和雷管。回收支架前,对可能存放炸药和雷管的部位要严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四章设备管理

第一节综采设备

第九十四条?工作面成套综采设备的运输、安装、回收工作,要由生产副矿长(或采煤副矿长)牵头,召集矿有关单位成立领导小组,由施工单位编制有针对性的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经审批后贯彻实施。单台综采设备的运输、安装、回收,必须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审批后实施。

第九十五条?新购综采成套设备入井前,必须在地面进行单台试车和联合试运转。

第九十六条?凡入井安装的综采设备必须达到完好。在井下倒换工作面而不升井的设备,在入新工作面安装前,必须逐台进行一般性能的动作试验,不合格的不准安装。

第九十七条?对于运输设备途经的巷道(井筒),必须指定专人按所运设备的外形尺寸和《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事先进行认真核查,严禁设备装运时超高、超宽。要根据巷道(井筒)状况、设备质量及提升运输设备能力确定是否进行解体运输。

工作面切眼断面尺寸、支护方式和支护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对于破碎顶板,需采取分段刷大切眼、分段安装支架的方法并严格控制顶板,防止发生冒顶事故。

第九十八条?凡需解体运输的支架,必须在硐室(起吊间)内组装(拆卸)。有条件的矿井,应在井底车场附近或采区车场附近,设置专用井下组装硐室。硐室的位置、断面、支护要符合有关安全规定。在工作面风巷安设的临时起吊间,要采取可靠的巷道支护及顶板加固措施。拆装支架时应尽可能采用液压或电动起吊设备,进行远方操作。

第九十九条?运送综采设备的轨道,不得使用小于24kg/m的钢轨。当运送物体的单车质量超过12t时,轨枕应加密或采取其它措施,以保证设备运输安全。轨道铺设质量必须达到《煤矿井下巷道工程永久铺轨质量标准》优良品的要求。

第一百条?运送综采设备所用绞车的功率及其钢丝绳、绳卡、钩环的强度,都要事先做好详细验算和检查,达到规定要求时方可使用。安装、拆除和运送综采设备的辅助设备,必须保证性能良好、安全可靠,物件捆绑方式也要稳妥可靠;起吊设备要符合安全要求。

第一百零一条?综采设备在运输、安装、回收过程中,通讯及信号必须齐全、灵敏、准确、可靠。

第一百零二条?平巷人力推运设备时,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在有电机车架线的线路上运送支架或其它大件时,应根据情况在被运物件上方采取绝缘措施,以防导电。倒段运输时,位于前方的设备车要有防止其自动下滑的阻车装置或设施。

第一百零三条?工作面安装支架时,必须定好第一架位置。安装的支架要符合质量标准规定,保证支架定位后成一条直线。当工作面倾角大于10度时,支架的安装应从下往上依次进行。支架位置调好后,应立即接通供液管路,及时支撑顶板。

第一百零四条?工作面运输机的铺设要保证平、直、实和底槽内无杂物。各部螺丝、销子齐全牢固。运输机铺设应尽量和支架安装平行施工,以便于推拉千斤顶的联接。

第一百零五条?在大倾角工作面安装采煤机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措施。

第一百零六条?井下综采设备的日常维护应包机到人。检修工作应按规定周期进行,检修后应进行重负荷试车验收。

第一百零七条?综采工作面设备回收前,矿上要成立领导小组,组织对工作面收尾工程质量和设备状况的全面检查。停采时煤壁必须平直,收尾通道高度和宽度要达到设计要求。破碎顶板条件下,当工作面推进离停采线10~20m时,开始在支架顶梁上铺设金属网,直至停采线。收尾通道内要刹好顶、背好帮。综采工作面收尾通道要根据顶板岩性,革新支护方式,提倡在适宜条件下采用锚杆、锚索联合支护方式。

第一百零八条?支架回收前,要对所用的各种起吊、运输设备及辅助装置进行认真检查,保证符合相关规定。

第一百零九条支架在回收过程中应控制好顶板,要随时架设临时棚或打临时点柱,也可用液压支架掩护回收。降柱时,人员要撤到安全地点。拉架时,需要替换的支柱,应严格做到先补后回。回收的支架要及时外运,不准在工作地点堆积。采用人工强制放顶的采煤工作面,在撤架时应及时采取放顶措施。

第一百一十条?倾角大于10度的工作面回收支架时,一般要自下而上进行。工作面内上运支架时,工作面内人员要躲到安全地点。工作面内回、运支架不准同时工作。

第一百一十一条?在回收设备过程中,要始终保持后路畅通,同时要保证足够的风量。对工作面的瓦斯及CO等有害气体的含量,要按规程规定,由专人定期检查。

第一百一十二条?工作面停采后,45天内必须回收完毕,封闭措施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执行。

第二节?电气

第一百一十三条?电气设备使用时,必须严格依照操作规程。要坚持做到停电挂牌、专人看管,谁停电、谁送电。

第一百一十四条?通讯、照明设备和保护系统,严格按照成套设备选型配套使用。生产过程中,不得任意损坏、甩掉保护系统。

第一百一十五条?工作面电缆使用,要明确用途、电压等级,并按规定悬挂。对于每台电气设备开关要设置电压等级、容量、整定电流挂牌制度,明确专人负责。

第三节?绞?车

第一百一十六条?绞车功率和钢丝绳规格,必须配套使用,不得随意更换钢丝绳绳径。

第一百一十七条?运输绞车必须配备性能完好的声光信号。

第一百一十八条?绞车安放地点及固定方式必须可靠、安全,安全退路必须畅通。绞车运行时,人员不得在绳道三角区停留、行走。

第一百一十九条?用绞车拉移转载机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四节?设备列车

第一百二十条?高突工作面的移动设备列车,必须放置在进风巷道中。

第一百二十一条?设备列车移动前,应预先确定好移动到达位置,严防拉坏工作面电缆或设备。

第一百二十二条?设备列车必须入轨,列车间联接必须牢固可靠,移动前必须切断工作面高压电源,并拔出接地极。

第一百二十三条?移动设备列车时,严禁猛拉硬移,绳道内及列车的上下帮,不得有人员行走或作业。

第一百二十四条?遇到列车下坡时,列车后方必须用绞车牵挂,严禁放飞车。列车移动到位后,必须采取防跑车措施。

第五节?油?脂

第一百二十五条?油脂的粘度、燃点、水分、酸值、杂质,应进行抽样化验。不符合要求的油脂,坚决不能使用。使用中,不得任意更换油脂的品种或混用不同牌号、不同品种的油脂。

第一百二十六条?油脂要设专人负责管理。注油前,要仔细清洗注油器,防止煤粉、岩粉及水进入。对于不同牌号的油液,要有专用油抽,分类挂牌。

第一百二十七条?油箱内壁和油中浸泡的器件表面,禁止涂刷油漆,以防油漆溶解而产生的沉淀物被吸人液压系统中。

第一百二十八条?油脂在使用前必须严格过滤,并用专用容器保存。换油时,对设备油路要彻底清洗,做到无污垢、无锈蚀、无金属碎屑。

第一百二十九条?移动泵站必须使用乳化液自动配比器,综采、普炮采配比浓度分别应为3~5%和2~3%。

第六章附?则

第一百三十条?采煤生产过程中的一通三防管理、放炮管理、煤质管理及其它方面的安全技术管理,要严格执行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

篇3:采煤工作面设计施工管理规范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1条首采区首个采煤工作面必须编制工作面设计,采区内其他工作面与其类似可按首个采煤工作面设计编制简单设计说明,地质变化较大块段或工艺变化时必须重新编制正规设计。

第2条首采区首个采煤工作面施工必须提前1各月报公司审批,其他工作面编制的简单设计说明提前15天报矿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批,报公司采掘处备案。

第3条采煤工作面设计或简单设计说明必须与采区设计一同建档管理,以便查阅。

第二节采煤工作面设计内容及要求

第4条编制的依据

1.《煤矿工业设计规范》煤炭工业出版社2005年版。

2.《煤炭生产技术管理基础工作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煤生字[1997]第237号。

3.《煤炭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办法》晋煤安发(2009)269号。

4.《煤矿安全技术基础管理》煤炭工业出版社2003版

5.《煤矿综采生产管理手册》

6.《煤矿安全规程》2011年版

第5条?设计程序

1.回采工作面设计由矿技术科按回采面衔接安排,由总工程师指定工作面设计负责人。

2.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科室依据采区设计研究确定回采工作面设计的具体原则。

3.有关单位应根据确定回采工作面设计的具体原则提供相关基础资料。

4.设计负责人依据关单位提供相关基础资料和确定的设计原则进行采煤工作面图纸设计

5.编制回采工作面设计说明书

6.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单位负责人对回采工作面设计进行审查。经修改通过后报送公司或矿有关单位。

第6条设计依据

1.公司批准的采区设计或设计方案。

2.矿总工程师和地测副总工程师批准的该块段的地质说明书.

3.设计采面位置、范围,井上、下关系及四邻采面(边界)的地质情况。包括煤层赋存情况、水文地质、瓦斯及二氧化碳赋存情况与涌出特征,煤层爆炸倾向,煤层发火倾向。

4.设计采面内煤层顶底板岩性特征、岩移特点及上、下煤层间及夹矸关系;邻近工作面同一煤层的矿压观测资料。

5.邻近工作面及边界小窑采空、积水情况资料。

6.研究确定的工作面设计的具体原则。

第7条工作面设计内容

1.工作面(阶段)所处位置及编号(没有可不编号),所采煤层位置(编号),巷道断面及支护形式、掘进设备,采掘比例关系。

2.工作面几何尺寸、位置、边界、煤柱,邻近工作面开采情况,采动对地面的影响预测及采取的相应措施,工作面储量计算及回收率。

3.回采工艺、顶板管理、采煤方法、设备选型、生产能力、可采期及工作制度。

4.工作面绝对及相对瓦斯及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预测,通风系统、设施、风量计算及风量的验算。

5.工作面煤、材料、设备、人员运输设施及能力,并附系统图(示意)

6.供电系统设计及能力核定

7.供排水系统设计(包括供水系统、涌水量的确定、排水方法的确定、排水设备及能力的选择、小水仓的设置)

8.通风及照明系统设计

9.监测系统设计

10.综合防尘、防火、防瓦斯、煤尘爆炸的隔爆设施、措施及灌浆系统的确定

11.防治瓦斯、煤层突出、火灾、透水及其它危险现象的安全技术措施

12.采面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3.工作面设计附图

(1)巷道平面布置及机械配备图

(2)通风系统及设施图

(3)供电系统图

(4)掘进系统平、剖面图

(5)生产系统图

第8条?回采工作面设计说明书编制格式及顺序(内容)

1.概述

1.1?工作面的位置及与邻近采区或主要大巷(上山)的关系。

1.2?设计工作面周围开采状况

1.3?设计工作面所采煤层及开采顺序

1.4?该工作面计划接替时间

1.5?该工作面采用何种方式开采,走向长、倾向长壁综、普、炮采等。

1.6?其它特殊说明及安装时间

2.工作面地质概况

2.1?工作面煤层走向、倾向、煤层厚度及变化规律

2.2?煤层顶、底板岩性及工作面地质变化情况

2.3?工作面瓦斯情况、煤尘爆炸指数及煤层开采后发火期

2.4?工作面水文情况、煤层上覆主要含水层,对开采的影响,预计涌水量

3.巷道布置

3.1?工作面开采方向及布置原则

3.2?顺槽的布置及与采区主要巷道的相互关系

3.3?工作面顺槽布置的依据,与邻近采空区煤柱情况;顺槽断面规格、支护形式、长度、掘进方式及其主要用途。

3.4?切眼布置形式、长度、断面规格及支护要求。

3.5?溜煤眼个数及设置原则,溜煤眼位置及与运输巷道相互关系。

3.6?联络巷个数、布置原则及用途,并说明联络巷的主要技术特征。

3.7?其它硐室规格、位置及用途。

4.工作面主要技术参数

4.1?工作面倾斜(走向)长度及推进长度

4.2?采高及其确定依据

4.3?工作面储量表?

4.4?月进度及可采期的计算

4.5?作业制度

5.工作面设备选型及技术特征

5.1?选型原则和依据

5.2?液压支架(单体液压支柱)端头支架、过渡架技术特征

5.3?采煤机技术特征

5.4?工作面运输机(综放工作面包括后运输机)技术特征

5.5?顺槽转载机(综放工作面包括破碎机)技术特征

5.6?顺槽胶带运输机技术特征

5.7?浮化液泵站技术特征

6.设备布置

6.1?液压支架(单体液压支柱)布设方式及数量、支护长度及配合布设尺寸(单体液压支柱间排距、兀梁的配合尺寸、端头及两巷超前支护要求)。

6.2?工作面运输机铺设总长度及配合尺寸。

6.3?运输巷内设备布置、设备型号、数量及运输长度和设备安装要求。

6.4?轨道巷设备布置、设备型号及设备主要技术参数

7.各生产系统及主要安全措施

7.1?运输系统

7.1.1?煤流运输路线

7.1.2?进架(梁、柱)撤架(梁、柱)和材料运输线路。

7.2?通风系统

7.2.1?风量计算原则及风量确定

7.2.2?工作面进、回风路线

7.7.3?主要的通风设施

7.3供排水系统

7.3.1?水源、供水方式的选择、供水管路规格及路线

7.3.2?排水方式的确定及局部疏排水说明

7.4?综合防尘方式的选择及防尘设施布置要求

7.5?隔爆设施选择及布置要求

7.6?供电系统

7.6.1?设备总容量的计算、供电设备及设备选型

7.6.2?通讯、照明设备选型及布置

7.7?监测、监控系统

7.8?工作面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7.9?矿压情况预计

7.10主要安全措施

7.11避灾路线(移动救生舱位置,永久避难硐室位置及容纳人数)

8.附图纸要求如下:

1.工作面巷道布置平面图、剖面图、巷道支护断面图

2.煤层综合柱状图

3.工作面机械配备图

4.通风系统图

5.综合防尘系统图

6.排水系统图

7.供电系统图

8.通讯及监测监控布置图

9.生产系统图

10.支架布置图

11.液压系统图

12.避灾路线图

篇4:矿业薄煤层采煤工作面安全质量管理规定

为了提高回采工作面安全质量现场管理水平,大力夯实我公司安全生产基础,提升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特制定了红卫矿业公司薄煤层采煤工作面安全质量管理规定:

1、严格执行“准采证”管理制度,矿回采工作面在开工前,提前15天上报采煤作业规程。在开工前由矿自检,确认合格后,提前3天向生产技术部上报开工申请单,由公司组织有关部室人员现场验收合格后,发放“准采证”方可开采。

2、上、下引巷支护;两巷超前支护不小于20米,采用单体、边木抬栌加强支护,巷道高度不低于1.8米,两巷无漏包、炸包、断梁折柱现象。

3、加强工作面进、出口管理,工作面上、下出口实行超前一刀,支护材料用单体配边木。

4、工作面煤壁必须采成一条直线,工作面只允许留一个递子交班。上、下安全出口要支护牢固,安全畅通,不许堆放任何材料。

5、工作面采用挂线采煤,支柱要打成直线,排距700mm,柱距700mm,最大控顶距2400mm,最小控顶距1600mm。

6、支柱不得打在浮煤矸上,见明底板必须打成麻面,工作面所有支柱必须受力,严禁支空心柱或缺梁少柱,必须装有防倒装置。

7、初次放顶前,必须沿切顶线打好密集支柱,上下安全出口靠切顶排每隔3-5米架设木垛进行加固,必须对工作面所有的支柱进行二次加液,并在上下安全出口和老塘内留设楠竹信号柱作顶板来压预报。

8、工作面采高在600mm以上时,必须保证工作面三排两控一控上下人,一控溜煤。

9、工作面开采顺序应为自上而下,回柱放顶必须按照自下而上的顺序进行,严禁无序开采与放顶。

10、工作面回风巷的支架回收,必须与采面切顶线放直。

11、搞好两巷文明生产,材料码放整齐,无污泥积水,必须悬挂标志牌,管线吊挂整齐,行人侧宽0。7米。

以上各项条款请各矿认真遵守执行,凡是发现违反上述条款的回采工作面,将给予分管矿长和当班班组每次各罚款500元,对当班值班队干给予罚款200元。

篇5:矿业采煤专业技术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采煤生产技术管理,实现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法》及上级有关法规、条例和技术政策,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1、采煤技术管理工作必须严格按国家及上级有关规程、规范、条例、标准、规定执行。

2、采煤生产技术地测、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安监、调度等部门应相互协作、相互配合,本着分工不分家的原则,加强合作,严禁推诿扯皮。

3、为做好采煤生产技术工作,必备的图纸资料及要求:

⑴、采掘工程平面图(1:2000)及井上下对照图(1:5000)。须及时标注采掘工作面推进情况,并与现场实际相符;注明井下主要开采水平的井底车场、运输大巷、主要石门、主要上、下山、总回风巷、主要硐室和采区内的主要巷道、回采工作面及其编号。井田技术边界、保安煤柱和边界线,并注明批准文号。

⑵、煤层综合柱状图及有关剖面图。图纸均折叠为标准图纸,原则上每年更换一次,各种图纸填绘必须与实际相符。

4、严格采煤方法选择审批制度,采煤方法的选择必须满足国家及上级有关部门的规程、规定,采用特殊方法开采时,必须经公司审查批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5、采煤工艺的选择原则:

⑴、坚持以机械化开采为主,炮采为辅;

⑵、坚持工艺与客观条件、技术装备相匹配;

⑶、坚持提高工艺装备水平,减轻职工劳动强度;

⑷、坚持提高工艺安全可靠性。

6、采煤工作面回采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严禁无规程(措施)施工。在采面初次放顶、收尾期间及过断层、过老巷、顶板破碎、坡度变大等情况必须及时修改作业规程和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并重新审批和宣贯,杜绝规程与现场实际不符现象。

7、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至少2个畅通的安全出口,一个通道回风巷道,另一个通道进风巷道。

采煤工作面机巷、风巷等超前压力影响范围内的巷道必须加强支护,且加强支护的巷道长度不小于20m。综采工作面超前支护范围内的巷道高度不得小于1.8m,单体支柱工作面超前支护范围内的巷道高度不得小于1.6m。安全出口和与之相连接的巷道必须设专人维护,发生断梁折柱、巷道底鼓变形时必须及时更换、清挖。

8、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其数量、规格、存放地点和管理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规定。

采掘工作面严禁使用折损的坑木、损坏的金属顶梁和失效的单体支柱。

在同一工作面中,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在地质条件复杂的采煤工作面中必须使用不同类型的支柱时,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报总工程师批准。

9、作业规程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作业规程要具有科学性、先进性、针对性和指导性;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先进的管理模式,实现正规循环作业,保证安全生产,提高工作面单产水平。

⑵、采面作业规程必须按采区设计、采煤工作面设计要求编制,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编制大纲》采煤各工种操作规程、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及上级有关管理规定要求。

⑶、作业规程编制要内容全面、文字练达、术语规范、通俗易懂、图表齐全、清晰、准确。

10、作业规程编制前15天,相关部门提供以下资料:

⑴、地质部门根据钻孔资料及巷道施工实际情况,提供地质说明书、巷道平剖面图及地质素描、工作面综合柱状图。

⑵、技术部门提供本煤层相邻工作面或相邻采区的矿压观测等相关资料,以及巷道隐蔽工程记录,包括盲巷、废巷及漏冒顶的位置、范围、处理方法及结果等。

⑶、机电部门提供机电设备选型及供电设计。

⑷、通风部门提供“一通三防”及风量参数等资料。

11、采煤作业规程必须在开工前10天编制完成报矿审批,矿接到作业规程后,由总工程师或采煤副总主持,召集有关业务部门共同会审,集体审批签名后生效。

12、编制作业规程(含安全技术措施)前,必须到现场调研,做到理论和实际相结合。

13、采煤作业规程编制应遵守以下规定:

⑴、《煤矿安全规程》中明确要求在采煤作业规程中规定的内容,都必须在采煤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⑵、《煤矿安全规程》、《采煤各工种操作规程》、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及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中有明文规定,且又属采煤作业规程中必须执行的条文,可在采煤作业规程中表明出处,但在贯彻采煤作业规程时,必须同时贯彻其相关条文的具体内容。

14、以下情况需编制或补充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

⑴、单体支柱工作面在初次放顶、收尾期间,综采工作面安装、拆除等要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

⑵、因条件发生变化,改变采煤工艺、支护方式的,必须及时补充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⑶、含水层下、承压水上或按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意见编制针对性的防治水措施。

⑷、工作面过断层、过老巷等地质构造发生变化时应补充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15、采煤作业规程由矿总工程师或采煤副总工程师组织地质、测量、技术、通风、机电、运输、安监等业务部门和职能科室负责人进行集体会审,会审后的作业规程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签字后生效。审批意见必须附在作业规程内一并贯彻执行。

16、采煤补充安全技术措施由总工程师或采煤副总组织有关人员会审,涉及采煤工作面设备安装、拆除及运输等内容的措施,机电副总必须参与会审,所有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报总工程师批准签字后执行。

17、审批后的作业规程和措施在工作面开工执行前必须贯彻到施工单位的每位施工人员,并组织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准下井参加工作面生产工作,不合格者及未及时参加贯彻学习的人员必须组织进行补考并经考核合格。

18、采煤工作面投产前,由矿长或总工负责组织验收,并填写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后方准开工。

19、每月组织对工作面进行至少一次现场复查工作,并签名做好规程复查记录,附于采煤作业规程内,发现现场实际发生变化的必须及时修改、完善采煤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技术措施。

20、工作面回采结束后,作业规程、补充措施必须及时回收存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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