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园物业护卫员服式及着装规定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和园物业护卫员服式及着装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6

正家物业护卫员服式及着装规定

1.0服装式样

1.1按广东省保安员统一制服。

1.4大衣为草绿色军(警)用棉大衣。

1.5鞋子统一为黑色皮鞋。

1.6道口岗亭(护卫员)可着市车管部门规定的统一制服。

2.0着装规定

2.1服装:纽扣要全部扣好,不得敞开外衣、卷起裤脚或衣袖。领口及袖口处不得显露个人衣物,制服外不得有诸如纪念章、笔、纸张等个人物品,衣袋内不得装过大过厚物品,结正领带。

2.2帽子:戴帽时,应自然戴在头上,不能歪戴,保持干净卫生。

2.3大衣:冬季穿大衣时,扣子要全部扣好,不得敞开或披在肩上。

2.6上班时只准穿规定的黑色皮鞋,禁止穿拖鞋、布鞋、旅游鞋;袜子要穿素色,不得光脚穿鞋或穿过于花俏的袜子。

2.7工作牌:佩戴公司统一制作的工作牌。佩戴时,工作牌须置于上衣左侧兜盖上方中央位置,工作牌上沿与兜盖上线平齐。

2.8服装要保持挺直、舒展、干净、整洁。

2.9除因公或经批准外,不准穿着或携带制服离开管理小区,如有遗失、损坏则按原价赔偿。

2.10服装款式不得随意改动。

2.11值勤用大衣仅限安全管理值勤时使用,非当班时间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占用、使用大衣。

2.12大衣不穿时必须叠好并放置整齐,具体责任人为护卫主管。

篇2:和园物业护卫员制装管理规定

正家物业护卫员制装管理规定

1.0目的:

1.1为了加强护卫员服装的管理工作,树立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公司特对护卫员制装标准作以下规定。

2.0制装标准和使用年限

2.1护卫员进入公司第一年发冬、夏装各二套,发长袖衬衣二件,服装使用年限一般为两年。

2.2护卫员发训练(迷彩)服一套,使用期限为24个月,使用期满后以旧换新。

2.3安全管理用大衣按实际岗位数配发,每岗一件,使用年限为24个月。

3.0调离、离职时服装处理办法

3.1护卫员在公司内部调动,除调入单位使用的是与该护卫员原在单位(式样或颜色)不同的工装,调出员工须将原单位配发的工装移交给原单位外,其他情况均由该员工将工装从调出单位带往调入单位。

3.2护卫员离职时,其服装物品须洁净交回。

3.3护卫员服装丢失或非因公损坏,按原价赔偿。

4.0着装及换装时间

4.1夏季着装为每年五月至十月,冬季着装为十一月到次年四月。

4.2具体换装时间可由管理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各管理处内部换装时间必须统一。

5.0护卫员被子等由个人出资统一购买军用品。

篇3:和园物业护卫员处理问题的原则和方法

正家物业护卫员处理问题的原则和方法

1.0原则

护卫员是维护小区内治安和公共秩序的主要力量,在维护小区治安秩序和保护顾客的安全中,必须及时处理各种问题。处理问题应遵循的原则是:依法办事,执行规定,不徇私情,以理服人。

2.0方法

不同性质的问题,应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

2.1对于发生在顾客间的一般违规行为和问题,如纠纷等,可通过说服教育办法解决,主要是分清是非,耐心劝导,礼貌待人。

2.2对于一时解决不了而又有扩大趋势的问题,应采取"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结、可缓不可急、可顺不可逆"的基本方法处理,尽力劝开,耐心调解,把问题引向缓解,防止矛盾激化。

2.3在具体处理上,要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如违反法纪情节明显轻微,不需要给予处罚的,可当场教育或协助其所在单位、家属进行教育;如需要治安处罚的,交公安机关处理。

3.0违反其它行政规定的,交行政机关处理。

4.0对于犯罪行为,必须及时予以制止,并设法把犯罪嫌疑人抓获并扭送公安机关。

篇4:物业护卫员职责(3)

物业护卫员职责(三)

一、护卫员上岗前必须穿着统一制服,佩戴工作牌,带齐规定的装备,做到精神饱满、仪态端庄。

二、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时必须认真检查设备设施,做好"四防"(防火、防盗、防破坏、防自然灾害)工作,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查明情况,排除险情,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确保小区安全。

三、熟悉本岗位工作职责、任务及程序。始终保持警惕性,注意发现可疑的人、事、物,预防各种案件、事故的发生,确保万无一失。

四、爱护设施设备和公共财物,禁止随意动用小区的设施、物品。熟悉小区概

况,熟悉小区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的安放位置与基本功能,掌握各种灭火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五、坚决贯彻执行班长或管理处领导下达的工作指令。

六、积极参与管理处组织的各项活动,针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提出合理化建议。

七、坚守岗位,提高警惕,及时、正确地处理一般性突发事件或其他情况,并做好记录,及时报告。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要设法抓获并保护好现场。

八、遇重大突发性事情,须及时向班长或主管领导请示报告。

九、遇有业主/物业使用人反映问题或投诉时,要认真听取并做好记录。对自己能够帮助解决的应及时给予解决,解决不了的立即报告班长处置。

十、主动向业主/物业使用人宣传法制和消防安全等知识。

篇5:物业护卫员权限(7)

物业护卫员权限(七)

一、对正在实施刑事犯罪行为的嫌疑人,有权抓获并扭送公安机关,但无实施体罚、拘禁、关押、审讯、没收财物及罚款、释放的权力。

二、对负罪潜逃或被公安机关通缉的犯罪嫌疑人,可以跟踪、监视、检举、报告,但无侦察、拘押、搜查的权力。

三、对发生在责任区内的治安刑事案件,有权保护现场和证据,维护现场秩序以及提供情况,但无勘察现场的权力。

四、按照规定,制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车辆进入护卫区域。

五、对出入责任区的人员、车辆及其携带、装载的物品,按公司规定进行验证、检查。

六、在执行护卫服务过程中,如遇违法分子不服制止,甚至行凶报复的,可采取正当防卫措施,但必须避免防卫过当。

七、宣传法制,做好"四防"工作,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报告和整改,但不得对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正常工作、生活情况实施监控。

八、对携带枪支、弹药或管制刀具的人员,有权进行盘查、监视,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九、对正在实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行为的人,有权劝阻、制止和批评教育,但没有处罚、裁决的权力。

十、如有损坏公物的情况发生,必须责令责任人照价赔偿或报告领导,但无扣押证照、物品或处以罚款的权力。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