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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城物业小区停车场收费管理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6

花城小区停车场收费管理办法

1.目的:

规范停车场的管理,明确停车场收费管理规定,有效监督停车场收费。

2.范围

适用于**花城服务中心

3.职责:

3.1安全主管负责停车场票据、收费监督管理;

3.2安全督察负责停车场发票、停车费领取交纳、收费管理

3.3安全班长负责停车现场实际操作管理;

3.4服务中心出纳负责票据管理;

3.5收费岗安全员负责停车费收取、必开发票管理。

4.方法和控制过程:

4.1安全督察负责到服务中心出纳处按编号领取、交纳停车场发票,并对数量进行登记、注销;

4.2停车场发票要有连续编号,安全班长每日领取发票按回缴费用数量签领,节假日由安全主管负责领取一定数量发票备用,收费安全岗位存放的发票不超过5本;

4.3停车场收费岗人民币存底数量150元整,作为收费备用金;

4.4停车场收费岗每用完一本发票,收费岗安全员须向安全班班长上缴,由安全班班长连同发票存根上缴到出纳处,由出纳员核对并登记票据和存根,当事人签名认可;

4.5收费岗安全员收取停车场服务费必须遵循收取费用开出发票的原则,收费不开出发票属贪污行为并受严厉处理;

4.6收费岗安全员值班期内不得带个人私款,如有带款须在值班前上缴班长代保管;

4.7停车场按照政府停车场收费管理规定进行收取服务费用,因特殊原因未收车辆停放服务费应在《未收费车辆登记表》上作详细记录,并请车主或上级签名确认;

4.8执行公务的警车、军车给予方便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

4.8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时对不愿收取发票的车主,应明示公司的规定,请车主自行处理或当车主面销毁,严禁收费不给发票的行为,一经查处按贪污票款严肃处理;

4.9收费岗要严格按照岗位操作程序进行收费开票,注意使用礼貌用语,收票"请"字当头,给票"谢"字不离口。

篇2:封闭小区停车场管理办法

封闭式小区停车场管理办法

1、职责权限

岗位工作内容

安委会对停车场管理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并提出安全管理改善意见

运营管理组对停车场管理日常工作不定期检查,协助处理突发事件

部门负责人停车场证照办理,停车场管理规定审批,并对停车场管理进行全面指导、监督

安全主管/主办班长负责制订、完善本部门停车场管理规定。负责停车场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2、方法和过程控制

2、1总则

(1)各管理处必须根据本文件确定的基本原则、操作流程及停车场的实际情况编制各管理服务区域停车场管理规定,对停车场管理的工作要求、实施方法、防范措施做出详细规定。

(2)购买车位的顾客需凭购买手续与管理处签订《车位服务协议书》;顾客需租用车位时需向管理处提出申请,由管理处负责人审批后,与其签订《车位租用协议书》。

(3)《车位服务协议书》、《车位租用协议书》必须按公司提供的统一填写方式填写,有效期满前一周,管理处应通知顾客续签。

(4)外来车辆需根据车位紧张程度及及潜在风险(如携带易燃、易爆等物品)确定是否让其停放。无牌机动车辆及携带危险品车辆严禁进入管理服务区域内。

(5)所有停车场(甲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出入口都必须在23:00至凌晨6:00设置地桩(无人化管理车场除外)。如出入口道闸故障或其它原因暂时失去屏障功能时也必须使用地桩,保证出入口安全屏障的有效性。

(6)经营性停车场应有政府颁发的合法证照和手续。车场内应有防盗提示标识,夜晚在机动车场值勤的安全员必须穿反光衣。

2、1出入凭证管理

2、1、1对与管理处签订了《车位服务协议书》或《车位租用协议书》的顾客,各管理处应根据停车场的实际情况对车辆管理采用以下两种控制方法:

(1)第一类:停车场智能IC卡,该类卡按使用性质分为车场卡、临停卡、访客卡,见公司《CI手册》,适用于已安装IC卡智能系统的停车场进出车辆使用。

(2)第二类:纸制《车辆停放服务卡》,适用于未安装IC卡智能系统的停车场,供有固定车位的车辆使用。

2、1、2纸制《车辆临时停放凭证》,适用于未安装IC卡智能系统的车场供外来临停车辆使用;或有商业群楼的物业因临时进出车辆频繁,不适用发放IC卡时使用。

2、2已设岗的停车场车辆出入管理基本操作流程:

(1)车辆进出时,必须检查一辆放行一辆,过一辆车开一次道闸,严禁在未办理手续前将道闸打开。

(2)在车流量高峰期应增加岗位人员,加快车辆流通速度,防止大量车辆滞留,有条件的管理处应尽可能考虑进出口分流,并做好标识。

(3)车辆驶入时的基本操作:

A车辆驶近停车场入口时,安全员应面向来车呈立正姿势,示意车辆减速停车,若其带有IC卡,指引其读卡进入。

B是临停车辆,应迅速准备车辆临时停放服务卡/凭证。当车停稳后,安全员快步走至距车辆驾驶室窗口适当距离的位置,呈立正姿势并敬礼,迅速发放车辆临时停放服务卡/凭证,打开地桩并向车主示意点头问好,车主接过车辆临时停放服务卡/凭证后,示意车辆驶入停车场。

C进入停车场的车辆,安全员要及时对车辆外观进行仔细检查,并将有异常情况的车辆记录于《____停车场车辆情况登记表》。

(4)车辆驶出时的基本操作:

A车辆驶近停车场出口时,安全员应面向来车呈立正姿势,注意观察,对临停车辆应示意车辆减速停车。

B车停稳后,安全员快步走至距车辆驾驶室窗口适当距离的位置,呈立正姿势并敬礼,向车主收回车辆临时停放服务卡/凭证,并快速核对车牌号、进入时间、值班人员签名等信息,对需要收取车们使用费的车辆按停车场收费标准收费,并给车主相应的停车费发票,然后开启道闸、打开地桩,示意车辆驶出停车场。登记、存放收回的车辆临时停放服务卡/凭证。

C对不愿收发票的车主,应明示公司的规定,请车主自行处理,严禁收费不给发票的行为,一经查出,一律按贪污票款处理。因特殊原因未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的车辆应在《未收费车辆登记表》上作详细记录,并请车主或上级签名确认。

(5)如发生驶出的机动车辆无IC卡、《车辆停放服务卡》、《车辆临时停放服务凭证》、卡/证上的车牌号与所开车辆车牌号不符、司机不符、无车牌等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控制中心和上级领导,查验并登记车主的有效证件:车辆行驶证、驾驶证、车牌号、车型等,进行人、车、证的核实,经车辆所有权人或单位证实并在《驶出车辆异常情况登记表》上签名后方可放行。

2、3停车场秩序管理

(1)安全员要维护停车场内良好的交通秩序,引导车辆正确停放,若出现问题,应立即报告上级领导,防止车辆堵塞及意外事故发生。注意保护现象。

(2)车场内车辆如发生交通事故,按突发事件处理程序及办法处理。

(3)如发生车辆冲岗、从入口绕行等可疑情况,应首先设法截停车辆,同时在第一时间报告部门经理或部门安全负责人处理。

(4)车场内车辆若发生故障,对于不带污染的小型维修可允许其在车场内进行,维修完后要督促车主清理周围卫生,其它维修禁止在车场内进行,特殊情况须报管理处经理。

(5)车场车辆如发生油、气、水滴漏等异常情况,安全员应立即通知车主进行检查并处理,若通知不到车主须将情况上报主管/主办。

(6)制止在停车场内进行试刹车或练习驾驶的行为。

(7)因车主原因造成车场内公共设施、设备损坏时要立即上报部门主管/主办以上人员到现场处理,根据损坏情况与车主明确责任,赔偿损失。

(8)因管理原因造成车场内车辆损伤或丢失,公司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4停车场票据管理

(1)车辆临时停放服务卡/凭证由专人从管理处指定票据管理员处领取,并对领取数量进行登记。各车场出入口岗在交接班时须将卡/证数量、编号及其连续性等情况记录在《安全员交接班记录表》上。

(2)对回收的车辆临时停放服务卡/凭证应妥善保管,防止风吹、雨淋、遗失,每日由专人负责整理核对;《车辆临时停放服务凭证》应上交到管理处指定的负责人,由票据管理员登记保管,与存根一起保存。

(3)停车发票由专人到出纳员处签名领取,编号应具有连续性,车场出入口岗交接班时须将发票数量、编号及其连续性等情况记录在《安全员交接班记录表》上,停车费满500元时要连同发票存根一起上交到管理处出纳员处,由出纳员核对并登记票据和现金数,由当事人签名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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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停车场IC卡管理:参照《IC卡管理办法》执行

2、6摩托车、自行车管理

(1)在管理服务区域内应指定固定的摩托车、自行车停放点,并明确标识(包括防盗标识),车辆必须按指定位置停放,安全员督导执行。

(2)在管理服务区域内停放摩托车、自行车可不收取任何费用,住宅小区无须发放任何出入凭证;政府及公共物业有特殊要求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发放《停车卡》。

(3)严禁无牌摩托车进入管理服务区域,对无牌摩托车多的管理服务区域,应及时书面联系交通管理部门或辖区派出所进行清理,以维护管理服务区域良好的管理秩序。

3、相关文件:《IC卡管理办法》、《突发事件处理程序》

4、记录和表格:《安全员交接班记录表》、《车位租用协议书》、《车位服务协议书》、《____停车场车辆情况登记表》、

《车辆停放服务卡》、《车辆临时停放服务凭证》、《驶出车辆异常情况登记表》、《未收费车辆登记表》

篇3:物业停车场发生异常情况处置办法

物业停车场发生异常情况的处置办法

1.0目的:加强对停车场的管理,规范停车场的交通秩序,确保顾客停放车辆的安全。

2.0适用范围:管理处停车场的管理。

3.0停车场异常情况有:

3.1停放车辆损毁;

3.2停放车辆着火;

3.3停放车辆被盗(抢)冲闸;

3.4停放车辆故障冲(撞)闸等;

3.5进(出)道口交通受阻。

4.0保护现场与收集证据。

4.1管理处发现停车场一旦发生异常情况后,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拍摄现场照片,保存录像、车辆入场记录、巡逻记录等资料,最好加上时间标识。

4.2禁止移动事故现场车辆、物体,改变事故现场原貌;因抢救伤员或财物确需移动的须标明位置,在有第三方证人在场的情况下记录事故经过。

4.3注意收集临近停放车辆的车主和围观人群的见闻。

5.0保险理赔:凡停车场发生车辆异常情况并造成经济损失的管理处,必须按照规定时间、规定方式、规定程序,向公司统一投保的承保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公司报告,要求其提供出险理赔服务,并积极给予配合,力求将损失减至最低程度。

6.0异常情况的处置:

6.1停车场车辆发生损毁(如撞车、刮车等)情况的处置。

6.1.1车场护卫员发现损毁时,必须及时赶到事故现场,查明原因,阻止肇事驾驶员及其车辆离开现场;立即向班长和管理处领导报告;通知监控中心对事故车辆实施监控;通知道口岗,在管理处未发出放行指令前,禁止事故车辆驶离停车场。

6.1.2班长或护卫主管到达现场后,及时了解事故原因,确认肇事车主(驾驶员)、被损毁车辆的车主是否属本小区顾客。

6.1.3及时通知巡逻护卫员赶到事故现场维护秩序,疏导其他车辆进出,并做好其他车主的解释工作。

6.1.4若受损车辆的车主不在现场,应尽快与其取得联系,请其速到现场参与处理。

6.1.5如双方车主协商处理未果,又影响停车场其他车辆出入,可在保险公司出险后拨打"122",由交管部门处理,尽快恢复正常交通秩序。

6.1.6若无法与受损车辆的车主取得联系,管理处可要求肇事车主将行车证、驾驶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留下或复印,并收取一定数额的押金,同时要求肇事方以书面形式作出承诺。

6.1.7如车管员未能见证车辆损毁经过,而是车主先发现并向管理处提出索赔要求时,当值护卫员要立即向管理处报告。管理处按要求保险公司理赔程序处理。

6.1.8管理处应注意避免车主双方直接发生冲突,防止矛盾激化。同时要尽力疏散围观群众,防止发生其他事故。

6.1.9如车辆损毁事故发生在停车场进(出)口,堵塞交通时,按照6.5进(出)道口交通受阻的处置方法处理。

6.2车辆着火的处置

6.2.1车场车辆突然发生火情,护卫员要迅速赶到现场,用灭火器或消防水龙带进行紧急扑救,并及时报告班长和管理处领导。

6.2.2车辆着火未能及时扑灭时,按《灭火应急规程》处理。

6.3盗(抢)车辆冲卡的处置

6.3.1车场护卫员发现有神色慌张、可疑的人员在停车场徘徊时,应提高警惕,暗中跟踪观察,防止其伺机作案。

6.3.2发现驾驶员形迹可疑,及时通知出口岗,采取必要的安全预防措施,对出场车辆进行认真核对,确认人、车、卡相符后方能放行。

6.3.3发现盗车者,立即报告管理处并通知班长、巡逻护卫员到场增援,迅速制服犯罪嫌疑人,将其扭送公安机关及时联系车主到场。

6.3.4发生可疑人员盗(抢)车欲冲闸出场时,出口岗车管员须注意保护自身安全,准确记录冲闸车辆的车型、牌号、颜色及逃走方向,立即报告班长和管理处领导,并拨打"110"报警。报警时须将管理处名称、地址、冲卡车辆车型、牌号、颜色、逃逸方向叙述清楚。

6.4车辆故障及撞闸的处置。

6.4.1车辆在车场出现故障,无法正常行驶时:

6.4.1.1护卫员及时赶到现场给予必要的帮助。如停滞在道口或通道上,须协助车主(驾驶员)将车移至安全地带,防止堵塞车场交通。

6.4.1.2协助车主联系汽修厂。

6.4.1.3对使用临时卡的车辆,应通知出口岗收费。

6.4.2因车辆出现故障而失去控制撞闸时:

6.4.2.1通知班长和巡逻护卫员到场协助处理,及时报告管理处。

6.4.2.2维现场护秩序,做好车辆放行管理工作,防止其他事故的发生。

6.4.2.3如发生车辆受损或人员受伤的情况,立即组织救护工作。

6.4.2.4须及时拨打"120"和通知保险公司。

6.4.3因车辆故障撞闸,造成车场电子管理系统故障的,应责成车主修复。

6.4.4车场道闸、电子管理系统出现故障或损坏的,须及时报告工程部、专业公司组织紧急抢修,尽快恢复车场其正常功能。

6.5进(出)道口交通受阻的处置

6.5.1当发现进(出)道口交通受阻时,应迅速了解情况,查明原因,查清车主的姓名、单位,立即向管理处汇报。

6.5.2应保持沉着冷静,掌握好对策,迅速组织人员疏散道口的车辆,并向其它车主做好解释工作,表示歉意。

6.5.3车场和巡逻护卫员要及时疏通车场通道,必要时启用车场预备进(出)口,疏散进出场车辆,或将进(出)口设为出(进)口。

6.5.4指派人员到就近的路口引导车辆出入,防止意外交通事故的发生。同时切换智能化收费管理系统,或采取人工收费。

6.5.5如属车辆发生故障,应立即召集附近护卫人员在车主(驾驶员)的配合下,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将车移至不影响交通的位置后另行处理。

6.5.6如因道口设施设备出现故障,导致车辆不能正常进出场而造成道口交通堵塞的,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实行智能化的停车场可改为人工操作,对出场车辆查验核实、收费后予以放行。

6.5.7对故意堵塞道口交通的车主(驾驶员),要耐心说服,态度和蔼,说话和气,以理服人。

6.5.8对不听劝阻,强行堵塞道口交通,造成交通严重阻塞的,在征得管理处领导同意的情况下,应及时报告交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6.5.9如果道口发生交通事故,当班护卫员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适当方法

保护现场,应禁止无关人员应进入,以免破坏现场,影响证据的收集,并及时报告管理处。

6.10劝说周围的围观群众离开,提高警惕,防止有人利用混乱之机破坏现场,

6.11提醒车主(驾驶员)通知承保的保险公司现场进行处理,并根据现场情况,若属轻微交通意外,应争求车主(驾驶员)的意见,可由管理处出面,双方共同协商,妥善处理。

6.12如果交通事故中有人员受伤,应尽快送医院救治,若情况严重,应报告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6.13向到达现场的公安人员认真汇报事故的发生情况,协助处理。

篇4:停车场清洁工作流程办法

1.0目的

保持停车场的整洁。

2.0范围

住宅区内停车场。

3.0作业程序

1)备胶水管、扫把、胶刷、垃圾斗等工具和清洁剂;

2)用长柄竹扫把将垃圾扫成若干堆;

3)用垃圾斗将垃圾铲入垃圾车中;

4)发现有杂物一起清运上垃圾车;

5)用胶管接通水源,全面冲洗地面,发现油迹和污迹时,倒少量清洁剂在污迹处,用胶刷擦洗,然后再用水冲洗;

6)清洁周围排水和下水口,保证排水畅通。

4.0标准

1)目视地面:无垃圾、果皮、纸屑,无积水,无污迹和杂物。

2)每天清扫二次;每周用水冲洗地面一次。

5.0注意事项

1)发现机动车辆漏油,应通知车主并及时用干抹布抹去燃油后,用洗洁精洗油污,以免发生火灾。

2)清洁时应小心细致,垃圾车和工具不要碰坏客户车辆。

篇5:建材城商场停车场及消防管理办法

装饰城商场停车场及消防管理办法

第一条停车场管理:

1、商场设置机动车和自行车停车场,商家可按规定在商场物管负责人处办理月停车证(票);

2、凡进入装饰城的车辆均应服从管理人员指挥调度,并按指定地点或车位停放车辆,严禁车辆进入商场内。

第二条消防管理:

1、在非火警情况下,任何人不得使用消火栓取水;

2、为避免火灾发生,商家应遵守以下规定:

1)商场内严禁吸烟,如确实需要,请至商场洗手间或商场外,烟头一定要熄灭同时不可乱扔;

2)电线负荷不可过重,不可安装太多电器在同一电源插座上;

3)请勿将易燃、易爆、剧毒品或有污染性物品放于车内或商场内。经营漆类商家,样品存放应适量,尽可能包装后陈列;

4)任何时间均不得放置杂物或展品阻塞通道、楼梯及商场出入口;

5)各商家均应自备灭火器1-2副;

6)遇火灾时请保持镇静,及时正确处理,相关物业人员在报警的同时应打开水栓,切断电源,及时有序地组织人员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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