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卫岗位操作流程
护卫岗位变化操作流程
目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对管理处护卫员实行定编定岗,以控制成本,节约人力,规范岗位设置管理程序。
根据小区的硬件设施、地理位置、环境等情况,公司与管理处确定护卫员定编人数。如条件变化,确实需要增减岗位和人数时,由管理处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
公司接管理处书面申请后,一周内派人到现场考察,考察人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部门经理汇报。
公司部门经理审批后,呈主管领导审批。
主管领导审批后,返回公司,公司将申请复印2份,人力资源部、管理处各备存一份,同时调整管理处定编人数。
人力资源部接到申报批文后,及时调派护卫员到管理处任职。
护卫员到达管理处后,管理处应将人员到位的信息反馈到公司,公司在管理处批文上注明到达时间、人数等。
篇2:物业护卫主管助理队长工作职责
物业护卫主管助理(队长)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管理处领导和护卫主管的工作指令,协助护卫主管抓好护卫队伍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协助护卫主管召集班长、骨干等工作会议,及时传达上级指示和护卫主管会议精神,提出贯彻落实建议和要求。
三、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公平公正,以身作则,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四、熟悉各岗位工作职责、任务和流程,掌握管理区域内安全护卫工作的规律及特点。
五、认真组织护卫军事训练及考核工作,并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工作技能和礼节礼仪等业务知识培训。
六、接待、处理业主对安保工作的投诉,并认真做好记录,定期回访,重大问题须及时向主管领导请示报告。
七、落实员工宿舍管理制度,抓好内务卫生,严格请销假制度,定期组织检查、评比。
八、对值班人员的仪态仪表、礼节礼仪和各种工作记录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九、负责协调班与班之间的工作关系,增进员工队伍的团结。
十、开展工作调研,掌握员工思想动态并及时做好员工的思想工作,善于听取并采纳员工的合理化建议,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十一、协助护卫主管组织、策划健康向上的文化体育活动,丰富员工业余文化生活。
十二、协助护卫主管抓好员工队伍建设,选拔培养综合素质高、业务技能好的护卫骨干。
篇3:物业护卫班长职责(3)
物业护卫班长职责(三)
一、主持本班工作,坚决执行管理处主任和主管的工作指令,带领和督导全班人员履行岗位职责,认真做好安全护卫、清洁绿化工作。
二、负责主持召开班务会,及时传达上级指示和护卫班长例会精神,研究提出贯彻意见,并组织落实。
三、负责本班人员的考勤,落实请销假制度。
四、如实记载本班工作中遇到和处理过的问题,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主管领导请示报告。
五、负责协调班与班的工作关系和班员之间的工作关系。
六、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以身作则,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七、熟悉护卫各岗位工作职责、任务和程序,掌握管理区域内安全护卫工作的规律及特点。
八、对因管理不力而造成本班在工作中发生的重大失误,或本班人员出现严重违法违纪的情况负责。
九、关心员工生活,与班员保持沟通与交流,掌握班员的思想状况,做好班员的思想工作,保持本班队伍稳定。
十、积极组织开展丰富、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活跃员工生活,增强本班的团结和凝聚力。
十一、负责抓好全班的教育、培训、训练等业务技能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全班的工作业务能力。
十二、负责处理本班执勤过程中遇到的一般性问题,并做好记录。
十三、善于听取与采纳班员的合理化建议,提高本班工作质量。
十四、搞好本班宿舍管理、内务卫生。
十五、注意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培养、推荐敬业精神强、综合素质高、业务技能好的骨干人员。
篇4:物业护卫员职责(3)
物业护卫员职责(三)
一、护卫员上岗前必须穿着统一制服,佩戴工作牌,带齐规定的装备,做到精神饱满、仪态端庄。
二、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时必须认真检查设备设施,做好"四防"(防火、防盗、防破坏、防自然灾害)工作,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查明情况,排除险情,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确保小区安全。
三、熟悉本岗位工作职责、任务及程序。始终保持警惕性,注意发现可疑的人、事、物,预防各种案件、事故的发生,确保万无一失。
四、爱护设施设备和公共财物,禁止随意动用小区的设施、物品。熟悉小区概
况,熟悉小区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的安放位置与基本功能,掌握各种灭火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五、坚决贯彻执行班长或管理处领导下达的工作指令。
六、积极参与管理处组织的各项活动,针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提出合理化建议。
七、坚守岗位,提高警惕,及时、正确地处理一般性突发事件或其他情况,并做好记录,及时报告。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要设法抓获并保护好现场。
八、遇重大突发性事情,须及时向班长或主管领导请示报告。
九、遇有业主/物业使用人反映问题或投诉时,要认真听取并做好记录。对自己能够帮助解决的应及时给予解决,解决不了的立即报告班长处置。
十、主动向业主/物业使用人宣传法制和消防安全等知识。
篇5:物业护卫员权限(7)
物业护卫员权限(七)
一、对正在实施刑事犯罪行为的嫌疑人,有权抓获并扭送公安机关,但无实施体罚、拘禁、关押、审讯、没收财物及罚款、释放的权力。
二、对负罪潜逃或被公安机关通缉的犯罪嫌疑人,可以跟踪、监视、检举、报告,但无侦察、拘押、搜查的权力。
三、对发生在责任区内的治安刑事案件,有权保护现场和证据,维护现场秩序以及提供情况,但无勘察现场的权力。
四、按照规定,制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车辆进入护卫区域。
五、对出入责任区的人员、车辆及其携带、装载的物品,按公司规定进行验证、检查。
六、在执行护卫服务过程中,如遇违法分子不服制止,甚至行凶报复的,可采取正当防卫措施,但必须避免防卫过当。
七、宣传法制,做好"四防"工作,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报告和整改,但不得对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正常工作、生活情况实施监控。
八、对携带枪支、弹药或管制刀具的人员,有权进行盘查、监视,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九、对正在实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行为的人,有权劝阻、制止和批评教育,但没有处罚、裁决的权力。
十、如有损坏公物的情况发生,必须责令责任人照价赔偿或报告领导,但无扣押证照、物品或处以罚款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