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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大厦库房安全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6

某大厦库房安全管理规定

1.禁止在库房内用明火作业或汽油作业。

2.禁止在库房内吸烟。

3.禁止无关人员在库房内逗留。

4.合理利用库房条件,分门别类保管好各类物品,货架不能超负荷。

5.保持库房干净整洁,做好防火、防盗、防虫害工作,防止物品损坏变质。

6.下班前进行安全检查,关闭门窗,切断电源。

7.库房钥匙未经批准不得外借。

8.库房出入口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堆放物品。

9.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并做记录。

10.库房管理员必须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及紧急突发事件的处理程序。

11.认真填写安全检查日记,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篇2:石油产品库房的防火防爆设施安全规定

(1)用于贮存桶装油品的库房应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GBJ74—84)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的要求,不准随意使用不符合条件的空房贮存。

(2)库房主要依靠自然通风,屋顶设拔风筒和风帽。寒区的拔风筒应加防寒挡板。库房的油气浓度不应大于300毫克/平方米。

(3)库房宜采用半固定消防设施,库房靠一侧40米内,装有不冻消火栓,供水量按15升/秒(l/s)计算配置。

(4)根据规范确定配备灭火器材的类型、规格、数量以及设置的位置。

(5)按300平方米建筑面积,在适宜的位置设0.5平方米沙箱2个、铁锹5把、石棉毡5块,面积增加时数量相应增加。

(6)大型和重要的桶装库,应配置自动报警、通讯和事故照明等设施。

(7)桶装库分间保管时,应根据闪点高低分类保管,分类范围是28℃以下、29~45℃、46~59℃、60~120℃、120℃。对45℃以下的易燃油品应存放在建筑物耐火等级高、通风条件、安全距离、扑救与疏散等条件较好的库房,禁止混存。

篇3:临时库房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为加强临时库房管理,杜绝安全隐患,结合店内实际情况,作规定如下:一、此库房仅做为临时周转库房使用,库内各使用部门负责人为各库房安全责任人。二、库房内安全标准严格按照店内下发库房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三、进出库房必须为各使用部门人员,相关人员进入库房内必须由各使用部门人员带领跟随方可。工程、保卫人员因维修或检查有权进入。库房门口处保安员对出入库人员物品进行检查,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库房。四、库房内严禁吸烟,动用明火。五、库房内灭火器材不得移动、阻挡、损坏,对损坏的灭火器材要照价赔偿,对损坏灭火器后隐瞒不报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六、各库房内卫生由各使用部门随时清理,严禁存放纸皮、垃圾或其他易燃物。七、库房门前及库内通道为疏散通道,严禁存放杂物及商品阻挡。八、违反以上规定,各管理部门有权按照相关规定处罚。

篇4:库房出租场所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库区的安全管理,防止火灾和各类安全事故及案件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商业部库房安全管理规定》、《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及公司制定的库房安全管理规定的具体要求,结合00分公司的实际情况,特作如下安全管理规定。

1、库区、生活区、库房设办公室、驾驶室内严禁吸烟,并不得驾驶室内烟头随意丢弃在库区和生活区内。如有违反者给予50---100元的罚款。

2、库房、库区、生活区、严禁使用明火,如确实使用明火(如:电、气焊、喷灯)施工作业的,必须到我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开具动用明火申请单,并签订动用明火安全规定办证书,操作者必须持有国家认证资质的人员,方能施工。

3、库房内、生活区、办公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的物品及各类违禁物品。

4、未经分公司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占用单位的任何空地,存放单位和个人商品和物品,若需露天和暂时存放,必须经过分公司领导同意,方能存放并按平米进行收费。

5、库房内应使用低温防燃性照明灯具或防爆灯,不准使用碘钨灯和60瓦以上的白炽灯具。

6、客户不得私自改动库内、办公室内电路和设施,如需局部改动必须向分公司主管部门报告静卧公司同意并由专业人员施工。

7、库房内、生活区、办公室内、宿舍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或使用禁止使用的电气设备、设施(如:电褥子、电炉子、热得快)。

8、严禁在库区内喝酒、滋事、打架、斗殴、赌博和干扰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一经发现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9、办公室内、宿舍内严禁存放现金和贵重物品,否则责任自负。

10、库内库房设办公室内、生活区、宿舍内、外要保持整洁卫生,严禁在办公室、宿舍外明显部位晾晒衣物。

11、为保证分公司和客户的利益,保证社会的和谐、安全、稳定,我们都应共同遵守安全管理规定。

00分公司

2013年1月18日

篇5:库房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目的:本规定目的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消除各种安全隐患,确保备件仓库财产及人身安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仓库安全管理。规定正文:1.0组织管理1.1班组长为本班安全第一责任人。1.2仓库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1.3仓库是备件保管重地,除仓管人员外,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进入货物存放区,因业务、工作等原因需进入仓库时,必须先办理入仓登记手续,并由仓库人员陪同,不得独自进入仓库,凡进库人员工作完毕后,出库时应配合库房管理人员检查。1.4所有人员进入仓库不得携带背包、手提袋等物进入仓库。1.5仓库范围及仓库办公地点,不准会客,不准带亲友到仓库参观。1.6库房内应保持通风、照明、门窗完好,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汛、防工伤事故的预防工作。1.7库管人员必须熟知报警电话,在出现紧急情况时必须准确、及时报告公司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2.0消防管理2.1仓库内严禁吸烟并悬挂“禁止烟火”的标志牌,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动用明火,应按《仓库放火安全管理规则》及公司相关施工管理规定执行。2.3防火设施、工具和器材应放在指定地点,方便使用,不得随便动用;并有专人定期检查,对损坏及到期的消防器材应及时通知消防部门进行更换。2.4仓库内配备齐全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仓库管理员须经过培训后熟练使用灭火器材,熟知并严格执行防火规范(遵照《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3.0用电管理3.1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3.2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不准加设临时线路。3.3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电褥子、电暖气、电磁炉等大功率耗电设备。3.4库房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资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电器操作规程。3.5仓库内的常用电气设备,应当有班组长本人或指定专人看管,不使用时及时关闭电源开关,并定期巡视检查供电线路,防止老化。4.0储存管理4.1仓库内的防火通道,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不得以任何理由给予堵塞。4.2易燃、易爆物品严禁放在仓库内;若必须临时存放,需保证物品外包装及密封完好,存放在指定区域,并采取隔离措施。4.3库存物品要勤于检查,防虫蛀、鼠咬,防霉烂变质,将备件的损耗率降到最低限度。4.4仓库管理员搬运备件时,应有充分照明,保持道路畅通,应根据物件重量和体力强弱进行搬运,以防发生事故。4.5仓库不准代管私人物品,未经允许也不得擅自存放其他单位或部门的物品。5.0应急电话北京市火警电话:119北京市公安局指挥中心: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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