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装搬运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大型)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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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装搬运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大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6

1.总则为规范公司大型吊装搬运作业,避免发生起重伤害事故,依据集团公司《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范》制定本规定。2.范围2.1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生产、施工管辖范围内大型设施、设备吊装、搬运作业管理(不含吊管机);2.2本规定未涵盖内容或范围执行本规定引用或与作业相关的标准;2.3甲方有规定的按甲方规定执行。3.职责3.1安全质量部负责制、修订吊装作业制度,监督本规定执行情况。3.2工程部负责吊装作业的技术支持、服务。3.3施工承包单位(项目部)对所辖区域内的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负责,为作业提供人员、技术、设备、设施保障。3.4作业批准人-----项目部经理或其授权人3.4.1指定或确认现场负责人及其他管理、技术人员,并明确责任;3.4.2组织风险辨识、评价,评估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3.4.3清楚可能存在的危害及安全控制措施,审批作业方案及作业许可证;3.4.4确认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为吊装、搬运作业安全提供必要的条件;3.4.5监督检查现场作业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操作规程的情况,按公司《HSE问责制度》对“三违”行为进行处理;对作业负监督管理责任。3.4.6紧急情况下负责应急救援组织、资源调配。3.4.7批准和取消作业。3.5作业申请人-----作业队管理、技术人员3.5.1负责移动式起重机使用前的确认,移动式起重机设备合格证、年检证书、维修保养等资料符合要求,设备满足安全生产需要;3.5.2对作业人员进行现场HSE培训、交底;提出作业申请,办理作业许可证;3.5.3作业前,对作业场所、周围、空中影响作业的障碍物进行确认,移动、拆除障碍物涉及第三方的须征得许可;无法移动的须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的标识;3.5.4负责按《项目HSE技术交底》要求及起重专业要求实施作业,执行安全措施,对相关作业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负责;3.5.5作业过程中发现不符合安全要求时,有权停止作业,消除隐患后方可恢复作业。3.6起重指挥人员3.6.1接受专业技术培训及考核,持证上岗;3.6.2严格执行吊装作业计划,按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3.6.3监督吊索或吊具的选择;3.6.4正式起吊前应指挥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指挥吊装;3.6.5及时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发现安全措施落实不完善,有权暂停作业。3.7司索人员(起重工)3.7.1接受专业技术培训及考核,持证上岗;3.7.2测算货物质量与起重机额定起吊质量是否相符;根据货物的质量、体积和形状等情况选择合适的吊具与吊索;3.7.3检查吊具、吊索与货物的捆绑或吊挂情况;3.7.4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及时报告险情;3.7.5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和控制措施。3.8起重机司机3.8.1符合吊装作业的专业资格要求;3.8.2参与吊装作业计划的编制;3.8.3严格执行吊装作业计划,按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均应立即执行;3.8.4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和控制措施;3.8.5定期对起重机进行检查、维护。3.8.6工作前应对控制装置、吊钩、钢丝绳(包括端部的固定连接、平衡滑轮等)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3.8.7使用中若发现安全装置(如上限位装置、过载装置等)损坏或失效,应立即停止使用。每次检查及相应的整改情况均应填写检查表并保存。4.作业许可管理4.1常规临时吊装作业公司生产、施工领域的任何非固定场所的临时吊装作业均事先办许可证;4.2非常规临时吊装、搬运作业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项目部组织编制吊装计划及专家评审,经项目总工程师审核、项目部经理批准、报监理、甲方负责人批准后发布实施。4.3吊装涉及搬运作业,则将运输路线实地勘察、优选运输路线的要求;明确标注运输沿线障碍物(桥梁等)影响作业安全的因素的搬运运输线路示意图;运输过程中的车辆排序及联络方式,中途临时停车安全措施、搬运起止时间等内容与吊装作业合并编写一个方案。4.4作业对外分包的,项目部参照本规定、分包合同对分包商作业过程实施监督、管理,项目部与分包商对作业过程的安全负同等责任。4.5严禁无许可证的临时吊装、搬运作业。4.6作业许可证的办理4.6.1临时吊装作业许可证的申请、审批,按《CPE油建公司特殊危险作业许可审批管理办法》执行。批准人接到申请人作业申请,进行书面审查、现场核查,检查确认符合要求,批准人、申请人在许可证上签字后许可证生效。4.6.2作业申请人向批准人申请办理许可证,准备以下资料(涉及搬运应同时准备的资料):⑴吊装(搬运)平面(运输线路)示意图。明确标注吊装现场(运输沿线)障碍物(桥梁等)影响作业安全的因素;⑵《风险因素清单》及控制措施、作业程序;⑶吊装作业申请(《搬运HSE计划方案》);⑷起重机、吊钩、钢丝绳、索具技术测算结果及检查结果;⑸相关安全培训记录。⑹其他相关资料。4.7作业许可证的时效4.7.1许可证的期限不得超过一个班次,延期后总期限不超过24小时;4.7.2延期只适用于安全措施有效、作业条件、作业环境没有变化的情况。在书面审查和现场审核过程中,经确认需要更多的作业时间,应根据作业性质、风险、时间,经相关各方协商一致确定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和延期次数。4.7.3一份作业许可证只限一次使用,严禁涂改、转借临时吊装(搬运)作业许可证。4.8许可证取消当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许可证取消4.8.1作业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4.8.2作业许可证规定的作业内容发生改变;4.8.3实际作业与规范的要求发生重大偏离;4.8.4发现有可能发生立即危及生命的违章行为;4.8.5现场作业人员发现重大安全隐患;4.8.6禁止无现场负责人、无监护人、作业人员无资格证作业;4.8.7事故状态下。4.9临时吊装作业若涉及搬运、高处作业或临时占道作业妨碍道路通行时,需要编制相应安全措施,纳入吊装方案中,并办理相应作业许可证。4.10许可证的使用许可证一式三联,审核批准后,一联由作业单位存根、一联交承运单位、一联由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持证组织施工;5.作业实施5.1项目部按照临时吊装作业计划(《搬运HSE计划方案》),完成人员、设备、设施、作业环境准备,对作业人员确认。5.2临时吊装(搬运)作业和涉及的挖掘、临时占道作业等许可证都已经审批完成。5.3许可证记载的项目部现场负责人、作业申请人、安全员、监护人、作业人员到现场,确认作业条件满足作业要求。5.4属地管理单位现场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到场,确认相关许可作业的准备工作已完成。5.5作业前现场负责人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讲明作业的危险及工作步骤、责任划分、注意事项、应急措施等,并进行人员清点。5.6项目部作业现场负责人,落实各项措施、现场教育完成,下达实施作业指令。5.7作业过程中,各岗位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严禁擅自离岗。5.8吊装作业一般规定5.8.1现场负责人应监督相关责任人对新购置的、大修(改造后)、从另一个现场调入、连续使用时间在1个月以上的起重机进行使用前的外观检查;检查内容见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5.8.2起重机操作员与指挥员应始终保持听觉或视觉上的联系;5.8.3在货物吊装的调整、升降或起重机的移动过程中应持续鸣笛;5.8.4在将起重机移入某一区域时,确保起重机的稳定和不损坏地下设施以及不伤到人员。5.8.5确保起吊钢索始终保持垂直;5.8.6安全插销和安全舌片处于良好状态;5.8.7通过引绳、拉钩来控制货物的摆动;5.8.8确保起重机水平度;5.8.9工作区域没有无关人员;5.8.10确保起重货物上没有人员。5.8.11吊装作业中的“十不吊”。即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吊装:⑴指挥信号不明;⑵超负荷或物体重量不明;⑶斜拉重物;⑷光线不足、看不清重物;⑸重物下站人;⑹重物埋在地下;⑺重物紧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⑻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措施;⑼重物越人头;⑽安全装置失灵。5.8.12电网附近的起吊作业⑴所有空中电缆应当被视为带电,禁止起重机及操作人员与电缆有任何接触并保持一定的距离;⑵在电线附近起吊作业应制定书面的作业计划并严格实施;⑶在允许的情况下,应断电且在良好接地的情况下进行操作;⑷专人负责警戒。电压(kV)6以下6至1010至3535至110110至220220以上距离(m)2.52.73.03.24.65.25.8.13在管道附近的操作⑴如在管道附近1.5米或管道上空进行吊装,应在管道上加装保护设施,并制定书面的起吊计划;⑵在已投入使用的油气管道附近作业应编制安全程序和操作规程;⑶应在操作区域设置警戒带,任何非直接参与操作人员不得进入该区域;⑷应事先拟定处理管道被碰或断裂状况的应急措施;5.8.14开始吊装前必须进行试吊,货物离开地面20-30cm,停留60秒,确认正常后才可以进行吊装作业。5.9吊装作业实施5.9.1作业前,现场负责人组织对吊装现场进行清理、平整、划定警戒区域、设置警示标识,确保满足吊装设备安装的条件、吊装时有足够的场地和空间;5.9.2拆除吊装物的关联附件,使吊装物处于无吊装障碍状态;5.9.3所有参加吊装的设备、人员按规定时间就位;5.9.4现场负责人安排各责任人检查:人员设备、绳索、工具就位情况,气象条件符合吊装要求,设置吊装安全警戒区,确定准备工作完毕;5.9.5检查确认准备工作符合要求后,由现场负责人,对所有吊装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任务交底,交底完成后无关人员撤离作业区,吊装小组组长下达实施令;5.9.6起重指挥员按吊装实施方案,指挥吊装。吊装指挥人员须持证上岗;5.9.7项目部HSE监督员对吊装全过程实施监督检查;5.9.8严格执行吊装作业中的“十不吊”。5.9.9设备吊装就位固定符合要求后,由吊装指挥人员指挥起重设备与吊装物脱离。确认安全后,吊装结束。5.10大件搬运一般规定5.10.1大件搬运:大型货运汽车(平板车、半挂车等)装载不可解体的货物后,从地面算起高度超过5米;宽度超出侧面车厢0.5米;长度超过车厢后面达车厢长度1/2以上的,含其中之一者为大件搬运。搬运方案由承运单位项目负责人负责编制,项目总工审核、项目部经理审批、发布后实施。5.10.2搬运前准备⑴项目部组织相关人员对搬运物进行实物测量,确定其质量和外形尺寸(极点尺寸);⑵现场负责人根据搬运物质量和外形尺寸测量结果,对从启运地到目的地运输路线进行实地勘察,综合勘察情况优选运输路线;⑶现场负责人负责路经的道路、桥梁及有其它障碍物的,大件搬运前应做加固、维护和障碍排除,以满足运输需求。⑷现场负责人组织人力拆除吊装物的关联附件,使吊装物处于无吊装障碍状态。不可拆除的部分,应采取保护或控制措施。⑸现场负责人负责应对搬运物的装卸现场进行清理和平整,满足装卸时有足够的场地和空间。⑹项目部根据作业许可证、搬运方案叙述的搬运物质量和外形尺寸(极点尺寸)等参数向工程管理部门提出车辆申请;5.10.3搬运实施⑴所有参加搬运的车辆、人员按要求到起运点报到,项目部清点、核实搬运的车辆、相关人员资格;⑵现场负责人负责对人员设备、器材、工具就位情况,具体准备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落实。⑶现场负责人负责对所有搬运人员进行健康、安全环境保护教育、任务交底及具体要求后,由领导小组组长下达实施令。⑷项目部安全监督员对搬运全过程实施监督检查。5.11许可证关闭当吊装、搬运作业完成后,申请人与批准人(或其授权人)确认:5.11.1清理作业现场,恢复地貌;5.11.2申请人(监护人)检查现场并确认无任何隐患后;5.11.3申请人和批准人双方现场确认、签字,许可证关闭;6.附则6.1本规定由公司安全质量部组织制定、负责解释。6.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公司《大型吊装、搬运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同时废止。6.3凡违反本规定作业者,按公司《HSE问责制度》有关规定处理。

篇2:吊装作业安全管理细则

1?目的

规范公司所属各单位吊装作业,避免事故发生。

2?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辖区域内所有吊装作业,新建项目可参照执行。

3?编制依据

GB5082-85《起重吊装指挥信号》

HG23015-1999?《厂区吊装作业安全规程》?

AQ3021-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

4?释义

4.1?吊装作业:在检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4.2?重大吊装作业:吊装物体(或土建工程主体结构)质量大于等于40T或吊装物体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吊装作业。

4.3?吊装机具:系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机、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

4.4?《吊装安全作业票》以下简称“作业票”。

5?职责

5.1公司工程部负责审核重大吊装作业方案,对吊装作业进行专业监督管理。

5.2公司健康安全环保部负责制定本细则,监督检查所属各单位执行该细则的情况。

5.3所属各单位按照本细则的要求严格执行。

5.4?作业相关人员职责

5.4.1作业人员职责

a)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b)在作业前应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

c)作业票所列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确认无误,获监护人同意后方可进行吊装作业;

d)对违反本细则的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等情况有权拒绝作业;

e)吊装作业结束后应清理现场,不得遗留安全隐患。

5.4.2监护人员职责

a)对作业票中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发现制定的措施不当或落实不到位等情况时,应当立即制止作业;

b)对吊装作业现场负责监护,作业期间不得擅离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当发现违章行为或意外情况时,应及时制止作业,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报警;

c)作业完成后,检查作业现场,确认无安全隐患。

吊装作业监护人由施工单位指派,申请单位可根据作业需要增派监护人。

5.4.3申请单位作业负责人职责

负责吊装作业方案、安全措施及特殊工种资质审查,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并确认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行为;作业完成后,负责完工验收。

5.4.4施工单位作业负责人或领导职责

负责施工作业风险削减措施的制定、审查和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并监督执行;负责在作业票上签署意见(重大吊装安全作业票必须由施工单位领导签署)。

5.4.5申请单位部门负责人或领导职责

必须到现场了解吊装作业地点及周围环境情况,审查作业票上的措施是否全面并得到落实后,方可签字批准吊装作业。(重大吊装安全作业票必须由申请单位领导审批)

6?要求

6.1?管理原则

6.1.1?吊装物体质量大于10T时需办理《吊装安全作业票》,作业涉及占道、临时用电等其他危险作业时,还需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

6.1.2?作业票有效期不超过当天,超过规定时间需要继续作业的,应重新办理作业票。

6.1.3吊装物体(或土建工程主体结构)质量大于等于40T时,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体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作业方案应经过施工单位和申请单位领导签字批准后报公司工程部审核备案。

6.2?管理内容

6.2.1?起重吊装机具必须是按国家标准生产的产品。

6.2.2?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吊装机具进行日检、月检、年检。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吊装机具,应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

6.2.3?吊装作业前,作业人员必须对起重吊装设备的制动器、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进行检查。

6.2.4?无过载限定装置的吊车不得在公司管辖范围内从事吊装作业。

6.2.5?施工单位在办理作业票时,须向审批人提供承包商及人员资质;机具的最近一次安全检验报告;吊装设备的检查记录;装有过载限定装置的证明。

6.2.6?施工单位作业负责人和作业人员必须在作业前熟悉吊装现场环境,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和警戒线,并设专人看护,防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作业现场。

6.2.7?吊装作业时,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标准(GB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

6.2.8?夜间吊装作业,必须有足够的照明;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室外吊装作业。

6.2.9?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未经施工单位专业工程师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6.2.10?吊装作业现场的吊绳索、揽风绳、拖拉绳等应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

6.2.11?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履带吊车、轮胎吊车、轿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机械的操作规程。实施吊装作业单位使用汽车吊装机械,在进入防火防爆区域前要确认安装有汽车防火罩。

6.2.12?在吊装作业时必须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鲜明的标志或特殊颜色的安全帽。

6.2.13?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6.2.14?在高压架空线附近进行吊装作业时,机臂与架空电线间距应符合电气安全规范的有关规定。

6.2.15?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6.2.16?悬吊重物下方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

6.2.17?进行吊装作业前施工单位作业负责人应检查确认起重机具、人员资质、作业环境是否符合。内容包括:

a)检查吊钩、钢丝绳、环形链、滑轮组、卷筒、减速器等易损零部件的安全技术状况。

b)检查电气装置、液压装置、离合器、制动器、限位器、防碰撞装置、警报器等操纵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符合使用安全技术条件,并进行无负荷运载试验。

c)检查地面附着物情况、起重机械与地面的固定或垫木的设置情况,划定不准无关人员进入的危险区域并设警戒。

d)检查确认起重机械作业时或在作业区静置时各部位活动空间范围内没有在用的电线、电缆和其它障碍物。

e)检查吊具与吊索是否选择适当,其质量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f)检查施工技术方案及技术措施。

g)检查施工机、索具的实际配备是否与方案规定相符,如不相符,说明原因并有审批意见。

h)检查设备基础地脚螺栓是否符合质量要求。

i)检查基础周围回填土夯实情况,施工现场是否平整。

j)检查机具、隐蔽工程(如地锚、桅杆地基等)吊装保证措施的落实情况。

k)检查待安装的设备或构件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l)检查人员分工与职责是否明确。

m)检查施工用电是否能保证整个吊装过程正常供给。

n)检查天气预报情况是否符合作业要求。

0)检查施工人员、指挥人员的资质和熟练程度。

p)其它方面的准备工作。

6.2.18?吊装作业中,起重指挥人员应严格执行吊装方案,发现问题应及时与方案编制人协商解决。起重指挥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a)?必须按规定指挥信号进行指挥。

b)?及时纠正对吊索或吊具的错误选择。

c)?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先将工件放回地面,故障排除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d)?吊装过程中,任何岗位出现故障,必须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e)?指挥吊运、下放吊钩或吊物时,应确保下部人员、设备的安全。重物就位前不得解开吊装索具。

f)?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应及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6.2.19吊装作业中,起重机司机(起重操作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a)?必须按指挥人员(中间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任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

b)?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有浮置物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c)?严禁使用起重机或其它起重机械起吊超载或重量不清的物品和埋置物件。

d)?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禁止起重操作。

e)?吊物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吊物棱角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f)?无法看清场地、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g)?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应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必须在输电路线旁作业时,必须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

h)?在停工或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悬在空中。

i)?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检修。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机构的制动器。

j)?下放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k)?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起重机械所承的载荷不能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l)?遇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雪、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时,不得从事露天作业。

m)?无下降极限位置限制器的起重机,吊钩在最低工作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持有设计规定的安全圈数。

6.2.20起重作业中,司索人员(起重工)应遵守以下规定:

a)?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

b)?根据重物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吊具与吊索。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吊索、吊具混在一起使用。吊具承载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吊索不得超过安全负荷;起升吊物,应检查其连接点是否牢固、可靠。

c)?吊物捆绑必须牢靠,吊点和吊物的重心应在同一垂直线。捆绑余下的绳头,应紧绕在吊钩或吊物之上。多人绑挂时,应由一人负责指挥。

d)?禁止随吊物起吊或在吊钩、吊物下停留。因特殊情况进入吊物下方时,必须事先与指挥人员和起重机司机(起重操作人员)联系,并设置支撑装置。不得停留在起重机运行轨道上。

e)?吊挂重物时,起吊绳、链所经过的棱角处应加衬垫。吊运零散的物件时,必须使用专门的吊篮、吊斗等器具。

f)?不得绑挂、起吊不明重量、与其它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地面和其它物体粘结在一起的重物。

g)?人员与吊物应保持安全距离。放置吊物就位时,应用拉绳或撑竿、钩子就位。

h)?高空吊装体积较大的物件时,应捆绑拖拉绳。

6.2.21吊装作业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吊装:

a)?指挥信号不明;

b)?超负荷或物体质量不明;

c)?斜拉重物;

d)?光线不足、看不清重物;

e)?重物下站人;

f)?重物埋在地下;

g)?重物紧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

h)?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措施;

i)?重物越人头;

j)?安全装置失灵。

6.2.22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好以下工作:

a)?将吊钩和起重臂放到规定的稳妥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对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必须将总电源开关切断。

b)?对在轨道上工作的起重机,应将起重机锚定住。

c)?将吊索、吊具收回放置于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达到报废标准的要及时更换。

d)?对接替工作人员,应告知设备、设施存在的异常情况及尚未消除的故障。

e)?对起重机械进行维护保养时,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或加锁。

7?工作程序

?《危险作业许可管理细则》。

8?附则

本细则由生产管理部负责解释。

9?附件

《吊装安全作业票》?(保存期为1年)

篇3:吊装作业安全规定范例

一、吊装作业:利用各种机具将重物吊起,并使重物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二、其中吊装过程,必须分工明确,统一指挥作业。

三、吊装质量大于10t的重物应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

四、对《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规定:

1、《吊装安全作业证》由站长负责管理;

2、由项目负责人申请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编制吊装方案,制定切实可行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填写各项内容,由施工单位批准;

3、将《吊装安全作业证》与吊装方案一并报站长批准;

4、不得私自涂改、变更作业内容,不得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5、《吊装安全作业证》一式三份,作业人员、施工单位负责人和加油站各一份;

六、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七、各种吊装作业前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设专人监控,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

八、吊装作业中,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九、使用各种起重机械,吊装机具时,必须遵循以下规定:

1、各种起重机械的操作使用,必须按机械本身的操作规程执行;

2、在吊装前必须对起重机的机械、安全制动装置仔细检查,确保安全可靠;

3、各种超重机械必须按额定负荷进行吊装,禁止超载使用;

4、吊装机具绳索必须通过计算来选择;

5、超重设备在吊装前必须进行试吊,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

十、不得利用加油站的管道、电杆、机电设备和建筑物等做吊装管定点利用加油站预埋钓钩进行吊装时,必须进行检查,否则不准任意挂接。

篇4:大型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明确大型吊装作业的方案制定、审批和执行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要求,保证作业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进行的陆上大型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

2.术语

2.1大型吊装作业:单台吊机的负载超过其额定荷载的90%或由多台吊机联合进行的吊装作业。

3.职责

3.1项目组的职责

3.1.1大型吊装作业必须制定施工方案。方案由项目组或施工组织单位负责编制。

3.1.2项目组负责人/相关施工单位负责人在作业前必须召集相关作业人员进行施工方案技术、安全交底,编制交底记录,经参加各方人员签字后,由技术部门存档。

3.1.3项目负责人必须组织相关各方进行JSA风险分析,对评估出的重大危险源必须制定安全防范措施,项目负责人应编制并存档JSA风险评估表。

3.2施工单位职责

3.2.1吊装作业开始前,施工负责人应组织召开专项安全会议,对即将开始的作业进行分工布置和安全提示。

3.2.2施工单位负责人负责组织相关各方进行吊装作业前安全检查。

3.2.3项目安全监督和施工单位的相关安全人员负责监督吊装方案和公司各项相关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3.2.4参与吊装作业的项目组人员、相关施工单位负责人必须熟悉并严格执行吊装方案。

4.管理内容

4.1吊装作业前

4.1.1施工单位负责根据吊装方案要求,准备充足施工中所使用的施工机具。

4.1.2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在作业前对以下各项作出检查:

l?吊装作业所选择的各台吊机符合吊装方案的要求,证书齐全、有效。

l?吊机已进行了全面检查,处于良好状态,安全装置齐全有效。

l?吊车司机持有有效的操作证书,了解所使用吊车的性能,熟知吊装作业指挥信号的含义。

l?每台吊机的荷载符合安全要求(单台吊机作业时,吊机的最大荷载不得超过其安全吊装量的95%;多台吊机联合作业时,各台吊机的最大荷载不宜超过其安全吊装量的80%)。

l?吊装作业所使用钢丝绳的类型、长度、直径、抗拉强度、破断拉力符合吊装方案中的要求。钢丝绳已进行过检查,没有任何损伤。

l?吊装作业使用的卸扣的承载能力符合吊装方案要求。(必要时进行NDT探伤检查)。

l?拖拉固定使用的钢丝绳、倒链、卷扬机、滑轮组符合方案要求,并已作出检查,结果正常。

l?吊点在吊装前已进行NDT检验。(若吊点需重复使用,则在吊装后还需进行二次检验)

l?吊装作业指挥人员、吊车司机、司索人员熟悉吊装方案(吊机及索具要求、吊点及重心位置、被吊物重量及尺寸、挂扣方式),并已对是否符合吊装要求做出自检。

l?吊装作业指挥人员与吊车司机之间保持通畅的联络方式。

l?吊装现场的天气状况符合作业要求(风力小于6级、能见度良好)。

l?吊装作业区域内地面坚实平整,无影响作业安全的障碍物及隐患。

l?吊装作业现场已设立隔离区,非吊装作业人员远离现场。

l?通往吊装现场的道路通畅。

l?所有施工吊机已按方案就位,索具按照方案要求固定完毕。

4.1.3检查完毕后,施工单位安全人员组织施工各有关人员填写《大型起重作业前安全检查表》。填写完毕后,通知吊装指挥人员可以进行作业。

4.2吊装作业中

4.2.1吊装指挥人员在确定吊装条件已充分具备后,宣布吊装作业开始。

4.2.2吊装指挥人员站在能同时看到被吊物及吊车的视线清楚的位置。

4.2.3所有的被吊物在被吊运时都要根据需要系牵引绳。(系牵引绳会影响安全的情况除外)。牵引绳要有足够的长度以保证作业人员与被吊物间的安全距离。

4.2.4在司索人员远离被吊物及被吊物周围没有障碍物的情况下,指挥人员发出起吊信号。指挥手势或信号要准确、清楚,所处位置应能使各司机都能看得清楚。若使用对讲机,要保证各对讲机之间的信息传递。

4.2.5在吊索张紧受力后,指挥人员、司索人员应进一步确认索具的固定情况,无误后方可继续起吊。被吊物离开地面或垫墩300mm左右,应停顿1分钟左右时间,对吊索、卡环及吊机等的状态进行观察,确认无异常后方可继续吊装作业。

4.2.6起吊后保持被吊物平?,吊具所在平面应垂直于被吊物,不得横拉、斜吊。吊装动作平缓,避免突然运动或被吊物摆动。

4.2.7在吊装过程中,各台吊机的司机必须听从统一指挥,除停止信号外不得接受他人的指挥信号。

4.2.8尽可能减少被吊物空中悬停时间,防止钢丝绳疲劳折断发生坠落事故。若需悬停于某一位置,则在此期间内吊车司机禁止离开驾驶室。

4.2.9在吊机行走时应鸣号,提示周围人员吊装作业正在进行中。

4.3吊装作业完成

4.3.1确认被吊物准确就位后,摘钩,复员设备,宣布吊装作业结束。

4.3.2施工单位的安全人员负责保存BFCEC-MR-27/R01《大型吊装作业前安全检查表》。

5.相关文件

5.1BFCEC-MR-20作业安全分析管理规定

篇5: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吊装作业的分级与管理

第一条?特殊吊装作业:吊装20t以上重物、土建工程竹梯结构、吊装重物量不够20t但形状复杂、长经比大,刚度小的设备及精密贵重仪器、吊装条件特殊的吊装作业。

第二条?一级吊装作业:介于特殊和二级之间的吊装作业。

第三条?二级吊装作业:吊装5t以下的设备(行车和电动葫芦作业除外)的吊装作业。

第四条?对于特殊吊装作业,作业单位要编制吊装预案,经设备、技安部门审查,由总工程师或分管厂领导审批。

第五条?一级吊装作业,由吊装作业单位负责人审查后,设备部门会同技安部门审批。

第六条?二级吊装作业,由吊装作业单位负责人或吊装作业负责人确认,并落实到位相应的安全措施和现场监护人,由吊装作业单位负责人审批,方能进行吊装作业。

第七条?各车间的行车和电动葫芦吊装作业,必须是持有吊装作业证的人员进行作业,并现场有监护人。

第二章?吊装作业安全措施

第八条?吊装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才准予上岗操作。

第九条?吊装作业前,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吊装作业时,严禁在已吊装物下通行或站人。

第十条?吊装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2811的规定,高处作业应遵守《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吊装作业前,应对起重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和安全装置等各种机具进行检查,必须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运行。

第十二条?吊装作业前,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听到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何人发出,都立即执行。

第十三条?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未经设备、建筑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第十四条?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以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应灵敏可靠。吊装前必须试吊,确认无误方可作业。

第十五条?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随之升降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

第十六条?吊装作业现场如须动火时,应遵守《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吊装作业现场的吊绳索、揽风绳、拖拉绳等应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

第十七条?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量时,吊运前应检查制动器并用小高度(200~300mm),短行吊后,再平稳地吊运。吊运有毒有害液、易燃易爆物品时,也必须先进行小高度、短行程试吊。

第十八条?汽车起重机工作前应按要求平整停机场所,牢固可靠打好支脚。

第十九条?重物不得在空中悬停时间过长,且起落速度要平稳,非特殊情况不得紧急制动和急速下降。

第二十条?吊装作业的项目单位,必须指定作业监护人,监护人必须熟悉吊装作业现场环境及重要物料管线、设备。作业单位也应落实相应现场监护人。作业单位的现场监护人必须对作业相关的安全措施进行检查、落实。作业单位和项目单位监护人必须坚守现场,并作好应急处理。

第二十一条?在吊装作业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吊装:

1、指挥信号不明;

2、超负荷或物体质量不明;

3、斜拉重物;

4、光线不足,看不清重物;

5、重物下站人;

6、重物埋在地下;

7、重物紧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

8、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措施;

9、重物越人头;

10、安全装置失灵。

第二十二条?吊装作业项目承包给有资质的单位后,企业应向承包单位提出遵守本制度的建议。

第二十三条?有资质的外单位在企业所属区域进行吊装作业,若其作业对企业构成影响、危及安全,应及时制止。

第三章?吊装作业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吊装安全作业证》由技安部门负责管理。《吊装安全作业证》式样见〈附件八〉,作业证一式两份,作业单位或作业人保存一份,技安处留存一份。

第二十五条?特殊吊装作业、一级吊装作业,必须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由吊装作业单位填写各项内容,特殊吊装作业应附吊装方案,经技安、设备部门审查后,由总工程师或分管厂长批准。一级吊装作业,由吊装作业单位负责人审查后,技安部门会同设备部门批准。

第二十六条?《吊装安全作业证》批准后,作业负责人应将《吊装安全作业证》交作业人员。作业人员应检查《吊装安全作业证》,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第二十七条?必须按《吊装安全作业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吊装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第二十八条?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条?本制度解释权属技安处。如有争议时由厂安全生产委员会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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