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作业安全警戒制度范本
一、明确爆破区域附近有无重点保护的目标或重要设施,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合理的防护措施。对个别飞散物可采取全面防护、重点防护或两者综合的防护措施。
二、确定警戒范围,禁止无关人员入内,防止爆破器材的丢失,在警戒区边界设置明显标志,并派出岗哨。
三、严格按设计中的规定执行不得随意缩小警戒范围,将警戒范围内的人员、禽畜、设备、设施及贵重物品在规定时间内撤离到警戒区以外,不能撤离的加以保护。
四、通过现场勘查确定各个岗哨的的具体位置和人员设备的隐蔽位置,派出有责任心的人员担任警戒哨,原则是必须封闭可以进入爆破危险区的所有通道。
五、各个哨位按照事先明确的警戒时间封闭通道,确保人员、设备不得进入危险区,并用通讯工具不断的联络和沟通,出现特殊情况要立即汇报。
六、明确各种信(记)号,使所有人员都能清楚各种信(记)号的规定和使用情况。
七、爆破后,解除警报前要认真对爆破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不能及时排除的要设立醒目标志,尽快安排有关人员妥善处理。
八、负责人在接到报告,确定安全后,方可下达解除警戒的命令,警戒人员方可撤离。
九、爆破作业时在做好安全警戒工作的同时还应启动事先建立的各种应急救援预案,各类人员根据分工履行好职责坚守岗位。
篇2: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第一条为加强项目建设期的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范爆破作业施工程序,防止事故发生,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炼油项目建设期所有相关单位。
第二章爆破作业管理规定
第四条爆破作业必须遵守《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
第五条爆破单位必须具备合法的企业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六条爆破作业前必须持有经公安机关审查批准的《爆破作业审批表》。
第七条爆破工程,必须严格按照经爆破单位领导人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单项安全技术方案施工。
第八条爆破作业人员(包括爆破员、爆破器材保管员、安全员和爆破器材押运员)须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公安部门发给的有效安全作业证后,持证上岗操作。
第九条每次作业前必须按要求正确填写《爆破作业许可证》。
第十条施工前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全面检查各项施工准备,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和安全教育,使安全管理在思想、组织措施上得到落实。
第三章爆破作业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穿工作鞋。
第十二条现场设备、设施、安全装置、工具、劳保用品须经常检查,确保安全使用。
第十三条钻眼工按设计的孔网尺寸进行钻孔,其深度、角度应符合要求,严禁在残眼上打孔。
第十四条炮孔钻好之后,要进行验孔,对不合格的炮孔要补钻。
第十五条采用药壶爆破法,若要分次扩壶,用硝铵类炸药时,每次爆破后,应经过15分钟才允许重新装药。
第十六条爆破员按设计的单孔装药量和所用的雷管段数进行装药,装好药后孔口要用炮泥堵塞密实。
第十七条电爆网路一般采用串联网路,各接头要绝缘处理,网路形成后要导通,起爆前要将母线短路。
第十八条按设计要求,炮孔口若要覆盖则应防止损坏起爆网路,避免电爆网路短路,覆盖后必须重新导通检查。
第十九条联结导火索火雷管,必须在专门房内加工。房内不准有电气设备,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第二十条切割导火索或导爆索,必须用锋利小刀,禁止用刀剪断或用石器、铁器敲断。导火索长度不得小于1m,导爆索禁止撞击、践踏。切割导火索或导爆索的台桌上,不得放置雷管。
第二十一条加工起爆药包,只许在爆破现场于爆破前进行,并按所需数量一次制作,不得流成品备用,制作好的起爆药包应专人妥善保管。
第二十二条装药要用木竹棒轻塞,严禁用力抵入和使用金属棒捣实。禁止使用冻结、半冻结或半熔化的硝化甘油炸药。
第二十三条放炮必须有专人指挥,事先设立警戒范围,规定警戒时间、信号标志,并派出警戒人员;起爆前要进行检查,必须待施工人员、过路行人、船只、车辆全部避人安全地点后方准起爆,警报解除后方可放行;炮工的掩蔽所必须坚固,道路必须畅通。
第二十四条电力爆破应遵守下列要求:
1、电源应有专人严格控制,放炮器应有专人看管,闸刀箱要上琐。不到放炮时间,不准将手或钥匙插入放炮器或接线盒内。
2、同一电爆网络应使用同厂、同披、同牌号的雷管,各雷管的电阻误差应控制在±0.2Ω以内。
3、接线前先将电雷管的脚线短接,待接母线时解开,连接母线应从药包开开始向电源方向敷设,主线末端未接电源前应先用胶布包好,防止误触电源。
4、装药时,严禁将电爆机地线接在金属管道上。雷雨天气不准采用露天电电力爆破,如中途遇雷雨时,应迅速将雷管的脚线、电线主端线两端联成短路。所所有人员立即撤离现场。
5、在电爆网络敷设后,待人员撤到安全地区,然后用专用电表表或电桥检查网路导通是否良好,测量出来的电阻与计算电阻相差不得超过10%。
第二十五条使用火雷管时,导火索点火只准用专用点火设备,不准用香烟、火柴或其其他明火。
第二十六条电爆和火雷管引爆网路在同一施工地段,先点火炮,后合电闸;点火炮时不得两人在同一方向先后点炮,每人点炮数目不得超过15个点。起爆后,均不得在最后一炮爆破之后20min前进入工作面。
第二十七条露天深孔爆破安全警戒距离半径不得小于300m。
第二十八条放炮后最少要两人巡视放炮地点,检查处理危岩、支架、瞎炮和残炮。
第二十九条瞎炮处理应遵守下列要求:
1、电力爆破通电后没有起爆,应将主线从电源上断开,接成短路。此时若若要进入现场,如使用即发雷管不得早于短路后5min;如使用延期雷管不得早早于短路后15min。
2、由于接线不良造成的瞎炮,可以重新接线起爆。
3、严禁用掏挖或在原炮眼内重新装炸药,应在距离原炮眼60cm外的地方方另打炮眼。
4、在瞎炮未处理完毕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其他作业。
第三十条放炮时应设置警戒线,人员和设备撤到安全距离外,发出放炮信号后才能起爆。
第三十一条遇到雷雨,应停止爆破作业,人员迅速撤离危险区。在大雾天、黄昏和夜晚,禁止进行地面爆破。
第三十二条炮响后,应由爆破工程师或爆破班长到爆破点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解除警戒。
第三十三条爆破后如发现盲炮,应及时处理,在现场设立警戒或标志,按规程的规定进行排除。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管理规定解释权属于HSE部。
第三十五条本管理规定若与国家标准或行业规范有违背时以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为准。
篇3:爆破作业安全管理细则
我经理部施工南宁英华大桥全长l017.763m,其中锚定基础大,基底半径为57米,基坑深22米到30米,锚碇开挖量大,工期紧,环境复杂;为露天爆破,施工周围紧邻半岛卓立小学,半岛荔园小区,警戒面广难度大;为杜绝爆破安全事故,保证爆破施工高效、安全地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细则。
1基本原则
凡从事爆破作业的民爆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及其他有关爆炸安全条例、法规,必须建立、健全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和使用制度。从事爆破工作的广西桂大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对爆破的质量和安全负全部责任。
2一般规定
2.1露天和其他爆破,必须按审批的爆破安全专项方案或爆破说明书进行。
2.2爆炸物品的领用必须严格按照《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程序办理手续,方可领取,严禁个人单独到炸药库领取爆炸物品。
2.3爆破作业地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禁止进行爆破工作。
a.有边坡开裂或边坡滑落危险;
b.支护规格与支护方案的规定有较大出入或工作面支护损坏;
c.通道不安全或通道堵塞;
d.爆破参数或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
e.工作面有涌水危险或炮眼温度异常;
f.危及设备或建筑物安全,无有效防护措施;
g.危险区边界上未设警戒;
h.光线不足或无照明;
i.未严格按本规程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2.3禁止进行爆破器材加工或爆破作业的人员穿化纤衣服,进入爆破区必须关闭手机、传呼机,电子打火机不得带入爆破区。
2.4在大雾天、黄昏和夜晚,禁止进行爆破。需在夜间进行爆破时,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经主管部门批准。
2.5装药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装药前应对炮孔进行清理和验收;
b.使用木质或竹质炮棍装药;
c.装药包时,严禁投掷或冲击;
d.深孔装药出现堵塞时,在未装入导雷管敏感爆破器材前,应用铜质或木质长杆处理;
e.禁止烟火,禁止用明火照明。
2.6填塞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装药后必须保证填塞质量,深孔或浅眼爆破禁止使用无填塞爆破;
b.禁止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
c.填塞要十分小心,不得破坏起爆线路;
d.禁止在深孔装入药包后直接用木楔填塞。
2.7禁止硬拉药包或导爆管或电雷管脚线。
2.8炮响以后,不少于5分钟,爆破工作人员才能进入爆破作业点进行检查,检查未发现盲炮、哑炮方可解除警戒。
3爆破警戒与信号
3.1施工处爆破露天时间按工区规定的爆破时间执行,具体为:
中午:12:30~14:30?下午:17:30~18:30
3.2爆破工作开始前,必须确定危险区的边界,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3.3地面爆破应在危险区的边界设置岗哨,使所有通路经常处于监视之下。每个岗哨应处于相邻岗哨视线范围之内。
3.4爆破前必须同时发出音响和视觉信号,使危险区的人员都能清楚地听到和看到。张贴爆破施工告示牌应使全体职工和附近居民事先知道警戒范围,警戒标志和声响信号的意义,以及发出信号的方法和时间。
3.4.1起爆前20min,应在各主要交通路口设置岗哨,岗哨人员应佩带标有爆破警戒字样的红袖章、口哨和对讲机。
3.4.2爆破施工警戒信号:
第一次信号:预警信号,三声长哨音,该信号发出后爆破警戒范围内开始清场工作。
第二次信号:起爆信号,两声短哨音,起爆信号应在确认人员、设备等全部撤离爆破警戒区,所有警戒人员到位,具备安全起爆条件时发出。起爆信号发出后,准许负责起爆的人员起爆。
第三次信号:解除信号,一声长哨音,安全等待时间过后,检查人员进入警戒范围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发出解除爆破警戒信号。在此之前岗位不得撤离,不允许非检查人员进入爆破警戒范围。
4爆破后的安全检查和处理
4.1爆破后,爆破员必须按规定的等待时间进入爆破地点,检查有无支护破坏和盲炮等现象。
4.2爆破员如果发现支护破坏和盲炮等现象,应及时处理,未处理应在现场设立危险警戒或标志。
4.3只有确认爆破地点安全后,经现场安全负责人同意,方准人员进入爆破地点。
4.4每次爆破后,现场技术员和爆破员必须清点爆炸物品退库。
5盲炮处理
5.1处理盲炮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发现盲炮或怀疑有盲炮,应立即报告现场负责人并及时处理。若不能及时处理,应在附近设明显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b.难处理的盲炮应请示爆破单位领导人,派有经验的爆破员处理,大爆破的盲炮处理方法和工作组织,应由爆破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
c.处理盲炮时,闲杂人员不准在场,应在危险区边界设警戒,危险区内禁止进行其他作业;
d.禁止拉出或掏出起爆药包;
e.电力起爆发生盲炮时,须立即切断电源,及时将爆破网路短路;
f.盲炮处理后,应仔细检查爆堆,将残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来,未判明爆堆有无残留的爆破器材前,应采取预防措施;
g.每次处理盲炮必须由处理者填写记录。
5.2处理裸露爆破的盲炮,用手小心地去掉部分封泥,在原有的起爆药包上重新安置新的起爆药包,加上封泥诱爆。
5.3处理浅眼爆破的盲炮可采用下列方法:
a.经检查确认炮孔的起爆线路完好时,可重新起爆;
b.用木制、竹制或其它不发生火星的材料制成工具,轻轻地将炮眼内部分堵塞物掏出,用聚能药包诱爆;
c.在安全距离外用远距离操纵的风水喷管吹出盲炮堵塞物及炸药,但必须采取措施,回收雷管;
d.盲炮应在当班处理,当班不能处理或未处理完毕,应将盲炮情况(盲炮数目、炮眼方向、装药数量和起爆药包位置,处理方法和处理意见)在现场交接清楚,由下一班继续处理。
6.4雷雨季节禁止爆破作业。
6.5在爆破危险区域内有两个以上的单位(作业组)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统一指挥。
6.6同一区段的二次爆破,应采用一次点火或远距离起爆。
6.7为防止人员陷入松软土岩或爆破后空穴,爆区必须设置明显标志并经安全检查,确认无塌陷危险后,方准恢复作业。爆破安全控制程序见附图。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南宁英华大桥项目经理部
?二0一三年五月十日
篇4:爆破警戒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为加强爆破施工安全管理工作,避免产生爆破危害发生事故,使警戒人员安全警戒到位,确保人员、财产安全,规范爆破作业行为,使爆破施工有序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爆破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1、爆破总指挥:***
2、爆破警戒负责人:**
3、爆破警戒人员:**、**、**、***、***
4、起爆人员:**、**
二、爆破工作人员安全职责
1、爆破总指挥的安全职责
全面负责爆破领导工作,对爆破安全负责,下达起爆命令,全面掌握爆破现场、周围人员、设备撤离情况,对爆破环境进行综合评价,及时和各点的警戒人员取得联系,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起爆。
2、爆破警戒负责人的安全职责
全面负责爆破警戒工作,对爆破警戒安全负责,合理分配警戒人员,在起爆规定的时间里,对爆破周围的施工单位的人员、机械设备进行爆前疏散、清理,及时向爆破总指挥汇报安全警戒情况。
3、爆破警戒人员的安全职责
一切行动听指挥、各行其责,对其警戒区域的人员、设备安全负责,警戒人员应在其指定的位置,不得擅离警戒岗位,在警戒区域内发生事故,应由该区域警戒人员负责。及时向爆破总指挥及爆破警戒负责人汇报安全警戒情况。
4、起爆人员的安全职责
起爆人员只有接到起爆命令后才能起爆。在起爆前,应认真检查爆破现场的网络连接情况,对起爆器、起爆主线进行检查、测试,确保准时、安全起爆。
三、爆破时间
由于矿区气象条件较为恶劣,装药结束后,如不能按时爆破,将直接影响到爆破效果,具体爆破时间以接到爆破通知为准,露天开采项目妆将提前40分钟通知各施工单位撤离,爆破结束后,经检查无盲炮15分钟后解除警戒。
四、警戒安全要求
1、装药警戒范围由爆破工作领导人确定,装药时应在警戒区边界设置明显标志并派出岗哨。
2、爆破警戒范围由设计确定。在危险区边界应设有明显标志,并派出岗哨。
3、执行警戒任务的人员,应按指令到达指定地点并坚守工作岗位。
五、爆破安全警戒范围
爆破安全警戒重点区域:
1、项目部驻地人员、车辆、机械设备的疏散、清理;
2、爆破施工现场的人员、工具、设备的疏散、清理;
3、人员、车辆、机械设备撤离到安全区域,封闭所有通向爆区的道路,道路上严禁车辆、人员通行;
4、东面区域道路路口的人员、车辆、设备的疏散、清理;
5、西面道路路口的人员、车辆的疏散、清理。
六、警戒作业程序
确定安全警戒范围(制定安全警戒示意图)→安全警戒人员到位→爆破领导人发出预警信号(爆破警戒范围内开始清场工作,人员设备撤离)→爆破领导人发出准备起爆命令信号(确认人员、机械设备等全部撤离爆破警戒区,所有警戒人员已到位)→爆破领导人下达准备起爆命令(具备安全起爆条件时才能发出)→起爆人员检查、测试起爆网络→充电完毕→请求起爆→爆破领导人下达正式起爆命令→(爆破员)起爆→检查处理盲炮(安全等待时间过后进行)→确认安全→解除爆破警戒信号→起爆作业结束。
七、警戒信号
1、信号包括音响和视觉两种信号。
音响信号可采用口哨,警报器等;视觉信号可采用信号旗等。在爆破前发出,使警戒区及附近人员都能听到或看到。
2、预警信号:该信号发出后爆破警戒范围内所有施工单位必须迅速无条件撤离至安全区域。(爆前15分钟发出)
3、起爆信号:起爆信号应在确认人员、设备等生部撤离爆破警戒区,所有警戒人员到位,具备安全起爆条件时发出。起爆信号发出后,准许负责起爆的人员起爆。(爆前5分钟发出)
4、解除信号:安全等等时间过后,检查人员进入爆坡警戒范围内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发出解除爆破警戒信号。在此之前,岗哨不得撤离,不允许非检查人员进入爆破警戒范围。(爆后15分钟发出)
八、责任追究
发生爆破事故,要严格追究责任人的责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刚进行处理,职责、任务、目标划分明确,该谁的责任,谁承担,谁负责的区域发生事故,由谁承担责任。
***爆破公司
****分公司石灰岩矿项目
20**年**月**日
篇5:爆破作业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管理规定
1?总则
1.1?为加强本市爆破作业项目安全监督管理,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公安部《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GA991?2012),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在重庆市范围内的爆破作业项目。
2?爆破作业项目分类
2.1?根据《爆破安全规程》规定,爆破作业项目分为硐室爆破、露天深孔爆破、地下深孔爆破、水下深孔爆破、复杂环境深孔爆破、拆除爆破、城镇浅孔爆破等。
2.2?硐室爆破、大型深孔爆破(包括露天深孔爆破、地下深孔爆破、水下深孔爆破)、拆除爆破及复杂环境岩土爆破作业项目,应实行分级管理。
2.2.1?根据《爆破安全规程》规定,各类爆破作业项目分级为A级、B级、C级、D级以及一般岩土爆破、矿山常规爆破等。
2.2.1.1?A级、B级、C级、D级爆破项目应经公安机关审批后,方能进行爆破作业,未经审批不能开工。该类项目应按相应规定进行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
2.2.1.2?一般岩土爆破、矿山常规爆破应经施工单位领导人批准,并将经批准的设计书或爆破说明书向作业地区县公安机关备案后即可爆破作业。该类项目无需进行安全评估、安全监理。
3?爆破作业项目许可
3.1?爆破作业项目设计
3.1.1?需经公安机关审批的爆破作业项目,提交申请前,应由符合《爆破安全规程》、GA990要求具有相应资质的爆破作业单位进行设计,编制爆破设计书。承担A级、B级、C级、D级设计施工的单位应符合表1中所列条件。
表1?承担A级、B级、C级、D级爆破项目设计施工单位条件
项目等级?设计施工单位条件?
单位?单位内人员?
A?一级资质?高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持相应A级证者不少于一人?
B?一级、二级资质?高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持相应B级证者不少于一人?
C?一级、二级、三级资质?中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持相应C级证者不少于一人?
D?一级、二级、三级、四级资质?中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持相应D级证者不少于一人?
3.1.2?爆破设计前,应对爆破区域进行地形地质勘测,对爆破对象和爆破区域周围环境、建(构)筑物及设施进行调查。
3.1.3?爆破设计分为可行性研究、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其各阶段设计工作深度分别符合下列要求:
--可行性研究阶段应论证爆破方案在技术上的可行性,在经济上的合理性和在安全上的可靠性。通过与其他施工方案比较论证爆破方案的优越性,通过二个以上不同爆破方案的比较分析,推荐初最优的爆破方案;
--技术设计是提交审核与安全评估的重要文件,在技术设计阶段应将推荐方案充分展开,做到可以按设计文件开始施工的深度;
--施工图设计应为施工的正常进行提供详实图纸和安全技术要求,对硐室爆破还应在装要前根据硐室开挖过程中揭示的地质情况和开挖工程验收资料,提出每条导硐装药、填塞、网路敷设的施工分解图。
3.1.4?A级爆破工程和B级硐室爆破工程,应按3个设计阶段编制设计文件;其他B级爆破工程、C级硐室爆破工程,允许将可行性研究与技术设计合并,分两个阶段编制设计文件;其他属于分级管理的爆破工程允许一次完成施工设计。
矿山深孔爆破和其他重复性爆破的设计,允许采用标准设计。
3.1.5?设计文件编制应包含以下内容,不同类别的爆破可适当增删;不同设计阶段的具体深度和内容编排,由设计单位决定。
3.1.5.1?说明书
--工程概况、环境与技术要求;
--爆破区地形、地貌、地质条件,被爆体结构、材料及爆破工程量计算;
--设计方案选择;
--爆破参数选择与装药量计算;
--药室及导铜布置,钻孔设计;
--装药、填塞和起爆网路设计;
--爆破安全距离计算;
--安全技术与防护措施;
--施工机具、仪表及器材表;
--爆破施工组织;
--工程投资概算;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3.1.5.2?图纸
--爆破环境平面图;
--爆破区地形、地质图或被爆体结构图;
--药包布置平面和剖面图;
--药室和导酮平面图、断面图;
--装药和填塞结构图;
--起爆网路敷设图;
--爆破安全范围及岗哨布置图;
--防护工程设计图。
3.1.6?施工组织设计应包含以下内容。C级、D级爆破工程,可以一次完成施工图设计与施工组织设计。一般爆破工程的爆破设计书、爆破说明书也宜参照以上设计要求编写,内容简单扼要。
--工程概况及施工方法、设备、机具概述;
--施工准备;
--钻孔工程或酮室、导碉开挖工程的设计及施工组织;
--装药及填塞组织;
--起爆网路敷设及起爆站;
--安全警戒与撤离区域及信号标志;
--主要设施与设备的安全防护;
--预防事故的措施;
--爆破指挥部的组织;
--爆破器材购买、运输、贮存、加工、使用的安全制度;
--工程进度表。
3.2爆破作业项目安全评估
3.2.1?需经公安机关审批的爆破作业项目,爆破作业单位完成设计后,在提交申请前,应由符合GA990要求具有相应资质的爆破作业单位进行安全评估。爆破设计施工单位与安全评估单位不能为同一单位。
3.2.2?对爆破作业项目实施安全评估的爆破作业单位,由爆破设计施工单位或爆破作业项目委托方自主选择。爆破设计施工难度大或对公共安全影响大的爆破作业项目,应由市公安局主管部门组织安全评估。
3.3.3?安全评估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爆破作业单位的资质是否符合规定;
--爆破作业项目的等级是否符合规定;
--设计所依据的资料是否完整;
--设计方法、设计参数是否合理;
--起爆网路是否可靠;
--设计选择方案是否可行;
--存在的有害效应及可能影响的范围是否全面;
--提出爆破效应监测项目;
--保证工程环境安全的措施是否可行;
--制定的应急预案是否适当。
3.2.5?经安全评估审批通过的爆破设计,施工时不得任意更改。经安全评估否定的爆破设计,应重新设计,重新评估。施工中如发现实际情况与评估时提交的资料不符,并对安全有较大影响时,应补充必要的爆破对象和环境的勘察及测绘工作,及时修改原设计,重大修改部分应重新上报评估。
3.2.6?经安全评估发现爆破作业单位的资质不符合规定的,爆破作业项目的等级或范围超过了爆破作业单位作业等级或范围的,安全评估单位应主动向爆破作业项目委托方及作业地区县公安机关或市公安局主管部门报告,接报告后,区县公安机关或市公安局主管部门应组织安全评估单位、爆破作业项目委托方商议,经商议采信安全评估单位评审意见的,区县公安机关应告知爆破作业单位停止进行该爆破作业项目,如爆破作业单位坚持提交爆破作业申请的,审批公安机关应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2.7?安全评估单位应符合下述规定:
3.2.7.1?根据GA990规定,一级、二级资质爆破作业单位可以按照其资质等级对应开展爆破作业项目安全评估。
3.2.7.2?A级、B级硐室爆破工程和其他A级爆破工程的安全评估,安全评估单位至少应有两名具有相应“作业范围和作业级别”安全作业证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参加。
3.2.7.3?其他B级、C级和D级爆破工程的安全评估,安全评估单位至少应有一名有相应“作业范围和作业级别”安全作业证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参加。
3.2.8?安全评估单位接受爆破作业单位委托后,应及时开展评估工作,并根据评估综合情况,编制爆破设计、施工方案安全评估报告。
3.3?爆破作业项目安全监理
3.3.1?经公安机关审批的爆破作业项目,爆破作业单位完成设计后,在提交申请前,应委托符合GA990要求具有相应资质的爆破作业单位进行安全监理。爆破设计施工单位与安全监理单位不能为同一单位,安全监理单位不能为本单位安全评估的项目进行监理。
3.3.2?对爆破作业项目实施安全监理的爆破作业单位,由爆破设计施工单位或爆破作业项目委托方自主选择。
3.3.3?爆破工程安全监理,应编制爆破工程安全监理方案,并按爆破工程进度和实施要求编制爆破工程安全监理细则,按照细则进行爆破工程安全监理;在爆破工程的各主要阶段竣工完成后,签署爆破工程安全监理意见。
3.3.4?安全监理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爆破作业单位是否按照设计方案施工;
--监测爆破地震引起的振动振速、空气冲击波等爆破有害效应是否控制在设计参数内;
--审验爆破作业人员的资格,制止无资格人员从事爆破作业;
--监督民用爆炸物品领取、清退制度的落实情况;
--监督爆破作业单位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落实情况;
--发现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有权停止其爆破作业,并向爆破作业项目委托单位和公安机关报告。
3.3.5?A级、B级硐室爆破、其他A级爆破以及可能引起纠纷的爆破,应进行爆破效应监测,但爆破作业单位实施爆破前已与相关利害关系人就爆破可能引起的损失事项进行充分协商,达成补偿、赔偿协议的情况下,可以不进行爆破效应监测。距爆区200M范围内无任何保护对象的爆破作业项目无需进行爆破地震振动效应监测。监测项目应由安全评估单位提出。
3.3.6?安全监理单位使用本单位满足国家计量法规要求的测试系统、仪器进行爆破效应监测时,可以作为监理项目的仲裁性监测方。
3.3.7?安全监理单位对监理项目进行爆破效应监测后,应编制监测报告备查,报告内容包括:监测目的和方法、测点布置、测试系统的标定结果、实测波形图级其处理方法、各种实测数据、判定标准和判定结论。
3.3.8?安全监理单位受委托进行安全监理,至少应派遣一名初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作为作业现场监理负责人,主持日常安全监理工作,并作为监理项目的联络人。实施监理期间,监理项目负责人不能再负责其他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理。
3.3.9?安全监理单位受委托进行安全监理,除爆破作业项目委托方要求聘请保安人员负责现场治安防范的,其他情形下无需聘请保安人员派驻到作业现场。
3.4?爆破作业项目申请与受理
3.4.1?在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的,爆破设计施工单位爆破设计书经安全评估后,应向爆破作业所在地区县公安机关提出申请,提交《爆破作业项目许可审批表》(见附录1)及下列材料,但作业项目被评审为岩土爆破C级及以上的、拆除爆破D级及以上的,以及爆破设计施工难度大或对公共安全影响大的爆破作业项目,爆破作业单位则应向市公安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项目申请材料:
--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单位持有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
--设计施工单位与委托单位签订的爆破作业合同;
--安全评估单位与委托单位签订的安全评估合同;
--安全监理单位与委托单位签订的安全监理合同;
--安全评估单位出具的爆破设计、施工方案的安全评估报告。
3.4.2?爆破作业单位提交申请材料的同时,应将相关信息录入“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同步通过系统提出爆破作业项目申请。
3.4.3?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接到爆破作业项目申请后,应当就下列事项进行初步审查:
--爆破作业项目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机关管辖;
--爆破作业项目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和符合法定形式,内容填写是否正确。
3.4.4?受理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爆破作业项目申请,经初步审查,按照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
--爆破作业项目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口头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申请人要求书面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爆破作业项目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并由申请人签字或者捺指印确认;
--爆破作业项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爆破作业项目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爆破作业项目行政许可申请。
3.4.5?公安机关受理爆破作业项目申请的,应当出具《民用爆炸物品行政许可事项受理通知书》。如不予受理申请人爆破作业项目申请,则应出具《民用爆炸物品行政许可事项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5?爆破作业项目审查与审批
3.5.1?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作出批准的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市公安局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全市范围内爆破作业项目的督导检查,区县公安机关应加强对本辖区范围内爆破作业项目的日常安全监督管理。
3.5.2?市公安局主管部门受理爆破作业项目后,可委托项目所在地区县公安机关进行初审,自接受委托之日起10日内,项目所在地区县公安机关应完成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报送市局主管部门。
3.6?爆破作业项目施工
3.6.1?施工公告
3.6.1.1爆破作业单位应在施工前3天发布施工公告。
3.6.1.2?施工公告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爆破作业项目名称;
--委托单位;
--设计施工单位;
--安全评估单位;
--安全监理单位;
--爆破作业时限。
3.6.2?爆破公告
3.6.2.1?爆破作业单位应在爆破前1天发布爆破公告。
3.6.2.2?爆破公告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爆破地点;
--每次爆破时间;
--安全警戒范围;
--警戒标志;
--起爆信号。
3.6.3?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现场指导施工
3.6.3.1?经公安机关审批的爆破作业项目,施工单位应至少派遣一名初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现场爆破技术管理工作。
3.6.3.2?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受委托下井为合法的煤矿、有色金属矿进行爆破作业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应至少派遣一名初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现场爆破技术管理工作。
3.6.3.3?爆破作业期间,负责施工现场爆破技术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不能再再负责其他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理。
4?爆破作业项目执法监督
4.1?市公安局爆破作业主管部门、法制部门、督察部门应加强对区县公安机关爆破作业项目受理、审批的监督检查,并将其纳入执法质量考评范围,及时纠正受理、审批中的违规违法行为。
4.2?各级爆破作业项目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布爆破作业项目审批的投诉电话或者信箱。
4.3?各级公安机关负责爆破作业项目审查的专管民警、批准领导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并可以视情调离工作岗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的;
--参与经营爆破作业项目的;
--因利益关系指定有关爆破作业单位进行爆破作业、安全评估、安全监理的;
--一年内受到二次以上投诉,且投诉属实,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爆破作业项目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超越法定条件范围,增设爆破作业项目行政许可条件,提高爆破作业项目许可门槛的;
--其他违法违纪情形。
4.4?各级公安机关负责爆破作业项目审查的专管民警、批准领导在审批爆破作业项目工作中有执法过错的,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其他管理要求
5.1爆破作业项目备案
5.1.1?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接收委托实施爆破作业,应事先与委托单位签订爆破作业合同,并在签订爆破作业合同后3日内,将爆破作业合同向爆破作业所在地区县公安机关备案。
5.1.2?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对其承接的经区县公安机关或外省市公安机关审批的爆破作业项目,应在爆破作业项目批准后3日内将批准的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方案、安全监理合同等情况向市公安局主管部门备案。
5.1.3?持有经市公安局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对其承接的经公安机关审批的爆破作业项目,应在实施爆破作业活动结束后15日内,将经爆破作业项目所在地公安机关批准确认的爆破作业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的情况,向市公安局主管部门备案,并提交《爆破作业项目备案表》(见附录2)。
5.2?降级及撤销
5.2.1?爆破作业项目施工单位(营业性)在爆破作业活动中发生较大爆破作业责任事故的,签发公安机关应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依据职权,对其资质等级予以降级,并根据降级情况重新核定从业范围。
5.2.2?爆破作业项目施工单位(营业性)在爆破作业活动中被检查发现有下列行为的,撤销《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资质条件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未按照资质等级从事爆破作业的;
--发生重大及以上爆破作业责任事故的。
5.2.3?爆破作业项目安全评估单位在爆破作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对其资质等级予以降级,直至撤销《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造成重大及以上爆破作业责任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未认真踏勘爆破作业现场,审核爆破作业有关参数,致评审爆破作业项目等级有偏差的;
--受爆破作业项目委托方指使、要求或因利益关系,故意降低或拔高评审爆破作业项目等级的;
--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GA991的规定实施安全评估的。
5.2.4?爆破作业项目安全监理单位在爆破作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对其资质等级予以降级,直至撤销《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造成重大及以上爆破作业责任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爆破作业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爆破作业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GA991的规定实施安全监理的。
5.2.5?被降低资质等级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3年内不得申请晋升资质等级。
5.3?爆破作业项目价格
根据《合同法》规定,本着实事求是,平等互利的原则,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价格由爆破作业项目委托方与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单位自行协商;爆破作业项目安全评估、安全监理价格分别由爆破作业项目委托方或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单位与安全评估、安全监理单位自行协商。建议安全评估、安全监理执行行业自律有关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