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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着升降脚手架调试验收安全技术措施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5

1)施工单位应自行对下列项目进行调试与检验,调试与检验情况应作详细的书面记录:

①架体结构中采用扣件式脚手杆件搭设的部分,应对扣件拧紧质量按50%的比例进行抽检,合格率应达到100%。

②采用碗扣式脚手杆件搭设的架体,应对碗扣连接点拧紧隋况进行全数检查。

③对所有螺纹连接处进行全数检查。

④进行架体提升试验;检查升降动力设备是否正常运行。

⑤对电动系统进行用电安全性能测试。

⑥整体式附着升降脚手架按机位数30%的比例进行超载与失载试验,检验同步及限载控制系统的可靠性n

⑦对防坠装置制动可靠性进行检验。

⑧其他必须的检验调试项目。

2)脚手架调试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投入使用的手续。

篇2:附着升降脚手架使用权安全技术措施

1)在使用过程中,脚手加上的施工荷载必须符合设计规定,严禁超载,严禁放置影响局部杆件安全的集中荷载,建筑垃圾应及时清理。

2)脚手架只能作为操作架,不得作为施工外模板的支模架。

3)使用过程中,严禁止进行下列违章作业:

①利用脚手架吊运物料。

②在脚手架上推车。

③在脚步手架上拉结吊装线缆。

④任意拆除脚手架部件各附着支承结构。

⑤任意拆除或移动架体上的安全防护措施。

⑥塔吊起吊构件碰撞或扯动脚手架。

⑦其他影响架体安全的违章作业。

4)使用过程中,应以一个月为周期,按(DGJ08-905-1999)《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第6.4.1条中1、2、3、7的要求作安全检查,不合格部位应立即整改。

5)脚手架在空中暂时停用时,应以一个月为周期,按(DGJ08-905-1999)《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第6.4.1条中l、2、3、7的要求进行检查,不合格部位应立即整改。

6)脚手架在空中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月后或遇六级以上(包括六级)大风后复工时,应按(DGJ08-905-1999)《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第6.4.1条的要求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篇3:附着升降脚手架构配件制作技术措施

1)附着升降脚手架的构配件制作单位应根据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图和设计技术文件编绘全套制作工艺文件,对构配件的各部件均应编制工艺卡。2)加工附着升降脚手架构配件的设备、机具应满足构配件制作精度的要求,其计量器具应定期进行计量检定。3)构配件的贮存应有防雨、防腐蚀措施,堆放、运输应保证构配件的制作质量不受影响。4)制作构配件的原材料应有生产厂家产品合格证及材质单。5)钢管、型钢、钢板应符合现行《碳素结构钢》(GB/T700一1988)中Q235A钢的规定,并满足设计技术要求。材料代用应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6)焊条等连接材料应符合设计技术要求。7)构配件制作过程应实行工序控制,保证构配件制作质量。8)原材料进厂时必须进行材料物理力学性能与化学成分的抽检。9)原材料下料前应进行校直调整,下料应按照设计图纸准确进行,剖口等质量应满足相关国家标准的技术要求。10)钢结构的焊接工艺应符合现行《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建筑钢结构焊接规程》(JGJ81-1991)或《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J18?987)中相应的要求。焊接截面有突变的部位,焊缝必须有分散应力的措施。11)铸造工艺应符合《铸造用生铁》(GB/T718?982)等标准中相应的规定。12)附着升降脚手架的螺纹连接件,除标准件厂生产的标准螺栓、螺母外,凡自行加工的螺纹必须按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进行加工。13)脚手架构配件的油漆、电镀等工艺流程应满足相关国家标准的技术要求。14)构配件制作应制定制作质量评定标准,有焊接工艺、油漆电镀工艺的还应另行制定焊接质量评定标准和油漆电镀质量评定标准。质量评定标准中对各分项各等级的质量标准应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企业标准做出明确规定。15)制作单位应制定全面的制作质量检验制度,对每一部件及每一组装件均应达到100%的抽检率,按质量评定标准评定质量等级。16)附着升降脚手架构配件出厂时,制作单位应提供出厂合格证等书面资料。17)构配件合格证宜包括下列内容:①名称、型号、规格、基本技术性能参数。②加工单位名称、地址、电话、邮编。③产品的等级。④加工日期、批号。⑤单件最大尺寸与质量。⑥质量检验人员的编号、印章。

篇4:附着升降脚手架升降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1)升降前应均匀预紧机位,以避免预紧引起机位过大超载。

2)在完成下列项目检查后方能发布升降令,检查情况应作详细的书面记录;

①附着支承结构附着处混凝土实际强度已达到脚手架设计要求。

②所有螺纹连接处螺母已拧紧。

③应撤去的施工活荷载已撤离完毕。

④所有障碍物已拆除,所有不必要的约束已解除。

⑤动力系统能正常运行。

⑥所有碗扣式脚手架的碗扣连接点碗扣已拧紧。

⑦所有相关人员已到位,无关人员已全部撤离。

⑧所有预留螺栓孔洞或预埋件符合(DGJ08-905-1999)《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第6.3.1条的要求。

⑨所有防坠装置功能正常。

⑩所有安全措施已落实。

11其他必要的检查项目。

3)升降过程中必须统一指挥,指令规范,并应配备必要的巡视人员。

4)升降过程中,若出现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停止升降进行检查,彻底查明原因、消除故障后方可能继续升降。每一次异常情况均应作详细的书面记录。

5)整体式附着升降脚手架升降过程中由于升降动力不同步引起超载或失载过度时,应通过点控予以调整。

6)采用葫芦作为升降动力时,升降过程中应严防发生翻链、绞链现象。

7)整体式附着升降脚手架和邻近塔吊、施工电梯的单片式附着升降脚手架进行升降作业时,塔式起重机、施工电梯等设备应暂停使用。

8)升降到位后,脚手架必须及时予以固定。在没有完成固定工作且未办妥交付使用手续前,脚手架操作人员不得交班或下班。

9)架体升降到位,完成下列检查项目后方能办理交付使用的手续,检查情况应作详细的书面记录;

①附着支承结构已固定完毕。

②所有螺纹连接处已拧紧。

③所有安全围护措施已落实。

④所有碗扣连接点及脚手扣件未松动。

⑤其他必要的检查项目。

10)脚手架由提升转入下降时,应制定专门的升降转换措施,确保转换过程的安全。

篇5:附着升降脚手架安装使用安全技术措施

1)附着升降脚手架安装,每一次升降、拆除前均应根据专项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组织技术人员与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安全交底。

2)附着升降脚手架安装、使用过程中使用的计量器具应定期进行计量检定。

3)遇六级以上(包括六级)大风、大雨、大雪、浓雾等恶劣天气时禁止上附着升降脚手架作业,遇六级以上(包括六级)大风时还应事先对脚手架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或其他应急措施并撤离架体上的所有施工活荷载。夜间禁止进行附着升降脚手架的升降作业。

4)附着升降脚手架施工区域应有防雷措施。

5)附着升降脚手架在安装、升降、拆除过程中,在操作区域及可能坠落范围均应设置安全警戒。

6)采用整体式附着升降脚手架时,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通信工具,以加强通信联系。

7)在附着升降脚手架使用全过程中,施工人员应遵守现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1991)、《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80]建工劳字第24号)的有关规定。各工种操作人员应基本固定,并按规定持证上岗。

8)附着升降脚手架施工用电应符合现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要求。

9)在单项工程中使用的升降动力设备、同步及限载控制系统、防坠装置等设备应分别采用同一厂家、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并应编号使用。

10)动力设备、控制设备、防坠装置等应有防雨、防尘等措施。对一些保护要求较高的电子设备还应有防晒、防潮、防电磁干扰等方面的措施。

11)整体式附着升降脚手架的控制中心应专人负责操作,并应有安全防备措施,禁止闲杂人员人内。

12)附着升降脚手架在空中悬挂时间超过30个月或连续停用时间超过10个月时必须予以拆除。

13)附着升降脚手架上应设置必要的消防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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