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方工程安全要求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土石方工程安全要求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5

(一)一般要求。建筑施工的土石方工程很多,施工时要挖掘许多坑、沟、槽,容易发生意外事故。为了防止意外,要求土石方工程施工前应做好地质、水文和地下设备(如天然气管道、煤气管道、电缆等)的调查和勘察工作。挖基坑、井坑时,应视土壤的性质、湿度和深度设计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撑。对特殊的沟坑,必须专门设计进行开挖。在建筑物旁开挖基槽或深坑,一般不许超过原建筑物的基础深。如必须超过,则应分段进行,每段不得长2米。挖出的泥土和坑边堆放的料具,必须堆积在坑边0.8米以外,高度不得超过1.5米。另外,挖掘中发现不能辨认的物品,应立即报告上级进行处理。

(二)手工挖掘安全要求。手工挖掘土石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可掏空底脚,以免塌方。在同一坡面作业时,不得上下同时开挖,也不得上挖下运。为了避免塌方和保证安全,开挖深度和坡度要符合有关规定。

(三)机械挖掘安全要求。使用机械挖掘土石方前,应发出信号。在挖掘机推杆旋转范围内,不许进行其它作业。推土机推土时,禁止驶至坑、槽和山坡边缘,以防止下滑翻车。推土机推土的最大上坡坡度不得超过25℃,最大下坡坡度不得超过35℃。

篇2:土石方工程安全措施

一、人工开挖基坑、基槽的安全要求:

1、人工开挖时,作业人员必须按施工员的要求进行放坡或支撑防护。作业人员的横向间距不得小于2m,纵向间距不得小于3m,严禁掏洞和从下向上拓宽沟槽,以免发生塌方事故。

2、施工中要防止地面水流入坑、沟内,以免边坡塌方。

3、在深坑开挖时,要保持坑内通风良好,遇有可疑情况,应该立即停止作业,并且报告上级处理。

4、开挖的沟槽边1m内禁止堆土、堆料、停置机具。1—3m间堆土高度不得超过1.5m,3—5m间堆土高度不得超过2.5m。

5、开挖深度超过2m时,必须在边沿处设立两道护身栏杆。危险处,夜间应设红色标志灯。

6、开挖过程中,作业人员要随时注意土壁变化的情况,如发现有裂纹或部分塌落现象,要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坑上或槽上,并报告施工员待处理稳妥后,方可继续进行开挖。

7、人员上下坑沟应先挖好阶梯或设木梯,不得从上跳下或踩踏土和壁及其支撑上下。

8、在软土和膨胀土地区开挖时,要有特殊的开挖方法,作业人员必须听从施工员的指挥和部署,切勿私自作主、冒险蛮干,以免发生事故。

二、机械挖土的安全要求:

1、参加机械挖土的人员要遵守所使用机械的安全操作规程,机械的各种安全装置齐全有效。

2、土方开挖的顺序应从上而下分层分段依次进行,禁止采用挖空底脚的操作方法,并且应该做好排水措施。

3、使用机械挖土前,要先发出信号。配合机械挖土的人员,在坑、槽内作业时要按规定坡度顺序作业。任何人不得进入挖掘机的工作范围内。

4、装土时,任何人不得停留在装土车上。

5、在有支撑的沟坑中使用机械挖土时,必须注意不使机械碰坏支撑。

三、预防土方坍塌的安全规定:

1、施工人员必须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进行挖掘作业。

2、土方开挖前必须作好降(排)水。

3、挖土应从上而下逐层挖掘,严禁掏挖。

4、坑(槽)沟必须设置人员上下坡道或爬梯,严禁在坑壁上掏坑、攀登上下。

5、开挖坑(槽)沟深度1.5m时,必须根据土质和深度放坡或加可靠支撑。

6、当深度超过2m时,周边必须设两道护身栏杆;危险处,夜间设置红色警示灯。

7、配合机械挖土、清底、平地、修坡等作业时,不得在机械回转半径以内作业。

8、作业时要随时注意检查土壁变化,发现有裂纹或部分塌方,必须采取果断措施,将人员撤离,排除隐患,确保安全。

9、坑(槽)沟边1m以内不准堆土、堆料,不准停放机械。

篇3:基建工程土石方作业安全管理要点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华能长兴电厂基建工程各参建单位在基坑、边坡、挖土工程等工作中的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等内容做出了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华能长兴电厂(以下简称“电厂”)基建工程基坑、边坡等挖土工程的安全管理。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JGJ180-2009?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

JGJ120-1999?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HC*3-076-FJ31?华能长兴电厂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细则

HC*3-079-FJ34?华能长兴电厂基建工程违章考核细则

术语与定义

?基坑

基坑是指为进行建筑物(包括构筑物)基础与地下室的施工所开挖的地面以下空间,一般用于满堂基础、独立基础、设备基础。

?基槽

沿条形基础的基底开挖的,指槽底宽度在3米以内,且槽长大于3倍槽宽的为基槽。

基坑支护

为保证地下结构施工及基坑周边环境的安全,对基坑侧壁及周边环境采用的支挡、加固与保护措施。

职责电厂的职责:将基坑(槽)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勘察、设计、监理、监测、施工等单位;向设计和施工单位提供基坑(槽)工程的现状、当地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工程相邻设施、相邻工程及地下管网的有关资料和控制要求;组织专业人员对基坑(槽)围护设计方案、施工专项方案及监测方案进行论证,并将论证意见纳入监管档案。设计单位的职责:设计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应符合要求;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相关规定进行设计,设计文件应包括计算书、图纸、文字资料等;设计文件应明确基坑(槽)类别、检测及监测要求,并对开挖程序等提出具体要求。监理单位的职责:必须对基坑(槽)工程全过程的监理,制定监理计划、细则及旁站方案;严格按相关规定做好各参建方的资格审查及方案审核工作,把好设备、材料、构配件进场验收关,及时审核施工单位的施工资料;严格按经备案的设计、施工及监测方案监督施工、监测单位的组织实施,督促施工单位的安全保证体系、质量及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及时掌握监测、检测数据,发现问题应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出现险情应及时督促施工单位采取相应措施,并向电厂报告;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基坑(槽)作业应急处置方案。施工单位的职责:施工单位的资质、人员资格应符合要求,依据设计文件、勘察报告及环境资料,编制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专项施工方案;严格按照规范、标准、设计文件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变更;在基坑(槽)支护施工中应加强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做好施工技术交底,确保基坑(槽)工程施工质量及周边环境的安全;编制基坑(槽)作业应急处置方案。监测(检测)单位的职责:监测(检测)单位的资质和人员资格应符合要求;应当根据规范、勘察报告、设计文件要求、工程和水文地质条件、基坑(槽)类别、周边环境和专项施工方案等,制定科学合理、安全可靠的监测方案;应按规范、设计文件及专项施工方案做好基坑(槽)施工期间基坑(槽)和周边环境的全过程监测工作,及时向项目管理处、项目监理、施工单位通报检测分析情况,提出合理建议;监测数据达到报警值时,应及时通报工程各参建方,同时增加检测频率直至报警解除。管理内容和方法深度大于5米且底面积大于50平方米的基坑,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基坑(槽)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施工方法、施工程序、进度安排、排水降水方案、推土弃土方案、施工安全措施、环境保护措施、监控措施和应急处置方案。开挖基坑(槽)和防坍塌的安全要求预防土石方坍塌的安全规定:施工人员必须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进行挖掘作业。土方开挖前必须作好降(排)水。挖土应从上而下逐层挖掘,严禁掏挖。基坑(槽)必须设置人员上下坡道或爬梯,严禁在坑(槽)壁上掏坑、攀登上下。开挖基坑(槽)沟深度1.5m时,必须根据土质和深度放坡或加可靠支撑。当深度超过2m时,周边必须设两道护身栏杆;对行人、交通有危险的,夜间设置红色警示灯。开挖的基坑(槽)边1m内禁止堆土、堆料、停置机具。1~3m间堆土高度不得超过1.5m,3~5m间堆土高度不得超过2.5m。人员配合机械挖土、清底、平地、修坡等作业时,不得在机械回转半径以内作业。作业时要随时注意检查土壁变化,发现有裂纹或部分塌方,必须采取果断措施,将人员撤离,排除隐患,确保安全。在软土和膨胀土地区开挖时,要有特殊的开挖方法,施工人员必须听从指挥和部署,严禁擅自作主、冒险蛮干,以免发生事故。人工开挖基坑(槽)的安全要求:人工开挖时,施工人员必须按要求进行放坡或支撑防护。施工人员的横向间距不得小于2m,纵向间距不得小于3m,严禁掏洞和从下向上拓宽沟槽,以免发生塌方事故。施工中要防止地面水流入基坑(槽)内,以免边坡塌方。在深坑开挖时,要保持坑内通风良好,遇有可疑情况,应该立即停止作业,并且报告上级处理。开挖过程中,施工人员要随时注意基坑(槽)壁变化的情况,如发现有裂纹或部分塌落现象,要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基坑(槽)上,并报告上级,待处理稳妥后,方可继续进行开挖。人员上下基坑(槽)应先挖好阶梯或设梯架、搭设跳板,不得从上跳下或踩踏基坑(槽)壁及其支撑进行上下。机械挖土的安全要求:参加机械挖土的人员要遵守所使用机械的安全操作规程,机械的各种安全装置齐全有效。土石方开挖的顺序应从上而下分层分段依次进行,禁止采用挖空底脚的操作方法,并且应该做好排水措施。使用机械挖土前,要先发出信号。配合机械挖土的人员,在基坑(槽)内作业时要按规定坡度顺序作业。任何人不得进入挖掘机的工作范围内。装土时,任何人不得停留在装土车上。在有支撑的基坑(槽)使用机械挖土时,必须注意不使机械碰坏支撑。检查与考核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电厂安质部负责检查与考核。本标准按《华能长兴电厂基建工程违章考核细则》和《华能长兴电厂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篇4:土石方爆破施工安全要点

1、爆破施工作业时要了解周围情况和地质情况;爆破作业时应由上而下逐层采取,并根据石崖高低,修成阶梯。如有松动石块应先予清除,上下层不得重叠作业。

2、选择炮眼应避开正对的电线、路口和构筑物;坡面上的危石处理后再打炮眼;严禁在残眼上打孔。

3、凿眼所用工具和机械要祥加检查,确认完好。

4、人工打眼时,严禁对面使锤;

5、机械扩眼宜采取湿式凿岩,凿岩机支架要牢固,严禁用胸部和肩头紧顶把手。

6、空压机必须在无载荷状态下启动。开启送气阀前,应将输气管道连接好,不得扭曲。在征得凿眼机操作人员同意后方可送气,出气口前方不得有人工作或站立。

7、在保管、加工、运输爆破器材过程中,严禁人员穿着化纤服装。

8、装药前应对炮眼进行验收和清理;对刚打成的炮眼应待其冷却后才能装药。作业现场严禁用烟火和明火照明,无关人员应撤离现场。装药时应用木质炮棍,严禁使用金属器皿装药,不得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不得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填塞炮眼时不得破坏起爆线路。已装药的炮孔必须当班爆破,装填的炮孔数量应以一次爆破的作业量为限。爆破工作必须有专人指挥;必须有值班领导和安全员在场,并在警戒区四周派警戒人员;危险区边界应有明显标志。警戒区内的人、畜必须撤离,施工机具应妥善安置。预告、起爆、解除警戒等信号应有明确的规定。爆破时应点清爆炸数与装炮数量是否相符;确认炮响完并过5分钟后方准爆破人员进入爆破作业点。石方地段爆破后必须确认已经解除警戒,作业面上的悬岩危石也经检查处理后,清理石方人员方准进入现场。

9、严格遵守爆炸物品各类管理制度

(1)安全管理制度

事先必须办理《许可证》,方准从事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爆炸物品。必须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工班设安全员,形成安全管理网络。建立安全技术规程及岗位责任制。完善领取、发放、使用(销毁)、清退四本帐,以备上级或公安机关检查。爆破作业前,必须做出爆破方案。坚决落实《三对帐》、《四勤》、《五有》、《六定》、《七禁》、《八不准》、《九检查》的措施。

(2)安全检查制度

爆炸物品管理工作,必须严格安全检查,消除隐患,堵塞漏洞,做到防患于未燃。项目部在重大节日要组织对辖区、储存、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平时派出所,安质环保部要经常性对所辖单位进行检查。发现重大问题及时通报有关领导。安全检查必须严格“班组日检,分部周检,项目部月检”的检查制度;安全检查要有记录,重大问题要有专题报告。

(3)安全教育制度

大力宣传《条例》,使广大干部、职工懂得有关爆炸物品管理的政策、规定,熟悉购买、运输、储存及使用等一系列手续的呈办程序。认清合法安全使用与违法使用的区别。所有接触爆炸物品的人员都要进行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项目部对专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以此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项目部分管安全领导要负责对本单位的工作人员经常进行安全教育,使全体干部、职工认识到爆炸物品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做到人人防事故,个个保安全。

(4)定员定量制度

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条例》规定,建立建全安全管理机构,配齐所需的各种专职管理人员;定人管理、定人领取、定人使用、定点使用、定点存放、定量储存。消耗要有定额,严禁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不许偷工减料。

(5)领取清退制度

凡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必须建立建全领取清退帐目。发放有手续,领取有登记,清退有记载,使用有签字。领取、发放、使用(销毁)、清退要帐目清楚,数字准确,帐物相符。现场指挥、安全员、爆破员、保管员等有关人员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履行签字手续,严密管理,堵塞漏洞。

(6)警卫看守制度

看守人员要坚持昼夜值班,提高警惕,切实做好防盗、防火、防破坏等安全工作。坚持查验证件制度,无关人员禁止进入库区。做好出入人员及车辆登记,注意发现可疑情况。严禁烟火、火源、火种及易燃、有毒、腐蚀性物品带入库区。不准在库区开会、住宿、会客和搞其它活动。值班期间不准擅离职守,按时交接班。

(7)废品销毁制度

失效、变质的爆破器材,一律不得使用。销毁爆破材料,要取得当地公安机关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进行销毁的爆破器材,必须登记造册,有关单位和负责人要签字盖章,存档备查。销毁时,应选择适当的销毁方法,安全的销毁地点,细致认真的做好销毁工作。

(8)运输管理制度

运输爆炸物品时,必须经公安机关批准,发给《爆炸物品运输证》方准运输。运输途中押运员不准乘坐驾驶室内,所运物品必须绑扎牢固,严防丢失。运输途中,严禁驾驶员、押运员酗酒。运输车辆必须限速行驶,前后车辆应当保持避免引起殉爆的距离。运输车辆必须配备消防器材,运输车辆必须合乎要求,车况良好。

4、安全操作规程

(1)爆炸物品在使用过程中,要轻拿轻放,不准敲击、掷滚、摔落和挤压。

(2)在有沼气和煤尘等爆炸危险工作面,必须使用取得产品合格证的煤矿安全炸药和雷管。

(3)不同厂家生产的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掺混使用。

(4)把好质量检验关;火雷管规格同导火索型号要一致,导火索燃速试验不合格,禁止使用。电雷管有生锈、裂隙、变形不准使用,导通试验时,电阻值相差太大,不能串并联使用。硝铵炸药受潮严重结块禁止使用。

(5)导火索插入火雷管要轻轻推止加强帽,严禁转动插入。电雷管只许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不得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装制炮头时,必须将电雷管脚线末端扭结短路。

(6)装药连线时,严禁雷管脚线、放炮母线与导电体相接触。

(7)工作面装药时人员要撤到安全地点,划出警戒线,严禁一切人员通过,放炮时,必须先发出警号。

(8)放炮完毕待炮烟吹散后安全员、爆破员必须检查放炮地点的瓦斯、顶板、支架、瞎炮、残炮等情况,确实无危险时,才能解除警戒。

(9)雷雨天气禁止爆破。

篇5:路基土石方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要求

1、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安全技术教育,达到应知应会,并经过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操作。

2、对于从事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等特殊工种的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合格证后,持证上岗。

3、施工现场有足够的消防设备,施工人员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4、施工中所用的各种机具设备和劳保用品,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检验,保证其完好状态,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5、应加强气象、水文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气温、雨雪、风暴和汛情等的预报。做好防范工作。

6、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