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间安全监察人员行为规范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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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安全监察人员行为规范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5

1.工作内容与要求

1.1执行《企业工作标准》。

1.2按照安全监察条例,对车间的班组进行不定期专业安全抽查。

1.3按照国家规定负责组织上半年、年终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参加受检班组的安全检查评比工作。

1.4认真督促各班组整改隐患,安全施工,协助班组整改有困难的问题,并及时向领导反映。

1.5掌握各班组的安全技术状况,检查督促班组安全操作规程情况。

1.6参加班组发生的重大事故的调查工作。

1.7根据有关规定会同安全生产等有关人员对二级动火方案进行集体审查讨论,拟出审查批复意见,报请有关领导审批。

1.8对班组进行安全标准化岗位、标准化个人、标准化现场的达标予以指导。

1.9推广安全操作和安全监测方面的新技术新经验,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

2.责任与权限

2.1对安全检查所提出的不安全隐患准确性负责,有权要求有关人员对不安全问题采取措施、限期整改。

2.2对严重违章作业人员有制止权,对造成事故责任者有权建议有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

2.3对各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有检查督促和指导权。

3.考核与奖惩

3.1严格执行《企业工作标准考核办法》。

3.2按照安全监察处工作标准考核细则,逐条进行检查与考核。

车间安全消防组的行为规范

1.工作内容与要求

1.1安全消防组负责全车间安全和消防监察、事故管理、安全技术管理和环境保护工作。

1.2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按车间主任要求,编制车间安全生产长远规划和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编制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1.3组织落实防火责任制度,管理消防设施、器材,严格管理火源,消灭火灾产生的因素。

1.4宣传贯彻交通法规,培训公司机动车辆司机,监理司机月、季、年检,监督检查机动车辆管理状况,交通事故现场调查与处理。

1.5组织新工人和外来学习培训人员的一级安全教育,并对各车间、班组的二级安全教育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1.6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消防检查,并组织每季度一次的安全、消防工作检查和评比活动。对查出的隐患督促进行整改。

1.7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和《企业安全生产强化管理办法》、规程、规范,实行车间领导承包班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8每季度召开一次车间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总结、研究和布置安全生产工作。

1.9每季度召开一次车间专兼职安全员会议,传达文件上级指示和厂长要求,听取专职安全员工作汇报并布置下季度重点工作。

1.10组织车间安全技术考核、安全知识竞赛和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1.11对车间的安全情况进行监察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

1.12负责车间事故管理工作,对重大事故组织现场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1.13组织编写安全生产简报,交流安全生产经验,指导车间安全生产工作。

1.14贯彻落实全面质量管理的观点和方法,健全网络,开展全面质量管理活动,推进全公司技术、管理和工作质量的进步。

1.15宣传贯彻并监督执行国家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和企业的有关指示和决议。

1.16协调各岗位班组的科研工作,组织鉴定和推广环境保护的科研成果。

1.17收集、整理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安全技术管理、全面质量管理和环保管理的各种资料,并按档案管理规定及时归档。

2.责任与权限

2.1安全消防组对车间安全生产负重要责任。

2.2对贯彻执行企业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标准负责,有权制止任何人违章指挥和操作。对违章作业者和事故责任者有权提出处罚意见。

2.3宣传安全生产中的好人好事,对避免事故和安全生产中做出贡献者,有权建议给予加奖、晋级。

2.4对安全教育效果负责,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水平,对无故不参加安全技术考试和学习人员,有权建议给予处理。

2.5对职工的生命和国家的财产负责,遇有危及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做出脱险决定,然后向车间主任报告。

2.6组织工段、班组及有关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对完成责任的先进班组、岗位有权建议给予奖励。

2.7对生产和施工现场的安全负责,有权监督检查现场安全措施及实施情况,有权指挥现场安全工作,对不听从者,有权提出批评和处罚意见,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2.8对车间交通安全负责,有权检查与考核机动车辆状况和司机工作,有权对交通事故提出处理意见。

2.9对防火措施落实情况负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有权制止任何组织、个人违反安全防火的行为。

2.10对生产、技术和管理质量负责,有权监督、检查生产建设和管理工作质量,有权制止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行为,对违反质量标准现象有权提出批评和处罚建议。

2.11对车间环境保护负责,有权监督检查各班组的环境保护工作,对违反国家和企业关于环境保护规定情况,有权提出批评和处理意见。

3.检查与考核

3.1车间主任负责检查与考核安全消防组工作。

3.2按检查与考核标准中相关标准内容与要求每季度检查与考核一次。

3.3主管业务工作成果突出,避免重大事故,为车间安全生产做出重要贡献,受到企业表彰,应予以加奖。

3.4按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完成任务,得正常奖。

3.5主管业务失误,提出的安全对策不力或安全指挥不当,未尽职尽责,导致车间工作被动或发生重大事故,视程度予以通报批评、处分和扣奖。

篇2:安全监察机构职责权限

劳动安全监察对象,主要是企事业单位,也包括国家法规中所确定的负有劳动安全职责的有关政府机关、企事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等。

劳动安全监察的任务,主要是对上述被监察对象履行劳动安全职责和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政策的情况,依次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揭露存在的问题和偏差,纠正和惩戒违章失职行为,以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的贯彻执行,保护职工的安全与健康,促进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

劳动安全监察机构必须依法监察,即:①监察机构和监察人员的设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规范的要求,监察机构的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规确定的职责权限,不失职、不越权;②国家监察是一种执法监察,即主要监察遵守和执行国家法规、政策的情况,预防和纠正违反法规、政策的偏差,它不干预被监察对象内部执行法规、政策的方法、措施、步骤等具体事务,也不代替被监察对象的日常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③进行监察活动时,必须依据实体法的规定(包括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并遵守程序法的有关规定。

安全监察机构的主要职责和权限如下:①监察经济管理部门、生产管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对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②对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中有关劳动安全卫生内容的设计进行审查和竣工验收;③参加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科研成果、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鉴定,对劳动条件、劳动环境进行检测和评价,对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评价;④对特种防护用品、特种设备和危险性较大的机械设备等工业产品进行安全卫生审查、鉴定、检测、认证,监察其按国家法规标准进行生产的情况;⑤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提出结论性意见;⑥对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生产管理部门、企业要限期整改,逾期不改者,有权予以经济处罚或停工、停产整顿等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对其主要责任者和领导人,可给予经济处罚和提出处理建议,造成严重后果、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⑦对劳动安全监察人员、有关干部、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

篇3:安全监察室工作职责

1、主要职责

1.1归口负责公司安全监察、劳动安全卫生、安全管理考核工作。

1.2归口负责涉及安全生产有关事项的审查、验收和批准。

1.3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安全生产的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1.4负责安全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制定和落实工作。

1.5归口负责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

1.6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和危险物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安全工器具的检测和检验工作。

1.7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安全性评价工作。

1.8准确及时办理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基本工作标准

2.1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家有关法规规程,确保公司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完成。

2.2掌握公司生产情况,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分析通报安全生产情况和信息,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2.3按照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制定年度安全工作重点,做到月分析、季诊断、年总结。

2.4认真做好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进行季节性和专业性安全大检查。

2.5对违章作业、设备运行状况、安全措施和防护装置的状况、设备重大缺陷和隐患以及人员技术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对安全生产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发出《安全监察通知书》,并限期进行整改。

2.6监督现场安全培训计划的执行,监督安全工作规程的学习、考试和反事故演习。

2.7参与或组织事故调查,做到“四不放过”,及时做好事故的统计分析、事故报告。

2.8组织编制劳动保护安全措施计划,经批准后监督执行。

2.9负责监督、指导各生产部门做好安全器具的管理工作。

2.10抓好安全例行工作,对公司各部门安全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做好安全分析会议相关工作,每季召开一次安全网会议,总结季度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情况。

2.11深入生产现场,监察规程、措施贯彻执行情况,制止危及人身设备和系统安全的违章行为。

篇4:起重司机作业安全监察措施

对起重机司机的安全监察包括检查起重机本身的硬件如有关安全装置、主要部件、易损部件、电气及液压系统等,和检查起重机司机维护、管理机械、安全操作机械的技能等。

1.起重机主要零部件检查

主要零部件包括:吊钩、钢丝绳、卷筒、滑轮、制动器和制动轮。上述零部件若损坏,极易导致起重事故发生,故须严格按有关规程、标准的要求对其进行报废处理;

2.起重机安全装置检查

安全装置主要有:防风防滑夹轨器:防止起重机超载的重量限制器;避免吊钩上天的起升高度限位器;控制大、小车行驶距离的终端行程限制器;当起重机满载高速行驶时,有能经受冲击的尽头阻挡器和缓冲器;用来防止塔吊倾倒的起重力矩限制器;挂在动臂式起重臂上的幅度指示器和幅度限位器以及旋转机构的极限力矩联轴节;防止检修时触电的舱口连锁开关;此外还有大、小车行驶、升降的制动装置、电铃喇叭信号装置、紧急开关和接地装置等;

3.起重机上常用电气设备及元件检查

电气设备一般有导电装置、电动机及低压电器等。

对起重机的控制器、接触器及各种安全限位开关等电器设施(元件)的检验(修)十分重要。不过,电气设备的检验不同于电气设备的日常维护和定期检修,检验主要是在定期检修和日常维护的基础上进行的。一般情况下,对电气设备及元件本身的性能参数不作测量。除非发现异常或特别需要,一般不作解体检验,也就不必把电气设备从线路上拆卸下来,而只是对电气设备及元件进行外观检验和绝缘电阻及特殊情况下的温升测量;

4.司机对起重机维护保养情况的检查

起重机的维护保养工作直接关系到起重机的寿命、工作效率和安全生产,是司机职责范围内的一项重要工作。其内容主要包括: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包括周检、月检和半年检)、年检及润滑、预检预修和排除临时故障等。

(1)使用一年以上的起重机械,使用前应做全面检查;

(2)起重机械遇4级以上地震或发生重大设备事故,露天作业的起重机械在经受9级以上的风力后,使用前都应做全面检查;

(3)经检查发现起重机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

5.对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的检查

(1)起重设备应由持操作证的人员操作,操作时精力要集中;

(2)每班工作前进行一次空载试验,检查各部位有无缺陷,安全装置是否灵敏可*;

(3)吊车运行时,均应先鸣信号,禁止吊物从人头上驶过;

(4)吊运接近额定负荷重物时,应先进行试吊,即在距地面不太高的空中起落一次,以检查制动机构是否可*;

(5)当起重机发生故障时,司机应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如吊有重物,则应发信号,并划出危险区,若停车时间较长,则应设法将吊物放下或垫起,报告领导或有关人员进行检修,修好后经过试车,确认完好后方可工作;

(6)工作中必须遵守“十不吊”,即指挥信号不明或多人指挥不由、超过负荷不吊、工作捆扎不牢不吊、吊物上站人不吊、安全装置失灵不吊、物件埋在地下不吊、照明不足不吊、斜拉斜吊不吊、物件锐角处不垫软物不吊、物体下有人不吊;

(7)当吊运重物降落到最低位置时,卷筒上所存的钢丝绳不得少于两圈;

(8)在吊车停车使用时,不准悬挂重物。只有将重物卸下后,并将吊钩升到适当高度,控制手柄停在零位后,再切断电源停用。

6.对起重机司机熟悉作业环境情况的检查

作为起重机司机,除掌握有关安全操作、维护等方面的知识外,还应熟悉其作业环境,以防止发生人员伤害或设备破坏事故。

(1)地面操作人员的特点和活动规律;

(2)常吊运物品的特点;

(3)生产工艺的特点;

(4)环境特点。有的工作场地噪声大,司机不能及时发觉起重机的各种不正常响声、特别是指挥声响信号和机械噪声交织在一起时,往往会使司机产生误解或判断不清。其他如粉尘浓度大的环境,高温环境,腐蚀性气体多的环境等,都会给起重机的运行和操作带来相应的问题。

篇5:焊工作业安全监察措施

?一、焊接作业

?焊接是采用局部加热、加压、填充金属等手段,使两块或多块分离的金属相互贴近、相互扩散、相互熔化并凝结成一个整体。

?1·焊接作业的危险因素

?(1)焊工

在焊接作业过程中,常需接触易燃易爆气体和不同等级的带电设备、压力容器,(2)有时要在高空或水下作业,或进入锅炉、船舱、容器、管道等受限空间内作业;

?(3)焊接电弧和气焊气割火焰均为高温热源;

?(4)焊接过程中,还会产生焊割烟尘、有害气体、电弧同射、高频电磁场等。

?2·焊接作业安全

?焊接作业可能导致火灾、爆炸、触电、灼伤、中毒及其它各类伤害事故。因此,应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GB5306-85《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及《金属焊接、切割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大纲》,选拔焊工并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使之掌握焊接安全技术,预防焊接事故。

?3·焊接方法

?焊接方法有数十种,工业中最常用的是电弧焊和气焊。

?二、电弧焊

?电弧焊是利用电弧放电时产生的热量,熔化焊条及焊件,从而获得牢固接头的焊接方法。1.电弧焊特点

?焊工进行电弧焊作业时接触电的机会很多,如移动和调节焊接设备及其它电器(焊钳,电缆等)、调换焊条、有时还得站在焊件上操作。电焊机的空载电压一般在60~90V左右,超过安全电压。焊接电源又与380/220V的电力网络连接,一旦设备发生故障,较高的电压就会出现于焊钳、焊机及焊机外壳上。因而极易导致焊工触电事故发生。另外,电弧焊作业时产生的局部高温往往导致电焊设备及线路过热,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2·焊接触电事故分类及原因

?焊接触电事故可分为两类:一类是触及电焊设备正常运行时的带电体,如接线柱、焊钳口等,或登高作业靠近高压电网和电气设备所发生的电击,这些称之为直接电击;另一类是触及意外带电体(意外带电体是指正常时不带电,而由于绝缘损坏或电气设备发生故障从而带电导体,如焊机外壳漏电,电缆绝缘外皮破损等),这些称之为间接电击。

?(1)焊接发生直接电击事故的原因一般包括:

?a·更换焊条、电极和焊接操作时,手或身体某部位接触到焊条、焊钳口的带电部分;

?b·在接线或调整焊接电流时,手或身体某部位接触到接线柱,极板等带电体;

?c·登高作业或靠近高压线路作业而没采取防护措施遭电击等。

?(2)焊接发生间接电击事故的主要原因有:

?a·人体碰触漏电的焊机外壳造成焊机漏电。原因有:线圈受潮造成绝缘损坏;长期超负荷运行或短路发热,致使绝缘降低、烧损而漏电;焊机安装地点不符合安全要求,遭受振动、撞击,使线圈或引线的绝缘发生机械损伤;维护检修不当,焊机线圈及绝缘受粉尘、腐蚀性气体或蒸汽作用而老化变质;工作现场混乱,致使一些小金属物一端碰到接线柱、电线头等带电体,另一端碰到铁芯或机壳而漏电;

?b·由于焊机线路发生故障而引起的事故;

?c·由于利用厂房的金属结构、管道、轨道,行车吊钩或其它金属物件作为焊接回路而发生触电事故;

?d·人体碰到绝缘损坏的焊接电缆。

?3.电弧焊火灾及爆炸事故原因

?电弧焊引起火灾爆炸的原因通常有两种:一是电焊设备及线路过热达到危险温度;二是在电焊中出现的电火花和电弧引燃可燃物。前者一般由于短路(焊接电源因绝缘层的破坏、老化变质,受高温、潮湿、腐蚀作用等而使失去绝缘能力,或导电粉尘、纤维进入设备中以及接线和操作失误都会造成短路事故)、超负荷、接触电阻过大及其它原因如通风不好、散热不良、焊机铁芯绝缘损坏等引起。

?电火花是电极间击穿放电的结果。

?电弧是电极间持久有力的放电现象。

?电火花具有较高温度,不仅能引起可燃物燃烧,还能使金属熔化、飞溅,构成危险的火源。如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焊接而无安全防护措施,或在高空焊接作业下方的地面上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均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事故。

?三、电弧焊安全监察

?电弧焊安全监察可按以下几方面进行:

?1·检查电焊工是否符合《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GB5306-85)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大纲》的要求;

?2·检查企业制没制定焊接切割作业安全规定,规定中应包括如下内容:

?(1)焊机

?a·焊接电源的空载电压在满足焊接工艺要求的同时,应考虑焊工操作的安全而不宜太高,一般直流焊机为55~90V;交流焊机为60~80V;

?b·焊接电源必须有独立而容量足够的保护装置,如熔断器、自动断路装置等。保护装置应能可靠地切断设备最大额定电流;

?c·焊机所有外露带电部分必须有完好的隔离防护装置。接线柱,接线端和极板等应有防护罩;

?d·焊机的各接触点和连接件必须连接牢固,在运行中不松动和脱落;

?e·焊机的线圈和线路带电部分对外壳和对地之间、弧焊变压器的初级线圈与次级线圈之间、相与相及线与线之间,都必须符合绝缘标准的要求,其电阻值均不得小于IM(;

?f·焊机的各种控制装置应布置在明显的、便于操纵的部位;

?g·焊机的外壳,在电网为三相三线制或单机制系统中应装设保护接地线;在电网为三相四线制中性点接地系统中应装设保护接零线。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线中间不得有接头;

?h·在380V电压系统中,焊机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接地导线应具有良好的导电性,其截面积不得小于12mm2;接零线应有足够的导电截面积,并且线上不得设置熔断器或开关;

?I·凡是对有接地或接零装置的焊件(如机床部件)进行电焊时,应将焊件的接地或接零线暂时解除,焊完后再复原。在焊接与大地紧密相联的焊件(如自来水管路、房屋金属立柱等)时,如焊件的接地电阻小于4(,则应将焊机二次线圈端的接地线暂时解除,焊完后再复原。总之,焊机次级线圈与焊件不应同时存在接地或接零装置;

?j·焊机应放置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地方,并避免剧烈的振动和碰撞。焊机应保持绝缘良好,经常清扫、保持干净;

?(2)焊钳、焊枪与焊接电缆

?a·焊钳、焊枪结构轻便,易于操作。电弧焊钳重量不得超过600g;

?b·焊钳、焊枪要有良好的绝缘性和隔热性能。手柄要有良好绝热层,以免电阻热使焊把发热烫手;

?c·焊钳、焊枪与电缆连接必须简便牢靠、接触良好,避免连接处产生高热。连接处不得外露;

?d·焊钳应制成能夹紧与水平成45(、90(角的焊条,使更换焊条方便,并且焊工不易误触及带电部分;

?e·焊接电缆要有良好和足够的导电截面和绝缘层。一般用紫铜芯线外包胶皮绝缘制成,绝缘电阻不小于1M(;

?f·电缆线应用多股细线组成的软线。若无电缆,可用相同导电能力的硬导线代替,但在与焊钳连接端至少要用2~3m长的软线连接;

?g·电缆线应具有较好的抗机械性损伤能力及耐油、耐热和耐腐蚀等性能;

?h·焊机与配电盘连接的电源线长度不超过3m。确需较长时应采取离地2.5m以上沿墙用瓷瓶布设的间隔安全措施。严禁将电源线拖在工作现场地面上;

?I·焊接电缆中间不应有接头。如需短线连接则接头不宜超过2个。接头应用紫铜导体制成,并且连接要牢靠,绝缘要良好;

?j·严禁利用厂房的金属结构、管道、轨道及其它金属物搭接起来作为导线;

?k·电缆不可置于电弧或炽热焊件附近,以防烫坏绝缘层;横穿车间通道或道路时要加遮盖,以防辗压磨损;

?l;通过焊接电缆线的电流不得超过电缆线的安全载流量;

?m·焊接电缆的绝缘一般每半年检查一次。

?(3)作业场所:

?a·有必要的通道;

?b·设备、工具和材料等排列整齐;

?c·面积不小于4m2且地面干燥,工作点具有良好的自然采光或局部照明;

?d·室内通风良好;

?e·室外作业的工作地面,应与登高作业、起重设备吊运、车辆运输等密切配合,不得相互干扰;

?f·在地沟、坑道、检查井、管段和半封闭地段及油漆未干的室内、油舱等处焊接时,应先判明其中有无爆炸中毒的危险性;

?3·检查进行登高焊接作业时,是否从用电、防火、物体打击及个人防护诸方面采取了安全措施;

?4·检查焊工是否掌握有关触电解救方面的知识;

?5·检查防护用品使用情况

?为保护眼睛、面部及皮肤免受弧光辐射的伤害,焊工作业时应穿白帆布工作服并戴镶有护目镜片的面罩(或头盔)。另可采用局部排风装置如固定式排烟罩、多吸头排烟罩与隐弧排烟罩来排除焊接烟尘和有毒气体,保证焊工健康;

?6·亲身到作业现场逐项检查焊接设备,作业场所和工人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

?四、气焊与切割安全

?1·气焊与切割的特点

?(1)气焊与气割常用的乙炔、液化石油气、氢气、氧气和电石等都是危险物品;

?(2)氧气瓶、乙炔发生器、乙炔瓶和液化石油气瓶则属于压力容器;

?(3)由于操作中需接触压力容器,同时又使用明火,如果焊接设备或安全装置有缺陷,或者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就容易造成爆炸和火灾事故;

?(4)气焊和气割时,火星、熔珠和铁渣四处飞溅,易造成灼烫事故;

?(5)高空焊割作业时,存在着高空坠落以及落下的火星引燃地面可燃物品等不安全因素;

?(6)气焊的火焰温度高达3000℃以上,被焊金属在高温作用下蒸发成金属烟尘;

?(7)在焊接操作中,还会遇到其他生产性毒物和有害气体,尤其在密闭容器、管道内的气焊操作中,可能造成焊工急性中毒,或缺氧窒息。

?2·焊接防爆的特点

?在气焊与气割作业中由于作业特点而发生的事故主要有火灾、爆炸、灼伤和中毒事故。在这些事故中,又以火灾和爆炸居多,且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也最大。

?燃烧和爆炸就其本质而言是相同的。两者都须具备可燃物、助燃物和着火燃烧这三个基本条件。防止可燃物质燃烧和化学性爆炸的全部措施就是制止上述三个条件的同时存在或避免其相互作用。而焊割作业必须动用明火,同时作业环境又在含氧21%的空气中,因此焊割作业的防火防爆措施主要是控制可燃物。在没有控制可燃物的情况下,禁止动火。

?3·焊接“十不烧”

?(1)焊工无操作证,又没有正式焊工在场指导,不能焊割;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作业,未经审批不得擅自焊割;

?(3)不了解作业现场及周围的情况,不能盲目焊割;

?(4)不了解焊、割物内部是否安全,不能盲目焊割;

?(5)盛装过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各种容器,未经彻底清洗,不能焊割;

?(6)用可燃材料做保温层的部位及设备,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能焊割;

?(7)有压力或密封的容器、管道不能焊割;

?(8)附近堆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彻底清理或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能焊割;

?(9)作业部位与外单位相接触,在未弄清对外单位有否影响、或明知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不能焊割;

?(10)作业场所附近有与明火相抵触的工种,不能焊割。

?五、气焊切割安全监察

?1·气焊切割的安全监察与电焊安全监察相似;

?2·主要检查企业制没制定气焊切割作业安全规定。规定中应包括如下内容:

?(1)氧气瓶的安全使用要求

?除了要严格遵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外,还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a·装上减压器后,开启氧气瓶阀时动作要轻、缓慢,使压力表指针平稳上升,以防止绝热压缩和冲击波的产生;

?b·严禁私自拆装氧气瓶密封垫;

?c·不准使用瓶阀泄漏的氧气瓶;

?d·使用中必须保证瓶帽紧固牢靠,防止瓶阀机械损坏造成泄漏和瓶阀与瓶体螺纹损坏瓶阀飞出伤人;

?e·瓶阀及减压器严禁油污。

?(2)乙炔气瓶的安全使用要求

?焊工除严格按照《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和GB9448-88《焊接与切割安全》国家标准,安全正确使用乙炔气瓶外,还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a·使用时必须直立放置,并应有防止倾倒的措施,不能斜放,更不准卧放。已卧放的乙炔气瓶,必须直立20分钟后,才能使用;

?b·必须在减压器出口处安装经劳动部门认可的乙炔气瓶专用回火防止器;

?c·移动和使用乙炔气瓶时,必须保证固定瓶帽紧固牢靠,防止损坏瓶阀;

?d·如使用氧气瓶和乙炔气瓶并排放置的专用小车,在作业时氧气瓶和乙炔气瓶必须相距5m以上;

?e·减压器及气瓶严禁油污。气瓶应防日晒雨淋;

?f·使用前必须检查瓶阀和减压器有否泄漏、乙炔胶管与减压器输出口的连接是否牢靠,确认无误后方可点火作业。

?乙炔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如有下列异常情况,每个焊接作业人员应能采取相应措施,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a·如发现乙炔气瓶瓶体温度升高(超过40℃)有烫手现象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迅速用大量水冷却降温后送充气单位检查处理;

?b·如瓶阀、减压器泄漏或乙炔胶管与减压器脱落遇火种着火时,应设法迅速关闭瓶阀(必要时使用防护手套)切断气源,火焰会自动熄灭;

?c·如瓶阀泄漏,且关闭瓶阀切不断气源,燃烧仍在继续,则可采用CO2、干粉等灭火器将火掉灭。灭火同时必须注意乙炔气泄漏可能形成易爆混合气体的危险性,如在室内,应采取自然通风措施,切不要启动电气开关或动用明火;

?(3)橡胶软管的防爆安全要求

?胶管的制造、贮放、运输和使用安全要求如下:

?a·氧气胶管和乙炔胶管不得混用和代用。国家已颁布用于气焊和气割的氧气胶管与乙炔胶管标准。GB2550-81为氧气胶管标准,规定氧气胶管为红色,GB2551-81为乙炔胶管标准,规定乙炔胶管为黑色,两种胶管的耐压强度是不同的,因此,不能互相代用。

?值得指出的是,国际标准(ISO)规定氧气胶管为黑色,乙炔胶管为红色,与我国的国家标准正好相反。因此,作业人员在国外施工或在国内使用引进设备的胶管时,应注意加以区别;

?b·保存和使用时,必须注意维护,保持胶管的清洁和不受损坏。例如,避免阳光照射,雨雪浸淋;防止与酸、碱、油类及其它有机溶剂的物质接触;存放温度为-15℃~40℃;距离热源应不少于1m;使用中还要避免受外界挤压和机械损伤,不得将管身折迭;特别要注意不要使胶管与灼热的焊割工件接触,以免烫坏胶管;

?c·胶管与焊、割炬及减压器连接要使用专用夹头紧固牢靠,不得有泄漏。尤其与焊割炬连接处更应特别注意,因为此处离火焰与灼热工件等热源很近,一旦接头脱落或有气体泄漏,极易发生事故;

?d·在连接、固定氧气胶管时,严禁沾染油脂;

?e·在使用新胶管前,必须用气体先把胶管内壁的滑石粉吹除干净,以防止焊割火炬通道被堵,影响气体流速而导致回火。吹除的气体应用干燥的压缩空气,严禁使用氧气;

?f·对发生过回火燃烧的胶管,一般不应继续使用。如要使用,必须检查胶管的内胶层是否烧坏。如未烧坏,尚可继续使用,否则不应继续使用;

?g·不得用氧气吹除乙炔胶管内的碳粒、冰炔等堵塞物,以免在乙炔胶管内形成乙炔——氧气混合气;

?h·减压器和胶管安装完毕,应先排空乙炔胶管内乙炔——空气的混合气后再点火;

?I·在作业时应根据回火产生的原因采取预防措施,尽量避免发生回火;

?(4)氢气瓶的安全使用要求

?氢气和乙炔一样,具有可燃易爆的特性,同时又和氧气一样,以高压状态贮存。因此,要特别注意使用安全。在使用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直立使用应有防止倾倒措施禁止敲击、碰撞;

?b·不得靠近热源,与明火距离不得小于10m;

?c·夏季要防止日光暴晒;

?d·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必须留有余压;

?e·使用专用的氢气减压器;

?f·瓶阀或减压器冻结不准用明火烘烤;

?g·减压器出口应装置单向阀和专用回火防止器;

?h·使用时,和氧气瓶间距不小于5m;

?I·使用中必须保持瓶帽紧固牢靠;

?j·必须经常保持外表着色和字样完好,以免与氧气瓶混淆造成重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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