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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察室工作职责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5

1、主要职责

1.1归口负责公司安全监察、劳动安全卫生、安全管理考核工作。

1.2归口负责涉及安全生产有关事项的审查、验收和批准。

1.3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安全生产的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1.4负责安全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制定和落实工作。

1.5归口负责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

1.6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和危险物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安全工器具的检测和检验工作。

1.7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安全性评价工作。

1.8准确及时办理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基本工作标准

2.1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家有关法规规程,确保公司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完成。

2.2掌握公司生产情况,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分析通报安全生产情况和信息,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2.3按照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制定年度安全工作重点,做到月分析、季诊断、年总结。

2.4认真做好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进行季节性和专业性安全大检查。

2.5对违章作业、设备运行状况、安全措施和防护装置的状况、设备重大缺陷和隐患以及人员技术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对安全生产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发出《安全监察通知书》,并限期进行整改。

2.6监督现场安全培训计划的执行,监督安全工作规程的学习、考试和反事故演习。

2.7参与或组织事故调查,做到“四不放过”,及时做好事故的统计分析、事故报告。

2.8组织编制劳动保护安全措施计划,经批准后监督执行。

2.9负责监督、指导各生产部门做好安全器具的管理工作。

2.10抓好安全例行工作,对公司各部门安全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做好安全分析会议相关工作,每季召开一次安全网会议,总结季度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情况。

2.11深入生产现场,监察规程、措施贯彻执行情况,制止危及人身设备和系统安全的违章行为。

篇2: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监管措施

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应重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

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和部门要认真履行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主体责任,采取召开会议部署、组织开展检查督查等多种形式,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及打非工作取得实效。公安、安监、工商、质监等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自身职责,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及打非责任的落实。

二是科学布局、从严控制、依法许可。节日期间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工作要按照“数量从少、条件从严、依法许可”的工作思路展开,坚持“统一规划、合理设点、总量控制、方便群众、确保安全”的原则,强化经营业户的安全经营意识,增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主动性与自觉性,降低事故发生的几率。

三是强化监管、着力打非、确保安全。各有关部门要制定科学周密、切实可行的监管方案,协同作战,强化日常监管,突出抓好烟花爆竹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严格落实政府和企业“两个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隐患分类治理程序,严把整改验收关,同时着力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公安牵头负责,安监、质监、工商等部门紧密配合”的打非工作机制,确保“打非”高压态势。

篇3:起重司机作业安全监察措施

对起重机司机的安全监察包括检查起重机本身的硬件如有关安全装置、主要部件、易损部件、电气及液压系统等,和检查起重机司机维护、管理机械、安全操作机械的技能等。

1.起重机主要零部件检查

主要零部件包括:吊钩、钢丝绳、卷筒、滑轮、制动器和制动轮。上述零部件若损坏,极易导致起重事故发生,故须严格按有关规程、标准的要求对其进行报废处理;

2.起重机安全装置检查

安全装置主要有:防风防滑夹轨器:防止起重机超载的重量限制器;避免吊钩上天的起升高度限位器;控制大、小车行驶距离的终端行程限制器;当起重机满载高速行驶时,有能经受冲击的尽头阻挡器和缓冲器;用来防止塔吊倾倒的起重力矩限制器;挂在动臂式起重臂上的幅度指示器和幅度限位器以及旋转机构的极限力矩联轴节;防止检修时触电的舱口连锁开关;此外还有大、小车行驶、升降的制动装置、电铃喇叭信号装置、紧急开关和接地装置等;

3.起重机上常用电气设备及元件检查

电气设备一般有导电装置、电动机及低压电器等。

对起重机的控制器、接触器及各种安全限位开关等电器设施(元件)的检验(修)十分重要。不过,电气设备的检验不同于电气设备的日常维护和定期检修,检验主要是在定期检修和日常维护的基础上进行的。一般情况下,对电气设备及元件本身的性能参数不作测量。除非发现异常或特别需要,一般不作解体检验,也就不必把电气设备从线路上拆卸下来,而只是对电气设备及元件进行外观检验和绝缘电阻及特殊情况下的温升测量;

4.司机对起重机维护保养情况的检查

起重机的维护保养工作直接关系到起重机的寿命、工作效率和安全生产,是司机职责范围内的一项重要工作。其内容主要包括: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包括周检、月检和半年检)、年检及润滑、预检预修和排除临时故障等。

(1)使用一年以上的起重机械,使用前应做全面检查;

(2)起重机械遇4级以上地震或发生重大设备事故,露天作业的起重机械在经受9级以上的风力后,使用前都应做全面检查;

(3)经检查发现起重机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

5.对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的检查

(1)起重设备应由持操作证的人员操作,操作时精力要集中;

(2)每班工作前进行一次空载试验,检查各部位有无缺陷,安全装置是否灵敏可*;

(3)吊车运行时,均应先鸣信号,禁止吊物从人头上驶过;

(4)吊运接近额定负荷重物时,应先进行试吊,即在距地面不太高的空中起落一次,以检查制动机构是否可*;

(5)当起重机发生故障时,司机应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如吊有重物,则应发信号,并划出危险区,若停车时间较长,则应设法将吊物放下或垫起,报告领导或有关人员进行检修,修好后经过试车,确认完好后方可工作;

(6)工作中必须遵守“十不吊”,即指挥信号不明或多人指挥不由、超过负荷不吊、工作捆扎不牢不吊、吊物上站人不吊、安全装置失灵不吊、物件埋在地下不吊、照明不足不吊、斜拉斜吊不吊、物件锐角处不垫软物不吊、物体下有人不吊;

(7)当吊运重物降落到最低位置时,卷筒上所存的钢丝绳不得少于两圈;

(8)在吊车停车使用时,不准悬挂重物。只有将重物卸下后,并将吊钩升到适当高度,控制手柄停在零位后,再切断电源停用。

6.对起重机司机熟悉作业环境情况的检查

作为起重机司机,除掌握有关安全操作、维护等方面的知识外,还应熟悉其作业环境,以防止发生人员伤害或设备破坏事故。

(1)地面操作人员的特点和活动规律;

(2)常吊运物品的特点;

(3)生产工艺的特点;

(4)环境特点。有的工作场地噪声大,司机不能及时发觉起重机的各种不正常响声、特别是指挥声响信号和机械噪声交织在一起时,往往会使司机产生误解或判断不清。其他如粉尘浓度大的环境,高温环境,腐蚀性气体多的环境等,都会给起重机的运行和操作带来相应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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