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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6

一、青东5工地管理制度

1、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执行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健康安全环保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等。

2、遵守生产作业场所安全管理规定、承包商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规定等安全、环保等规章制度,制定并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按应急预案组织演练。

3、在施工时应对危险源及从事活动的环境影响、环境因素进行辨识,对风险和环境因素进行分析和评估,制定风险和危害削减措施和方案。

4、作业过程中发现设计与实际情况不相符时,应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在得到书面设计变更或指令后,制定风险和危害削减措施,方可实施。

5、在施工作业中,施工作业现场不具备安全环保作业条件,应停止施工,并及时进行整改。

6、不得购买或使用违反国家、行业标准和甲方规定的原材料、设备、装置、防护用品、器材、安全环保检测仪器等。

7、应按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其生产作业人员办理保险,并承担其费用。

8、负责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环保教育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

9、施工作业过程中,应负责保护施工作业影响范围内的水源及生态环境。

10、按现场HSE管理规定组织安全、环保检查,及时整改安全环保隐患,制止施工作业中的“三违”行为。

11、发生事故时,应积极组织抢险,防止事故扩大,并负责立即上报事故情况,做好善后事宜,并配合事故调查处理。

12、进入施工作业现场时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帽和穿上救生衣,严禁不戴安全帽及穿拖鞋进入施工现场。

13、在施工作业区及施工机械附近不要嬉戏打闹,避免危险发生,在设备作业半径内严禁停留。

14、不得私自下海游泳及玩耍,坚决杜绝下海摸鱼、虾及贝类。

15、进入施工作业现场附近时要注意过往车辆要注意遵守交通规则,避免交通意外的发生。

16、无论是在生活区还是工作区要时刻注意用电安全不得私自乱接线路,坚决杜绝非专业电工进行电工作业。

17、在正常工作期间均严禁饮酒,坚决杜绝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18、应严格遵守各工种、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杜绝违章作业,定期检查和维修,熟悉设备的性能,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规范操作和标准施工,并保证人员固定,不能随意调换;并作好施工机械的维修、保养工作,出现故障及时修理,严禁带病运转。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19、临时用电严格按照安全技术交底内容执行,严格实行“一机一闸一保护”制,每台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投入使用前应逐一对漏电保护器灵敏性实验,不工作的要立即更换。

20、严格执行工地现场门禁制度,进出现场必须准确登记进出场时间、人数。

21、非施工人员、非施工车辆一律严禁入场。

二、青东5工地处罚规定

1、若发现承包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按500元/次处罚:

1.1、进入施工作业现场时,未按要求穿戴符合工作现场要求的劳保服装和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救生衣)。

1.2、施工器材摆放不合理、不稳固,现场施工机具摆放混乱,作业结束后废旧及剩余施工材料、未及时清理。

1.3、临时用电设备未实行“一机一闸一保护”管理制度。

1.4、施工作业人员未进行安全教育。

1.5、架空临时用电线路未按规定架设的。

1.6、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及开关、插座等没有防雨、防潮措施。

1.7、私自下海游泳、捕鱼。

1.8、其他类似的“三违”行为。

2、若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按1000元/次处罚:

2.1、违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用电设备未作保护接零。

2.2、违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配电箱内使用有破损的电器或者使用不合格电器等。

2.3、特种作业人员无证或持超期证件操作的。

2.4、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

2.5、违反规定强令冒险作业。

2.6、发现隐患不及时汇报、不及时制止或未采取相应处理措施、未排除情况下冒险作业的。

2.7、其他类似的“三违”行为。

3、现场出现不严格落实门禁制度的现象,闯岗的处以每次1000元的罚款,登记人数、时间不准确的处以每次500元的罚款。

4、违反《胜利工程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包商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规定》,安全管理混乱、违章施工导致重大事故、重大经济损失的,以及不履行环境保护责任,造成重大以上环境污染事故的,除按上述条款处理外,同时给予吊销胜利工程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场准入证”处罚。

5、违反《胜利工程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包商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规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事故、职业病伤害等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发生事故不立即组织抢险救援,不承担相应污染赔偿责任的,除按上述条款处理外,终身禁止进入胜利工程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场。

胜建二处第二项目部经理

篇2: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基本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消防技术规范,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由建设单位总负责,各现场施工单位(包括土建、安装、装修单位)在各自的范围内具体负责。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合同,明确施工期间各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及措施。

第三条高层建筑工地和市级以上重点工程建设工地应配备专(兼)职防火员,建立义务消防队组织。

第四条建筑工地应建立健全化学危险物品管理、用火电安全管理、用火审批以及人员出入、巡逻值班、消防安全检查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施工现场的易燃、可燃材料应加强管理,废料要及时清理。

第六条建筑工地应保证施工人员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车道的畅通。

第七条建筑工地搭建的临时简易工棚应分类、分组布置,且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第八条建筑工地进行动火、动焊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防止火星跌落和飞溅引起火灾;对电焊、气焊作业等重点岗位的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九条建筑工地配电箱、变压器下不得堆放易燃、可燃材;电器设备在工作结束时应及时切断电源。

第十条建筑工地临时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须专库存放、专人负责保管;存放和使用场所严禁用火、吸烟。

第十一条建筑工地的消防用水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建筑工地应设置临时消防给水设施,保证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二)、高层建筑工地应根据建筑进度,设置永久或临时的消防竖管。临时消防竖管可同施工用水竖管合用,竖管每层应设置消火栓口,并配上水带和水枪。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及临时工棚内应按要求配备灭火器具。

第十三条违反本规定,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篇3:住宅楼建筑工地安全管理规定

1.工地现场负责人必须全面承担施工现场的治安、安全责任;

2.现场工人必须定期接受一次治安、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3.施工班组工人有义务积极参加施工现场义务消防队伍,提高施工现场消防自救能力;

4.施工班组必须坚持防火安全班前活动天天进行,坚持焊接、油漆、防水等危险作业进行防火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审批证,氧气瓶、乙炔瓶、和施焊三者之间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m;

6.氧气瓶要严防沾染油脂,乙炔发生器、液化石油气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

7.焊接作业等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电焊机外壳、焊钳与把线必须接零接地绝缘良好;

8.严格遵守施工用火审批制度,审批证仅当天有效,若变换动火地点,必须重新办理用火审批手续;

9.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使用必须符合防盗、防火要求;

10.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火要符合防火规定;

11.不准在工棚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稀料,并应设置消防器材和“严禁烟火”明显标志;

12.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易燃可燃材料,除要按计划限量进入外,还应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13.施工现场、宿舍等禁止吸烟,需要吸烟者应在指定专设有防火措施的吸烟室;

14.施工现场和宿舍生活区,未经防火负责人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使用灯泡不得大于60W,不得昼夜亮灯;

15.施工现场、宿舍等无电工证人员一律不准擅自架设电线、电缆和电器设备安装;

16.木工作业完毕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彻底消除火灾隐患;

17.施工现场伙房必须服从统一规划布置,不得另外私设小灶;

18.伙房内炉灶烧火设施必须符合防火安全规定,遵守防火制度;

19.施工现场一切消防设施、装置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移动、破坏;

20.施工现场发生火警应立即采用电话(119)报告火警,并火速报告施工负责人组织义务消防队及现场人员扑救失火;

21.施工现场中各种危险设施、部位都必须设置防护设施和明显的警告标志;

22.禁止高空抛物。

**工程项目部

篇4:某工地临时住宿管理规定

凡本项目的临时搭盖、未竣工、完工的建筑物均属临时住宿范围(下称宿舍区),经批准的住宿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劳务班组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向项目部提供进入本工地住宿人员的花名册,由项目部统一安排,劳务班组负责人不得随意更换住宿人员,如有更换应及时通知项目部。

2.住宿人员必须办理好暂住证、上岗证、就业证、审检证,办理不完整的,不得留宿(在入场前,劳务负责人及项目安全员共同进行验证)。

3.劳务负责人应安排本班组宿舍内的卫生值日员,并将卫生值班员名字写于宿舍门口的值班牌上,卫生值日员必须负责宿舍内的清洁卫生、被子、蚊帐及帽子生活用具等整齐摆放的监督等工作,卫生值日员一天内至少不少于两次清洁、整理室容,宿舍内的垃圾由卫生值日员按项目指定地点倾倒。

4.宿舍区内严禁使用电炉、煤油炉、火炉、煤气灶及其它电热器具。

5.严禁将炸药、雷管、导火线、汽油等易爆易燃物品带进宿舍区搁置、储藏。

6.宿舍区内的临时用电、用水线路、管道由项目部统一安装、维护,任何人不得擅自进行更动、布设。

7.在宿舍区内严禁乱丢烟头、垃圾,乱吐痰,乱倒剩饭剩菜,不得随地大小便。

8.不得随意带小孩、家属及非本工地施工人员进入宿舍区,来访人员经门卫登记后,由接受拜访人员带进,来访人员必须在晚间10点之前离开。

9.严禁在宿舍区内酗酒、斗殴、赌博或进行其它违法活动。

10.不得随意挪用工地、建筑物、宿舍区的材料、门、窗、床、水、电器材料等公物,住宿人员应注意爱护、保护公物,不得损坏、遗失,私人物品必须注意妥善保管,防止失窃。

11.凡在宿舍区范围内发生违反上述规定或出现案情时,住宿人员有责任予以制止、举报、提供线索、协助调查、处理、破案。

12.劳务负责人对本班组人、物的文明、卫生、职业健康安全负领导责任,应认真组织学习,执行以上规定,确保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篇5:建筑工地安全管理规定

1.建筑工地工程负责人必须全面承担施工现场的治安、安全责任,并与保卫处签定《治安、安全责任书》;

2.现场工人必须定期第月接受一次治安、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3.施工班组工人有义务积极参加施工现场义务消防队伍,提高施工现场消防自救能力;

4.施工班组必须坚持防火安全班前活动天天进行,坚持焊接、油漆、防水等危险作业进行防火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审批证,氧气瓶、乙炔瓶、和施焊三者之间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m;

6.氧气瓶要严防沾染油脂,乙炔发生器、液化石油气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

7.焊接作业等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电焊机外壳、焊钳与把线必须接零接地绝缘良好;

8.严格遵守施工用火审批制度,审批证仅当天有效,若变换动火地点,必须重新办理用火审批手续;

9.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使用必须符合防盗、防火要求;

10.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火要符合防火规定;

11.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稀料,并应设置消防器材和“严禁烟火”明显标志;

12.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易燃可燃材料,除要按计划限量进入外,还应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13.施工现场、宿舍等禁止吸烟,需要吸烟者应在指定专设有防火措施的吸烟室;

14.施工现场和宿舍生活区,未经防火负责人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使用灯泡不得大于60W,不得昼夜亮灯;

15.施工现场、宿舍等无电工证人员一律不准擅自架设电线、电缆和电器设备安装;

16.木工作业完毕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彻底消除火灾隐患;

17.施工现场伙房必须服从统一规划布置,不得另外私设小灶;

18.伙房内炉灶烧火设施必须符合防火安全规定,遵守防火制度;

19.施工现场一切消防设施、装置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移动、破坏;

20.施工现场发生火警应立即采用电话(119)报告火警,并火速报告施工负责人组织义务消防队及现场人员扑救失火;

21.施工现场中各种危险设施、部位都必须设置防护设施和明显的警告标志;

22.禁止高空抛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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