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电作业安全须知
1、涉电作业人员应穿着绝缘鞋,配备测电笔。作业现场应配备相应防触电设施。
2、在高压线下方或附近作业时,作业人员的身体(含超出身体以外的金属工具或物件)距高压线及电力设施最小间距应保持:1KV-35KV的线路为2.5m,35KV以上的线路为4m。
3、上杆作业前应检查架空线缆,确认其不与电力线接触后方可上杆;上杆后先用试电笔对吊线及附属设施进行验电,确认不带电后作业。
4、在高压电力线下方架设线缆,应在高压线与线缆交越间做保护装置,防止敷设线缆或紧线时线缆弹起,触及高压电力线。
5、在地下管道、线缆与电力电缆平时或交叉敷设时,应反复核对位置,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6、使用的电气工具均应绝缘良好,橡皮线无破损、裸露,插头无破裂,接线板插座完好,必须使用带有漏电保护装置的电源接线盘,必须由专职电工操作。
7、严禁电器用具无插头、直接用线头插入电源插座。移动电器工具电源线应一律用规定的橡皮线,严禁用花线或其他不符规定的线代替。
8、在用设备上借电用于临时施工用电,必须征得使用单位相关人员许可,选择相应的交流开关;尽可能用墙壁插座电,并作好安全防护措施。
9、带电工作时应执行一人作业一人监护制度,在带电的设备顶上作业,严禁身上带有金属的物体。
篇2:外线电工作业安全须知
1电杆搬运时,应注意安全。
人工立杆,所用叉木应坚固完好,操作时,互相配合,用力均衡。机械立杆,两侧应设溜绳。立杆时坑内不得有人,地基坑夯实后,方准拆去叉木或拖拉绳。
2登杆前,杆根应夯实牢固。旧木杆单侧腐朽深度超过杆根直径八分之一时,应经加固后,方能登杆。
3登杆操作脚扣应与杆径相适应。使用脚踏板,钩子应向上。安全带应栓于安全可靠处,扣环扣牢。不准栓于瓷瓶或横杆上。工具、材料应用绳索传递,禁止上下抛扔。
4杆上紧线应侧向操作,并将夹紧螺栓拧紧。紧有角度的导线,应在外侧作业。调整拉线时,杆上不得有人。
5紧线用的铁丝或钢丝绳,应能承受全部拉力。与导线的连接,必须牢固,紧线时,导线下方不能有人。单方向紧线时,反方向应设置临时拉线。
6架线时在线路的每2~3km处,应接地一次,送电前必须拆除。如遇雷雨,应停止作业。
篇3:钳工作业安全须知
1使用铲刀、刮刀、扁铲等工具,不可用力过猛。扁铲有卷边或裂纹、不得使用,顶部有油污要及时清除。
2使用手锤、大锤不准戴手套。锤柄、锤头上不得断时,要用手或支架托住。
4使用活板手,板口尺寸应与螺帽尺寸相符,不应在手柄上加套管。高空操作应使用死板手,如用活板手时,要用绳子栓牢,人要系好安全带。
5使用台虎钳、铅把不得用套管加力或用手锤敲打。所夹工作不得超过铅口最大行程的三分之二。
6在同一工作台两边凿、铲物件,中间应设防护网。单面工作台,要一面靠墙。
7检查设备内部,要用安全行灯或手电筒,严禁用明火。对头重脚轻,容易倾倒的设备,一定要垫实撑牢。
8拆卸设备部件,应放置稳固。装配时,严禁用手插入连接面或掉换螺孔。取放垫铁时,手指应放在垫铁的两侧。
9在倒链吊起的部件检修、组装时,应将链子打结保险,并必须用道木或支架等垫稳。
10设备清洗,脱脂的场地,要通风良好,严禁烟火。清洗零件应用洗涤油料。用过的棉纱、布头、油纸等应收集在金属容器内。
11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操作技术规程进行,运转时,不准擦洗和修理,并严禁将头、手伸人机械行程范围。
篇4:窨井作业安全须知
1、作业前应采取充分的通风换气措施,并经有毒有害气体检测分析合格,方可下井作业,作业过程中要不间断通风换气并适时检测分析。
2、安排经过培训、责任心强、熟悉情况的井上监护人员,密切监视窨井内的作业状况,防止突发情况的危害。施工人员应掌握应急自救互救方法和能力。
3、下井作业人员必须高度警惕有毒有害气体对人体的伤害,认真做好个人防护,下井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国电信集团《电信线路作业安全技术规范》中的规定,一人作业一人监护,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需要下井抢救人员时,必须系好绳缆,必须使用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严禁使用过滤式面具)方可下井施救。
4、对受作业环境限制而不易达到充分通风换气的场所,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并使用空气呼吸器或软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严禁使用过滤式面具)。发现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危险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报告相关部门,同时督促作业人员迅速撤离作业现场,并作好警示标志,防止其它作业人员误入,造成危害。
5、一旦发生中毒、窒息等事故,要尽快将伤者送到有高压氧仓的医院进行抢救治疗。
6、无论固定还是临时作业必须在窨井周围(四面)设置醒目的安全防护栏和警示标志(公司将统一制式),并根据政府要求在作业现场设置安全作业牌,告示作业单位名称、作业地点、备案审核部门、现场作业负责人、现场安全员、有毒有害检测情况、检测人、单位联系电话、举报电话等;警示标志的内容应明确“危险场所!未经批准严禁无关人员入内。”
篇5:承重支撑架安全作业须知
1.承重支撑架施工前应根据建筑结构特点和施工工艺进行承重支撑架设计,并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按规定报审。
2.高度超过8米等承重支撑架的搭设施工必须由专业施工队伍承担,施工人员必须持有建筑登高架设特种作业上岗证。必须坚持先教育培训、后上岗的原则,严禁无证人员上岗操作。
3.承重支撑架立杆底部设置的垫块,不得使用砖及脆性材料铺垫。
4.搭设承重支撑架材质必须符合质量要求。满堂支撑四边与中间支架立杆必须设置水平拉杆与纵向剪刀撑,由底至顶连续设置。立杆(柱)应保持垂直。
5.承重支撑架应自成体系,并应在支架的两端和中间部分与建筑结构进行连接,严禁与其他非承重架体进行连接。
6.承重支撑架施工时应严格控制操作面堆料及设备荷载。
7.承重支撑架拆除必须有工程技术负责人的批准手续,拆除应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进行。
8.拆除较大跨度梁下支柱时,应先从跨中开始,分别向两端拆除。确认上面无集中活荷载时,方可拆除。
9.承重支撑架的搭设、验收、使用和拆除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标准和专项施工方案进行。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在使用过程中应随时用检测工具检测受力构件情况。
10.严格钢管、扣件的进场检验、监测和验收制度,执行报废制度。凡检验监测不合格的应作报废处理,不得使用。
11.现场配备必要的检测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