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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安全生产红线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5

1、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

2、未按规定设立安全监管机构、配置安监人员。

3、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足。

4、重大事故预防措施不落实。

5、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隐患未排除、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情况下组织生产。

6、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7、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8、允许未经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

9、允许不具备相应资质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10、使用不具备国家资质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承包商和分包商。

11、违反程序擅自压缩工期、改变技术方案和工艺流程。

12、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设备。

13、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无安全保障的特种设备。

14、未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建档、报备,未采应急防范措施。

15、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

篇2:施工用电作业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1、用电作业时,应由电工在场进行操作,无证人员严禁作业。

2、在更换保险、插头、插座时,应做到先停电后作业,严禁带电作业。

3、更换电器电源时,严禁带电作业,停电时一定要挂“停电维修”牌并且配电室要上锁,室外留人防护,以防他人进入将停电闸刀合上。

4、维修机械需停电作业时,应将所属机械的配电箱门上锁并挂上“停电维修”牌。

5、全场员工和外协作业人员,严禁在生产区和作业区内将电线乱拉乱扯,严禁长明灯和取暖器及电脑等电器设备常开不关。

6、严禁使用无开关的电器设备,严禁无开关电器设备以闸刀或空气开关及保安器代替开关使用。

7、登杆作业和高空作业时,作业区下面严禁站人,上杆作业和高空作业时严禁不使用安全带作业。

8、严禁酒后上岗作业。

篇3:安全生产施工保证措施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公司各单位、项目安全生产资料规范化管理,适应公司“四合一”管理体系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各单位、项目应配备专人整理和保管安全管理资料。第三条各单位、项目应建立安全管理台账,需归档保存的部分,按档案管理规定执行。第四条安全管理资料除纸质文件外,还应建立电子文档。第五条各单位、项目应参照本制度建立资料管理台账。第二章?安全管理资料的主要内容第六条安全管理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基本资料、工作依据、目标与考核、会议管理、技术措施、危险源监管及安全评价、安全投入、检查整改、培训与证书、安全活动、特种作业管理、事故管理、检测验收、应急管理、隐患治理、分包管理、安全文件、专项安全管理、职业健康、安全宣传、其他。第七条基本资料(一)单位、项目基本情况;(二)与业主、分包单位及其它相关方的安全义务和责任的合同条文复印件;(三)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文件的复印件;(四)单位、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任命文件和相应岗位资格证书复印件;(五)办公区、生活区及作业现场平面布置图及安全标志、消防器材平面布置图和重大危险因素分布示意图;(六)单位、项目安全管理保证体系、安全监督体系图;(七)本级安委会(安全领导小组)、安全部门成员及专(兼)职人员名单。第八条安全工作依据(一)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二)上级单位或客户提交的安全工作安排、合同、要求等文件;(三)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资料(四)安全规范、标准、操作规程等。第九条安全目标与考核(一)上级的考核目标、本级的目标、内部分解的目标及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工程分包安全生产责任书等;(二)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及阶段性工作安排;(三)年度及阶段性工作总结、汇报等;(四)考核评价及奖惩记录。第十条安全会议管理(一)会议签到表、记录、纪要及会议内容落实情况(安委会、安全例会、安全专题会、班前会等);(二)会议研究事项的督办纪录;(三)参加其它有关安全会议的资料、纪要等。第十一条安全技术措施(一)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安全专项技术措施;(二)安全技术措施(一般措施、专项措施)、作业指导书交底记录和交底参加人员签字。(三)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在施工前进行,应根据施工方案、工作环境、季节特点、施工特点和人员素质等情况,按分部、分项、分专业工种进行。第十二条危险源监管及安全评价(一)危险源辨识、评价与控制清单及危险源清单;(二)危险源监控措施、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清单;(三)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记录和上报记录;(四)综合或专项安全评价报告。第十三条安全费用投入(一)安全投入计划;(二)安全投入统计报表(季、半年、年);(三)按安全投入明细,建立安全费用管理台帐;各项投入费用应有对应的支撑性票据(复印件)、材料等。第十四条安全检查(一)安全检查工作计划;(二)各类安全检查实施记录;

?(三)安全检查问题整改关闭情况记录;(四)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及验证记录;(五)违章行为处罚通知单、处罚记录;(六)上级或外部组织进行的安全检查情况和整改关闭记录。(七)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和一般安全管理问题均应按照“三定”(定措施、定人员、定时间)“一验收”的原则进行整改和验收。第十五条安全培训与证书:(一)安全培训计划;(二)全员年度继续教育记录;(三)新入场人员、转岗人员、重新上岗人员安全培训记录;(四)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安全培训记录;(五)培训证书原件、复印件;(六)参加上级、外部安全教育培训登记表;(七)违章违纪人员安全培训记录;(八)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评价与验证记录第十六条安全活动管理(一)班组安全活动记录本(班前五分钟等活动);(定期回收保存)(二)安全月、安全日、安全竞赛、安全知识问答等安全活动记录及相关资料;(三)各类安全活动评价、总结等材料记录。第十七条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管理:(一)特种作业人员名单、作业种类、证件有效期、所属作业厂(队)等(按工种分类);(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原件或复印件);(三)特种设备登记表;(四)特种设备安拆告知书、安拆技术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及安装调试验收记录;(五)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及相关记录;(六)特种设备日常保养、检修、运行等记录。第十八条安全事故管理(一)工伤事故报表;(二)工伤事故登记表及相关医疗资料;(三)未遂事故记录;(四)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五)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有关资料。第十九条安全检测与验收(一)电气线路、电气设备检查检测记录;(二)炸药库、油库检查、验收及审批记录;(三)接零、接地、避雷装置检测记录;(四)安全防护用品检测记录;(五)特殊防护用品、安全装置产品合格证、质量检测记录;(六)现场施工机械设备检验记录(大修验收、试车结果等);(七)特殊安全设施验收记录(如工作平台、栈桥、承重脚手架、排架等);(八)作业环境监测记录(粉尘、噪声、有毒有害气体等)。第二十条应急救援管理(一)应急组织机构及应急预案;(二)应急物资、器材、设备存放地点及检查、维护保养记录;(三)培训、演练及评价记录;(四)预案评审及修订记录;(五)应急响应记录。第二十一条隐患排查治理(一)隐患登记表;(二)安全生产隐患评估记录;(三)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及实施情况记录;(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总结评价记录。第二十二条分包单位管理(一)分包单位及人员一览表;(二)各分包单位企业资质、营业执照、安全许可证等有效证书复印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人复印件;(三)分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资格证书复印件;(四)分包单位管理机构人员名单及有关证书复印件(含安全管理人员);(五)分包单位评价、审查资料(含施工简历、近三年的业绩、不良记录等);(六)分包单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七)分包单位施工机械及复检验证记录。第二十三条安全文件(一)当地政府、安全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有关安全管理文件、规定、通知及回复;(二)对外、对上报送的各类安全文件、报表、总结、汇报、请示,安全生产联系函,对外发布的安全通告、告示(纸质、照片等),尤其是可能涉及法律纠纷责任划分有关请求和工作答复、处理、协调的有关资料。第二十四条专项安全管理(一)专项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人员;(二)专项措施方案;(三)专项安全管理交底记录;(四)专项安全管理会议记录;(五)专项安全管理危险与有害因素辨识;(六)专项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培训记录;(七)专项安全管理评价、验收、检测与检查记录等。第二十五条职业健康管理(一)劳动用品发放记录;(二)职业健康检查记录;(三)职业病报告及处理记录。第二十六条安全宣传(一)安全宣传计划(二)简报、报道(三)宣传标语、标牌情况记录。第二十七条其它第三章安全资料管理第二十八条各级安全资料应分类收集、建立台账,明确管理责任人。第二十九条各类资料宜原件保存,不能保存原件而保存复印件时应注明原件保存部门,以便追溯和验证。第三十条各类台帐应附有资料目录清单,以便核对和检索。第三十一条各项目正式竣工验收后,安全资料应整理装订,移交给上级主管部门保存备查,一般保存期不少于完工后5年。第三十二条各单位的电子文档应与纸质文件相符,实行分类管理。第三十三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安委会办公室。第三十四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4:风电场运行检修安全工作内容

风电场的运维工作主要包括运行、检修和安全三个方面,具体如下:

一、运行工作内容

1、一般规定

风电场运行工作主要包括:

风电场系统运行状态的监视、调节、巡视检查。

风电场生产设备操作、参数调整。

风电场生产运行记录。

风电场运行数据备份、统计、分析和上报。

工作票、操作票、交接班、巡视检查、设备定期试验与轮换制度的执行。

风电场内生产设备的原始记录、图纸及资料管理。

风电场内房屋建筑、生活辅助设施的检查、维护和管理。

开展风电场安全运行的事故预想和对策。

应根据风电场安全运行需要,制定风电场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生产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发生异常或故障时,属于电网调管范围的设备,运行人员应立即报告电网调度;属于自身调管范围的设备,运行人员根据风电场规定执行。

2、系统运行

风电场变电站中属于电网直接调度管辖的设备,运行人员按照调度指令操作;属于电网调度许可范围内的设备,应提前向所属电网调度部门申请,得到同意后进行操作。

通过数据采集与监控系统监视风电机组、输电线路、升压变电站设备的各项参数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关运行记录。

分析生产设备各项参数变化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后应加强该设备监视,并根据变化情况做出必要处理。

对数据采集与监控系统、风电场功率预测系统的运行状况进行监视,发现异常情况后做出必要处理。

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巡视,发现缺陷及时处理。

进行电压和无功的监视、检查和调整,以防风电场母线电压或吸收电网无功超出允许范围。

遇有可能造成风电场停运的灾害性气候现象(沙尘暴、台风等),应向电网调度及相关部门报告,并及时启动风电场应急预案。

3、运行记录

风电场的运行数据包括发电功率、风速、有功电量、无功电量、场用电量及设备的运行状态等。

运行记录包括运行日志、运行日月年报表、气象记录(风向、风速、气温、气压等)、缺陷记录、故障记录、设备定期试验记录等。

其他记录还包括交接班记录、设备检修记录、巡视及特巡记录、工作票及操作票记录、培训工作记录、安全活动记录、反事故演习记录、事故预想记录、安全工器具台帐及试验记录等。

4、数据报送

及时根据各单位、部门要求,准时报送数据。

二、检修工作内容

1、故障检修

日常检修

临时故障的排除,包括过程中的检查、清理、调整、注油及配件更换等,没有固定的时间周期。

大型部件检修

应根据设备的具体情况及时实施。

2、定期维护

风力发电场应制定定期维护项目并逐步完善;定期维护项目应逐项进行,对所完成的维护检修项目应记入维护记录中,并管理存档;定期维护必须进行较全面的检查、清扫、试验、测量、检验、注油润滑、修理和易耗品更换,消除设备和系统的缺陷。定期维护周期一般为半年、一年,特殊项目的维护周期结合设备技术要求确定。

3、状态检修

状态监测

对风电机组振动状态、scada数据等进行监测,分析判定设备运行状态、故障部位、故障类型及严重程度,提出检修决策。风力发电场应根据自身情况定期出具状态监测报告。

油品检测

对风电机组齿轮箱润滑油、液压系统油等进行油品监测,分析判定设备的润滑状态及磨损状况,预测和诊断设备的运行状况,提出管理措施和检修决策。增速齿轮箱润滑油每年至少出具一次油液检测报告。

4、检修资料

检修结束以后,及时收集检修资料,完善整理,编写检修报告。

三、安全工作内容

本项没有以具体工作内容的形式列出,仅以安全工作要求形式列出。在于安全工作穿插在运行、检修工作中,即在开展运行、检修工作中,必须符合安全工作要求。

1、人员基本要求

风电场工作人员应没有妨碍工作的病症,患有心脏病、眩晕症、癫痫病、恐高症等病症的人员,不得从事风电场的高处作业。

风电场工作人员应具备必要的机械、电气、安装知识,熟悉输变电设备、风电机组的工作原理和基本结构,掌握判断一般故障的产生原因及处理方法,掌握监控系统的使用方法。

风电场工作人员应掌握坠落悬挂安全带、防坠器、安全帽、防护服和工作鞋等个人防护设备的正确使用方法,具备高处作业、高空逃生及高空救援相关知识和技能。

风电场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触电、窒息急救法,并熟悉有关烧伤、烫伤、外伤、气体中毒等急救常识及消防器材、安全工器具和检修工器具使用方法。

外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了解和掌握工作范围内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并经过考试合格方可开展工作。

临时用工人员应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和培训,应被告知其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紧急处理措施后,方可参加指定的工作。

2、作业现场基本要求

风电场配置的安全设施、安全工器具和检修工器具等应检验合格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规定;风电场安全标志标识应符合GB2894的规定。

风电机组底部应设置“未经允许、禁止入内”标示牌;风电机组基础附近应增设“请勿靠近,当心落物”、“雷雨天气,禁止靠近”警示牌;塔架爬梯旁应设置“必须系坠落悬挂安全带”“必须戴安全帽”指令标识;风电机组36V及以上带电设备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当心触电”标识;风电机组内无防护罩的旋转部件应粘贴“禁止踩踏”标识;风电机组内安全绳固定点和起吊点应清晰标明;风电机组塔架平台、机舱的顶部和机舱的底部壳体、导流罩等作业人员工作时站立的承台等应标明最大承受重量。

风电场场区各主要路口及危险路段内应设立相应的交通安全标志和防护设施。

风电机组塔架内照明设施应满足现场工作需要,照明灯具选用应符合GB7000.1的规定,灯具的安装应符合GB50016的要求。

风电机组机舱和塔架底部平台应配置灭火器,灭火器配置应符合DL5027的规定。

风电场现场作业使用交通运输工具上应配备急救箱、应急灯、缓降器等应急用品,并定期检查、补充或更换。

风电机组内所有可能被触碰的220V及以上低压配电回路电源,应装设满足要求的漏电保护器。

3、安全作业基本要求

风电场作业应进行安全风险分析,对雷电、冰冻、大风、气温、野生动物、昆虫、龙卷风、台风、流沙、雪崩、泥石流等可能造成的危险进行识别,做好防范措施;作业时,应遵守设备相关安全警示或提示。

风电场升压站和风电机组升压变安全工作应按照GB26860的规定执行。风电场集电线路安全工作应按照GB26859的规定执行。

进入工作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登塔作业必须系坠落悬挂安全带、穿工作鞋、戴防滑手套、使用防坠落保护装置,登塔人员体重及负重之和不得超过100公斤。身体不适、情绪不稳定,不得登塔作业。

安全工器具和个人安全防护装置应按照GB26859规定的周期进行检查和测试;坠落悬挂坠落悬挂安全带测试应按照GB/T6096规定执行;禁止使用破损及未经检验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

风速超过25m/s及以上时,禁止人员户外作业;攀爬风电机组时,风速不得高于该机型允许登塔风速,但风速超过18m/s时及以上时,禁止任何人员攀爬风电机组。

雷雨天气不得安装、检修、维护和巡检风电机组,发生雷雨天气后一小时内禁止靠近风电机组;风电机组叶片有结冰现象且有掉落危险时,禁止人员靠近,并应在风电场各入口处设置安全警示牌;塔架爬梯有冰雪覆盖时,严禁攀登风电机组。

攀爬风电机组时,应将机组置于停机状态;禁止两人在同一段塔架内同时攀爬风电机组;上下攀爬风电机组时,通过塔架平台盖板后,应立即随手关闭;随身携带工具人员应后上塔、先下塔;到达塔架顶部平台或工作位置,应先挂好安全绳,后解防坠器;在塔架爬梯上作业,应系好安全绳和定位绳,安全绳严禁低挂高用。

出舱工作必须使用坠落悬挂安全带,系两根安全绳;在机舱顶部作业时,应站在防滑表面;安全绳应挂在安全绳定位点或牢固构件上,使用机舱顶部栏杆作为安全绳挂钩定位点时,每个栏杆最多悬挂两个。

高处作业时,使用的工器具和其它物品应放入专用工具袋中,不得随手携带;工作中所需零部件、工器具必须传递,不得空中抛接;工器具使用完后的应及时放回工具袋或箱中,工作结束后应清点。

现场作业时,必须保持可靠通讯,随时保持各作业点、监控中心之间的联络,禁止人员在风电机组内单独作业;车辆应停泊在塔架上风向并与塔架保持20米及以上的安全距离;作业前应切断机组的远程控制或切换到就地控制;有人员在机舱内、塔架平台或塔架爬梯上时,禁止将机组启动并网运行。

风电机组内作业需接引工作电源时,应装设满足要求的漏电保护器,工作前应检查电缆绝缘良好,漏电保护器动作可靠。

使用风电机组升降机从塔底运送物件到机舱时,应使吊链和起吊物件与周围带电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将风机机舱偏航至与带电设备最大安全距离后方可起吊作业;物品起吊后,禁止人员在起吊物品下放逗留。

禁止在风电机组内吸烟,或燃烧废弃物品。

篇5:风电场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1.职责

1.1风电场场长为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

1.2安全保卫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公司颁发的安全保卫管理制度和上级有关安全保卫工作的指示。

1.3布置和组织安全保卫宣传教育。

2.管理内容与要求

2.1风电场生产区是电力生产重地,为维护风电场内部治安秩序,保障人员和设备安全,确保安全生产,必须严格遵守安全保卫制度。

2.2凡进入升压站进行设备检修的检修测试人员或其他工作人员要凭工作票,有权单独巡视升压站和风力发电机的人员也要执行有关规定。

2.3非本公司人员应经风电场场长批准后方可进入生产区(含风力发电机塔架内),进场后应遵守风电场的规定不得携带危险品、不得在禁烟区内使用明火和吸烟,不准吸游烟。听从风电场值班人员的指挥,注意环境卫生,适时离开,不得乱窜。同时风电场值班人员须做好出入登记手续。

2.4非本公司人员,一律在生活区接待,不得进入生产区,同时做好登记手续,留宿须经风电场主任同意。

2.5未经风电场场长批准,不准对生产区内的设备设施进行摄影、录像。如需要相关数据、资料,须经风电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2.6运行值班人员每天要定时巡逻检查,注意外来人员进出。

2.7参观实习人员应办好手续,并指定专人陪同,进入风力发电机应戴安全帽。

2.8场区内物资带出大门,须经值班长批准后方可离场,并做好登记手续,否则值班人员有权查扣。

2.9进入生产区人员如违反有关规定,按章处理,按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后果者,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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