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电源的设置原则及要求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施工电源的设置原则及要求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5

施工电源设施随着工程进展需要局部的拆迁、移位,工程竣工后常常全部拆除,故又称之为“临时电源”,施工用电虽然是“临时”的,但却是关系到建筑施工能否顺利进行的主要力能。施工电源的设置原则可概况为:简单、灵活、安全、多用。施工电源的设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根据工程建设规模的大小,工期的长短,以及施工用电设备的多少,计算施工各主要阶段的用电量,负荷分配;

2根据附近可以利用的电能实际状况,确定电源电压等级,供电线路走向,电源引接方式与选择配电变压器;

3根据各建筑物的座落位置,分布情况,布置供电线路,计算导线的截面及确定其敷设方式;

4根据施工总平面布置,绘制临时电源供电平面图。

5编写设计说明,提供所用的材料设备清单及工程造价单。

篇2:安全生产施工保证措施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公司各单位、项目安全生产资料规范化管理,适应公司“四合一”管理体系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各单位、项目应配备专人整理和保管安全管理资料。第三条各单位、项目应建立安全管理台账,需归档保存的部分,按档案管理规定执行。第四条安全管理资料除纸质文件外,还应建立电子文档。第五条各单位、项目应参照本制度建立资料管理台账。第二章?安全管理资料的主要内容第六条安全管理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基本资料、工作依据、目标与考核、会议管理、技术措施、危险源监管及安全评价、安全投入、检查整改、培训与证书、安全活动、特种作业管理、事故管理、检测验收、应急管理、隐患治理、分包管理、安全文件、专项安全管理、职业健康、安全宣传、其他。第七条基本资料(一)单位、项目基本情况;(二)与业主、分包单位及其它相关方的安全义务和责任的合同条文复印件;(三)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文件的复印件;(四)单位、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任命文件和相应岗位资格证书复印件;(五)办公区、生活区及作业现场平面布置图及安全标志、消防器材平面布置图和重大危险因素分布示意图;(六)单位、项目安全管理保证体系、安全监督体系图;(七)本级安委会(安全领导小组)、安全部门成员及专(兼)职人员名单。第八条安全工作依据(一)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二)上级单位或客户提交的安全工作安排、合同、要求等文件;(三)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资料(四)安全规范、标准、操作规程等。第九条安全目标与考核(一)上级的考核目标、本级的目标、内部分解的目标及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工程分包安全生产责任书等;(二)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及阶段性工作安排;(三)年度及阶段性工作总结、汇报等;(四)考核评价及奖惩记录。第十条安全会议管理(一)会议签到表、记录、纪要及会议内容落实情况(安委会、安全例会、安全专题会、班前会等);(二)会议研究事项的督办纪录;(三)参加其它有关安全会议的资料、纪要等。第十一条安全技术措施(一)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安全专项技术措施;(二)安全技术措施(一般措施、专项措施)、作业指导书交底记录和交底参加人员签字。(三)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在施工前进行,应根据施工方案、工作环境、季节特点、施工特点和人员素质等情况,按分部、分项、分专业工种进行。第十二条危险源监管及安全评价(一)危险源辨识、评价与控制清单及危险源清单;(二)危险源监控措施、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清单;(三)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记录和上报记录;(四)综合或专项安全评价报告。第十三条安全费用投入(一)安全投入计划;(二)安全投入统计报表(季、半年、年);(三)按安全投入明细,建立安全费用管理台帐;各项投入费用应有对应的支撑性票据(复印件)、材料等。第十四条安全检查(一)安全检查工作计划;(二)各类安全检查实施记录;

?(三)安全检查问题整改关闭情况记录;(四)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及验证记录;(五)违章行为处罚通知单、处罚记录;(六)上级或外部组织进行的安全检查情况和整改关闭记录。(七)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和一般安全管理问题均应按照“三定”(定措施、定人员、定时间)“一验收”的原则进行整改和验收。第十五条安全培训与证书:(一)安全培训计划;(二)全员年度继续教育记录;(三)新入场人员、转岗人员、重新上岗人员安全培训记录;(四)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安全培训记录;(五)培训证书原件、复印件;(六)参加上级、外部安全教育培训登记表;(七)违章违纪人员安全培训记录;(八)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评价与验证记录第十六条安全活动管理(一)班组安全活动记录本(班前五分钟等活动);(定期回收保存)(二)安全月、安全日、安全竞赛、安全知识问答等安全活动记录及相关资料;(三)各类安全活动评价、总结等材料记录。第十七条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管理:(一)特种作业人员名单、作业种类、证件有效期、所属作业厂(队)等(按工种分类);(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原件或复印件);(三)特种设备登记表;(四)特种设备安拆告知书、安拆技术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及安装调试验收记录;(五)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及相关记录;(六)特种设备日常保养、检修、运行等记录。第十八条安全事故管理(一)工伤事故报表;(二)工伤事故登记表及相关医疗资料;(三)未遂事故记录;(四)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五)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有关资料。第十九条安全检测与验收(一)电气线路、电气设备检查检测记录;(二)炸药库、油库检查、验收及审批记录;(三)接零、接地、避雷装置检测记录;(四)安全防护用品检测记录;(五)特殊防护用品、安全装置产品合格证、质量检测记录;(六)现场施工机械设备检验记录(大修验收、试车结果等);(七)特殊安全设施验收记录(如工作平台、栈桥、承重脚手架、排架等);(八)作业环境监测记录(粉尘、噪声、有毒有害气体等)。第二十条应急救援管理(一)应急组织机构及应急预案;(二)应急物资、器材、设备存放地点及检查、维护保养记录;(三)培训、演练及评价记录;(四)预案评审及修订记录;(五)应急响应记录。第二十一条隐患排查治理(一)隐患登记表;(二)安全生产隐患评估记录;(三)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及实施情况记录;(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总结评价记录。第二十二条分包单位管理(一)分包单位及人员一览表;(二)各分包单位企业资质、营业执照、安全许可证等有效证书复印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人复印件;(三)分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资格证书复印件;(四)分包单位管理机构人员名单及有关证书复印件(含安全管理人员);(五)分包单位评价、审查资料(含施工简历、近三年的业绩、不良记录等);(六)分包单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七)分包单位施工机械及复检验证记录。第二十三条安全文件(一)当地政府、安全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有关安全管理文件、规定、通知及回复;(二)对外、对上报送的各类安全文件、报表、总结、汇报、请示,安全生产联系函,对外发布的安全通告、告示(纸质、照片等),尤其是可能涉及法律纠纷责任划分有关请求和工作答复、处理、协调的有关资料。第二十四条专项安全管理(一)专项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人员;(二)专项措施方案;(三)专项安全管理交底记录;(四)专项安全管理会议记录;(五)专项安全管理危险与有害因素辨识;(六)专项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培训记录;(七)专项安全管理评价、验收、检测与检查记录等。第二十五条职业健康管理(一)劳动用品发放记录;(二)职业健康检查记录;(三)职业病报告及处理记录。第二十六条安全宣传(一)安全宣传计划(二)简报、报道(三)宣传标语、标牌情况记录。第二十七条其它第三章安全资料管理第二十八条各级安全资料应分类收集、建立台账,明确管理责任人。第二十九条各类资料宜原件保存,不能保存原件而保存复印件时应注明原件保存部门,以便追溯和验证。第三十条各类台帐应附有资料目录清单,以便核对和检索。第三十一条各项目正式竣工验收后,安全资料应整理装订,移交给上级主管部门保存备查,一般保存期不少于完工后5年。第三十二条各单位的电子文档应与纸质文件相符,实行分类管理。第三十三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安委会办公室。第三十四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3:施工用电监控要点

1、临时用电现场布置应按施工组织设计中用电平面图进行,并与其他房屋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2、工地推行TN-S系统,采用“三相五线制”,实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难以做到三级配电的,严格实行二级配电二级保护,末端必须设置漏电保护器如果分箱与末端箱间距超过30米,应架设分配电箱。

3、在地下电缆线、高压线附近施工,必须有满足规定的安全操作距离,并有可靠的外电防护措施,高压线防护架应按方案搭设。

4、现场照明架设高度大于2.4m,危险场所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做保护接零,单相回路的照明开关箱必须设漏电保护器。

5、电箱应统一编号,分配电箱、开关箱放置高度下口高于地面60cm,并有防雨、防尘措置。

6、用电设备实行一机一闸一漏(漏电保护器)一箱(配电箱)。开关箱中必须设置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潮湿状态下使用小于15mA的漏电保护器)。施工现场分配电箱上安装的漏电保护开关的漏电动作电流应为5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7、用电设置、机械设施要有可靠的接地装置。

8、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闸断电,并悬挂停电警示牌,严禁带电作业。

9、现场用必须全部使用电缆,严禁使用护导线。电缆接头应做好“三包”(黄蜡带、防水带、黑包带),保证绝缘可靠,并不得承受外力;架空电缆严禁用裸露金属线绑扎。

10、现场生活和办公场所严禁乱拉电线,严禁在宿舍和办公室使用碘钨灯、电炉和电热器具。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合理配备消防器材。

11、油库、乙炔瓶和氧气瓶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的照明器具和配电设施等必须具有防火、防爆功能,配电线路要穿管敷设。

12、特别潮湿和因作业环境要求应使用安全低电压的施工场所,应按12~36伏低压规定设置。

13、施工现场应配备专业电工,建立施工用电档案,做好用电记录、安全检测记录和维修记录,施工用电设施安装维修、线路架设、接线等必须由专业电工操作,并做到持证上岗、规范操作。

篇4:施工安全用电管理规程

4.1各施工单位使用的电源,必须从变压器计量箱接线端头,连接到相应负荷的配电装置上,合理分布各用电负荷。

2配电装置必须固定,并能防雨防外来物砸坏。使用的电线必须绝缘良好,禁止使用裸线。

3配电装置应安装相应的保护,且动作灵敏。所有的刀闸、盒、盖完好,使用专用保险丝,禁止用其他导线代替。

4电源线出线,必须架空。跨越施工区架空高度在5米以上,一般架空高度在2.5米以上。

5凡人体可能触及的道路、作业施工现场及其他用电场所,禁止使用裸线搭接电源。

6各施工单位在业主的统筹下,合理用电。电源点的搭接须经监理和业主同意,任何单位不得私自将电源外接、转接;凡经同意搭接的施工用电电源,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拆除相邻单位的电源。

7各施工单位对所属区域的电气设备、电源线路负责,避免用电中的人身和设备事故。

8各施工单位敷设的横穿临时道路地下管线,必须增加绝缘管保护,使线路不受破坏,导致电击人、畜事故发生。临时施工用电在工作结束后,必须当日拆除。

9无论施工或其他原因,造成高压设备发生意外,应及时报告业主及供电部门,不得擅自更换高压保险或私自拆除高压电气设备。

10禁止使用非标准的电器取暖、加热设备;人员离开办公、生活场所,必须切断电源。

11加强施工及其他人员的安全用电教育,禁止在电线上晾晒衣物;禁止以电杆为支点安装其他设备,防止造成人为触电事故。

12各施工单位,对电气设备、电源线路,必须做到勤巡视、勤保养、勤维护。对用电检查中提出的整改意见,各单位必须立即实施,防止用电事故的发生。

13各参建单位在所使用的高压设备处,应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防止电气设备着火后,事故继续扩大。

14高压线路突然停电,用电单位必须立即与供电部门和东庄水利枢纽现场管理处联系,不得在未判明停电原因前,检修电气设备、线路,以防线路突然送电造成触电事故。

15禁止未受过专业培训、不懂用电知识的人检修或安装电气设备,搭接电源。

16对违反上述规定者,处以经济处罚如下:

(1)计量箱接线端,搭接不符合安全要求。没有固定、安全可靠的配电装置,该变压器不得带电供电,并限期整改,延迟一天,处以罚款500元。

(2)配电装置无安全防护措施,使用裸线连接,必须责令停止供电,并限期整改,延迟一天,处以罚款500元。

(3)配电装置盒、盖缺一处,处以罚款100元。用导线代替保险丝,每处处以罚款200元;并限期整改,每延迟一天,增加罚款100元,直至整改符合安全要求。

(4)跨越施工道路的架空线低于5米,限期整改,延迟一天处以500元罚款;一般架空线低于2.5米,限期整改,延迟一天,处以500元罚款。

(5)凡在人体可能触及的施工作业面,使用裸线搭接电源,处以5000元罚款,并立即拆除。

(6)将施工用电转接非指定用途,一次处以1000元罚款,并立即拆除;未经允许将相邻单位用电私自拆除,除承担由此而造成对方的损失外,一次处以5000元罚款。

(7)各施工单位不按照安全用电规定用电,造成高压设备损坏、线路失压,以及其他用电单位失电或其电气设备损坏,除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外,并处以5000~20000元罚款。

(8)埋设地下的管线,绝缘损坏,造成伤人、畜事故,除赔偿损失外,处以1000~5000元罚款;临时用电当天未拆除,造成后果的,除承担直接经济损失外,处以1000~5000元的罚款。

(9)办公、生活场所,因安全用电不当造成事故的,处以罚款2000元。

(10)电源线路上晾晒衣物,以电杆为支点安装其它设备等,一次处以1000元罚款,并立即整改。

(11)电气设备没有配消防器材,限期补充,延迟一天罚款100元,直至符合要求。

(12)擅自拆卸高压设备部件,处以罚款10000元,并责令立即恢复。

(13)未经培训的人员,乱搭乱接电源、电气设备,造成用电事故的,除承担直接经济损失外,处以5000元罚款。

(14)凡经监理、业主认定,对不符合安全用电的整改意见必须在限期内整改,延迟一天,处以罚款500元。

篇5:施工现场的配电箱安全管理规程

1.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设置

(1)设置原则。现场应设总配电箱(或配电室),总配电箱以下设分配电箱,分配电箱以下设开关箱,开关箱以下就是用电设备。

施工现场的照明配电宜与动力配电分别设置,各自自成独立配电系统,以不致因动力停电或电气故障而影响照明。

(2)位置选择与环境条件。总配电箱是施工现场配电系统的总枢纽,其装设位置应考虑便于电源引入、靠近负荷中心、减少配电线路、缩短配电距离等因素综合确定。

分配电箱则应设置在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

开关箱与所控制的用电设备的距离应不大于3m。

配电箱、开关箱的周围环境应保障箱内开关电器正常、可靠地工作。

除此以外,配电箱、开关箱周围的空间条件,则应保证足够的工作场地和通道,不应放置有碍操作、维修和对电气线路有操作损伤的杂物,不应有灌木、杂草丛生。

2.配电箱与开关箱的电器选择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应能保证在正常或故障情况下可靠地分断电路,在漏电的情况下可靠地使漏电设备脱离电源,在维修时有明确可见的电源分断点。为此,配电箱和开关箱的电器选择应遵循下述各项原则:

(1)所有开关电器必须是合格产品。不论是选用新电器,还是使用旧电器,必须完整、无损、动作可靠、绝缘良好,严禁使用破、损电器。

(2)装有隔离电源的开关电器。

(3)配电箱内的开关电器应与配电线路一一对应配合,作分路设置。

(4)开关箱与用电设备之间应实行“一机一闸”制。

(5)配电箱、开关箱内应设置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安全可靠(一般额定漏电动作电流≤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0.1A.s。),并有合适的分级配合。但总配电箱(或配电室)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最高应限制在30mA·s以内。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