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电线路放紧线作业安全监督卡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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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电线路放紧线作业安全监督卡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5

工作班组:工作任务:工作负责人:线路名称:监督时间:年月日序号监督项目重点监督内容监督结果1工作前准备是否对作业现场进行了认真勘察工作任务是否清楚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成员选派是否合适2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的实施是否按规定填写、签发、送交、办理工作票是否按规定编制、审批标准化作业书是否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后才进场作业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对工作班成员是否进行安全交底安全用具和劳保用品是否佩戴齐全是否进行正确验电是否在指定的地点正确装设接地线是否在指定的地点正确地悬挂标示牌3工作实施过程工作人员是否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劳保用品工作过程中安全监护是否到位专责监护人是否做其他工作工作过程中现场安全措施是否擅自变动所使用的特种机具是否经检验合格特种机具操作、指挥人员是否已取得相应的上岗证多地点、多班组、多专业工作,相互协调是否有力,通信是否畅通4高空摔跌检查登杆工具、检查杆塔基础是否使用后备绳的保险带是否将保险带系在牢固的构件上雨、雾、霜雪天气防滑措施是否采取得当登高作业宜穿软底胶鞋,是否穿皮鞋或硬底鞋上杆5坠物伤人高处作业是否使用工具包较大的工具是否固定在牢固的构件上高空落物区是否有无关人员通过或逗留工作点下方是否设围栏或其他保护措施工具盒绝缘子是否有绳索传递工器具使用前是否有人检查,保证合格配套、灵活好用用于传递绳索是否霉变、断股6触电伤人是否已经设置专人监护跨越的电力线路是否已做好安全措施跨越的带电线路是否已搭好可靠地跨越架是否有防止跨越架倾倒并造成人身触电和摔伤的安全措施是否有防止导、地线上扬至上方带电线路的安全措施放、紧线过程中越线架设是否设有专人看守,防止线路被架子挂住或掉到架子外边,滑到带电线路上77交叉跨越注意事项交叉跨越注意事项交叉跨越各种线路、铁路、公路、河流时,放、撤线应线应先取得主管部门同意,做好安全措施,如搭好可靠地跨越架,在路口是否设专人手持信号旗看守使用吊车搭设跨越架时是否设专人指挥、监护,吊臂下是否有人逗留紧线前是否检查导地线有无障碍物挂住,并经确认工作中人不得跨在导线上或站在导线内侧8导线脱落在跨越各种电力线路、公路、铁路的线路上作业时,是否采取防止导线掉落的保护措施,并有足够强度9过牵引或制动失灵倒杆跑线伤人紧、放线工作是否设专人指挥、统一信号,信号是否畅通紧、放线所使用的工具、设备是否合格,是否满足荷重要求紧线、撇线前是否检查拉线、拉桩及杆根严禁采取突然剪断导地线的做法松线当牵引绳索或导线卡住时,是否在其无张力情况下处理线轴是否放置牢固,是否有制动措施,是否设专人看守10工作终结所有工作是否已全部结束线路上是否存在遗留的工器具、材料工作人员是否已全部撤离工作现场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已全部拆除是否已回复送电监督意见监督人员签名被监督人员签名

篇2:电气作业安全组织措施

1.工作票格式

电力线路第一种工作票的填写格式及内容见教材表1-3。电力线路第二种工作票的填写格式及内容见教材表1-4。

2.填写方法

工作票应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一式两份,字迹正确清楚。不得任意涂改。用计算机生成或打印的工作票应使用统一的票面格式。由工作票签发人审核无误,手工或电子签名后方可执行。

工作票一份交给工作负责人,一份留存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许可人处。工作票应提前交给工作负责人。一张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许可人不得兼任工作负责人。

工作票由设备运行管理单位签发,也可经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审核合格且经批准的修试及基建单位签发。

3.正确使用

第一种工作票,每张只能用于一条线路或同一个电气连接部位的几条供电线路或同(联)杆塔架设且同时停送电的几条线路。第二种工作票,对同一电压等级、同类型的工作,可在数条线路上共用一张工作票。在工作期间,工作票应始终保留在工作负责人手中。

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若一张停电工作票下设多个小组工作,每个小组应指定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并使用工作任务单。工作结束后,由小组负责人交回工作任务单,向工作负责人办理工作结束手续。

4.严格管理

第一、二种工作票和带电作业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的检修期为限。第一种工作票需办理延期手续,应在有效时间尚未结束以前由工作负责人向工作许可人提出申请,经同意后给予办理。

篇3:电气作业10不准规定

1.非持证电工不准装接电气设备。

2.任何人不准玩弄电气设备和开关。

3.破损的电气设备应及时调换,不准使用绝缘损坏的电气设备。

4.不准利用电热和灯泡取暖。

5.设备检修切断电源时,任何人不准启动挂有警告牌的电气设备,或合上拔去的熔断器。

6.不准用水冲洗揩擦电气设备。

7.熔断丝熔断时,不准调换容量不符的熔丝。

8.不办任何手续,不准在埋有电缆的地方进行打桩和动土。

9.发现有人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抢救,按未脱离电源前不准直接接触触电者。

10.雷雨天气,不准接近避雷器和避雷针。

篇4:电力作业安全风险等级划分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作业安全风险管理,杜绝电网、人身和设备事故,维护电网安全和企业稳定,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各单位、各级专业管理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对作业进行安全风险认定,加强到岗到位安全监督,落实措施,降低作业安全风险。

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系统内的所有作业现场及公司系统内企业承包省外工程的作业现场。

第二章作业安全风险分级

第四条本标准描述的作业安全风险是指可能由现场作业过程中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因素等引发的电网、人身、设备事故的可能性。

第五条一级作业安全风险

(一)变电站内作业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

1、220kV及以上变电站电气设备部分改造引起系统方式变化较大的、导致220kV及以上变电站出现单线(单电源)、单变、单母线运行或已在N-1方式下运行的情况。

2、新建220kV及以上变电站投运。

3、邻近带电设备作业的,且多班组(含外单位作业或协同作业的)、多工种参与、使用两台以上大型施工机械的大型电气施工作业。

(二)线路作业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

1、220kV及以上联络线作业,造成区域与区域之间、省与省之间、市与市之间电网运行不满足N-1原则。

2、220kV及以上重要线路更换铁塔、导线(含架空光缆)施工达10基杆塔及以上的,同时跨越铁路、高速公路或66kV及以下带电线路达到5处及以上的或跨越险恶地理环境位置的。

3、邻近带电设备作业,大型施工机械、临时拉线、牵引绳等可能触碰带电设备的,多班组(含外单位作业或协同作业的)参与的大型电气施工作业。

(三)电网因受地震、暴风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而发生大面积停电突发事件的电网恢复性抢修作业。

(四)66kV及以上电网“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应用的首次作业。

第六条二级作业安全风险

(一)变电站内作业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

1、220kV及以上变电站某一电压等级全停作业,引起系统方式变化。

2、220kV及以上变电站母线或主变更换改造,同时多处开关更换或大修。

3、66kV及以上变电站作业操作项目量大、复杂的。

4、新建66kV变电站投运。

(二)线路作业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

1、66kV及以上线路作业邻近带电线路组立(拆除)铁塔、架设(拆除)导线(架空光缆)。

2、66kV及以上线路更换铁塔或导线(架空光缆)跨越铁路、高速公路或66kV及以下带电线路。

3、66kV及以上线路多回路杆塔上部分线路停电作业的,或66kV及以上线路不停电更换光缆。

4、10kV线路施工作业,地理环境困难的、供电方式复杂需多次停送电操作才能完成的、施工量大的、各种跨越较多的。

(三)本单位非常规的带电作业。

(四)电网因受地震、暴风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而发生较大面积停电突发事件的电网恢复性抢修作业。

第七条三级作业安全风险

(1)变电站内作业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

1、220kV及以上变电站一个电气连接设备停电检修。

2、220kV及以上变电站主变停电、母线停电或旁路代送操作的。

3、66kV及以上变电站作业操作项目量较大的。

4、66kV及以上变电站停电检修作业具有一定规律性的常规作业项目。

(二)线路作业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

1、66kV及以上线路全部停电组立(拆除)铁塔、架设(拆除)导线(电缆线路)及架空光缆架设(拆除)。

2、10kV线路(电缆线路)施工改造达10基杆塔及以上的。配电箱变、变台、环网柜施工达两个及以上的。

3、由三个及以上班组或由外单位协同施工作业的涉及运行设备的工程项目。

(三)常规带电作业。

(四)综合性检修及试验、调试。

第八条四级作业安全风险

其他未达到三级及以上作业安全风险的作业。

第九条本标准所述的发生大面积停电指达到《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中构成重大电网事故的大面积停电。

较大面积停电指一个县(区、县级市)及以上一般范围停电或一个及以上66千伏及以上变电站全停,但未达到大面积停电。

第十条未列入本标准的作业,各单位应充分考虑生产环境、机具与防护、人员素质、现场管理等多方面因素,进行作业安全风险等级划分。

第三章作业安全风险管理

第十一条作业安全风险等级的认定

1、各单位调度部门负责管辖范围内电网运行方式的安全风险等级认定。一级安全风险由省公司调度部门审定返回后统计上报。

2、各单位生产技术部、基建部、农电部、营销部、信通等部门负责主管作业项目的安全风险等级认定,一级安全风险的作业项目上报省公司主管部门审定返回后统计上报。

3、各单位将认定的作业安全风险等级通过作业现场管理系统统计上报本单位安监部门。各单位安监部门通过系统统计上报省公司安监部。

第十二条作业安全风险控制

1、一级安全风险作业应编制“三措”(即安全措施、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涉及分项作业的,应执行各自作业标准化指导书(卡)。“三措”应由主体施工单位编制、供电公司相关部门审核及主管生产领导批准。变电站投运方案应经省公司调度通信中心批准。

2、二级安全风险作业应在作业前编制作业指导书,工区(供电分公司)专工和安全员审核,工区(供电分公司)主管生产领导批准。变电站投运方案应经地市公司调度批准。

3、三级安全风险作业应使用作业指导卡。

4、四级安全风险作业可以不使用指导书、指导卡,但应严格按照《安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加强作业现场的到岗到位管理

一级安全风险的作业,专业职能部门应派专人对作业现场进行指导、检查和安全监督,对重点作业程序和时段地市公司分管副职或受委托的副总工程师要到岗到位进行检查、指导。

二级安全风险的作业,主管的职能部门负责人或受委托的本部门专责人应到岗到位进行指导、检查和安全监督。

三级安全风险的作业,工区(供电分公司)负责人或受委托的专工应到岗到位进行指导、检查和安全监督。

四级安全风险的作业,由班组长或工作负责人组织分析作业危险点,采取预防措施。

第十四条各级领导干部及专业管理人员掌握、了解本单位作业项目和作业风险等级情况,严格按照到岗到位管理规定,深入作业现场,深入基层班组,开展检查、监督和指导,切实做到安全责任落实、工程管理规范、风险控制到位,不断降低和努力化解人身安全风险。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公司系统供电、施工企业依据本标准制定实施细则,并完善安全生产到岗到位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各级安全监督部门加强对作业现场的管理,监督安全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监督各级管理人员按规定到岗到位情况。

第十七条对于未按要求控制好作业安全风险的单位和责任人按《安全生产工作奖罚规定》和《安全生产违章处罚规定》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八条本标准由我电力有限公司安监部负责解释。

篇5:外委施工检修作业中安全监管措施

因生产改、扩建或大修的工作需要,每年的工作场所均存在其它单位人员在电厂所检修、安装等活动,为确保上述人员的检修安装等活动不对电厂的生产、设备和人员造成伤害,结合电厂实际,制定本措施。

1、非电厂工作人员在电厂接取临时用电,必须办理临时用电申请单,经相关程序批准后方可接电。对用电时间超过1天的,应同时安装计量用表装量。

2、非电厂工作人员在电厂场所进行安装,检修等活动,但不在电厂设备本体上从事活动的,应提前征得电厂方面的同意,并由电厂工作人员实施现场监护后方可作业。

3、因生产改造、扩建或大修的工作需要,须对电厂设备实施检修安装活动的外委作业,执行如下程序。

1)同施工人员技术沟通,确定详细的检修项目清单,编制可操作的施工作业方案。

2)根据施工方案,同施工单位签订检修安全作业保证书,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并要求双方同时确定现场安全管理员。

3)正式施工前,由电厂安全管理人员对具体的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的教育,并形成记录,施工人员不准私自进入生产区域活动,不得故意或无意操作现场设备。

4)从事特种作业的施工作业应提供其相应的资质证明,复印件留厂安全管理部门存查。

5)正式施工作业,办理检修工作票,现场安全措施进步确认后方可从事相应的维修,安装活动。

6)检修区域与运行区域设置明显的警戒标识,非工作人员不准在施工区域逗留。

7)现场安全管理员认真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发现不安全作业行为及时予以制止。

8)建立定期会议制度,对现场发生的安全隐患及时沟通,并形成统一的处理意见。

4、外委作业人员检修干工作结束,应及时清理现场,并再次和电厂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确认,无遗留的安全隐患后双方签字确认,作为工程结算或交工的依据加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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