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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委施工检修作业中安全监管措施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5

因生产改、扩建或大修的工作需要,每年的工作场所均存在其它单位人员在电厂所检修、安装等活动,为确保上述人员的检修安装等活动不对电厂的生产、设备和人员造成伤害,结合电厂实际,制定本措施。

1、非电厂工作人员在电厂接取临时用电,必须办理临时用电申请单,经相关程序批准后方可接电。对用电时间超过1天的,应同时安装计量用表装量。

2、非电厂工作人员在电厂场所进行安装,检修等活动,但不在电厂设备本体上从事活动的,应提前征得电厂方面的同意,并由电厂工作人员实施现场监护后方可作业。

3、因生产改造、扩建或大修的工作需要,须对电厂设备实施检修安装活动的外委作业,执行如下程序。

1)同施工人员技术沟通,确定详细的检修项目清单,编制可操作的施工作业方案。

2)根据施工方案,同施工单位签订检修安全作业保证书,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并要求双方同时确定现场安全管理员。

3)正式施工前,由电厂安全管理人员对具体的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的教育,并形成记录,施工人员不准私自进入生产区域活动,不得故意或无意操作现场设备。

4)从事特种作业的施工作业应提供其相应的资质证明,复印件留厂安全管理部门存查。

5)正式施工作业,办理检修工作票,现场安全措施进步确认后方可从事相应的维修,安装活动。

6)检修区域与运行区域设置明显的警戒标识,非工作人员不准在施工区域逗留。

7)现场安全管理员认真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发现不安全作业行为及时予以制止。

8)建立定期会议制度,对现场发生的安全隐患及时沟通,并形成统一的处理意见。

4、外委作业人员检修干工作结束,应及时清理现场,并再次和电厂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确认,无遗留的安全隐患后双方签字确认,作为工程结算或交工的依据加以执行。

篇2:交叉作业安全管理方案

方法措施:

1审查和落实相关作业指导书中有关交叉作业的安全措施,并进行安全交底。

2组织交叉作业各方商定各自的施工范围及安全注意事项,施工场地尽量错开。

3无法错开的垂直交叉作业,层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

4交叉作业通道应保持畅通。

5在夜间和光线不足的地方禁止进行交叉作业。

6有危险的出入口处应设围栏或悬挂警告牌。

7隔离层、孔洞盖板、栏杆、安全网等安全防护设施严禁任意拆除;必须拆除时,应征得原搭设单位的同意,并采取临时安全施工措施,作业完毕后立即恢复原状并经原搭设单位验收。

8严禁乱动非工作范围内的设备、机具及安全设施。

9交叉作业时,工具、材料、边角余料等严禁上下投掷,应用工具袋、箩筐或吊笼等吊运。吊物下方严禁站人或逗留。

10在系统试运时进行交叉作业,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必要时由试运人员进行监护。

篇3:带电作业安全基本要求

为了保证带电作业时的人身安全,不论是何种作业方法,在安全技术上都须满足下列基本要求:

(1)通过人体的电流必须限制到安全电流lmA或以下。

(2)必须将高压电场限制到人身安全和健康无损害的数值内。

(3)工作人员与带电体间的距离应保证在电力系统中发生各种过电压时,不会发生闪络放电。在进行地电位带电工作时,人身与带电体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的规定。

(4)对于比较复杂、难度较大的带电作业,必须经过现场勘察,编制相应操作工艺方案和严格的操作程序,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5)带电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项培训,持证上岗(带电作业证、安全工作证)。

(6)作业前召开班前会,工作负责人向工作班成员进行“三交待”、“三检查”,对工器具进行必要的检查和检测。

(7)严格履行工作许可手续,未经许可工作班成员不得进入施工作业现场。

(8)进入现场,工作班成员应根据作业项目穿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工作服、安全帽、屏蔽服、绝缘服、静电服),携带合格的工器具。工作班成员、工作负责人、专职监护人应佩戴标志。

(9)带电作业停用重合闸工作。按规程规定的中性点有效接地的系统中有可能引起单相接地的,中性点非有效接地系统中有可能引起相间短路的,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认为需要停用重合闸的作业,必须停用重合闸,并不得强送电。

(10)杆上作业时正确使用安全带,站位准确,按规程要求与带电体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11)带电检测绝缘子必须按规程规定进行操作。

(12)杆塔上有人工作,地面人员不得在下方逗留。在人口稠密、交通情况复杂地段作业,应设置围栏和警示,专人看守和监护,上下传递工器具必须使用绝缘绳。

(13)带电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高杆塔上的作业应增设塔上监护人,监护人不得直接操作。

(14)带电作业过程中如设备突然停电,作业人员应视设备仍然带电,工作负责人应尽快与调度取得联系。

(15)带电作业应按规定在良好的天气下进行,特殊情况或恶劣天气下进行事故抢修,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16)带电作业人员在作业中严禁用酒精、汽油等易燃物品擦拭零部件,防止起火。

(17)进入等电位(悬挂)作业,登高人员必须携带合格的保险绳。

(18)带电作业,攀登软梯时,应设防止高处坠落的保护措施。

(19)在10~35kV电压等级的带电设备上进行作业时,为保证足够的安全距离,必须采取有效的绝缘遮蔽、绝缘隔离措施。夜间作业时,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20)在10—220kV电压等级的电气设备上进行带电短接、引流工作时,必须按相关规定选择设备材料,并按规程操作。

(21)使用绝缘斗臂车作业前,应检查液压各操作部件的完好状况,液压系统的油压是否符合作业规定。更换液压油,必须做电气试验。

(22)绝缘斗臂车操作人员应经专项培训,持证上岗,严格按绝缘斗臂车的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23)工作结束后,认真清理杆塔上的遗留物,并将工器具装人专门使用的工具袋或工具箱,防止受潮、碰撞和损伤。工作负责人向调度汇报,办理工作终结手续。

篇4:临时用电的作业安全

临时用电定义

因施工、检修需要,凡在正式运行的供电系统上加接或拆除如电缆线路、变压器、配电箱等设备以及使用电动机、电焊机、潜水泵、通风机、电动工具、照明器具等一切临时性用电负荷,通称为临时用电。

临时用电申请与审批程序

根据《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等区域的临时用电均属用火管理范围,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用电源。确属施工、检修必需时,应先到各级用火审批单位办妥用火作业许可证。用电申请人还应持电工作业证向供电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临时用电应严格确定用电时限,超期前需按程序重新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在未办妥时,供电执行单位应到期停电。

对于禁火区内的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不得超过用火作业许可证所规定的期限。

对于非禁火区内临时用电的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1个月。

临时用电的安全措施

●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按供电电压等级及负荷容量正确选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

●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必须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

●对于220/380V供电系统,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应采用TN-S三相五线制保护接地系统。

●施工配电箱(房)禁止直接接入各类用电设备,各类用电设备必须经用户配电箱转接(用电设备应按照总配电箱(房)——分配电箱——开关箱——用电设备的三级配电方式进行连接)。施工配电箱(房)的“PEN”线或“PE”线应重复接地。配电箱内开关设备应具备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

●现场使用的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

●配电箱要有单位名称、编号、联系电话等标识;要有防雨措施。箱门应能紧密关闭并上锁。

●供电线路横穿道路或在有可能受到机械伤害的地段应采用保护管等可靠的保护措施。若采用架空敷设时,其架空高度在装置区内不得低于2.5m,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m。

●行灯使用电压不得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罐、槽等金属设备内作业的临时照明灯电压不得超过12V。

●临时用电单位不得私自向其它单位转供或在临时用电电网内引入其它电源。

●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使用单位应及时通知供电单位停电,由临时用电使用单位拆除现场临时用电线路各设备,其它单位不得私自拆除。

●凡有触电危险且容易使人接触到的设备,如变压器,配电屏等应设在指定地点,周围设栏杆,并悬挂标示牌。

临时用电现场作业过程控制

●随身携带个人电工工具、验电笔、兆欧表和“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志牌。

●携带和填写《临时用电作业HSE风险识别、交底、过程控制》表。

●现场使用的变压器、配电箱等设备要有单位名称、编号、合格标贴和联系电话。

●按照JGJ46-2005和J405-2005规定:三相四线制配电线路用电缆必须采用五芯电缆。无五芯电缆时,作为现实变通措施,随电缆一起加敷一根“黄绿双色”导线作为“PE”线。

●电缆(线)应从配电箱的下部引入,并在箱体下部电缆固定横挡上用绝缘扎带进行固定绑扎(固定点必须在电缆头“三叉口”的下方)。

●临时电缆敷设宜使用木架以提高障碍度。

●35mm2及以上电缆(线)与开关和用电设备的连接均应使用接线端子。

●25mm2及以下电缆与100A及以下开关和用电设备的连接亦应使用接线端子(插接式接线桩头的开关和用电设备除外)。

●400A及以上开关禁止接入10mm2及以下的电缆。

●施工用电设备在装接完毕,作业人员应检查用户设备是否良好,测量设备绝缘。并按总配电箱(房)―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级供电方式逐级送电。试验漏电开关漏电保护是否有效及转动设备的转向;严禁不经检查而盲目送电。

●向用电设备使用人员交待临时用电安全注意事项;在记录本上进行施工用电接、拆登记。已送电的配箱应挂“已送电”警告牌。关闭配电房(箱)门并上锁。钥匙应由班组统一保管,以保证紧急情况下生产需要。

篇5:焊割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1、焊工必须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省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全省统一印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能独立上岗作业。

2、焊工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为了确保焊割作业的安全,必须建立严格的动火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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