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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施工安全管理细则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6

1目的

本管理办法的目的在于通过识别管网建设工程隧道工程施工中存在的危险源,防范诸如隧道坍塌、涌水突泥、瓦斯爆炸等安全风险,规范隧道工程安全施工行为,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管网建设工程山体穿越隧道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3术语和定义

3.1涌水突泥:指地下工程(如隧道)施工中遇到暗河、溶洞、承压水等不良地质情况发生较大(以上)规模的涌水、涌泥事故,一般以水、淤泥、泥砂为载体迅速突出,是隧道施工特别严重的地质灾害之一,一般地质条件下不易发生,但由于其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不可预见性,极易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甚至造成人员伤亡。

3.2瓦斯:从煤(岩)层内逸出的以甲烷(CH4)为主要成分的有害气体。3.3钻爆法:通过钻孔、装药、爆破开挖岩石的方法,简称钻爆法。3.4光面爆破:沿开挖边界布置密集炮孔,采取不耦合装药或装填低威力炸药,在主爆区之后起爆,以形成平整的轮廓面的爆破作业。3.5超前地质预报:通过掌子面的超前钻探、超前导坑或各种类型的地球物理探测等手段来查明隧道岩体的状态、特征以及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不良地质体的位置、规模和性质,预测前方未施工段地质情况的方法。掌子面:地下工程或采矿工程中的开挖工作面3.6初期支护:当设计要求隧洞的永久支护分期完成时,隧洞开挖后及时施工的支护,称为初期支护。3.7二衬支护:“二衬”是坑道施工中的一个术语。在坑道开挖时沿着掌子面向前开进,而其后已挖成的坑道四面则需要加固。“二衬”即是指经加固后的坑道四周仍需继续二次加固来做的工作。在隧道施工中,二衬支护(也称二次衬砌)就是模注砼,模板台车浇注,视设计情况,有的部位是钢筋砼,有的部位就是素砼。3.8仰拱:是指埋设在隧道地面以下接受隧道衬砌结构通过其侧壁传递过来的压力,保证隧道结构及其周围构造整体牢固稳定的地下构造物,形状与隧道衬砌结构相对,呈仰弧形。常用的有钢筋混凝土结构、混凝土结构和砌体结构等。3.9找顶:找顶是隧道等施工中清理顶部危石的工序,找顶是清理危石的重要部分,因为顶上的危石危险性更大些。3.10锚杆:用钢筋、钢管等材料加工而成具有锚固、悬吊等作用的支护杆(构)件。3.11围岩:指的是隧道周围一定范围内,对洞身的稳定有影响的岩(土)体。3.12高地应力:高地应力指初始应力特别是它们的水平初始应力分量大大超过其上覆盖层的岩体的重量,高地应力是岩爆发生的必要条件。3.13循环进尺:井巷掘进每完成一个掘进循环,工作面向前推进的距离。通常用炮眼深度与炮眼利用率估计,如眼深1.6米,炮眼利用率为0.9,则循环进尺可达1.44米。3.14火花起爆:利用导火线燃烧时的火花先引爆雷管,然后使炸药爆炸的一种起爆方法,一般称为放炮。3.15裸露爆破:在岩体表面上直接贴敷炸药或再盖上泥土进行爆破的方法。3.16瞬发电雷管:又称即发雷管。通电后立即引发起爆的雷管。3.17延期电雷管:通电后按规定延期时间引发起爆的雷管。3.18围岩监控量测:简称围岩监测。为了解正在施工或已运营的隧道围岩的岩石力学性质和支护结构的受力状态,保证施工安全和工程安全,采用各种量测仪器对围岩和支护结构所进行的量测工作。3.19项目组:是指气电集团福建管网工程建设项目组,也称为“业主”。3.20承包商:是指在合同条件下按照双方约定要求、期限及条件向公司提供服务的个人或组织。3.21施工承包商:是指为项目组提供建设工程服务的承包商。3.22工程监理:是指为项目组提供建设工程监理服务的承包商。4职责

QHSE部:负责建立和完善本细则,对承包商的隧道施工安全措施实施监督、指导管理。

工程部:对承包商隧道施工安全管理、应急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现场指导工作,负责检查、督促承包商落实隧道施工安全措施。

施工承包商:负责提供隧道施工劳动保护用品,制定和落实隧道施工安全措施。对现场的隧道施工安全全面负责。

工程监理:负责监督、审核施工承包商的隧道施工安全措施;负责代表业主对施工承包商的隧道施工进行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

5管理内容

5.1风险识别与控制

5.1.1施工承包商在隧道施工各阶段较高风险作业前,应成立一个作业安全分析(JSA)小组,并组织进行隧道施工风险较高作业安全分析,记录和形成作业安全分析成果。作业安全分析小组的成员应至少包括:施工单位的施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机械操作人员、施工班组长、班组骨干人员,以及工程监理人员、工程部的现场管理人员、QHSE部现场管理人员等。

5.1.2施工承包商应向施工人员宣贯作业安全分析成果(即:识别的作业安全风险、风险控制措施及相应的责任人),并确保落实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

5.1.3工程监理应对施工承包商的作业安全分析(JSA)工作、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予以监督和指导。

5.2制订应急预案

5.2.1施工承包商在施工前,在风险识别基础上制定隧道施工应急预案,报监理、现场项目部审查和管网项目组QHSE部批准。

5.2.2各隧道施工承包商编制的应急预案需符合管网项目组的应急预案启动和汇报流程。

5.3隧道安全管理

5.3.1隧道管理的重点

a)设计开挖方案的实施情况;

b)光面爆破控制、超前地质预报和监控量测、初期支护(包括二次衬砌、仰拱施工)跟进进度和施工质量、地质情况(是否与设计相符);

c)施工用电、火工品管理、应急预案及演练、应急物资装备保障情况;

d)隧道内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入隧道登记(翻牌)制度落实情况;

e)施工承包商安全管理人员、监理履行职责及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等。

5.3.2隧道检查要求

a)隧道安全检查以施工承包商自查为主,监理监督、指导、管理为辅,业主工程部、QHSE部不定期对隧道安全进行抽查;

b)施工承包商项目经理每月至少参加一次隧道安全检查,专职安全员每天应至少组织各班组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检查人员每次检查均应做好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填好安全检查记录表,跟踪复查;

c)施工承包商各隧道专职安全员应严格履行安全检查责任,对隧道安全重(难)点的风险段落加强日常检查;

d)施工监理每天应对施工现场作业情况、施工承包商安全检查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5.4隧道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要求

5.4.1一般规定

a)施工承包商应对施工场地作出详细的部署和安置,出碴、进料及材料堆放场地应妥善布置,弃碴场地应设置在不堵塞河流、不污染环境的地段,并做好现场的挡护工程。对风、水、电、路等设施作出统一安排,并在初始进洞施工前完成;

b)施工承包商进洞前应先作好洞口工程,稳定好洞口的边坡和仰坡,作好天沟、边沟等排水设施,确保地表水不致危及隧道的施工安全;

c)施工承包商各班组之间,应建立完善的交接班制度,并将施工、安全等情况记载于交接班的记录簿内。工地值班负责人应认真检查交接班情况;

d)施工承包商所有进入隧道工地人员,必须按规定配带安全防护用品,遵章守纪,听从指挥;

e)遇有不良地质地段施工时,施工承包商应按照先治水、短开挖、弱爆破、先护顶、强支护、早衬砌的原则稳步前进。如设计文件中指明有不良地质情况时,应进行超前钻孔,探明情况,采取预防措施;

f)对于隧道出入口段有乡村公路出入或有建筑物时,施工承包商必须做好对公路及建筑物的防护,并定期对其进行沉降观测及记录,若有发现异常情况需及时采取加固措施,以确保公路的行车、行人及既有建筑物的安全。

a)施工承包商设置的洞口截、排水系统应符合设计要求,排水系统通畅,无积水;

b)施工承包商施工道路的引入和施工场地的平整应减少对原地貌的破坏和对洞口岩体稳定的影响;

c)洞口邻近有建(构)筑物时,施工承包商开挖爆破应采用控制爆破技术,并监测振动速度,其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的有关规定;

d)施工承包商应对洞口边、仰坡上方的天沟及时施作,对土质天沟应随挖随砌,不使水冲刷坡面。

a)隧道开挖前,施工承包商应编制开挖专项技术方案,方案应包括开挖方法、工艺流程、安全技术措施等内容;

b)施工承包商制定的隧道开挖方法应根据其地质条件、断面大小、施工装备、工期等条件的变化,在施工过程中进行适宜的调整;

c)施工承包商采用钻爆开挖时应符合设计要求,控制循环进尺,减少对围岩的扰动,并不应对初期支护、衬砌结构和施工设备造成损伤;

d)施工承包商进行隧道双向开挖接近贯通面时,两端施工应加强联系与统一指挥,当隧道两个开挖工作面距离接近15m时,必须采取一端掘进另一端停止作业,并撤走人员和机具的措施,同时在安全距离处设置禁止入内的警示标志;

e)施工承包商采用钻爆法开挖时应考虑爆破振动和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应采取减小振动和降低噪声的技术措施;

f)施工承包商进行隧道找顶作业必须在通风后进行,并有专人指挥,照明应有充足的光照度;找顶后必须进行安全确认,合格后其他作业人员方可进入开挖工作面作业;

g)施工承包商在开挖下一循环作业前,必须对照设计,检查初期支护施作情况、确保施工作业环境安全;

h)施工承包商出入隧道作业人员须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并进行翻牌登记。

5.4.4爆破作业

a)施工承包商于洞内的爆破作业必须统一指挥,并有经过专业培训持有爆破操作资质证书的专职爆破工担任,进行爆破时,所有人应撤到不受气体、震动和飞石损伤的地点;安全距离为:

1)独立巷道不少于200m;

2)全断面开挖进行深孔爆破(孔深3~5m)时,不少于500m。

b)施工承包商在两个开挖面相距200m内时,爆破必须提前一个小时通报,以便另一头作业人员撤离险区;

c)施工承包商爆破器材加工房应设在洞口50m以外的安全地点。严禁在加工房以外的地点改制和加工爆破器材;

d)施工承包商洞内每天放炮次数应有明确的规定,装药离放炮时间不得过久,装药与钻孔不宜平行作业,爆破作业和爆破器材加工人员严禁穿着化纤衣物;

e)施工承包商装药前应检查爆破工作面附近的支护是否牢固,炮眼内的泥浆,石粉应吹洗干净;刚打好的炮眼热度过高,不得立即装药。如果遇有照明不足,发现流砂、流泥未经妥善处理,或可能有大量溶洞涌水时,严禁装药爆破;

f)施工承包商洞内爆破不得使用黑色火药;

g)施工承包商在进行火花起爆时严禁明火点炮,其导火索的长度应保证点完导火索后,人员能撤至安全地点,但不得短于1.2m。一个爆破工一次点燃的根数不宜超过5根。如一人点炮超过5根或多人点炮时,应先点燃计时导火索,计时导火索的长度不得超过该次被点导火索中最短导火索长度的1/3,当计时导火索燃烧完毕,无论导火索点完与否,所有爆破工必须撤离工作面;

h)为防止点炮时发生照明中断,施工承包商的爆破人员应随身携带手电筒,严禁用明火照明;

i)当施工承包商采用电雷管爆破时,必须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的有关规定进行,并应加强洞内电源的管理,防止漏电引爆。装药时可用投光灯、矿灯照明。起爆主导线宜悬空架设,距各种导电体的间距必须大于1m;

j)爆破后必须经过15min通风排烟后,施工承包商检查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检查有无“盲炮”或可疑现象,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顶板两帮有无松动石块;支护有无损坏与变形。当发现“盲炮”时,必须由原爆破人员按规定处理。在妥善处理并确认无误后,才可撤除警戒,允许其他施工人员进入工作面;

k)施工承包商装炮时应使用木质炮棍装药,严禁火种,无关人员与机具等均应撤至安全地点;

L)两工作面接近贯通时,施工承包商两端应加强联系,统一指挥。当两端开挖面间的开挖距离余8倍循环进尺,或接近15m时,应停止一端工作,将人员、机具撤走。并在安全距离以外设立警戒标志,并防止人员误入危险区;

m)土质或岩石破碎隧道接近贯通时,施工承包商应根据岩性适当加大预留贯通的安全距离,此时只准一端掘进,另一端的人员和机具应撤离至安全地点。贯通后的导坑应设专人看管,严禁非施工作业人员通行;

n)爆破器材运输

1)施工承包商在隧道工程外部运输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2)施工承包商在任何情况下,雷管与炸药必须放置在带盖的容器内分别运送。人力运送时雷管与炸药不得由一人同时运送。汽车运输时,雷管与炸药必须分别装在二辆车内运送,其间距应相隔50m以上;有轨机动车运输时,雷管与炸药不宜在同一列车上运送,如必须用同一列车运送时,装雷管与炸药的车辆必须用三个空车厢隔开;

3)施工承包商采用人力运送爆破器材时必须有专人护送,并应直接送到工地,不得在中途停留;一人一次运送的炸药数量不得超过20kg或原包装一箱;

4)汽车运送爆破器材时,汽车排气口应加装防火罩,运行中应显示红灯。器材必须由爆破工专人护送,其他人员严禁搭乘。爆破器材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厢边缘,雷管或硝化甘油类炸药的装载不得超过二层;

5)施工承包商严禁用翻斗车、自卸汽车、拖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自行车、摩托车等运送爆破器材。

a)施工承包商在隧道爆破后应及时进行通风、照明、找顶等工作,确认工作面安全及通风、照明满足要求后,方可进行装碴作业;

b)施工承包商的装碴作业应规定作业区域,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

c)施工承包商的装碴与卸碴作业应有专人指挥,作业场地的照明应满足作业人员安全操作的需要;

d)隧道施工运输路线的空间必须满足最小行车限界要求,并根据不同的运输方式,在洞口、设备、设施等位置设置信号和标志予以警示;

e)施工承包商运输车辆不准超载、超宽和超高运输,不得人货混装。车辆行驶中应随时观察线路有无障碍和洞内其它设施、设备、临时支撑等有无侵入限界情况。运输线路或道路应保持平整、畅通,并设专人按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维修和养护。线路或道路两侧的废碴和杂物应随时清除;

f)进出隧道人员必须走人行道,不得与机械抢道,严禁扒车、追车或强行搭车。

a)施工承包商隧道支护施工作业面用电应符合临时用电的要求,其照明应满足安全作业的需要;

b)施工承包商在隧道支护每项工序施工前均应对作业面进行检查,清除松动的岩石和喷射混凝土块;

c)施工承包商的隧道支护必须按初喷→架设钢架(钢筋网)、锚杆→复喷的程序施工。在爆破、找顶后,应立即初喷混凝土封闭围岩;

d)隧道支护施工质量必须达到有关标准规定的要求。施工承包商超前支护应在完成开挖工作面的加固后进行,每循环之间应有足够的搭接长度与初期支护有效连接;

e)特殊地质条件的隧道,施工承包商应根据具体地质情况采取超前支护、预加固处理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

f)施工承包商安全人员应按设计和工艺流程施工,负责各工序的安全检查,每次支护作业均应进行安全检查。

a)施工承包商进行衬砌施工作业时用电应符合临时用电的要求,其照明应满足安全作业的需要;

b)一般地段隧道施作衬砌应在围岩和初期支护变形稳定后进行,施工承包商应在浅埋、偏压、围岩松散破碎等特殊地段的隧道和洞口段应尽早施作衬砌;

c)在软弱、破碎、高地应力、大变形的围岩地段,施工承包商应对仰拱作业随开挖及时施作,尽快形成封闭环,并超前于墙拱衬砌。同时应合理确定与开挖和衬砌作业面的距离;

d)施工承包商进行衬砌作业时,台架应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衬砌台车、台架组装调试完成,应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e)施工承包商应安排专人对衬砌作业台架的移动进行指挥,慢速移位,工作区严禁非作业人员和车辆通行、停留;非作业人员、设备、材料、工器具等应撤离到安全地点;

f)每项衬砌作业完毕后施工承包商应及时清理作业场地、消除安全隐患,保持作业场地清爽、通行无碍。

a)施工承包商应做好排水工作,防止涌水淹没洞室,危及人员、设备和环境安全,影响施工质量和进度;

b)施工承包商施工前必须根据设计提供的工程及水文地质资料,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分析研究,预计可能出现的地下水情况,估计水量,制订排水方案;

c)施工承包商施工前应对地表水进行处理并及早修建洞口防排水设施,防止地表水渗漏及冲刷边仰坡危及结构及施工安全;

d)施工承包商应对洞内施工排水沟经常清理,保持畅通,防止淤塞;

e)施工承包商应对洞内反坡排水采用机械排水,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排水方式应根据距离、坡度、水量和设备情况布置管路,一次或分段接力排出洞外;

2)集水坑容积应按排水量合理确定,其位置应减少施工干扰;

3)配备抽水机的功率应大于排水量的20%以上,并应有备用台数。

f)在膨胀岩、土质地层、围岩松软地段,施工承包商应铺砌水沟或用管槽排水,洞内施工用水应加强管理,严格控制;

g)对富水软弱破碎围岩、岩溶等有突涌水风险的隧道,施工承包商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

h)对于隧道内有水地段电线的设置,施工承包商必须按有关要求进行铺设,照明必须采用安全电压及防水灯头和灯罩。施工现场电线、电缆使用过程中应经常检查,确保绝缘良好。

a)通风与防尘

1)隧道施工独头掘进长度超过150m时,施工承包商必须采用机械通风,隧道施工通风应纳入工序管理;

2)隧道施工应保证对每一作业人员供应新鲜空气不小于3m3/min;

3)隧道施工通风的风速,开挖时不应小于0.15m/s。

4)隧道施工环境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应满足下列卫生及安全标准的要求:

--空气中氧气含量按体积计不得低于20%;

--粉尘容许浓度,每立方米空气中含有10%以上的游离二氧化硅的粉尘不得大于2mg;

6)常见有害气体容许浓度:

--一氧化碳容许浓度不得大于30mg/m3。在特殊情况下,施工人员必须进入开挖工作面时,浓度可为100mg/m3,但工作时间不得大于30min;

--二氧化碳按体积计不得大于0.5%;

--氮氧化物(换算成NO2)浓度应在5mg/m3以下;

--隧道内气温不得高于28℃;

--隧道内噪声不得大于90dB;

--长及特长隧道施工应有备用通风机和备用电源,施工承包商应保证应急通风的需要。

7)通风机、通风管安装与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通风机控制系统应装有保险装置,当发生故障时应自动停机;

--通风管沿线应每隔50~100m设立警示标志或色灯;人员严禁在风管的进出口停留;

--通风管安装作业台架应稳定牢固,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8)施工承包商应对隧道施工人员配备防尘口罩、耳塞等个人劳动保护用品。洞内作业人员应定期体检,保障健康。

b)供风

1)施工承包商的空压机站应有防水、降温和保温设施,并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距离居民区较近时应有防噪声、防振动的措施;

2)空压机的使用、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储气罐、安全阀、压力表应按规定进行检验;

--使用前应检查空压机的安全状况,确认完好后方可投入使用;使用过程中应经常检查维护,确保安全运转;

--必须执行交接班制度,并作好交接班记录,值班人员不得随意离岗;

--运转过程中不得随意松动、拆卸任何管路附件和接头,防止设备内部带压的气液混合体溢出伤人;

--检修或维护时必须停机、切断电源并排尽压缩空气,同时将配电箱锁闭并悬挂“严禁合闸”警示牌,防止意外启动导致人员及设备的损伤。

3)供风管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供风管的材质及耐风压等级应满足相应要求,不得采用伪劣或不合格管材;

--供风管安装前应进行检查,当有裂纹、创伤、凹陷等现象时不得使用,管内不得留有残余物和其它脏物;

--洞内供风管应敷设在电缆、电线路的相对一侧,不得妨碍运输和影响侧沟施工。风管网路中应分段设控制闸阀,以利于控制和检修;

--供风管应敷设平顺,接头严密,不漏风。软管与钢风管的连接必须牢固可靠,风管拆卸必须在空压机停机或关闭闸阀后进行。

4)供风系统使用过程中施工承包商应设专人负责检查和维护,对漏风管路及闸阀等应及时进行修复或更换。

c)供水

1)施工承包商用水使用前应经过水质鉴定,并符合施工用水水质要求;

2)施工承包商采用的蓄水池不得设于隧道正上方,水池基础应置于坚实地基上;蓄水池顶部必须设防护棚,四周应设防护栏,并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防止人员坠入;

3)机械抽水时施工承包商应安排专人负责,当抽水机房设在河边时,应有防洪措施。水池与机房之间应保持通信联系;

4)施工承包商使用的抽水机,电机的绝缘阻值应符合要求,机体应有可靠的接地接零保护;

5)供水管道在安装前施工承包商应进行检查,有裂纹、创伤等现象时不得使用,管内不得留有残余物;

6)供水管道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供水管路应敷设平顺,接头严密,不漏水;

--洞内管道应铺设在电缆、电线路的相对一侧,不得妨碍运输和通行。

d)供电

1)隧道供电电压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2)隧道内供电线路布置和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成洞地段固定的电线路,应用绝缘良好的塑料绝缘导线架设。施工地段的临时电线路应采用橡套电缆,并应挂设在临时支架上;

--照明和动力电线路安装在同一侧时,必须分层架设;

--36V低压变压器应设在安全、干燥处,机壳接地,输电线路长度不得大于100m;

--动力干线上的每一分支线,必须装设开关及保险装置。严禁在动力线路上加挂照明设施。

3)规定:

--隧道内照明的光照度应充足、均匀,不得有闪烁;

--采用普通光源照明时,其光照度应满足下表的要求;不安全因素较大的地段应加大光照度;

隧道施工照明要求

施工作业地段最小光照度(l*)

开挖工作面50

其他作业地段30

运输通道15

成洞地段10

隧道施工照明应采用防水、防尘灯具。

注:L*指光强度单位

5.4.10隧道防火

a)施工承包商各洞口施工区、料库、皮带运输机等处均应设置有效而数量足够的消防器材,并设明显的标志,定期检查、补充和更换,不得挪做他用;

b)洞口20m范围内的杂草必须清除。火源应距洞口至少30m以外。库房20m范围内严禁烟火。洞内严禁明火作业与取暖;

c)洞内不得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油和其它易燃物品。

5.4.11瓦斯(天然气)防治

a)为确保安全,施工承包商必须加强超前地质预报和监控量测工作,尤其是加强对瓦斯(天然气)的超前预测、预报;

b)施工承包商在进行超前地质预报钻探时,对钻探孔除观测岩性、岩质变化情况,同时应对孔口有害气体进行量测,如若发现有瓦斯、天然气的排溢异常情况,立即将施工人员撤出洞外,加强通风,并立即向监理工程师、设计院、建设单位报告,制定处理措施,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由洞口向里逐段进行检测,当洞内有害气体浓度降低至安全施工范围内后,方可组织人员进洞施工;

c)在确定含瓦斯(天然气)地层隧道施工时,施工承包商所有机电设备均应采用防爆型,建立洞口安检制度,加强火源管理,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开展针对瓦斯(天然气)等有害气体的钻探、监测工作,并采取不间断通风的措施;

d)瓦斯(天然气)的监测:施工承包商应设专职监测人员,配备瓦斯浓度监测仪等仪器,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测定瓦斯(天然气)浓度,判断瓦斯(天然气)是否对施工安全构成威胁,并采取相应的施工安全措施;

e)瓦斯防治主要是消除瓦斯超限和积存,断绝一切可能引燃瓦斯爆炸的火源;

f)施工承包商隧道内严禁使用油灯、电石灯、汽灯等有火焰的灯火照明。任何人员进入隧道必须接受检查,严禁将火柴、打火机及其他可自燃的物品带入洞内;

g)电灯照明

1)电压不得超过110V;

2)输电线路必须使用密闭电缆;

3)灯头、开关、灯泡等照明器材必须采用防爆型,开关必须设置在送风道或洞口。

h)矿灯照明

1)每个洞口常备的完好矿灯总数,应大于经常用灯总人数的10%;

2)矿灯均需编号,常用矿灯的人员应固定灯号;

3)矿灯如有电池漏液、亮度不足、电线破损、灯锁不良、灯头密封不严、灯头圈松动、玻璃和胶壳破裂等情况,严禁发出。发出的矿灯,最低限度应能连续正常使用11h;

4)使用矿灯人员应严禁拆开敲打和撞击矿灯。出洞或下班时,应立即将矿灯交回灯房。

i)掘进工作面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时,施工承包商必须停止电钻打眼;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1)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施工承包商严禁装药放炮;

2)电动机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施工承包商必须切断电源停止运行;

3)掘进工作面的局部瓦斯积聚浓度达到2%时,其附近20m内,施工承包商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

j)因超过瓦斯浓度规定而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施工承包商必须在瓦斯浓度降低到1%以下时方可开动;使用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的掘进工作面只准人工复电。

k)隧道爆破作业

1)严禁施工承包商采用火花起爆和裸露爆破;

2)爆破时,施工承包商宜使用瞬发电雷管,若采用毫秒雷管时,其总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严禁使用秒和半秒延期电雷管;

3)施工承包商应使用安全炸药;

4)隧道单线应撤出300m以外;

5)瓦斯隧道中,施工承包商采用的机具,如通风机、电话机、放炮器等,必须采用防爆型;

6)施工承包商必须严格采用湿式凿岩,洞内使用的金属锤头必须镶有不产生火花的合金。装碴使用的金属器械,不得猛力与石碴碰击,铲装前必须将石碴浇湿;

7)洞内装设及检修各种电气设备时,施工承包商必须先切断电源。电缆互接或分路时必须在洞外进行锡焊和绝缘包扎并热补。严禁在洞内电缆上临时接装电灯或其他设备。电缆在洞内接头时,应在特制的防爆接线盒内或有防爆接线盒的电气设备内进行连接;

8)有瓦斯的隧道,施工承包商必须在每个洞口设专职瓦斯检查员。一般情况下每小时检测一次,并将结果记入记录薄。检测瓦斯的检定器应每季度校对一次;

9)通风时施工承包商须采用吹入式。通风主机应有一台备用机,并应有两路电源供电。通风机停止时,洞内全体人员必须撤至洞外;

10)隧道内严禁一切可以导致高温与发生火花的作业;

11)隧道施工时施工承包商必须配备必要的急救和抢救的设备和人员。施工人员必须具有防止瓦斯爆炸方面的安全知识。

a)隧道施工前施工承包商必须根据设计提供的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资料,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制定专项施工技术方案;

b)隧道施工前施工承包商必须针对不同风险源制订完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施工中应有足够的抢险、急救物资储备;

c)隧道施工时,施工承包商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与实施地质预测、预报方案,并根据地质预测、预报的结果及时调整隧道施工方案;

d)隧道施工时,施工承包商应按围岩监控量测方案实施。当发现围岩和支护体系变形速率异常时,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情况严重时应将全部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e)每道施工工序作业前,施工承包商应安排当班安全员用班前安全讲话的形式,将作业风险和安全措施告知所有作业人员,并按安全措施执行。

6附件

附件一隧道施工现场应急处置

附件二现场项目部应急响应流程图

附件三福建管网项目组应急响应流程图

7相关文件

7.1《气电集团HSE管理体系》

7.2《福建管网项目组HSE管理体系》

7.3《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规范》GB50423-2007

7.4《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JTJF60-2009

7.5《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

7.6《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

7.7《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7.8《公路隧道施工技术细则》JTGTF60-2009

7.9《油气田及管道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568-2010

7.10《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

7.11《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

7.12《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20**

7.13《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

7.14《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规范》GB/T50315-2000

《石油天然气管道穿越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Y/T4079-199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岩土工程技术规范》DB29-20-2000

7.18《环境空气质量标准》(2000年局部修订)GB3095-1996

7.19《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

7.2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

7.21《公路隧道通风照明设计规范》JTJ026.1-1999

8记录和表单

篇2:桥梁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一编制说明

1.1为适应XX高速公路桥梁建设的需要,确保XX高速公路桥梁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本安全实施细则适用于XX高速公路桥梁建设安全监理施工

1.2编制依据

1.2.1XX高速公路桥梁设计图纸

1.2.2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

1.2.3公路桥涵设计规范

1.2.4XX高速公路项目“施工监理实施办法”

1.2.5XX高速公路项目“施工监理招标文件”

1.2.6国家“安全生产法”

1.2.7交通部2007年第1号令(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1.2.8XX省安全生产条例

1.2.9省高管局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1.3桥梁安全施工应根据不同的桥型、跨径,不同的地质及设计要求等编制相应的安全施工方法及安全控制措施。

二?施工准备

2.1施工场地规划

2.2.1承包人进场后应立即进行现场勘查,收集气象、水文及地质等方面的资料。了解现场交通等施工条件,并写出调查报告,供项目部施工安全决策和进行详细规划。

2.2.2施工现场布置

1.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在桥梁施工的显著位置挂安全文明生产、质量管理的标牌标语。

⑴安全质量保证牌,应明确对该项目工程的安全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

⑵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牌:主要明确施工各个工序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⑶安全施工标志牌汇总表。

①?XX高速公路告示牌

②?XX高速公路桥梁施工标志牌

③?XX高速公路交通禁止标志

④?XX高速公路交通警示标志

⑤?XX高速公路交通指示标志

⑥?道路施工安全标志

⑦?施工安全设施设置示例

⑧?文字说明辅助标志

⑨?文字说明警示标志

⑩?安全生产各类标志

指路牌、起(终)点标志牌

2.现场机械设备布置有序,必要时应悬挂安全操作规程。

3.现场各种防火、防高空坠落、安全帽等安全标识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制作,并悬挂于工地醒目位置。

2.2三通一平建设

2.2.1施工便道、便桥

1.施工便道、便桥的安全质量要求

⑴重要便道的修筑应满足设备、材料运输高度,条件允许时,宽度应保证双向道行驶,地理位置受限时,应视情况根据地形条件和视距在合适位置设错车道,相邻错车道设置不宜大于200米。

⑵便道的两侧应设置边沟和排水沟。

⑶便道急弯、陡坡地段设置安全护栏和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岔路的设置方向指示牌。

⑷便桥应满足载重和排洪要求,汽车便桥桥面宽度不小于3.5m,设置防护栏和超限标牌。

⑸施工期间应指定专人(队)负责对施工便道(便桥)的日常检查和养护、洒水,做到雨天不泥泞,晴天少灰尘。

2.2.2施工临时用电

1.承包人向业主申请用电应包括以下内容:临时用电负荷的计算、临时用电线路的平面布置图、临时用电的安全使用方案、临时用电的组织机构。

2.引入工地的电力线路的架设和变压器的安装应严格按照电力施工的有关规范和要求进行施工,线路原则上应在施工便道或通道的一侧临空架设,架设高度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3.各工区配电箱一律采用铁制,内设各分线闸刀,漏电保护器、电表等相关设备,配电房封闭管理,坚持一机一闸用电,变压器和配电箱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4.根据工地现场的实际布置情况,在拌合站、预制场及各个桥梁工地应配备可靠的备用电源,以备急用。

5.所有动力设备应有可靠的接地保护和防雷措施。

2.2.3施工临时用水

1.承包人进场后15天内应完成对施工现场(周围)的水源进行调查,必要时对水质进行检测。

2.根据项目工程大小计算项目的生产、生活、消防等用水量,有条件时独立按设用水专线或打井,与居民生活用水分开。

3.设置足够的蓄水池,蓄水池应加盖并按有安全警示标志,防止人员进入。

2.3驻地建设

2.3.1承包人自进场30天内必须完成驻地建设

2.3.2项目经理部

1.驻地建设的选址应尽量靠近施工现场,交通方便,远离山洪、泥石流、山坡塌方等自然灾害易发生点。

2.项目部应有适当的办公场所,会议室能容纳至少30人开会需要,?墙上需贴工程简介、组织机构框图、桥梁立面图、平面图和断面图外,必须张贴安全质量体系框图。

3.安全质量监控部门应有安全质量保证体系,各级安全质量人员的岗位职责。

4.各项规章制度中应含有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施工在安全健康的环境中进行,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教育及事故处理报告制、安全设施、设备的检查验收制等。

5.项目管理人员上班时间必须佩戴统一的胸牌,特殊工种人员须持证上岗。

6.档案资料室应能防潮、防火,通风设备,消防设备。

2.3.3工地临时用房

1.临时生产生活用房应认真选址(避开滑坡、冲沟、泛洪等险地),合理规划,生产和生活用房应分开搭设。

2.做好安全用电和防火工作,按有关规定配备消防器材,雨季应做好防雨、防潮、防洪等准备工作。

3.做好生活原的环境卫生工作,对生活垃圾和污水进行集中处置,保证周围环境整洁卫生。

2.3.3拌合站

1.拌合站的所有场地必须进行砼硬地处理,场地四周应设置排水沟,四周低中间高,面层排水坡度不小于2%,在适当位置设置沉砂池和污水过滤池,严禁将生产废水直接排放。

2.拌合站应采用封闭式管理,四周设置围墙,进口场设置大门,并悬挂安全、生产标语。

2.3.5预制场

1.预制场应合理设计排水方案和油、污水处理措施。

2.预制场地应采用隔离栅等进行隔离。

3.预制梁的台座设置强度应满足张拉台的承压要求,台座与施工便道及路基边坡要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4.钢筋、钢绞线棚,钢筋加工厂应做好防水、防火,安全用电工作,波纹管、锚具、支座等材料按相关要求建库保管和加工,做到有物必有牌,做好防锈、防腐、防火、防盗工作。

三?支架、拱架、模板工程施工作业

3.1模板工程

3.1.1模板工程安全质量控制要求

?(1)桥梁墩柱、系梁、盖梁和预制梁,防撞栏等结构的模板应采用拼装式整体新钢模,钢板厚度不小于6mm,并保证模板的局部强度与钢度。

?(2)模板安装与加固中的拉筋应采用塑料套管予以保护、砼拆模后将拉筋抽出,用同标号砼填塞孔洞,并及时用湿抹布擦出孔洞四周残留砼。

?(3)必须使用经实践证明效果良好的砼专用脱膜剂,保证砼的外观色泽良好。

?(4)严格检查模板支撑、节点联系、定位牢固情况,保证模板在灌注砼过程中不变形、不松动、不沉降,施工用脚手架不应与模板相连,以防止模板松动变形。

(5)模板在安装过程中,必须设置防倾覆设施。

(6)当结构自重和汽车荷载(不计冲击力)产生的向下挠度超过跨径的1/600时,钢筋混凝土梁、板的底模板应设预拱度,预拱度值应等于结构自重和1/2汽车荷载(不计冲击力)所产生的挠度,纵向预拱度可做成抛物线或圆曲线。

3.2支架工程

3.2.1支架工程安全控制要求

?(1)对一段现浇梁体的支架,尤其是连续梁施工支架设计和安全施工方案必须报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方可施工。

?(2)支架设计和施工方案应重点计算构件和支架整体的强度、刚度、稳定性、地基强度验算。

?(3)支架应稳定、坚固、采用标准化、系列化构件拼装,应能抵抗施工过程中有可能发生的偶然冲撞力振动,在风力较大地区应设置风缆。

?(4)支架台柱必须安装在有足够承载力的地基上,立柱底端应设垫木或宽度大于15cm的反扣槽钢来分布和传递压力,确保浇筑过程中不发生允许的沉降量,遇有软弱地基应进行处理、换填、碾压、地基承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或大于300KPa。

?(5)同边设置排水沟、防止聚水,汽车道行孔两边支架应设护柱,夜间应用灯光标明行驶方向,设立夜间警示反光膜。

?(6)按设计要求进行相当于梁体重量的荷载预压和预压的安全系数,并记录加载卸载的支架的弹塑性变形量。

(7)支架台杆间距与横护步距经计算确定,高度大于5m的立杆要求在横方向每5排设置剪刀撑木立杆固定,以确保支架稳定。

四?桥梁明挖基础施工作业

?4.1明挖基础

?(1)安全质量保证体系已确立、明确了工点及工序负责人。

?(2)设置完备的安全保证设施、设立警示标志保证安全。

?(3)做好开挖时排水工作,不影响基坑安全,附近有其它结构物时,应设置可靠防护措施。

?(4)距离开挖线边缘1m外搭设高度不低于1.2m的防护栏杆,设置防坠落,防触电等安全警戒标志。

?(5)开挖深度超过2m以上时,坑内应设置供人员上下的爬梯。

五?人工挖孔桩作业

?1.挖孔桩适用于无地下水或少量地下水,且较密实的土层或风化岩层,孔深超过10m时,应采用机械通风。

?2.孔口应高出原地面30~50cm,并用水泥砂浆护住孔口,四周应设置排水沟,挖孔暂停时,孔口必须罩盖。

3.每挖掘0.8~1米,就应台模灌注混凝土护壁、遇松散土层,每挖0.3~0.5m,就安护壁,护壁厚度10~15cm,标号强度不低于桩身强度,护壁易采用机械拌合。

4.挖掘应连续作业,绞车提升、小型卷扬机或少先吊之类设备应符合安全要求其卷扬机吊车配重不低于起吊物件的4倍安全系数。

5.应严格爆破制度,方案应报批后实施,严格爆破用药量,以松动爆破为主,防止坍孔。

6.配备各类安全设备,如安全绳、安全围档、安全警示标牌、安全警示灯、安全盖罩等。

7.做好施工前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交底到每一个生产工人,并做好记录存档。

六?钻孔灌注桩作业

1.施工技术人员与工人已全部到位,有关技术文件和施工安全技术方案编制成并经审核,配套设备就位,水电供应畅通,各项配备工作进行检查。

2.护筒埋置深度符合要求,泥浆池的循环和净地处理符合安全环保要求,对土质水层无污染。

3.建全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小组,针对各工序特点,进行安全交底,系好安全带、穿防滑鞋。

4.坚持每天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对生产工人进行安全操作和培训、持证上岗。

5.使用机械设备在显著位置悬挂操作规程牌、安全注意事项及特殊要求等。

6.泥浆池及治流池均应设置防护栏杆,在显著位置设立安全警示牌、防止人员落入池内。

7.起吊设备应经常检查,对损坏部件即时更换,确保安全。

七?承台、桥台、系梁、墩柱、盖梁施工作业

1.承台、桥台开挖应按地质情况采取措施放坡,防止坍塌的安全技术措施,做好支护和排水工作。

2.使用的大型机械设备应经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的技术监督部门验收备案后才可使用。

3.安全质量保证体系已建立、明确了工点、工序负责人,桩基检测已完成,桥墩、盖梁测量放样已完成。

4.分项开工报告已得到批复,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已完成。

5.施工用脚手架搭设严格按安全施工要求进行,地面整平硬化,施工荷载经安全验算,作业面满铺脚手板,不得有探头板,用铅丝将脚手架钢管捆扎固定。

6.施工用人行扶梯坡度不大于1:1.5,不超过6m高度设一处休息平台,两侧设扶手,扶手高度1.2m,扶手加订防滑等。

7.脚手架四周用绿色安全密目网进行围护,作业面下方挂好白色安全防落网、密目网、防落网,按积茫捆才能牢固,搭设好的脚手架经专职安全员验收合格后,挂牌投入使用。

8.作业处工作平台四周应设立安全护桩,高度1.2m,四周设置安全网,满铺脚手板,并绑捆牢固。

9.起吊物件时有专人指挥,作业时闲人不得在场,起吊物下严禁站人,按规定设置安全作业区域。

10.高空作业人员应带安全帽、系安全绳、穿防滑鞋。

11.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监督制度,制定奖罚措施,现场设置专职安全员,项目部坚持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检制度,发现安全隐患,暂停施工、消除安全隐患后才可继续作业。

八?预制梁施工作业

1.根据施工现场水文、地质、地形地貌、现场设备、架梁方法,尽快确定预制场的座数和位置,处理好地基,防止产生不均匀沉降变面影响质量。

2.场地全部采用C15砼进行硬化,砼厚度不小于10cm,合理设计排水和油,污水处理措施,对生活、生产设施合理布局,排水系统完善,道路畅通。

3.设立安全文明施工标语标牌,工程简介牌,施工场地平面布置图,工程质量,安全操作规程牌。

4.使用的大型龙门吊应通过技术监督部门验收备案后方可投入使用。

5.所有进场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按精细化要求堆放并设置材料标志牌,现场四应周应设置围档,开一大门,并有专人24小时值班看守。

6.预应力张拉时严禁台座附近有闲杂人员,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张拉台座两端设置不低于1.5m高的安全防护墙,保护张拉人员安全。

7.电线横穿道路时应有保护措施。

8.梁体移动必须在张拉压浆完成后且强度达到规定强度后才可进行,梁体吊装严格按设计规定进行捆紧吊装,放落时保持梁体和支撑牢固后方可松开吊绳。

9.梁体存放时应放在挖梁和垫木上,分后堆放时不超过二层,并按架设先后顺序堆放,场地应平整夯实,四周开挖排水沟,确保场地不积水,梁体堆放应支撑牢靠。

九?梁体安装施工作业

1.架桥机由专业桥梁机械厂生产、起吊能力及安装跨径根据设计图纸计算确定,配有纵向、横向行走装置,以及运梁车。结构连续一联上构施工顺序:立梁预制→架梁,浇注墩顶现浇连续段及翼缘板,拱隔板及湿接缝,张拉中墩顶T梁点弯矩钢束→形成连系体系→浇筑桥面现浇层砼→安装护模,浇筑沥青砼青砖铺装,安装附属设施→成桥。

2.每跨第一片边梁安装就位时,应做可靠的临时支撑,待与其相接的下一片梁安装就位后,再将两片梁横隔板上的钢筋互相焊接,以增加桥面的整体性,防止已吊装的个梁倾倒。

3.梁起吊,放落均应平稳操作,避免其它质量、安全事故。

4.梁起吊和安装有专人指挥,严禁盲目施工、擅自操作、T梁吊装时,严禁下方站人。

5.定期检查起吊设备和钢丝索具,使之处于安全、良好的工作状态,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6.桥梁架设若采用架桥机吊装,只有在主梁间横隔板的连接和翼板湿接砼浇筑后,且达到砼设计等值的85%并压力扩散措施后,方可在其梁上运输。架桥机在桥上行驶时必须使架桥机重量落在梁肋上,施工单位应按所采用的架桥机型号对主梁进行施工荷载验算,验算通过后,方可施工。梁随架桥抗纵移和横移时应仔细观察架桥机行走情况,如发现不正常,应立即停机,待处理恢复正常后,才能继续施工。

7.预制梁采用设吊孔穿束兜梁底的吊装方法。在起吊运输过程中,应注意保持梁体横向稳定,架设后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横向临时支撑、连接现浇连续段连接钢筋和翼缘板,横隔板钢筋等,以增加梁体的稳定性和整体性。

8.架桥机跨墩纵移时,可在后端吊挂一体梁作配重,以增加架桥机抗倾覆的安全系数。

十?支架现浇连续梁施工作业

1.现浇施工方案已审批,对施工班组进行了技术安全交底,人员到位,配置人员应有测量员、架子工、木工、钢筋工、砼工、电工、电焊工等。

2.支架、模板用量大,工期较长,故施工组织显得尤为重要,并考虑一些突发性的天气,如果雨、强风、大雾、道路行车通过等因素。

3.施工前,桥跨处摊平、碾压压实度达到96%,分层夯实,确保地基承载力200KN/平方米,确保施工安全,并做好四周排水设施。

4.搭设支架时应做到搭杆水平、立杆竖直,还应加设剪刀撑以增加警示支架的稳定性,并用贝雷支架及钢管支架相结合的方式,支架布置根据截面大小并通过计算确保强度、钢度、稳定性。

5.支架强压加载、布点、现测,一旦发现变形量不收剑则立即卸载或紧急撤离等措施,加载和卸载程序都必须严格根据结构特点和监理工程师的批准进行。

6.现浇支架施工为高空,双层作业,必须有完善的安全防范措施,应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学习,进行全面技术交底,由主管工程师亲自安排专职安全员监督落实,并作好记录。

7.设立安全领导小组,制订安全规章制度,作业人员带安全帽,高空作业系安全带,穿防滑鞋,设上下扶梯,扶梯四周挂安全网。

8.支架两侧应有工作平台,边侧设高度不小于1.8m的安全防护栏,侧面满挂安全网,支架上应满铺脚手板,与支架边整体,不留空头板,脚手板端头设有护栏和安全网、安全栏杆、脚手板、爬梯,安全网必须专门设计,各种安全防护材料应经验收合格才可使用,防护设施安装完成后经安全领导小组验收合格后才可投入使用。

9.对于跨路时封闭的道路,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设置隔栏杆和醒目的标志牌、限速牌、夜间设置指示灯。对于要在支架中设行车通道的,则行车道两旁的支架要设置防撞设施,两头要有专人指挥交通、通道顶部要设置一层隔离板,防止物件掉落,侧面挂设安全防护屏,使施工材料、机具不能落在行车道上,确保安全。

10.施工现场布置有序、整洁,避免施工废物、噪音污染周围环境。

十一?悬臂浇筑施工作业

1.做好0#块悬浇段施工组织设计,提前做好各预埋件和挂篮加工,检修拌合楼,输送泵,备用电等相关机械设备。

2.钢绞线、千斤顶等材料设备完成试验和标定,箱梁砼配合比要7天,28强度和弹性摸量数据齐全;0#块悬浇段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已完成。

3.挂篮制作并预压,数据采集完毕,成立悬浇监控部门,确定边跨、中跨、合拢段方案。

4.挂篮构造由全行架,行走及锚固系统、吊带系统、底平台系统、模板系统五大部份组成,分别对各部份的质量安全进行检查,验算其安全可靠性。

5.挂篮加载试验按施工中挂篮受力最不利的梁段荷载进行有效加载,加载分设进行,为大桥悬臂施工的线性控制提供可靠依据,根据最大荷载作用下挂篮控制杆件的内力计算挂篮实际承载能力,了解使用中实际安全系数确保安全可靠。

6.挂篮拼装有立木行结构拼装,底平台和模板结构拼装,属高空作业每道工序都务必经过认真的检查,无误后才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确保施工中安全。

7.挂篮结构拆除在箱梁悬臂浇筑梁段施工完毕,强度达到要求后进行,拆除时,先在最后浇注梁段的位置按拼装时的相反顺序拆除挂篮段模板系统,然后将挂篮主木行后退至墩顶位置,按拼装时的相反顺序拆除挂篮主木行杆件,挂篮的拆除在T构成两悬臂端对称地进行,使T构平衡受力,保证安全拆除。

8.高空作业时扶梯,安全设施必须符合要求,桥面栏杆应随悬浇段延伸设置,设置钢架预应力张拉平台。

9.对0#块托架,挂篮和现浇段支架的设计,施工方案必须有技术部门和安质部门的验算和验收,按要求做好预压试验,各安全系数应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

10.预埋件必须准确、安全确保托架安设与设计相符,安全可靠,各连接部件必须保证稳定可靠边,采用焊接时必须满足规范。

11.钢管架的搭接严格按照有关安全操作形程操作。

12.挂篮拼装,拆除和前移应按照有关要求,保持同步对称进行。

13.起重工作必须严格按安全规范进行操作。

14.箱梁悬浇施工过程中遵循对称,纵横均?,同步进行的施工原则。

15.张拉工作对时千斤顶外不许站人,压浆时配带防护镜,出浆应进行收集,不得让浆液直接排到桥面。

16.做好桥面排水工作,确保桥面不积水,排不孔下端应低于砼底面1cm以上,使排水不污染梁体表面。

十二?桥面及附属工程施工作业

1.桥面工程部份包括桥面铺装、防水、排水设施、伸缩缝安装、护栏等。

2.在桥梁边沿设置安全网,桥头设安全部位,警示标识牌,工人进场戴安全帽,桥梁边缘作业人员系安全带。

3.设专职电工对用电设备,线路,进行检查,桥头设栅栏,非施工人员外来车辆严禁入内。

4.对已施工完毕的伸缩缝进行专人看守,伸缩缝装置两侧砼强度满足设计要求后,并且不少于7天,方可开放交通,若因条件限制,则必须在缝上设临时行车的钢制桥。

5.护栏施工边缘设置栏杆,挂安全网、边缘作业人员系安全带。

6.桥头搭板施工前台20m应设置路障:严禁外来车辆进入,坡面施工穿防滑鞋,严禁穿拖鞋上班。

十三?其它

1.机械施工人员,车辆驾驶员,必须取得操作合格证,不得操作与证件不相符的机械,建立档案专人管理,机械应常维修,不得带病作业。

2.临时用电制定详细的施工用电组织设计,并经总工程师和安全监理审核。

3.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施工现场油库、火工用品库、乙炔气、氧气瓶仓库悬挂防火防烟警示牌、配灭火器、消防桶、配备消防用水源、设置消防通道,并有明确指示。

4.爆破施工用火材料设专门仓库,远离建筑物及人群,密封性好,防火、防爆、防潮,由专人保管,严格发放、领用、退库制度。

篇3:挖孔桩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细则

1.总则

(1).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目标:

创建“安全文明工程”

无人身死亡事故;

(2).本细则编制依据

国家、部、省及有关部门制订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及规程。

(3).本细则适用于宜凤高速公路项目

2、工程概况介绍

3、施工现场准备工作

挖孔桩基是一项危险性工程,为施工安全起见,在施工前务必要求施工单位做好准备工作,包括施工现场的布置、人工开挖桩基的准备工作。

(1)、对施工现场要进行安全围护,配备必要的安全标志警示,并不得擅自拆除,施工时安排专人看管,严禁闲人进入施工现场及无相关的机械车辆靠近挖孔桩基附近。

(2)、在施工前应对施工现场做相应的环境及地质情况做专项调查研究,并有检查报告,经审核符合安全要求后才能进行施工,不符合要求的要制定安全防护措施。

(3)、对施工现场、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等,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施工。

(4)、临近水边、沟、坑边设置安全护栏和明显警告标志,围栏强度和高度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夜晚在水边、沟、坑边缘设置红灯进行安全警示。

4、施工人员的要求

(1)、凡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事先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并通过教育考核合格,才能上岗。

(2)、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有安全防护设备,包括安全帽、手套、防毒防尘口罩等。

(3)、爆破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资格证,无证人员不能上岗。

(4)、每天上班前要进行一次班组安全知识教育,对当天可能存在的安全问题进行技术交底。

5、专项安全管理制度

(1)、单项工程开工前,应根据安全规程制定安全作业指导书热,向施工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制定安全检查制度,明确检查方式、时间、参加检查人员、内容、和整改、处罚措施,明确工程安全防范和重点部位及危险岗位的检查方式、方法、检查次数。对存在的安全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及时解决,并跟踪检查整改结果,要责任落实到部门、班组,落实到人。?

各种安全检查每次都要有记录,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并要求特殊情况记录。

(3)、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要有安全操作规程。

(4)、手持式电动工具,应按国标《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维护安全技术规程》(GB3787-83)的规定,根据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类别和作业场所的安全要求,加设漏电保护器。

(5)、机械操作人员在工作中不得擅离岗位,不得操作与所持操作证不符合的机械,不得将自己所操作设备交给没有本机械操作证人员操作。

(6)、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所操作机械说明书规定,严格执行每班工作前的设备检查制度;工作中应注意观察设备运行状况;工作后按要求对设备进行必要保养。

工作前对设备的检查内容:

1)工作场地、周围情况,障碍物情况。

2)油、水、电及其它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条件是否完备。

3)安全装置、操作机构是否灵敏可靠。

4)指示仪表、指示灯显示情况,是否正常。

5)油温、水温是否正常。

工作中应观察的内容:

1)指示灯、仪表、操作机构运行有无异常。

2)工作场地有无异常变化。

3)设备运行声响有无异常。

工作后应进行检查保养:

1)工作机械有无过热、松动现象和其它故障。

2)按照保养规定进行设备保养。

3)做好下一班工作准备

4)按要求填写相关记录。

6、爆破作业操作规程

(1)机械扩眼,宜采用湿式凿岩或带有捕尘器的凿眼机。凿岩机支架要支稳,严禁用胸部和肩头紧顶把手。风动凿岩机的管道要顺直,接头要紧密,气压不应过高。电动凿岩机的电缆线宜悬空挂设,工作时应注意观察电流值是否正常。空压机必须在无荷载状态下起动。开启送气阀前,应将输气管道联接好,不得扭曲。在征得凿眼机操作人员同意后方可送气,出气口前方不得有人工作或站立。贮气瓶内压力不得超过规定值,安全阀应灵敏有效。运转中应注意检查是否有异常情况,不得擅自离岗。

(2)爆破器材应严格管理,必须应实施实销实报,剩余的爆破材料必须当日退库,严禁私自收藏,乱放乱丢。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要立即报告,等待处理。

(3)作业人员在保管、加工、运输爆破器材过程中,严禁穿着化纤衣服。

(4)爆破器材应按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失效及不符合技术条件要求的不得使用。

(5)爆破器材应由专人领取,炸药与雷管严禁由一人同时搬运。电雷管严禁与带电物品一起携带运送。爆破器材运送,应避开人员密集地段,并直接送往工地,中途不得停留,并不得随地存放或带入宿舍。

导火索要用快刀切齐,轻轻插入雷管,不得猛插、旋转或摩擦。管口要用安全铰钳夹紧,严禁用牙咬。纸壳雷管应用胶布包扎严密。

药卷应用雷管同样直径的竹、木锥子扎一深为1.5倍雷管长度的小孔,然后放入接好引线的雷管,封闭扎口。雷管不得露在药柱外面。加工的起爆药包,不应超过当班爆破作业的需要量。

(6)超过5m的深孔不得使用导火索起爆。

(7)装药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装药前应对炮眼进行验收和清理;对刚打成的炮眼应待其冷却后装药,湿炮眼应擦干后才能装药;

②禁烟火和明火照明;无关人员应撤离现场;

③用木质炮棍装药,严禁使用金属器皿装药;深孔装药出现堵塞时,在未装入雷管、起爆药柱前,可采用铜和木制长杆处理;

④装好的药包严禁投掷或冲击;

⑤不得采用无填塞爆破,也不得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不得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也不得在深孔装入起爆药包后直接用木契填塞;填塞炮眼时不得破坏起爆线路。

(8)已装药的炮孔必须当班爆破,装填的炮孔数量应以一次爆破的作业量为限。

(9)爆破工作必须有专人指挥。确定的危险区边界应有明显的标志,警戒区四周必须派设警戒人员。警戒区内的人、畜必须撤离,施工机具应妥善安置。预告、起爆、解除警戒等信号应有明确的规定。

(10)电力起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同一爆破网络上必须使用同厂、同型号的电雷管,其电阻值差不得超过规定值(应控制在±0.2Ω以内);

②破网络主线应绝缘良好,并设中间开关,与其它电源线路应分开敷设;

③须严格检查主线、区域线、端线、电源开关和插座等的断通与绝缘情况,在联入网络前各自的两端应短路;

④破网络的联接必须在全部炮孔装填完毕,无关人员全部撤至安全地点后进行;联接应由工作面向起爆站依次进行,两线的接点应错开10cm,接点必须牢固,绝缘良好;

⑤动力或照明电源起爆时,起爆开关必须放在上锁的专用起爆箱内,起爆开关箱和起爆器的钥匙在整个爆破作业时间里,必须由爆破工作的负责人严加保管,不得交给别人;

⑥装好炸药包后,必须撤除工作面的一切电源;雷雨季节应采用非电起爆法

(11)使用凿岩机,胶皮风管不准缠绕和打结,不得用折弯气管的方法制止通气。凿岩时钎杆与孔必须保持在一直线上,更换钻头应先关闭风门。

(12)切割导火索或导爆索,必须用锋利的小刀,禁止用剪刀剪断或用石器、铁器敲断。导火索长度不得小于1m,导爆索禁止撞击、抛掷、践踏。切割导火索或导爆索的台桌上,不得放置雷管。

(13)加工起爆药包,只许在爆破现场于爆破前进行,并按所需数量一次制作,不得留成品备用,制作好的起爆药包应专人妥善保管。

(14)装药要用木竹棒轻塞,严禁用力抵入和使用金属棒捣实。

(15)放炮必须有专人指挥,事先设立警戒范围,规定警戒时间、信号标志,并派出警戒人员;起爆前要进行检查,必须待施工人员、过路行人、船只、车辆全部避入安全地点后方可起爆,警报解除后方可放行。

7、空气压缩机安全注意事项

(1)空气压缩机的内燃机和电动机的使用应符合内燃机和电动机的有关规定。

(2)作业前重点检查符合下列要求:

①燃、润油料均添加充足;

②各连接部位紧固,各运动机构及各部位阀门开闭灵活;

③各防护装置齐全良好,贮气罐内无积水;

④电动空气压缩机的电动机及启动器外壳接地良好,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3)输气胶管应保持畅通,不得扭曲,开启送气阀前,应将输气管道联接好,并通知现场有关人员后方可送气。在出气口前方,不得有人工作或站立。

(4)作业中,贮气罐内压力不得超过铭牌额定压力,安全阀应灵敏有效。进、排气阀、轴承及各部件应无异响或过热现象。

(5)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机检查,找出原因并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作业:

①漏水、漏气、漏电或冷却水突然中断;

②压力表、温度表、电流表指示值超过规定;

③排气压力突然升高,排气阀、安全阀失效;

④机械有异响或电动机电刷发生剧烈火花。

(6)当电动空气压缩机运转中突然停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等来电后重新在无载荷状态下起动。

8.管理措施、要点

(1)?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执行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和标准;

(2)?督促承包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检查并督促承包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各工序、关键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开挖前承包人要制定详细的施工技术方案和质量、安全保证措施并报监理审批。

(3).要求施工负责人必须逐孔检查各项施工准备,做好施工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及专项安全技术交底,使安全管理在思想、组织、措施上都得到落实并经监理检查同意后才可开工。

(4).墩台各桩孔开挖顺序:为了确保施工安全,双排桩(群桩)按梅花形分布开挖;单排桩按间隔桩顺序进行。开挖桩孔应从上至下逐层进行,先挖中间部分的土方,然后扩及周边,有效地控制开挖桩孔的截面尺寸。桩孔开孔过程中必须有专人巡视检查施工情况,严格做好安全监护。孔深挖至超过人身高时,在桩口或孔内装设靠周壁半圆形的防护板或防护网,吊渣桶上下时,孔下作业人员应避于护板或护网下面。孔内有人作业时,孔上必须有人监督防护,严禁一人单独井下作业。

(5).桩孔5m半径内严禁堆放孔渣和排放废水,成孔经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尽快浇筑砼,正在浇筑砼的桩孔10米半径内其它桩孔严禁有人作业。

(6).下孔作业前必须先用空压机进行一定时间的通风换气,因为挖孔工作停置一段时间后,孔内可能积累了超量的CO2或有毒气体,可能危及工人的人身安全。孔深超过10m时,孔底空气流通条件变坏,空气中CO2的含量逐渐积累,当达到3%时,就会引起人的呼吸紊乱、头痛、呕吐等症状,故作业过程中要保持连续通风;并经常检查CO2的浓度。为确保安全生产,施工现场必须配置备用发电机。.孔下作业必须在交接班前用钻或不小于直径16的钢钎对孔底作不少于三点的品字型插勘检查,正常施工时每挖深50cm应进行一次插勘检查,无异常情况后才能继续施工,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离开并及时报告。

孔内爆破后,消耗了孔内大量的氧气,产生了大量的烟雾、有毒气体、CO2。为预防缺氧和毒害气体,每次爆破后须迅速通风排烟15min,并经检查无有害气体后方可进行人工井下作业。排烟后测定孔内有毒气体浓度,无仪表测定时,可用将小动物吊入孔内,若小动物在15分钟内未出现异常反应,施工人员才能下孔作业,否则应立即停止作业,并进行防毒害处理。

(7).挖孔作业人员下班时,必须在孔的周围安置不低于1.2m高的牢固护栏。在孔口盖钢板并使之与井口锁住。

(8).孔下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穿绝缘胶鞋,严禁穿拖鞋、赤脚、酒后上岗作业。作业人员下孔作业时必须要系安全带。井内人员必须乘专用的吊笼上下,或上下孔必须使用软梯,严禁爬踩孔壁和乘吊渣桶上下。当地下渗水量较大时,应先在孔底挖集水坑,用高扬程水泵抽水。作业人员必须离开井孔,严禁人机同坑作业。

(9).凡在孔内抽水后,必须先将抽水的专用电源切断,作业人员方可下桩孔作业,严禁带电操作。孔下作业人员必须与孔上人员保持有效联系,配置可行有效的联络方法。

(10).电工、爆破工必须持证上岗,电器必须配置地线和漏电保护器,每桩孔必须分闸,严禁一闸多孔和一闸多用,必须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进行敷设。孔上电线、电缆必须架空。孔内作业照明应采用安全矿灯或低压电灯(小于36伏)。现场电源线路及电器设备,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由持证电工负责安装维护。

(11).挖孔中如遇到岩石等坚硬地层需进行爆破时,应采用浅眼爆破法,严格控制用药量,并在炮眼附近加强支护,防止震塌孔壁。在离设计桩底50cm时严禁爆破,以免扰动桩底持力层。闪电雷鸣时禁止装药、接线,严格按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办事。孔内人工凿岩时,必须带防尘口罩。

(12).爆破器材的采购、使用、存放均要符合国家、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和规程。并要把责任落实到人,实行专人专管。

(13).每桩孔必须设置锁口,高于地表20~30cm,护壁砼厚度、强度必须满足安全需要,护圈的壁后只能大不能小。当天挖完的该段扩圈,必须将混凝土浇注完,不应放在第二天。在遇到渗、漏水或特殊地质情况护壁厚度要增加或增设钢筋,砼强度也需相应提高。

(14).在特殊地形、地质条件下进行人工挖孔作业,还必须防护桩孔上方和桩孔旁边岩土坠落伤人,应搭设可消除隐患的防护棚,确保作业人员人身安全。

(15).施工现场所有设备和机具必须做好保护接零。垂直起重设备必须经常检修维护,保证机件能够运转正常,操作灵活,按钮开关、减速器、钢丝绳、绳卡、吊钩、吊笼等不得带病作业。

(16)、工作中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要随手放入工具袋,上下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17)、护壁砼强度应达到施工安全要求并检查后,挖孔桩人员

可下到孔内作业。

篇4:公路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高速公路第*合同段的施工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从事本工程施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质量安全科具体负责施工安全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安全隐患及事故有权向质量安全科建议和投诉。

第四条:施工安全目标:无重大伤亡和质量事故,重伤率不超过0.3%、轻伤率不超过3%。

第五条:施工安全管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施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第二章施工安全岗位责任制

第六条:**项目部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总工程师、项目副经理为副组长,分管工程的副经理、副总工及各科室科长、协作单位主管为组员的施工安全委员会,并设三个施工安全小组,由分管工程的副经理、副总工担任小组长。各协作单位设不少于两人的专职安全员。

第七条:组长安全岗位职责:

1、对全体官兵及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2、贯彻执行国家和业主、部队与监理发布的施工安全规定、规程以及施工规范。

3、正确处理安全与施工、安全与质量、安全与进度、安全与效益的关系,确保施工安全。

4、支持安全员的工作。每月组织一次施工安全大检查,针对主要安全问题,主持安全事故分析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妥善解决。

第八条:副组长安全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业主、部队与监理发布的规定、规程、安全措施,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检查落实情况,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2、协助项目经理召开安全事故分析会,提出安全技术处理方案。

3、主持项目安全计划工作。主持重要项目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4、支持安全员的工作,组织制定施工安全措施。

第九条:项目部安全员职责:

1、参与项目部召开的安全事故分析会,提出安全技术处理方案。

2、对施工队安全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随时检查施工队的安全制度、措施执行情况,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予以制止,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3、制定施工安全措施,统计安全事故,定期向项目部安全委员会汇报。

第十条:施工队安全员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项目部的各项安全规定及措施,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2、对操作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予以制止,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3、负责安全用品的发放和保管,随时检查安全用品的穿戴情况。

4、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及时向项目部安全员汇报。

第三章?施工安全措施

第一节?施工准备安全措施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应具备防洪、防爆、防污染的安全设施,必要时应设立安全标志。

第十二条:在通车道路上测量时,必须有专人警戒,防止交通事故。

第十三条:在接近高压线操作时,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其安全距离为:10KV以下不得小于1m,20-35KV不得小于1.5m,44KV不得小于2m。

第十四条:构件预制厂、搅拌站,由技术人员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经项目总工程师审核,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并有自备电源,以免因电网停电造成工程损失和出现事故。自备电源和电网之间要连锁保护。

第十五条: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在工作中不得擅离岗位,不得将机械设备交给无本机种操作证的人员操作。

第二节路基施工安全措施

第十六条:砍伐树木应按预定方向倾倒,要在树木下部倒树方向砍一剁口,其深度为树干直径的1/4,然后再从剁口上边缘的对面开锯,最后应留2-3cm安全距离,砍伐树木时应设立警戒。

第十七条:拆除结构物前,应制定安全可靠的拆除方案。先将与拆除物有连通的电线、水、管道等切断,并在四周危险区域内围设安全护栏,拆除工序应自上而下,先外后里,严禁数层同时作业。

第十八条:开挖土方的操作人员之间,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横向间距不小于2m,纵向间距不小于3m,在靠近建筑物、电杆及各种地下管线附近挖土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九条:挖掘机作业安全。作业时,应保持水平位置,铲斗工作没结束时,不准旋转大臂和走车。进行装车作业时,铲斗应尽量接近车箱,但不得碰撞汽车的任何部位;汽车未停稳,司机未离开驾驶室时,不准装车;铲车装车升降时不能过猛。挖掘机司机离开驾驶室时铲斗应放落在地面上。

第二十条:推土机作业安全。在斜坡上推土时,先推土填平工作场地;坡道行驶时,要低档前进,并不得换档,也不准空档滑行;横向行驶坡度不得超过10度。沟槽边沿作业时,刀片不能超出沟槽边沿,并且要有专人指挥。在电杆附近推土时,电杆周围保留一定的距离,保证电杆的稳定。两台以上推土机在同一现场作业时,前后距离不得小于8m,左右距离不得小于1.5m。工作结束时,将机械停放在平坦安全的地方,放下刀片,锁好门窗。

第二十一条:平地机作业安全。平地机行驶前方不得有坚实障碍物和人员行走或站立。转弯或调头时用最低速度,下坡时不得用空挡滑行;行驶时必须将刮刀片升到最高位置,并将其斜放,两端不得超出后轮外侧,作业后停放于平坦安全的地方,并拉上制动器。

第二十二条:装载、铲运机作业安全。作业时禁止任何人上下机械或传递物件,行驶时用低速档,并不得进行铲斗升降和翻转动作,严禁用铲斗载人。两台以上机械在同一场地作业时,应保持不小于5m的作业距离。上下坡道时应低速行驶,中途不得换档,行驶坡度不得大于6度。在坡道上不得进行维修保养作业,不得进行转弯、倒车和停车,车在坡上熄火时,将铲斗落地,制动牢靠后,再启动行走。

第二十三条:压路机作业安全。作业时,需人工清除碾子上的粘物时,清理人员要站在两旁;禁止正面跟进,压路机工作时速不得大于5km/h。两台以上压路机在同一场地作业时,前后间距不得小于5m,左右不得小于1.5m。坡道上下不得纵队行驶。作业中不得对其进行擦试维修。作业后应将压路机停放在平坦坚实的地方,不得停放在土路边缘及斜坡上或防碍交通的地方。

第二十四条:自卸汽车作业安全。作业时,必须按规定吨位装载,不得超载、超高,驾驶室内不得超额坐人,翻斗内严禁载人。装土时拉紧手闸,装载均匀,不得偏载。卸料起斗时,停卸地点必须平整坚实,并应有专人指挥,应检视上空有无电线,防止挂断。卸料后及时将大厢放下后方可行走,通行时纵坡不超过20%,横坡不得超过6%。行驶速度低于30km/h。

第三节?路基石方爆破作业安全措施

第二十五条:爆破器材应严格管理,必须实施实销实报,剩余的爆破材料必须当日退库,严禁私自收藏,乱丢乱放。更不得用爆炸物品炸鱼、炸兽。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要立即报告,等待调查处理。

第二十六条:作业人员在保管、加工、运输爆破器材过程中,严禁穿化纤衣服。使用电雷管时,作业人员应关闭手提电话及其他通信设备。

第二十七条:爆破器材应由专人领取,炸药与雷管严禁由一人同时搬运。电雷管严禁与带电物品一起携带运送。爆破器材运送,应避开人员密集地段,并直接送往工地,中途不得停留,并不得随地存放或带入宿舍。

第二十八条:超过5m的深孔不得使用导火索起爆。

第二十九条:装炮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装药前应对炮眼进行验收和清理;对刚打成的炮眼应待其冷却后装药,湿炮眼应擦干后才能装药;

(2)严禁烟火和明火照明;无关人员应撤离现场;

(3)装药时用木质炮棍装药,严禁使用金属器皿装药;深孔装药出现堵塞时,在未装入雷管、起爆药前,可采用铜和木制长杆处理;

(4)装好的炸药包和硝化甘油类炸药,严禁投掷或冲击;

(5)不得采用无填塞爆破(扩壶除外),也不得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不得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也不得在深孔装入起爆药包后直接用木楔填塞;填塞炮眼时不得破坏起爆线路。

第三十条:爆破工作必须有专人指挥。确定的危险区边界有明显的标志,警戒区四周必须派设警戒人员。警戒区内的人、畜必须撤离,施工机具应妥善安置。预告、起爆、解除警戒等信号有明确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导火索起爆应采用一次点火法点火,其长度保证点完导火索后人员能撤至安全地点,但不得短于1.2m。不得在同次爆破中使用不同燃速的导火索。

露天爆破,一人连续点火的导火索根数不得超过10根,严禁使用明火点燃,严禁脚踩和挤压已点燃的导火索。

多人同时点炮时,每人点炮数应大致相等。必须先点燃信号管,信号管响后无论导火索点完与否,人员必须立即撤离。

信号管的长度不得超过该次被点导火索中最短导火索长度的1/3。

第三十二条:爆破时,应点清爆炸数与装炮数量是否相符。确认炮响完并过30min后,方准爆破人员进入爆破作业点。

第三十三条:电力起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在同一爆破网路上必须使用同厂、同型号的电雷管,其电阻值差不得超过规定值(控制在±0.2Ω以内);

(2)爆破网路主线应绝缘良好,并设中间开关,与其它电源线路应分开敷设;

(3)必须严格检查主线、区域线、端线、电源开关和插座等的断通与绝缘情况,在联入网络前各自的两端应短路。

(4)爆破网路的联接必须在全部炮孔装填完毕,无关人员全部撤至安全地点后进行;联接由工作面向起爆站依次进行,两线的接点应错开10cm,接点必须牢固,绝缘良好;

(5)用动力或照明电源起爆时,起爆开关必须放在上锁的专用起爆箱内,起爆开关箱和起爆器的钥匙在整个爆破作业时间里,必须由爆破工作的负责人严加保管,不得交给他人;

(6)装好炸药包后,必须撤除工作面的一切电源;雷雨季节应采用非电起爆法。

第三十四条:石方地段爆破后,必须确认已经解除警戒,作业面上的悬岩危石也经检查处理后,清理石方人员方准进入现场。

第三十五条:撬动岩石必须由上而下逐层撬(打)落,严禁上下双重作业,不得将下面撬空使其上部自然坍落。撬棍的高度不宜超过人的肩膀,不得将棍端紧抵腹部,也不得把撬棍放在肩上施力。

第三十六条:抬运石块的铁链或绳索应理顺并拴牢,抬运时应同起同落,步调一致。

第四节?桥涵施工安全措施

第三十七条:桥涵施工前,应对现场、机具设备进行安全防护,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施工。

第三十八条:跨318国道立交桥、人行天桥施工时,应采用满膛式支架封闭并布设安全网,并与施工协作队签订安全协议。

第三十九条:开挖基坑时,如对临近建筑物、临时设施、地下管线有影响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基坑开挖视土质情况放坡,挖掘机等机械在坑顶进行挖基时,机身距坑边的安全距离不小于1.0m,基坑外1.0m范围内不准堆放材料和机具,基坑周围松动的土石块随时清除干净,防止坠落伤人。

第四十条:人工挖孔时,对孔壁的稳定及吊具设备等,必须经常检查。孔顶出土机设自动镇定装置并有专人管理,设置高出地面的围栏,孔口不得堆积土渣及机具,作业人员的出入,应设常备的梯子,夜间作业悬挂示警红灯,挖孔暂停时,孔口设置罩盖及标志。孔内挖土人员的头顶部设置护盖,取土吊车升降时,挖土人员在护盖下面工作。挖孔人员下孔作业时,先用鼓风机将孔内空气排出更换,二氧化碳含量超过0.3%时,采取通风设施。经常检查孔内的气体情况。人工挖孔深度超过10m时,采用机械通风。

第四十一条:墩台施工前必须搭好脚手架及作业平台,并在平台外侧设栏杆,作业人员配备保险绳、安全帽和安全用具。作业人员在上下墩台时,应走专用通道,禁止沿脚手架爬行。吊车升降应设专人指挥,落斗前,下部的作业人员必须躲开,不得身倚栏杆推动吊斗,严禁吊斗碰撞模板及脚手架。

第四十二条:构件预制厂的安全防护。操作开动振捣器的人员要配戴安全防护用品,配电箱的接线应使用电缆线。巡查和辅助人员工作时,必须穿戴合格的劳保用品。作业中如发现故障需要检修时,必须切断电源,开关加锁,在有人监护的情况下进行。道路出入口、易燃易爆物品、重要安全装置处要悬挂安全警告标志和完好的消防器材。浇筑梁板混凝土时,作业人员应在工作平台上,平台临边要设护栏防护。

第四十三条:张拉预应力钢绞线前应检查张拉设备、工具是否符合施工及安全的要求,其张拉作业平台、拉升机支架要搭设牢固;平台四周加设护栏。压力表按规定周期进行检查,油泵操作人员要戴防护眼镜。张拉时千斤顶的对面及后面严禁站人,作业人员应站在千斤顶的两侧。

第四十四条:起重机作业安全。起重机作业时,工作场地应平整、坚实,并有排水措施;起重回转半径范围内不得有障碍物。夜间作业要有充足的照明设备。起重机操作人员和信号指挥人员必须密切配合,指挥人员必须熟悉所指挥的起重机械的性能,被吊物的实际重量;操作人员必须执行指挥人员的信号指挥。起重作业时,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员停留或通过;无论何种情况,严禁用起重设备吊运人员。吊挂位置点要选在适当处或在标明的位置上,钢丝绳与被吊物的夹角应大于45度。使用的钢丝绳必须有制造厂的质量合格证,钢丝绳的规格、直径、强度,必须符合该型起重机的要求;卷筒上的钢丝绳应连接牢固,排列整齐,放出钢丝绳时,卷筒上必须保留三圈以上;钢丝绳不得打环、打结、弯折和有接头。

第四十五条:搅拌站作业安全。搅拌站应按设计要求,安装在具有足够承载力、坚固、稳定的基座上。操作处应设作业平台及防护栏杆;搅拌站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绝缘良好。机械设备外露的转动部分,应设防护装置。搅拌站的机械设备安装完毕后,要检查离合器、制动器、升降器是否灵活可靠,轨道滑轮是否良好,钢丝绳有无断裂或损坏等,并经试转,全部机械达到正常后,方可作业。

第四十六条:平板拖车作业安全。平板拖车运输,时速宜控制在5km/h以内,简支梁的运输,除在横向加斜撑防倾覆外,平板车上的搁置点必须设有转盘。平板拖车运输构件时,除一名驾驶员主驾外,必须指派一名助手,协助瞭望,及时反映安全情况和处理安全事宜。平板拖车上不得坐人。重车下坡应缓慢行驶,同时避免紧急刹车。驶至转弯或险要地段时,应降低车速,同时注意两侧行人和障碍。装卸车应选择平坦、坚实的路面为装卸地点。装卸车时,机车、平板车均应刹闸。

第四十七条:架桥机安装构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架桥机组拼(或定型产品)、悬臂牵引中的平衡稳定及机具配备等,均应按设计要求进行;

(2)架桥机就位后,为保持前后支点的稳定,应用方木支垫。前后支点处,还应用缆风绳封固于墩顶两侧;

(3)构件在架桥机上纵、横向移动时,应平缓进行,卷扬机操作人员应按指挥信号协同动作;

(4)全幅宽架桥机吊装的边梁就位前,墩顶作业人员应暂时避开;

(5)横移不能一次到位的构件,操作人员应将滑道板、落梁架等准备好,待构件落入后,再进入作业点进行构件顶推(或牵引)横移等项工作。

第五节?防护、排水施工安全措施

第四十八条:砌石工程必须自下而上砌筑,抹面、勾缝作业必须先上后下。

第四十九条:构筑物砌筑时,每天砌筑高度不宜大于1.8m,相邻两段砌筑高差不宜大于1.2m,砌筑作业面应水平增长,保证砌体的整体强度。

第五十条:砌体高度超过1.5m时,应搭设作业平台,高度超过2.0m时,应搭设垂直运输设施和脚手架,架上作业时,架下不准有人操作或停留,不得上面砌筑时下面有人。

第五十一条:石料装卸运输过程中,防止超载和遗洒,搬运时要量力而行,防止砸伤;正在砌筑的挡墙上,石料堆放不能超过2层,距挡墙边1.0m范围内不准堆放石料。片石改小,不得在脚手架上进行。

第五十二条:砂浆输送泵作业

(1)输送管道各接头应连接牢固,并设有牢固的支撑,尽量减少管道长度和弯管数量,管道上不得加压或悬挂重物;

(2)作业前应空运转,在确认旋转方向正确、电路开关、传动保护装置及料斗滤网齐全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3)运转正常后,方可向泵内注入砂浆;砂浆泵须连续运转,短时间不用砂浆时,应打开回浆阀使砂浆在泵内循环运行;如停机时间较长时,应每隔3-5min泵送一次,使灰浆在管道和泵体内流动,以防凝结、阻塞;

(4)工作中随时注意压力表指针是否正常,检查球阀、阀座和挤压管有无异常,如发现漏浆应停机修复后方可继续作业;

(5)因故障停机时,应打开泄浆阀使压力下降,然后再排除故障;砂浆泵压力未降到零时,不得拆卸空气室、压力安全阀和管道。

第五十三条:砂浆喷射机作业

(1)喷射机应保持内部清洁,输送泵和喷射机人员应密切联系,协调配合;

(2)在喷嘴前5m范围内不得站人;工作停歇时,喷嘴不得朝向有人的方向;

(3)输料软管如发生堵塞,可用木棍轻轻敲打外壁,如无效时可在关闭砂浆后拆卸胶管,用压缩空气吹通;

(4)转换作业面时,输料软管不得随地拖拉和弯折。

第五章隧道工程施工安全措施

第五十四条:保证在遂道出口进洞处设置24小时值班室,所有进入隧道工地的人员,必须按规定配带安全防护用品,遵章守纪,听从指挥。

第五十五条:人工开挖土质隧道时,操作人员必须互相配合,并保持必要的安全操作距离。

第五十六条:站在碴堆上作业时,应注意碴堆的稳定,防止滑塌伤人。

第五十七条:严禁在残眼中继续钻眼。

第五十八条:装药与钻孔不宜平行作业。

第五十九条:为防止点炮时发生照明中断,爆破工应随身携带手电筒。严禁用明火照明。

第六十条:各类进洞车辆必须处于完好状态,制动有效,严禁人料混载。

第六十一条:进出隧道的人员应走人行道,不得与机械或车辆抢道,严禁扒车、追车或强行搭车。

第六十二条:人工装碴时,应将车辆停稳并制动。漏斗装碴时,应有联络信号,装满时发出停漏信号,并及时盖好漏碴口。接碴时,漏斗口下不得有人通过。人工卸碴,应将车辆停稳制动,严禁站在斗车内扒碴。

第六十三条:机械装碴时,坑道断面应能满足装载机械的安全运转,装碴机上的电缆或高压胶管应有专人收放,装碴机操作时其回转范围内不得有人通过。

第六十四条:无轨运输应遵守下列规定:

(1)洞内运输的车速不得超过:人力车5km/h;机动车在施工作业地段单车10km/h,有牵引车及会车时5km/h;机动车在非作业地段单车20km/h,有牵引车时15km/h,会车时10km/h;

(2)车辆行驶中严禁超车;

(3)在洞口、平交道口及施工狭窄地段应设置“缓行”标志,必要时设专人指挥交通;

(4)凡停放在接近车辆运行界限处的施工设备与机械,应在其外缘设置低压红色闪光灯,组成显示界限,以防运输车辆碰撞;

(5)在洞内倒车与转向时,必须开灯鸣号或有专人指挥;

(6)洞外卸碴场地段应保持一段的上坡段,并在堆碴边缘内0.8m处设置挡木。

(7)路面应有一定的平整度,并设专人养护;

(8)洞内车辆相遇或有行人通行时,应关闭远光灯,改用近光或小灯光。

第六十五条:不得将支撑立柱置于废碴或活动的石头上。软弱围岩地段的立柱应加设垫板或垫梁,并加木楔塞紧。

第六十六条:喷锚支护时,危石应清除,脚手架应牢固可靠,喷射手应配戴防护用品;机械各部应完好正常,压力应保护在0.2Mpa左右;注浆管喷嘴严禁对人放置。

第六十七条:当发现测量数据有不正常变化或突变,洞内或地表位移值大于允许位移值,洞内或地面出现裂缝以及喷层出现异常裂缝时,均应视为危险信号,必须立即通知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待制定处理措施后才能继续施工。

第六十八条:衬砌使用的脚手架、工作平台、跳板、梯子等应安装牢固,不得有露头的钉子和突出的尖角。靠近通道的一侧应有足够的净空,以保证车辆、行人的安全通过。

第六十九条:脚手架及工作平台上的铺板,应钉铺结实。木板之端头,必须搭于支点上。高于2m的工作平台上应设置不低于1m的栏杆。跳板应设防滑条。

第七十条:安装、拆除模板、拱架时,工作地段应有专人监护。拆下的模板不得堆放在通道上。

第七十一条:拆除灌筑混凝土模板内支撑时,应随拆随灌。

当岩层破碎、压力过大地段的支撑不能拆除时,拱圈部分应用预制混凝土柱代替木杆予以拆换。

第七十二条:用石料砌筑边墙时,应间歇进行。当砌筑高度至2-3m时,应停止4小时后方能继续砌筑。若墙后超挖过大,回填层应逐层用干(浆)砌料填塞,以免坍塌。

第七十三条:压浆机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试运转,管路联接要完好,压力要正常,操纵压浆喷嘴人员应配戴护目眼镜及胶皮手套。喷浆嘴应用支架支撑牢固,压浆时掌握喷嘴的人员必须注意喷嘴的脱落,并设法躲避;拔取时必须在撤除压力后进行;检修和清洗时,应在停止运转、切断电路、关闭风门后,方准进行。

第七十四条:采用模板台车进行全断面衬砌后,台车距开挖面的距离不得小于260m,台车下的净空应能保证运输车辆的顺利通行。混凝土灌筑时,必须两侧对称进行。台车上不得堆放料具,工作台应满铺底板,并设安全栏杆。拆除混凝土输送软管时,必须停止混凝土泵的运转。

第七十五条:严禁在洞内熬制沥青。

第七十六条:隧道施工时的通风,应设专人管理。应保证每人每分钟供给新鲜空气1.5-3m3。

第七十七条:无论通风机运转与否,严禁人员在风管的进出口附近停留,通风机停止运转时任何人员不得靠近通风软管行走和在软管旁停留,不得将任何物品放在通风管或管口上。

第七十八条:施工时宜采用湿式凿岩机钻孔,用水炮泥进行水封爆破以及湿喷混凝土喷射等有利于减少粉尘浓度的施工工艺。

第七十九条:在凿岩和装碴工作面上应做好下列防尘工作:

(1)放炮前后应进行喷雾与洒水;

(2)出碴前应用水淋透渣堆和喷湿岩壁;

(3)在吹入式的出风口,宜放置喷雾器。

第八十条:防尘用水的固体质含量不应超过50mg/L,大肠杆菌不得超过3个/L。水池应保持清洁,并有沉淀或过滤设施。

第八十一条:隧道内的用电线路和照明设备必须设专人负责检修管理,检修电路与照明设备时应切断电源。

第八十二条:在潮湿及漏水隧道中的电灯应使用防水灯口。

第八十三条:抽水设备宜采用电力机械,不得在隧道内使用内燃抽水机。抽水机械应有一定的备用台数。

第八十四条:如发现工作面有大量涌水时,应立即令工人停止工作,撤至安全地点。

第八十五条:各洞、井口施工区,洞内机电硐室、料库、皮带运输机等处均应设置有效而数量足够的消防器材,并设明显的标志,定期检查、补充和更换,不得挪做他用。

第八十六条:洞口20m范围内的杂草必须消除。火源应距洞口至少30m以外。库房20m范围内严禁烟火。洞内严禁明火作业与取暖。

第八十七条:洞内及各硐室不得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油和其它易燃物品。清洗风动工具应在专用硐室内,并设置外开的防火门。

第八十八条:瓦斯防治主要是消除瓦斯超限和积存,断绝一切可能引燃瓦斯爆炸的火源。

第八十九条:隧道内严禁使用油灯、电石灯、汽灯等有火焰的灯火照明。任何人员进入隧道必须接受检查,严禁将火柴、打火机及其他可自燃的物品带入洞内。

第九十条:严禁用火花起爆和裸露爆破。

第九十一条:短隧道放炮时,所有人员必须撤出隧道洞外;长隧道单线应撤出300m以外,双车道上半断面开挖撤至400m以外,双车道全断面开挖应撤至500m以外。

第九十二条:瓦斯隧道中的机具,如电瓶车、通风机、电话机、起爆器等,必须采用防爆型。

第九十三条:洞内装设及检修各种电气设备时,必须先切断电源。电缆互接或分路时必须在洞外进行锡焊和绝缘包扎并热补。严禁在洞内电缆上临时接装电灯或其他设备。电缆在洞内接头时,应在特制的防爆接线盒内或有防爆接线盒的电气设备内进行连接。

第九十四条:有瓦斯的隧道,每个洞口必须设专职瓦斯检查员。一般情况下每小时检测一次,并将结果记入记录薄。检测瓦斯的检定器应每季度校对一次。

第九十五条:通风必须采用吹入式。通风主机应有一台备用机,并应有两路电源供电。通风机停止时,洞内全体人员必须撤至洞外。

第九十六条:隧道施工时必须配备必要的急救和抢救的设备和人员。施工人员必须具有防止瓦斯爆炸方面的安全知识。

第六章惩?罚

第九十七条:安全检查评比每月组织一次,每发现一处(次)安全隐患扣1分,发生一般责任事故,一次扣10分,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不含亡人事故),一次扣20分,发生亡人事故,安全评比得分为0分。

第九十八条:施工队安全评比分为95分以下者,要进行停工整顿,并妥善处理好事故善后工作,经项目部研究同意后,方可开工,严重时,项目部有权予以清退。若发现重大安全责任,施工队除承担业主所罚款项外,另翻倍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九十九条:本规定由****项目部质量安全科负责解释。

第一百条:本办法自2004年10月1日起实行,工程项目完工,缺陷责任期满后自行废止。

相关文件:JTJ076-95《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篇5:吊装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一、?工程概况

二、监理依据

1、本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施工合同及监理规划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5、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6、《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7、《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

8、《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9、《建筑施工高空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10、《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JGJ33-20**

11、《特种设备质量监督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12、其它相关现行的国家和地方行政法规、法令、标准、规范等

13、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

三、安全监理目标

1、督促施工企业实现本项目的安全文明控制目标:不得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得发生管线、火灾事故,不得发生行政责任事故;

2、施工现场必须符合浙江省、杭州市和业主文明施工的统一标准,争创双标化工地;

3、无安全质量监理责任事故;

四、吊装作业安全监理措施

1、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预控:

1.1分包审查:审查劳务分包和专业分包单位资质,安全生许可证,不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不得承担本工程的分包施工;

1.2人员审查:审查电工、焊工、起重机械设备操作工及指挥人员等特殊作业人员的资格,以及安全管理人员资格,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审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符合要求方可进场,并要求持证上岗;

1.3督促建立安保体系: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制定重大危险源管理(策划、监控、检查和验收等)制度;督促总包单位检查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制度;分部、分项工程开工之前,审查起经监理审查,符合要求方准实施作业;

1.4审批方案:审批施工承包单位编制《起重吊装专项施工方案》除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外,尚应包括安全监控措施、应急抢险方案和紧急救护措施等。不具备上述条件时,不予审批,工程不得开工。专项施工方案确需修改时,应按原审批程序审批;本工程地墙钢筋笼吊装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编制专项的施工方案,并方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1.5复核机械设备检测、试验手续:施工单位安装、使用机械、机具和电气设备,应符合有关规定,根据要求,履带吊易地安装后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现场安装检测,经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期间,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维护、保养,保证其完好、安全,并有维护、保养记录;

1.6技术、安全交底:督促起重吊装的施工承包单位做好逐级技术、安全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和签字。未进行技术、安全交底的,不得进行施工;

2、施工过程安全监理:

2.1制止违规: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2.2巡视检查:对施工过程中的高危作业等进行巡视检查。发现严重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并签署监理复查意见:情况严重的,由总监下达工程暂停施工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2.3参加检查:督促并参加施工单位组织的重大危险源检查;参加现场安全生产检查;

2.4复核验收手续:吊机检查验收:安全监理人员督促施工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验单位对起重设备进行全面检验,特别是吊机的机械、液压传动系统和各种计量表具以及安全装置,如荷载显示器、限位器等进行检验,合格后出据检验合格证明书。安全监理人员对检验合格证明书进行检查签认。未经过安全监理人员检查签认的吊机,不得投入使用;

2.5吊装试验:督促施工单位在正式使用之前,进行吊装试验。按照大型构件的重量、尺寸和施工现场的站位条件,进行模拟吊装试验,符合安全技术性能要求,签发起重吊装令,方可进行吊装作业;

2.6钢筋笼吊放和钢支撑吊装时,吊机应在远离高压线,且道路场地要密实硬化,场地硬化时应根据地面荷载和地质条件放置钢筋,路面混凝土应达到一定厚度,以保证吊装时吊机不会倾斜;

2.7钢筋笼吊放时管理人员应到现场监护;

2.8严格监理:钢筋笼吊装过程,监理人员实施现场跟班旁站监理。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进行吊装作业,严格执行“十不吊”规定,制止违规作业。对旁站监理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开具监理通知单,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进行整改。

3、起重吊装技术监督措施:

3.1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JGJ33的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实施操作,对违反安全技术规范和建筑安全强制性条文的有关规定的行为及时督促整改落实,消除安全隐患;

3.2吊装作业前,必须对起吊用具、防护设施等认真检查,起吊的钢筋笼焊接质量必须经质安部、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实施吊装;

3.3夜间必须有足够的照明设施,满足安全运行要求;

3.4吊装作业必须积极配合做好管线保护,密切关注环境气候的影响,遇台风、雷雨、大雾等恶劣气候应停止施工并做好切实可靠的防护措施;

3.5吊装作业前,必须向参与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吊装动态检查,经监理认可后方可实施吊装;

3.6双机台吊过程必须设专人统一指挥,司机、指挥配备齐全,严禁无证指挥、操作、安装、拆除范围内必须设警戒线或警示标志;

3.7吊装过程,严禁任何人在起吊物下穿行,起吊的物件不得长时间在空中停留;

3.8钢筋笼吊放前应对钢筋笼进行检查,清除里面的短小钢筋,以免起吊时落下伤人,起吊钢筋笼时,把杆方向及钢筋笼下方严禁站人;

3.9起吊作人员在吊装过程中选择好安全位置,防止吊物冲击、晃动,坠落伤人事件发生;

3.10起重指挥必须坚守岗位,准备及时传达室递信号,可机要对指挥发出的信号、吊物情况,运传通道起降空间确认无误方可起吊;

3.11起吊的钢丝绳应每天做好检查,符合安全规定方可使用,并做好保养工作;

3.12吊钓在起吊前必须认真检查,符合要求方准吊物,严禁起重吊钓补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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