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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吊装安全监理细则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6

一、起重吊装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核

起重吊装属于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工程。常因吊装方案不当、技术交底不明确、安全措施不够、起重指挥不当、司机误操作,以及违反吊装操作规程等情况而发生机械设备及人员伤亡事故,有些甚至是车毁人亡的重大事故。因此,要求施工单位必须认真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应包括如下内容:

1.对起重司机、起重工及起重指挥人员资质及对起重机械完好性的要求。

2.对作业前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

3.吊装作业一般安全措施

4.防止高空坠落安全措施。

5.防止吊装结构失稳安全措施。

6.防止起重机倾覆安全措施。

7.防止触电安全措施等。

监理单位对起重吊装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进行认真审核,方案必须符合强制性条文要求并满足起重吊装的安全需要。对缺少安全技术措施或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要求的应提出监理审核意见,要求重新编制或进一步补充完善。

二、起重吊装工程现场安全检查内容

(一)对起重作业人员资质及对起重机械的要求

1.起重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或公安部门颁发的机动车驾驶执照后,方可持证上岗。

2.起重吊装的作业人员和指挥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

3.用于大型设备及构配件吊装作业的起重机械,必须状况良好,检验合格,具有起重机主管部门颁发的使用许可证。

(二)对作业前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

1.吊装作业前必须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未经技术交底的不得实施吊装。

2.交底执行会签制度,交底结束交底人与被交底人双方应在交底文件上签字。

3.施工人员应按交底要求进行吊装作业.不得擅自变更吊装方法。

(三)起重吊装作业一般安全检查内容

1.起重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监测、指示、自动报警信号装置等应齐全完好,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起重机械不得使用。

2.吊装工作区域应有明显标志,并设专人警戒,与吊装无关人员严禁入内。起重机工作时,起重臂杆旋转半径范围内,严禁站人或通过。

3.吊装时,应有专人负责统一指挥,指挥人员应位于操作人员视力能及的地点,并能清楚地看到吊装的全过程。起重机驾驶人员必须熟悉信号,并按指挥人员的各种信号进行操作;指挥信号应事先统一规定,发出的信号要鲜明、准确。

4.吊装作业应按方案规定的吊装工艺和程序进行,在未经计算和采取可靠的技术措施时,不得随意改变吊装工艺程序。

5.多点吊装时必须防止吊件受力不均遭受破坏。并应根据吊装工艺及吊装措施进行吊装。

6.起重机械工作中如遇故障或有不正常现象时,应放下重物,停止运转后进行故障排除,严禁在运转中进行调整或检修。

7.当施工现场有多台吊装设备同时作业时应制定防碰撞措施。

8.实行多班作业的要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记录和检查工作。

9.当工作地点的风力达到五级时,不得进行受风面积大的起吊作业;当风力达到六级及六级以上时,禁止在露天进行起重机移动和吊装作业;遇有大雪、大雾、雷雨等恶劣气候或夜间照明不足,致使指挥人员看不清工作地点,操作人员看不清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重吊装作业。

10.起重机停止工作时,应刹住回转和行走机构,锁好司机室门。吊钩上不得悬挂构件,并应升到高处,以免摆动伤人和造成吊车失稳。

(四)防止高空坠落检查内容

1.吊装人员应戴安全帽;高空作业人员应佩安全带,穿防滑鞋,带工具袋。

2.运输、吊装构件时,严禁在被运输、吊装的构件上站人指挥和放置材料、工具。

3.吊装层应设临时安全防护栏杆或采取其他确保安全的措施。

4.登高用梯子、临时操作台应绑扎牢靠;梯子与地面夹角以60-70°为宜,操作台跳板应铺平且绑扎牢固,严禁出现探头板。

(五)防止吊装结构失稳检查内容

1.作业时,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按设备性能,起重量大小进行试吊,确定吊点中心,保证平?起吊就位。对不明重量物体应查清重量再行起吊,严禁超重吊装。

2.重物吊离地面约10cm时应暂停起吊并进行全面检查,确认良好后方可正式起吊。

3.起吊物品应绑扎牢固。吊钩悬挂点应与吊物的重心在同一垂直线上,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严禁偏拉斜吊,落钩时应防止吊物局部着地引起吊绳偏斜,吊物未固定时严禁松钩。

4.构件吊装就位,应经初校并临时固定或可靠连接后方可松钩摘钩,最后固定后方可拆除临时固定工具。高宽比很大的单个构件,未经临时或最后固定组成一稳定单元体系前,应设溜绳或斜撑加以稳固。

5.构件固定后不得随意撬动或移动位置,如需重校时,必须回钩。

6.起吊大件或不规则组件时,应在吊件不同方向上拴以牢固的溜绳溜住。

7.吊起的重物不得在空中长时间停留,当作业中休息或离开前应将吊物落到地面。在空中短时间停留时,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均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六)防止起重机倾覆检查内容

1.起重机行驶的道路必须平整、坚实、可靠,停放地点必须平坦。

2.起重机不得停放在斜坡道上工作,不允许起重机两条覆带或支腿停留部位一高一低或土质一硬一软。

3.起吊构件时,吊索要保持垂直,不得超出起重机回转半径斜向拖拉,以免超负荷和

钢丝绳滑脱或拉断绳索而使起??机失稳。

4.起重机操作时,臂杆提升、下降、回转要平稳,不得在空中摇晃,同时要尽量避免紧急制动或冲击振动等现象发生。未采取可靠的技术措施和未经有关技术部门批准,起重机严禁超负荷吊装,以避免加速机械零件的磨损和造成起重机倾翻。

5.起重机应尽量避免满负荷行驶;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同时进行提升与回转两种动作,以免因道路不平或惯性力等原因引起起重机超负荷而酿成翻车事故。

6.当两台吊装机械同时作业时,两机吊钩所悬吊构件之间应保持5m以上的安全距离。

7.双机抬吊构件时,要根据起重机的起重能力进行合理的负荷分配(起吊重量不得超过两台起重机所允许起重量总和的75%,每一台起重机的负荷量不宜超过其安全负荷量的80%)。

8.双机抬吊操作时,必须在统一指挥下,动作协调,同时升降和移动,并使两台起重机的吊钩、滑车组均应基本保持垂直状态。两台起重机的驾驶人员要相互密切配合,防止一台起重机失重,而使另一台起重机超载。

(七)防止触电检查内容

1.吊装现场应有专人(持证电工)负责安装、维护和管理用电线路和设备。

2.构件运输、起重机在电线下进行作业或在电线旁行驶时,构件或吊杆最高点与电线之间水平或垂直距离应符合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

3.使用塔式起重机或长吊杆的其他类型起重机及钢井架,应有防雷接地措施;各种用电机械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措施,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并定期进行接地极电阻摇测试验。

(八)起重吊装施工安全检查

1.检查施工方案是否有针对性及上级部门的审批。

2.检查起重机械超高力矩限制器、吊钩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准用证和安装验收。

3.检查起重扒手设计计算书是否经过审批,扒杆组装是否符合??计要求及使用前是否进行了试吊。

4.检查钢丝绳磨损、断丝情况,滑轮是否符合规定及缆风绳安全系数和地锚埋设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5.检查吊点和索具使用及绳径是否符合要求。

6.检查司机及指挥人员是否持证上岗,高处作业是否有信号传递。

7.检查起重机作业地面的地耐力是否符合要求。

8.检查起重机是否有超载作业。

9.检查作业平台是否符合要求。

10.检查起重作业时是否设置警戒标志。

11.检查起重工及电焊工是否持安全操作证上岗。

篇2:吊装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一、?工程概况

二、监理依据

1、本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施工合同及监理规划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5、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6、《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7、《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

8、《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9、《建筑施工高空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10、《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JGJ33-20**

11、《特种设备质量监督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12、其它相关现行的国家和地方行政法规、法令、标准、规范等

13、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

三、安全监理目标

1、督促施工企业实现本项目的安全文明控制目标:不得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得发生管线、火灾事故,不得发生行政责任事故;

2、施工现场必须符合浙江省、杭州市和业主文明施工的统一标准,争创双标化工地;

3、无安全质量监理责任事故;

四、吊装作业安全监理措施

1、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预控:

1.1分包审查:审查劳务分包和专业分包单位资质,安全生许可证,不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不得承担本工程的分包施工;

1.2人员审查:审查电工、焊工、起重机械设备操作工及指挥人员等特殊作业人员的资格,以及安全管理人员资格,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审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符合要求方可进场,并要求持证上岗;

1.3督促建立安保体系: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制定重大危险源管理(策划、监控、检查和验收等)制度;督促总包单位检查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制度;分部、分项工程开工之前,审查起经监理审查,符合要求方准实施作业;

1.4审批方案:审批施工承包单位编制《起重吊装专项施工方案》除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外,尚应包括安全监控措施、应急抢险方案和紧急救护措施等。不具备上述条件时,不予审批,工程不得开工。专项施工方案确需修改时,应按原审批程序审批;本工程地墙钢筋笼吊装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编制专项的施工方案,并方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1.5复核机械设备检测、试验手续:施工单位安装、使用机械、机具和电气设备,应符合有关规定,根据要求,履带吊易地安装后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现场安装检测,经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期间,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维护、保养,保证其完好、安全,并有维护、保养记录;

1.6技术、安全交底:督促起重吊装的施工承包单位做好逐级技术、安全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和签字。未进行技术、安全交底的,不得进行施工;

2、施工过程安全监理:

2.1制止违规: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2.2巡视检查:对施工过程中的高危作业等进行巡视检查。发现严重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并签署监理复查意见:情况严重的,由总监下达工程暂停施工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2.3参加检查:督促并参加施工单位组织的重大危险源检查;参加现场安全生产检查;

2.4复核验收手续:吊机检查验收:安全监理人员督促施工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验单位对起重设备进行全面检验,特别是吊机的机械、液压传动系统和各种计量表具以及安全装置,如荷载显示器、限位器等进行检验,合格后出据检验合格证明书。安全监理人员对检验合格证明书进行检查签认。未经过安全监理人员检查签认的吊机,不得投入使用;

2.5吊装试验:督促施工单位在正式使用之前,进行吊装试验。按照大型构件的重量、尺寸和施工现场的站位条件,进行模拟吊装试验,符合安全技术性能要求,签发起重吊装令,方可进行吊装作业;

2.6钢筋笼吊放和钢支撑吊装时,吊机应在远离高压线,且道路场地要密实硬化,场地硬化时应根据地面荷载和地质条件放置钢筋,路面混凝土应达到一定厚度,以保证吊装时吊机不会倾斜;

2.7钢筋笼吊放时管理人员应到现场监护;

2.8严格监理:钢筋笼吊装过程,监理人员实施现场跟班旁站监理。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进行吊装作业,严格执行“十不吊”规定,制止违规作业。对旁站监理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开具监理通知单,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进行整改。

3、起重吊装技术监督措施:

3.1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JGJ33的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实施操作,对违反安全技术规范和建筑安全强制性条文的有关规定的行为及时督促整改落实,消除安全隐患;

3.2吊装作业前,必须对起吊用具、防护设施等认真检查,起吊的钢筋笼焊接质量必须经质安部、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实施吊装;

3.3夜间必须有足够的照明设施,满足安全运行要求;

3.4吊装作业必须积极配合做好管线保护,密切关注环境气候的影响,遇台风、雷雨、大雾等恶劣气候应停止施工并做好切实可靠的防护措施;

3.5吊装作业前,必须向参与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吊装动态检查,经监理认可后方可实施吊装;

3.6双机台吊过程必须设专人统一指挥,司机、指挥配备齐全,严禁无证指挥、操作、安装、拆除范围内必须设警戒线或警示标志;

3.7吊装过程,严禁任何人在起吊物下穿行,起吊的物件不得长时间在空中停留;

3.8钢筋笼吊放前应对钢筋笼进行检查,清除里面的短小钢筋,以免起吊时落下伤人,起吊钢筋笼时,把杆方向及钢筋笼下方严禁站人;

3.9起吊作人员在吊装过程中选择好安全位置,防止吊物冲击、晃动,坠落伤人事件发生;

3.10起重指挥必须坚守岗位,准备及时传达室递信号,可机要对指挥发出的信号、吊物情况,运传通道起降空间确认无误方可起吊;

3.11起吊的钢丝绳应每天做好检查,符合安全规定方可使用,并做好保养工作;

3.12吊钓在起吊前必须认真检查,符合要求方准吊物,严禁起重吊钓补焊。

篇3:起重吊装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一、工程概况

二、监理工作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4、《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2010)

5、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方案、技术措施等有关资料

三、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1、起重吊装前安全监理内容:

?1)对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参与该方案专家论证评审工作

?2)审签专项施工方案及有关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条文。

?3)起重机司机必须持省住建厅核发的操作证或公安部门颁发的机动车加强执照后,方可上岗作业。

?4)起重作业人员和指挥人员必须持省住建厅核发的操作证才能上岗作业。

5)督促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2、起重吊装作业一般安全检查内容

1)?起重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监测,指示,自动报警信号装置等应齐全完好,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起重机械不得使用。

2)?吊装工作区域应有明显标志,并设专人警戒,与吊装无关人员严禁人内。起重机工作时,起重臂杆旋转半径范围内,严禁站人或通过。

3)?吊装时,应有专人负责统一指挥,指挥人员应位于操作人员视力能及的地点,并能清楚地看到吊装的全过程。起重机驾驶人员必须熟悉信号,并按指挥人员的各种信号进行操作;指挥信号应事先统一规定,发出的信号要鲜明、准确。

4)?吊装作业应按方案规定的吊装工艺和程序进行,未经计算和采取可靠的技术措施,不得随意改变吊装工艺程序。

5)?多点吊装时必须防止吊件受力不均遭受破坏。应根据吊装工艺及吊装措施进行吊装。

6)?起重机械工作中如遇故障或有不正常现象时,应放下重物,停止运转后进行故障排除,严禁在运转中进行调整或检修。

7)?当施工现场有多台吊装设备同时作业时应制定防碰撞措施。

8)?实行多班作业的要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记录和检查工作。

9)?当工作地点的风力达到五级时,不得进行受风面积大的起吊作业;当风力达到六级及六级以上时,禁止在露天进行起重机移动和吊装作业;遇有大雪、大雾、雷雨等恶劣气候或夜间照明不足,致使指挥人员看不清工作地点,操作人员看不清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重吊装作业。

10)?起重机停止工作时,应刹住回转和行走机构,锁好司机室门。吊钩上不得悬挂构件,

并应升到高处,以免摆动伤人和造成吊车失稳。

3、?防止高空坠落检查内容

1)?吊装人员应戴安全帽;高空作业人员应佩安全带,穿防滑鞋,带工具袋。

2)?运输、吊装构件时,严禁在被运输、吊装的构件上站人指挥和放置材料工具。

3)?吊装层应设临时安全防护栏杆或采取其他确保安全的措施。

4)?登高用梯子、临时操作台应绑扎牢靠;梯子与地面夹角以60-70°为宜,操作台跳板应铺平且绑扎牢固,严禁出现探头板。

4、?防止吊装结构失稳检查内容

1)?作业时,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按设备性能,起重量大小进行试吊,确定吊点中心,保证平?起吊就位。对不明重量物体应查清重量再行起吊,严禁超重吊装。

2)?重物吊离地面约10cm时应暂停起吊并进行全面检查,确认良好后方可正式起吊。

3)?起吊物品应绑扎牢固。吊钩悬挂点应与吊物的重心在同一垂直线上,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严禁偏拉斜吊,落钩时应防止吊物局部着地引起吊绳偏斜,吊物未固定时严禁松钩。

4)?构件吊装就位,应经初校并临时固定或可靠连接后方可松钩摘钩,最后固定后方可拆除临时固定工具。高宽比很??的单个构件,未经临时或最后固定组成一稳定单元体系前,应设溜绳或斜撑加以稳固。

5)?构件固定后不得随意撬动或移动位置,如需重校时,必须回钩。

6)?起吊大件或不规则组件时,应在吊件不同方向上拴以牢固的溜绳溜住。

7)?吊起的重物不得在空中长时间停留,当作业中休息或离开前应将吊物落到地面。在空中短时间停留时,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均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5、?防止起重机倾覆检查内容

1)?起重机行驶的道路必须平整、坚实、可靠,停放地点必须平坦。

2)?起重机不得停放在斜坡道上工作,不允许起重机两条覆带或支腿停留部位一高一低或土质一硬一软。

3)?起吊构件时,吊索要保持垂直,不得超出起重机回转半径斜向拖拉,以免超负荷和

钢丝绳滑脱或拉断绳索而使起重机失稳。

4)?起重机操作时,臂杆提升、下降、回转要平稳,不得在空中摇晃,同时要尽量避免紧急制动或冲击振动等现象发生。未采取可靠的技术措施和未经有关技术部门批准,起重机严禁超负荷吊装,以避免加速机械零件的磨损和造成起重机倾翻。

5)?起重机应尽量避免满负荷行驶;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同时进行提升与回转两种动作,以免因道路不平或惯性力等原因引起起重机超负荷而酿成翻车事故。

6)?当两台吊装机械同时作业时,两机吊钩所悬吊构件之间应保持5m以上的安全距离。

7)?双机抬吊构件时,要根据起重机的起重能力进行合理的负荷分配(起吊重量不得超过两台起重机所允许起重量总和的75%,每一台起重机的负荷量不宜超过其安全负荷量的80%)。

8)?双机抬吊操作时,必须在统一指挥下,动作协调,同时升降和移动,并使两台起重机的吊钩、滑车组均应基本保持垂直状态。两台起重机的驾驶人员要相互密切???合,防止一台起重机失重,而使另一台起重机超载。

6、?防止触电检查内容

1)?吊装现场应有专人(持证电工)负责安装、维护和管理用电线路和设备。

2)?构件运输、起重机在电线下进行作业或在电线旁行驶时,构件或吊杆最高点与电线之间水平或垂直距离应符合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

3)?使用塔式起重机或长吊杆的其他类型起重机及钢井架,应有防雷接地措施;各种用电机械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措施,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并定期进行接地极电阻摇测试验。

四、安全监理工作制度

1、建立安全监理日记制度,记录施工过程中与安全有关的各项事宜;

2、坚持安全监理例会制度,对施工中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及时提出要求,限期进行整改;

3、适时编制监理月报,主送建设单位,并在监理日记中反映出当日的安全生产情况;

4、监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建设安全法规、条例及标准,守法、诚信、公正、科学,既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利益,又不损害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

5、监理机构发现安全生产有问题时,应及时向承包单位提出,安全责任仍由承包单位承担;

6、当质量、安全与进度发生矛盾时,监理机构有权作出是否调整施工进度的决定,并报告建设单位;

五、安全监理方法

第一,预审,如审查安全施工保证体系等。

第二,检查,包括经常性的安全文明检查与参与有组织的定期与

不定期的安全文明检查,发现问题,督促限期整改。

第三,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除口头督促整改外,必要时签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明令整改。整改后审签《整改复查报审表》。

第四,开好工地例会:把安全及文明施工列入例会内容,对存在问题责成解决,并在下次会议上反馈整改结果。

第五,发布停??指令:在因安全原因出现必须停工处理(某一部位或整个工程)的情况时,与项目法人协调后,发出停工指令,直至停工因素消除后,经核查认可,方可复工。

六、安全监理措施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地方有关安全方面的相关规定进行监理,当发现施工单位有违犯上述安全规定时及时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要求进行整改,在未整改完毕的情况下,不允许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

2、建立安全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指标,加强各级安全教育,完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措施,分部(分项)工程均应有书面和口头和技术交底,工人均应经安全培训,特殊工种需持上岗证。

3、坚持不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和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并做好记录;对工伤事故做好调查分析,做出报告,建立档案;按要求在现场设置安全标语和安全色标;大型构件、材料按要求堆放整齐,施工道路畅通。

4、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建设工程施工不符合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或者可能产生安全隐患的,有权采取口头通知或签发工程整改通知单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如施工企业拒不改正,可签发停工通知单。承包单位在接到整改通知或停工通知后,需24小时内书面答复,承包单位承担整改和停工发生的各种损失。

5、施工单位接到整改通知或停工通知后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

工的,有权报告建设单位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6、如遇到下列情况,监理人员要直接下达暂停施工令,并及时向项目总监和建设单位汇报:

七、安全监理程序。

1、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①交叉作业:

A交叉作业时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B安全防护棚的设置是否满足安全要求;

C安全防护棚的搭设方案是否完整齐全。

②临时用电:

A电源的进线、总配电箱的装设位置和线路走向是否合理;

B负荷计算是否正确完整;

C选择的导线截面和电气设备的类型规格是否正确;

D电气平面图、接线系统图是否正确完整;

E施工用电是否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F是否实行“一机一闸”制,是否满足分级分段漏电保护;

G照明用电措施是否满足安全要求。

③安全文明管理:

检查现场挂牌制度、封闭管理制度、现场围挡措施、总平面布置、现场宿舍、生活设施、保健急救、垃圾污水、放火、宣传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是否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

2、审核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专业管理人员资格;

3、审核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使用安全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

4、审核安全设施和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控制措施;施工单位应提供安全设施的产地、厂址以及出厂合格证书

5、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6、现场监督与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时及时下达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暂停施工:

①日常现场跟踪监理,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监理人员对各工序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现场检查、验证施工人员是否按照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和操作规程操作施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下达监理通知,责令施工企业整改;

②对主要结构、关键部位的安全状况,除日常跟踪检查外,视

施工情况,必要时可做抽检和检测工作;

③每日将安全检查情况记录在《监理日记》;

④及时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沟通,汇报施工现场安全情况,必要时,以书面形式汇报,并作好汇报记录。

7、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篇4:起重吊装工程安全监理细则

一、工程概况

二、安全监理工作依据

(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浙建建【1999】190号)

(3)《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85)

(4)《关于加强工程建设安全质量技术责任制的暂行规定》(浙建建【2003】35号)

(5)《关于印发〈加强施工现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浙建建【2003】73号)

(6)《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

(7)《监理规划》

(8)《起重吊装工程施工方案》

三、安全监理的程序

(1)、审查施工单位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

1)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及管理情况;

2)起重机械的检测检验、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备案手续。

3)起重吊装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及安全条件。

(2)、审核安装、拆散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及使用单位的安全资质和证明文件(总包单位要统一管理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3)、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起重吊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1、审核起重吊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写、审批:

1.1、起重吊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工程技术人员编写;

1.2、起重吊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质量、安全、等有关部门进行联合会审;

1.3、起重吊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

1.4、起重吊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报监理单位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认可;

1.5、起重吊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变更或修改时,应按原程序由原编制审批人员批准。

2、审核起重吊装工程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1、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是否能满足使用安全和设计需要;

2.2、起重机拆装的安全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2.3、起重机使用过程中的检查维修方案是否齐全完整;

2.4、起重机驾驶员的安全教育计划和班前检查制度是否齐全;

2.5、起重机的安全使用制度是否健全。

(4)审核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专业管理人员资格。

(5)审核起重吊装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控制措施。

(6)施工单位应提供安全设施的产地、厂址以及出厂合格证书

(7)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8)现场监督与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时及时下达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暂停施工:

1、日常现场跟踪监理,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监理人员对工序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现场检查、验证施工人员是否按照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和操作规程操作施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下达监理通知,责令施工单位整改;

2、在起重吊装施工过程中要求设置临时警戒线并派专人指挥、监护;安全监理工程师也进行现场监护。

3、每日将安全检查情况记录在《监理日记》;

4、及时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沟通,汇报施工现场安全情况,必要时,以书面形式汇报,并作好汇报记录。

(9)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四、安全监理工作的特点

起重吊装工程危险性大,事故发生具有随机性、隐蔽性、突然性,受现场条件、人员条件、气象条件、技术条件影响大。因建筑工程向高、大、难方向发展,起重高度大、起重量大、起重构件体形庞大复杂,技术难度大,近年来塔机安全事故频发。如:整机倾覆、起重臂折断、塔身折断或底架碰坏等。究其原因:超重发生事故占了一半以上,而违章作业、高空坠落、行走轨道铺设及塔身制作不良也是引发事故的重要原因。因而监理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重在事前控制,施工实施过程中坚持先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后施工的原则,加强巡查,并定期组织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

五、安全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1、安全监理工作目标

安全目标:协助承包单位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2.安全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

2.1、起重吊装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盖章后报监理审核。

.2、监理单位审查核验施工单位提交的专项施工方案,并由项目总监在技术文件上签署意见;审查未通过的专项施工方案不得实施。

2.3、操作人员应体检合格、无妨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应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或公安部门颁发的机动车驾驶执照后,方可持证上岗。学员应在专人指导下进行工作。

2.4、在工作中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应束紧不得外露,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

2.5、起重机械必须按照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作用,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

2.6、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7、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2.8、起重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2.9、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体。现场浇注的砼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2.10、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2.11起重机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起重机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4.1.17条款的规定。

2.12、当履带式起重机如需要带载行走时,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起重量的70%,行走道路应坚实平整,重物应在起重机正前方向,重物离地面不得大于500mm,并应拴好拉绳,缓慢行驶。严禁长距离带载行驶。

2.13、履带式起重机上下坡道时应无载行走,上坡时应将超重臂仰角适当放大。严禁下坡空档滑行。

2.14、履带式起重机变幅应缓慢平稳,严禁在起重臂未停稳前变换档位;起重机荷载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严禁下降起重。

2.15、轮胎式起重机行驶时,严禁人员在底盘走台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件。

2.16、塔式起重机的拆卸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卸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进行,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2.17、塔式起重机载人专用电梯严禁超员,其断绳保护装置必须可靠。当起重机作业时,严禁开动电梯。电梯停用时,应降至塔身底部位置,不得长时间悬在空中。

2.18、卷筒上的钢丝绳应排列整齐,当重叠或斜绕时,应停机重新排列,严禁在转动中用手拉脚踩钢丝绳。

2.19、在露天在六级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作业。

2.20、每年的7---9月份做好塔机抗强台风措施。

2.21、加强汛期施工塔吊安全防范措施。

六、安全监理工作的方法

坚持“预防为主,重点进行事前控制”的原则,同时注重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检查与安全控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把安全事故扼制在萌芽状态。

1、做好承包单位报来的技术文件、施工方案的审核等监理准备工作

1.1、在施工准备阶段,审查核验承包单位提交的有关技术文件及材料,并由项目总监在技术文件上签署意见;审查未通过的,起重吊装工程专项方案不得实施。

2.2、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等验收记录,并由项目总监在验收记录上签署意见。

现场检查

2.1、塔机的基础必须符合安全使用的技术条件规定。

2.2、起重司机应持有与其所操纵的塔机的起重力矩相对应的操作证;指挥人员应持证上岗,并正确使用旗语或对讲机。

2.3、起吊作业中司机和指挥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的规定:指挥信号不明确或无指挥不吊;超负荷和斜吊不吊;细长物件单点或捆扎不牢不吊;吊物上站人不吊;吊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不吊;埋在地下的物体不吊;安全装置失灵不吊;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不吊;6级以上强风区无防护措施不吊;散物装得太满或捆扎不牢不吊的“十不吊”。

2.4、塔机运行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及规定执行。最基本要求:起吊前,先鸣号,吊物禁止从人的头上越过。起吊时吊索应保持垂直、其降平稳,操作尽量避免急刹车或冲击。严禁超栽,当起吊满载或接近满载时,严禁同时做二个动作及左右回转范围不应超过90°。

2.5、塔机停用时,吊物必须落地不准悬在空中。并对塔机的停放位置和小车、吊钩、夹轨钳、电源等一一加以检查,确认无误后,方能离岗。

2.6、塔机在使用中不得利用安全限制器停车;吊重物时不得调整起升、变幅的制动器;除专门设计的塔机外,起吊和变幅两套起升机构不应同时开动。

2.7、塔机的拆卸方案并经企业技术主管负责人的审批同意后方能进行。同时要做好对全体拆卸人员的交底和安全教育。

2.8、自升式塔机使用中的顶升加节工作,要有专人负责。塔机安装完后的验收和检测工作是必不可少的,顶升加节后的验收工作也应该严格执行。对塔机的垂直度、爬升套架、附着装置等都必须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

2.9两台或两台以上塔吊作业时,应有防碰撞措施。

2.10、定期对起重吊装机械的各安全装置进行维修保养,确保其在运行过程中发挥正常作用。

2.11、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2.12、不定期抽查现场施工安全管理人员到岗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现场监护

起重吊装施工时,要求施工单位设置临时警戒线并派专人指挥、监护,安全监理工程师也要进行现场监护。

4、资料管理

项目监理机构除核查承包单位上报的专项施工方案、检查验收资料外,还应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理资料管理制度,规范资料管理工作,收集安全生产监理全过程资料。工程竣工后,将安全监理资料立卷归档。其资料包括: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文件、验收记录、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日记、监理月报和监理会议纪要等。

七、安全监理工作的措施

1、组织措施

1.1、建立健全安全监理组织,完善职责分工及有关制度;

1.2、审查施工承包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1.3、检查承包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督促承包单位检查各分包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

1.4、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资格,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是否满足相关要求;

1.5、审查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2、技术措施

2.1、对本工程的起重吊装工程监理机构编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2.2、审核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起重吊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要求,并签署意见;

2.3、审核承包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及措施落实情况。

3、经济措施:协助业主与承包单位执行安全抵押金制度;督促项目部实施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4、合同措施:协助拟定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督促承包单位与施工管理人员及施工班组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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