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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高速公路第*合同段的施工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从事本工程施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质量安全科具体负责施工安全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安全隐患及事故有权向质量安全科建议和投诉。

第四条:施工安全目标:无重大伤亡和质量事故,重伤率不超过0.3%、轻伤率不超过3%。

第五条:施工安全管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施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第二章施工安全岗位责任制

第六条:**项目部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总工程师、项目副经理为副组长,分管工程的副经理、副总工及各科室科长、协作单位主管为组员的施工安全委员会,并设三个施工安全小组,由分管工程的副经理、副总工担任小组长。各协作单位设不少于两人的专职安全员。

第七条:组长安全岗位职责:

1、对全体官兵及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2、贯彻执行国家和业主、部队与监理发布的施工安全规定、规程以及施工规范。

3、正确处理安全与施工、安全与质量、安全与进度、安全与效益的关系,确保施工安全。

4、支持安全员的工作。每月组织一次施工安全大检查,针对主要安全问题,主持安全事故分析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妥善解决。

第八条:副组长安全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业主、部队与监理发布的规定、规程、安全措施,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检查落实情况,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2、协助项目经理召开安全事故分析会,提出安全技术处理方案。

3、主持项目安全计划工作。主持重要项目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4、支持安全员的工作,组织制定施工安全措施。

第九条:项目部安全员职责:

1、参与项目部召开的安全事故分析会,提出安全技术处理方案。

2、对施工队安全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随时检查施工队的安全制度、措施执行情况,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予以制止,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3、制定施工安全措施,统计安全事故,定期向项目部安全委员会汇报。

第十条:施工队安全员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项目部的各项安全规定及措施,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2、对操作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予以制止,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3、负责安全用品的发放和保管,随时检查安全用品的穿戴情况。

4、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及时向项目部安全员汇报。

第三章?施工安全措施

第一节?施工准备安全措施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应具备防洪、防爆、防污染的安全设施,必要时应设立安全标志。

第十二条:在通车道路上测量时,必须有专人警戒,防止交通事故。

第十三条:在接近高压线操作时,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其安全距离为:10KV以下不得小于1m,20-35KV不得小于1.5m,44KV不得小于2m。

第十四条:构件预制厂、搅拌站,由技术人员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经项目总工程师审核,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并有自备电源,以免因电网停电造成工程损失和出现事故。自备电源和电网之间要连锁保护。

第十五条: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在工作中不得擅离岗位,不得将机械设备交给无本机种操作证的人员操作。

第二节路基施工安全措施

第十六条:砍伐树木应按预定方向倾倒,要在树木下部倒树方向砍一剁口,其深度为树干直径的1/4,然后再从剁口上边缘的对面开锯,最后应留2-3cm安全距离,砍伐树木时应设立警戒。

第十七条:拆除结构物前,应制定安全可靠的拆除方案。先将与拆除物有连通的电线、水、管道等切断,并在四周危险区域内围设安全护栏,拆除工序应自上而下,先外后里,严禁数层同时作业。

第十八条:开挖土方的操作人员之间,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横向间距不小于2m,纵向间距不小于3m,在靠近建筑物、电杆及各种地下管线附近挖土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九条:挖掘机作业安全。作业时,应保持水平位置,铲斗工作没结束时,不准旋转大臂和走车。进行装车作业时,铲斗应尽量接近车箱,但不得碰撞汽车的任何部位;汽车未停稳,司机未离开驾驶室时,不准装车;铲车装车升降时不能过猛。挖掘机司机离开驾驶室时铲斗应放落在地面上。

第二十条:推土机作业安全。在斜坡上推土时,先推土填平工作场地;坡道行驶时,要低档前进,并不得换档,也不准空档滑行;横向行驶坡度不得超过10度。沟槽边沿作业时,刀片不能超出沟槽边沿,并且要有专人指挥。在电杆附近推土时,电杆周围保留一定的距离,保证电杆的稳定。两台以上推土机在同一现场作业时,前后距离不得小于8m,左右距离不得小于1.5m。工作结束时,将机械停放在平坦安全的地方,放下刀片,锁好门窗。

第二十一条:平地机作业安全。平地机行驶前方不得有坚实障碍物和人员行走或站立。转弯或调头时用最低速度,下坡时不得用空挡滑行;行驶时必须将刮刀片升到最高位置,并将其斜放,两端不得超出后轮外侧,作业后停放于平坦安全的地方,并拉上制动器。

第二十二条:装载、铲运机作业安全。作业时禁止任何人上下机械或传递物件,行驶时用低速档,并不得进行铲斗升降和翻转动作,严禁用铲斗载人。两台以上机械在同一场地作业时,应保持不小于5m的作业距离。上下坡道时应低速行驶,中途不得换档,行驶坡度不得大于6度。在坡道上不得进行维修保养作业,不得进行转弯、倒车和停车,车在坡上熄火时,将铲斗落地,制动牢靠后,再启动行走。

第二十三条:压路机作业安全。作业时,需人工清除碾子上的粘物时,清理人员要站在两旁;禁止正面跟进,压路机工作时速不得大于5km/h。两台以上压路机在同一场地作业时,前后间距不得小于5m,左右不得小于1.5m。坡道上下不得纵队行驶。作业中不得对其进行擦试维修。作业后应将压路机停放在平坦坚实的地方,不得停放在土路边缘及斜坡上或防碍交通的地方。

第二十四条:自卸汽车作业安全。作业时,必须按规定吨位装载,不得超载、超高,驾驶室内不得超额坐人,翻斗内严禁载人。装土时拉紧手闸,装载均匀,不得偏载。卸料起斗时,停卸地点必须平整坚实,并应有专人指挥,应检视上空有无电线,防止挂断。卸料后及时将大厢放下后方可行走,通行时纵坡不超过20%,横坡不得超过6%。行驶速度低于30km/h。

第三节?路基石方爆破作业安全措施

第二十五条:爆破器材应严格管理,必须实施实销实报,剩余的爆破材料必须当日退库,严禁私自收藏,乱丢乱放。更不得用爆炸物品炸鱼、炸兽。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要立即报告,等待调查处理。

第二十六条:作业人员在保管、加工、运输爆破器材过程中,严禁穿化纤衣服。使用电雷管时,作业人员应关闭手提电话及其他通信设备。

第二十七条:爆破器材应由专人领取,炸药与雷管严禁由一人同时搬运。电雷管严禁与带电物品一起携带运送。爆破器材运送,应避开人员密集地段,并直接送往工地,中途不得停留,并不得随地存放或带入宿舍。

第二十八条:超过5m的深孔不得使用导火索起爆。

第二十九条:装炮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装药前应对炮眼进行验收和清理;对刚打成的炮眼应待其冷却后装药,湿炮眼应擦干后才能装药;

(2)严禁烟火和明火照明;无关人员应撤离现场;

(3)装药时用木质炮棍装药,严禁使用金属器皿装药;深孔装药出现堵塞时,在未装入雷管、起爆药前,可采用铜和木制长杆处理;

(4)装好的炸药包和硝化甘油类炸药,严禁投掷或冲击;

(5)不得采用无填塞爆破(扩壶除外),也不得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不得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也不得在深孔装入起爆药包后直接用木楔填塞;填塞炮眼时不得破坏起爆线路。

第三十条:爆破工作必须有专人指挥。确定的危险区边界有明显的标志,警戒区四周必须派设警戒人员。警戒区内的人、畜必须撤离,施工机具应妥善安置。预告、起爆、解除警戒等信号有明确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导火索起爆应采用一次点火法点火,其长度保证点完导火索后人员能撤至安全地点,但不得短于1.2m。不得在同次爆破中使用不同燃速的导火索。

露天爆破,一人连续点火的导火索根数不得超过10根,严禁使用明火点燃,严禁脚踩和挤压已点燃的导火索。

多人同时点炮时,每人点炮数应大致相等。必须先点燃信号管,信号管响后无论导火索点完与否,人员必须立即撤离。

信号管的长度不得超过该次被点导火索中最短导火索长度的1/3。

第三十二条:爆破时,应点清爆炸数与装炮数量是否相符。确认炮响完并过30min后,方准爆破人员进入爆破作业点。

第三十三条:电力起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在同一爆破网路上必须使用同厂、同型号的电雷管,其电阻值差不得超过规定值(控制在±0.2Ω以内);

(2)爆破网路主线应绝缘良好,并设中间开关,与其它电源线路应分开敷设;

(3)必须严格检查主线、区域线、端线、电源开关和插座等的断通与绝缘情况,在联入网络前各自的两端应短路。

(4)爆破网路的联接必须在全部炮孔装填完毕,无关人员全部撤至安全地点后进行;联接由工作面向起爆站依次进行,两线的接点应错开10cm,接点必须牢固,绝缘良好;

(5)用动力或照明电源起爆时,起爆开关必须放在上锁的专用起爆箱内,起爆开关箱和起爆器的钥匙在整个爆破作业时间里,必须由爆破工作的负责人严加保管,不得交给他人;

(6)装好炸药包后,必须撤除工作面的一切电源;雷雨季节应采用非电起爆法。

第三十四条:石方地段爆破后,必须确认已经解除警戒,作业面上的悬岩危石也经检查处理后,清理石方人员方准进入现场。

第三十五条:撬动岩石必须由上而下逐层撬(打)落,严禁上下双重作业,不得将下面撬空使其上部自然坍落。撬棍的高度不宜超过人的肩膀,不得将棍端紧抵腹部,也不得把撬棍放在肩上施力。

第三十六条:抬运石块的铁链或绳索应理顺并拴牢,抬运时应同起同落,步调一致。

第四节?桥涵施工安全措施

第三十七条:桥涵施工前,应对现场、机具设备进行安全防护,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施工。

第三十八条:跨318国道立交桥、人行天桥施工时,应采用满膛式支架封闭并布设安全网,并与施工协作队签订安全协议。

第三十九条:开挖基坑时,如对临近建筑物、临时设施、地下管线有影响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基坑开挖视土质情况放坡,挖掘机等机械在坑顶进行挖基时,机身距坑边的安全距离不小于1.0m,基坑外1.0m范围内不准堆放材料和机具,基坑周围松动的土石块随时清除干净,防止坠落伤人。

第四十条:人工挖孔时,对孔壁的稳定及吊具设备等,必须经常检查。孔顶出土机设自动镇定装置并有专人管理,设置高出地面的围栏,孔口不得堆积土渣及机具,作业人员的出入,应设常备的梯子,夜间作业悬挂示警红灯,挖孔暂停时,孔口设置罩盖及标志。孔内挖土人员的头顶部设置护盖,取土吊车升降时,挖土人员在护盖下面工作。挖孔人员下孔作业时,先用鼓风机将孔内空气排出更换,二氧化碳含量超过0.3%时,采取通风设施。经常检查孔内的气体情况。人工挖孔深度超过10m时,采用机械通风。

第四十一条:墩台施工前必须搭好脚手架及作业平台,并在平台外侧设栏杆,作业人员配备保险绳、安全帽和安全用具。作业人员在上下墩台时,应走专用通道,禁止沿脚手架爬行。吊车升降应设专人指挥,落斗前,下部的作业人员必须躲开,不得身倚栏杆推动吊斗,严禁吊斗碰撞模板及脚手架。

第四十二条:构件预制厂的安全防护。操作开动振捣器的人员要配戴安全防护用品,配电箱的接线应使用电缆线。巡查和辅助人员工作时,必须穿戴合格的劳保用品。作业中如发现故障需要检修时,必须切断电源,开关加锁,在有人监护的情况下进行。道路出入口、易燃易爆物品、重要安全装置处要悬挂安全警告标志和完好的消防器材。浇筑梁板混凝土时,作业人员应在工作平台上,平台临边要设护栏防护。

第四十三条:张拉预应力钢绞线前应检查张拉设备、工具是否符合施工及安全的要求,其张拉作业平台、拉升机支架要搭设牢固;平台四周加设护栏。压力表按规定周期进行检查,油泵操作人员要戴防护眼镜。张拉时千斤顶的对面及后面严禁站人,作业人员应站在千斤顶的两侧。

第四十四条:起重机作业安全。起重机作业时,工作场地应平整、坚实,并有排水措施;起重回转半径范围内不得有障碍物。夜间作业要有充足的照明设备。起重机操作人员和信号指挥人员必须密切配合,指挥人员必须熟悉所指挥的起重机械的性能,被吊物的实际重量;操作人员必须执行指挥人员的信号指挥。起重作业时,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员停留或通过;无论何种情况,严禁用起重设备吊运人员。吊挂位置点要选在适当处或在标明的位置上,钢丝绳与被吊物的夹角应大于45度。使用的钢丝绳必须有制造厂的质量合格证,钢丝绳的规格、直径、强度,必须符合该型起重机的要求;卷筒上的钢丝绳应连接牢固,排列整齐,放出钢丝绳时,卷筒上必须保留三圈以上;钢丝绳不得打环、打结、弯折和有接头。

第四十五条:搅拌站作业安全。搅拌站应按设计要求,安装在具有足够承载力、坚固、稳定的基座上。操作处应设作业平台及防护栏杆;搅拌站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绝缘良好。机械设备外露的转动部分,应设防护装置。搅拌站的机械设备安装完毕后,要检查离合器、制动器、升降器是否灵活可靠,轨道滑轮是否良好,钢丝绳有无断裂或损坏等,并经试转,全部机械达到正常后,方可作业。

第四十六条:平板拖车作业安全。平板拖车运输,时速宜控制在5km/h以内,简支梁的运输,除在横向加斜撑防倾覆外,平板车上的搁置点必须设有转盘。平板拖车运输构件时,除一名驾驶员主驾外,必须指派一名助手,协助瞭望,及时反映安全情况和处理安全事宜。平板拖车上不得坐人。重车下坡应缓慢行驶,同时避免紧急刹车。驶至转弯或险要地段时,应降低车速,同时注意两侧行人和障碍。装卸车应选择平坦、坚实的路面为装卸地点。装卸车时,机车、平板车均应刹闸。

第四十七条:架桥机安装构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架桥机组拼(或定型产品)、悬臂牵引中的平衡稳定及机具配备等,均应按设计要求进行;

(2)架桥机就位后,为保持前后支点的稳定,应用方木支垫。前后支点处,还应用缆风绳封固于墩顶两侧;

(3)构件在架桥机上纵、横向移动时,应平缓进行,卷扬机操作人员应按指挥信号协同动作;

(4)全幅宽架桥机吊装的边梁就位前,墩顶作业人员应暂时避开;

(5)横移不能一次到位的构件,操作人员应将滑道板、落梁架等准备好,待构件落入后,再进入作业点进行构件顶推(或牵引)横移等项工作。

第五节?防护、排水施工安全措施

第四十八条:砌石工程必须自下而上砌筑,抹面、勾缝作业必须先上后下。

第四十九条:构筑物砌筑时,每天砌筑高度不宜大于1.8m,相邻两段砌筑高差不宜大于1.2m,砌筑作业面应水平增长,保证砌体的整体强度。

第五十条:砌体高度超过1.5m时,应搭设作业平台,高度超过2.0m时,应搭设垂直运输设施和脚手架,架上作业时,架下不准有人操作或停留,不得上面砌筑时下面有人。

第五十一条:石料装卸运输过程中,防止超载和遗洒,搬运时要量力而行,防止砸伤;正在砌筑的挡墙上,石料堆放不能超过2层,距挡墙边1.0m范围内不准堆放石料。片石改小,不得在脚手架上进行。

第五十二条:砂浆输送泵作业

(1)输送管道各接头应连接牢固,并设有牢固的支撑,尽量减少管道长度和弯管数量,管道上不得加压或悬挂重物;

(2)作业前应空运转,在确认旋转方向正确、电路开关、传动保护装置及料斗滤网齐全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3)运转正常后,方可向泵内注入砂浆;砂浆泵须连续运转,短时间不用砂浆时,应打开回浆阀使砂浆在泵内循环运行;如停机时间较长时,应每隔3-5min泵送一次,使灰浆在管道和泵体内流动,以防凝结、阻塞;

(4)工作中随时注意压力表指针是否正常,检查球阀、阀座和挤压管有无异常,如发现漏浆应停机修复后方可继续作业;

(5)因故障停机时,应打开泄浆阀使压力下降,然后再排除故障;砂浆泵压力未降到零时,不得拆卸空气室、压力安全阀和管道。

第五十三条:砂浆喷射机作业

(1)喷射机应保持内部清洁,输送泵和喷射机人员应密切联系,协调配合;

(2)在喷嘴前5m范围内不得站人;工作停歇时,喷嘴不得朝向有人的方向;

(3)输料软管如发生堵塞,可用木棍轻轻敲打外壁,如无效时可在关闭砂浆后拆卸胶管,用压缩空气吹通;

(4)转换作业面时,输料软管不得随地拖拉和弯折。

第五章隧道工程施工安全措施

第五十四条:保证在遂道出口进洞处设置24小时值班室,所有进入隧道工地的人员,必须按规定配带安全防护用品,遵章守纪,听从指挥。

第五十五条:人工开挖土质隧道时,操作人员必须互相配合,并保持必要的安全操作距离。

第五十六条:站在碴堆上作业时,应注意碴堆的稳定,防止滑塌伤人。

第五十七条:严禁在残眼中继续钻眼。

第五十八条:装药与钻孔不宜平行作业。

第五十九条:为防止点炮时发生照明中断,爆破工应随身携带手电筒。严禁用明火照明。

第六十条:各类进洞车辆必须处于完好状态,制动有效,严禁人料混载。

第六十一条:进出隧道的人员应走人行道,不得与机械或车辆抢道,严禁扒车、追车或强行搭车。

第六十二条:人工装碴时,应将车辆停稳并制动。漏斗装碴时,应有联络信号,装满时发出停漏信号,并及时盖好漏碴口。接碴时,漏斗口下不得有人通过。人工卸碴,应将车辆停稳制动,严禁站在斗车内扒碴。

第六十三条:机械装碴时,坑道断面应能满足装载机械的安全运转,装碴机上的电缆或高压胶管应有专人收放,装碴机操作时其回转范围内不得有人通过。

第六十四条:无轨运输应遵守下列规定:

(1)洞内运输的车速不得超过:人力车5km/h;机动车在施工作业地段单车10km/h,有牵引车及会车时5km/h;机动车在非作业地段单车20km/h,有牵引车时15km/h,会车时10km/h;

(2)车辆行驶中严禁超车;

(3)在洞口、平交道口及施工狭窄地段应设置“缓行”标志,必要时设专人指挥交通;

(4)凡停放在接近车辆运行界限处的施工设备与机械,应在其外缘设置低压红色闪光灯,组成显示界限,以防运输车辆碰撞;

(5)在洞内倒车与转向时,必须开灯鸣号或有专人指挥;

(6)洞外卸碴场地段应保持一段的上坡段,并在堆碴边缘内0.8m处设置挡木。

(7)路面应有一定的平整度,并设专人养护;

(8)洞内车辆相遇或有行人通行时,应关闭远光灯,改用近光或小灯光。

第六十五条:不得将支撑立柱置于废碴或活动的石头上。软弱围岩地段的立柱应加设垫板或垫梁,并加木楔塞紧。

第六十六条:喷锚支护时,危石应清除,脚手架应牢固可靠,喷射手应配戴防护用品;机械各部应完好正常,压力应保护在0.2Mpa左右;注浆管喷嘴严禁对人放置。

第六十七条:当发现测量数据有不正常变化或突变,洞内或地表位移值大于允许位移值,洞内或地面出现裂缝以及喷层出现异常裂缝时,均应视为危险信号,必须立即通知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待制定处理措施后才能继续施工。

第六十八条:衬砌使用的脚手架、工作平台、跳板、梯子等应安装牢固,不得有露头的钉子和突出的尖角。靠近通道的一侧应有足够的净空,以保证车辆、行人的安全通过。

第六十九条:脚手架及工作平台上的铺板,应钉铺结实。木板之端头,必须搭于支点上。高于2m的工作平台上应设置不低于1m的栏杆。跳板应设防滑条。

第七十条:安装、拆除模板、拱架时,工作地段应有专人监护。拆下的模板不得堆放在通道上。

第七十一条:拆除灌筑混凝土模板内支撑时,应随拆随灌。

当岩层破碎、压力过大地段的支撑不能拆除时,拱圈部分应用预制混凝土柱代替木杆予以拆换。

第七十二条:用石料砌筑边墙时,应间歇进行。当砌筑高度至2-3m时,应停止4小时后方能继续砌筑。若墙后超挖过大,回填层应逐层用干(浆)砌料填塞,以免坍塌。

第七十三条:压浆机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试运转,管路联接要完好,压力要正常,操纵压浆喷嘴人员应配戴护目眼镜及胶皮手套。喷浆嘴应用支架支撑牢固,压浆时掌握喷嘴的人员必须注意喷嘴的脱落,并设法躲避;拔取时必须在撤除压力后进行;检修和清洗时,应在停止运转、切断电路、关闭风门后,方准进行。

第七十四条:采用模板台车进行全断面衬砌后,台车距开挖面的距离不得小于260m,台车下的净空应能保证运输车辆的顺利通行。混凝土灌筑时,必须两侧对称进行。台车上不得堆放料具,工作台应满铺底板,并设安全栏杆。拆除混凝土输送软管时,必须停止混凝土泵的运转。

第七十五条:严禁在洞内熬制沥青。

第七十六条:隧道施工时的通风,应设专人管理。应保证每人每分钟供给新鲜空气1.5-3m3。

第七十七条:无论通风机运转与否,严禁人员在风管的进出口附近停留,通风机停止运转时任何人员不得靠近通风软管行走和在软管旁停留,不得将任何物品放在通风管或管口上。

第七十八条:施工时宜采用湿式凿岩机钻孔,用水炮泥进行水封爆破以及湿喷混凝土喷射等有利于减少粉尘浓度的施工工艺。

第七十九条:在凿岩和装碴工作面上应做好下列防尘工作:

(1)放炮前后应进行喷雾与洒水;

(2)出碴前应用水淋透渣堆和喷湿岩壁;

(3)在吹入式的出风口,宜放置喷雾器。

第八十条:防尘用水的固体质含量不应超过50mg/L,大肠杆菌不得超过3个/L。水池应保持清洁,并有沉淀或过滤设施。

第八十一条:隧道内的用电线路和照明设备必须设专人负责检修管理,检修电路与照明设备时应切断电源。

第八十二条:在潮湿及漏水隧道中的电灯应使用防水灯口。

第八十三条:抽水设备宜采用电力机械,不得在隧道内使用内燃抽水机。抽水机械应有一定的备用台数。

第八十四条:如发现工作面有大量涌水时,应立即令工人停止工作,撤至安全地点。

第八十五条:各洞、井口施工区,洞内机电硐室、料库、皮带运输机等处均应设置有效而数量足够的消防器材,并设明显的标志,定期检查、补充和更换,不得挪做他用。

第八十六条:洞口20m范围内的杂草必须消除。火源应距洞口至少30m以外。库房20m范围内严禁烟火。洞内严禁明火作业与取暖。

第八十七条:洞内及各硐室不得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油和其它易燃物品。清洗风动工具应在专用硐室内,并设置外开的防火门。

第八十八条:瓦斯防治主要是消除瓦斯超限和积存,断绝一切可能引燃瓦斯爆炸的火源。

第八十九条:隧道内严禁使用油灯、电石灯、汽灯等有火焰的灯火照明。任何人员进入隧道必须接受检查,严禁将火柴、打火机及其他可自燃的物品带入洞内。

第九十条:严禁用火花起爆和裸露爆破。

第九十一条:短隧道放炮时,所有人员必须撤出隧道洞外;长隧道单线应撤出300m以外,双车道上半断面开挖撤至400m以外,双车道全断面开挖应撤至500m以外。

第九十二条:瓦斯隧道中的机具,如电瓶车、通风机、电话机、起爆器等,必须采用防爆型。

第九十三条:洞内装设及检修各种电气设备时,必须先切断电源。电缆互接或分路时必须在洞外进行锡焊和绝缘包扎并热补。严禁在洞内电缆上临时接装电灯或其他设备。电缆在洞内接头时,应在特制的防爆接线盒内或有防爆接线盒的电气设备内进行连接。

第九十四条:有瓦斯的隧道,每个洞口必须设专职瓦斯检查员。一般情况下每小时检测一次,并将结果记入记录薄。检测瓦斯的检定器应每季度校对一次。

第九十五条:通风必须采用吹入式。通风主机应有一台备用机,并应有两路电源供电。通风机停止时,洞内全体人员必须撤至洞外。

第九十六条:隧道施工时必须配备必要的急救和抢救的设备和人员。施工人员必须具有防止瓦斯爆炸方面的安全知识。

第六章惩?罚

第九十七条:安全检查评比每月组织一次,每发现一处(次)安全隐患扣1分,发生一般责任事故,一次扣10分,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不含亡人事故),一次扣20分,发生亡人事故,安全评比得分为0分。

第九十八条:施工队安全评比分为95分以下者,要进行停工整顿,并妥善处理好事故善后工作,经项目部研究同意后,方可开工,严重时,项目部有权予以清退。若发现重大安全责任,施工队除承担业主所罚款项外,另翻倍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九十九条:本规定由****项目部质量安全科负责解释。

第一百条:本办法自2004年10月1日起实行,工程项目完工,缺陷责任期满后自行废止。

相关文件:JTJ076-95《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篇2:吊装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一、?工程概况

二、监理依据

1、本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施工合同及监理规划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5、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6、《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7、《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

8、《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9、《建筑施工高空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10、《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JGJ33-20**

11、《特种设备质量监督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12、其它相关现行的国家和地方行政法规、法令、标准、规范等

13、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

三、安全监理目标

1、督促施工企业实现本项目的安全文明控制目标:不得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得发生管线、火灾事故,不得发生行政责任事故;

2、施工现场必须符合浙江省、杭州市和业主文明施工的统一标准,争创双标化工地;

3、无安全质量监理责任事故;

四、吊装作业安全监理措施

1、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预控:

1.1分包审查:审查劳务分包和专业分包单位资质,安全生许可证,不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不得承担本工程的分包施工;

1.2人员审查:审查电工、焊工、起重机械设备操作工及指挥人员等特殊作业人员的资格,以及安全管理人员资格,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审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符合要求方可进场,并要求持证上岗;

1.3督促建立安保体系: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制定重大危险源管理(策划、监控、检查和验收等)制度;督促总包单位检查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制度;分部、分项工程开工之前,审查起经监理审查,符合要求方准实施作业;

1.4审批方案:审批施工承包单位编制《起重吊装专项施工方案》除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外,尚应包括安全监控措施、应急抢险方案和紧急救护措施等。不具备上述条件时,不予审批,工程不得开工。专项施工方案确需修改时,应按原审批程序审批;本工程地墙钢筋笼吊装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编制专项的施工方案,并方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1.5复核机械设备检测、试验手续:施工单位安装、使用机械、机具和电气设备,应符合有关规定,根据要求,履带吊易地安装后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现场安装检测,经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期间,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维护、保养,保证其完好、安全,并有维护、保养记录;

1.6技术、安全交底:督促起重吊装的施工承包单位做好逐级技术、安全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和签字。未进行技术、安全交底的,不得进行施工;

2、施工过程安全监理:

2.1制止违规: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2.2巡视检查:对施工过程中的高危作业等进行巡视检查。发现严重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并签署监理复查意见:情况严重的,由总监下达工程暂停施工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2.3参加检查:督促并参加施工单位组织的重大危险源检查;参加现场安全生产检查;

2.4复核验收手续:吊机检查验收:安全监理人员督促施工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验单位对起重设备进行全面检验,特别是吊机的机械、液压传动系统和各种计量表具以及安全装置,如荷载显示器、限位器等进行检验,合格后出据检验合格证明书。安全监理人员对检验合格证明书进行检查签认。未经过安全监理人员检查签认的吊机,不得投入使用;

2.5吊装试验:督促施工单位在正式使用之前,进行吊装试验。按照大型构件的重量、尺寸和施工现场的站位条件,进行模拟吊装试验,符合安全技术性能要求,签发起重吊装令,方可进行吊装作业;

2.6钢筋笼吊放和钢支撑吊装时,吊机应在远离高压线,且道路场地要密实硬化,场地硬化时应根据地面荷载和地质条件放置钢筋,路面混凝土应达到一定厚度,以保证吊装时吊机不会倾斜;

2.7钢筋笼吊放时管理人员应到现场监护;

2.8严格监理:钢筋笼吊装过程,监理人员实施现场跟班旁站监理。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进行吊装作业,严格执行“十不吊”规定,制止违规作业。对旁站监理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开具监理通知单,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进行整改。

3、起重吊装技术监督措施:

3.1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JGJ33的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实施操作,对违反安全技术规范和建筑安全强制性条文的有关规定的行为及时督促整改落实,消除安全隐患;

3.2吊装作业前,必须对起吊用具、防护设施等认真检查,起吊的钢筋笼焊接质量必须经质安部、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实施吊装;

3.3夜间必须有足够的照明设施,满足安全运行要求;

3.4吊装作业必须积极配合做好管线保护,密切关注环境气候的影响,遇台风、雷雨、大雾等恶劣气候应停止施工并做好切实可靠的防护措施;

3.5吊装作业前,必须向参与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吊装动态检查,经监理认可后方可实施吊装;

3.6双机台吊过程必须设专人统一指挥,司机、指挥配备齐全,严禁无证指挥、操作、安装、拆除范围内必须设警戒线或警示标志;

3.7吊装过程,严禁任何人在起吊物下穿行,起吊的物件不得长时间在空中停留;

3.8钢筋笼吊放前应对钢筋笼进行检查,清除里面的短小钢筋,以免起吊时落下伤人,起吊钢筋笼时,把杆方向及钢筋笼下方严禁站人;

3.9起吊作人员在吊装过程中选择好安全位置,防止吊物冲击、晃动,坠落伤人事件发生;

3.10起重指挥必须坚守岗位,准备及时传达室递信号,可机要对指挥发出的信号、吊物情况,运传通道起降空间确认无误方可起吊;

3.11起吊的钢丝绳应每天做好检查,符合安全规定方可使用,并做好保养工作;

3.12吊钓在起吊前必须认真检查,符合要求方准吊物,严禁起重吊钓补焊。

篇3:路基高边坡施工安全管理细则

一、?总则

1、各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认真贯彻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制度。

2、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技术交底中,要有单项土石方工程施工方案,对施工准备、开挖方法、放坡、排水、边坡支护、物料运输等应根据有关规范要求进行设计,确定施工组织方案,并制定相应的安全保证措施。

3、工程公司/项目部领导干部及安全、技术负责人,负有教育、督促所属施工人员学习和贯彻安全措施的责任。参加施工的工人应定期进行安全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

4、从事爆破、电力、高处、起重等作业的人员,各种机械的操作人员,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5、施工所用的各种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应定期进行检查和必要的试验,保证其经常处于良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6、施工中应经常与气象部门取得联系,及时掌握气温、风沙、雨雪、水文等预报,作好防范工作。

二、高边坡开挖

1、高边坡开挖时,应经常注意坡面的稳定。每天开工、收工前应对坡面、坡顶附近进行检查,发现有危石、危土、裂缝和有坍塌迹象以及其他不稳定情况时,应立即妥善处理。凡不能处理且对施工安全有威胁时,应暂时停止施工,并报告上级处理。

2、每次雨后,均应对高边坡坡面、坡顶附近进行检查,查看是否存在滑塌迹象,发现有隐患及时妥善处理。

3、高边坡开挖应自上而下逐层进行,严格按要求放坡,严禁掏底开挖,每层开挖高度不得超过设计方案和技术交底要求。

4、在岩石的走向、倾斜不利于边坡稳定及施工安全的地段,应顺层开挖,不得挖断岩层,并采取减弱施工振动的措施;在设有挡土墙的上述地段,应采取短开挖或马口开挖、并设临时支护等措施。

5、边坡开挖中如遇地下水出露,应采取临时排水措施后方可继续开挖。

6、需设防护的边坡,应按设计及时防护;当不能紧跟开挖面防护时,应留一定厚度的保护层,待作护坡时再刷够边坡。

7、人力挖掘时,操作人员之间的间距应大于2.5m;多台机械开挖,挖土机间距应大于10m;数人同撬一石时,必须统一指挥、动作一致;严禁在危石下方工作、休息和存放机具。

8、开挖工作应与装、运作业面相互错开,严禁上下重叠作业。

9、高边坡开挖弃土下方及滚石危及范围内有运输道路时,应采取防护措施,及时清理弃土,并设专人指挥交通。

10、在高于2m的坡面作业时,必须拴安全绳,严禁在同一安全桩上拴几根安全绳和在一根安全绳上拴几个人;进行高边坡作业必须戴安全帽;在高处陡坡、冰冻及泥泞的地方作业应注意防滑。

11、施工人员上班前4小时不许喝酒和含酒精的饮料,严禁有间发性癫痫、高血压、心脏病和恶性贫血患者担任撬石和高边坡作业。

12、弃土应保证高边坡和弃土堆自身稳定,其位置与高度应根据地形并考虑对附近建筑物以及农田、水利、河道、交通的安全影响,在采取措施后方可弃土。

三、爆破作业

1、钻眼人员到达工作地点后,应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如有突出或松动的岩石,应立即加以支护或清除。

2、使用带支架的风钻钻眼时,应将支架安置稳妥。站在碴堆上钻眼时,应注意石碴的稳定,防止操作中坍滑伤人。

3、在爆破后的坡面上钻眼时,除开始作业前检查外,在作业中还要经常对坡面、坡顶进行检查,清除危石和松动石块。

4、严禁在残眼中继续钻眼。严禁用胶管内的高压风直接吹散尘埃和石屑。钻工必须思想集中,不得东张西望,谈天说笑。

5、使用电钻钻眼时,操作工人必须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胶鞋。

6、人工打眼时,举锤人立脚处必须稳固,严禁穿高跟鞋,并应站在掌钎人的侧面,严禁打对面锤。

7、爆破器材的领取应由装炮负责人按一次需用量填写领药凭证到库房提取。炸药和雷管严禁由一人同时搬运,电雷管严禁与带电物品(如干电池手电筒等)一起携带运送,搬炸药与拿雷管的人员同行时,两人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爆破材料应直接送达工地,存放在指定地点随用随取。领到爆破器材后,应直接送到爆破地点,严禁乱丢乱放;放炮后的剩余材料应经专人检查核对后及时退库,严禁随地存放或带入宿舍。

8、爆破用品使用前应根据规定要求进行质量检验。每次爆破使用的引线长度,应根据燃烧速度确定。引线与雷管的连接,应根据当时所需数量在加工房或指定地点进行。连接时必须使用雷管钳,严禁用牙咬。

9、装药必须由施工负责人指定有爆破合格证的爆破工完成。装炮区内严禁吸烟点火,非装炮人员在装炮开始前,必须撤出装炮地点。

10、进行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业的人员,严禁穿磨擦产生静电的化纤衣服。

11、装炮完毕必须检查并记录装药个数、地点,以便爆后核对有无瞎炮。

12、起爆工作在值班管理人员监督和统一指挥下进行,不应在夜间爆破,如必需在夜间爆破时,必须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并上报公司审核。

13、在起爆前,警戒区四周必须设警戒人员,警戒人员必须持红旗和喊话筒(口哨)以便显示标志和传达信号。警戒范围一般小炮为200m,用药量较多爆破的警戒距离经过计算决定。

14、在临近公路旁施工时,必须与有关运输部门取得联系,规定爆破时间,并安排人员作好交通管制,作好清理道路准备。

15、点炮人员必须有计划地依次点炮并选好安全躲炮地点,每人每次点炮超过5炮时,以信号雷管控制点炮时间,当听到信号雷管爆炸后,必须立即停止点炮进入安全区,并将点炮情况向炮工组长详细汇报。信号雷管的引线长度应比最短的点炮引线短0.8m,但其总长不得小于1m。

16、火花起爆在无瞎炮的情况下,在炮响20分钟后方可进入爆破区检查。点火必须用导火索或专用点火器材,严禁用火柴、烟头和灯火,严禁脚踩和挤压已点燃的导火索。

17、瞎炮由原装药人员当场处理,瞎炮地点应设立明显标志,其周围5m范围内严禁人员通行。残眼应视作瞎炮处理。

18、处理瞎炮必须设立警戒区,处理方法视具体情况决定,可采用下列几种办法:

(1)、将引线或电线重新接通再行起爆,严禁在残眼中继续打眼。

(2)、距瞎眼0.6m打一平行炮眼进行诱爆,但需注意岩层节理情况,在打眼地点不得有连通瞎炮之裂纹。

(3)、能安全妥善地取出堵塞物时,可重新起爆药包进行起爆。

四、机械施工

(一)、机械施工通用要求

1、施工作业前,操作人员首先应听取施工技术人员现场交底和有关安全注意事项。

2、作业前,应对机械状况作详细检查,严禁机械带病作业。

3、机械作业时严禁人员上下,驾驶室内不得超员,驾驶室外严禁搭乘人员。

4、严禁机械超荷载作业,不得随意扩大机械使用范围。

5、机械在危险地段作业时,必须设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有专人指挥。指挥人员应站在距作业地点5~10m的安全地带,便于操作人员看清的地方。操作人员只能受一个指挥人员发出的规定手势信号,当看清手势信号后方能作业。

6、在施工中遇下列情况应立即停工,待恢复作业安全后,方可继续施工。

(1)、填挖区土体不稳定,有发生坍塌危险时。

(2)、气候突变,发生暴雨、雷雨或水位暴涨及山洪暴发时。

(3)、在爆破警戒区内发出爆破信号时。

(4)、工作场地发生交通堵塞或严重干扰时。

(5)、地面出现陷车或机械运行道路打滑时。

(6)、施工标志丢失、防护设施毁坏失效时。

(7)、工作面净空不足以保证安全作业和运行时。

(8)、夏季气温超过40℃时。

7、机械在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在陡坡上严禁换档掉头。在山丘弯道或斜坡上行驶时,应降低行驶速度。

8、在边坡、沟边作业时,应与边沿保持一定距离,使轮胎(履带)压在坚实的地面上。

(二)、挖掘机

1、挖掘机的工作位置必须平坦稳固,并将履带制动住。履带停置方向应与挖掘工作面延伸方向一致,左右不得有歪斜现象。轮胎式挖掘机应将支腿顶好。

2、挖掘机停放处若地面泥泞、松软、有沉陷危险时,应用枕木或其它材料将履带垫好。

3、挖土与回转操作过程应正确分开,在回转未终止时不得落斗铲土,向挖土面回转时应防止碰撞挖土面。铲斗未离开地面时,严禁做回转、走行等动作。铲斗满载高悬在空中时,不得行走。

4、挖掘机工作时,严禁在回转半径内进行清底、平整、修坡等作业。

5、在较高的工作面上挖掘散粒土壤时,应将工作面内的较大石块和其它杂物除掉,以免塌方造成事故。如果土壤挖成悬空状态而不能自然塌落时,必须人工处理,严禁用铲斗将其砸下或压下,以免造成事故。

6、严禁铲斗在运土车的驾驶室顶上越过。

7、向运土车辆卸土时应降低铲斗高度,以防止偏载或砸坏车箱。

(三)推土机

1、推土机上下坡时,其坡度不得大于30°,在横坡上作业时,横坡坡度不得大于10°。

2、下坡时应压低油门,用发动机辅助制动,转向操作(不用刹车时)应与平地行驶相反。

3、推土机下陡坡时,宜采用后退下行,必要时可放下刀片作辅助制动。

4、在陡坡、高坎上作业时,必须有专人指挥,用多刀送土的方法,以用拥土,严禁铲刀超出边坡的边缘;送土终了时应先换成倒车档后才能提铲刀倒车。

5、数机在同一作业面作业时,前后两机相距应大于8m,左右相距应大于1.5m。两台或两台以上推土机并排推土时,两个推土刀片之间应保持20~30cm间距,推土前进必须以相同速度直线行驶;后退时应分先后,防止互相碰撞。

(四)、装载机

1、铲斗满载运送时,必须使铲斗保持在低位置(距地面40cm左右)。

2、满载运输时,应避免下坡前行,不得已时可倒退下坡。另外应避免满载倒退上坡。

3、卸料时铲斗应高度合适,铲斗过高会使所卸物料砸坏车厢或粉尘飞扬,铲斗过低会使倾翻时碰撞车厢。

4、当发动机不能运转而要牵引时,应使各转向油缸能自由动作。

(五)、平地机

1、在公路上行驶行时,应将刀片和松土器提起,刀片不得伸出机侧,前轮不得倾斜行走,速度不得大于20km/h。

2、平地机在清除积雪时,必须在轮胎上安装防滑链,并逐段探明路面情况,防止掉进深坑、沟槽发生意外。

3、在坡道停放时,应使车头向着下坡方向,并将刀片或松土器压入土中。

4、平地机不宜在夜间作业。

(六)、压路机

1、在新填筑的路基上进行碾压时,应从中间向两侧碾压。准备滚压的路面应基本平坦,如有障碍物应事先清除。

2、两台以上的压路机同时碾压时,其间距不得小于3m,坡道上纵行驶间距不得小于20m。

3、严禁用压路机拖拉其它机械或物体。

五、挡护工程

1、严禁上面砌筑下面勾缝,片石改小工作不得在脚手架上进行,护墙砌筑时坡脚下严禁站人。

2、严禁在砌好的坡面行走,上、下必须用爬梯。

3、砌筑用的片石,最大重量不宜超过50kg。

4、支顶危石悬岩或采用嵌补综合防护等工点应按专门工点要求,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施工。

5、喷射砼防护岩面时,作业人员必须穿戴防护用品,不得单人作业,并严格按操作顺序施工。工作区域其它人员不得入内。发生故障时必须先停机后处理。用机械手操作时,悬臂下严禁站人。

6、坡面锚喷挂网必须设脚手架,严禁攀登锚杆露头。

7、使用手推独轮车运输材料时:

(1)、道路的纵坡重车方向上坡不得大于3%,下坡不得大于10%,载重量不得大于200kg。

(2)、严禁用来载运危险品及易燃物品。

(3)、推车时必须思想集中,向前了望,数车横排并行时,车与车应有2m以上净距。

(4)、在坡口向前倾倒卸车时,肩带应先摘下。

(5)、车上堆物不得过高,以免妨碍视线。

8、使用架子车运输材料时:

(1)、道路坡度不得大于12%,载重量不得大于400kg,行车速度不得大于6km/h。架子车道路坡度不得大于12%

(2)、架子车道应派专人维修,悬岩陡壁处应设置防护栏杆,交叉道口应设立标志。

(3)、严禁用来载运危险品及易燃物品。

(4)、拉车时必须思想集中,下坡时须前把提高,后架着地缓慢运行,严禁利用冲必跑步前进。

(5)、会车是时应轻车让重车,通过窄路、十字路口、交通繁忙处及转弯时,应注意来往行人。

(6)、装、卸物品材料应稳放稳取,堆码稳固。

(7)、重车运行时,两车间距必须大于5m,下坡时不小于10m,并严禁车上坐人。

9、使用机动车运输时:

(1)、根据道路坡度、各种车辆的爬坡能力选用适宜的运输车型。

(2)、运输道路应派专人维修,达到道路平整、无淤泥积水,悬岩陡壁处应设置防护栏杆,交叉道口应设立标志。

(3)、在运输车辆爬坡能力不够时,应采取更换车型、减小载重量、在前方拖拽等措施。

(4)、车厢内严禁搭乘人员。

(5)、物料装载高度不应影响驾驶人员视线,装载宽度不应大于车斗宽度。

(6)、下坡转弯及下长大坡道时,应换入低速挡行驶。

(7)、应安装倒车警报器,倒车时必须了解车后道路及环境情况,确知倒车的稳妥范围后方可倒车。在场地狭窄、人员众多地段,要有专人指挥,严禁长距离倒车。

(8)、车辆陷车时,若用本身动力不能驶出,不应强行以免越陷越深。用其它车辆牵引时,应有专人指挥,两车之间严禁站人。

(9)、停车应停在指定地点,不应在坡道上停车,如需在坡道上停车时,必须在车轮下加楔防止滑溜。

(10)、在坑壕边缘倒料时,应有10-15m长的反坡,并应设置安全挡块。车辆离壕边10m时,应减速行驶。

(11)、严禁利用车辆高速制动的惯性清除翻斗内的余料。

10、物料提升

(1)、扒杆各部结构的材料、规格、尺寸应根据起吊物的重量经设计决定,不得超载,不得使用与设计不符合的代用料起吊物件。

(2)、每日开工和交接班前,应对地垄绞盘主柱、支杆、底盘、滑轮、绳索和各个接头进行详细检查,发现不良情况应修理合格后方准使用。

(3)、每套扒杆必须指定专人指挥,操作时协调一致。

(4)、使用吊斗提升时,装载物不得超过吊斗帮。使用平板提升时,平板应设有防护栏杆及停留装置。起吊的重物必须堆码稳固。

(5)、起吊开始后,所有人员严禁站在起吊重物下,并应至少离开扒杆摆动面以外5m。

(6)、人力转动扒杆应缓缓进行,严禁猛拉猛放。如遇转动不灵时,应立即放下重物检查修理。

(7)、操作时,如听到异响或发现绳索绞磨等情况时,应立即放下重物,检查修理。

(8)、遇有四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起吊工作。如需起吊时,必须有保证安全的措施并上报公司审核。

六、脚手架

1、脚手架应根据施工场地及承受荷载情况进行搭设方案设计,设计应保证在施工期间对所规定的荷载或在气候条件的影响下不变形、不摇晃、不倾斜,要有足够的面积满足堆料、运输、操作和行走的要求,要能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2、脚手架必须按搭设方案设计的材料规格和结构尺寸进行搭设,搭设完毕后必须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

3、脚手架搭设基础应平实,施作好排水设施,立杆应设底座、垫木。脚手板应满铺,施工层设1.2m高防护栏杆和挡脚板。卸料平台应按设计搭设,并规定限定荷载。

4、遇有立杆沉陷或悬空、节点松动、架子歪斜、杆件变形、脚手架上结冰等问题,在未解决前必须停止使用脚手架。

5、遇有六级以上大风、大雾、大雨和大雪天气应暂停脚手架作业,雨雪后进行操作要有防滑措施,且复工前必须检查无问题后方可继续作业。

6、在使用过程中,凡是有杆件、扣件和绑扎材料损坏严重者,要及时更换、加固,所使用材料应与原架子材料及规格相同。

7、脚手架的拆除应设专人指挥,周围设围栏或警戒标志;拆架子的高处作业人员应戴安全帽、系安全带、扎裹腿、穿软底鞋;拆除时应遵循由上而下、先搭后拆、后搭先拆的原则,要解开与另一人有关的结扣时,应先通知对方;拆下的材料应用绳索栓住杆件利用滑轮徐徐下运,严禁抛掷,运运载地面的材料按指定地点分类堆放。

篇4:大型机械施工安全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一、为切实加强建设工程大型施工机械的安全管理,提高建设管理水平,实现建设安全管理标准化,确保宁启复线电化改造工程“平安宁启”、“精品宁启”、“和谐宁启”目标的实现。

二、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三、本办法所指大型施工机械包含:

1、大型起重吊装及制、运、架设备:

架桥机,提梁机,运梁车,移动模板,塔式起重机,龙门架、井架垂直提升设备,其它起重机等。

2、轨道运行设备:

长轨铺轨机、运输车,捣固机,运碴车,配碴车,稳定车,钢轨打磨车,钢轨闪光对焊车,重型轨道车,恒张力作业车,电化架线车,接触网冷滑试验车,电化立杆车等。

3、其它大型设备:

重型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装载机,平地机,摊铺机,混凝土运输车,混凝土泵车,搅拌机,发电机组等。

四、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的目标:

以人为本,健全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保障体系,强化过程控制,实现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稳定的“两杜绝一减少”目标。即:杜绝因大型施工机械原因造成生产安全一般及以上事故、杜绝因大型施工机械原因造成一般D类及以上铁路交通事故;减少因大型施工机械原因造成的安全隐患。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一、项目部成立大型机械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李国奉

副组长:方开国?吴?涛?刘惠明?盈世楷

组?员?吴乾辉?周志军?周礼武?李华明?

王?勇?黄国民?杨建军?张惠明

马怀雄?谢?胜

调?度:曾?健?办公室电话:0394-5659796

二、职责:

1、按照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设置符合规定的大型施工机械的型号规格、数量。

2、加强对大型机械的组织领导工作,强化过程控制,建立健全大型施工机械管理制度和台帐,落实大型施工机械管理岗位责任制,制订大型施工机械安全控制措施和作业指导书。

3、负责施工机械进场前的验收工作,各类合格证书、检验检测报告资料齐全。

4、建立大型施工机械的安全技术档案和动态管理档案,对大型机械的购置、安装、检验、维修、保养、拆卸等详细情况要明确记录。

5、负责对操作人员资质资格的审查,定期进行安全、技能培训。

第三章安全管理

一、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1、施工单位应建立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技术责任制,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细则),定期检查制度,交接班制度,设备保养、检修制度,安全教育制度,机械使用的定人、定机、定岗的“三定”制度等。

2、施工单位要建立大型施工机械安全技术档案。主要包括:国家相关部门出具的生产合格证,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出厂前的静载试验报告,设备出厂时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及要求,使用许可证明文件,定期检验和自检记录,主机及附属设备、安全附件的运行记录,维护保养记录,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3、大型机械设备在进场前,施工单位要建立完备的大型设备管理台帐和特种设备、临近既有线大型设备的安全质量管理包保责任展开表。管理台帐包括设备的品名型号、规格数量、性能指标、设备状况、进场时间、操作人员等。安全管理包保要每一台特种设备、临近既有线的每一台大型机械都要落实到项目部领导和工班的具体职工。设备管理台帐和特种设备、临近既有线的大型设备的安全质量管理包保责任人名单要在设备进场前报监理单位审核,报宁启指挥部核备。

4、大型施工机械要有设备状态牌,牌中须表明:设备名称、设备型号、生产日期、设备编号、设备高度、施工里程、施工内容(墩号、桩号)、技术要求(桩长等)、操作人员、现场负责人、防护人员等。状态牌由施工单位按上海铁路局《标准化工地》中有关展示牌的要求统一制作,设置在大型机械正常停放位置。

5、作业人员教育培训。施工单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岗前“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并定期进行相关施工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大型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熟悉本机的构造、原理、性能及安全技术要求,做到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经考试合格并取得操作合格证方可上岗作业。属特种机械设备的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特种设备操作证上岗。教育、培训、考试要形成记录和台帐备查。

6、大型机械设备进场检查。大型施工机械在使用前,施工单位应进行自检并做好记录,自检合格报监理单位审批,审批合格报宁启指挥部备案。施工单位针对各类大型施工机械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应贴挂于设备的显著位置。

7、特种设备的安装,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承担。使用前,施工单位应当在省辖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8、监理单位要严格履行监理职责,建立大型施工机械设备监管台帐,全过程地监控大型施工机械设备使用状态。对于特种设备、临近既有线的大型设备在施工单位安全质量包保责任表的基础上建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包保体系,落实责任人,并报宁启指挥部核备。监理单位要加强对大型机械设备施工方案和使用条件的审查,特别要做好对特种设备安装单位的资质审查工作。同时,要做好对施工单位设备管理台帐、各种合格证、检查报告等的检查,切实发挥好监管作用。

二、临近既有线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

1、安全技术措施。

1.1、施工单位临近既有线大型机械施工必须要有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和针对临近既有线大型机械施工安全的专项施工方案,报监理单位审查,经批复后方可组织施工。

1.2、必须和设备管理单位签定安全协议,在设备管理单位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可组织临近既有线大型机械施工。

2、安全预控措施。

2.1、与既有线距离安全控制:

大型机械进场前,必须测量桩位离既有线护栏、围墙的距离,形成施工位置与既有线设备的距离表。凡大型施工机械的高度≥桩位与护栏、围墙距离的桩位,一律划出红线(警戒绳),红线内的大型机械施工作业必须采取重点防护措施,当既有线有列车通过时红线内大型机械必须停止作业。对于高度投影影响既有线安全和起吊作业的吊臂作业半径侵入既有线建筑接近限界的大型施工机械原则上不得使用,如确需使用,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控制措施,经各施工、监理单位、宁启指挥部的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研究、批准、签认后方可进场施工。

2.2、地下管线安全控制:

大型机械进场前,施工单位要提前探明开工场地的地下管线等隐蔽设备的情况,并与设备管理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在设备管理单位现场交底的前提下,再由施工单位的三电部门对施工部门进行现场书面交底。施工部门要对施工场地、施工桩位进行人工开挖探沟,以确认有无地下管线。对于挖出的地下管线,采取支护防护措施。对已探明的地下管线径路区域要采取隔离防护措施,安全防护警示标志要鲜明醒目。

2.3、架空线及其附属设备安全控制:大型机械与架空电力线的安全距离必须满足《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的要求(见附表1)。大型施工机械在接触网支柱及接触网带电部分五米范围以内时,须装设接地线;在距离接触网带电部分二米到四米范围内时,接触网可不停电,但须有接触网工或经专门陪训的人员在场监护。在电杆、拉线附近施工,对电杆应留出1~1.5米半径的土台,对拉线留出1.5~2.5米半径的土台,土台周围应插标杆警示。大型机械施工对架空线及其附属设备必须有防倾覆措施。

2.4、施工人员安全控制:

凡参加临近既有线大型机械施工的人员,必须进行既有线施工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施工单位的劳务人员由所在的工程局进行培训。未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人员一律不得上岗,否则将追究施工单位领导责任。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和复审记录,方可上岗。

3、安全防护措施。

3.1、建立安全防护网络:临近既有线大型机械施工作业时,必须建立以下安全防护网络。

3.2、专职防护:施工单位专职防护人员必须做到“一机一人”、“随机而动”,确保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

3.3、驻站防护:施工单位必须在车站设驻站防护员,使用通信设备向施工现场负责人、工地防护员通报列车运行情况。

3.4、现场防护: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作业点的既有线两端设置现场防护员。当施工作业现场发生危及行车安全的情况时,施工现场负责人应立即使用通信设备通知既有线两端的现场防护员,按危及行车安全故障时的防护办法及时设置防护。

4、设备加固措施:大型施工机械的安装场地应平整、夯实、无障碍物。场地承载力要经过检算,能承载大型机械的工作压力。当地基松软、承载力不足时,应加铺枕木或钢板垫护。对于可能侵入既有线护栏、架空线等设备(机械高度≥机械与护栏、架空线距离)的大型机械,施工时应尽可能将易倒方向避开既有线和架空线。大型机械必须按规定设置缆风绳、地锚桩、斜撑杆、配重等防倾覆措施。对固定的桥桩钻机、路基桩机应采取缆风绳、地锚桩、斜撑杆等定向加固措施并增加配重,定向加固就是向既有线、架空线的相反方向设置缆风绳、地锚桩。地锚桩埋设的体积、深度和缆风绳的强度、连接必须符合规定,满足抗倾覆受力检算。带有机配斜撑杆的钻机(冲击钻机),必须配套使用。在墩台内桩位间施工必须在缆风绳防护下进行。对于吊臂活动范围较大的起重机,应采取加大配重的加固措施。监理单位施工前必须对施工场地承载力,缆风绳、地锚桩的承载力进行验证签字。

5、安全检查措施:大型机械进场或转移工点时,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组织工点开工检查,从工地概况、加固措施、场地布置、施工人员等方面进行全方位检查,按规定填写《大型施工机械现场安全检查表》,并留存备查。大型机械施工期间,各单位、各部门应经常组织定期、不定期安全检查。

6、夜间轮值措施:临近既有线大型机械施工期间,遇有夜间施工,除工点现场负责人、安全监护人、技术人员外,施工单位应组织相关领导、安全技术人员夜间轮流跟班指导把关。监理单位必须派人现场跟班监护。施工现场必须有足够的照明条件。

7、确保七个“严禁”的落实:

7.1、严禁使用没有制造资质的企业生产的设备。

7.2、严禁使用没有经过专业培训的低素质人员进行大型施工机械操作。

7.3、严禁施工现场大型施工机械施工违章作业。

7.4、严禁大型施工机械带故障作业。

7.5、严禁自轮运转等轨道运行设备没有经过专门批准擅自上道运行。

7.6、严禁自轮运转等轨道运行设备正司机单人操作(正、副司机同时到岗)。

7.7、严禁自轮运转等轨道运行设备副司机操作。

三、现场监管:

1、大型施工机械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一人一机”专职防护,并做到“五个一”齐全,即一册(操作手册)、一人(专职防护)、一本(机械施工日志)、一牌(设备标识牌)、一证(机械操作证)齐全。作业场地必须有明显的安全警戒线和安全警示牌。桥墩、桩位要有明示牌。

2、施工现场大型施工机械的安装、拆装工作,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工区的安质部长、安质部人员必须到场把关。监理单位必须对承担安装、拆装工作的单位资质进行确认。

3、进行大型施工机械作业时,作业现场必须有领工员、安全员、技术员、监理员等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把关。

4、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穿戴相应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应按大型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检查。作业中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服从指挥,不得酒后上岗或连续疲劳作业。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严禁带手机上岗。应当严格执行相应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并做好设备使用、维护保养记录。

5、大型施工机械转场时,要有“专项方案、专项检测、专项见证、专项放行、专项检查”制度,施工架子队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和监理员必须现场把关,经确认场地平整、地基承载力满足要求后,方可进行。原则上夜间不得安排转场、移机,确有需要的,应采取防护措施,加大防护力度,并保证足够的照明。

6、考核

按照项目部颁布的奖惩办法执行。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篇5:模板施工安全文明管理细则

墙体砌筑高度超过1.2m以上时,必须及时搭设脚手架,不准用不稳定的工具或物体在脚手板面上垫高工作。高处操作时要挂好安全带,安全带挂靠点要牢固。

新搭设的砌筑内脚手架上堆码砖高度不超过3层,操作人员不超过两人。

不得勉强在超过胸部以上的墙体上进行砌筑,以免将墙体碰撞倒坍或上砖时失手掉下造成安全事故。

运输车辆不得超载,模板装载不得超高。小件零配件必须装箱或装袋,不得散装散卸。车辆出场时,冲洗车轮,不准污染道路和大气。

使用电锯时,应及时在锯片上刷油,且锯片转速不能过快。产生噪音的电锯应放置在封闭的木工棚内,围护墙及屋顶设吸音或隔音板。

所有运输车辆不产生超标噪音,且严禁鸣喇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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