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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生产系统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6

安全是员工的生命线,是创造“快乐工作、幸福生活”的根基。健全的安全制度、严格执行力是保障安全管理的重要举措。紧抓安全落实不放手,巩固根基、执行举措,用实际行动建设和谐安全电石,献礼十八大。

一、装载机现场安全

1、装载机实行车长承包制管理,驾驶员是当班期间的安全第一责任人,驾驶员必须相对固定,严格按交接班制度的规定交接班。严禁酒后驾车,交班者发现接班人员有喝酒情况不得交班,并立即向当班干部汇报,将车辆交于酒后接班者,交班者和当班干部为安全第一责任人。严禁将车辆交于其他人员驾驶。

2、上岗应正确穿戴好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

3、每班开机前严格点检传动、制动、照明系统。刹车、方向、喇叭、照明、液压系统等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4、起步前和运行中应对工作场地及行驶路面做充分的检查估计。观察四周是否有人,尤其是倒车时更应加强观察,同时应观察装载机上是否有其它物品,围栏、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完好。对作业场所的视线、地形地势、立体交叉作业等进行确认,周围无隐患,宽敞无障碍,视线良好,场地能满足安全运行。确认安全后,应低速、平稳起步。

5、作业时应选择适宜的作业路线,应能保证车辆无下陷、倾覆等危险。在作业过程中,驾驶员必须经常对设备和作业场所不利于安全作业的因素进行确认。

6、作业面不能太滑和太陷,推运或倒运的料堆不能高于5米,禁止装载机挖掘高于5米以上的危险工作场面。

7、在能见度较低的场所作业,必须保证视线良好或有专人统一指挥。

8、作业场所存在立体交叉作业,要错时作业或有专人统一指挥再作业。

9、夜间作业时,现场应有良好的照明。

10、装载机在作业时,严禁人员上下,运行中装载机驾驶室外的其它部位禁止有人。

11、装载机下坡行使时,不得将发动机熄火。

12、装载机铲运物料时,严禁超载,铲斗离地面约400毫米,推铲物料时严禁单桥受力。

13、装载物料时,应选择平整地面,严禁陡坡、斜坡装车,装车时严禁铲斗在卡车驾驶室顶通过。

14、对装载机进行保养、检修时,一定要装折腰固定杆,作业时动臂、铲斗下面禁止有人停留。

15、停放装载机时,应选择平坦、安全的地面,如需要停放在坡道上时,应把车轮垫牢,并合上手制动,铲斗平放地面,并向下施加压力。

16、对装载机进行保养检修时,必须安排2人以上配合作业。

17、划定固定的装载机作业路线区,在厂内严格按限速标准行驶。

18、临时调用装载机,实行工作票制度,并由调用单位主要负责人现场指挥,负责安全。

二、原料卸车安全

1、原料进厂后,必须服从现场管理员的安排和指挥,要求到指定地点依次按序卸车。

2、车辆进入厂区严格按限速标准驾驶,不得超速行驶。

3、在能见度较低的原料棚内卸车作业,不得交叉作业,必须保证视线良好或有专人统一指挥,负责作业安全。

4、石灰石卸车区必须设置专职的现场管理人员,专职负责车辆安全调度,车辆必须严格服从管理人员的调度,石灰石堆上必须留有足够的车辆活动空间,边缘倒车卸车区要有专人负责指挥。

5、在破碎口地坪前卸车时,只允许2辆车同时卸车,不得多车同时卸车;在破碎口卸车时,只允许单车依次排序作业,要有专人负责指挥。

6、转运料车辆在进出棚时要减速鸣号,同时禁止人员在同一区域进出。

三、原料棚和均化棚内作业安全

1、在原料棚和均化棚内作业,上岗应正确穿戴好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

2、在原料棚和均化棚内作业,管理单位必须保证有良好视线和照明,否则要有专人负责安全。

3、在原料棚和均化棚内严禁人或车辆、车辆与车辆交叉作业。

4、严禁夜间在原料棚和均化棚内作业。

四、水泥装车安全

五、车辆计量过磅安全

六、人员行走安全

七、生产现场油料管理安全

八、保卫安全

1、各厂各门的进出规定

山丹厂:东门:仅供原料车辆进出;中门:供半成品、成品车辆进出;西门:所有人员和小车进出。

铁骑公司:东门供

九、化验药品管理安全

1、化验室要严格管理各类酸碱类和毒性药品,不得发生非工作人员私自取拿的事件。

2、公司其他单位员工从库房领用或从化验室索用化学药品必须有车间主要领导同意,车间要选派专人负责管理,不得发生员工随意拿取恶意伤人和误吞事件,化学药品严禁流向公司外。

篇2:施工现场登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确保勘测外业施工现场登高作业生产活动中,操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仪器设备的工作安全,防止发生登高作业安全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适用于测量作业;高空操作等登高生产作业。

3职责

3.1项目技术负责人为登高作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登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有效执行。

3.2项目经理应熟悉现场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对登高作业安全负直接责任。

3.3项目部安全员,适时把握危险源并实施防范策划,督办日常登高作业安全工作。

4工作内容

4.1工作要求

4.1.1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适时组织宣传教育,使员工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树立安全保护意识。

4.1.2针对项目现场测量情况,做好危险源初始识别、评价,并制定控制措施。

4.1.3从事登高作业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良好,患有有关禁忌症的人员,禁止从事相关登高作业。

4.1.4加强日常性的安生生产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问题及时上报。

4.1.5每月一次由测量员对登高作业的器具进行检查,并记录。

4.2高空作业安全规定

4.2.1高空作业分级

只要从事在坠落高空离基准面2米(含2米)以上或有坠落可能存在的工作,均称高空作业。高空作业分为三级:

4.2.1.1一级高空作业:高空作业高度在2米―5米。

4.2.1.2二级高空作业:高空作业高度在5米―15米。

4.2.1.3三级高空作业:高空作业高度在15米―30米。

4.2.1.4特级高空作业:高空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

4.2.2高空作业场地要求

4.2.2.1确保有足够的工作场地和空间。

4.2.2.2操作平台上应显著地标明容许荷载值。操作平台上人员和物料的总重量,严禁超过设计的容许荷载。

4.2.2.3操作平台有开口部的,要安装扶栏或安全网;

4.2.2.4确保作业区域充足的光亮度。

4.3高空作业人员防护要求

4.3.1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良好,患有高血压、心脏病、严重贫血、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人员,禁止从事高空作业。

4.3.2在工作区的每个人都要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用具。(工作服、安全帽、安全鞋等)。

4.3.3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区时不得佩戴会被钩住、挂住的珠宝首饰或其它装饰品。头发及胡须不得妨碍防护用品的有效功能。

4.4设施设备的选择要求

4.4.1所使用的安全带必须完好并适合于该项工作的特殊工作要求。安全带配有的短绳必须用尼龙或强度相当的材料制作;短绳的长度必须能够调节。

4.4.2所使用的梯子,应保证踏板完好无损,无缺陷及开裂现象,立脚无弯曲变形。

4.4.3施工现场应使用符合要求的钢管脚手架,禁止使用竹木脚手架。

4.4.4使用的安全帽应经检验合格(安全帽必须经过冲击实验和防触电保护实验)。

4.4.5基本装备应由同一家制造商提供,如更换购买厂家,则采购管理者应对新采用的基本配备的质量、安全性能进行评估。

4.5高空作业实施要求

4.5.1作业现场要按规定设置足够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标志必须醒目,并得到妥善保护。

4.5.2高空作业前,操作者必须对所有高空作业器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4.5.3离地面2m以上高度作业人员,应系上符合要求的安全带。

4.5.4高空作业现场应指定专们监护人员,监督高空作业人员遵守规章制度,防护高空作业人员的安全,发现危险情况时责令其停止作业。

4.5.5员工进入施工区必须戴检验合格的安全帽。

4.5.6作业人员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4.5.7使用梯子登高作业时,梯子的闭锁部件应完好,底部坚实防滑。

4.5.8在六级风以上和雷电、暴雨、大雾等恶劣气候条件下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处作业。高处作业要与架空电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4.5.9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4.5.10高处作业严禁上下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等,所用工具套(袋)内,有防止坠落的措施。在同一坠落平面上,一般不得进行上下交叉高处作业,如需进行交叉作业,中间应有隔离措施。

4.5.1115m以上(含15m)的高空作业必须办理高空作业审批手续,“高空作业审批表”由作业负责人填写,现场安全负责人审批,安全员进行监督检查。

编制:

审核:

批准:

篇3: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规范安全作业行为,消除安全隐患,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厂各部门的现场安全作业工作。

3职责

3.1本规定由安全领导小组制定。

3.2安全领导小组对厂各单位的现场安全作业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3.3各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据本规定实施监督管理和落实。

4规定要求

4.1特殊岗位操作人员必须持《特殊工种安全作业证》,方可上岗独立作业。学徒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安全作业证》不得独立作业,特殊情况需经过安全环保科认定许可,在老师的的监督指导下方可作业。

4.2凡属高处作业、动火作业、入罐作业、带电作业、吊装作业、抽堵盲板、设备检修等作业都要依据《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安全措施,并办理相应的安全操作票证。各类安全作业票证要有完整的签字审批手续,不准代签代填。

4.3动火作业

4.3.1在厂动火作业区(氢站、还原车间、碳化车间等)内动火必须到综合管理部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

4.3.2在固定动火区可不办理动火作业证,但必须落实安全措施。

4.3.3在使用气焊时,乙炔瓶与氧气瓶要分开放,其距离不少于5m,距离明火不少于10m,在焊接前必须消除周围及下方的易燃物,或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4.3.4电焊作业,在地面施焊时,应站在绝缘处,在潮湿的工地或地沟槽内要站在备好的绝缘板上。

4.4登高作业

4.4.1首先要办理登高作业证,15米以上的高处作业必须由综合管理部审批办理票证。

4.4.2年老体弱人员、视力差、患有头晕病者,不能登高作业。

4.4.3遇有六级以上强风、大雾等恶劣气侯,露天场所不能登高作业,夜间登高要有足够的照明。

4.4.4登高作业前应检查登高用具是否安全可靠,不能借用设备、建筑物、支架、管道、绳索、不坚固的水泥架等非登高设施,作为登高工具。

4.4.5在登高作业时要顾前思后,细心从事,穿戴轻便,不准带重物。

4.4.6登高作业时在没有取得上下联系好的情况下严禁向地面扔物,大件工具要拴牢,防止滑落,地面上的监护人应和登高者统一联络信号。

.5设备内作业

4.5.1设备内作业必须到分厂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4.5.2进设备内作业前,必须将该设备与其它设备进行安全隔离(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线,不允许采用其它方法代替),并清洗、置换合格。

4.5.3对于进入有害物质的储罐内作业,必须通风置换,并在进入前30分钟之内由化验室取样分析,分析合格,经安全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进入作业。如在设备内作业时间长,至少每隔2h分析一次,如发现超标,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

4.5.4在设备内作业时,应采取适当的通风措施(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确保设备内空气良好流通。

4.5.5设备内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电压应≤36V,在潮湿、狭小容器内作业应≤12V,灯具及电动工具必须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4.5.6设备内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并与设备内作业人员保持有效的联系。

4.6在带电运转设备上进行作业时,必须采取停电、挂牌等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

4.7在生产区内不准使用电炉子取暖。

4.8各种安全作业票证要保证完整无损,不得损坏、乱画。现场作业时必须由作业人员随身携带。

4.9安全装置

4.9.1现场安装在机械设备上的各种防护设施和压力容器的安全装置必须齐全。

4.9.2移动电动工具必须安装安全保护装置。

5处罚规定

5.1现场作业不按要求办理票证或票证内容不全的每处扣100元,动火、三级以上高处作业未经安全环保科办理票证而进行作业的每处扣150元,各类票证不随身携带和填写不符合要求的每处分别扣50元。安全措施未落实或落实不全就进行作业的,每项扣100元。

5.2私自使用电炉子取暖和移动电动工具未设保护装置、现场检修带电运行而未采取停电、挂牌等措施作业、生产使用电炉子未经安全环保科批准的每项(次)扣200元。

5.4安全装置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00元。

5.5上岗作业时未持《安全操作证》和《特殊工种安全作业证》,每人次扣30元,在作业证上乱画、损坏、无照片每人次扣50元。

5.6特种作业人员未办理相应作业票证而擅自作业的,每人次扣100元。

5.7其他违反规定要求的,根据实际情况每项(次)扣50-200元。

篇4:某施工企业现场安全管理扣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证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贵州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安全检查标准的规定,结合我州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实际,制定本评分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州从事工程新建、改建、扩建施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本办法实行扣分制,满分100分,实行施工过程巡查扣分,每年年终对企业汇总得分,计算最终扣分率,并依据最终扣分率给予相应奖惩。

第二章巡检工程施工现场评分标准

第三条未按照规定设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持证上岗(建造师未持B证扣4分,安全员未持上岗证和C证每1人1分,所有证件必须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共计5分,扣完为止)。

第四条基坑深度超过2米的基坑临边无防护措施,没有方案或方案未履行签字审批(以审批表为准)(共计5分)。

第五条文明施工(共计20分、扣完为止)

1、施工现场未做四周围档,未实行封闭管理,扣5分;

2、大门口处未挂五牌一图,扣5分;

3、施工现场危险部位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扣5分;

4、施工现场未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栓,配备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扣5分;

5、在建工程未竣工验收备案兼作住宿的,扣10分。

第六条施工用电(共计15分、扣完为止)

1、使用不规范自制配电箱或配电箱无闸刀,扣3分;

2、未落实“三相五线”,扣5分;

3、未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扣3分;

4、架线不规范,乱接乱搭,扣3分;

5、大型机械外壳未做保护接零,扣3分;

6、现场电工无证上岗,扣5分。

第七条“三宝四口”(共计15分、扣完为止)

1、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扣10分;

2、正在施工作业人员不戴安全帽,扣3分;

3、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窗洞口、坑井未设安全防护,扣4分;

4、阳台、楼板、屋顶未设防护,扣3分;

5、通道口顶棚及临时施工棚顶未设置双层防砸棚,扣2分。

第八条物料提机及塔吊(共计15分、扣完为止)

1、使用明令淘汰物料提机,扣15分;

2、物料提升机及塔吊未经专业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投入使用的,扣5分;

3、委托或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设施,扣5分;

4、安装无验收手续,拆卸无方案审批,扣5分;

5、连墙杆位置连接不符合要求,扣5分;

6、楼层卸料平台未做定型门,扣20分;

7、缆风绳不使用钢丝绳,扣2分;

8、塔吊卸料平台搭设不规范,扣5分;

9、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扣5分。

第九条施工脚手架(共计20分、扣完为止)

1、使用竹脚手架且搭设不规范,未搭设全封闭双排钢管脚手架,扣20分;

2、没有方案或方案没有履行签字审批(以审批表为准),扣5分;

3、立网不从首层挂设、平网挂设不规范,扣3分;

4、立杆基础不平、不宽,不符合方案设计要求,扣3分;

5、搭设高度未超出施工作业层1.8米,扣3分;

6、未按规定设置内顶外拉并有钢管预埋,脚手架与物料提升机及卸料平台连接,扣3分;

7、每10延长米无扫地杆、剪刀撑设置不规范,扣3分;

8、高层悬挑及分层不按规范要求分层,扣5分。

第十条贯彻国家、省、州精神(共计5分、扣完为止)

1、施工现场未及时贯彻国家、省、州有关安全生产的会议、文件精神,扣5分;

2、施工现场及时贯彻国家、省、州有关安全生产的会议、文件精神,但落实不具体,扣3分。

第十一条扣分加权

1、企业未在规定时限整改完毕,超过时限1个月以内整改完毕并提交合格整改报告的,该单次扣分按1.2倍计算;

2、企业未在规定时限整改完毕,超过时限1个月或者不提交合格整改报告的,该单次扣分按2倍计算。

第三章扣分率与最终扣分率

第十二条扣分率是指企业当年在州内被巡检工程的平均扣分。

第十三条扣分率计算公式。

A=(A1+A2+…AS)/S*100%

A—?扣分率?

A1A2…AS-?每次检查的扣分

?S-?年内共巡检次数

第十四条最终扣分率是指企业当年的扣分率经奖励分计算后的最终扣分。

第十五条下列情况予以奖励分

1、企业在黔南州辖区内当年度有申报州级样板工地的,每申报一起奖励分为1分;

2、企业在黔南州辖区内当年度有获得州级样板工地的,每获得一起奖励分为2分;

3、企业在黔南州辖区内当年度有申报省级样板工地或“黄果树杯”的,每申报一起奖励分为2分;

4、企业在黔南州辖区内当年度有获得省级样板工地或“黄果树杯”的,每获得一起奖励分为5分。

第十六条最终扣分率计算公式。

B=A+P%

B—?最终扣分率?

A-?扣分率

?P-?累计奖励分

第四章奖惩

第十七条年度最终扣分率低于10%(即B<10%)的施工企业,州住建局将在州内予以通报表扬,并抄报省住建厅。

第十八条年度最终扣分率高于30%且低于40%(即30%

第十九条年度最终扣分率高于40%且低于60%(即40%

第二十条年度最终扣分率高于60%(即B>60%)的施工企业,州住建局将在州内予以通报批评,记不良行为记录1次,12个月内不准企业参与黔南州境内的招投标活动,并视情节给予企业经济处罚,上报省住建厅降低直至吊销企业资质。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各县、自治县、市住建局,都匀开发区住建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办法或细则,并报我局备案。

第二十二条当年度最终扣分率不累加记入下一年度。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州住建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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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规范化,保证施工现场用电安全,制定此制度。

1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用电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1宿舍照明不得乱拉接线,不得使用带开关的灯头。

1.2仓库、食堂等场所不得擅自安装照明器具,若需要增加时,必须经现场电气技术人员同意,并安排专业电工完成。

1.3施工现场严禁使用电炉子,室内不得使用功率大于100W的灯泡。

1.4现场使用设备(除固定设备外)在使用时必须设置三级开关箱,不得强迫电工将使用设备、器具的电源线直接接在远离设备的二级配电箱上。

1.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有生产许可证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合格证和资质证明不全的不合格产品;安全电气产品必须经过国家专业检测机构认证。

1.6开关箱应直接控制用电设备。开关箱与所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3m,与分配电箱的距离不得大于30m。开关箱内安装漏电开关、熔断器及插座。电源线采用橡套软电缆线,从分配箱引出,接入开关箱上闸口

1.7每台用电设备都必须设置独立漏电开关,严禁用一个开关控制两台以上的电气设备(包含插座)。

1.8移动式配电箱不得置于地面上随意拖拉,开关箱亦不得平放在地上或倾斜放置,应固定在支架上,其箱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0.6m,小于5m。

1.9施工用电源线、设备线不得有破损,有破损处必须包扎良好,否则不得投入使用。

1.10现场使用设备及三级箱的电源线不得在钢筋或地上拖拉,电缆导线必须用木方、绝缘导管或绝缘皮保护,以防电缆、导线绝缘破坏而伤人。

1.11各设备、线路、开关箱存在问题时或使用不方便时,不得擅自处理,必须报告电气专业管理人员,并由电工及相关设备维修人员处理。

1.12用电人员应做到:

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若发现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线和开关箱存在问题,应及时报告电气专业管理人员,并由电工解决。

?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配电箱,开关箱内严禁存放杂物及易燃物体,并派专人负责,定期清

1.13电箱管理规定

非电工人员,严禁乱接电气设备。

?工作人员使用各种电器设备时,必须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电工的安全技术指导。l

?任何单位、任何人不得指派无电工操作证人员进行电气设备的安装、维修工作,更不准强令电工违章作业。

专业电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用电行为,有权向安全部门报告。

电箱安装就位后,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14现场使用移动照明时,照明线路不得拴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上,电缆、导线严禁在地面上乱拉、乱拖。灯具需要安装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上时,线路和灯具必须用绝缘物与其隔离开,且距离工作面高度在3m以上。控制刀闸应配有熔断器和防雨措施。并经电气技术员同意,并安排专业电工完成。

1.15在下列情况工作时,必须由专业电工安装低压照明,不得擅自乱拉接线:现场局部照明用的工作灯,室内抹灰、水磨石地面等潮湿的作业环境,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在特别潮湿,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灯具,其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工作手灯应用胶把和网罩保护。

以上规定必须严格执行,违者每条罚款100元

2常用机具及操作人员应达到以下操作要求:

2.1电焊工

2.1.1金属焊接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证》(外埠来京从事电焊作业的人员,必须持原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劳动安全监察机关核发的特种作业证明,并申请换领《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准上岗独立操作。非电焊工严禁进行电焊作业。

2.1.2操作时应穿电焊工作服、绝缘鞋和戴电焊手套、防护面罩等安全防护用品,高处作业时系安全带。

2.1.3电焊作业现场周围10m范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2.1.4雨、雪,风力五级(含五级)以上天气不得露天作业。雨、雪后应清除积水、积雪后方可作业。

2.1.5操作前应首先检查焊机和工具,如焊钳和焊接电缆的绝缘、焊机外壳保护接地和焊机的各接线点等,确认安全合格方可作业。

2.1.6严禁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域内、运行中的压力管道和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内以及受力构件上焊接和切割。

2.1.7在密封容器内施焊时,应采取通风措施。间歇作业时焊工应到外面休息。容器内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V。焊工身体应用绝缘材料与焊件隔离。焊接时必须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应熟知焊接操作规程和抢救方法。

2.1.8施焊地点潮湿或焊工身体出汗后而使衣服潮湿时,严禁靠在带电钢板或工件上,焊工应在干燥的绝缘板或胶垫上作业,配合人员应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板上。

2.1.9焊接临时接地线头严禁浮搭,必须固定、压紧,用胶布包严。

2.1.10操作时遇下列情况必须切断电源:

?改变电焊机接头时。

?更换焊件需要改接二次回路时。转移工作地点搬动焊时。

?焊机发生故障需进行检修时。更换保险装置时。工作完毕或临时离操作现场时。

2.2.1.11高处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必须使用标准的防火安全带,并系在可靠的构架上。

?必须在作业点正下方5m外设置护栏,并设专人监护。必须清除作业点正下方区域易燃、易爆物品。l

必须戴盔式面罩。焊接电缆应绑紧在固定处,严禁绕在身上或搭在背上作业。

焊工必须站在稳固的操作平台上作业,焊机必须放置平稳、牢固,设有良好的接地保护装置。

2.2.1.12操作时严禁将焊钳夹在腋下去搬被焊工件或将焊接电缆挂在脖颈上。

2.2.1.13焊接时二次线必须双线到位,严禁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作回路地线。焊把线无破损,绝缘良好。焊把线必须加装电焊机触电保护器。

2.2.1.14焊接电缆通过道路时,必须架高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2.2.1.15焊把线不得放在电弧附近或炽热的焊缝旁。不得碾轧焊把线。应采取防止焊把线被尖利器物损伤的措施。

2.2.1.16下班后必须拉闸断电,必须将地线和把线分开。并确认火已熄灭方可离开现场。

2.2.1.17电焊机必须安放在通风良好、干燥、无腐蚀介质、远离高温高湿和多粉尘的地方。露天使用的焊机应搭设防雨棚,焊机应用绝缘物垫起,垫起高度不得小于20cm,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2.2.1.18电焊机必须设单独的一机一闸箱,箱内必须是漏电开关。一次侧电源线长度应不大于5m,二次线焊把线长度应不大于30m。两侧接线应压接牢固,必须安装可靠防护罩。

2.2.1.19电焊机的外壳必须设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

2.2.1.20电焊机焊接电缆线必须使用多股细铜线电缆,其截面应根据电焊机使用规定选用。电缆外皮应完好、柔软,其绝缘电阻不小于1MΩ20)焊钳和焊接电缆应符合下列规定:

l焊钳应保证任何斜度都能夹紧焊条,且便于更换焊条。

?焊钳必须具有良好的绝缘、隔热能力。手柄绝热性能应良好。

l焊钳与电缆的连接应简便可靠,导体不得外露。焊钳弹簧失效,应立即更换。钳口处应经常保持清洁。l

焊接电缆应具有良好的导电能力和绝缘外层。

焊接电缆的选择应根据焊接电流的大小和电缆长度,按规定选用较大的截面积。

2.2打夯机操作要求

2.2.1打夯机械的操作手柄必须采取绝缘措施。

2.2.2操作人员必须穿戴绝缘鞋、手套、两人操作、一人打夯、一人负责整理电缆。

2.2.3夯土机械必须装设防溅型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小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S。

2.2.4夯土机械的负荷线应采用橡皮护套铜芯电缆,其电缆长度应小于50m。

3Ⅱ类手持电动工具安全要求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规范化,保证施工现场用电安全,制定此制度。

1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用电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1宿舍照明不得乱拉接线,不得使用带开关的灯头。

1.2仓库、食堂等场所不得擅自安装照明器具,若需要增加时,必须经现场电气技术人员同意,并安排专业电工完成。

1.3施工现场严禁使用电炉子,室内不得使用功率大于100W的灯泡。

1.4现场使用设备(除固定设备外)在使用时必须设置三级开关箱,不得强迫电工将使用设备、器具的电源线直接接在远离设备的二级配电箱上。

1.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有生产许可证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合格证和资质证明不全的不合格产品;安全电气产品必须经过国家专业检测机构认证。

1.6开关箱应直接控制用电设备。开关箱与所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3m,与分配电箱的距离不得大于30m。开关箱内安装漏电开关、熔断器及插座。电源线采用橡套软电缆线,从分配箱引出,接入开关箱上闸口

1.7每台用电设备都必须设置独立漏电开关,严禁用一个开关控制两台以上的电气设备(包含插座)。

1.8移动式配电箱不得置于地面上随意拖拉,开关箱亦不得平放在地上或倾斜放置,应固定在支架上,其箱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0.6m,小于5m。

1.9施工用电源线、设备线不得有破损,有破损处必须包扎良好,否则不得投入使用。

1.10现场使用设备及三级箱的电源线不得在钢筋或地上拖拉,电缆导线必须用木方、绝缘导管或绝缘皮保护,以防电缆、导线绝缘破坏而伤人。

1.11各设备、线路、开关箱存在问题时或使用不方便时,不得擅自处理,必须报告电气专业管理人员,并由电工及相关设备维修人员处理。

1.12用电人员应做到:

?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若发现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线和开关箱存在问题,应及时报告电气专业管理人员,并由电工解决。

?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配电箱,开关箱内严禁存放杂物及易燃物体,并派专人负责,定期清

1.13电箱管理规定

?非电工人员,严禁乱接电气设备。

?工作人员使用各种电器设备时,必须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电工的安全技术指导。l

任何单位、任何人不得指派无电工操作证人员进行电气设备的安装、维修工作,更不准强令电工违章作业。

专业电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用电行为,有权向安全部门报告。

电箱安装就位后,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14现场使用移动照明时,照明线路不得拴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上,电缆、导线严禁在地面上乱拉、乱拖。灯具需要安装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上时,线路和灯具必须用绝缘物与其隔离开,且距离工作面高度在3m以上。控制刀闸应配有熔断器和防雨措施。并经电气技术员同意,并安排专业电工完成。

1.15在下列情况工作时,必须由专业电工安装低压照明,不得擅自乱拉接线:现场局部照明用的工作灯,室内抹灰、水磨石地面等潮湿的作业环境,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在特别潮湿,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灯具,其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工作手灯应用胶把和网罩保护。

以上规定必须严格执行,违者每条罚款100元

2常用机具及操作人员应达到以下操作要求:

2.1电焊工

2.1.1金属焊接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证》(外埠来京从事电焊作业的人员,必须持原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劳动安全监察机关核发的特种作业证明,并申请换领《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准上岗独立操作。非电焊工严禁进行电焊作业。

2.1.2操作时应穿电焊工作服、绝缘鞋和戴电焊手套、防护面罩等安全防护用品,高处作业时系安全带。

2.1.3电焊作业现场周围10m范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2.1.4雨、雪,风力五级(含五级)以上天气不得露天作业。雨、雪后应清除积水、积雪后方可作业。

2.1.5操作前应首先检查焊机和工具,如焊钳和焊接电缆的绝缘、焊机外壳保护接地和焊机的各接线点等,确认安全合格方可作业。

2.1.6严禁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域内、运行中的压力管道和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内以及受力构件上焊接和切割。

2.1.7在密封容器内施焊时,应采取通风措施。间歇作业时焊工应到外面休息。容器内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V。焊工身体应用绝缘材料与焊件隔离。焊接时必须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应熟知焊接操作规程和抢救方法。

2.1.8施焊地点潮湿或焊工身体出汗后而使衣服潮湿时,严禁靠在带电钢板或工件上,焊工应在干燥的绝缘板或胶垫上作业,配合人员应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板上。

2.1.9焊接临时接地线头严禁浮搭,必须固定、压紧,用胶布包严。

2.1.10操作时遇下列情况必须切断电源:

?改变电焊机接头时。

?更换焊件需要改接二次回路时。

?转移工作地点搬动焊机时。

?焊机发生故障需进行检修时。

l更换保险装置时。

?工作完毕或临时离操作现场时。

2.2.1.11高处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l必须使用标准的防火安全带,并系在可靠的构架上。

?必须在作业点正下方5m外设置护栏,并设专人监护。必须清除作业点正下方区域易燃、易爆物品。

l必须戴盔式面罩。焊接电缆应绑紧在固定处,严禁绕在身上或搭在背上作业。

l焊工必须站在稳固的操作平台上作业,焊机必须放置平稳、牢固,设有良好的接地保护装置。

2.2.1.12操作时严禁将焊钳夹在腋下去搬被焊工件或将焊接电缆挂在脖颈上。

2.2.1.13焊接时二次线必须双线到位,严禁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作回路地线。焊把线无破损,绝缘良好。焊把线必须加装电焊机触电保护器。

2.2.1.14焊接电缆通过道路时,必须架高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2.2.1.15焊把线不得放在电弧附近或炽热的焊缝旁。不得碾轧焊把线。应采取防止焊把线被尖利器物损伤的措施。

2.2.1.16下班后必须拉闸断电,必须将地线和把线分开。并确认火已熄灭方可离开现场。

2.2.1.17电焊机必须安放在通风良好、干燥、无腐蚀介质、远离高温高湿和多粉尘的地方。露天使用的焊机应搭设防雨棚,焊机应用绝缘物垫起,垫起高度不得小于20cm,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2.2.1.18电焊机必须设单独的一机一闸箱,箱内必须是漏电开关。一次侧电源线长度应不大于5m,二次线焊把线长度应不大于30m。两侧接线应压接牢固,必须安装可靠防护罩。

2.2.1.19电焊机的外壳必须设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

2.2.1.20电焊机焊接电缆线必须使用多股细铜线电缆,其截面应根据电焊机使用规定选用。电缆外皮应完好、柔软,其绝缘电阻不小于1MΩ20)焊钳和焊接电缆应符合下列规定:

l焊钳应保证任何斜度都能夹紧焊条,且便于更换焊条。

?焊钳必须具有良好的绝缘、隔热能力。手柄绝热性能应良好。

l焊钳与电缆的连接应简便可靠,导体不得外露。

?焊钳弹簧失效,应立即更换。钳口处应经常保持清洁。l

l焊接电缆应具有良好的导电能力和绝缘外层。

l焊接电缆的选择应根据焊接电流的大小和电缆长度,按规定选用较大的截面积。

2.2打夯机操作要求

2.2.1打夯机械的操作手柄必须采取绝缘措施。

2.2.2操作人员必须穿戴绝缘鞋、手套、两人操作、一人打夯、一人负责整理电缆。

2.2.3夯土机械必须装设防溅型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小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S。

2.2.4夯土机械的负荷线应采用橡皮护套铜芯电缆,其电缆长度应小于50m。

3Ⅱ类手持电动工具安全要求

3.1电动工具的开关箱内必须安装隔离开关,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和漏电保护器。

3.2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选择无接头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其应符合GB1169-74《通用橡套软电缆》的要求,其中绿/黄双色线任何情况下只能用作保护线。

3.3施工现场优先选用Ⅱ类手持电动工具,并应装设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S的漏电开关

3.4在狭窄场所施工,优先使用带隔离变压器的Ⅲ类手持电动工具,如果选用Ⅱ类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装设防溅型的漏电保护器,把隔离开关或漏电开关装在狭窄场所外边并应设专人看护。

3.5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应采用耐气侯型的橡皮护套铜芯电缆,并不得有接头。

3.6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负荷线、插头、开关等必须接线牢固

3.7分包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服从总包方电气专业及安全检查人员的管理,积极配合现场的安全检查,落实各项问题的整改,总包方有权利和义务对分包方及人员进行教育和违章行为的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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