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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防火防汛防盗安全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6

(一)安全防火管理

一、施工现场防火的安全管理

1.施工现场第一负责人应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建设单位应积极督促施工单位具体负责现场的消防管理和检查工作。

2.施工现场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限期整改。

?3.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扑救。

4.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在火灾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共同做好现场保护和会同消防部门进行现场勘察的工作。对火灾事故的处理提出建议,并积极落实防范措施。

5.施工单位在承建工程项目签订的“工程合同”中,必须有防火安全的内容,会同建设单位共同搞好防火工作。

?6.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要求。

7.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8.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9.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10.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11.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火栓。

?12.焊、割作业点,氧气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13.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并严格执行“电焊十不烧”规定。

14.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15.冬期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巡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二、工地防火检查

1.项目经理部每月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防火安全专项检查;每周一次定期安全检查中对防火安全进行检查。

2.检查以宿舍、仓库、木工场地、食堂、脚手架等为重点部位,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防范工作。

?3.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煤油炉等违规电器。

4.木工场地不得吸烟、木屑刨花每天做到施工结束场地清。

5.按规定时间对灭火器进行药物检查,发现药物过期、失效的灭火器,应及时更换,以确保灭火器处于正常可使用状态。

三、消防器材安全

1.在防火要害部位设置的消防器材,由该部位的消防职能人负责维修及保管。

2.对故意损坏消防器材的人,按照处罚办法进行处理。

3.器材保管人员,应懂得消防知识,正确使用器材,工作认真负责。

4.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发现超期、缺损的,及时向消防负责人汇报,及时更新。

六、特殊重点部位防火

1.不准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焊、割作业场,不得堆放建筑物或可燃品。

2.各种警告牌、操作规程牌、禁火标志悬挂醒目齐全。

3.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

4.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距离不得少于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5m。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而有效,否则严禁使用。

5.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按规定应配置一定数量灭火器,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6.动火作业前必须执行审批制度,履行交底签字手续。

7.严格执行奖惩制度,遵守消防规章制度,未出大小火灾事故,能消除火灾隐患或勇敢扑灭火灾事故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人员视情节给予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材料仓库防火

1.施工现场材料仓库的安全防火有材料仓库负责人全面负责。

2.对进入仓库的易燃物品要按类存放,并挂设好警示牌和灭火器。

3.经常注意季节性变化情况,高温期间如气温超过38℃以上时,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易燃品自燃起火。

?4.仓库间电灯要求吸顶,离地不得低于2.4m,电线敷设规范,夜间要按时熄灯。

5.工地其他易燃材料不得堆垛仓库边,如需要堆物时,离仓库保持6m以外,并挂设好灭火器。

?6.严格检查制度,做好上下班前后的检查工作。

八、木工场地防火

1.木工场地由各施工队木工组长负责防火工作,对本组作业人员开展经常性的安全防火教育,增强防火意识和灭火技术。

2.使用机械必须严格检查电器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随机开关,破损电线要及时更换。

3.木工场地严禁烟火,如发现作业人员抽烟或作业场内有烟蒂按规定罚款处理,每天做好施工结束场地清工作。

4.木工场地内的灭火器,经常检查,发现药物及压力表失效时,及时与工地安全员联系更换。

5.按国标设置安全防火警告标志及警告牌,做好防火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6.木工场地非作业人员严禁入内,一旦发生人为火灾事故,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九、电焊作业场防火管理制度

1.电焊作业场防火安全工作由各施工队组长全面负责,对本组作业人员要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增强防火观念和灭火技术水平。

2.建立动用明火审批制度,做好审批工作,操作时,应带好“两证”(特种工种操作证、动火审批许可证),并配备好灭火器,落实动火监护人,焊割作业应严格遵守“电焊十不烧”及压力容器使用规定。

3.作业场内严禁烟火,违章按规定罚款处理。

4.灭火器挂设必须符合要求,经常进行检查,发现药物及压力表失效时,及时与工地安全员联系更换。

5.各种安全防火警告标志及警告牌必须悬挂醒目、齐全。

6.开展经常性防火自我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十一、职工宿舍防火

1.职工宿舍防火工作有室长负责,室员共同配合。

2.宿舍内严禁使用电加热器具。

3.宿舍内电线由电工安装完毕后,禁止他人乱拉乱接。

4.严禁躺在床上吸烟,电扇不得放在床内吹风。

5.职工宿舍每50m2设置一只灭火级别不小于3A的灭火器,定期检查其使用可靠性,按时补换药物。

6.防火工作负责人要保持高度警惕,经常巡视生活区域及宿舍,发现危险因素,及时消除隐患。

十二、食堂间防火

1.工地食堂防火安全工作由各施工队炊事班长全面负责,经常对炊事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提高灭火技术,增强防火意识。

?2.炊事人员在作业时严禁吸烟,使用电器设备时要严格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3.食堂间内特别是灶间灭火器必须齐全、有效,各种防火警告牌挂设完整、醒目。

4.做好经常性防火检查工作。

5.灶间严禁堆入易燃物品,炊事人员如违反有关规定所引起的火灾事故,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二)安全防汛管理

为加强项目部防洪防汛工作,便于配合上级单位及当地政府共同抵御自然灾害,降低灾害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及相关文件精神,参考工程项目设计文件,结合项目部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根据防洪度汛工作要求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和各级岗位责任制的要求,项目部的防洪防汛工作由项目经理负总责,并成立防洪度汛工作领导小组。

防洪防汛领导小组职责:

1、认真贯彻、传达上级单位防汛组织机构在汛期的各项指令、文件要求;

2、负责配合当地有关部门做好防汛防洪工作;

3、及时收集汛期各项安全动态;

4、制订防洪度汛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5、负责防洪抢险队伍的建立及抢险物资的准备;

6、负责恢复常态后的善后处理,组织恢复生产,总结经验,完善防洪度汛措施,并及时向上级单位汇报。

一般保障措施

1、根据具体情况备充足抢险物资和救生器材,物资部门对储备物资的数量、品名、存放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进行检查核对。

2、配合所在地区组织好抢险队伍,对重要设施设备做到有专人负责。

3、制订相应应急预案。

专项保障措施

1、调度负责汛期接收、分析各类气象及水情预报,及时向项目经理汇报,准备防范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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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应急器材在雨季前备齐,专库专项保管。防洪设备在防洪期间集中存放,并保持良好状态随时调用。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防洪物资。

3、汛前全面检查用电设备,及时增加用电安全设施,下雨时覆盖电器设备,防止因阴雨潮湿漏电造成触电事故和设备事故。

4、设置集水井,污水泵抽水,排除基坑明水。

5、为了防止下雨时由于风雨的影响而断电,工地上备一台发电机,500公斤柴油,在日常工作检查中,确保供电线路畅通,定期起动发电机,确保发电机无故障,能正常运行,一旦发生断电,立即用发电机供电。

6、为防止四周雨水流入基坑,施工现场各备草袋500个,以便装土制作围堰,保护基坑以免坍塌。

7、汛期来临前,在施工部位挖小的排水沟,将雨天施工部位处的降水汇集并引排至附近的天然沟渠中;

8、在已开挖的基坑底部挖集水沟,在一角设置集水坑,配备中等排量的抽水泵,以便在雨季能及时将基坑内的积水抽排至邻近的天然沟渠中;

9、保证基坑顶面四周低于基坑沿,避免雨天到来时,不会汇集地面降水流入基坑内,对基坑坡面冲刷,造成基坑坡面滑坡现象;

(三)安全防盗管理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和生活驻地物资、财产、设备的安全管理,有效防止企业内、外盗窃,给企业和个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结合哈大项目部承建管段施工性质和特点,制定本措施。

1、对所有参建职工、合同工和劳务工加强管理,强化法制教育,提高防盗安全意识和警惕性。

2、加大施工现场防盗监控力度,做到“防止盗窃,预防第一”,防患于未然,确保良好的施工环境和施工秩序。

3、加大施工现场的巡检力度,定人定岗,定期巡视,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材料被盗。

4、加强施工现场物资、材料、设备管理,做到工完料净,架设导线和附加导线后要及时向项目部主管防盗部门报告。

5、加大施工现场剩余线索、线头的回收管理,任何人员禁止私自收藏和倒卖,防止因线索、线头出现刑事案件的发生,如发现任何人员有上述情况必将严肃处理。

6、施工现场巡视时如有情况要立即向队领导反映,如实报告现场的情况,以备日后侦破调查。

7、民工驻地的防盗工作要落实到责任人,民工驻地的材料要专人管理,如发生被盗或丢失要给予当事人经济处罚。

8、物设、财务部门要严肃规章制度和财务纪律,驻地的个人物品要个人保管妥善,做到预防到位,措施到位,确保贵重物品、设备、材料、资金安全万无一失。

9、驻地要勤看、勤查、勤问、勤盯,关键部位要置于控制中,群防群治,确保驻地的安全。

10、驻地要加强门卫管理,设专人巡视,防止个人物品、材料、器材等被盗。发现案情时,应及时汇报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依靠法律惩治打击犯罪行为。

11、遇有节假日时,均要对防盗事宜进行检查、布置、安排,做好防盗工作的连续性。

篇2:施工现场防火防爆防气体中毒管理制度

(一)工地防火管理制度:

为了做好安全防火工作:贯彻执行“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确保工程顺利进行,规定管理制度如下:

一、在施工现场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易燃材料场、仓库区、易燃废品集中地点和生活区等,注意把火灾危险性大的区域设置在其他区域的下风向,各区域之间防火间距为:

1、用火作业区距在建建筑物和其它区域不小于25米,距生活区不小于15米。

2、易燃材料堆放和仓库区距建筑和其他区域不小于20米。

3、易燃废品堆放处距在建建筑物和其他区域不小于30米。

二、工棚或临时设施的搭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临时设施应搭建在建筑物以外的安全范围并不要搭在变压架空线路下方,距离高压线的水平距离不小于6米。

2、临时设施离配电房不应小于12米。

三、临时性宿舍等建筑应符合下列要求:

1、每幢集体宿舍居住人数不宜超过100人,每25人要有一个直接出入的门口,门窗不小于1.2米,门必须向外开。

四、临时仓库的安全用电要求如下:

1、仓库或堆料场所使用的照明与易燃堆间距至少应保持1米的距离,安装的开关箱、接线盒应距离堆垛外缘不小于1.5米,不准乱拉临时电气线路。

2、仓库严禁使用钨钉,以防电气设备起火。

3、对仓库或堆料场内的电气设备应经常检查维修和管理应张挂醒目的防火标志,严禁烟火。

五、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按照用电的安全管理规程。

六、施工现场火火罪构的配备。

1、工地要有足够消防水源(给水管道或蓄水池)对有消防给水管道设计的工程最好在施工时先做好室外消防给水管道与消防梢,以便在开工时即可使用。

2、临时木工间,油漆间每25平方米应配置一种合适的灭火器。

3、灭火器挂设的位置要醒目,以便于取用,不能将灭火器放在潮湿的露天曝晒、雨淋,以防失效。

4、灭火器根据使用要求,予以编号。

七、各级重点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

工人进入场后,首先应组织工人进行安全防火知识教育,并在工地安全管理小组基础上组建安全防火小组,安全防火小组在队长(工程负责人)直接领导下,并由工地防火员(安全员),班组防火员(班组长)以及其他有关人员参加负责现场安全防火工作。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有关批示。

2、组织制定岗位防火责任制,用火用电管理制度,安全防火宣传教育制度和安全防火检查制度等,安全防火有关制度及其他保证防火的安全措施。

3、划分防火责任区,指定区域防火责任人,明确职责逐级落实防火制度。

4、领导义务消防队,加强业务训练和管理教育,组织职工扑灭火灾。

5、组织安全防火检查,对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并监督落实。

(二)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若现场需要使用爆破用品需经当地有关部门审批,持有爆破证件人员实施作业,爆破用品实行申请制度,逐项登记,余品入库,专人看管,与施工无关的易燃易爆物品严禁携带入施工现场。

(三)防气体中毒管理制度:

1、加强安全教育、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2、加强个人防护,接触有毒气体时戴防护口罩等。

3、定期测定空气中刺激性气体浓度,若超过最高容许浓度,应找原因,采取改进措施,消除毒物来源。

4、一旦发生气体泄漏事故,教育工人不要围观,听从专业人员的疏导,尽快撤离危险区域。

幼儿园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篇3: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一般规定

1、施工单位必须制定施工防火安全制度,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2、住宅装饰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规定。

二、材料的防火处理

1、对装饰织物进行阻燃处理时,应使其被阻燃剂浸透,阻燃剂的干含量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2、对木质装饰装修材料进行防火涂料涂布前应对其表面进行清洁。涂布至少分两次进行,且第二次涂布应在第一次涂布的涂层表干后进行,涂布量应不小于500g/㎡。

三、施工现场防火

1、易燃物品应相对集中放置在安全区域并应有明显标识。施工现场不得大量积存可燃材料。

2、易燃易爆材料的施工,应避免敲打、碰撞、摩擦等可能出现火花的操作。配套使用的照明灯、电动机、电气开关、应有安全防爆装置。

3、使用油漆等挥发性材料时,应随时封闭其容器,擦拭后的棉纱等物品应集中存放且远离热源。

4、施工现场动用电气焊等明火时,必须清除周围及焊渣滴落区的可燃物质,并设专人监督。

5、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砂箱或其他灭火工具。

6、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

7、严禁在运行中的营道、装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

四、电气防火

1、照明、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非A级材料、或导线穿越B2级以下装修材料时,应采用岩棉、瓷管或玻璃棉等A级材料隔热。当照明灯具或镇流器嵌入可燃装饰装修材料中时,应采取隔热措施予以分隔。

2、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宜采用A级材料制作。配电箱不得安装在B2级以下(含B2级)的装修材料上。开关、插座应安装在B1级以上的材料上。

3、卤钨灯灯管附近的导线应采用耐热绝缘材料制成的护套,不得直接使用具有延燃性绝缘的导线。

4、明敷塑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板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B1级PVC管保护,导线不得裸露。

五、消防设施的保护

1、住宅装饰装修不得遮挡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及安全出口,并且不应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的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改动防火门。

2、消火栓门四周的装饰装修材料颜色应与消火栓门的颜色有明显区别。

3、住宅内部火灾报警系统的穿线管、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的水管线应用独立的吊管架固定。不得借用装饰装修用的吊杆和放置在吊顶上固定。

4、当装饰装修重新分割了住宅房间的平面布局时,应根据有关设计规范针对新的平面调整火灾自动报警探测器与自动灭火喷头的布置。

5、喷淋管线、报警器线路、接线箱及相关器件宜暗装处理。

篇4:化工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加强消防安全培训,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安全教育培训,每年组织一次消防安全考核;对新员工和更换工种的员工必须进行三级消防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各相关部门、班组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坚持每日检查,企业每月组织开展一次综合大检查,并对检查的情况记录备案。

3、严禁在厂区内吸烟,动用明火和乱拉电线,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4、加强消防设施及器材的管理,所有消防器材不得随意动用。配发到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各部门负责管理,责任到人,切实做到定位放置,定期更换。

5、各部门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及时上报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并及时对隐患进行整改。

6、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在消防通道堆放物品,堵塞消防通道,要经常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

7、按照有关规定,企业成立消防组织机构,成立义务消防队伍,制定消防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应急演练。

8、建立重点部位消防管理档案,详细记录消防安全基本情况,以消防安全实施有效管理。

9、企业对消防安全工作纳入考核评比内容,对在消防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与表彰和奖励。

篇5:防火防爆防尘防毒安全管理制度

1.对所用易燃、易爆物料的过程及设备必须严格管理,采取有效的的安全措施,防止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以保障国家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

2.加强防火防毒检查和消防器材、个人防护用品管理。

3.除固定动火区外,未经批准,任何情况下禁止动火。

4.高处焊割作业要采取防止明火花飞溅措施,如有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5.对沾有易燃、可燃物料的材料或设备,焊割前应冲洗干净,置换分析合格。

6.生产或检修,需用的熬炼设备应设置在安全地带。熬锅装料不得超过容积的80%,以防止沸腾外溢,熬炼期间应有专人管理,并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

7.搬运可燃、爆炸等危险物品,不得抛掷,拖拉和滚动,所用板手、锒头等工具应为铜、铝合金或镀铬的钢铁材料。

8.禁止穿带钉子鞋进入易燃、易爆车间和危险场所。

9.高温设备、管道必须保温。不能在高温设备、管道上烘烤可燃物。

10.生产区内的照明,布线及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并保持清洁干燥和绝缘良好。

11.因临时需装设备电器线路,应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按临时线路要求安装,并限期拆除。

12.高大建筑,主配电设备,易燃液体罐及突出屋面的排放管、气框放空管都应设避雷保护装置,接地电阻值不大于5欧姆,并应每年进行定期检测。

13.建筑与工艺生产装置的平面布置必须符合防火间距标准要求。

14.对带压可燃气体的设备、管道,应设置安全阀或防爆板,对已有腐蚀损坏或有泄漏的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设备、管道应暂停使用,并尽快修复。

15.可燃气体放空管应高出设备或建筑物2米以上,并设阻火器。

16.输送易燃液体,可燃气体放空应根据管径及介质的电阻率选择适当安全流速,以防引起静电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17.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管道,应有用隋性气、蒸气等置换的设施。

18.生产装置、设备及厂房的防雷装置和电气设备的防爆等级,应符合国家和部颁有关规定。

19.液氨贮罐应有液位计、压力表和安全阀。液氨贮罐应采用隔热措施或设有冷却喷淋设施。

20.装运液氨前,必须对槽车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以充装。

21.含有大量的易燃、可燃液体的污水未经处理,不得外排放。

22.企业建立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在企业防火负责人领导下进行消防工作。

23.义务消防队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季节变化拟定消防工作计划,进行消防教育,训练和演习。

24.在易燃易爆场所应设置不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必须放在固定的取用方便的地点,有明显标志,产要专人管理,定期检验,保持完整,严禁随意挪

25.厂区应设立若干消防水栓、水池,消防用水要有足够的压力。

26.厂区内主要通道严禁堆放物品,以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27.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工作的需要,在厂区内分固定动火区和禁火区。

28.固定动火区为允许从事焊割及使用喷灯和火炉作业的区域。动火区应符合下列条件:

28.1距离易燃易爆厂房、设备、管道等不应小于30米。

28.2定动火区应与危险源隔开,门窗要向外开,道路要畅通。

28.3固定动火区要有明显标志,不准堆放易燃杂物。

29.在禁火区动火的,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许可"手续后方能进行动火。

30.“动火证”按下列规定办理:

30.1“动火证”由申请动火单位申请并根据动火要求,认真填写和落实动火中的各项安全措施。

30.2危险场所动火,必须在动火前30分钟进行动火分析,分析者在“动火证”上填写分析结果并签字。

30.3动火人到达动火地点,首先向该车间当班班长(工段长)呈验“动火证”,经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分析合格并签字后方可动火。

30.4“动火证”由动火人随身携带,不得转让涂改或转移动火地点。

31.动火的安全规定

31.1凡在贮存输送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管道、容器及设备上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加堵盲板,经清洗、置换后,分析合格。

31.2将动火现场的易燃或可燃物质清除干净。

31.3非特殊情况,严禁带料带压和开车动火。

31.4动火地点应设灭火器材和监护人,动火完毕,应待余火熄灭方可离开现场。

32.禁止在生产区内吸烟。

33.禁止厂区内用明火照明和取暖。

34.禁止在厂区内焚烧杂草和垃圾。

35.禁止带火、冒火和外部打火或无阻火器的车辆在生产区内行驶。

36.禁止使用汽油等易挥发的或可燃性蒸汽的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及衣物。

37.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当班人员应迅速判明原因,切断灾害源,必要时作局部停车或全部停车处理,及时扑灭初起之火。

38.认真贯彻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认真做好防尘、防中毒工作,避免中毒事故发生,以保护职工的健康。

39.编制防尘防毒规划,挖潜,革新,改造,逐步消除尘毒危害。

40.对职工进行工业卫生知识教育,讲授粉尘的危害性,氨、一氧化碳、硫化氢及其他经常接触的毒物的理化特性。对人体的危害、中毒的自救、互救方法及其预防中毒措施。

41.对产生和散发有毒物质的工艺设备,应加强维修。对有粉尘飞扬的设备要做好回收措施,减少职业危害。

42.有职业禁忌证人员,不得安排到有毒有害作业岗位。

43.根据各岗位存在不同毒物特点,应配备与毒物性质相适应的防护器材,要求人人会用。

44.禁止将灌装液氨、浓氨水及其他有毒,有危险性作业,承包给没有防护条件的单位或个人。

44.本制度由安全环保科负责解释、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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