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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5

第一章总则

1、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和国投安委[2005]1号文件精神,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局面的稳定,特制定本办法。

2、本规定所指重大危险源分为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

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品,且危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以及其它存在危险数量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按照《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0)的规定,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文件规定,属于申报登记范围内的特种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

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指:除国家规定的危险源以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和公司财产损失的其他特种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

3、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生产单位和部门。

第二章?管理机构职责

4、公司的安全管理职责

1)组织全系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

2)制定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

3)建立健全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系统,严格划分范围,不断完善预测、预警、预案工作;

4)部署、组织制定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及开展演练,组织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

5)组织或参加重大危险源造成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6)对直接监督管理的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备案。

5、各生产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

1)组织所属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2)根据公司规定,利用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系统,督促所属车间、科室做好预测、预警、预案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的档案登记、检测评估、监控管理,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技术方案和资金,并限期整改;

3)完善本单位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演练,落实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协助或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5)重大危险源管理必须责任到人,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日常管理,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在控。

第三章登记、评估和备案

6、公司、各生产单位按二级安全责任主体,分别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各生产单位应定期或及时审核所属车间重大危险源台帐,并负责上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7、各生产单位要按照国家、公司的要求,认真完成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按规定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工作。评估工作应由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报告》按地方政府要求进行备案,并上报国投集团公司。

8、每年由公司组织开展定期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工作,各生产单位不定期自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公司将以《安全检查通报》形式及时通报,要求限期整改。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查重点为: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重大危险源设备维修保养和检测情况、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和严重程度、重大危险源等级、安全对策措施、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

9、重大危险源在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及时上报国投集团公司。

10、对新设立或者新构成的重大危险源,应及时按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到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上报国投集团公司。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及时报告注销。

第四章人员培训与应急救援

11、对涉及重大危险源运行、检修、维护及监督管理的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以及《安全操作规程》、防火防爆、机械和电气、紧急应急救援等安全知识的培训。

12、健全和完善现场应急救援预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应急救援机构及其职责;

2)危险辨识与评价;

3)报警系统;

4)应急设备与设施;

5)应急能力评价与资源;

6)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7)保护措施程序;

8)事故后的恢复程序;

9)培训与演练。

13、各生产单位要定期开展现场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第五章监督管理

14、公司对重大危险源实行二级管理。构成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公司直接监督或授权各生产单位监督;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由各生产单位直接监督;发电单位要做好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对每个重大危险源要采取专业管理与重点监督相结合的方法,责任到人,做到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15、发电单位构成国家、公司规定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场所都要列入本单位重点部位,并落实保卫责任,严防外力破坏。

16、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做到消防设施、器材齐全有效,消防通道畅通,安全警示标志齐全,与其它建筑物的防火距离符合规程规定。易燃、易爆场所要做到防雷、防静电设施齐全有效。

17、各单位要按照所在电网的要求,服从电网调度命令、做好继电保护装置的检定工作,落实防止污闪的技术措施、防止电气误操作措施,加强对隔离开关的检修和维护,防止支持瓷瓶的折断。

18、严格执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及其它特种设备的监督管理,做到安全保护装置齐全有效,认真开展定期检验,及时消除影响设备、系统存在的缺陷,操作、检修、维护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19、储存或现场使用炸药、雷管时,各单位要依据《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管理和使用,储存和使用环节做到“双锁、双管、双领、双退”。储存应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严禁库区用火或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储存量应低于国家规定的临界量;使用中必须由专职人员按规程操作,并设立警戒区,完善领取、清退制度。

20、加强现有放射性物质的管理。做好在用放射性物质的安全工作,相关工作人员要熟悉放射性物质的特性和防护知识,配备防护用品,淘汰的放射性物质必须移交环境保护部门。

21、严格执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单位要按照危险化学品的特性与易燃易爆等物品分开储存,生产中设置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装置,使用防爆电器,消防安全措施到位,并控制危险化学品的库存量。

22、除生产和现场的重大危险源外,各生产单位所属生活后勤、其它产业等,如存在以下重大危险源,必须进行统一的监督管理,确保安全。?

1)接送员工休假、上下班的通勤车、运输的货车等驾驶员,必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培训,取得相应驾驶证、有一定驾驶经验的人员担任。车辆要定期检修保养,确保状况良好,灭火消防器材齐全有效。不得超员、超车、超载、酒后开车,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规定。

2)柴油罐、乙炔库要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的设计、生产运行、操作、检修维护的规定。落实防火、防爆的有关规定,做好消防安全预防措施,使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量低于国家规定的临界量。

23、其它有可能产生重大人身伤亡、火灾、爆炸及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设备、设施、场所等,由各生产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完善,并落实监督管理责任,确保安全。

第六章附?则

24、本规定由公司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25、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篇2:危险源辨识分类和风险评价分级办法

一、基本概念1、危险源危险源是指一个系统中具有潜在能量和物质,释放危险的、可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的、在一定的触发因素作用下可转化为事故的部位、区域、场所、空间、岗位、设备及其位置。2、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危险源本身是一种“根源”,事故隐患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等的主体对象,或可能诱发主体对象导致伤害或疾病的状态。例如:装乙炔的气瓶发生了破裂。危险源是乙炔,是可能导致事故的根源;事故隐患是乙炔瓶破裂,导致事故的“状态”。3、危险因素指能对人造成伤亡或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害的因素。4、有害因素指能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导致疾病,或对物造成慢性损害的因素。5、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是确定危险、有害因素的存在及其大小的过程,通常两者通称为危险有害因素。6、危险、有害因素的产生(1)、能量、有害物质A、能量就是做功的能力,它即可以造福人类,也可以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一切产生、供给能量的能源和能量的载体在一定的条件下,都可能是危险、因害因素。B、有害物质在一定条件下能损伤人体的生理机能和正常的代谢功能,破坏设备和物品的效能,也是最根本的危害因素。(2)、失控A、故障(包括生产、控制、安全装置和辅助设施等)B、人员失误C、管理缺陷D、温度、风雨雷电、照明等环境因素都会引起设备故障或人员失误。二、危险源的辨识方法一般危险源的辨识(1)、按GB/T13861-1992《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进行辨识(其中类型)——物理性危险、危害因素——化学性危险、危害因素——生物性危险、危害因素——生理性危险、危害因素——心理性危险、危害因素——人的行为性危险、危害因素——其他危险、危害因素A、物理性危险、危害因素种类内容设备、设施缺陷强度不够、运动件外露、密封不良防护缺陷无防护、防护不当或距离不够等电危害带电部位裸露、静电、雷电、电火花噪声危害机械、振动、流体动力振动等振动危害机械振动、流体动力振动等电磁辐射电离辐射、非电离辐射等辐射核放射运动物危害固体抛射、液体飞溅、坠落物等明火能造成灼伤的高温物质熟料、水泥、蒸汽、烟气等作业环境不良粉尘大、光线不好、空间小、通道窄等信号缺失设备开停、开关断合、危险作业预防等标志缺陷禁止作业标志、危险型标志、禁火标志其他物理性危险和危害因素B、化学性危险、危害因素?种类内?容易燃易爆物氧气、乙炔、一氧化碳、油料、煤粉、水泥包装袋等自燃性物质原煤及煤粉等有毒物质有毒气体、化学试剂、粉尘、烟尘等腐蚀性物质腐蚀性的气体、液体、固体等其他C、生物性危险、危害因素?种类内?容致病微生物细菌、病毒、其他致病微生物传染病媒介物能传染疾病的动物、植物等致害动物飞鸟、老鼠、蛇等致害植物杂草等其他D、生理性危险、危害因素健康状况异常、从事禁忌作业等。E、心理性危险、危害因素心理异常;辨识功能缺陷等。F、人的行为性危险、危害因素指挥失误,操作错误,监护失误等。G、其他危险、有害因素。(2)、按照GB6441-1986《企业职工伤亡分类》进行辨识——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放炮(爆破)——化学性爆炸(瓦斯爆炸、火药爆炸)——物理性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伤害(3)、根据国内外同行事故资料及有关工作人员的经验进行辨识(4)、引发事故的四个基本要素——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条件——管理缺陷三、危险源的评价与分级1、是非判断法直接按国内外同行业事故资料及有关工作人员的经验判定为重要危险因素。2、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即LEC法:当无法直接判定或直接不能确定是否为重要危险因素时,采用此方法,评价是否为重要危险因素。风险值(D)=发生事故或危险的可能性(L)*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次(E)*发生事故可能产生的后果(C)这是一种评价具有潜在危险性环境中作业时的危险性半定量评价方法。它是用与系统风险率有关的3种因素指标值之积来评价系统人员伤亡风险大小,这3种因素是,L为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E为人体暴露在这种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C为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的损失后果。取得这3种因素的科学准确的数据是相当烦琐的过程,为了简化评价过程,采取半定量计值法,给3种因素的不同等级分别确定不同的分值,再以3个分值的乘积D来评价危险性的大小;即D=L*E*C。D值越大,说明该系统危险性大,需要增加安全措施,或改变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或减少人体暴露于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或减轻事故损失,直至调整到允许范围内。L为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E为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C为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D为危险性分值表1事件发生的可能性(L)分数值事故发生的可能性10完全可以预料6相当可能3可能,但不经常1可能性小,完全意外0.5很不可能,可以设想0.2极不可能0.1实际不可能表2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E)分数值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10连续暴露6每天工作时间内暴露3每周一次或偶然暴露2每月一次暴露1每年几次暴露0.5非常罕见暴露表3发生事故的后果(C)分数值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10010人以上死亡403~9人死亡151~2人死亡7严重3重大,伤残1引人注意风险值大小一般所对应的危险级别危险级别高度危险重要危险一般危险稍有危险D160及以上70-15921-6920及以下备注要立即采取措施和整改需要整改需要注意控制可以接受,需要关注

篇3: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范例

第一条为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所指的,在建筑施工现场存在的、一旦发生意外可能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或者其他施工活动。

第三条重大危险源主要包括: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的等工程口

二、土方开挖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基槽的土方开挖。

三、模板工程

1、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

2、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3、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含8m),或跨度超过18m(含18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lOkN/roe,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四、起重吊装工程

大型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1、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

3、悬挑式脚手架;

4、门型脚手架;

5、挂脚手架;

6、吊篮脚手架;

7、卸料平台。

六、拆除、爆破工程

1、人工拆除工程;

2、机械拆除工程;

3、爆破拆除工程。

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1、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

2、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

3、特种设备施工;

4、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

5、6m以上的边坡施工;

6、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

7、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第四条各栋号工长负责本辖区内重大危险源的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工程施工前应当根据承建工程的施工范围和特点,对施工现场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进行辨识、评价。

第六条制定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明确具体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与工作职责,做好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评价、信息报送、方案编制、措施控制、日常检查、施工验收以及应急处置等工作。

第七条重大危险源施工前必须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口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相应专业的技术人员编制,工程技术管理部门(或者设备管理部门)共同审核,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并加盖单位印章,再报工程项目总监审查同意并加盖单位印章后,方可实施。

第八条专家论证审查

一、本办法第三条明确的重大危险源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后都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方案审查后专家组应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意见,施工单位应根据专家论证审查意见进行完善。专家组的论证审查意见书应当作为方案的附件。

二、经专家论证审查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批准实施后,施工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及时组织验收,验收组必须有原方案论证审查专家组成员(至少一人,且本单位专家应除外)和项目总监参加,验收后应填写《绍兴县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验收记录》,验收资料存档备查。专项施工方案未经验收通过的,施工单位不得进行后续施工口

三、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时,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专家组成员应在本办法推荐的专家库中至少选择3人。

四、经专家组审查通过并批准实施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确需修改时,修改后应当按原程序重新组织审查和审批。

五、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审查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未经专家组审查的,施工单位不得组织施工。

第九条建立重大危险源公示制度,重大危险源公示内容包括重大危险源名称、出现的时段、涉及的危险因素、控制措施、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在施工现场入口显著位置或有重大危险源的作业点附近挂牌公告口

第十条编制重大危险源的应急预案,按规定配备相应的人员与设施,并组织演练。应急预案编制、审核、审查以及批准程序应参照本办法第七条执行。

第十一条将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情况作为安全教育内容告知作业人员;对有重大危险源的施工作业,应当向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和签字。

第十二条建立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检查制度,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措施进行检查、验收,公司每月不少于一次,项目部每周不少于一次,有重大危险源的施工作业,须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验收情况应当做好记录。

第十三条由监理单位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进行审查,在重大危险源施工时进行巡查、平行检查以及旁站监理。对监理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下达的整改通知书。对整改不力的,应当暂时停止施工。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工程所属建筑安全主管部门。

第十四条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专项检查。检查结果作为相关管理人员的考核内容,予以公布或者通报。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4: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降低安全生产风险,有效监控重大危险源,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适用于重大危险源的监督和控制,是做好危险源监控的重要保证。

第三条全体员工必须强化危险源监控的责任意识,自觉履行各自职责。

第二章管理架构

第四条成立以经理为组长,重大危险源所在工长为副组长、安全员及部分运行、检修人员为组员的危险源监控领导小组。

第五条监控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小组,即锅炉组、沼气组和放射源组,锅炉、污水及电仪工段工长任组长。

第三章各级人员危险源监控职责

第六条部门经理监控职责

经理是危险源监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门危险源监控工作。职责如下: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危险源监控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2.负责建立危险源监控管理网络,组织编制应急预案,报公司备案后组织实施。

3.定期组织危险源监控的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4.组织部门级危险源培训,检查工段危险源培训开展情况和记录情况。

5.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突发事故处置能力。

第七条重大危险源所在工段工长监控职责

工长是本工段危险源监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工段危险源监控工作。职责如下: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危险源监控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2.负责建立本工段危险源监控管理网络,制定应急预案。

3.定期组织危险源监控的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4.组织工段级危险源监控培训,检查危险源监控记录情况。

5.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突发事故处置能力。

第八条部门安全员监控职责

1.在部门经理及分管经理领导下,负责本部门危险源监控工作,同时接受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业务指导。

2.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危险源监控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3.参加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工作。

4.定期组织危险源监控的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5.参加应急预案演练和培训。

第九条重大危险源所在工段运行人员监控职责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危险源监控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2.负责危险源监控的日常巡检、监控和保管。

3.参加危险源监控的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参加工段级危险源监控培训,做好危险源监控记录情况。

5.定期参加应急预案演练,提高突发事故处置能力。

第十条重大危险源所在工段检修人员监控职责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危险源监控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2.负责危险源的日常监控和检修工作。

3.参加危险源监控的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参加工段级危险源监控培训,做好危险源监控记录情况。

5.定期参加应急预案演练,提高突发事故处置能力。

?第十一条其他人员监控职责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危险源监控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2.参加工段级危险源监控培训。

3.学习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提高突发事故处置能力。

4.发现危险源异常应立即报告。

第四章重大危险源档案

第十二条重大危险源所在工段应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填在设备档案上,不再另建档案),内容应包括名称、数量、介质、介质的最大容积、可能造成的危险、平面分布、投入使用时间、制造厂家和重大危险源改造情况、以往危险史及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三条重大危险源档案应上报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十四条重大危险源档案的填写、归档、修改及报送由重大危险源所在工段专业工程师或技术员完成。

第五章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五条锅炉风险控制措施

1.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锅炉操作规程、锅炉检修规程及锅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统一操作手法。

2.按时、认真巡检设备、实时监控危险源,做好相关记录。发现异常,按操作规程及时处理,并上报相关责任人。

3.保证锅炉操作岗位人员持证上岗。

4.积极开展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广大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责任感。

5.定期组织锅炉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操作人员突发事故处置能力和人员的自我保护能力。

6.做好安全阀的校验工作,保证安全阀在额定压力开启。

7.按照规定进行锅炉特种设备检验,合格后使用。

第十六条沼气风险控制措施

1.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检修规程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统一操作手法。

2.按时、认真巡检设备、实时监控危险源,做好相关记录。发现异常,按操作规程及时处理,并上报相关责任人。

3.积极开展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广大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责任感。

4.定期组织沼气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操作人员突发事故处置能力和人员的自我保护能力。

5.生产区域每周对沼气系统进行两次可燃气体浓度检测;生活区域每月对沼气系统进行两次可燃气体浓度检测。

6.每天检查沼气储柜及沼气发电水封罐液位,保证液位在规定范围。

第十七条放射源风险控制措施

1.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检修规程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统一操作手法。

2.按时、认真巡检设备、实时监控危险源,做好相关记录。发现异常,按操作规程及时处理,并上报相关责任人。

3.保证操作岗位人员持证上岗。

4.积极开展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广大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责任感。

5.定期组织放射源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操作人员突发事故处置能力和人员的自我保护能力。

第六章应急预案的编制(修改)、培训和演练

第十八条重大危险源所在工段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编制(修改)应急预案,并报安全生产委员会备案。

第十九条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应积极组织工段全体人员学习,消化、理解预案内容。

第二十条重大危险源所在工段应组织应急预案演练。

第七章记录填写

第二十一条各级人员对危险源实时监控,并应及时记录。记录做到真实、有效,确保记录能够指导监控方向和紧急措施的制定。

第二十二条锅炉工段《设备巡检记录》和《设备运行日志》可作为锅炉监控记录;污水工段水处理岗位《设备巡检记录》、《设备运行日志》及管道维修班组《沼气巡检记录》可作为沼气系统监控记录;燃料工段《上煤岗位交接班记录》可作为放射源监控记录。

第二十三条以上记录应归档保存一年以上。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如与公司危险源监控的有关规定抵触,按公司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08年8月1日起执行。

篇5:某某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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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1、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和国投安委[2005]1号文件精神,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局面的稳定,特制定本办法。

2、本规定所指重大危险源分为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

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品,且危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以及其它存在危险数量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按照《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0)的规定,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文件规定,属于申报登记范围内的特种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

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指:除国家规定的危险源以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和公司财产损失的其他特种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

3、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生产单位和部门。

第二章?管理机构职责

4、公司的安全管理职责

1)组织全系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

2)制定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

3)建立健全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系统,严格划分范围,不断完善预测、预警、预案工作;

4)部署、组织制定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及开展演练,组织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

5)组织或参加重大危险源造成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6)对直接监督管理的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备案。

5、各生产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

1)组织所属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2)根据公司规定,利用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系统,督促所属车间、科室做好预测、预警、预案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的档案登记、检测评估、监控管理,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技术方案和资金,并限期整改;

3)完善本单位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演练,落实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协助或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5)重大危险源管理必须责任到人,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日常管理,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在控。

第三章登记、评估和备案

6、公司、各生产单位按二级安全责任主体,分别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各生产单位应定期或及时审核所属车间重大危险源台帐,并负责上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7、各生产单位要按照国家、公司的要求,认真完成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按规定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工作。评估工作应由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报告》按地方政府要求进行备案,并上报国投集团公司。

8、每年由公司组织开展定期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工作,各生产单位不定期自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公司将以《安全检查通报》形式及时通报,要求限期整改。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查重点为: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重大危险源设备维修保养和检测情况、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和严重程度、重大危险源等级、安全对策措施、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

9、重大危险源在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及时上报国投集团公司。

10、对新设立或者新构成的重大危险源,应及时按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到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上报国投集团公司。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及时报告注销。

第四章人员培训与应急救援

11、对涉及重大危险源运行、检修、维护及监督管理的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以及《安全操作规程》、防火防爆、机械和电气、紧急应急救援等安全知识的培训。

12、健全和完善现场应急救援预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应急救援机构及其职责;

2)危险辨识与评价;

3)报警系统;

4)应急设备与设施;

5)应急能力评价与资源;

6)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7)保护措施程序;

8)事故后的恢复程序;

9)培训与演练。

13、各生产单位要定期开展现场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第五章监督管理

14、公司对重大危险源实行二级管理。构成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公司直接监督或授权各生产单位监督;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由各生产单位直接监督;发电单位要做好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对每个重大危险源要采取专业管理与重点监督相结合的方法,责任到人,做到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15、发电单位构成国家、公司规定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场所都要列入本单位重点部位,并落实保卫责任,严防外力破坏。

16、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做到消防设施、器材齐全有效,消防通道畅通,安全警示标志齐全,与其它建筑物的防火距离符合规程规定。易燃、易爆场所要做到防雷、防静电设施齐全有效。

17、各单位要按照所在电网的要求,服从电网调度命令、做好继电保护装置的检定工作,落实防止污闪的技术措施、防止电气误操作措施,加强对隔离开关的检修和维护,防止支持瓷瓶的折断。

18、严格执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及其它特种设备的监督管理,做到安全保护装置齐全有效,认真开展定期检验,及时消除影响设备、系统存在的缺陷,操作、检修、维护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19、储存或现场使用炸药、雷管时,各单位要依据《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管理和使用,储存和使用环节做到“双锁、双管、双领、双退”。储存应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严禁库区用火或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储存量应低于国家规定的临界量;使用中必须由专职人员按规程操作,并设立警戒区,完善领取、清退制度。

20、加强现有放射性物质的管理。做好在用放射性物质的安全工作,相关工作人员要熟悉放射性物质的特性和防护知识,配备防护用品,淘汰的放射性物质必须移交环境保护部门。

21、严格执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单位要按照危险化学品的特性与易燃易爆等物品分开储存,生产中设置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装置,使用防爆电器,消防安全措施到位,并控制危险化学品的库存量。

22、除生产和现场的重大危险源外,各生产单位所属生活后勤、其它产业等,如存在以下重大危险源,必须进行统一的监督管理,确保安全。?

1)接送员工休假、上下班的通勤车、运输的货车等驾驶员,必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培训,取得相应驾驶证、有一定驾驶经验的人员担任。车辆要定期检修保养,确保状况良好,灭火消防器材齐全有效。不得超员、超车、超载、酒后开车,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规定。

2)柴油罐、乙炔库要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的设计、生产运行、操作、检修维护的规定。落实防火、防爆的有关规定,做好消防安全预防措施,使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量低于国家规定的临界量。

23、其它有可能产生重大人身伤亡、火灾、爆炸及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设备、设施、场所等,由各生产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完善,并落实监督管理责任,确保安全。

第六章附?则

24、本规定由公司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25、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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