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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办法违章处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5

第一条、安全生产责任制:

1、项目部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处罚500-3000元。

2、项目部各级管理人员未按责任制执行,处罚项目承包人2000元。

3、分包工程中无安全生产指标,处罚分包责任人2000元。

4、项目部未按规定在施工现场悬挂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处罚项目承包人1000元。

5、未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员,处罚项目承包人1000元。

6、项目部管理人员对安全工作不作为,处罚500元。

7、施工现场未建立13本台帐的罚款2000元;建立不全和填写不及时的罚款500元。

以上条文如违反除接受处罚外,并责令项目部立即整改完善。

第二条、目标管理:

1、项目部未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伤亡事故指标,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处罚2000元。

2、未进行安全责任目标分解或无责任目标考核规定,处罚项目部1000元。

3、考核办法未落实或抓落实力度不够,处罚项目部500元。

第三条、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方案:

1、施工组织设计中无安全预防措施、文明施工和环保措施的,处罚项目部2000元。

2、施工组织设计未经审批,无人签字或代签字,处罚按相应管理制度文件处理。

3、按规定就编制专项安全方案而未编制,处罚项目部2000元。

4、应编制的应急预案,而未编制的,处罚项目部1000元。

5、应急预案未作演练、培训的,处罚项目部500元。

第四条、安全技术交底:

1、项目无安全技术书面交底的,处罚2000元。

2、交底针对性不强、不全面、未履行签字手续的,处罚500-1000元。

第五条、安全检查:

1、项目部无安全检查制度,处罚2000元。

2、安全检查无记录处罚1000元。

3、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未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的,处罚1000元。

4、对重大危险隐患已书面提出而未如期完成,处罚2000元。

以上条文如有违反必须执行处罚,并责令现场立即整改。

第六条、安全教育:

1、无安全教育制度,入场工人未进行安全教育,处罚2000元。

2、无具体教育内容或变换工种时而未进行安全教育的,处罚200-1000元。

3、无班前安全活动记录的,处罚200元。

4、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操作证上岗的,处罚100元。

5、工伤档案未建立的,处罚200元。

篇2:违章施工处罚办法

为保证公司各项工程顺利进行,严肃施工纪律,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以下措施:

1作业所用工具、材料、垃圾随意向下抛掷、乱扔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2脚手架上乱放木板、扣件、钢管等各类杂物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3违章指标、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不执行操作规程,不按安全技术交底作业、冒险蛮干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500元。安全员每日不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没有安全记录

合帐的,每少一次罚款100元。

4施工现场由协管部统一管理,如有问题到筹备办协调,不服从管理者罚500元/次。

5施工现场严禁赌博、打架,违者罚款500元/次。

6施工结束后现场未及时清理,施工道路不畅通,每发现一处款200元。

7施工人员酒后上岗作业的,班组罚款500元,并责令其退出施工现场。

8安全员在出现事故时不及时处理、汇报,罚款500元。

篇3: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办法范本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员工的安全行为,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公司的财产安全,特制订本办法。

二、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三、措施

1、实行违章记分制。每名员工每月10分,月底清零。

2、现场发现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者1次扣1分,达到3分者处罚20元,之后每扣1分加处10元,累计扣分达到或超过10次者停职培训3天,培训期间停发工资。

3、处罚扣分由安全员现场拍照,然后汇总后交由人力行政部具体实施。

4、车间(厂、部)一线生产的员工的违章扣分,按人均计算,人均达到3分后,处罚主要负责人50元(副职或主管处罚30元),之后每超1分处罚主要负责人20元(副职或主管处罚15元)。

5、安委会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单》各责任单位应在期限内整改,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需延迟时间,责任单位应提前说明,无任何原因造成隐患未整改者,对责任单位的责任人处以20元罚款,并由安监员再次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

6、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单位的负责人处50-100元每次罚款。

四、附则

对在生产过程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者,按公司《奖励管理规定》予以奖励。

该《办法》的解释权归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此《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纸业有限公司

2017年8月5日

救助站制度

篇4:住宅小区违章装修处罚办法2

住宅小区违章装修处罚办法(二)

1、装修动工前未到管理公司办理审判申报手续,除应补办手续外,罚款1000元。

2、施工队进场时未办理登记审判手续的,除应补办手续外,罚款200元。

3、拆改房屋结构未经管理公司审批的,除应恢复原状外,罚款2000元。

4、擅自拆改和部分破坏户内墙、柱、梁、楼板等结构的,除应补墙及恢复原状外,罚款15000―50000元。

5、私自增加电、气线路负荷、改变走向或擅自改动上、下管道的,除应按原样恢复外,并按《安全用电、用水、管道燃气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6、施工中如违反安全用电、用水规定,除应纠正及赔偿外,每项罚款200―500元。

7、私自凿开楼面、地面、保护层的,除应进行加固处理外,罚款1000―2000元。

8、私自改变外门窗型号、规格及颜色的,除应恢复原状外,每项罚款500元。

9、私自损坏和改变外墙装饰的,除应恢复原状外,罚款1000元。

10、未经批准封闭或占用公共走道、消防通道,占用天台、屋面及在公共地方间墙的,除应按《招牌、广告及公共场地管理规定》处理外,,罚款2000―5000元。

11、擅自安装防盗门,除限令拆除外,罚款500元。

12、擅自在窗户安装网、罩、牌及任何物件的除拆除并恢复原状外,罚款500―1000元。擅自在复式房装修中加封闭阳台或天台等会破坏房屋整体外观的,除应拆除恢复原状外,罚款1000―2000元。

13、擅自拆除地漏盖和向地漏网倾倒杂物的,除清理通畅、修复损坏下水道外,罚款500―3000元。

14、装修环境不整洁,在公共场地乱堆放材料、装修垃圾的,罚款200―500元,并要求施工队及时清理改正。

15、动火作业未办理手续的,按有关消防管理规定处罚。

16、动用和移动消防设备设施,使用可燃材料未作阻燃处理,施工现场使用电炉、煤气以及施工人员吸烟的,按有关消防安全规定处罚。

17、造成上、下水渗漏和阻塞的,除清理疏通外,罚款300―500元。

18、使用可燃或有毒及刺激性气雾材料,未派警戒或未向公共通道排放的,按有关消防管理规定处理。

19、实际装修内容与装修申报内容不符的,除应根据实际情况纠正外,每次罚款100―500元。

20、上述条款未尽事宜,违反政府及有关部门规定的,管理公司将对违反者没收保证金作为处罚,并按政府规定处理。

篇5:风景区职工违章扣分处罚办法

风景区职工违章扣分和处罚办法

(一)违章扣分办法

1、未完成本职工作目标及任务的,扣正、副站长各1分。

2、正、副站长未按“景区上岗人员一览表”值班,未实行跟班制度,未按规定签发考勤卡的,每项扣1分。

3、值班站长未在“景区上岗人员一览表”上亮明值班站长姓名、未穿工作服、未佩带值班站长证,每项扣0.5分。

4、值班站长未做好本职工作,未掌握本站职工上岗情况,未处理本站日常事务,每项扣0.5分。

5、被上级部门处以警告的扣1分,记过的扣2分,记大过的扣3分。

6、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岗位安排和工作调配的扣2分。

7、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局组织的各项活动(含捡拾、业务学习等)一次扣0.5分。

8、上班时未按规定签到者,每次扣0.5分。

9、上班期间未穿工作服、未佩带工作牌,每项扣0.5分。

10、上班迟到、早退15分钟以内(含15分钟)的扣0.5分。

11、上班迟到、早退15分钟以上的扣1分。

12、上班期间擅自离岗的扣1分。

13、无故旷工的扣2分。

14、上班期间下棋、打牌、搓麻将的每次扣当事人3分。

15、上班期间喝酒的,扣当事人1分。

16、上班期间做非本职工作的(含吃零食、看书、打毛衣、扎堆聊天、带小孩、打瞌睡等)每次扣0.5分。

17、索取、收受游客物品的扣2分。

18、无理同游客发生争吵的扣当事人1分。

19、上岗时未使用普通话和文明礼貌用语的扣0.5分。

20、卫生管理范围内(包括路两旁、溪滩、楼台亭阁等)不清洁、垃圾池(箱)内有过夜废弃物的,每项扣卫生管理人员0.5分。

21、在管理范围内有沿路乞讨、看相算命而不制止的,扣辖区管理人员0.5分。

22、对景区内出现违章摆设、无证(照)服务、超范围经营、无明码标价等现象而不管理的,扣市容管理人员0.5分。

23、管理人员在为客人服务时间内不得吸烟,违者扣0.5分。

24、市容卫生管理员、检票员对吸烟游客进入无烟景区不制止的,扣当班管理员0.5分。

25、在管理范围内发现游客攀花木、折树枝、捕捉野生动物不制止的,扣管理人员0.5分。

26、工作人员非工作需要进入售票房的扣0.5分。

27、检票人员未站立服务的扣0.5分。

28、未按规定检票,擅自优惠、免票放行的,扣当事人2分,并补交门票款。

29、景区票务人员有票据舞弊行为的,查实后扣当事人3分,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30、停车场内因当班人员工作失职造成车辆损坏或失窃的由其赔偿损失,扣1分。

31、票务人员未按规定时间上交票款的,每次扣1分。

32、对停放在停车场内的车辆不收费、乱收费的,扣1分。

33、导游部未合理安排导游、未落实导游员签到,每次扣管理人员0.5分。

34、导游部未做好景区便民服务的,扣管理人员0.5分。

(二)处罚办法

1、职工一月中被扣0.5分的,扣发当月岗位津贴80元,扣1分的,扣发当月岗位津贴160元,扣1.5分的,扣发当月岗位津贴240元,扣2分以上(包括2分)的,扣发当月全部岗位津贴。

2、职工一周年累计扣分达2分的待岗1个月,达2.5分的待岗2个月,达3分的待岗3个月,3.5分以上的待岗6个月,待岗期间每月发放规定生活费。

3、职工年内被扣分的或被待岗的,取消本年度先进评比资格,年终奖金按局有关规定执行。

4、全站月累计扣分满5分的,正、副站长各扣0.5分,满10分的,正、副站长各扣1分,依次类推(职工被本站自行扣分的或上班时间外被扣分的除外)。

5、正、副站长一周年累计扣分达5分的,待岗一个月,每月发给规定生活费,累计扣分达8分的,免去其职务。

(三)处罚审批程序

1、职工因扣分须扣发岗位津贴的,由景区管理办公室汇总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审批后送政工人事处,并由政工人事处告知计划财务处按规定执行。

2、职工因扣分须待岗的,由景区管理办公室核实后,逐级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审批后送政工人事处办理待岗手续。并由政工人事处告知计划财务处发放待岗期间的规定生活费。

3、正、副站长因扣分待岗或免职的,由景区管理办公室提出意见,经纪检监察室、政工人事处了解核实后,报局党委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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