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基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标志使用管理要点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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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基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标志使用管理要点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5

1范围

本标准对华能***电厂基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标志的基本要求、设置要求、日常管理与维护、检查与考核等内容做出了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华能***电厂(以下简称“电厂”)基建工程施工环节涉及场所、设备、设施及特定区域的安全标志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2894-2008?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Z158-200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DL/T1123-2009?火力发电企业生产安全设施配

HC*3-076-FJ31?华能**电厂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细则

HC*3-079-FJ34?华能***电厂基建工程违章考核细则

1术语和定义

3.1

安全设施

为防止生产活动中可能发生的人员误操作、人身伤害或外因引发的设备(施)损坏而设置的安全标志、设备标志、安全警示线和安全防护的总称。

3.2

安全标志

用以表达特定安全信息的标志,由图形符号、安全色、几何形状(边框)或文字构成。

3.3

安全色

传递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包括红、蓝、黄、绿四种颜色。

3.4

禁止标志

禁止人们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标志。

3.5

警告标志

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标志。

3.6

指令标志

强制人们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图形标志。

3.7

提示标志

向人们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图形标志。

3.8

说明标志

向人们提供特定提示信息(标明安全分类或防护措施等)的标记,由几何图形边框和文字构成。

3.9

环境信息标志

所提供的信息涉及较大区域的图形标志。

3.10

局部信息标志

所提供的信息只涉及某地点,甚至某个设备或部件施工区域的图形标志。

2设置原则

2.1安全设置基本要求

2.1.1各施工单位必须在有危险因素的施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以提醒、警告作业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时刻清醒认识环境的危险,有效地减少事故发生。

2.1.2标志设置后,不应有造成人体任何伤害的潜在危险。

2.1.3周围环境有某种不安全的因素而需要用标志加以提醒时,应设置与安全有关的标志。

2.1.4标志应设在人们最容易看见的地方。要保证标志具有足够的尺寸,并使其与背景间有明显的对比度。

2.1.5应从方便的角度按人员正常流向考察人们初临一个新环境时或遇到紧急情况下所需要的信息。

2.1.6要将导向标志和提示标志结合使用,远离目标时使用导向标志,在目标位置处使用提示标志以利辨别。

2.1.7在有必要提醒员工或他人注意的场所,应设置安全标志。尽量用适量的标志将必要的信息展现出来,避免漏设、滥设。

2.1.8标志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要根据周围环境因素选择标志的材质、颜色(对公共信息图形标志)及设置方式,使标志设置后能增加环境的美感。

2.1.9同一场所的各标志之间要相互协调,应尽量使在不同位置设置的标志保持高度、尺寸、材质及颜色(对公共信息图形标志)的统一。

2.2标志设置的总体协调性应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负责。

2.2.1电厂安质部负责安全标志设置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2.2.2施工单位负责安全标志的设置与维护工作。

3设置要求

3.1设置方式

安全标志的设置方式在施工过程中可多样化、材质宜因地制宜,但应遵循稳固、明显、有效的原则。

3.1.1标志不宜设置在可移动的物体上以及人员视线障碍物的后面。

3.1.2标志的正面或其邻近不得有妨碍人们视读的固定障碍物(如广告牌等),并尽量避免经常被其他临时性物体所遮挡。

3.1.3标志不应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

3.1.4标志尽可能只设置图形标志,不设或少设文字辅助标志。

3.2设置地点

3.2.1施工现场的主要入口处应按设置原则,在入口处设置注意安全、禁止吸烟、必须戴安全帽、火灾报警电话等标志;

3.2.2施工现场及道路坑、沟、洞处设置当心坑洞、当心坠落标志;

3.2.3施工现场较宽的沟、坑及高空分离处设置禁止跨越标志;

3.2.4未固定设备、未经验收合格的脚手架及未安装牢固的构件设置禁止攀登、禁止架梯等标志;

3.2.5吊装作业区域设置警戒标识线并设置禁止通行、禁止入内、禁止停留、当心吊物、当心落物、当心坠落等标志;

3.2.6高处作业、多层作业下方设置禁止通行、禁放易燃物、禁止停留等标志;

3.2.7高处通道及地面安全通道设置安全通道标志;

3.2.8高处作业位置设置必须系安全带、禁止抛物、当心坠落、当心落物等标志;

3.2.9梯子、梯道处设立注意安全、当心滑跌、当心坠落等标志;

3.2.10电源及配电箱设置当心触电等标志;

3.2.11临时电缆(地面或架空)设置当心电缆标志;

3.2.12氧气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存放点设置禁止烟火、当心火灾等标志;

3.2.13仓库及临时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地点设置禁止吸烟、禁止火种等标志;

3.2.14射线作业按规定设置安全警戒标识线,并设置当心电离辐射标志;

3.2.15滚、剪板等机械设备设立当心设备伤人、注意安全等标志;

3.2.16施工道路应根据具体情况,设立必要的当心车辆、限速、限高、限载等标志;

3.2.17施工现场“五口”(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和地坑口)作业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设置当心滑跌、当心坠落等标志;

3.2.18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宜设置:

3.2.18.1在产生粉尘的作业场所设置“注息防尘”、“戴防尘口罩”等标志。

3.2.18.2在可能产生职业性灼伤和腐蚀的作业场所,设置“当心腐蚀”、“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穿防护鞋”等标志。

3.2.18.3在产生噪声的作业场所,设置“噪声有害”、“戴护耳器”等标志。

3.2.18.4在高温作业场所,设置“注意高温”等标志。

3.2.19其他有必要提醒员工或他人注意的场所。

4标志的日常管理与维护

4.1安全标志的日常管理与维护由施工单位负责具体管控、监理单位负责日常监督管理。

4.2危险已消除的场所,原设置的安全标志及时收回保管。

4.3沾满灰尘、油脂类等脏污的安全标志,及时清理干净,以确保其所表达的安全信息明确无误。

4.4安全标志破损,已影响其安全信息的表达时,及时调换。

4.5安全标志发生位移,及时调正。

4.6任何人不得将安全标志挪作它用。

5检查与考核

5.1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电厂安质部负责检查与考核。

5.2本标准按《华能**电厂基建工程违章考核细则》和《华能**电厂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篇2:某基建工程施工单位资质审查管理要点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华能**电厂(以下简称“电厂”)电厂基建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管理工作、管理内容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电厂基建工程施工单位资质审查的安全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华能集团公司?电力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办法

华能集团公司?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电力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3?术语和定义

3.1

施工单位:泛指承担电厂基建工程的土建、安装、调试等项目的单位。

3.2

分包

3.2.1

分(发)包企业将其依法承包的工程项目的一部分专业项目或该工程的建筑劳务发包给分(承)包企业,由该分(承)包企业负责完成其约定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内容的行为;

3.2.2

建筑施工企业使用非本企业的成建制劳务人员完成建筑劳务活动的行为。

4职责

4.1施工单位的职责

4.1.1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4.1.2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或者以其他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4.1.3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4.2电厂的职责

4.2.1根据工程项目审查相关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等级和主要负责人、项目责任人、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技术素质应符合项目的要求,不得降低标准,简化手续,逾期不办;

4.2.2监督审核施工承包单位施工机械(包括租用、借用、雇用、外协等)安装(拆除)资质证、操作许可证及安全设施的合格证和检测、验收、准用手续。

4.2.3监督审核施工单位上报的允许分包的项目和劳务分包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5管理内容与要求

5.1施工单位需提供下列资料

5.1.1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原件;

5.1.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5.1.3施工单位注册地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5.1.4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相关资质证书;

5.1.5安全施工管理机构及其人员30人以上的单位(含分包单位)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

5.1.6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含起重机械安全准用证)、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清册及相关证书;

5.1.7参建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证明;

5.1.8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5.1.9有分包项目的(含劳务合同)标段施工单位需提出申请。

5.2电厂审核下列事项

5.2.1审核施工单位提供的资质材料,填写施工单位资质审查表,报电厂负责人批准;

5.2.2审核主承包施工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合同文本以及资质材料;双方的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施工管理机构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符合工程管理和作业要求;

5.2.3验看主承包施工单位劳务分包与劳动服务机构的聘用合同;

5.2.4对提出分包申请的主承包施工单位给出审核意见;

5.2.5建立施工单位以及分包单位以及进场人员的清册。

6检查与考核

6.1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电厂安质部负责检查与考核。

6.2本标准按《华能长兴电厂基建工程违章考核细则》和《华能长兴电厂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篇3:某基建工程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要点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华能长兴电厂(以下简称“电厂”)基建工程施工临时用电的组织管理、设施及使用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电厂基建工程施工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参加电厂基建工程的建设、监理、施工等各参建单位的各级管理人员、生产技术人员和现场作业人员。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0194-9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JGJ46-2005(J4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DLT5009.1-20**?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

施工用电规定和组织管理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V/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采用三级配电系统。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分开设置的接零保护系统)。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采用TN系统做保护接零时,工作零线(N线)必须通过总漏电保护器,保护零线(PE线)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形成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施工用电组织管理施工用电的布设应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并符合当地供电部门的有关规定。施工用电设施应有设计并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方可施工,竣工后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施工用电设施安装完毕后,应有完整的系统图、布置图等竣工资料。施工用电系统投入运行前,应建立管理机构,设立运行、维修专业班组并明确职责及管理范围。根据用电情况制订用电、运行、维修等管理制度以及安全操作规程。运行、维护专业人员必须熟悉有关规程制度。凡需接引或变动较大的负荷时,应事先向用电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专业人员进行接引或变动。接引或变动前应对设备做好电气检查记录。进行接引或变动电源工作必须办理工作票并设监护人。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施工电源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拆除。配电室的值班巡视工作应按《电力安全作业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的有关规定执行。施工用电线路及设备的检修断开电源应如下规定执行。对准备停电进行作业的电气设备,必须把各方面的电源完全断开。在停电电气设备上作业前,做到:运行中的星形接线设备的中性点必须视为带电设备。严禁在只经开关断开电源的设备上作业;必须拉开刀闸,使各方面至少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与停电设备有关的变压器和电压互感器,必须将高、低压两侧断开,防止向停电设备倒送电。断开电源后,必须将电源回路的动力和操作熔断器取下,就地操作把手拆除或加锁,并挂警告牌。在靠近带电部分作业时,作业人员应戴静电报警安全帽,作业时的正常活动范围与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应大于表3.2.11.4的规定。

表3.2.11.4工作人员工作时的正常活动范围与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设备电压

设备电压

kV

距离

m

设备电压

kV

距离

m

≤13.8

35

110

0.35

0.6

1.5

220

330

500

3.0

4.0

5.0

施工用电线路及设备的恢复送电如下规定执行。停电设备恢复送电前,必须将工器具、材料清理干净,拆除全部接地线,收回全部工作票,撤离全部作业人员,向运行值班人员交办工作票等手续。接地线一经拆除,设备即应视为有电,严禁再去接触或进行作业。严禁采用预约停送电时间的方式在线路或设备上进行任何作业。施工用电设施管理35kV及以下施工用电变压器的户外布置。变压器采用柱上安装时,其底部距地面的高度不得小于2.5m;变压器安装应平稳牢固,腰栏距带电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0.2m。变压器在地面安装时,应装设在不低于0.5的高台上,并设置高度不低于1.7m的栅栏。带电部分到栅栏的安全净距,10kV及以下的应不小于1m,35kV的应不小于1.2m。在栅栏的明显部位应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警告牌。变压器中性点及外壳接地连接点的导电接触面应接触良好,连接应牢固可靠,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变压器可就近装设防雨型的密闭式配电柜;当馈电回路多或容量大时应设配电室。钢筋混凝土电杆不得掉灰露筋,不得环裂或弯曲。木杆、木横担不得有腐朽、劈裂。铁横担、铁包箍不得锈蚀或有裂纹。组立后的电杆不得有倾斜、下沉及杆基积水等现象。用电线路及电气设备的绝缘必须良好,布线应整齐,设备的裸露带电部分应有防护措施。架空线路的路径应合理选择,避开易撞、易碰的场所,避开易腐蚀场所及热力管道。低压架空线路一般不得采用裸线;采用铝或铜绞线时,导线截面积不得小于16mm2。低压架空线路采用绝缘线时,架设高度不得低于2.5m;交通要道及车辆通行处,架设高度不得低于5m;其他情况下的架设高度应满足表4.6.1—表4.6.3的要求。

表4.6.1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

线路电压(kV)

<1

1~10

35

最小垂直距离(m)

1

2

2.5

表4.6.2架空导线与地面的最小距离

线路电压

kV

<1

1~10

架空导线与地面的最小距离m

人员频繁活动区

6

6.5

非人员频繁活动区

5

5.5

极偏僻区

4

4.5

公路及主要道路

6

7

铁路轨顶

7.5

7.5

构筑物顶部

2.5

3

表4.6.3边导线在最大风偏时与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

线路电压(kV)

<1

1~10

35

最小水平距离(m)

1

1.5

3

架空线路的转角杆、分支杆及终端杆的拉线应采取防护措施,并在距地面1.5m以下的部分涂红、白色油漆示警。几种线路同杆架设时,高压线必须位于低压线上方,电力线必须位于弱电线上方。线间距离应满足表4.8的要求。

表4.8同杆线路最小距离m

杆型

直线杆

分支(或转角)杆

10kV与10kV

0.8

0.45/0.6a

10kV与低压

1.2

1.0

低压与低压

0.6

0.3

低压与弱电

1.2

a距上面的横担取0.45m,距下面的横担取0.6m

通信、广播等弱电线路与电力线路同杆架设时,弱电线路应悬挂在钢线上,悬挂点的间距不得大于1m,钢线应接地。现场直埋电缆的走向应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的规定,沿主道路、组合场、固定的构筑物等的边缘直接埋设,埋深不得小于0.7m;转弯处应在地面上设明显标志;通过道路时应采用保护套管,管径不得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且不得小于100mm电缆沿构筑物架空敷设时,其高度不得低于2m。电缆接头处应有防水和防止触电的措施。现场集中控制的开关柜或配电箱的设置地点应平整,不得被水淹或土埋,并应防止碰撞和物体打击。开关柜或配电箱附近不得堆放杂物。开关柜或配电箱应坚固,其结构应具备防火、防雨的功能。箱、柜内的配线应绝缘良好,排列整齐,绑扎成束并固定牢固。导线剥头不得过长,压接应牢固。盘面操作部位不得有带电体明露。导线进出开关柜或配电箱的线段应加强绝缘并采取固定措施。杆上或杆旁装设的配电箱应安装牢固并便于操作和维修;引下线应穿管敷设并做防水弯。配电箱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做到一机一闸一保。用电设备的电源引线长度不得大于5m。距离大于5m时应设便携式电源箱或卷线轴;便携式电源箱或卷线轴至固定式开关柜或配电箱之间的引线长度不得大于40m,且应用橡胶软电缆。施工用电的运行及维护班组应配备足够的绝缘工具。绝缘工具应定期进行试验,试验周期及要求见表4.17。

表4.17?常用电气绝缘工具试验要求

序号

名称

电压等级

kV

试验

周期

试验时间

min

交流耐压

kV

泄漏电流

mA

附注

1

绝缘棒

6~10

一年

5

44

2

绝缘夹钳

≤35

一年

5

三倍线电压

3

绝缘手套

高压

六个月

1

8

≤9

4

绝缘手套

低压

六个月

1

2.5

≤2.5

5

橡胶绝缘鞋

高压

六个月

2

15

≤7.5

6

验电笔

6~10

六个月

5

40

发光电压不高于额定电压的25%

电气设备附近应配备适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消防器材。发生电气火灾时,应首先切断电源。施工用电使用规定电气设备不得超铭牌使用,闸刀型电源开关严禁带负荷拉闸。多路电源开关柜或配电箱应采用密封式的,开关旁应标明负荷名称,单相闸刀开关应标明电压。不同电压的插座与插头应选用不同的结构,严禁用单相三孔插座代替三相插座。单相插座应标明电压等级。严禁将电线直接勾挂在闸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手动操作开启式空气开关、闸刀开关及管形熔断器时,应戴绝缘手套或使用绝缘工具。严禁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熔丝熔断后,必须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更换。更换熔丝、装好保护罩后方可送电。连接电动机械与电动工具的电气回路应设开关或插座,并应有保护装置。移动式电动机械应使用橡胶软电缆。电源线路不得接近热源或直接绑挂在金属构件上,不得架设在脚手架上。施工照明使用规定现场的临时照明线路应相对固定,并经常检查、维修。照明灯具的悬挂高度应不低于2.5m,并不得任意挪动;低于2.5m时应设保护罩。在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及危险品仓库内应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和照明灯具,开关必须装在室外。在散发大量蒸汽、气体和粉尘的场所,应采用密闭型电气设备。在坑井、沟道、沉箱内及独立的高层构筑物上,应备有独立电源的照明。碘钨灯等特殊照明灯的金属支架应稳固,并采取接地或接零保护;支架不得带电移动。工棚内的照明线应固定在绝缘子上,距建筑物的墙面或顶棚不得小于2.5cm。穿墙时应套绝缘套管。管、槽内的电线不得有接头。行灯的电压不得超过36V,潮湿场所、金属容器及管道内的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行灯应有保护罩,其电源线应使用橡胶软电缆。行灯电源必须使用双绕组变压器,其一、二次侧都应有熔断器。行灯变压器必须有防水措施,其金属外壳及二次绕组的一端均应接地或接零。采用双重绝缘或有接地金属屏蔽层的变压器,其二次侧不得接地。锅炉燃烧室内的工作照明采用220V的临时性固定灯具时,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灯具必须有保护罩,电源线必须用橡胶软电缆,穿过墙洞、管口处应设保护套管,装设高度应为施工人员触及不到的地方。严禁用220V的临时照明作为行灯使用。在光线不足及夜间工作场所应有足够的照明,主要通道上应装设路灯。接地及接零对地电压在127V及以上的下列电气设备及设施均应装设接地或接零保护:发电机、电动机、电焊机及变压器的金属外壳。开关及其传动装置的金属底座或外壳。电流互感器的二次绕组。配电盘、控制盘的外壳。配电装置的金属架构、带电设备周围的金属栅栏。高压绝缘子及套管的金属底座。电缆接头盒的外壳及电缆的金属外皮。吊车的轨道及铆工、焊工、铁工等的工作平台。架空线路的金属杆塔。室内外配线的金属管道。铁制的集装箱式办公室、休息室及工具间。中性点不接地系统中的电气设备应采用接地保护,接地线应接至接地网上;总容量为100kVA及以上的系统,接地网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总容量为100kVA以下的系统,接地网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当施工现场采用低压侧为380/220V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时,应按GB50194的规定,采用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分工的接零保护。用电设备的保护零线或保护地线应并联接地,严禁串联接地。接零保护的规定架空线零线的终端、总配电盘及区域配电箱的零线应重复接地,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起重机轨道接零后,应再重复接地。接引至电气设备的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必须分开,保护零线严禁接任何开关或熔断器。接引至移动式和手提式电动机具的保护零线必须用软铜绞线,其截面积一般不得小于相线截面积的三分之一,且不得小于1.5mm2。地线及零线的连接应采用焊接、压接或螺栓连接等方法。若采用缠绕法时,必须按照电线对接、搭接地的工艺要求进行,严禁简单缠绕或勾挂。采用接零保护的单相220V电气设备,应设单独的保护零线,不得利用设备自身的工作零线兼作保护零线。同一系统中的电气设备,严禁一部分采用接地保护,另一部分采用接零保护。使用外借电源时,电气设备所采用的保护方式应与外借电源系统中的保护方式一致。起重机械行驶的轨道两端应设接地装置。轨道较长时,每隔20m应补设一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严禁利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管道作为接地装置的自然接地体。检查与考核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电厂安质部负责检查与考核。本标准按《华能长兴电厂基建工程违章考核细则》和《华能长兴电厂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篇4:基建工程施工相关单位配合措施

第一节总体配合

任何基建工程的施工,均离不开各工种、各专业、各部门的配合。本工程根据使用功能的需要,对所有工种的专业队伍进行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产品保护的协调和管理。本方案服从施工管理及施工具体布置、安排两方面来加强施工的管理工作。

第二节与业主及监理单位协调配合措施

1、首先,本方案在施工管理组织体系上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期质量、进度和产品相互保护等方面的有效控制,以求项目整体目标的实现。

2、建立工程协调会制度。每周二由施工单位主持,当时参与施工阶段施工各部门负责人参加,邀请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在协调会上,总结上周施工阶段的实际情况,明确后阶段的施工安排,分析及协调解决实际施工中发生的问题。且每月由项目部发一次工程简报,通报现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检查情况。

3、在协调会上,向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详细汇报前一阶段的施工情况及下一阶段的施工计划,并认真听取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的意见,做好会

议纪要,并按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改进意见,完成后以书面联系单形式请甲方认定。

4、对工程质量管理上,对于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提出的质量整改意见,必须落实到人,完成后由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签证。

第三节质量监督部门协调配合措施

1、各分部分项工程在完成后,均要由质量监督部门(或监理)调查认可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2、与质量有关的各种工序施工时,要建立监理人员在场制作的制度,如混凝土试块制作,钢筋取样等。

3、建立每周五质量监督部门或监理例会制度,由质量监督部门或监理单位总结前一阶段施工情况及不足,提出后一阶段施工中要改进的质量、安全等情况,各项内容均在落后由质量监督部门(监理)签字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

第四节与各工种、各专业协调配合措施

1、把主要工种的负责人组合进现场指挥部,作为成员共同参与工程的统一指挥安排与协调。

2、在项目经理部内专职配置熟悉有关专业且具该专业丰富施工经验的工程质量人员,参加对各专业、各工种施工质量的控制,共同参与技术难题的处理。且有责任向项目经理反映各工种工程进度、材料使用、产品保护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保证问题能得到及时有效地解决。

3、在施工总平面布置时统一考虑且布置各专业、各工种施工及生活区以便于管理和加强联系。

4、在具体施工计划和布置、安排时,应明确、落实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旬、月总体施工计划。

5、在工程施工前,各专业必须提供详细的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进度计划,而项目部则应根据各工种、各专业提供的资料和自己的施工计划和安排,从实际施工的具体要求出发,进行综合安排,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矛盾预先进行协调、处理。

6、在总包方的施工进度及月进度上应反映各分包单位承建的分包工程的内容,以便提早通知各专业单位的进、退场和施工工作的展示。

7、将甲方、设计方的工程联系单,及涉及各有关工程的内容,及时传送给有关专业及工种,并督促其落实完成联系单中的内容。

8、在结构施工中,督促安装队伍及时进行预埋留孔洞及槽线的敷设,并在土建砼浇筑前由安装负责人确认签证。

9、在安排施工计划时,应充分考虑并留出各专业、各工种穿插施工的时间。

10、做好工种的产品保护,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11、督促各专业及时进行工种技术资料的记录、收集和整理,做到与工程同步,并保证其准确性。

第五节与周围环境的协调措施

本工程地处义东工业园区内,情况较为复杂,我公司拟派具有处理当地民众关系、能力较强的协调员c同志专门负责该方面的事务,以利工程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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