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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振动安全允许距离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5

6.2.1评价各种爆破对不同类型建(构)筑物和其他保护对象的振动影响,应采用不同的安全判据和允许标准。6.2.2地面建筑物的爆破振动判据,采用保护对象所在地质点峰值振动速度和主振频率;水工隧道、交通隧道、矿山巷道、电站(厂)中心控制室设备、新浇大体积混凝土的爆破振动判据,采用保护对象所在地质点峰值振动速度。安全允许标准如表4。表4爆破振动安全允许标准序号保护对象类别安全允许振速/(cm/s)<10Hz10Hz~50Hz50Hz~100Hz1土窑洞、土坯房、毛石房屋a0.5~1.00.7~1.21.1~1.52一般砖房、非抗震的大型砌块建筑物a2.0~2.52.3~2.82.7~3.03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a3.0~4.03.5~4.54.2~5.04一般古建筑与古迹b0.1~0.30.2~0.40.3~0.55水工隧道c7~156交通隧道c10~207矿山巷道c15~308水电站及发电厂中心控制室设备0.59新浇大体积混凝土d::龄期:初凝~3d2.0~3.0龄期:3d~7d3.0~7.0龄期:7d~28d7.0~12注1:表列频率为主振频率,系指最大振幅所对应波的频率。注2:频率范围可根据类似工程或现场实测波形选取。选取频率时亦可参考下列数据:硐室爆破<20Hz;深孔爆破10Hz~60Hz;浅孔爆破40Hz~100Hz。a选取建筑物安全允许振速时,应综合考虑建筑物的重要性、建筑质量、新旧程度、自振频率、地基条件等因素。b省级以上(含省级)重点保护古建筑与古迹的安全允许振速,应经专家论证选取,并报相应文物管理部门批准。c选取隧道、巷道安全允许振速时,应综合考虑构筑物的重要性、围岩状况、断面大小、深埋大小、爆源方向、地展振动频率等因素。d非挡水新浇大体积混凝土的安全允许振速,可按本表给出的上限值选取。6.2.3爆破振动安全允许距离,可按式(1)计算。(1)式中:R——爆破振动安全允许距离,单位为米(m);Q——炸药量,齐发爆破为总药量,延时爆破为最大一段药量,单位为千克(kg);V——保护对象所在地质点振动安全允许速度,单位为厘米每秒(cm/s);K、a——与爆破点至计算保护对象间的地形、地质条件有关的系数和衰减指数,可按表5选取,或通过现场试验确定。表5解区不同岩性的K、a值岩性Ka坚硬岩石50~1501.3~1.5中硬岩石150~2501.5~1.8软岩石250~3501.8~2.0群药包爆破,各药包至保护目标的距离差值超过平均距离的10%时,用等效距离R,和等效药量q分别代替R和Q值。Rc和Qe的计算采用加权平均值法。对于条形药包,可将条形药包以1~1.5倍最小抵抗线长度分为多个集中药包,参照群药包爆破时的方法计算其等效距离和等效药量。6.2.46.2没有包括的一般保护对象的爆破振动安全标准,可参照6.2的规定由设计论证提出;特别重要的保护对象的安全判据和允许标准,应由专家论证提出。城镇拆除爆破安全允许距离由设计确定。6.2.5在特殊建(构)筑物附近或爆破条件复杂地区进行爆破时,应进行必要的爆破振动监测或专门试验,以确保保护对象的安全。6.2.6在复杂环境中多次进行爆破作业时,应从确保安全的单响药量开始,逐步增大到允许药量,并按允许药量控制一次爆破规模。救助站制度

篇2:爆破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范

为了加强爆破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保护职工生命、财产和公共的安全,确保安全生产,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爆破安全规程》,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各种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的爆破器材;

2、在爆破工程中推广应用爆破新技术、新工艺、新器材和仪表,必须经主管部门鉴定批准,方可使用;

3、爆破施工中必须执行“一炮三检”的制度,即(装药前检查、装药后检查、爆破后检查)。

4、进行爆破作业,必须设有爆破负责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组长、爆破员和爆破器材负责人,各生产队长负责各种爆破工作;

5、凡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特种作业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特种作业资格证,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6、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新的爆破员,应在有经验的爆破员指导下三个月后,方可独立从事爆破作业,爆破员从事新的爆破工作,必须经过专门的训练;

7、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要根据地质结构,在确保周围环境安全的情况下,设计爆破方案,确定爆破参数,即(孔深、孔距、排距、起爆顺序及方向),并负责指导实施,负责爆破质量。

8、爆破员要按照爆破指令单和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

9、爆破前要对爆区周围的自然条件和环境状况进行调查,了解危及安全环境的不利因素,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10、装炮前检查周围环境是否有明火及其它不安全因素,装炮时必须佩带安全帽,并清退无关人员离开现场。

11、爆破装药现场不应用明火照明,爆破装药用电灯照明时,在离爆破器材20米以外可装220V照明器材,在作业现场或硐室内使用电压不高于36V的照明器材;

12、爆破前必须明确规定安全警戒线,制定统一的爆破时间和信号,并在指定的地点设安全哨,待施工人员、行人和车辆等全部避入安全区内后方可起爆,警报解除后方可放行,炮工的隐蔽场所必须安全可靠,道路必须畅通;

13、所有爆破器材的加工和爆破作业的人员,不应穿戴产生静电的衣物;

14、人工装药应用木质或竹制的炮棍。用装药器装药时,装药器必须符合要求;

15、起爆网络严格按照设计进行联接。敷设起爆网络应由有经验的爆破员或爆破技术人员实施并实行双人作业;

16、爆破后,爆破负责人带领爆破员亲自对爆破作业区进行全面认真地检查,发现哑炮及时清理,因特殊情况不能处理的,须在其附近设警戒人员看守,并设明显标志。确认作业现场安全的情况下发方可解除警戒,施工人员及机具方可进入现场。

17、爆破结束后,必须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数及时交回爆破器材库;

18、每次爆破后,都要对现场进行检查并填写爆破记录;

19、进行爆破作业时,由爆破负责人统一协调指挥、调动有关人员,对违反本制度和公司劳动纪律,不服从管理的人员有权进行处罚。

20、爆破负责人遇到特殊、重大情况时要逐级上报,尤其涉及安全、危及公司利益的问题隐瞒不报的,要严肃处理。

21、爆破员要认真学习有关爆破理论知识、相互交流学习、总结经验,共同提高业务水平。

22、每年度或一个较大的爆破工程结束后,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应提交爆破总结;

23、爆破记录和爆破总结,应整理归档。

篇3:中深孔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1、爆破作业必须统一指挥、统一部署,从事爆破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爆破作业证后,方可进行爆破作业,严禁无证操作。

2、爆破作业不准在夜间、雨天、大雾天进行。

3、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按照爆破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4、装药前对装药炮孔进行检查,标明炮孔位置,当孔内有水时,应进行孔内排水作业,炮孔排水后方可进行装药。孔内积水(渗水)无法排净时,要采用乳化炸药。

5、孔内孔温太高时,不许立即装药作业,需待孔温降至正常后方可装药。

6、装药作业必须依照爆破设计提供的装药集中度装药,当炮孔与设计不符时,爆破技术人员应从新计算装药集中度。

7、装药时严禁使用金属棒捣密炸药,并做到雷管脚线或导爆管不被捣断,装药时应保护好起爆雷管脚线或导爆管。

8、过期失效的火工品,不得用于爆破作业。

9、爆破装药、炮孔堵塞及爆破网络联网作业应依据爆破设计进行,联网完毕,要严格认真检查,以防漏联、错联、影响准确起爆。

10、爆破作业现场非爆破人员不得入内,爆破作业区内,不准燃火、抽烟。爆破作业区内的边缘要设立醒目警戒、树立安全警戒标志牌。爆破作业时,起爆器要由专人保管。

11、爆破作业警戒线,以爆破作业警戒半径的区域为准,设置警戒人员,警戒人员要戴安全帽、佩警戒标志。

12、起爆前,爆破作业区域内人员及有关设备要撤离。爆破网路、起爆系统应检查无误,且警戒位置警戒人员就位,确认安全无误后通知爆破负责人,由爆破负责人发出起爆信号。

13、没有发出解除警戒信号前,警戒人员不得撤离警戒岗位。爆破警戒期间,警戒人员得擅自离开警戒岗位。

14、起爆后露天爆破至少应等待15分钟后对起爆现场进行检查,经确认无拒爆、盲炮时,方可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15、发现有盲炮时,应酬及时进行处理,同时警戒人员不得撤离警戒岗位,直至排除后方可解除警戒。

16、爆破作业结束后,安全人员应对作业区进行检查,边坡危石要及时排除,由爆破作业引起的不良地质现象(如滑坡、断层)要标明位置,设置醒目安全标志。

篇4:爆破工安全工作程序标准规范

1、受工作任务,学习规程措施持证上岗;

2、根据实际需要,领取三联单支护办签字;

3、对号领取炮器,进行炮器炮线性能检查;

4、对号领取雷管,核实数量存箱上锁管理;

5、按需领水炮皮,准时到达放炮工作地点;

6、检查安全情况,按照需用量准备水炮皮;

7、瓦斯检查记录,视察设备保护洒水情况;

8、检查炮眼情况,制作引药扭结雷管角线;

9、撤除无关人员,按照规程措施要求装药;

10、检查封泥长度,撤出所有现场装药人员;

11、瓦斯检查记录,进行母线短路连接检查;

12、设置放炮警戒,爆破工单人进行连线操作;

13、敷设放炮母线,巡视沿途撤人警戒情况;

14、保证撤人距离,进入压风自救硐室躲避;

15、三人互报情况,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16、瓦检员取炮器,一声口哨母线炮器连接;

16、二声口哨充电,三声口哨进行放电爆破;

17、等待规定时间,三人检查爆破工作情况;

18、瓦斯检查记录,撒水降尘回收放炮母线;

19、人员进入工作,次项爆破工作告一段落。

篇5:爆破工岗位作业操作标准规范

作业程序作业标准安全要点一班前准备。1.执行《通用标准》的有关程序。二.接班1.进入接班地点2.询问工作状况及查看记录3.现场检查4.处理的问题5.履行手册三.作业1.装配引药2.装药3.联线4.起爆后作业5.特殊问题的处理四.交班1.交班前的准备2.向接班人汇报3.接受接班人现场检查4.问题处理5.履行交接手续6.下班1.1.1执行《通用标准》的有关要求。1.1.2携带口哨和放炮器并检查放炮器是否完好,不失爆,充放电灵敏可靠。1.1.3检查母线长度是否符合要求,有无破口,明接头。1.1.4根据本班生产计划,爆破工作量和消耗定额,填写爆破器材管理跟踪卡,并经使用单位班长审批。1.1.5到井下炸药库领取电雷管、炸药,电雷管要专人专号,电雷管领出后将脚线扭接,电雷管、炸药要分开装箱。1.1.6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携带运送,炸药有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有熟悉爆破材料性能的人员运送。1.1.7爆破材料必须装在耐压和抗冲撞、防震、放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电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1.1.8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不得乘车车辆或搭乘或搭乘其它运输工具。1.1.9电雷管、炸药必须分别存放在专用箱内并加锁,箱内不得存放其它物品。1.1.10电雷管箱、炸药箱必须放置在警戒线以外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机械电器设备,不潮湿的安全地点。1.1.11不准任何人在存放电雷管、炸药箱地点休息。2.1.1按要求进入井下指定地点或工作面交接班。2.2.1进入接班地点后,首先询问交班者工作面的工作状况及当班存在的问题。2.3.1检查风筒出口到窝头的距离是否符合作业规程要求,工作地点风量是否充足,支护是否完好。2.3.2工作地点设备和管线必须保护好。2.3.3工作地点是否采用设施湿式打眼。2.4.1交班与接班者共同查处问题后,小问题可督促施工单位处理后再生产,大问题不能当班处理时,应及时向队部汇报,按队部指示处理。2.5.1执行交接班手册。3.1.1从成束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应将成束的电雷管脚线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或手拉脚体硬拽脚线,将抽出的每个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一个引药只准装一个电雷管。3.1.2装配引药时,先将炸药卷顶部柔软,用略大于电雷管直径木竹杆在药卷顶端中心垂直扎孔,将电雷管插入孔眼,脚线在药卷上拴一个扣将药卷缠住,同时将脚线未端扭结成短路。严禁将电雷管从药卷侧面硬插入药卷中或捆在药卷上。3.1.3如果炮眼内有谁药卷必须装入防水套。3.1.4装配引药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器设备和导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座在炸药箱与电雷管箱上装配起爆药卷。3.1.5装配引药时,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或冲击,防止折断脚线及撞坏其绝缘层。3.2.1装药时检查装药是否属正向法,是否使用水泡泥,炮眼深度、封泥长度是否符合要求。3.3.1按要求先挂好母线。3.3.2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的爆破顺序和联线方法进行联线,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行,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由爆破工亲自操作。爆破母线不准有破口。3.3.3母线与脚线连接前,母线两端必须扭结成短路。爆破母线、脚线、连接线都必须悬空,不得同导电体相接触。3.4.1爆破时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331条规定。3.4.2爆破时严格执行“三人连锁爆破制”和“一炮三检制”3.4.3炮联好后,协同班组长将所有工作人员撤出警戒线以外有掩身地方,设好专人警戒,放炮员站在警戒线外掩身地方,接到放炮命令后,先吹口哨三声,再喊一声放跑了”。3.4.4在发出警戒号5S之后,将短接的母线拆开,分别接到发爆器的钥匙插入发爆器充电。第二次发出放炮信号,再过10——15S,待指示灯亮时进行起爆。3.4.5起爆后,将钥匙取下随身带好,然后拆下放炮母线并短接好。3.4.6待炮烟吹散后,同瓦斯员、带班长一起进入工作地点检查通风、瓦斯和放炮情况。3.4.7放炮后,要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洒水降尘,之后方可出煤或进行其它工作。3.5.1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瞎跑,可以重新连线放炮。检查线路时,只准一人操作,且必须先取下钥匙,并将放炮线从电源是摘下,扭结成短路。根据规定等一定时间,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原因。3.5.2由于雷管失爆拒爆的瞎炮,可采用在距瞎跑0.3M处另打同瞎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放炮的方法处理。3.5.3处理瞎炮炮眼爆破后,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和矸,直到收集到未爆的电雷管为止。3.5.4如果当班瞎炮未能处理完毕,必须同下一班在现场交接清楚。4.1.1交班前认真检查当班在通风、防尘、放炮方面所存在的问题。4.2.1向接班人汇报本班工作情况。4.3.1协助接班人现场检查。4.4.1发现问题立即协同处理。4.4.2对遗留问题,落实责任向上汇报。4.5.1履行交接手续。4.6.1执行《通用标准》。4.6.2上井汇报,填写记录。1.1.1执行《通用标准》的有关要求。2.3.1不符合要求不能放炮。3.2.1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不符合要求不准装药放炮。3.2.2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都必须扭紧,并悬空。3.5.2.1使用瞬发电雷管时,至少延期电雷管时至少等15min。3.5.2.2严禁用镐刨或用手拉。3.5.2.3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3.5.2.4严禁用压风吹炮眼。5.2.4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3.5.2.5严禁将炮眼与原瞎炮眼斜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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