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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4

一、总体目标1、无职工因工死亡事故2、无职工因工重伤事故;重伤率控制在0.1‰以内。3、无直接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上的火灾、爆炸、倒塌事故。4、施工现场安全措施到位,安全防护及时,施工机具设备检验检测达标,施工用电为TN-S系统,安全管理符合JGJ59-99标准。5、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目标:苏州市文明。(达标、市文明、省级文明)6、其它。二、安全达标目标。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由项目部制定具体的达标目标。1、垂直运输设备,塔吊2台、施工电梯2台、井架/台,计划在2012年通过安装验收后投入使用。2、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脚手架材料采用钢管。计划投入钢管750吨、扣件12000只;采用分层搭设、分层验收的办法,坚持先验收后使用。3、施工用电采用TN-S系统,三级配电二级保护,计划投入总电箱3只、开关箱4只,采用一次规划配备,分次投入使用,确保施工用电达标。4、小型机具的投入(列出小型机具的各类及数量,可另附表)。5、施工现场密目式安全网的使用,必须达标规范。计划投入2500张(并将密目式安全网的相关证书在资料中留存)。另外,项目部还将结合进度制定安全达标的具体要求,作为平时检查、考核的依据,详见附表。三、文明施工实现目标1、达到JGJ59-99文明施工检查标准的要求,并结合文明施工检查标准的具体内容,将文明施工责任目标分解落实到人,确保文明施工目标的实现。2、创建(省、市)级文明施工现场。

篇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要点

一、安全管理

1、施工现场工程项目部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1万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1~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5~10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3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人及以上的,应按专业设置,并组成安全管理组。

2、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危险源进行识别、评价,确认重大危险源,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公示制度(与五牌二图一起),落实责任人,并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应急预案。

3、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应包括:工程项目的作业特点和危险源,针对危险源的预防措施、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安全注意事项、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的避难和急救措施等。安全技术交底应具体、明确、通俗易懂。

4、检查次数企业每月不应少于一次,项目部每周不应少于一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每天巡查。企业检查现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应有项目部整改回复和企业复查记录。

5、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受聘于一个建筑施工企业或建筑机械租赁企业,持证上岗。

6、施工现场应有安全标志布置平面图。安全标志应按图挂设,特别是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和危险区域及主要通道口均应挂设相关的安全标志等。

7、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经施工单位审批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签字。合格后方可按此专项方案进行现场施工。

二、文明施工

1、施工区、生活区围墙在市区一般不低于2.5m,市政基础设施一般不低于2.1m。施工围墙外侧落实“美化、亮化、序化、洁化”。主要进出口明显处设置“五牌二图”(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安全生产制度牌、消防保卫制度牌、文明施工制度牌和现场总平面图、安全标志布置图),出入口标有企业名称或标识。非城区施工的市政道路、管线等工程施工区域,在进、出口明显处应设置大门(大门上应标有企业名称或企业标识),在有行人、行车处应留出通道并设置硬质围档,其他地段可设置彩旗、彩带等警戒线。

2、在深基坑影响范围内、人员流动较密集区域的围挡宜选用彩钢板。

3、门头(门柱)应有企业的“形象标志”。大门宜采用硬质材料(非通透性),力求美观、大方。

4、施工现场大门进出口处、作业区主干道、生活区主干道、建筑物四周、加工场地、机械材料堆放处要实行硬地坪,并设置20×20cm排水沟。主通道(砼车开的道路)宽度应在3.5m以上,次要道路视情况采取硬化措施。

5、施工现场出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场地内应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施工污水经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或河流。

6、高层或多层建筑垃圾的清运,必须采用采用容器吊运,严禁凌空抛掷。

7、强噪声设备应设置在远离居民区一侧。

8、高层建筑应每层设置临时便溺设施,多层建筑应每二层设置;

9、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其他料具等必须做到安全、整齐堆放(存放),不得超高。堆料应分门别类,悬挂标牌。标牌应统一制作,标明名称、品种、规格数量以及检验状态等。

10、办公区、生活区宜位于施工物件坠落半径和塔吊等机械作业半径之外。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增设安全防护棚。

11、临时建筑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2、砌体建筑物和砌体围档施工单位应具备施工资质,活动房装拆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负责施工。

13、餐厅、资料室、会议室、民工学校宜设在临时建筑的底层。

14、临时建筑层数不宜超过两层,最大允许长度不应大于60m。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幢与幢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3.5m。楼梯和走廊净宽度不应小于1.0m,楼梯扶手高度不应低于0.9m,外廊高度不应低于1.05m。

15、施工区域应与办公、生活区划分清晰,并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职工宿舍室内严禁使用煤气灶、电饭煲等器具,严禁在厨房、作业区、简易房等处住人。职工食堂要保持清洁。

16、建筑物每层应配备消防设施。高层建筑应随层做消防水源管道(管径50mm),并设置加压泵,留消防水源接口,配置水枪、水带。

三、脚手架

1、严禁使用扣件式钢管悬挑卸料平台、钢管悬挑式脚手架。

2、悬挑式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中应对挑梁、钢索、吊环、压环、预埋件、焊缝及建筑结构的承载能力进行计算。悬挑梁应作为悬臂结构计算,不得考虑钢丝绳对悬臂结构的受力。同时应考虑压环破坏时钢丝绳作为受力构件进行验算。悬挑架所采用的工字钢、槽钢、钢板、锚筋、钢丝绳等应有原材料出厂证明文件和性能检测报告。悬挑架的型钢、预埋件布置必须有平面图。预埋件预埋后应有安全员、项目技术负责人、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的验收记录。

3、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

4、立杆基础先砼硬化后搭设,外侧应设置截面不小于200×200mm的排水沟,保持立杆基础不积水,并在外侧800mm宽范围内采用混凝土硬化。

5、外脚手架不宜支设在屋面、雨棚、阳台等处。确因需要,因分别对屋面、雨棚、阳台等部位的结构安全性进行验算,并在专项施工方案中明确及设计单位确认盖章。

6、搭设高度超过24m须采用双立杆或缩小间距的方法搭设,双立杆中的副立杆的高度不应低于3步,且不少于6m。

7、架体与建筑物拉结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连墙件宜靠近主节点设置,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当大于300mm时,应有加强措施。

(2)连墙件应从底层第一步(离地2米)纵向水平杆处开始设置。

(3)连墙件应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连接。(24米以上必须)

(4)连墙杆宜水平设置,当不能水平设置时,与脚手架连接的一端应向下斜连接,不应采用向上斜连接。

(5)连墙件间距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水平方向不应大于3跨,垂直方向不应大于2步,也不应大于4米。连墙件在建筑物转角1m以内和顶部800mm以内应加密。

(6)一字型、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不应大于4m或2步;

(7)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

(8)架体高度超过40m且有风涡流作用时,应采取抗上升翻流作用的连墙措施。

(9)脚手架外架每隔3步以及底部、作业层、悬挑架悬挑层采取全封闭措施。脚手架的架体里立杆距墙体净距如大于20cm的,必须铺设站人片或设内栏杆,弧形主体脚手架在两端空挡应有防护。

(10)不应采用钢筋焊接钢管、膨胀螺栓作为连墙件。

(11)连墙件表面宜刷红色醒目油漆,便于检查和警示。

8、斜道立杆应单独设置,不得借用脚手架立杆,并应在垂直方向和水平方向每隔一步或一个纵距设一连接。

9、悬挑梁设置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悬挑梁与建筑结构连接应采用水平形式,固定在建筑梁板混凝土结构上,水平锚固段应大于悬挑段的1.5倍,与建筑物连接可靠。

(2)悬挑梁和建筑物的固定可采用两道及以上预埋U型圆钢或螺栓扣环,两道预埋的扣环应分别设置在梁上和悬挑梁的尾端部100MM处。

?(3)采用预埋U型圆钢扣环的,应在悬挑梁调整好位置后用木楔从两不同方向楔紧,并固定。采用预埋U型螺栓扣环的,应在悬挑梁调整好位置后用铁质压板双螺母固定,螺栓丝口外露不应少于3扣。

(4)悬挑脚手架的拉索柔性材料仅作安全储备措施,不得作悬挑结构的受力构件。

(5)拉索的预埋U圆钢拉环宜预埋在建筑物梁底或梁侧,不得拉设在雨棚板上。U型圆钢拉环预埋处的混凝土应达到拆模(75%以上,砼回弹)条件时方可悬拉拉索。

(6)预埋U型圆钢扣环、拉环埋入混凝土的锚固长度不应小于30d,并应焊接或绑扎在主筋上。

(7)悬挑脚手架在转角、楼梯及悬挑阳台处宜设置斜支撑(三角挑梁)。

10、卸料平台应有独立的支撑系统,严禁与脚手架、支模架、垂直运输机械等连接。

11、卸料平台应采用厚40mm以上木板铺设,并设有防滑条。

12、卸料平台必须设置限载牌及安全警示牌。

四、基坑工程

1、钢支撑体系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宜采用工具式钢支撑体系。

2、钢支撑体系的杆件及节点应进行设计。

3、钢支撑体系的杆件及节点件进场后应按设计及验收标准进行验收,符合要求方可使用。

2、基坑工程实施前监测单位应编制监测方案。监测方案需经建设单位、基坑支护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认可,必要时还需与基坑周边环境涉及的有关管理单位协调一致后方可实施。

3、专业单位监测应由建设方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对基坑工程实施现场监测。

4、基坑周边积土、材料、机具堆放和机械设备施工距基坑边的距离及坑边堆载应符合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严禁超载。

5、基坑边界周围地面应设排水沟,避免漏水、渗水进入坑内;当采用坑外降水时,必须有防止临近建筑物危险沉降的措施。

6、锚杆抗拉承载力应按规定进行检测(同一条件下试验数量不宜少于总数1%且不应少于3根)。

?7、土钉墙坡度、土钉间距、注浆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上层土钉注浆及喷射混凝土面层达到设计强度的70%后方可开挖下层土方及下层土钉施工。

8、市政顶管施工的沉井周边围护必须设置三面固定的硬质隔离和一面可开启、关闭的活动隔离,并配置警示标志和警示灯。

9、沉井、管沟施工前必须检测有毒有害气体,并应有通风供氧等措施。

10、沉井在淤泥质粘土或淤泥中下沉时,要对沉井发生突然下沉或涌土采取预防措施;顶管顶进作业时,地下水位较高或遇有流砂时,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作业,排除险情。

五、模板工程

1、达到专家认证的模板支架,立杆的纵横距离除满足设计要求外,不应大于900㎜,每个接头纵横向水平杆应双向拉通,梁底水平杆与立杆连接扣件螺栓拧紧扭力矩应全数检查。

2、模板支架步距,应满足设计要求,且不应大于1.8m,支撑搭设高度大于等于8m时,模板支架步距不应大于1.5m.

3、不少于三套模板支架,下层楼板应具有承受上层施工荷载的承载能力。当下层楼板承载力不能满足上层施工荷载时,应予以加固。

4、模板支撑架不得与脚手架、操作架等混搭。严禁在模板支撑架上固定、架设混凝土泵、泵管及起重设备等。

5、砼浇筑过程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并确保支撑系统受力均匀。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均匀浇捣,不得超高堆置,不得采用使支模架产生偏心荷载的混凝土浇筑顺序;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采用泵送混凝土时,应随浇捣随平整,混凝土不得堆积在泵送管路出口处。

6、模板支架高度超过4m时,柱、墙板与梁板混凝土应分二次浇筑。柱、墙板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75%以上方可浇筑梁板混凝土。

六、三宝四口防护

施工现场应积极推广采用型钢式防护棚,定型化防护栏杆和安全门。

2、建筑物外侧脚手架的立面防护、建筑物临边的立面防护,应选用密目式安全网;物料提升机外侧应采用立网封闭;电梯井内、脚手架外侧、钢结构厂房或其他框架结构构筑物施工时,作业层下部应采用平网封闭。严禁用密目式安全立网、立网代替作平网使用。

3、楼梯口和梯段边,应在1.2m、0.6m高处及底部0.18m设置三道防护栏杆,杆件内侧挂密目式安全立网。

4、电梯井口必须设定型化、工具化的可开启式安全防护栅门,涂刷黄黑相间警示色。安全防护栅门高度不得低于1.8m,并设置180mm高踢脚板,门离地高度不大于50mm,门宜上翻外开。

5、电梯井内应每层设置硬质材料隔离措施。安全隔离应封闭严密牢固。当隔离措施采用钢管落地式满堂架且高度大于24m时应采用双立杆。

6、坠落半径(R)分别为:当坠落物高度为2~5m时,R为3m;当坠落物高度为5~15m时,R为4m;当坠落物高度为15~30m时,R为5m;当坠落物高度大于30m时,R为6m。搭设防护棚或水平挑网。

7、临边防护应在1.2m、0.6m高处及底部0.18m设置三道防护栏杆,杆件内侧挂密目式安全立网。

8、双笼施工升降机卸料平台门与门之间空隙处应封闭。吊笼门与卸料平台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50mm。吊笼门与层门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200mm。

9、各种垂直运输卸料平台临边防护必须到位,侧边设1.2m高双道防护栏杆和安全网全封闭,或采用1.2m高定型彩钢板全封闭,平台口还应设置含踢脚防护的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卸料平台底板要求采用厚4cm以上木板、钢板等硬质板材铺设,并设有防滑条,严禁只采用毛竹脚手片。

10、悬挑式钢平台的搁支点与上部拉结点必须位于建筑物上,不得设置在脚手架等施工设备上。斜拉杆或钢丝绳,构造上宜两边各设前后两道,两道中的每一道均应作单道受力计算使用。

七、施工用电

1、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2、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动力开关箱与照明开关箱均应分别设置。

3、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1.4~1.6m。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其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为0.8~1.6m。

4、必须实行TN-S接零保护系统。电缆中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保护零线、保护线的芯线。需要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电气设备、灯具的金属外壳、灯具支架必须与保护零线电气连接。

5、电缆线忌乱拉乱接,应架空或埋地敷设,严禁在建筑出入口、钢筋地面、易损伤易腐蚀地面沿地明设、随地拖拉或缠绑在脚手架等设施构架上,严禁金属裸线作绑线,严禁使用花线和护套线,电箱进出线严禁未设在箱体下底面。

?6、施工现场室内外220V灯具距地面分别不得低于2.5m、3m。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V;潮湿场所不应大于24V;导电地面、水中、金属容器内不应大于12V。

八、起重机械

1、参照站3个管理文件。(富质安监2011-31、32、33)

2、塔吊:附着装置的杆件与建筑物及塔身之间的连接,应采用铰接,不得焊接。附着杆应可调节杆长(短)。附着装置应由原制造厂家或由具有相应制造能力的企业制作。

3、采用钢构柱塔吊:钢构柱设计与施工须有资质单位实施,未浇筑砼基础承台,塔机严禁使用。

4、人货两用梯:渐进式防坠安全器应由检测机构检测,有效标定期一年。

5、物料提升机不得采用双边出料。

6、塔吊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线必须保持安全距离,小于安全距离的必须采取有

效的防护措施。多塔作业时,必须采取措施保证两机间任何接近部位(包括吊重物)距离不得小于2m。

7、垂直运输机械架体与建筑结构的附着装置(超过厂家说明书使用条件必须编制制作安装施工方案)必须符合说明书或施工方案的要求,架体附着装置不得与脚手架连接,端部使用销轴抗扭禁用焊接固定。塔吊自由高度超过说明书规定时必须安装附墙装置。提升机架体装拆采用缆风绳,投入使用采用刚性连接杆。缆风绳高度在20m以下时设1组(4根),20-30m设2组。地锚应采用不少于2根钢管(Φ48-53)并排设置(与钢丝绳受力方向垂直),间距不小于0.5m,打入深度不小于1.7m,桩顶有缆风绳防滑措施。

8、架体外侧或卸料平台门等处应有明显的层次标志。人货梯有楼层呼叫显示联络信号。塔吊指挥应使用旗语或对讲机。

?

富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篇3:项目施工安全管理要点

一、上级组织安全大检查

上级部门到项目安全管理检查重点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应急救援;分包单位安全管理、持证上岗、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安全标志及现场隐患情况、文明施工等。

二、安全管理保证项目的检查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工程项目部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全生产责任制应经责任人签字确认;

3)工程项目部应有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工程项目部应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

5)对实行经济承包的工程项目,承包合同中应有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6)工程项目部应制定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7)按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应编制安全资金使用计划,并应按计划实施;

8)工程项目部应制定以伤亡事故控制、现场安全达标、文明施工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9)按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项目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进行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分解;

10)应建立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目标的考核制度;

11)按考核制度,应对项目管理人员定期进行考核。

(二)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

1)工程项目部在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应针对工程特点、施工工艺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按规定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应有针对性,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设计计算;

3)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4)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有关部门审核,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批准;

5)工程项目部应按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

(三)安全技术交底

1)施工负责人在分派生产任务时,应对相关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2)安全技术交底应按施工工序、施工部位、施工栋号分部分项进行;

3)安全技术交底应结合施工作业场所状况、特点、工序,对危险因素、施工方案、规范标准、操作规程和应急措施进行交底;

4)安全技术交底应由交底人、被交底人、专职安全员进行签字确认。

(四)安全检查

1)项目部应建立安全检查制度;

2)安全检查应由项目负责人组织,专职安全员及相关专业人员参加,定期进行并填写检查记录;

3)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后,应由相关部门组织复查。

(五)安全教育

1)工程项目部应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2)当施工人员入场时,工程项目部应组织进行以国家安全法律法规、企业安全制度、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及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为主要内容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

3)当施工人员变换工种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施工时,应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4)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每年度应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

(六)应急救援

1)工程项目部应针对工程特点,进行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应制定防触电、防坍塌、防高处坠落、防起重及机械伤害、防火灾、防物体打击等主要内容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并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

2)施工现场应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培训、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应急救援演练;

3)按应急救援预案要求,应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

(七)分包单位安全管理

1)总包单位应对承揽分包工程的分包单位进行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关人员安全生产资格的审查;

2)当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时,应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3)分包单位应按规定建立安全机构,配备专职安全员。

(八)持证上岗

1)从事建筑施工的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行业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2)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九)生产安全事故处理

1)当施工现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及时报告;

2)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制定防范措施;

3)应依法为施工作业人员办理保险。

(十)安全标志、标牌

1)施工现场入口处及主要施工区域、危险部位应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牌;

2)施工现场应绘制安全标志布置图;

3)应根据工程部位和现场设施的变化,调整安全标志牌设置;

4)施工现场应设置重大危险源公示牌。

三、文明施工管理

(一)文明施工检查

主要包括:现场围挡、封闭管理、施工场地、材料管理、现场办公与住宿、现场防火。一般项目应包括:综合治理、公示标牌、生活设施、社区服务。

(二)文明施工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现场围挡

1)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应设置高度不小于2.5m的封闭围挡;

2)一般路段的工地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8m的封闭围挡;

3)围挡应坚固、稳定、整洁、美观。

2.封闭管理

1)施工现场进出口应设置大门,并应设置门卫值班室;

2)应建立门卫职守管理制度,并应配备门卫职守人员;

3)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应佩戴工作卡;

4)施工现场出入口应标有企业名称或标识,并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

3.施工场地

1)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地面应进行硬化处理;

2)施工现场道路应畅通,路面应平整坚实;

3)施工现场应有防止扬尘措施;

4)施工现场应设置排水设施,且排水通畅无积水;

5)施工现场应有防止泥浆、污水、废水污染环境的措施;

6)施工现场应设置专门的吸烟处,严禁随意吸烟;

7)温暖季节应有绿化布置。

4.材料管理

1)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应按总平面布局进行码放;

2)材料应码放整齐,并应标明名称、规格等;

3)施工现场材料码放应采取防火、防锈蚀、防雨等措施;

4)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应采用器具或管道运输,严禁随意抛掷;

5)易燃易爆物品应分类储藏在专用库房内,并应制定防火措施。

5.现场办公与住宿

1)施工作业、材料存放区与办公、生活区应划分清晰,并应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2)在施工程、伙房、库房不得兼做宿舍;

3)宿舍、办公用房的防火等级应符合规范要求;

4)宿舍应设置可开启式窗户,床铺不得超过2层,通道宽度不应小于0.9m;

5)宿舍内住宿人员人均面积不应小于2.5㎡,且不得超过16人;

6)冬季宿舍内应有采暖和防一氧化碳中毒措施;

7)夏季宿舍内应有防暑降温和防蚊蝇措施;

8)生活用品应摆放整齐,环境卫生应良好。

6.现场防火

1)施工现场应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消防措施;

2)施工现场临时用房和作业场所的防火设计应符合规范要求;

3)施工现场应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并应符合规范要求;

4)施工现场灭火器材应保证可靠有效,布局配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5)明火作业应履行动火审批手续,配备动火监护人员。

7.?综合治理

1)生活区内应设置供作业人员学习和娱乐的场所;

2)施工现场应建立治安保卫制度、责任分解落实到人;

3)施工现场应制定治安防范措施。

8.?公示标牌

1)大门口处应设置公示标牌,主要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2)标牌应规范、整齐、统一;

3)施工现场应有安全标语;

4)应有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

9.?生活设施

1)应建立卫生责任制度并落实到人;

2)食堂与厕所、垃圾站、有毒有害场所等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

3)食堂必须有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必须持身体健康证上岗;

4)食堂使用的燃气罐应单独设置存放间,存放间应通风良好,并严禁存放其它物品;

5)食堂的卫生环境应良好,且应配备必要的排风、冷藏、消毒、防鼠、防蚊蝇等设施;

6)厕所内的设施数量和布局应符合规范要求;

7)厕所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8)必须保证现场人员卫生饮水;

9)应设置淋浴室,且能满足现场人员需求;

10)生活垃圾应装入密闭式容器内,并应及时清理。

10.社区服务

1)夜间施工前,必须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2)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3)施工现场应制定防粉尘、防噪音、防光污染等措施;

4)应制定施工不扰民措施。

四、规范安质环保部门内业资料管理

工程项目部应规范建立和留存以下基础资料,并应建档分类、分卷管理(参照附件)。

(一)安全质量管理目标:应包括总体目标、分解目标、各级签订的责任书、目标量化考核资料等。

(二)安全质量管理组织结构及职责:应包括安全质量委员会或领导小组、组织体系(框图)、保证体系(框图)、安全生产责任制(参照股份公司《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通则指引》制定)等。

(三)安全质量法规和文件:应包括法律法规、规范规程、强制性标准、企业规章制度等文件清单,上级安全质量管理有关文件执行和落实情况等。

(四)安全质量管理有关制度和相关资料:

1.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和相关记录: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三类人员”培训取证情况,项目管理人员教育培训考试记录,项目作业人员教育培训考试记录,架子队(班组)日常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转岗、换岗、返岗及新进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记录(重点是与人员动态管理相结合,及时培训),教育培训效果评价。

2.安全质量检查(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制度和相关记录:日常检查记录(专职人员每日巡查,应有存在问题描述和整改验证记录),每旬、月定期检查记录和冬季、雨季、汛期、防火、设备等专项检查记录(项目经理带队、相关部门参检人员签字,并执行《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国中铁安全质量监管记录工作的通知》(中铁股份安〔2011〕274号)要求,须附问题或隐患照片、整改跟踪验证照片以及整改情况说明)。

3.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制度和相关记录: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详细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支出清单。

4.安全质量奖罚考核制度及相关记录:对严重安全质量问题或隐患有关责任人的处罚、教育记录,各岗位人员履职履责定期考核、奖励记录。

5.危险源、安全风险辩识与控制及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和相关记录:危险源调查、辨识、评价记录,安全风险控制措施,应急预案编制、培训、演练记录。

6.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关记录: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审批手续,临时用电安装使用验收记录,接地电阻测试记录,漏电保护装置检测记录,配、用电设备日常检查、维修记录。

7.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管理制度及相关记录: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编制、评审、审批手续,按审批意见修订和完善的记录。

8.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专家论证制度和相关记录:按项目涉及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履行审核、审批手续,按审批意见修订和完善的记录;深基坑开挖、地下暗挖及高大模板工程、临时支架、大型吊(安)装工程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结构验算资料,审核和专家论证记录;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落实和现场验收的记录。

9.施工技术交底制度和相关记录:分工序的施工技术交底和安全措施,交至施工班组和作业层的交接签字记录,现场发现的明显质量安全缺陷采取的措施和记录,关键工序现场盯控计划与记录。

10.大型临时设施及非标设备设计、检算、审核制度和相关记录:大型临时设施及非标设备设计资料、检算书、审核审批手续和现场检查验收记录。

11.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和相关记录:特种设备管理台账,安装、拆除方案,检验资料、使用告知书、检验合格证书,日常维护、保养和运转记录,班前安全检查和交接班检查记录。

12.消防及火工品管理制度和相关记录:当地公安机关对火工品库的审批手续,火工品入库、领用、退库和全程跟踪记录,仓库保管员和看守员培训取证记录,消防器材采购、发放记录、旁站监督记录。

13.安全防护用品及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和相关记录:建立采购、发放台账,特种安全防护用品的三证资料和安全标志。

14.分包管理和相关记录:分包方名单,分包方考察评价资料,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分包方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架子队(班组)、分包方安全生产协议书。

15.“三类人员”证件、特殊工种证件管理:对证件进行识别后实行原件管理,有效控制关键人员流动,在保证证件安全和取用自由的情况下,通过友好协商,积极试行身份证件原件的有效管理,实现对作业人员流动状态的真实管控。

16.其他制度和相关记录:安全质量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安全生产例会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工程测量(监控量测)制度、施工图核对制度、隐蔽工程检查及旁站制度、原材料进场检验制度、配合比试验及拌合站管理制度等。

篇4:项目部安全管理培训意识和能力

为确保对安全管理体系产生重大影响的岗位人员都能胜任其工作,有必要对人员进行培训,并提高全员的安全管理意识。项目部进行项目内部培训需求的识别,参与公司组织的培训,并参与项目施工的分包队伍进行安全的教育和交底。

㈠培训分类

1.按管理层次包括:

⑴.各相关管理系统的负责人;

⑵.文件与活动的实施者;

⑶.操作人员。

2.按人员的职业生涯包括:

⑴.上岗前培训;

⑵.岗位培训;

⑶.提高培训与训练;

⑷.知识更新的培训;

⑸.转岗培训。

3.对于操作工人开展现场的交底与教育。

㈡培训程序

1.提交项目的培训需求;

2.实施培训计划。

㈢教育与培训要求

1.通过培训使可能对安全生产产生重大影响的人员明确:

⑴.岗位职责;

⑵.明确个人对安全产生的影响;

⑶.熟悉本岗位的工作程序与操作规程;

⑷.具有与本岗位有关的重大事故的应急准备反应能力。

2.培训通过讲课、交底、交流、现场指导等方式进行;

3.建立并保存培训记录。

篇5: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措施

监理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建筑施工安全事关生命安全,做好这项工作是"三个代表"落到实处的体现。当前,我国建筑业发展迅猛,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一直以来都是我们的工作重点,但是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仍居高不下,随着我国建筑业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建设各方行为主体安全生产的法律责任更加明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一、加强自身建设,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新兴的系统管理科学,要提高安全监督管理的能力,最重要的还是人才。监理单位自身建设尤为重要,需要一批既懂管理又懂技术的复合型管理人才,他们既是管理的行家里手,又必须熟悉土建、电气、机械、消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监理单位应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通过引进人才使队伍的专业配置合理,建立有效的培训教育制度,通过不断地培训与学习,在工作中不断探索总结提高监督管理水平,来实现监理队伍的整体业务素质的提高,为做好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是一项具有挑战性的系统工作,系统中要做的工作比较多,系统的问题亦需要逐一来解决,监理单位应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以满足时代发展的要求。

1、健全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制

监理单位行政负责人应对本企业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全面负责。总监理工程师要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并根据工程项目特点,确定具体安全工作监理人员,明确其工作职责。安全工作监理人员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从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完善监理单位安全生产内部管理制度

在健全审查核验制度、检查验收制度和督促整改制度基础上,完善工地例会制度及资料归档制度。在定期召开的工地例会上,评述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现状以及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有关责任单位落实;指定专人负责监理内业资料的整理、分类,在监理日记、监理月报中,如实、全面记录当天、当月发现的安全施工问题和处理措施以及安全监理的其他工作内容。

3、建立监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人员需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后方可上岗,其教育培训情况可记入个人继续教育档案。

二、充分发挥与建设单位的组织协调,强化建设单位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中的作用

建设单位由于在整个建设过程中的重要地位,对项目施工安全好与坏起着重要的作用。比如建设单位安全费用不到位,导致企业无安全经费;还有的建设单位压缩合同工期,致使工人长期加班疲劳作业,引发了事故。另外,现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的管理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约束力不足,建设单位就利用其买方市场的优势地位,把其应当履行的责任转嫁到施工单位头上,从而规避或减小了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的监督力度。监理单位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实施监督,认真组织协调建设单位这个责任主体在安全经费、合同工期、提供地下管线资料和产品的选用等方面符合《条例》的要求,让建设单位真正懂得安全施工是我们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调动建设单位安全管理的积极性,为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提供有力保证,从而实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良性循环。

三、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工作程序

1、监理单位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要求,编制含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

2、在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单位审查核验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技术文件及材料,并由项目总监在技术文件上签署意见;审查未通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不得实施。

3、在施工阶段,监理单位应派专人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隐患消除后,监理单位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当有通话记录。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当在监理日记、监理月报中记载。监理单位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等验收记录,并由项目总监在验收记录上签署意见。

4、工程竣工后,监理单位应将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文件、验收记录、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日记、监理月报和监理会议纪要等立卷归档。

四、转变思想,突出重点,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工作落到实处

依据《条例》要求,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转变思想,突出重点,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对所监理工程的施工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

(一)抓好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生产的主要监理工作

1、监理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制包括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案的项目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范围、目标、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

2、对中型及以上项目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编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当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特点、方法和措施、控制要点和目标等,并制定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3、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要求,并签署意见。审查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1)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2)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等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4)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实际需要;

(5)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合理,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文明施工的要求。

4、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

5、审查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6、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资格,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是否满足相关要求。

7、审核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8、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二)抓好施工阶段安全生产的主要监理工作

1、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2、每天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

3、核查施工现场建筑施工机械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

4、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网架设、临时用电设备等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是否符合有关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并签认所发生费用。

5、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监理单位通过审、查、停、报等手段来促使施工单位对安全负责,达到实现安全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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