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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管理目标及保证措施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4

安全施工是关系到个人健康、家庭幸福、社会稳定、国家昌盛的大事。强化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加强现场的安全管理力度,加强安全防范措施等构成了施工安全工作的几个重要组成部分。

一、施工安全管理目标

本工程的安全目标:在整个项目施工期间坚决杜绝各类重大责任事故、人身伤亡事故、消防事故、治保事故、交通事故、扰民事故及各类传染病发生。

二、组织措施

⑴现场成立安全生产工作小组,设置专职安全员全面负责施工期间的安全工作,各班组设立兼职安全员负责具体检查监督工作,现场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⑵坚持执行施工前的安全技术交底会议制度和开工前的安全教育制度,明确本工程的安全目标,落实各个岗位的安全职责。

⑶每周召开安全工作会议,进行安全工作的总结和布置。

⑷开展安全活动,在现场布置安全标语、横幅等,积极进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⑸认真执行安全规程和操作要求,严禁违章作业,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⑹对于各类安全违章行为坚决进行处理,限期整改。

⑺做好每天的安全生产记录,并填写安全日记。

⑻按照天津市安全监督站的要求,认真、如实、确切的填写安全管理资料。

3用电措施

⑴所用配电箱采用安全、合格的配电箱,实行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装置。主要配电箱均作接地,以防止感应电伤人。

⑵照明线路不能与动力线路混用,钻机、输浆泵等使用的拖缆,必须严格检查,不能使用绝缘性能差的或有破损的电缆。

⑶机械设备(如钻机、电焊机等)移位、电器检修时必须断电操作,严禁带电操作,并挂上警示牌。移位时,须有专人指挥,专人照看电缆,防止电缆压坏损伤。

⑷移动电器、修理电器由专业电工进行,非专业人员严禁操作。

⑸所用配电箱漏电保护装置每天由专业电工进行检查,并在相应表格上记录。

⑹施工现场用电严格遵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4消防安全措施

⑴由项目经理、安全员组成现场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防火安全工作,以备突发情况下迅速采取行动,减小影响程度。

⑵健全消防制度,施工现场安排专人、专职负责,一旦发现隐患,立即进行消除。

⑶钻机、食堂、宿舍及材料仓库四周按照规定设置足够的灭火器,并由安全员检查落实到位。

⑷酸碱泡沫灭火器指定专人维护、管理、保养,定期调换药剂,标明换药时间,确保灭火器效能正常。

⑸场区或生活区,禁止私接电线,私接违章电器;严禁使用煤油炉、电炉烧煮。

⑹进行电焊、气割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实行动火申报制度,动火必须具有“二证一器一监护”才能进行。

⑺现场电焊、气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章制度。

⑻工地中的易燃易爆物品(如汽油、氧气瓶、乙炔瓶等)都必须按照规定设置,妥善保管。

⑼调查清楚施工现场周围道路两侧的城市专用消防龙头;进入工地的道路保持畅通,宽度不小于3.50m。

⑽加强警卫人员上岗责任心,每天上班后对工地临时设施进行一次防火巡查,消灭事故隐患。

5施工现场防护措施

⑴搅拌桩钻机卷扬机滚筒系统设置封闭式防护罩,空压机皮带盘区域也必须设置封闭式防护罩。

⑵上钻塔操作必须配带安全带,塔上作业,塔下禁止站人,塔上作业时必须有人监护。

⑶吊车作业时,起重臂下严禁站人,并有专人统一进行指挥、调度。

⑷栏杆材料选用脚手架或Φ16以上钢筋,防护高度应有1.20米左右;并用黄黑油漆进行标注,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

⑸搅拌桩沟槽开挖后在两边设置红白三角漆防护带。

6操作措施

⑴搅拌桩第一次下沉预搅时,必须密切注意钻杆和电动机的负荷情况,遇到障碍物后,不得强行下钻,应注意操作方法,可通过转动一根钻杆来避开障碍物。如仍不行,则停钻,分析原因,查明情况后再进行处理。

⑵起重、吊放必须采用无损钢丝绳,并用U形环十字卡牢固定部位,以防止滑扣。

⑶上塔进行动力头维修时,必须将刹车抱闸卡死,以防松动造成事故。

⑷忌用手直接搬运、移动滚筒和钢梁,必须采用撬棍、麻绳等工具,以防压伤。钻孔桩施工搬运、拆卸导管,必须采用套圈(车胎或三角皮带)。

⑸搅拌桩输浆胶管下必须垫铺柔软物品,如草包、塑料袋等,以防输浆震动胶管摩擦造成胶管破裂。

⑹施工中任何操作者均不能擅自离开各自的操作岗位。

⑺灰浆台操作人员务必戴好防尘防护用品,扎紧裤口、袖口和领口,以免粉尘粘附皮肤。

7交通措施

⑴现场材料运输车辆出入口设立专人指挥车辆进出,以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⑵施工现场特别是水泥仓库出入口周围,应有一块比较大的空地,以利于材料运输车辆转弯、调头、进出。

⑶混凝土车辆进入现场后,必须先观察好行进路线,将影响通行的物品搬开,同时铺好路基钢板,确保畅通。

8夜间施工措施

⑴在现场四周设置2个镝灯和各类机台照明灯具,使任何一个操作和人行角度都有足够的亮度。

⑵进行夜间施工前由甲方到环保局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办好后再安排夜间作业。

⑶在夜间施工期间,注意降低噪音,杜绝使用空气压缩机,避免机具猛烈撞击,严禁大喊大叫等。

篇2:土方工程主要安全保证措施

1、现场安全管理

(1)施工现场准备不充分,安全无保障,不准开工。

(2)无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交底不准施工;

(3)安全设施未做到齐全有效,不准作业;

(4)危险作业面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不准作业;

(5)发现事故隐患未及时排除,不准作业;

(6)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者,不准上岗;

(7)对机械设备、工具性能不熟悉,不准操作;

(8)作业人员不经过安全教育培训,不准上岗。

2、土方工程作业

(1)施工前,对施工区域内存在的各种障碍物,如建筑物、道路、沟渠、管线、防空洞、旧基础、坟墓、树木等,凡影响施工的均应拆除、清理或迁移,并在施工前妥善处理,确保施工安全。

?(2)施工前认真研究整个施工区域和施工场地内的工程地质和水文资料、邻近建筑物或构筑物的质量和分布状况、挖土和弃土要求、施工环境及气候条件等,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严禁盲目施工。

(3)施工机械进入施工现场所经过的道路、桥梁和卸车设备等,应事先做好检查和必要的加宽、加固工作。开工前应做好施工场地内机械运行的道路,开辟适当的工作面,以利安全施工。

(4)土方开挖前,应会同有关单位对附近已有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管线等进行检查和鉴定,对可能受开挖和降水影响的邻近建(构)筑物、管线,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整个施工期间,加强监测其沉降和位移、开裂等情况,发现问题应与设计或建设单位协商采取防护措施,并及时处理。

?(5)基坑开挖工程应验算边坡或基坑的稳定性,并注意由于土体内应力场变化和淤泥土的塑性流动而导致周围土体向基坑开挖方向位移,使基坑邻近建筑物等产生相应的位移和下沉。验算时应考虑地面堆载、地表积水和邻近建筑物的影响等不利因素,决定是否需要支护,选择合理的支护形式。在基坑开挖期间应加强监测。

(6)夜间施工时,应合理安排施工项目,防止挖方超挖或铺填超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安设照明设施,在危险地段应设置红灯警示。

(7)用挖土机施工时,挖土机的工作范围内,不得有人进行其他工作,多台机械开挖,挖土机间距大于l0m,挖土要自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先挖坡脚的危险作业。

(8)基坑开挖应严格按要求放坡,操作时应随时注意边坡的稳定情况,如发现有裂纹或部分塌落现象,要及时进行支撑或改缓放坡,并注意支撑的稳固和边坡的变化。

(9)机械挖土,多台阶同时开挖土方时,应验算边坡的稳定,根据规定和验算确定挖土机离边坡的安全距离。

3、机械设备作业

(1)非司机不准操作机械。

(2)机械开动之前,必须检查润滑是否良好,制动是否可靠。

(3)各种机械严禁带病或超负荷运转。

(4)机械运输时,应遵守公路装载限度和桥梁船的承载吨位。

(5)机械搬运时,必须捆扎牢固,检查合格后方可启动。

(6)推土机上坡坡度不得超过25°,下坡坡度不得超过35°横坡坡度不得超过10°。

(7)上坡和下坡应采用低速档行驶。

(8)下坡时严禁脱档滑行。

(9)填沟和驶近边坡时,禁止铲刀超出边坡的边缘。

(10)铲运机上下纵坡不得超过25°,横坡不得超过6°。

(11)铲运机转弯时,禁止把钢丝绳收到底。

(12)多辆铲运机同时工作时,前后距离不得小于10米,左右距离不得小于2米。

(13)轮式装载机转运时,斗子不能位于最高位,伸臂不能向前伸出,运转速度不能过快。

(14)卸料要注意适当高度,不得过高。

(15)严禁在斗臂运转半径内观察或行走。

(16)行驶时,除驾驶室外,任何地方严禁乘坐人员。

(17)料斗升起时,严禁人员在料斗下工作、行走。

(18)任何电器,在没有确定无电以前,不准盲目触及。

(19)拉接临时电力线时,应从机具接向电源,断电时应先解除电源并及时拆除。

(20)重要设备装设的电机,应采用交流接触器及磁力起动器,安装电机保护器。

4、车辆运输安全保证措施

?(1)落实责任,加强施工运输车辆管理

?项目部及各施工队伍要切实加强对施工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管理,项目部定期对施工车辆和驾驶员进行排查,建立台账,掌握安全动态,通报交通安全情况。项目部要对各施工队伍明确安全管理要求,并适时组织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同时布置满足要求的交通安全警示标志。

严格执行项目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外包运输队伍的资格管理,要认真签订工程运输车辆安全文明行车责任书,落实双方管理责任。对运输队伍的车辆及驾驶人员等基本信息进行登记和备案管理,查验车辆的安全运行性能和驾驶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制定场内有组织的车辆行驶和停靠方案,落实专人负责统一指挥和调度、合理安排车位和行驶路线,避免车辆互相影响或影响正常的施工行为,避免车辆靠近施工作业人员密集区、基坑边坡、电线电缆敷设架设以及高压线等危险部位造成安全呢隐患。车辆驾驶人员及随车人员要进行施工作业的,现场管理人员还应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告知现场危险源及安全防护要点,督促人员配备并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确保人身安全。

(2)施工车辆安全规定

①凡未经考试合格领取驾驶证者,严禁驾驶车辆,驾驶员在行车中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服从现场管理人员指挥。

②出车前必须认真检查制动、灯光、喇叭、转向、仪表、轮胎等各部机件是否安全可靠,严谨故障行车。

③驾驶员行车中,不准打手机,穿拖鞋、不准嬉笑打闹,严禁酒后驾驶。行车中,驾驶室两侧严禁站人

④驾驶员应切实做好在出车前、行车中、停车后的例行保养工作,车辆定期维修保养,车架必须支撑牢固方可进入车底工作。

⑤驾驶员必须遵守行车、停车、超车、倒车、会车以及各种路况下限速的规定。

⑥不准开“疲劳车”、“英雄车、冒险车、麻痹车、赌气车”或司机带病驾驶车辆。

5、临时用电安全措施

(1)电缆采用穿套埋地敷设,埋深在0.7m以下,在穿越道路处钢管保护,两端伸出路基2m,配电箱引上处级电缆登高引上处均套钢管保护,直埋处下均用细沙垫实后用砂块保护盖上,电缆头和中间头的制作严格按照工艺施工标准施工,一保证其绝缘电阻和强度均不低于原电缆技术参数。

(2)施工现场配电系统设置总配电柜,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三级保护,分配电箱与开关箱距离不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超过3m。

(3)配电箱安装应牢固,并应安装在干燥通风用常温的场所,安装高度距地1.3m,选用有门带锁防水行,进入口均套橡胶护线套,所有配电箱均为铁质。

(4)实行照明、支力分开制,个成回路。对机械设严格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末级漏电电流不大于30Ma,严禁用一个开关回路直接控制两台或两台以上设备。

(5)对于达不到安全距离的用电设施,必须采取加强保护措施,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

(6)所有配电箱内应须电源侧设有明显断电的隔离开关,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设立三级保护,总箱漏电动作电流大于75Ma,二级不大于50Ma、三级不大于30Ma,手持电动工具及使用于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不大于15Ma。手持电动工具、潜水泵的开关箱内应设置短路、漏电保护器,潜水泵使用的负荷线采用专用的防水橡皮护套电流,负荷线不得承受外力。

(7)熔丝与用电设备额定电流相匹配,严禁用铜丝代替,严禁不用插头直接将电线插入插座。

(8)夜间施工照明电源有可靠的保护、防护措施

(9)严禁乱拉电源,临时电源采用橡胶线,严禁使用护套线、花线,绝缘层破坏的线路应立即更换,严禁带电操作。

(10)根据现场需配置若干标准移动电箱。

(11)配电箱进出线应在配电箱底进出,并分路成束;中PVC套管保护,配电箱内的连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排列整齐,不得有外漏带电部分。

(12)施工现场用电单独设置照明配电箱,箱内应装设隔离开关,熔断器,漏电保护器。熔断器的熔断电流不大于15A,漏电保护器电流不小于30MA,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13)施工现场照明器具金属外壳需要保护接零,必须使用三芯橡皮护套电缆,严禁使用花线和护套线,导线不得随地拖拉或缠绑设施构架上。

(14)现场用电设备采用合格证齐全的产品。

(15)在施工现场专用中性点直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接零线连接,决端、中间端、末端进行重复接地,专用保护零线简称保护接零线引出。并按规定色标要求接线。

(16)环境潮湿或条件特别恶劣施工电气设备必须采用保护接零,保护接零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保护零线应单独敷设,不作他用,重复接地线保护零线相连接。

(17)临时用电线路安装遵守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规定。

篇3: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基本保障措施

l)安全生产费用应当专款专用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2条规定,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的设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3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3)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的规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6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

·模板工程;

·起重吊装工程;

·脚手架工程;

·拆除、爆破工程;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对上述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施工单位还应当根据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4)对安全施工技术要求的交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7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做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5)危险部位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8条第:款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人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6)对施工现场生活区、作业环境的要求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9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7)环境污染防护措施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30条规定,施工单位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保护措施。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8)消防安全保障措施

消防安全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工作重点之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31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人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9)劳动安全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32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38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10)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施工机具的安全管理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34条规定,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35条规定,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篇4:施工现场及临时用电安全监理要点

1、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详细核对设计文件,根据施工地段的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等资料,监理、施工单位必须进行重大危险源识别,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和监控核销制度,明确责任人员,并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进行严格审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不得批准开工,从源头上把好安全关。

2、施工现场应当划分出用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场、仓库区、易燃废品临时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在保证各区域防火间距的基础上,设置足够有效的消防设备。

3、施工所用的各种机具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应定期进行检查和必要的检验,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严禁使用。

4、施工现场的生活生产房屋(工棚)、变电所、发电机房、临时油库等均应设在平坦干燥的地基上,并应符合防火、防洪、防坍塌、防泥石流、防风、防爆、防震的要求。

5、易燃易爆品仓库、发电机房、变电所,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严禁用易燃材料修建。炸药库的设置和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工地的小型临时油库应远离生活区50m以外,并外设围栏。

6、工地上较高的建(构)筑物、临时设施和重要库房,如炸药库、油库、发(变)电房、塔架、龙门吊架等,均应加设避雷装置。

7、电工在接近高压线操作时,其安全距离为:10kV以下不得小于0.7m,20~35Kv不得小于1m,44Kv不得小于1.2m,否则必须停电后方可操作。

8、各种电器设备应配有专用开关,室外使用的开关插座应外装防水箱并加锁,在操作处加设绝缘垫层。

9、在施工现场各作业场所及重大危险源施工场所必须设置明确的安全标志牌,安全生产工作过程中必须留有书面记录,记录要求真实完整,能够全面反映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全过程。

施工现场应设置防护设施、安全标志、警告标志。施工现场入口处应设置入场须知、安全管理规定牌、责任人、现场平面图等。对边通车、边施工的特殊路段,应配备专职人员,指挥车辆,疏导交通。

10、进入施工现场,必须规范着装、戴安全帽。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处、悬崖、陡坡作业,必须系安全带,距离地面2米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挡板或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定期检查,确保安全有效。

篇5:路基施工安全监理要点

1、爆破工程安全要求

(1)大型爆破必须由具有相应爆破设计资质的企业进行设计,爆破施工必须由相应资质的企业承担,操作人员必须具有爆破作业上岗资格。

(2)炮眼应严格按规定的药量装药填塞,装药必须用木棒把炸药轻轻压入炮孔,严禁冲捣和使用金属棒;填塞时应保持导火索、导爆索及电雷管脚线的完整。

(3)在闪电鸣雷时,禁止装药、安装电雷管和联接电线等操作,应迅速将雷管的脚线和电线的主线两端短路,所有工作人员应立即离开装药地点,隐藏于安全区。

(4)扩大药壶时,严禁采用先点燃导火索后将药包抛入孔底的操作方法。多次扩壶时,要留有炮眼冷却时间,其间隔时间不少于15分钟(使用硝化甘油炸药时,不少于30分钟)。

(5)爆破前必须确定警戒范围,在警戒范围的边界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和警戒点,并派人警戒,警戒人员必须按规定的地点坚守岗位。

(6)每次爆破,必须填写爆破记录,爆破时由专人清点爆炸数与装炮数量,确认炮响完并过5分钟后,方准爆破人员进入爆破作业点,发现“盲炮”后必须停止其附近的所有其他工作,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

(7)爆破后,必须确认已经解除警戒,作业面上的悬岩危石也经检查处理后,清理石方人员方准进入现场。

2、高填深挖路基及其防护工程

(1)高边坡开挖,必须完善坡顶临时排水系统,严格按照设计坡度采取从上而下开挖,禁止采用挖空底脚方法开挖土方或者不良地质岩石。作业期间必须设专职安全员对边坡进行观察,随时观察开挖土质的变化情况、上部塌方和物体坠落、高边坡是否有滑动的可能,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安全措施。

(2)机械开挖须设专人指挥,严禁人员进入机械旋转范围。多台机械开挖,挖土间距必须大于10m以上。多台阶开挖须验算边坡稳定,确定挖土机械离台阶边坡底脚安全距离。开挖工作须与装运作业面相互错开,严禁上、下双重作业。

(3)弃土下方和有滚石危及范围内的道路,必须设警告标志,作业时坡下严禁通行。

(4)高填方路基填筑时,必须设专人指挥,机械与路基边缘距离须不小于30cm,确保轮胎(履带)压在压实的路基范围内。

(5)在施工中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立即停工:

①填挖区土体不稳定,有发生坍塌危险时:

②气候突变,发生暴雨、水位暴涨或山洪泥石流暴发时:

③在爆破警戒区内发出爆破信号时:

④地面涌水冒泥,出现陷车或因雨发生坡道打滑时:

⑤工作面净空不足以保证安全作业时;

⑥施工标志、防护设施损毁失效时。

(6)基坑(包括桥梁工程基坑)开挖,必须根据土质、水文和开挖深度等选择安全的边坡坡度或支撑防护。沟槽(基坑)开挖深度超过2m时,其边缘上面作业必须按高空作业要求进行安全防护并设置警告标志。开挖沟槽(基坑)位于现场通道或居民区附近时,须设置安全护栏。

(7)基坑边缘外围有水时,必须完善临时排水设施;在有地下水流的情况下进行挖基时,必须配足抽水机具,设置作业人员出入基坑的安全通道。

(8)采用机械开挖基坑,坑内不得有人作业;机身距坑边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m;开挖基坑的人员不得在坑壁下休息。

(9)边坡防护作业,必须搭设牢固的脚手架。

①脚手架必须进行强度、刚度及稳定性等方面的验算;

②脚手架要铺满、绑牢,无探头板,并要牢固地固定在脚手架的支撑上。脚手架要设置栏杆,确保操作人员安全通行;

③脚手架上料斜道的铺设宽度不得小于1.5m坡度不得大于1:3,防滑条的距离不得大于0.3m;

④拆除脚手架时,周围应设置护栏或警示标志,必须从上而下地拆除。

(10)护面墙砌筑时,墙下严禁站人。抬运石块上架,跳板必须设防滑条。

(11)砌筑作业时,严禁在砌筑好的坡面上行走,上下必须使用爬梯。架上作业时,架下不准有人操作或停留,不得重叠作业。不得采用从上而下自由滚落的方式运输材料。

(12)防护工程在基坑开挖和砌筑过程中,必须设置专人对边坡进行观察,随时观察土质变化情况及边坡有无坍塌和滑动现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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