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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措施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4

监理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建筑施工安全事关生命安全,做好这项工作是"三个代表"落到实处的体现。当前,我国建筑业发展迅猛,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一直以来都是我们的工作重点,但是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仍居高不下,随着我国建筑业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建设各方行为主体安全生产的法律责任更加明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一、加强自身建设,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新兴的系统管理科学,要提高安全监督管理的能力,最重要的还是人才。监理单位自身建设尤为重要,需要一批既懂管理又懂技术的复合型管理人才,他们既是管理的行家里手,又必须熟悉土建、电气、机械、消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监理单位应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通过引进人才使队伍的专业配置合理,建立有效的培训教育制度,通过不断地培训与学习,在工作中不断探索总结提高监督管理水平,来实现监理队伍的整体业务素质的提高,为做好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是一项具有挑战性的系统工作,系统中要做的工作比较多,系统的问题亦需要逐一来解决,监理单位应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以满足时代发展的要求。

1、健全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制

监理单位行政负责人应对本企业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全面负责。总监理工程师要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并根据工程项目特点,确定具体安全工作监理人员,明确其工作职责。安全工作监理人员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从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完善监理单位安全生产内部管理制度

在健全审查核验制度、检查验收制度和督促整改制度基础上,完善工地例会制度及资料归档制度。在定期召开的工地例会上,评述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现状以及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有关责任单位落实;指定专人负责监理内业资料的整理、分类,在监理日记、监理月报中,如实、全面记录当天、当月发现的安全施工问题和处理措施以及安全监理的其他工作内容。

3、建立监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人员需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后方可上岗,其教育培训情况可记入个人继续教育档案。

二、充分发挥与建设单位的组织协调,强化建设单位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中的作用

建设单位由于在整个建设过程中的重要地位,对项目施工安全好与坏起着重要的作用。比如建设单位安全费用不到位,导致企业无安全经费;还有的建设单位压缩合同工期,致使工人长期加班疲劳作业,引发了事故。另外,现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的管理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约束力不足,建设单位就利用其买方市场的优势地位,把其应当履行的责任转嫁到施工单位头上,从而规避或减小了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的监督力度。监理单位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实施监督,认真组织协调建设单位这个责任主体在安全经费、合同工期、提供地下管线资料和产品的选用等方面符合《条例》的要求,让建设单位真正懂得安全施工是我们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调动建设单位安全管理的积极性,为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提供有力保证,从而实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良性循环。

三、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工作程序

1、监理单位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要求,编制含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

2、在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单位审查核验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技术文件及材料,并由项目总监在技术文件上签署意见;审查未通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不得实施。

3、在施工阶段,监理单位应派专人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隐患消除后,监理单位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当有通话记录。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当在监理日记、监理月报中记载。监理单位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等验收记录,并由项目总监在验收记录上签署意见。

4、工程竣工后,监理单位应将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文件、验收记录、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日记、监理月报和监理会议纪要等立卷归档。

四、转变思想,突出重点,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工作落到实处

依据《条例》要求,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转变思想,突出重点,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对所监理工程的施工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

(一)抓好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生产的主要监理工作

1、监理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制包括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案的项目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范围、目标、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

2、对中型及以上项目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编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当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特点、方法和措施、控制要点和目标等,并制定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3、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要求,并签署意见。审查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1)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2)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等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4)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实际需要;

(5)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合理,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文明施工的要求。

4、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

5、审查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6、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资格,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是否满足相关要求。

7、审核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8、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二)抓好施工阶段安全生产的主要监理工作

1、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2、每天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

3、核查施工现场建筑施工机械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

4、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网架设、临时用电设备等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是否符合有关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并签认所发生费用。

5、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监理单位通过审、查、停、报等手段来促使施工单位对安全负责,达到实现安全的目的。

篇2: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为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保证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防范高处坠落、坍塌、机械伤害等多发性事故的发生,努力实现我市建筑工程质量水平稳步提高和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遏止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为目标,以《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规范性文件为依据,以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开发区、乡镇等“四个重点部位”在建工程和易发高处坠落、坍塌、机械伤害等事故部位为重点,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依法整治,强化执法;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常抓不懈、全面推进。

二、整治内容和要求:

(一)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

1、工程项目应根据建筑工程特点编制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临边洞口的安全防护设施应做到定型化、工具化,并实行责任人制度。

2、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施工单位应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具,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

3、高处作业前,应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验收;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设施的,应经审批方可组织实施。

(二)脚手架事故专项整治

1、脚手架、模板工程应根据工程情况和相关规定编制施工方案,由专业人员负责搭设。

2、作业层脚手板应铺设严密,下部应用安全平网兜底;脚手架外侧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不得留有空隙。

3、密目式安全网应可靠固定在架体上;作业层脚手板与建筑物之间空隙大于15cm时应全封闭,防止人员和物料坠落。

4、各类作业平台、卸料平台应按施工方案搭设,架体应保持稳固,不得与脚手架连接,作业平台严禁超载。

5、模板及其支撑体系的施工荷载应均匀堆置,并不得超过设计计算要求。

6、购买租用钢管、扣件必须查验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生产日期、检测证明和产品标识;使用前应送法定检测单位检测,对证件不全以及检测不合格的钢管、扣件一律不得使用。

(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

1、基坑(槽)、边坡、基础桩、模板和临时建筑作业前,应按设计单位要求,根据地质情况、施工工艺、作业条件及周边环境编制施工方案。

2、基坑(槽)、边坡设置坑(槽)壁支撑时,应根据开挖深度、土质条件、地下水位、施工方法及相邻建(构)筑物等情况设计支撑。拆除支撑时应按基坑(槽)回填顺序自下而上逐层拆除,随拆随填,防止边坡塌方或相邻建(构)筑物产生破坏,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3、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孔边堆置各类建筑材料的,应按规定距离堆置。机械开挖土方时,作业人员不得进入机械作业范围内进行清理或找坡作业。基坑(槽)开挖后,应及时进行地下结构和安装工程施工,基坑(槽)开挖或回填应连续进行。施工方案应充分考虑雨季施工等诱发因素,提出预案措施。

4、模板作业时,不得使用严重锈蚀、变形、断裂、脱焊、螺栓松动的钢支撑材料和竹材作立柱。支撑立柱基础应牢固,并按设计计算严格控制模板支撑系统的沉降量。斜支撑和立柱应牢固拉接,形成整体。

5、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施工及模板作业时,应指定专人指挥、监护,出现位移、开裂及渗漏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将工作人员撤离作业现场,待险情排除后,方可作业。

6、临时建筑搭设应安全可靠,对搭设在临街、空旷、山脚等处的临时建筑应采取防风、防洪和防泥石流等措施。施工现场使用的组装式活动房屋应有产品合格证。

(四)施工用电专项整治

1、施工用电应按相关规定编制施工方案,由专业电工组织实施。

2、制定可靠有效的外电防护措施,不得在高压线下违章施工或搭建临时设施。

3、施工现场的电源线路布设必须符合三相五线制TN-S系统的要求,电源线路铺设、重复接地、配电装置、开关箱、漏电保护器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4、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照明与生活用电管理,加强施工机具特别是电焊机、电锯、手持电动机具管理,防止火灾及触电事故发生。

(五)垂直运输设备专项整治

1、塔吊、外用电梯、井字架应按规定编制安装拆卸施工方案,由符合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和拆卸。

2、塔吊、外用电梯、井字架等大型垂直运输设备使用管理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制度,维修保养制度,持证上岗制度,方案审批制度和设备登记制度,确保每台设备安全使用。

3、井字架严禁乘人,并应有完好的停层装置,各层联络要有明确信号和楼层标记。上料口应装设有联锁装置的安全门,同时采用断绳保护装置或安全停靠装置。通道口走道板应满铺并固定牢靠,两侧边应设置符合要求的防护栏杆和挡脚板,并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两侧。

4、塔吊各种限位、保险装置应灵敏可靠,附墙装置按规定设置,自由高度符合说明书要求,安装、顶升、加节、拆除作业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不得违章冒险作业;多塔作业必须制定可靠的防碰撞措施。

5、施工外用电梯各种限位应灵敏可靠,楼层门应采取防止人员和物料坠落措施,电梯上下运行行程内应保证无障碍物。电梯轿厢内乘人、载物时,严禁超载,载荷应均匀分布,防止偏重。

篇3: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和措施

一、关于建筑安装作业的八禁止

1、凡是不了解建筑安装基本知识和未受过作业安全教育的职工,禁止参加施工作业;

2、凡从事高处作业的职工,必须进行定期体检,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等不适应高处作业的职工.禁止高处作业;

3、遇到六级以上强风,禁止起重和高处作业;

4、施工现场中的脚手板、斜道板、跳板和交通运输通道,要坚持按规定要求搭设并及时清扫,遇到下雨冰雪天气,没有防滑措施,禁止进行施工;

5、凡是装吊、架子、电力等工种,从事高处作业时,不使用安全带,禁止登高作业;

6、凡是上下两层同时施工,没有防护棚或其它隔离措施,禁止在同一垂直线的下方作业;

7、凡处于或进入有可能发生高空物体坠落的施工区域的职工必须戴安全帽,否则禁止进入工地;

8、凡从事卷扬机和起重机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呼唤应答制度,否则禁止操作。

二、关于线路施工作业的十不准

1、未经登记要点,严禁切断线路施工,无缝线路未进行应力放散,未制定施工安全措施,严禁擅自开工。

2、在运营线上施工要严格按规定设防护,作业未完,不准撤除防护。

3、发现钢轨、夹板、撤叉心等折断危机行车安全时,应立即报告有关单位并作必要的防护,未经批准,不准冒险作业。

4、运营线上新铺或钉闭的道岔未经车站同意,不准擅自启开或开通;

5、未经车站同意,不准擅自将轻型车辆抬上站内线路;在自动闭塞线路上未装绝缘装置的轻型车辆及小车不准使用。

6、施工完毕未经施工负责人检查确认,严禁放行列车;

7、轨道车、机动小车,严禁无证驾驶;

8、轨道车、拖车连接杆插销没有防跳锁闭装置和轨道车制动性能不一致时,不准联挂运行。

9、使用起道机的人员,未经培训,不准操作。

10、有人看守道口的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按章作业,不准睡觉、擅离职守和做其他工作。

三、关于防止轨道电路短路的三不动、四不准

(一)防止影响信号设备使用的“三不动”

1、未同电务维修部门联系与信号设备联结的线上设备不动;

2、正在使用中的设备不动;

3、一切信号设备不动。

(二)防止轨道电路短路的“四不准”

1、无绝缘套的撬棍不用;

2、不与车站联系的单轨车不准上轨;

3、起道机在轨道上不准拖滑;

4、一切导电器材在轨面上不准搭接。

四、关于加强汽车管理的规定

1、驾驶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三检制,认真搞好车辆的维修和保养,使灯光、方向、传动、制动、喇叭、仪表、量具等设备齐全有效、运转正常,始终保持良好状态。

2、格行车制度,没有派车单一律不准擅自用车,出车时必须按规定路线行驶,严禁私自改道或绕道,改变行车路线需经调度同意。

3、严格遵守交通法则和操作规程,不开英雄车,不开带病车,严禁酒后开车,确保安全行驶。

4、通过道口,要认真了望,坚持执行“一站、二看、三通过”的制度,坚决杜绝争道强行、闯信号。

5、凡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必须立即停车抢救伤者,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和公路交通部门及本单位领导。

6、驾驶员在执行任务时,必须思想集中,谨慎驾驶,注意观察车马行动态,随时做好刹车准备,避免发生问题。

7、按期对汽车进行维修养护,及时发现并判断汽车各部件异响和不正常现象,做好记录,汇报领导,采取措施加以消除。

8、坚持每周组织驾驶员认真学习技术业务、交通法规,总结安全经验,努力改进驾驶作风。

9、对安全驾驶成绩显著和防止事故的人员应及时给予表彰奖励。

五、工、电配合施工六项规定

1、工务施工需要电务配合时,由工务负责登记要点,电务施工需要工务配合时由电务负责登记要点,工务负责施工防护。

2、工、电配合施工作业时,施工单位须在前一天(遇有临时故障除外)向配合单位提出“配合作业通知单”,施工单位将施工时间、地点和内容认真填写,配合单位根据通知单提供的内容,指定影响范围,并各自提出所需时间一并填入通知单内,并经双方负责人签订。

3、双方都要认真互相配合,施工前切实交待好施工内容和提出的影响范围,必要时共同到现场调查。各自做好人员、材料、工具等一切组织准备工作,经双方确认无误时方准要点施工。

4、双方同时作业时,根据先后顺序,分别注册双方所要时间。先作业单位必须保证质量,按时完成任务不影响后边工序施工,如拖延时间由先作业单位负责。

5、施工要点,双方施工人员必须提前到达施工地点,谁不按时到达,拖延时间影响施工由谁承担责任。

6、双方作业完了,经复查或试验良好后,由登记者消点并恢复使用后,双方人员方准离开现场。

六、关于防止挖断电缆的六条措施

1、在营业线上施工,施工单位施工前必须指定专人向有关部门取得联系,签订施工安全协议,请有关单位现场交底,搞清楚地下电缆埋设情况,明确电缆径路和电缆存在的区域。

2、必须进行地下电缆探测,并要挖探沟确认电缆位置,落实防护措施。

3、对施工人员认真进行技术交底,责任到人。

4、施工中必须请电缆产权、维修单位到现场协助;认真做好抢修准备,遇到问题立即修复,减少对行车的影响,施工负责人必须盯在现场,严格按照施工安全组织措施开挖或埋设电缆。已挖出的电缆必须采取保护措施。

5、使用机械在线路附近施工或行驶的,必须指定专人指挥,不明了地下电缆埋设情况,未采取防范措施,严禁施工、行驶。电缆径路左右一米范围内严禁机械挖土。

6、使用民工施工的工程必须指定路工专门负责技术指导和安全防护,要责任到人。

七、关于防止胀轨跑道的安全规则

一消灭:对短轨地段,要加强检查,打紧防爬设备,及时消灭连三瞎缝。高温季节,无缝线路地段未进行应力放散严禁施工。

二清:维修作业半月一清,急修作业一撬一清。

三测:作业前、作业中、作业后坚持测量轨温。

四不超:作业不超温,扒碴和松扣件不超长,起道不超高,拨道不超量。

五不走:道床不回填不走;道床不夯拍坚实不走;扣件、防爬器不上紧、打紧,回填质量不合格不走;发生异状不处理不走;作业地段轨温剧变或炎热的中午不留人巡守不走。

六做到:锁定轨温、准确可靠;道床丰满、坚实、整洁、达标;扣件、螺栓、道钉、防爬设备齐全无失效;认真执行日检查、观察、分析制度并做好记录;高温季度增加巡检人员;有胀轨预兆时要妥善处理,设置防护,不冒险放弃。

八、起重作业“十不吊”

⑴指挥信号不明不吊;

⑵超负荷不吊;

⑶吊物紧固不牢不吊;

⑷吊物上有人不吊;

⑸安装装置不灵不吊;

⑹吊物被埋不吊;

⑺光线阴暗看不清不吊;

⑻重量不明不吊;

⑼棱角物件没有防护不吊;

⑽吊索夹角过大(不宜超过90度)不吊。

九、防止触电伤害的十条规定

1、电线路的架设及电气设备的安装维修,必须由持证电工担任。

2、检修电气设备时应停电作业。电源上必须挂“有人操作,严禁合闸”警示或专人看管。

3、施工及临时设施的电线路及高低压电设备,应按批准的施工设计架设、装设,并符合铁路技术安全规则及当地供电部门的规定,严禁乱拉乱用。

4、配电高压设备,不论带电与否,单人值班不准超越遮拦和从事修理工作。

5、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施工现场架设的低压电线路、不得使用裸导线,高度不得低于2.5米;不得将电线缠挂在钢筋、铁扒钉、脚手架或其他导电的金属物件上。

6、各种用电设备及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劳动部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严格招待一机、一漏、一闸。移动式用电设备及手持电动工具的供电线,必须使用橡套电缆,不准有接头。

7、各种电气设备必须装设专用开关,漏天及作业棚内使用的开关、插座、应装入配电箱内,箱底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1.5米,并设门加锁,专人管理.

8、残缺的灯头、开关、插座应及时更换,严禁将电线芯直接插入插座和挂在电线上或用其他金属线代替熔丝。

9、用电设备的电气装置跳闸时,在未查明原因,消除故障前严禁合闸,暂不使用的机电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停止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拆除电源线和开关。

十、防止机车车辆伤害的卡死制度“五必须、五不准”

必须遵章守纪,注意安全。

过铁路必须-站、二看、三通过。

上道乍业必须先防护,巡道执行回头了望制。

临线来车,必须本线下道。

不准在铁路上走路。

不准在铁路上坐卧休息。

不准从车底下钻越。

不准从“天窗”穿越。

不准以车代步。

十一、线路工等七个主要工种、人员的岗立安全卡死制度

(-)线路工、工长、领工员岗位安全卡死制度

1.必须按章设置和撤除防护,封锁和开通线路的命令必须由施工负责人发布,严禁委托他人代理。

2、在封锁施工的慢行时间内,严禁超量做开挖、起、拨道、卸螺丝等准备工作。列车到来前按规定及时下道避主

3、严禁在缺碴地段高起、大拨道。

4、严禁超温作业。

5、开通线路前,施工负责人必须进行全面检查,线路状态必须达到放行列车最低要求,严禁臆测和冒险放行列车。

6、必须严格执行“五必须、五不准”制度。

7、严禁班前、班中饮洒。

8、未经登记要点不准切断线路,不设防护不准进行施工。

9、严禁机械、料具侵入限界。

10、严禁擅自动用和损坏电器及-切行车设备。

(二)防护员岗位安全卡死制度

1、严格执行施工负责人命令,正确设置防护标志,传递行车信息,严格执行呼唤应答、复诵和通话记录制度。

2、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严禁当班喝酒、离岗、睡觉、座卧休息、看书看报。

3、线路设备、施工机具和作业人员危及行车安全时应果断拦截列车,严禁冒险放行。

4、,慢行防护人员要熟悉看守地段设备,按规定进行检查、发观状态不良危及行车安全时、应果断拦截列车,严禁冒险放行列车。

5、认真记录列车通过施工工点情况。

(三)驻站联络员岗位安全卡死制度

1、熟悉施工地段线路设备概况,明确当日施工内容。

2、根据施工负责人的命令,办理登记要点和消点手续。

3、准确预报本区段列车运行肯况,严格执行呼唤应答、复诵和通话记录制度。

4、坚守工作岗位,确保通讯设备运用良好。

5、严禁当前喝酒、离岗、睡觉看书报和擅自关机。

(四)电工岗位安全卡死制度

1、电工必须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2、电工上岗作业必须按规定正确佩带、使用防护用品、绝缘器具。

3、严禁班前、班中饮酒。

4、登杆作业前,必须认真检查电杆和登杆工具,做到完好可靠,登杆作业必须使用安全带。

5、检修电气设备时应停电、验电、接地封线,电源上必须挂“有人操作,严禁合闸”的警示牌或设专人看管,严禁带电作业。

6、电线路的架设及电气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铁路施工技术安全规则的要求,严禁违章作业。

7、在既有站、线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五必须、五不准”制度,及时下道避车。

(五)通信、信号工岗位安全制度

1、必须严格执行“五必须、五不准”制度。

2、严禁当班饮酒。

3、在行车线施工必须有专人防护。

4、拆卸、安装、更换、测试、移设电气设备施工,必须根据调度命令要点施工,要严格执行“三不动、三不离”制度(详见铁路信号施工技术安全规则)。严禁擅自作业。

5、严格执行检验复核制度,严防错线、混线、断线。

6、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防护用品,登杆作业必须使用安全带、安全帽。

(六)机动车驾驶员岗位安全卡死制度

l、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2、必须严格遵守交通管理规则,严禁超速行驶和强行超车。

3、严禁酒后驾驶车辆。

4、通过交通道口必须严格执行“一站、二看、三通过”的制度,严禁抢越。

5、驾驶室内必须按规定人数乘座,白卸车、油灌车、半挂车其他部位严禁座人,机动翻斗车严禁带人。

6、必须严格执行“三检制”,不开带病车。

(七)高处作业人员岗位安全卡死制度

篇4: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基本保障措施

l)安全生产费用应当专款专用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2条规定,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的设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3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3)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的规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6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

·模板工程;

·起重吊装工程;

·脚手架工程;

·拆除、爆破工程;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对上述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施工单位还应当根据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4)对安全施工技术要求的交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7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做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5)危险部位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8条第:款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人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6)对施工现场生活区、作业环境的要求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9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7)环境污染防护措施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30条规定,施工单位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保护措施。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8)消防安全保障措施

消防安全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工作重点之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31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人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9)劳动安全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32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38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10)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施工机具的安全管理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34条规定,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35条规定,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篇5: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体系保证措施

1、安全保证体系

坚持以人为本,强化项目安全管理,设备质量、人员素质达标,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2、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工程实施中,成立以项目经理部经理为主任,项目总工程师为副主任,项目经理部有关业务部门领导为委员的安全生产委员会;队相应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形成安全管理组织体系。以施工安全、人身安全、设备安全为首要职责,层层签订安全包保责任状,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制定安全规划,搞好安全培训,消除事故隐患,把不安全的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

3、实现安全目标的保证措施

(1)、安全目标

我公司承诺的安全目标为:杜绝因施工作业、施工临时设施和施工机械设备等引起的安全事故;杜绝因施工作业、施工临时道口和施工机械车辆引起的公路交通行车险性及以上事故;杜绝因防护措施不利引起的施工红线范围内行人、行车事故;杜绝责任重大火灾事故和职工因工死亡事故;重伤率控制在0.5‰以下,轻伤率控制在5‰以下;杜绝因管理不善而造成的机械设备、交通运输、爆炸、火灾、中毒等重大事故。

(2)、组织保证措施

1.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1.2深化教育,强化安全意识。施工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发给《安全上岗证》方准上岗,未经培训或培训考试不合格人员,干部不许指挥生产,工人不准上岗作业。电工、架子工、质检员、安全员等特殊作业人员,必须经地方劳动局等有关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调换工种人员,必须重新进行安全培训。

1.3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作业制度和防护措施。建立以各类人员(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奖罚细则,安全教育制度,安全检查整改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狠抓落实,使全体施工人员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1,4认真实施标准化作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工地建设,搞好文明施工。施工中严肃施工作业纪律和劳动纪律,杜绝违章指挥与违章作业,保证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投入,使安全生产建立在科学的管理、先进的技术、可靠的防护设施上,做到文明施工,有条不紊。

(3)、技术保证措施

1.1装卸、洒铺、翻动粉状材料时,操作人员要站在上风侧。

1.2沥青路面施工时,操作人员要进行体检,患有结膜炎、皮肤病及对沥青过敏者,不宜从事沥青作业;从事沥青作业人员,皮肤外露部分涂抹防护药膏;工作服和防护用品集中存放,严禁带入集体宿舍。

1.3沥青洒布机工作地段设专人警戒,现场障碍物清除干净,洒油作业范围内不得有人,施工现场严禁使用明火。

1.4沥青洒布机作业前经检查确认完好后,再进行预热、试喷,方可正式喷洒;向撒布机油箱注油时,要靠稳油桶,慢慢倒油,喷油管部分缠麻袋或石棉绳等隔热材料;操作时,严禁喷头向上,喷头附近严禁站人,不得逆风操作。

1.5压油速度要均匀,喷油中断时,喷头要牢固放入油箱;移动洒布机,油箱中沥青不得过满;喷洒沥青时,如发现喷头堵塞或其他故障,要关闭阀门,修理好后再作业。

1.6沥青混合料摊铺机作业时,现场要视野开阔,无关人员不得在驾驶台逗留,驾驶员不得擅离岗位;运料车向摊铺机卸料时,要协调动作、同步行进,防止互撞;换档在停车时进行,不得在坡道上换档和空档滑行;熨平板预热时要防止局部过热变形,加热过程中,设专人看管;驾驶力求平稳,不得急转弯,弯道作业时,熨平装置端部距加高路肩墙不得小于10cm,以免发生碰撞;用柴油清洗摊铺机时,不得接近明火。

1.7压路机作业时,严禁在没有熄火、下无支垫三角木的情况下进行机下检修;压路机要停放在平坦坚实并对交通及施工作业无妨碍的地方;坡道上停车要设置三角木;压路机刮板要确保平整良好,碾轮洒水人员与司机密切配合,跟在碾轮行走的后方并注意压路机转向。

山东省建设建工集团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金沙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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