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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要求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4

1、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时,必须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和施工现场实际,制定相应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方案。

2、建筑施工企业应严格按照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包括以下内容:工程概况、编制依据、施工计划、施工工艺技术、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劳动力计划、计算书及相关图纸等。

4、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盖章后,报监理企业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查签字盖章后方可组织实施。施工过程中变更方案的,必须经原流程审批,批准后实施。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按规定应当通过专家论证的,应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后按上述程序办理签字手续后方可实施。

5、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危险源进行识别、评价,确认重大危险源,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公示制度,落实责任人,并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应急预案。

6、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与下达施工任务同时进行。

7、各分部分项工程及各工种施工作业前,项目部的技术人员应当向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形成书面资料,双方履行签字手续。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参加并检查实施情况。

8、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应包括:工程项目的作业环境、作业特点和危险源,针对危险源的预防措施、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安全注意事项、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的避难和急救措施等。安全技术交底应具体、明确、通俗易懂。

篇2:建筑工程悬挑式脚手架搭设一般要求

一、悬挑脚手架选用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悬挑脚手架的悬挑梁宜采用双轴对称截面的型钢,钢梁截面高度不应小于160mm。

2、选用的型钢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严禁使用锈蚀或变形严重、有裂缝的型钢。

3、拉索式悬挑脚手架所用的钢丝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使用:

(1)断丝严重、断丝局部聚集、绳股断裂;

(2)内、外部磨损或腐蚀的;

(3)绳股挤出、钢丝挤出、扭结、弯折、压扁等变形的;

4、螺栓连接件变形、磨损、锈蚀严重和螺栓损坏的,不得使用。

5、斜撑式悬挑脚手架的斜撑梁不得锈蚀、变形严重、开裂。

6、预埋钢筋扣环和拉环应采用热轧光圆钢筋,直径不小于16mm,具体规格由方案计算确定。

7、钢管、扣件、安全网、脚手片等其他材料的材质,按照落地式脚手架的条文规定。

二、悬挑梁设置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悬挑梁与建筑结构连接应采用水平形式,固定在建筑梁板混凝土结构上,水平锚固段应大于悬挑段的1.25倍,与建筑物连接可靠。

2、悬挑梁和建筑物的固定可采用两道及以上预埋U型圆钢或螺栓扣环,两道预埋的扣环应设置在悬挑梁的端部。预埋U型拉环应使用HPB235级钢筋,其直径不宜小于20mm.

3、采用预埋U型圆钢扣环的,应在悬挑梁调整好位置后用铁楔从两不同方向楔紧,并固定。采用预埋U型螺栓扣环的,应在悬挑梁调整好位置后用铁质压板双螺母固定,螺栓丝口外露不应少于3扣。

4、悬挑脚手架的拉索柔性材料仅作安全储备措施,不得作悬挑结构的受力构件。

5、拉索的预埋U圆钢拉环宜预埋在建筑物梁底或梁侧。U型圆钢拉环预埋处的混凝土应达到拆模条件时方可悬拉拉索。

6、预埋U型圆钢扣环、拉环埋入混凝土的锚固长度不应小于30d,并应焊接或绑扎在主筋上。

三、悬挑脚手架的搭设要求:

1、悬挑脚手架每段搭设高度不宜大于18m。

2、悬挑脚手架立杆底部与悬挑型钢连接应有固定措施,防止滑移。

3、悬挑架步距不应大于1.8m。立杆纵向间距不应大于1.5m。

4、悬挑脚手架的底层和建筑物的间隙必须封闭防护严密,以防坠物。

5、与建筑主体结构的连接应采用刚性连墙件。连墙件间距水平方向不应大于6m,垂直方向不应大于4m。

6、悬挑脚手架在下列部位应采取加固措施:

(1)架体立面转角及一字形外架两端处;

(2)架体与塔吊、电梯、物料提升机、卸料平台等设备需要断开或开口处;

(3)其它特殊部位。

7、悬挑脚手架的其他搭设要求,按照落地式脚手架规定执行。

篇3: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帽佩戴一般要求

1、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区者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施工现场安全帽宜有企业标志,分色佩戴。

2、安全帽应正确使用,不准使用缺衬、缺带及破损的安全帽。

3、安全帽材质应符合《安全帽》(GB2811),性能应符合《安全帽测试方法》(GB/T2812),必须满足耐冲击、耐穿透、耐低温性能、侧向刚性能等技术要求。帽壳上应由永久性标志。

4、塑料安全帽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3年,玻璃钢安全帽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2年半,到期安全帽应进行抽查测试。

5、施工企业应统一采购并及时发放安全帽。

篇4:建筑工程起重吊装作业一般要求

1、起重机吊装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起重机进场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各项载荷指标及安全性能合格后方可使用。

2)、起重机的力矩限制器、变幅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吊钩防脱绳保险等安全保护装置,应齐全、灵敏可靠。

3)、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2、自制的起重扒杆吊装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起重扒杆应进行专项设计,并在专项施工方案中明确。

2)、起重扒杆必须按照设计进行安装,作业前进行试吊,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做好书面记录。

3、钢丝绳与地锚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起重钢丝绳应符合《钢丝绳》(GB/T8918)等有关标准的规定。起重钢丝绳的选用应符合起重设备性能和技术要求,磨损、断丝不得超标。

2)、缆风绳安全系数必须大于3.5。

3)、滑轮、地锚的设置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

4、起重机作业路面的地基承载力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

5、起重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司机、指挥、司索应持证上岗。高处作业必须有可靠的信号传递措施。

2)、起重吊点的确定应符合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索具、钢丝绳规格型号、绳径倍数应符合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

3)、起重吊装作业应按照操作规程执行。每天(班)作业前均应进行试吊,正常后才能作业。

4)、不得起吊重量不明重物或超载。不得在不安全的状态情况下进行吊装作业。

5)、起重吊装作业时应设置警戒线,悬挂警戒标志,并派专人监护。

6、起重吊装人员必须有可靠的立足点并有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作业平台应坚实、牢固,且单独设置。临边防护符合要求。

7、构件堆放应整齐、稳固。堆放场地应符合堆载要求。在建筑物结构上堆放材料,不得超过设计允许的荷载规定。

篇5: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外电防护一般规定

1、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符合表1规定。

2、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距离应符合表2规定。

3、当达不到表1和表2的规定时,必须编制外电线路防护方案,采取绝缘隔离防护措施,并应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架设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采用线路暂时停电或其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人员监护。

4、防护设施应坚固、稳定,防护屏障应采用绝缘材料搭设,且对外电线路的隔离防护应达到IP30级(防止2.5mm的固体侵入)。

5、当规定(见表5)的防护措施无法实现时,必须与有关部门协商,采取停电、迁移外电线路或改变工程位置等措施,未采取上述措施的严禁施工。

6、脚手架的上下斜道严禁搭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

7、现场临时设施规划、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位置等应避开有外电线路一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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