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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线路基填筑施工安全组织措施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4

1、营业线路基施工前,必须编制施工方案报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审批后方可组织施工。施工方案中必须针对施工组织要求、施工工艺要求、使用施工机械设备要求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并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组织施工。

2、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进行的一切路基开挖、填筑、地基加固等施工,必须对地下光电缆及其它构筑物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确保行车设备安全。施工前必须与有关设备管理单位对地下设施共同进行现场调查,并在设备管理单位的监护下开挖探沟,明确地下设施的种类、数量、走向、埋深等情况,做好标志或迁移后方可进行开挖、整平、钻孔等施工;施工必须在设备管理单位现场监控下进行,确保监控到位;地下设施两侧一定距离内严禁采用大型机械设备施工;暴露的地线设施必须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

3、临近营业线进行路基开挖、填筑、地基加固及帮宽等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人身安全和机械设备作业作为安全控制重点,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1)临近营业线施工地段应设置钢制临时防护栅栏、安全警戒绳,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施工机械不得超越临时栅栏或警戒线作业。

(2)施工地段设置驻站联络员,现场设置防护员,及时掌握并向现场施工人员通告列车运行情况,确保临近营业线的施工人员和施工机械提前停止作业。

(3)现场进行开挖、填筑、整平、压实和加固施工的施工机械设备、运输车辆,必须执行“一人一机”防护制度,列车通过前必须停止作业,严禁侵入铁路限界。停工时应将施工设备移至远离行车线路且安全地方存放,并熄火制动,派人看守。

(4)进行路基加固施工的各种桩基,在安装前和移动前应对安装点和移动线路的地基进行整平、压实;在线路外侧设置必要的拉线,确保设备不发生倾斜、倒塌、不影响行车安全。

(5)新旧路基接茬地段和帮宽地段施工,开挖既有路基必须按设计和规范要求分层开挖台阶,开挖一层填筑一层,严禁超挖。

篇2:营业线施工防挖断电光缆安全处置措施

1、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共同确认电(光)缆走向、位置,撒灰线或插彩条绳,并挂醒目的警示标志。

2、要在营业线施工时,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必须签订有关协议,协议中应有确保电务和信息传输系统光电缆线路安全的内容。

3、对可能影响到光电缆线路安全的施工,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都应在现场设安全负责人,确保光电电缆线路的安全。

4、当施工中需要移设光电缆线路时,设备管理单位应先对使用的电路和设备采取措施,然后再进行施工。

5、无设备管理单位人员配合严禁施工。

6、施工完毕后,建设、施工、监理和设备各单位应对施工范围内的光电缆线路安全进行确认。

篇3:临近营业线施工分类

临近营业线施工分为三类:

1.临近铁路营业线进行以下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A类施工,必须纳入铁路局施工计划:

(1)吊装作业时侵入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杆外侧2米、非电气化铁路信号机立柱外侧1米范围(以下简称“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2)架设或拆除各类铁塔、支柱及接触网杆等在作业过程中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3)开挖路基、线路注浆、CFG桩等影响路基稳定的施工。

(4)需要对临近的营业线进行限速的施工。

2.临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因翻塌、坠落等意外而危及营业线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B类施工。B类施工应设置防护设施并经铁路局有关部门审批,确不能设置防护设施时纳入铁路局施工计划。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防护设施设置必须纳入铁路局施工计划:

(1)使用高度或作业半径大于吊车至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之间距离的吊车吊装作业。

(2)影响铁路通信铁塔、基站、通信信号中继站及供电铁塔、支柱等基础稳定的各类施工。

(3)临近营业线进行现浇梁、钢板桩、钢管桩、搭设脚手架、膺架等施工的设备和材料翻落后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4)营业线路堑地段有可能发生物体坠落,翻落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3.临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影响铁路路基稳定、行车设备使用安全的施工,列为C类施工:

(1)铲车、挖掘机、推土机等施工机械作业。

(2)人工开挖基坑和人工挖孔桩施工。

(3)临近通信、信号及供电光、电缆沟10米范围内的挖沟、取土、路基碾压等施工。

(4)绑扎钢筋、安装拆除模板等未侵入限界的施工。

(5)路基填筑或弃土等施工。

(6)其他涉及营业线行车设备稳定的施工。

A类及B类纳入铁路局施工计划的施工按照《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有关规定执行。

B类不纳入铁路局施工计划的施工以及C类施工由铁路局负责编制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并作为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的附件下发。

篇4:营业线施工会议要求措施

(一)施工预备会

1.施工预备会主要完成以下工作:

⑴听取各单位施工准备情况汇报,确认各作业人员、工机具、材料、行车组织措施、安全保证措施等准备到位,具备开工条件;确定施工登记站;

⑵明确施工指挥人、防护员、施工配合人员、监控人员以及相互之间的联系方式;

⑶检查现场施工条件,交待重点注意事项,施工项目涉及接触网停电时,必须由各相关单位共同核对确认停电范围。

2.施工预备会由现场指挥部指挥长主持召开。领导小组成员按规定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应经指挥长批准。

3.施工预备会应于施工开始前1日在施工地点就近召开。

4.施工所需有关图表应在现场指挥部上墙揭挂。

(二).施工点名会的有关要求

为确保施工现场组织有序,领导到位,在施工前90分钟召开点名签到会,由现场指挥部成员和到达施工现场的施工、配合和监控各单位负责人在《点名签到卡》上签到,由指挥长负责确认。

1.施工安全监控人员、现场防护员以及驻站联络员最晚不迟于施工(慢行)开始前50分钟到岗,并在《到岗确认卡》上签到,现场防护员和施工工负责人由驻站联络员联系确认后代签,车务把关干部负责核对、确认。

2.施工作业人员、施工配合单位人员在施工(慢行)开始前30分钟到达施工现场附近的安全地点集结待命,施工命令未下达前不得进入防护栅栏内,无防护栅栏的应在路基坡脚外方或路堑上坡脚外方。施工单位和配合单位分别对各自的作业人员清点确认人数,核对无误后由负责人签字保存并将人员名单报施工领导小组(现场指挥部)。

(三)施工总结会的有关要求

施工结束后,施工现场指挥部应立即召开施工总结会.,施工总结会主要完成以下工作:

分析存在问题,总结经验教训,拟定改进措施,提出责任追究和考核建议,落实施工后安全、质量保证措施。

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要立即清理、回收路料和施工机具。对当日不能回收的,要整齐码放在线路安全距离外,严禁侵入限界,并要安排专人负责24小时看守。

篇5:路基作业安全措施制度

1、夜间路基填土、摊平、碾压等作业时,必须有照明设备。

2、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修坡等辅助工作应与机械作业交替进行。机上、机下人员必须密切配合,协同作业。当必须在机械作业范围内同时进行辅助工作时,应停止机械运转后,辅助人员方可进入。

3、机械在危险地段作业时,必须设明显的安全警告标志,并应设专人站在操作人员能看清的地方指挥。驾机人员只能接受指挥人员发出的规定信号。

4、挖掘作业时,发动机起动后,铲斗内、臂杆、履带和机棚上严禁站人。

5、压路机靠近路堤边缘作业时,应根据路堤高度留有必要的安全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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